经济法
经济法的概念及原则

经济法的概念及原则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领域。
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关系。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经济法所特有的,作为其构成要素和功能基础的重要原则,是贯穿于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全过程的基本准则。
它反映经济法的本质,对经济法的功能起着决定性的导向作用,是经济法的体系结构、基本内容以及实施的核心。
一、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社会公共利益,指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原则要求经济法以不特定多数人利益的保护为目标,协调个体的营利性和社会的公益性,以实现社会整体经济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保护竞争公平原则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也是市场经济的活力之源。
竞争的公平性要求竞争的参与者有平等的竞争机会,权利与义务要相一致;各种市场主体同等地受法律保护;对竞争中的弱者应给予必要的法律保护。
竞争公平原则,不仅反对和限制垄断,限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且反对地方保护主义,以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形成。
三、促进经济发展原则经济发展是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来源之一,也是各国政府宏观干预的基本目标之一。
促进经济发展原则要求经济法以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物质福利水平提高为根本目的。
它要求经济法以效率为先导,以效率与公平辩证统一为价值目标,并把有效市场和宏观调控结合,体现效率又促进公平。
同时,要运用法律手段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保持合理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布局,建立和健全合理的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形成良好的经济发展机制和秩序。
四、保障经济安全原则保障经济安全原则要求在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中确立防范和应对经济风险的制度,保障国民经济稳定、健康地发展。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市场机制的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特点以及外部效应等都可能引起经济安全问题。
经济法的概念及其含义

经济法的概念及其含义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
它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有多个含义。
首先,经济法是一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渊源包括宪法、法律、法规等。
其次,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种经济关系指的是社会生产再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关系。
最后,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我国,经济法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
经济法的作用包括:规范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规范市场主体和商品生产经营活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国民经济结构合理化;规范收入分配,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总的来说,经济法在调整社会经济关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和范围

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和范围经济法是研究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则和制度的学科,其主要内容和范围涵盖了多个方面。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来介绍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和范围,其中涉及到经济法的定义、分类以及其在经济活动中的应用等方面。
一、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指通过制定、执行和适用法律规范,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
它是通过立法、法律解释和司法实践来规范市场经济行为,保护企业、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经济法既是国家治理经济的手段,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具有重要的社会和经济意义。
二、经济法的分类根据经济法的不同内容和对象,可以将其分为多个子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商法商法是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涉及商业活动和商业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商法包括商事法律制度、商事主体法律地位、商业合同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商标法律制度等。
商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商事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商业活动的健康有序进行。
2. 劳动法劳动法是研究劳动者与雇主之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则和制度。
劳动法涉及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工资法律制度、劳动争议处理等。
其主要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调整劳动关系,促进劳动力市场的稳定和良性运转。
3. 金融法金融法是研究金融活动中的法律规则和制度的分支学科。
金融法主要涉及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外汇管理法、金融服务法等方面。
金融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维护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研究知识产权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
知识产权法主要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商业秘密保护法等。
其主要目的是保护创新和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5. 行政法与经济管理法行政法与经济管理法是研究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在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则和制度。
行政法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监察等方面。
经济管理法主要涉及宏观经济调控、市场监管、产权保护等方面。
经济法概论

一书中说:“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补充和必 然产物”。
2、1916年的德国法学家海德曼(Hdeman ) 在《经济学字典》中使用过经济法概念,它认为
经济法是经济规律在法律上的反映。这就从深 层次上揭示了经济产生的客观必然性。
1、收入与财富分配的不公 2、外部负效应 3、竞争失败和市场垄断的形成
4、失业问题 5、区域经济不协调问题 6、公共产品供给不足 7、公共资源的过度使用
2、19世纪末20世纪初,发达资本主义国 家走向了垄断和社会化发展阶段,私有 制和自由主义的经济引起的社会矛盾日 益激化,单靠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 手”的力量在这些困境面前显得一筹莫 展,束手无策。
制定国家计划和产业政策,力图诱导和制约私 人的经济决策。
在国际上,通过设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巴塞 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等国际组织,实行联合干预。
国家通过其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的依法行使, 对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和有效协调,以维护 竞争秩序,克服经济个体的逐利行为可能给社 会公共利益带来的不良影响,保障社会公共利 益。
定义:对于非公共物品而言由于市场的过于垄断和 价格变化的扭曲,或者是对于公共物品而言由于信 息不对称和外部性因素等原因,导致资源配置无效 或低效,从而不能实现资源配置零机会成本的资源 配置方式。
。
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
1、公共物品
经济社会生产的产品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私 人物品,一类是公共物品。简单地讲,私人物品是 只能供个人享用的物品,例如食品、住宅、服装等。 而公共物品是可供社会成员共同享用的物品。严格 意义上的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非竞 争性是指一个人对公共物品的享用并不影响另一个 人的享用,非排他性是指对公共物品的享用无需付 费。
经济法重点知识总结

