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指导意见(同名43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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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指导意见(同名43342)
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指导意见
伊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伊川县教
育局
关于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指导意见
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均以《洛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洛办[2010]97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豫人社[2010]141号)为政策依据(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处理意见》)。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程序
一、制定岗位设置方案,下达《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通知书》。

二、制定岗位实施方案和岗位说明书。

三、岗位聘用。

四、签定聘用合同。

五、兑现工资。

第一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通知书
已经洛阳市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数及岗位等级数是单位岗位聘用的唯
一依据。

第二步实施方案与《岗位说明书》
一、实施方案
②管理人员,执行管理工资,但已取得相关职称,并进行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但一直未兑现专业技术职务工资。

首次岗位聘用时,应确定为管理岗位。

③专业技术人员,按现职务进行岗位竞聘,确定岗位等级。

(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问题
1、专技岗位首聘人数
①首次岗位聘用时,应保证现有“在编在岗”人员按照现聘职务进入相应的岗位等级。

副高的五级、六级;中级的八级、九级、初级中的十一级不得超过核准的岗位数进行聘用;但未聘至上述等级的人员均应聘至相应层级的最低等级;余下的初级人员,现执行助理员级待遇的,均聘至专技十二级岗位,现执行员级待遇的,均聘至十三级岗位。

②《实施细则》第46条: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状况逐年逐步到位。

③聘用到现职务一级、二级岗位等级人员,须具备本岗位的基本条件、基本任职条件且须履行本岗位职责(工作量不足和无履行岗位职责人员,不能聘用至本职务岗位的一、二级岗位)。

④岗位聘用原则上采取逐级晋升的方式。

不符合基本任职条件人员不能越级聘用,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并符合破格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但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层级的最高等级。

政策导向:专技岗位某层级的现有人员数小于该层级时(即岗多人少),建议在职务较高等级上留有余地。

2、聘用条件有关问题
①政策规定
A.《实施细则》第29条: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国家、我省和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五级、六级、七级岗位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应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B.《实施细则》第31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由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按照本实施细则及行业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C.《处理意见》第7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要与现行的职称制度相衔接。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内部各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且连续3年考核等次在合格以上。

其他条件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②任职年限与任职时间问题
A.任职年限:因单位变动等原因导致聘期中断的,相同等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任职年限可以累加计算。

B.任职时间:指聘任时间。

③考核等次问题
岗位聘用基本条件要求“连续3年考核等次在合格以上”。

要求必须是近三年考核在合格以上。

3、从事管理的专技人员等级确定问题
①乡镇中心学校工作人员岗位等级确定问题
中心校工作人员编制核定在第一初级中学,统一在编制单位参加竞聘,不得随便使用其它学校岗位。

②校级领导:按照本单位岗位实施方案及岗位说明书有关规定参加竞聘,不得降低聘用条件。

4、附系列(非教学)专技人员等级确定
附系列人员原则上不得聘至单位的最高等级专技岗位上。

5、新进人员等级确定问题
A、新进人员:在新单位入编入册,工作不满一年的,首次聘用原则上聘至本职务最低等级;
B、调动人员:在编制所在单位进行再聘用时,无空岗时降低专业技术职务层级参加单位的岗位聘用。

6、现聘专业技术职务的确定
根据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确定其现专技职务及任职年限(评聘分离单位按聘任证确认其现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

(三)关于兼职问题处理
1、兼职形式:仅为管理兼专技。

2、岗位数:核定具体等级的空岗数时,兼职人员既占管理岗的岗位数,也占专技岗的岗位数。

3、兼职人员待遇:可自管理岗、专技岗中选择较高待遇的岗位。

首次岗位聘用时,符合条件的兼职人员可以参加本层级较高等级岗位的竞聘。

(四)混岗人员由其隶属单位进行岗位聘用
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编制、人事及工资关系未变动的,由编制所在单位进行岗位聘用。

(五)涉及考核的聘用问题
首次岗位聘用时,近三年有未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不定等次)人员,只能聘用至本职务最低等级。

二、退休专技人员岗位等级认定问题
1、政策规定
《处理意见》第十条“关于2006年7月1日至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首次聘用期间已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的确定”:2006年7月1日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现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首次岗位聘任时,可以按照退休时的专业技术职务,比照本单位在职人员的条件重新确定岗位等级,并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

