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北方学院教师岗位聘任实施细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北北方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校教师岗位聘用工作,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发[2007]59号)、《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冀人字[2007]76号)、《河北省省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冀教人[2008]24号)和《河北北方学院岗位设置与岗位聘用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聘用原则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遵循兼顾学科定位、现实需要和未来发展的原则,结合我校师资队伍规模及学科发展水平,统筹设置,竞争上岗,择优聘用。
在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时,优先保障学术贡献和学术影响大、重点发展的学科。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注重业绩贡献和实际工作需要,以充分调动一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受聘者的学术水平和学校学科建设目标的实现。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既要照顾历史上为学校的学科、专业、实验室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还要为学校引进国内外高水平人才以及年轻教师的发展预留空间,以体现历史、现在和未来的统一与和谐。
二、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声誉和团结协作精神,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2.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具备岗位所需的教育教学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备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新教师按学校安排参加培训,应在规定时间内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首次聘用时,具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可以参加同级教师岗位聘用;同等条件下,具有教师职务人员优先;
4.积极参与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5.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
6.竞聘高级岗位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任职条件外,还应当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比较丰富的教学、科学研究经验,教学成绩显著,论文或者著作达到较高水平或者有突出的教学、科学研究成果。
三、岗位聘用
1.聘用程序
岗位聘用采取个人申报、部门推荐(评审)和学校审批的程序聘用。
教师高级岗位(专业技术职务二至七级岗位)由学校制订具体申报条件和岗位职责。
讲师一级以下各级岗位(专业技术职务八级以下),由各单位在不低于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学科定位、现实情况和发展目标,自行制订申报条件和岗位职责,报学校审批。
2.教师岗位评聘主要考虑以下四方面因素:
(1)学术资历:教师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年限;
(2)教学业绩:近五年来的本科生、研究生教学情况及教学成果;
(3)科研业绩:近五年来科学研究项目及成果情况;
(4)其它业绩:对学科、专业、实验室建设的贡献等。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聘至本人所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最低等级、降级聘用或不予聘用:
(1)近五年未承担本科生或研究生教学工作的;
(2)近五年有重大教学事故或违纪行为的。
4.对于在国内外学术界有较高知名度、业绩突出的杰出人才,或学校紧缺的新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经所在学科推荐或学校行政领导提名,经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根据其学术水平、业绩成果进行评议,符合那一级条件按那一级岗位聘用。
5.在基础教学、公共外语、体育、艺术等学科教学方面成绩突出,经学校批准,在申报教师高级岗位时可适当放宽聘用条件。
四、聘用条件
学校根据各级教师应具备的任职资历、学术影响、成就以及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和贡献制定各级岗位的聘用条件。
符合高一级教师岗位的学术和业绩成果条件,可不受任职年限的限制,直接聘用到下一级岗位。
(一)教授一级岗位(专业技术一级)条件
教授一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国家人事部的有关文件执行。
(二)教授二级岗位(专业技术二级)条件
在教授岗位上任职以来,具备下列第1-6条件之一;或首次聘用时,在教授四级岗位任职八年以上(正常聘用时,在教授三级岗位上任职四年以上),并具备下列第7-13条件之两条(必须具备第7-11条中的一条)以上。
1.荣获“全国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称号;
2.荣获“省管优秀专家”称号;
3.荣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称号;
4.荣获“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
5.入选国家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才人选;
6.被学校聘到教授岗位一直从事教学工作满十年以上;
7.获国家级科研奖励;或1项省部级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2项三等奖前2名;
8.主持省部级以上指令性科研项目;或主持的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按期完成后,通过鉴定(验收),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并有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9.在学术刊物上发表影响因子大于5的论文一篇以上;或在学校认定的国家一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
10.本人主持的职务发明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
11.以第一主编身份出版学术著作1本以上,或教育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规划教材3本以上;
12.在聘的博士生导师;
13.现任省级以上一级专业学会副理事长(副主委)或国家一级学会常务理事以上职务。
(三)教授三级岗位(专业技术三级)条件
在教授岗位上任职以来,具备下列第1-5条件之一;或在教授四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并具备下列第6-13条件之两条(必须具备第6-11条中的一条)以上。
1.荣获“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称号;
2.荣获“河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
3.入选河北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第一、二层次人才人选;
4.国家级精品课程负责人;或省级重点(发展)学科带头人;或省级重点(建设)实验室负责人;
5.被学校聘到教授岗位一直从事教学工作满六年以上;
6.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额定名次);
7.主持省部级以上指令性科研项目;或主持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通过鉴定(验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有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8.在学术刊物上发表影响因子大于2的论文一篇以上;或在学校认定的国家一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9.本人主持的职务发明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10.以主编身份出版学术著作1本以上,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划教材2本以上;
11.讲授两门以上的专业主干课程,年均理论课授课时数超过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每年在学校教学质量评价中评为优秀不少于1次;
12.或现任省级以上一级专业学会常务理事或国家一级学会理事以上职务。
13.省级精品课程主持人,或在聘的硕士生第一导师;
(四)教授四级岗位(专业技术四级)条件
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能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
(五) 副教授一级岗位(专业技术五级)条件
首次聘用时,在副教授三级岗位任职十年以上;或在副教授三级岗位任职四年以上(正常聘用时,在副教授二级岗位上任职二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二条以上者。
1.校级重点课程或精品课程主讲人(前三名);
2.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1项厅局级科技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
