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标准及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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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8-2019学年度岗位设置聘任方案

4.2018-2019学年度岗位设置聘任方案

2018-2019学年度岗位设置聘任方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上级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拟设置岗位情况
本单位拟设置岗位总量12个,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100%。

(一)内设机构及名称
内部机构:总务处、政教处、教务处。

(二)岗位类别
根据岗位类别划分的原则,确定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12个(高级1人,中级8人,初级3人),占100%。

二、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一)高级任职条件:具备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团结协作,工作期间语言、文字规范化,能够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中级任职条件:具备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团结协作,工作期间语言、文字规范化,能够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初级任职条件:具备小学初级教师资格,忠诚人民的
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团结协作,工作期间语言、文字规范化,能够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实施方法、步骤及组织领导
(一)岗位设置工作组织领导:
组长:赵学功
副组长:张英
成员:各班班主任
(二)岗位设置具体实施方法步骤:
1.充分领会会议、文件精神。

2.岗位设置工作领导组讨论并确立岗位设置方案。

3.填写相关表格、材料。

路河镇马庄小学
2018年9月。

2018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方案

2018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方案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方案为做好我院2018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8〕2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50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8〕22号)精神以及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改革和完善我院职称评审机制,进一步改善我院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我院教师队伍水平,为教师成长创造更好环境,促进学院事业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德才兼备。

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注重全面考察参评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注重考核参评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绩效,将参评人员的业绩水平、实际贡献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

引导教师自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师德为先,以学生为本,践行终身学习理念,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身教学、科研以及服务社会的水平和能力。

(二)创新评价机制。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院发展实际,准确地制定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双师双能型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标准,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师德、能力、业绩和创新为导向,有利于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绩效提高的评价体系。

(三)严格遵循规章制度。

严格遵循上级关于岗位职数的规定,不突破职数设岗。

依法依规开展职称评审各个环节,不超职责和权限,遵守评审纪律要求。

(四)保证公平与促进发展相结合。

公正、公平、公开,地开展职称评审,确保所有教师都有平等参与的权利和机会。

长治学院2018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doc

长治学院2018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doc

长治学院2018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方案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664号)和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9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方案。

一、评审范围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者,必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在高校任教。

二、评审要求(一)学历要求1. 凡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具有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国民教育学历。

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学位须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若为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后满3年。

专业不相近学历,不能作为参评相应任职资格的有效学历。

2. 晋升讲师。

教师晋升讲师须取得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双证)。

3. 晋升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要求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晋升副教授、50周岁以下(196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晋升教授者要求必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破格(任职时间)晋升:教师破格晋升高级职务须具有博士学位,且学术评审答辩成绩为优秀。

(二)任现职年限要求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是在聘(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从聘任之日算起。

讲师晋升副教授、副教授晋升教授须任职满5年,即2013年底前聘任;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后申报副教授,要求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满2年,即2016年底前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

晋升讲师(含其他中级职务)的须助教(含其他初级职务)任职满4年,即2014年底前聘任;研究生取得硕士学位后申报讲师,要求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满3年,即2015年底前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

任职年限的计算,自我校根据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关规定下达聘任文件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一、聘任条件1.学历要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学历要求取决于所在学校或单位的具体情况和聘任岗位的要求。

通常要求应聘者具备相应的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具备相应的学科知识和专业素养。

2.教学经验:聘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应聘者需要具备一定年限的教学经验。

通常要求应聘者具备3年以上的相关教学经验,且在教学中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

3.专业能力:聘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应聘者需要具备较高的专业能力,包括扎实的学科基础知识、较强的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等。

二、聘任程序1.岗位发布:学校或单位需在内部或外部发布相关的教师聘任岗位信息,包括岗位名称、聘任条件和工作职责等。

2.应聘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向学校或单位递交应聘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明、教学经验证明和推荐信等。

3.资格评审:学校或单位将对应聘者的材料进行初步资格评审,确认是否满足聘任条件。

4.专家评审:通过资格评审的应聘者将接受专家的面试和评审,专家将对其学术水平、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等进行综合评估。

5.聘任决策:学校或单位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招聘需求,决定是否聘任该应聘者,并确定其聘任职级和聘任期限。

6.聘书发放:对于被聘任的应聘者,学校或单位将发放正式的聘书,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福利待遇。

三、附加要求和注意事项1.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是聘任工作的基础。

应聘者需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如有虚假情况或不实信息,一经发现将取消聘任资格。

2.专家评审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是聘任工作的重要保障。

学校或单位需确保评审专家具备丰富的学术经验和权威背景,并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透明。