经济法重点知识总结经济法是一门研究经济活动中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的学科,它为保障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经济法的基本概念、主要内容和实施方式等方面进行总结。
一、经济法的基本概念经济法是国家为规范和保护经济活动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总称。
它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和特别经济法等多个分支学科。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由、保护法权、自由竞争、公平交易和依法管理等。
二、经济法的主要内容1. 宏观经济法宏观经济法是国家通过宏观调控手段来保障经济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
它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外汇管理、金融监管等方面的法规。
2. 市场经济法市场经济法是针对市场经济运作规律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它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旨在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和规范市场秩序。
3. 企业法律制度企业法律制度是规范企业组织机构、经营行为和权益关系的法律规定。
它包括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等,旨在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和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4. 财税法律制度财税法律制度是规定财政收支和税收征管的法律规定。
它包括国家财政法、税法、会计法等,旨在维护财政秩序、优化税收结构和促进经济发展。
5. 外国经济法律制度外国经济法律制度是指与国际经济合作、对外贸易和外商投资等相关的法律规定。
它包括进出口法、外商投资法、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等,旨在规范国际经济交往和促进经济合作。
三、经济法的实施方式经济法的实施方式包括制定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命令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等途径。
其中,制定法律是最基本的方式,它通过立法程序来确立法律的效力和适用范围。
四、经济法的重要性和应用经济法在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法律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它应用于各个领域,包括企业经营、市场竞争、税收征管、劳动关系和外商投资等。
遵守经济法有利于企业的合法经营、个人的权益保护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结语:经济法是保障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的重要法律体系。
经济法

1.经济法这一概念,是18世纪法国空想共产主义的著名代表之一摩莱里在1755年出版的《自然法典》一书中首先提出来。
2.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3.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1)在调整对象方面:经济法与民法各自都有特定的调整对象,都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2)在渊源方面:经济法与民法的渊源,都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习惯法、判例法、法定解释。
(3)在独立地位方面:经济法与民法在整个法的体系中,都属于国内法体系,都是独立的法的部门,而不是综合部门,更不是法律学科。
(4)在作用方面:经济法和民法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推动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都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4.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1)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它不调整人身关系。
民法调整的对象是民事关系,即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法律关系主体不同:经济法的主体有协调主体和协调受体,包括国家机关、经济组织、市场中介组织,以及农户、个体工商户、个人等。
民法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作用不同:经济法作为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之法,比较注重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利益。
民法作为体现市场调节机制之法,比较注重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利益,同时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4)调整方法不同:经济法采取了奖励和惩罚相结合的调整方法;就惩罚而言,对于违反经济法义务而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采取追究经济责任和非经济责任相结合的制裁形式;非经济责任包括行为责任、信誉责任、资格减免责任和人身责任。
民法对于违反民法义务而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主要采取民事制裁的形式。
5.经济法体系的概念:经济法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简述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的概念什么是经济法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活动和维护经济秩序的法律体系。
它是国家在经济发展进程中为了保护私人财产权益、调节市场经济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制定的一系列有关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经济法的基本任务是通过法律手段保证经济发展的有序进行,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经济法的特点经济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经济法是一门具有自身独立性和完整性的学科,包括独立的法律原则、理论和方法。
2. 经济法是一门宏观细微兼顾的学科,既关注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也关注个体行为的微观管理。
3. 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强调制度化和规范化,要求法律适应经济变革和实际需求。
4. 经济法是一门国际化的学科,国际经济合作和交往使国际规则和国际制度在经济法中占有重要地位。
经济法的发展历程经济法作为一门学科的形成与发展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商法和市政法规,但经济法的体系建立始于现代,经历了以下阶段: 1. 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初级阶段,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逐步形成和确立了财产权法、公司法、金融法等经济法领域的法律体系。
2. 二战后的重建时期,以国家干预主义为特点,通过国家审批制度、计划经济制度等手段实施对经济活动的调节和控制,同时加强监管和管理。
3.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市场机制的逐渐引入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经济法逐渐由计划经济时期的“行政调节型”向市场经济时期的“法制调节型”过渡,法制化程度和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
4. 当代经济法发展的特点是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国际化的趋势,通过加强对市场经济活动的监管和规范,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经济法的分类按法律关系的不同分类•民法经济法:主要指财产、合同、公司法等民法领域中与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规定。
•行政经济法:主要指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和调控的法律制度,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
•刑法经济法:主要指在经济活动中构成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如贪污受贿、金融诈骗等。
经济法基础课程内容