3. 主持厅局级以上指令性科研项目;或主持的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完成后通过鉴定(验收),获得较高评价,有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4.以副主编身份出版学术著作或教育部、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划教材1本以上;
5.在学校认定的国家一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6.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教学效果良好,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年度教学质量评价优秀4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3次以上;
7.在聘的硕士生导师,或现任省级以上一级专业学会理事以上职务。
(六)副教授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六级)条件
首次聘用时,在副教授三级岗位任职六年以上;或在副教授三级岗位任职二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二条以上者。
1.校级重点课程或精品课程主讲人(前三名);
2.在聘的硕士生导师;
3.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额定名次);或1项厅局级科研奖励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
4.主持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的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完成后通过鉴定(验收),获得较高评价,有较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5.以副主编身份出版学术著作或行业主管部门规划教材1本以上;
6.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教学效果良好,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年度教学质量评价优秀3次或年度考核优秀2次以上;
7.现任省级以上一级专业学会理事职务。
(七)副教授三级岗位(专业技术七级)条件
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
(八)讲师一级岗位(专业技术八级)条件
首次聘用时,在讲师三级岗位任职十年以上;或在讲师三级岗位任职四年以上(正常聘用时,在讲师二级岗位上任职二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为主参加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厅局级科研项目1项,完成相应工作;
2.获得厅局级科技奖1项(额定名次);或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
3.系统讲授1门以上课程,教学效果良好,近五年年度教学质量评价优秀4次或年度考核优秀3次以上;
(九)讲师二级岗位(专业技术九级)条件
首次聘用时,在讲师三级岗位任职八年以上;或在讲师三级岗位任职二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为主参加厅局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完成相应工作;
2.获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
3.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教学效果良好,近五年年度教学质量评价优秀3次或年度考核优秀2次以上;
(十)讲师三级岗位(专业技术十级)条件
具有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能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
(十一)助教一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条件
在助教二级岗位上任职三年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科研项目1项以上(前5名),并完成相应工作;
2.任现职以来,教学业绩突出,年度教学质量评价优秀二次以上;
3.获校级优秀科研成果、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前5名。
(十二)助教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二级)条件
具备助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完成助教岗位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聘用期限
教授二级岗位的聘期为五年,教授三级岗位的聘期为四年,教授四级岗位的聘期为三年,副教授一级岗位及以下各级岗位的聘期均为三年;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的,要聘至本人退休日期。
聘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可申请升级或保留岗位,不合格的转入下一级岗位竞聘。
六、聘用程序
1.学校公布拟聘岗位的名称、职数、申报条件和职责;
2.个人申请,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3.各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委员会对申报本单位岗位的人员进行审核,确定各级各类推荐人选名单,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学校;
4.学校召开教师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委员会会议,对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和业绩进行审核、评定;
5.学校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确定初评意见报学校党委研究;
6.学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后报上级核准;
7.签订聘用合同;
8.公布聘用结果。
七、岗位考核
1.各级教师岗位的基本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另行制定。
2.岗位考核主要是对教师上岗后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主要考查受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进展或年度工作业绩,与省人事政策规定的年度考核工作结合进行;中期考核主要考察受聘人的工作进展、目前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综合表现等,并确定受聘人能否按期完成岗位职责;聘期考核即聘期结束时的综合考核。
重点考查受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的情况,以及聘期工作业绩,考核安排在聘期满前二个月之内进行。
在实施各种考核前,由人事处提出考核方案报学校批准执行。
3.考核结果
(1)年度考核结果和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2)年度考核结果和聘期考核结果均记入受聘人员档案。
考核结果作为岗位变动、奖惩、工资晋升、执行聘用合同的重要依据。
八、聘用管理
1.学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由学校党委党委会全面负责,人事处具体管理。
各单位要根据学校岗位聘用的要求,负责做好本单位的岗位聘用工作。
2.人事处根据岗位设置标准、各单位教师承担的教学、科研情况确定岗位数,三至五年调整一次。
3.在岗位设置和聘用中,不得突破已批准的编制和岗位数量。
编制和岗位数量未满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的数量和质量,达不到聘用条件的,一律不得聘用,要根据学校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4.学校依据全校教学和研究工作的需要、学科建设和发展的情况对教师岗位的总数、类别和级别进行统筹调控。
5.各教学单位在使用学校核定的教师岗位时,应留有余地,用于引进优秀人才,在聘用工作中逐步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
九、附则
1.本细则中所述的以上、以下,均含本数在内;
2.本文所述的业绩成果等均以河北北方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作为认定依据;
3.本文所述发表的论文系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
4.本细则中所述“为主参加”系指在承担的项目、课题中,或完成的成果、奖励中本人排序在前三位以内;
5.本文所述的科研奖励系指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
6.本文所述的科研课题(项目)系指由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立项的科学研究、教学研究、教学改革课题(项目);
7.本文所述的国家级课题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863项目、国家973项目、国家重大科技支撑项目、科技部软科学课题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批准立项的教学改革课题;
8.本文所述的省部级研究课题包括教育部、卫生部、农业部、省级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厅、省社会科学基金立项的课题、省科技厅软科学课题和省教科所批准立项的教学改革课题;
9.本文所述的厅局级课题包括教育厅、农业厅、卫生厅、市科技局、省社科联的课题和市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等部门批准立项的课题;
10.本实施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从下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