3.学校或单位应注重对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价和考核工作。

通过定期评价和考核,发现教师的优势和不足,并提供相关培训和支持,推动教师的专业发展。

四、评议会组成和职责1.评议会组成:学校或单位应建立评议会,由学校或单位领导、相关专家和聘任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对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决策工作。

关于开展2018年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2018年10月09日09:5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校发[2018]422号校内各单位:根据工作安排,经学校研究决定,将于近期开展2018年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及岗位㈠2018年9月30日在编在岗,符合学校相应任职条件中聘任高一级职务规定的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应聘2018年度相应系列高一级职务。

㈡对在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中青年教师,未达到规定任职年限要求的,可破格应聘教授和副教授职务;对在附属医院医疗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中青年医生,未达到规定任职年限要求的,可破格应聘主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职务。

㈢本次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针对各单位(系列)的空缺岗位进行。

各类各级岗位按学校核定的岗位数额执行,不受理越级应聘。

㈣各附属医院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另行通知。

二、聘任时间及聘期聘任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聘期一般为五年。

对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聘期至规定的退休时间。

三、评聘组织㈠教师系列按照《吉林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条例》和《吉林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㈡专业技术系列1.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学校党政领导组成。

负责最终审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确定的拟聘人员,决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关的重大事宜。

领导小组下设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聘任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日常工作。

2.学校成立专家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校党委书记和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担任,成员17-23人,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代表组成。

负责对各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推荐的人选进行评议并确定拟聘人选。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为了今年的客观公正的工作,我校师资专业技术职位任命工作,深化就业任用改革,激发学校内部活力,更好地与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衔接。

根据平政政的[2003] 40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落实执行细节。

一,任命的原则和方法(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优点,能力和政治廉正的原则。

所有具有适当资格并在今年任命范围内的人员应参加比赛。

(B)坚持评价公众,根据考生的考虑水平,考生的实际能力,工作表现,任命的任命。

(3)根据学校实际,高,中级的专业技术职责,同时安排系列教师和职工系列。

根据工作指标发布的县人事局,为了重视教职员工,任用率比工作人员任用率(工作人员任职人数/工作人员竞争数量)高20%,根据工作指标,到分配比例。

(D)2001-2003年,竞赛两年以上(含两年)属于评价系列,即竞赛系列。

二,任用条件的范围(A)范围:2003年7月31日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中,在2002年12月31日之前获得合格的资格,年度评估或任期届满的合格及以上评估。

(2)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充分履行相应的职责,遵守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符合学校发展专业技术岗位适应岗位任用条件。

三,任命过程任命分三个阶段进行:促进阶段,实施阶段和总结阶段。

(A)宣传阶段(10月10日至20日)(1)学校召集全体员工动员大会,开展宣传,向县教育局,县人事局传达有关文件,会议精神,部署预约。

(2)组织教师学习讨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正确态度,明确这一任命的目的和意义。

(3)发展学校的工作描述。

(B)实施阶段(10月202003年度的评估结果,根据结果的20%,30%,50%的加权总和;根据两年的业绩,其他年度的结果将平均分为两年加权汇总;在2003年的学校评估中,根据评估结果的比例100%加权总结。

三,年度评估的排名和民主评价的排名中各占50%的加权摘要比例,确定最终排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7.12•【文号】人社厅发〔2018〕93号•【施行日期】2018.07.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部署,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和“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8年度全国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职称评审是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离不开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教师队伍。

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是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组织实施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培养选拔高素质教师队伍,增强广大中小学教师的成就感和获得感,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

二、突出分类评价,完善评价标准。

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区分不同学科特点,充分考虑音体美等学科教师教育教学实际,完善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评价标准。

对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教师等实行分类评价,把师德放在教师评价的首位,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引导教师潜心育人。

进一步畅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渠道,适当提高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

2018年苏州南环中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

2018年苏州南环中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

2018年苏州市南环实验中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为认真落实教育部印发的幼儿园、小学、中学教师专业标准,引导每一位教师专业发展,做好2018年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现制定2018年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

一、教师职务评聘领导小组:
组长:蔡玮副组长:杨喆毅
成员:高勇、张黎青、李作平、吴祯、杨兵、汤彩云、徐砚、张瑛、蔡冰
二、几个工作原则
●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和教师职务结构比例执行;
●进一步细化各级教师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坚持把对教师的考核结果作为晋
升和续聘教师的重要依据;
●大胆选拔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晋升职务;
●严格质量,严格评审程序,坚持“四公开”原则。