岗位等级变化的,在职人员兑现工资时,同步调整退休费。

说明:2006年7月1日之前退休的人员,执行原工资标准。

2、注意问题
①首次聘用只涉及退休时执行专技工资的退休人员且符合工资变动条件退休人员。

②退休人员比照按原工作学校在职人员进行岗位等级确认,经核准的岗位中,如果专技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上未设置岗位,则退休人员不得认定到该等级上。

③退休的附系列专技人员,其岗位等级不能认定到已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中的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

④退休人员(含病退人员),计算其任职年限时,应从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起到退休文件执行时间。

3、2011年7月—10月到龄人员处理办法
这部分人员已到龄无上报退休,此次按退休办理,但须同时提交退休申批表。

三、聘用结果上报审核认定问题
(一)上报聘用结果应当提供的表格
上报的聘用结果各类表格,均使用电子表格,表格上单位与主管部门的印章均需加盖公章。

1、《洛阳市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1份。

①参加首次岗位聘用的试用期人员不需要提交该表。

②调动人员,到新单位不足三年的,涉及原单位考核结果的,原单位考核结果也需填写。

2、《洛阳市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一式3份。

参加首次岗位聘用的试用期人员应体现在该表中。

3、《洛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情况备案表》一式3份。

4、《洛阳市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认定表》1份。

5、《洛阳市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认定花名册》,一式3份。

(二)上报聘用结果需提供的审核依据
1、在职人员(即《首次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内的人员)需提供9月工资名册,资格证(进修学校教师另需提供聘任证),以确认现聘职务;
2、退休人员(即《首次岗位设置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认定花名册》内的人员)需提供9月工资册退休文件及资格证,以确认退休前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时间。

3、管理岗位人员
需提供《干部任免审批表》或者组织部加章确认的《领导干部任职信息表》,用以确认管理人员应当聘用的等级。

(三)表格审核注意事项
1、“聘用人数”审核
《首次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中的“聘用人数”应当与《岗位设置方案核准通知书》中的“实有人数”相同。

如果不相同,要求说明情况。

①“聘用人数”大于“实有人数”
说明在下发《岗位设置方案核准通知书》与上报首次岗位聘用结果期间,单位有新进人员(政策性安置人员、调动人员或公开招聘人员),要求单位提交相关情况报告(加盖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

②“聘用人数”大于核准的岗位总数
岗位设置方案不进行变更,其中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的新进人员可以超出单位的岗位总数进行聘用在十三级岗位。

③“聘用人数”小于“实有人数”
因死亡、退休、调出等原因减少,此种情况,要求单位提交相关依据、提交情况报告进行说明(加盖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

2、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审核注意事项
①竞聘岗位(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聘用人数不得超过核准的岗位数(注意兼职人员既占用管理岗位数,也占用专技岗位数)。

②转正未定级人员。

即:试用期结束后尚未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但依据工资政策执行相应等级“岗位工资”。

《首次岗位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与《首次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中的“聘用前职务”与现聘“岗位等级”均填写“未明确职务”。

在《首次岗位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的“备注”栏要注明:未取得员级/助理级资格证/聘任证。

3、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审核注意事项
政策规定:比照本单位在职人员的条件重新确定岗位等级。

①范围:在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专技人员且符合岗位等级变动条件人员。

《首次岗位设置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认定表》中“批准退休时间”与《首次岗位设置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认定花名册》中的“退休时间”均以退休文件执行时间为准。

②《洛阳市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认定表》,中的“退休批准文号”不填。

③退休人员的任职年限审核
任职年限计算:退休时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时间”起,至退休时间止。

4、《岗位设置聘用情况备案表》审核注意事项
①计算各等级的聘用人数时,要注意:兼职人员,根据其执行的工资情况,计至相应岗位等级的聘用人数内,不能重复计算。

②“未明确职务”人员、试用期人员,不计入各等级岗位的聘用人数内。

(四)调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问题
1、调动情形:①外地人员调入;②外系统人员调入本系统;③本系统下属事业单位之间人员调动。

2、聘期计算:调动前后,相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限可以累加计算。

3、“任职时间”填写:
①若调动前后聘期没有中断,填写该职务最早的任职时间即可。

②若调动前后聘期有中断,填写该职务最早的任职时间,但要求在《首聘人员登记表》“单位意见”中写明调动前后聘任的具体情况,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留存一份《首聘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四、组织领导
1、岗位聘用工作是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岗位聘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聘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岗位聘用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2、岗位聘用工作关系学校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要坚持以人为本,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按照积极、稳妥的方针,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

3、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以及不按《实施细则》、《处理意见》和《本指导意见》进行岗位聘用的单位及个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

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二0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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