经济法基础课程内容导论:经济法是指以调整经济活动关系为目的的一门法学科目。
它研究的是经济活动中的各种法律规范和制度安排,旨在保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经济法基础课程是经济法学的入门课程,主要介绍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基本制度。
一、经济法基本概念1. 经济法的概念及特征:经济法是调整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具有经济性、社会性和调整性的特征。
2. 经济法的分类:根据调整的对象和范围,经济法可分为宏观经济法和微观经济法;根据调整的方式和手段,经济法可分为法律经济学和经济法学。
3. 经济法的历史演进:从古代的市井法到现代的经济法,经济法的发展经历了逐渐完善和专业化的过程。
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 自由竞争原则:保护市场经济中的自由竞争,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2. 经济效益原则: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发展。
3. 公平公正原则:保障市场主体的平等权利和公正竞争的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4. 国家干预原则:国家依法对市场经济进行必要的调控和干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经济法的基本制度1. 市场准入制度:规定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条件和程序,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2. 价格管理制度:对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进行管理和调控,维护市场价格的合理稳定。
3. 合同制度:规范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4. 公司法制度:管理和监督公司的组织、运作和股东权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 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知识产权,激励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6. 反垄断制度:防止市场垄断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7. 劳动法制度:调整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市场的稳定和和谐。
8. 环境保护制度:规范经济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
四、经济法的实践运用1. 经济法与市场经济:经济法是市场经济的法治保障,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的概念
关于经济法的概念,学术界存在较大争议,但较多的看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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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基于社会整体利益而干预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过程中所形 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对社会主义经济法律关系进行整体、系统、 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是由许多法律、法规构成的一个群体,其所调整 的社会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在国家和社会主体之间,调整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的法律规范所构成的法律部门组成。经济法的体系不是一成不变的,国家将根据社会经济 生活的发展变化,不断地修改已经制定的经济法律或者制定新的经济法律。
2.经济法体系的基本结构 研究经济法体系的内部结构,需要考察其结构的特定性。经济法体系的发展是从简单
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演进的。 理论界公认二者是经济法体系发展的两个重要成果,构成了经济法体系上的“二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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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国家在履行经济管理职能时与各种市场主体之间发生的经济 关系,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市场主体 调控关系
2.市场运行 调控关系
3.宏观经济调 控关系
4.劳动与社会 分配调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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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规所体现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指导原理,是经济规律与法律科
三、经济法的体系和渊源 (二)经济法的渊源
规章 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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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是指我国与其他国家缔结的双边或多边条约、协定等。
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主要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发布的指导性文件和法
律解释。
经济法
1.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法
名词解释:经济法

名词解释:1、经济法:政府对经济诸环节进行干预的法律规范.2、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主体在进行经济管理和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由经济法确认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主体:经济关系的参加者。
客体: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经济法主体通过经济法律关系所追求的目标。
内容:参加者根据经济法律、法规,确定彼此享受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
3、法人:依法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社会组织。
4、经济权利:是经济法律所规定的一种资格或许可。
5、行为:是由组织或个人所为的,涉及主观意志支配的那些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 6、事件:是指不依经济主体主观意志为转移,与其主观意志、行为无关的那些引发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7、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所有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8、债权: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
9、诉讼时效制度:是指债权请求权,不行使达一定期间而失去国家强制力保护的制度。
10、公司: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11、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是公司成立和存续的必要前提和条件.12、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公司股东应当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3、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14、股份:事实股份有限公司不知船分成的等份。
1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16、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17、公司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变成一个公司的行为。
经济法