苏州市南环实验中学校
2018.5.30。

2018-2019-教师职称评聘方案-精选word文档 (4页)

2018-2019-教师职称评聘方案-精选word文档 (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教师职称评聘方案课件 3教师职称评聘方案为了进一步完善我镇的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在全体教师中形成“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局面,根据省、市、县人事局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精神,经学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及全体教职工讨论,特制定我镇教师评聘方案。

一、职称兑现人员任教学校及参与支教分值(支教每年加5分)1、任教于中心校、南洪得1分,任教于三十埠、新民、华城、龙岗、黄浦、张庙、土山、油坊得2分;任教于牛寨、斗镇、青岭、四十埠得3分;2、支教对象为完小教师数在9人以上(不含9人、班级数乘以1.5人)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自愿参加人员。

支教一年得5分(职称兑现后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根据工作需要,有需要支教的,中心校直接安排支教)。

二、评聘条件与考核分值1.思想政治表现(1)近五年来,年度考核一次不合格扣5分,年度考核优秀每次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

考核办法,查阅证件。

(2)出勤情况。

一学年出满勤记5分,旷一节课扣1分,事假一天扣0.1分,病假一天扣0.05分,重大病或住院经县局批准请假后不扣分。

考核办法,所在学校证明,考核组抽查学校日志。

2.资历条件:教龄每年按1分累积计算。

3.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1)工作量(10分):教师每周任教课时必须得到16节(含16节),校长、教导主任及相关人员课时参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不足16节,一节扣0.5分,超出部分不加分。

考核办法,查阅教师课表、学校总课表。

(2)获奖情况:A近五年个人获奖: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片级镇级1.5分,只以最高级别记一次(如某一层次获奖分名次,市级及以上每低一等次减1分,县级每低一等次减0.5分,片级镇级二、三名为1分)(以上获奖必须是通过中心校及教育体育局上报)。

B 指导学生获奖同前A( 指导教师有文或有证);C任现职以来论文获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2分、1.5分、1分,市级2.5分、2分、1.5分;省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及CN 刊物发表文章的记3分;国家级一等奖3.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5分;在《xx教研》上发表文章的记1分,多篇累加不超过1.5分;xx教育网发表论文的记0.5分每次,累积得分不超过1分。

2018年中小学教职工聘任工作方案-易修改word版 (3页)

2018年中小学教职工聘任工作方案-易修改word版 (3页)

2018年中小学教职工聘任工作方案-易修改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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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职工聘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精神,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提高管理科学化水平和工作效能,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确保我乡教育大局稳定和教育质量稳步提高。

依据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及我乡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二、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2、协调小组
为确保聘任工作公正、公平、公开、有序进行,特设立争议调解小组,接受教职工监督,并对聘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依据有关政策和本乡实际进行调解。

组长:姜xx
成员:颜xx及各中小学学校校长。

3、各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教职工的聘任工作。

三、聘任对象
1、在职在编的公办教职工,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①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②有良好的品行,为人师表;
③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后勤服务的能力;
④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学历、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或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2018)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2018)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2018)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为客观公正地搞好今年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深化职称聘任改革,激发学校内部活力,更好地与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接轨。

根据平教政字[2003]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聘任的原则和方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凡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并在今年聘任范围内的人员一律参加竞聘。

坚持评聘公开,根据待聘人员的思想水平,实际工作能力,届内的工作实绩进行聘任。

根据学校届内分系列评估的实际,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教师系列和职员系列同时进行,为了侧重教学一线人员,聘任时按照教师聘任率比职员聘任率高20%的原则进行,即:-=20%,根据县人事局下达的岗位指标,按比例分配。

2001年—2003年,竞聘人员两年以上所属的评估系列,即为本次竞聘的系列。

二、聘任的范围条件范围:2003年7月31日前在编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200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年度考核或任期届满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级者。

条件: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能全面履行相应岗位职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尚未达到离退休年龄,符合学校制定的与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相适应的岗位聘任条件。

三、聘任程序聘任分三个阶段进行:宣传发动阶段、实施阶段和总结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学校召开全体教职工动员大会,进行宣传发动,传达县教育局、县人事局有关文件、会议精神,部署聘任工作。

以处室组为单位组织教职工学习讨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明确搞好这次聘任的目的、意义。

