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务学习丨加贸深加工结转业务实操关务以外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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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务学习丨加贸深加工结转业务实操关务以外的考量
之前在考虑加工贸易业务是否适合操作深加工结转业务时候,总是习惯定式思维去想关务实操该如何操作;最近看到扒开税务搜集整理的关于进料深加工结转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意见或批复,认为到底选择深加工结转还是综保区一日游不仅仅要从关务角度来单纯分析,也应综合考虑实际的业务形态,以及税收政策、以及业务的复杂度,进行综合的分
析,必要时可以进行实操推理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
支持我省开展深加工结转业务的意见
【发布文号】浙国税进〔2005〕12号
【发文日期】2005-04-28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
深加工结转是我省加工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此非常重视,最近对深加工结转问题做了两次重要批示。

为落实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省局意见,我省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的税收管理按以下办法办理:
1.出口企业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环节将不予征收增值税,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出口企业凡经营加工贸易业务的,账务处理必须与其它经营业务分开核算。

为促进我省加工贸易的发展,请各市县税务局加强与海关、外经贸等部门配合协作,积极支持我省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业务的健康发展。

二OO五年四月二十八日文件链接:/art/2005/4/28/art_8410_13354.html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富士康精密电子(廊坊)有限公司
进料深加工结转业务税收问题的批复
冀国税函〔2008〕387号成文日期:2008-08-25
廊坊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富士康精密电子(廊坊)有限公司深加工结转业务的请示》(廊国税发〔2008〕119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富士康精密电子(廊坊)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1日被批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开展进料深加工结转业务。

该企业出口的产品各加工环节都由集团公司下的子公司完成,出口产品的国内采购原辅材料金额所占比重较大,按照进料深加工结转销售额执行免税办法执行,企业国内采购原辅材料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负担较重。

如果按照进料深加
工结转的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全额征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可以减轻下一个环节的税收负担,对整个集团公司发展有利,企业要求按照征税办法执行。

而且该企业出口业务量非常大,采用征税办法,也便于你局对该企业进行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

鉴于当前进出口贸易的多样性变化,为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在国家税务总局对此问题未作统一规定之前,对进料深加工结转销售业务,出口加工企业向下一道环节结转销售时,可自行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出口发票方式并向税务机关备案,企业确定一种开票方式后,原则上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视同内销货物做账务处理,征收增值税;开具出口发票的,其收入部分不计入企业免抵退税出口销售额,享受出口免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进项计入当期成本,不办理退税。

最终出口企业按正常出口贸易管理。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关于深加工结转问题的解答》(进便函〔2002〕23号)同时废止。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进料深加工结转业务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批复
皖国税函[2010]197号颁布时间:2010-09-06
巢湖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深加工结转贸易有关问题的请示》(巢国税发[2010]48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进料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鉴于进料深加工结转业务的复杂性,在国家税务总局未对此问题作出统一规定之前,对企业开展进料深加工结转销售业务的,进料加工企业在向下一道环节结转销售时,可自行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出口发票方式,并向税务机关备案。

企业确定一种开票方式后,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

对结转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视同内销货物做账务处理,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开具出口发票的,其收入部分不计入企业免抵退税出口销售额,视同出口暂不征收增值税,其进项税额计入当期成本,不计算退税。

产品最终出口企业按正常出口贸易管理。

如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新规定的,以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为准。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合肥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业务税收管理问题的批复
皖国税函[2010]198号颁布时间:2010-09-06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合肥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业务税收管理问题的请示》(合国税发〔2010〕82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进料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鉴于进料深加工结转业务的复杂性,在国家税务总局未对此问题作出统一规定之前,对企业开展进料深加工结转销售业务的,进料加工企业在向下
一道环节结转销售时,可自行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出口发票方式,并向税务机关备案。

企业确定一种开票方式后,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

对结转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视同内销货物做账务处理,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开具出口发票的,其收入部分不计入企业免抵退税出口销售额,视同出口暂不征收增值税,其进项税额计入当期成本,不计算退税。

产品最终出口企业按正常出口贸易管理。

如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新规定的,以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为准。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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