名词解释1.经济法的基本定义: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单的说,经济法就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的特征:经济法的特征就是经济法区别与其他部门法的特有征象,是表征经济法本质特点的概括性标志,经济法作为调整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其调整的调整关系式其他部门法都不调整的,这是经济法最突出的特点。
经济法的特征可以概括为现代性,经济性和规制性。
3.经济法主体:经济法主体是依据经济法而享有的权力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或个体。
这里的组织体,可能是立法机关或执法机关,也可能是各类企业或非营利组织等;这里的个体,及法律上的非组织体,如本国公民,外国人等等。
4.权义结构:所谓权义结构,是指各类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的分配与组合。
它是各类法律研究中都不能回避的核心问题。
5.财政法:财政法是调整在国家为了满足公共欲望、实现国家职能而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6.预算:预算,或称国家预算,是指国家对会计年度内的收入和支出的预先计算,预算是政府的财政收支计划,由于会计年度通常为一年,因而预算的收入和支出也称为岁入和岁出。
简答题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及类型?从调整范围上看,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宏观调控关系,另一个是市场规制关系,可以分别简称为调控关系和规制关系,或者合称为“调制关系”。
因此,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最简单地说,就是调制关系。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的基本类型,是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宏观调控关系可以分为财税关系、金融关系、计划关系,他们同各国在宏观调控方面通常采行的财税,金融,计划三大手段是一致的;市场规制关系也可以分为反垄断关系、反不正当竞争关系、消费者保护关系。
2.经济法宗旨中的目标(1)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目标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目标涉及经济法的二元目标或称双重目标;即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但首先是经济目标,同时,又与社会目标密切相关。
经济法

经济法一、经济法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即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
1)经济法定义: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的在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调整对象有一定的范围,其调整对象可以和其他法的部门分开。
3)经济法与相关法的关系p42--484)经济法的理念和基本原则经济法理念:对本国经济运行依法进行国家协调,实现经济法主体利益的协调发展。
A经济法的基本原则①经济法主体利益协调原则②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法定原则5)经济法体系:经济法体系是由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包括市场监管法、宏观调控法。
6)经济法的渊源①制定法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有关规范性文件②习惯法③判例法④法定解释: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司法解释7)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经济法的制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
经济法的实施: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和国家司法机关实际实行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
包括:经济守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
2、经济法主体1)概念:经济法主体亦称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据经济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体和个人2)特征①主体外延的广泛性②主体资格的重叠性③主体形态的多样性④主体能力的差异性3)经济法主体的体系A政府——市场框架现代市场经济是市场调节机制与政府干预机制相结合的机制。
B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框架在政府与市场互动过程中,由于派生出具有相对独立地位的社会中间层而形成的。
一般而言三层框架和二层框架在信贷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并存的。
4)经济法主体的资格即经济法人格,即一定社会实体依法能够成为经济法主体的资格,内容可以从权利和义务两方面来把握。
①经济管理主体即经济法主体中的政府主体,是具有经济职能的行政机关,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的具有经济职能的部门或机构。
经济法基础知识

❖ 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如果经过本人追认或者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 表示的,无权代理人所为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 于被代理人,视为有权代理。
❖ 此外,无权代理人所为的代理行为,善意相对人 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在此情形下,被代理人应 当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即“表见代理”。
❖ 有关内容见下表: 无权代理的法律效力
❖ 可撤销民事行为 如果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1年,当事人才
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该行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该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于行为开始 时无效。
❖ 【考点二】法律行为有效要件
❖ 1. 实质有效要件 (1)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的民 事行为;
❖
情形
效力
对被代理人的法律效力
❖ 一般情况下的无权代理 视同无效行为 对被代理人不产生任何的法律效力
❖
否定 法律行为继续有效 法律行为失效
❖ (4)无效的民事行为 ①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
事行为; 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
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 ④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的民事行为; ⑤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⑥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 ⑦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③指定代理。
❖
指定代理适用:
❖
被代理人既无委托代理人,又无法定代理人而又有
❖
特定事项需要代理人代理的情况。
❖ (4)代理权的行使 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
❖ 常见的代理权滥用的情况有:
❖ 一是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
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