制定学校各岗位说明书。

实施阶段1、建立聘任委员会。

学校成立由11人组成的聘任委员会,校长任主任,其余成员由学校党支部成员和教职工推荐的代表组成。

2、制定聘任实施细则。

聘任委员会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聘任方案。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办法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是指用来指导和规范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具体细则。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内容:
1. 职务聘任条件:详细列举了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条件,包括学历、工作年限、职称评定等要求。

2. 聘任程序:明确了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程序和流程,包括申请、审核、评审等环节,以及相关材料的提交和审批的时间节点。

3. 聘任评审:具体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评审的内容和要求,包括教学成果、科研成果、教学经验、师德师风等方面的评审标准。

4. 聘任结果公示:规定了聘任结果的公示方式和程序,保证公平公正。

5. 聘期和待遇:明确了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聘期和待遇的相关政策。

6. 相关责任和纪律:明确了相关责任和纪律,规定了聘任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和处罚措施。

以上只是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的一些常见内容,具体的实施细则可能因不同学校或机构而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修订。

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范文

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范文

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提高教职工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小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

第三条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教职工可申请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一)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二)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和职称;(三)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成绩;(四)在教育教学研究中有一定的成果。

第四条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包括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层次,分别对应三个级别的教师资格。

第五条确认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主要依据包括:(一)个人素质及业绩鉴定;(二)评聘专家组的评审结果;(三)其他必要的考核材料。

第六条专业技术职务应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职务聘任为名,违反法律、法规对个人权益的规定,进行不正当的行为。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立第七条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立应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求,并按照职务层次和教师素质的不同设置不同级别的职务。

第八条设立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校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法办学资格;(二)设立相应教研机构或教研团队;(三)有教职工队伍的结构和职称结构;(四)有相应的财力、物力和空间提供支持。

第九条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立由学校教职工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学校行政领导班子审议后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三章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和评审第十条教职工如需申请专业技术职务,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组织评聘专家组对教职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面试,并按照评审标准对教职工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评聘专家组由学校聘请的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专业素质的教师组成。

评聘专家组的人数应当不少于五人,其中专职教研人员不少于三人。

第十三条评聘专家组应当对教职工的个人素质、教学成绩、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评审。

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根据沪教委人〔2018〕9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加强监管,落实聘任管理工作职责,确保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正常开展,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1.初聘各级职务的教师应当具备规定的学位学历及资历条件。

(1)教授:具备博士学位,并担任5年及以上副教授职务;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8年及以上副教授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9年及以上副教授职务;获得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并担任11年及以上副教授职务。

(2)副教授:具备博士学位,并担任2年及以上讲师职务;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5年及以上讲师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7年及以上讲师职务;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并担任8年及以上讲师职务;博士后出站人员在站进行博士后研究的时间可视同于担任讲师职务的年限。

(3)讲师: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2年及以上助教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3年及以上助教职务;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担任5年及以上助教职务,并学习进修4门硕士研究生主要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4)助教: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学士学位,见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

(5)除从事公共基础课(公共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公共外语、公共体育、计算机应用基础等),以及艺术等特殊学科教学的教师外,凡1962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教师受聘教授,应具备硕士学位;凡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受聘教授,应具备博士学位;凡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受聘副教授,应具备硕士学位。

(6)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5年内,根据其学历、学术及专业技术水平,可比照国内同类人员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海外专业工作经历、学术科研业绩、科技创新贡献等可作为聘任依据。

2018年度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doc

2018年度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doc

阜人社秘〔2018〕292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阜合现代产业园区人事劳动局,市直各直属学校: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33号)、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阜人社秘〔2018〕223号)。

现就2018年度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标准条件(一)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3号)文件的附件1—《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附件感谢你的观看2—《安徽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附件3—《安徽省教研、电教机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执行。

(二)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或以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为主要工作的兼职教师,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2〕6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申报评审。

二、有关政策规定(一)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安排实施。

(二)鼓励中小学教师向农村和基础薄弱学校流动,经所在学校(单位)和拟聘学校(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中小学教师可以跨校申报、竞聘。

(三)全市各类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教研、电教等机构人员的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四)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评职称,防止退休前突击评定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种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感谢你的观看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

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范文(4篇)

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范文(4篇)

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范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中学教职工的实际情况,在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中,应明确以下内容:一、聘任制度1. 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应按照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进行,倡导真实、公正、透明的评审过程。

2. 职务聘任应依法进行,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聘任条件1. 教师资格要求:应当具备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包括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学或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等。

2. 教学经验要求:应具备一定年限的教学工作经验,表现出良好的教学能力和业绩。

3. 学历与学术要求:应具备与职务相适应的学历水平和学术能力,包括相关领域的硕士及以上学历、科研成果等。

4.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要求:应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三、评审程序1. 申请:符合聘任条件的教职工可以主动申请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也可以由学校提名推荐。

2. 材料提交:申请人应向学校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明、教育教学相关证明、科研成果等。

3. 学校评审:学校应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是否符合聘任条件。

4. 各级审批:学校根据评审结果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提交给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5. 聘任决定:经过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学校将聘任决定通知申请人,并予以聘任。

四、聘任周期1. 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一般为3年,聘期结束后,可以申请继续聘任。

2. 继续聘任的申请,应依法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继续聘任。

以上为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的一般内容,具体实施细则还需要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制定和完善。

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范文(2)实施细则范本: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学教职工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促进中学教师的专业成长和发展,提高中学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关于做好2018年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doc

关于做好2018年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doc

感谢你的观看关于做好2018年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一、政策口径1.关于范围对象。

2018年8月底在岗的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少年宫、教研室(教师发展中心)、电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聘用教师,均可评聘中小学教师职务。

2018年8月底前到龄并已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教师不属申报范围。

2.关于岗位设置。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教师岗位设置规定的结构比例,不得突破当年可使用的岗位数额。

应按照有利于师资队伍建设和学校发展的原则,合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年度使用计划,确保可持续发展。

3.关于分类申报。

为拓宽乡村教师专业成长渠道,完善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对乡村教师继续实行分类申报,以利于在职称评聘过程中更好地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

4. 关于下放中评权限。

经市职称办同意,将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聘权限全部下放至各市(区),由各地负责本区域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评聘和部分乡村教师中级职称直接认定工作,同时协助姑苏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完成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委专家库的组建工作。

5.关于教师交流。

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感谢你的观看各市(区)应结合职称评聘工作,进一步鼓励并切实推进教师交流。

凡符合交流条件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岗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务,须具备2011年起由所辖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交流经历或符合教师交流要求函(苏教人师函〔2017〕14号)条件。

各市(区)可在不低于要求函条件的前提下,制定符合本区域实际的教师交流职评推荐细则,报上级职称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6.关于考核工作。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人事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结果是晋升和续聘教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任期内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合格”以上者,方可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凡师德考核不合格,有从事有偿家教、私自到社会培训机构授课、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2018年运城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和实施方案

2018年运城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和实施方案

附件12018年运城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和实施方案为加强运城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管理,严格评审工作程序,严肃评审工作纪律,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956号)和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运人社职字〔2018〕15号)文件精神,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2.坚持分类管理,体现中学、小学(幼儿园)的不同特点;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5.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评审的范围全市范围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本标准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四、申报条件中小学教师职务申报条件执行附件3《运城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的相关要求。

五、申报推荐程序1.制定方案各中小学校(单位)成立由主要领导、一线骨干教师代表组成的评聘委员会,制定评聘工作方案,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工作方案应包括参评条件、评审程序、推荐办法、工作纪律等内容。

2.公布职数各中小学校(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向教育、人社部门提出的职数使用意见,经同意后在校内公示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和职数使用数额(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组织教师进行申报。

教师职务聘任评价指标体系实施细则(范例)

教师职务聘任评价指标体系实施细则(范例)

教师职务聘任评价指标体系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漳教职改[2005]12号文件精神,经学校聘任考评委员会(名单附后)研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基本条件:竞聘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恪守职业道德,钻研业务,热爱本职工作;已取得相应任职资格证书,身体健康,能履行所竞聘的教师职务工作职责。

第三条根据省职改领导小组(闽职改字[1993]18号),省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闽教人[2005]14号}文件规定,下列人员暂不参加竞聘:1、违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路线、方针、政策情节严重者;2、受刑事惩处及开除留用处分正在执行中和正在被立案审查人员;3、刑满释放、劳动教养期满后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未满一年的人员;4、受党内的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以上者;5、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技术责任事故,或严重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违反《教师法》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搞有偿家教的,影响很坏,群众意见很大者;6、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或窃取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的人员;7、上年度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人员;8、连续病休一年(含一年)以上或擅离岗位,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9、因停薪留职、借调或单位内部工作变动等原因,完全脱离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10、从外县(市、区)调入,考察期未满3个月的人员。

第四条按本评价指标体系实施细则积分低于70分者,不能聘任为中级或高级职务。

第二章学历与资历:10分(本项不封顶)第五条学历:大学本科毕业得6分(以本科文凭入伍的另加1分,获学士学位另加0.5分),专科毕业得4分,不达标但取得初中专业合格证(含免试对象)得3分,达标的第二学历另加1分,研究生毕业9分。