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国家在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依法规范经济关系,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可持续发展的法律规范。
经济法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经济性:经济法是国家对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控的法律规范,具有明显的经济性。
经济法通过规范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和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和结构优化。
2. 政策性:经济法作为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法律规范,反映了国家政治和经济政策的要求,具有强烈的政策性。
经济法的实施需要根据国家政策和经济发展情况加以调整和完善。
3. 综合性: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具有综合性的特点,涉及到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和方面,如金融、税收、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等。
经济法的规范需要综合考虑到各种经济关系的协调和平衡。
4. 法律性:经济法是法律规范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保障。
经济法的实施需要依靠法律手段和司法程序加以保障,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也需要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5. 时代性:经济法是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法律规范,具有时代性的特点。
经济法的规范需要根据时代
发展和经济形势的变化加以调整和完善,以适应新的经济环境和挑战。
总之,经济法是现代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经济性、政策性、综合性、法律性和时代性的特点。
经济法的实施对于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经济法(名词解释)

经济法名词解释1、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
2、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对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以及对经济体制定各方面和全过程都具有普遍意义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3、经济法体系:即经济法规体系,它是在经济法规分类的基础上,根据各种经济法规性质的异同、关系的亲疏,按一定标准和序列,28、"股份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公司与部分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共同组织的公司。
29、"公积金:是公司在资本金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又称资本或准备金。
30、"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31、"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32、"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分层次、分系统排列组合的统一体。
4、经济法律关系: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九江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发生的,由经济法律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
5、经济权利:是经济法律规定的一种资格或许可。
6、经济义务:是经济法律所规定的一种责任。
7、经济职权: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他们的领导人员、法定代表人等在组织管理经济活动中所依法享有的与本身职务相连的一种特殊的经济权利。
8、工业企业法:是有关确立工业企业的法律地位。
以及调整由工业企业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9、企业变更:指企业组织结构上的调整(改组)和其他登记事项的变动。
10、"集体所有制企业法:是确认集体企业的法律地位。
调整集体企业当宏观调控关系和集体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经济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1、"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生产资料为社会主义劳动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商品经济组织。
2024版经济法基础(全部)

评价方法包括问卷调查、专家评估、 案例分析等,应根据评价目的和实 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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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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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承担社会责任,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
会公共利益等。
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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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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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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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的种类
包括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研究会等。
社会团体的宗旨和任务
代表会员利益,维护行业秩序,促进行业发展,提供社会服务,参 与公益事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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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监管体制与机构设置
经济法监管体制
我国经济法监管体制实行“统一 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 层面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也相应设立监管机
构。
监管机构设置
监管机构包括国家市场监督管理 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等,分别负责不同
领域的经济监管工作。
监管机构职责
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监 管规则、实施监督检查、开展行
外汇管理法
对外汇的收支、兑换、使用等进 行规范和管理,维护国家外汇秩
序和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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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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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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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所有权制度 规定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归属、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制度 规范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行为,包括开发许可、资源税、 资源补偿费等制度。
近代经济法
近代经济法起源于欧洲,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而逐渐形成。近代经济法 主要表现为一些商事法典和贸易法规,如法国的《商法典》、英国的 《贸易法》等。
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属于国内法的体系,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使社会的整体经济能持续稳定的发展,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
经济法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概念:
1、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通过对经济法的完善以及推广,可以有效引导、推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简述经济法的概念和分类

简述经济法的概念和分类
经济法是调整经济活动中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通常包括财产法、人身法、经济合同法和知识产权法等多个分支。
具体来说,经济法的概念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 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经济活动中的社会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个人、政府、金融机构等在经济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
2. 法律体系:经济法通常属于民法体系的一部分,包括财产法、人身法和经济合同法等多个分支。
3. 法律规范:经济法规范的主要内容是经济活动中的基本规则,如企业组织、财务管理、劳动合同、知识产权等。
4. 适用范围:经济法在各国的适用范围不同,有些国家的经济法只适用于本国的经济领域,而其他国家的经济法则可以适用于全球各个国家。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经济法还有一些其他的特点,如强调经济效益、注重企业社会责任、重视知识产权等。
在经济法的实践中,不同类型的经济合同和知识产权通常需要不同类型的经济法规范来保护。
例如,对于企业之间的劳动合同,需要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对于知识产权,需要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此外,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也需要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
拓展: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它的规范和调节可以帮助市场
经济更加稳定、有序地进行。
同时,经济法也为企业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可以帮助企业遵守法律法规,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在实践中,经济法还需要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协调和配合,以确保整个经济体系的正常运转。
经济法(全)

经济法(全)经济法⼀、九届全国⼈⼤常委会将我国法律部门划分为七个门类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政法-----控权法经济法-----授权法----国家授予政府权⼒⼲涉经济社会法刑法诉讼与⾮诉讼程序法⼆、经济法的基本内容(没有经济法典)两部分组成: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宏观调控法律制度三、经济法的学科重点1.经济性或者专业性较强---经济法是以特定的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2.国家⼲预性较强---⽴法、执法过程中,都体现了国家的⼲预性3.综合性较强四、经济法的课程介绍:1、基本理论问题研究2、具体的经济法律制度研究(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第⼀章经济法基本理论问题研究梳理经济法的基本理念,追求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本章重点:1 经济法产⽣的原因 2 我国经济法调整的对象 3 经济法和相关部门法的关系 4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5如何理解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第⼀节经济发的产⽣与发展的⼀般理论经济法在我国是⾃经济体制改⾰后产⽣的⼀个新的法律部门本节内容提⽰:1.经济法的出现是我国为了弥补市场调节机制的固有缺陷2. 世界各国的经济法有不同的发展模式法律部门产⽣的⼀般规律是诸法合体(以刑法为主)—民商法、⾏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现代经济法产⽣于德国(⼀)表现形式实践中的⽴法活动(⼆)产⽣于德国的原因1 从⽴法史的⾓度看,以第⼀次世界⼤战为契机2 从法学史的⾓度看,德国信奉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同时更注重于⽴法体系的和谐⼆、我国经济法的产⽣1979-1992年时期的经济法1992-⾄今的经济法三、经济法产⽣的原因分析(⼀)经济原因:不同的经济发展不同阶段对法律制度有不同的需求(经础决定上层建筑)1.⾃然经济时期没有产⽣经济法的需求⾃然经济时期的法律形态为诸法合体,以刑为主2. 近代市场也没有产⽣经济法的需求(⾃由资本主义时期)(市场经济的前期被称为近代市场经济阶段)近代市场时期的法律发展形态:民商法⾼度发达,⾏政法⽇益旺盛,经济法⼏未产⽣3. 现代市场经济产⽣经济法现代市场经济后期所产⽣的严重经济问题如垄断问题(微软捆绑式销售)不正当竞争问题(雀巢)产品质量问题等,市场机制⽆法解决,需要国家以⽴法的形式进⾏⼲预—经济法(⼆)社会原因——社会⽭盾突出(三)经济法产⽣的法律根源:现代社会法律功能的单⼀问题市场经济与经济法的产⽣1.市场经济的特点:通过市场实现资源配置2.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区别3.市场经济的优越性4.市场经济的缺陷:市场调节的盲⽬性,滞后性,局限性,导致贫富差距、两极分化,会产⽣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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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1.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可以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担保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公司经理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担保B.公司董事长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担保C.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D.公司股东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答案】D【知识点】公司法人财产权【解析】(1)客户: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经理、董事长不行)决议;(2)股东: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不行)决议。
2.甲、乙两公司与郑某、张某欲共同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并在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了各自的出资方式。
下列有关各股东的部分出资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甲公司以其获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许经营权评估作价20万元出资B.乙公司以其企业商誉评估作价30万元出资C.郑某以其享有的某项专利权评估作价40万元出资D.张某以其设定了抵押权的某房产作价50万元出资【答案】C【知识点】股东出资【解析】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股东权利中,不属于自益权的是()。
A.股利分配请求权B.剩余财产分配权C.查阅公司账簿权D.新股认购优先权【答案】C【知识点】自益权【解析】选项C属于共益权。
4.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的是()。
A.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B.选举和更换全部监事C.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D.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答案】C【知识点】股东会的职权【解析】(1)选项A:属于董事会的职权;(2)选项B:股东会只能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3)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无需股东会通过。
5.下列公司组织机构中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B.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C.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D.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答案】A【知识点】公司组织机构【解析】(1)董事会:只有“国有独资公司”、“由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才必须包括职工代表。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包括公司职工代表;(2)监事会:所有的监事会(不管是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应包括职工代表。
6.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有权决定的事项有()。
A.解聘或者聘任公司经理B.对合并、分立、解散作出决议C.对增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D.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答案】A【知识点】国有独资公司【解析】(1)选项A: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2)选项BCD: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7.王某依照《公司法》设立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存续期间,王某实施的下列行为中,违反了《公司法》规定的有()。
A.决定由其本人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公司经理B.决定公司不设立监事会,仅由其亲戚张某担任公司监事C.决定用公司资本的一部分投资另一公司,但未作书面记载D.未召开任何会议,自作主张制订公司经营计划【答案】C【知识点】一人公司【解析】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8.2008年8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5月,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A公司的出资全部转让给丁,甲、乙均不同意。