第二学历必须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本文规定的学位、学历均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国家教育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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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标准及实施细则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教师教育、教学、科研、服务水平,科学、规范地做好2018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根据《苏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按照“总量控制、分类指导、按需设岗、科学评价、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进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培养和造就具有竞争力的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增强师资队伍的整体实力。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我校专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四条根据“分类指导”原则,教师高级职务按岗位性质设置教学型、科研型、应用推广型、临床教学型四类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教学型岗位教师主要承担全校性公共课及大类基础课程、专业教学课程和通识教育课程的教学任务;科研型岗位教师同时承担高质量课程教学和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或在学院(部)和相关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应用推广型教师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成
果转换和校企合作等工作以及承担国家重点重大项目或横向重大项目(单项到账经费300万元以上)的实体性团队成员;临床教学型岗位教师承担临床医学院临床教学任务。

第五条学校实行限岗评聘,2018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按以下原则设定:
正高为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通过人数的70%,副高为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通过人数的80%(四舍五入计)。

同级转评不占当年岗位数。

第三章申请基本条件
第六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师德规范,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破格人员至少有1次为优秀。

第七条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正常年限基础上延迟应聘或不能应聘:
1、违背师德规范,产生不良影响者,延迟1年以上。

2、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应聘。

3、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应聘。

4、受行政处分或党员纪律处分期限内,不能应聘。

5、有伪造学历、学位等弄虚作假行为或学术不端行为者,不能应聘。

第八条出国(境)要求
鼓励应聘人员到国(境)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进行访学或合作研究,提升国际交流能力,提高学校国际知名度,海外研修经历不再作为应聘正高级职务的必备条件。

第九条岗前培训要求
凡1997年(含)以后补充到高校的教师,应聘中、高级职务的,均须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十条教师资格证书要求
应聘教授、副教授、讲师职务者,必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社会工作要求
受聘现职务以来,应积极承担各项校内社会工作及公益性工作,包括承担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参与学科(专业)建设,指导学生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等工作。

第十二条2018年度应聘者所应聘各级各类岗位的学历资历及学术标准要求仍参照《苏州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苏大人〔2011〕66号)、《应聘创新创业团队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苏大人〔2012〕31号)、《应聘人文社会科学类(体育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苏大人〔2013〕35号)、《关于< 苏州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苏大人〔2013〕46号)规定执行。

应聘教学型岗位对应《苏州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苏大人〔2011〕66号)中教学为主型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要求;
应聘科研型岗位对应《苏州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苏大人〔2011〕66号)中的教学科研并重型或科研为主型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要求;
应聘应用推广型岗位对应《苏州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苏大人〔2011〕66号)或《应聘创新创业团队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苏大人〔2012〕31号)中应用推广型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要求。

应聘临床教学型岗位对应《苏州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苏大人〔2011〕66号)中临床教学型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要求。

不满足教学、科研基本条件要求者不可破格应聘。

第十三条聘任程序按照《苏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中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应聘高一级职务或同级转评未获通过者,不再实行隔年申报,但再次申报时必须有新增科研成果,校外同行专家评议材料中须包含至少一项未送审过的新论文或论著。

自2018年起实行有限次晋升制度。

申请人申请高一等级高级职务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

申请次数的计算以通过学校资格复核为准。

第四章评审规则
第十五条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

对应聘正高职务者,学校聘请7名校外正高级同行专家进行学术评议,三分之二以上为“已达到”且得分超过85分视为通过;对应聘副高职务者,学校聘请5名校外正高级同行专家进行学术评议,二分之一以上为“已达到”且得分超过80分视为通过。

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结果有效期为两年。

2018年度评审中,2017年度的外审结果视为有效。

第十六条学院(部)聘任工作小组、校学科评议组、高评委须有四分之三以上成员出席方能举行会议,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为通过。

第十七条对聘任过程中学术评价结果有异议可依据《苏州大学职称评审学术申诉及处理办法(试行)》(苏大学术委【2016】1号)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诉。

对于工作程序、操作规范等有异议的,可向教职工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苏州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人员应聘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临床带教医师申请应聘教师职务的,必须已聘任相应级别卫生技术职务。

第十九条专职科研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分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

应聘基本条件参照本办法执行,其中对高
校教师资格证书、教学业绩的相关条件可不作要求,科研水平及学术能力的基本要求按相同学科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要求的2倍执行。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若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实施细则相抵触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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