下列解决方案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由甲或乙购买丙的出资B.由甲和乙共同购买丙的出资C.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丙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D.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丙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答案】C【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转让【解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9.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A.1%B.2%C.2.5%D.3%【答案】D【知识点】股东大会【解析】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监事会成员必须全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B.监事会中必须有职工代表C.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出席会议的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D.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答案】B【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解析】(1)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2)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3)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11.某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2006年末的净资产为8000万元,法定公积金余额为3000万元。
2007年初,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拟将部分法定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本次转增股本最多不得超过()万元。
A.1000B.1200C.1500D.2000【答案】C【知识点】法定公积金【解析】用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转增后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在本题中,(3000-X)/6000=25%,则X=1500。
12.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通过了解散公司的决议,并决定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
下列有关该公司清算组的组成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由人民法院指定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B.由公司的股东组成C.由公司股东会确定的人员组成D.由主管部门指定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答案】B【知识点】公司清算【解析】(1)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2)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其人选。
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关于分公司法律地位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分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B.分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C.分公司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D.分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民事责任由其总公司承担【答案】CD【知识点】分公司【解析】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管理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设立分公司的总公司承担。
2.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投资人可以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下列各项中,股权公司的股权不得用于出资的有()。
A.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B.股权公司的股权已被设立质权C.股权公司的股权已被依法冻结D.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答案】ABCD【知识点】股权出资【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股权不得用于出资:(1)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2)已被设立质权;(3)已被依法冻结;(4)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5)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3.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下列人员中,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有()。
A.总经理B.董事长C.40%的董事D.代表20%表决权的股东【答案】CD【知识点】临时股东会【解析】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对下列事项作出的决议中,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有()。
A.修改公司章程B.减少注册资本C.更换公司董事D.变更公司形式【答案】ABD【知识点】股东会特别决议【解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通过以下决议时,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1)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2)合并、分立、解散;(3)变更公司形式;(4)修改公司章程。
5.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B.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C.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D.监事任期为3年,连选可以连任【答案】ACD【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解析】(1)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6.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B.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C.国有独资公司不设监事会D.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均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委派【答案】AB【知识点】国有独资公司【解析】(1)选项C: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2)选项D: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7.李某花1.5万元购买了某股份公司发行的股票2000股,但该公司股票尚未上市,现李某欲退还已购股票。
下列情况中,李某可以要求发起人退还股款的是()。
A.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B.公司股东大会同意C.公司董事会同意D.公司未按期募足股份【答案】AD【知识点】股份公司【解析】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8.某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为5000万元,董事会有5名成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公司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A.董事会人数减至4人时B.未弥补亏损达1000万元时C.监事会提议召开时D.持有该公司20%股份的股东请求时【答案】ACD【知识点】临时股东大会【解析】(1)选项A“董事会人数减至4人时”,低于董事会法定最低人数5人;(2)选项B“公司未弥补亏损达1000万元”,尚未达到股本总额(5000万元)的1/3。
9.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的下列事项中,应当由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是()。
A.解聘会计师事务所B.改变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用途C.更换独立董事D.修改公司章程【答案】ABCD【知识点】上市公司【解析】选项D:修改公司章程属于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肯定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
10.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提议召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会议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