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及立法构想
行政强制法全文及其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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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全文及其详细解释行政强制法全文及其详细解释一、行政强制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法是国家行使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包括国家机关的立法、行政、司法等各项行政活动。
行政强制法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指国家机关行使行政强制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实施直接的、强制的制约、限定和管辖,并对不服从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的一门法律学科。
二、行政强制法的法律地位行政强制法是行政法的一部分,其法律地位等同于行政法的其他分支,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约束力。
同时,行政强制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政法规范,其具有强制性和优先性。
三、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原则1、法定原则。
行政强制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必须具有法律依据。
2、限制原则。
行政强制权只能限制与保护公益利益相关的私人权利,不能无限制的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
3、正当性原则。
行政强制行为必须是正当的,不得滥用行政权力。
4、程序正当性原则。
行政强制行为必须是经过程序正当的,遵循法定程序。
5、最小限度原则。
行政强制行为必须以最小限度的方式进行,不能因为方便、快捷而滥用行政强制手段。
四、行政强制的种类1、命令行政强制命令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通过命令、通知等方式,要求被强制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或禁止消极的行为,如责令停工、责令改正、督促履行等。
2、代替行政强制代替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通过把解决私人间纠纷的职责转给行政机关,代替双方当事人执行行政强制的措施,如拍卖、扣押等。
3、强制执行行政强制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通过钳制、拘留、罚款、封闭、吊销执照等措施,迫使被强制执行人履行义务或解除违法行为。
五、行政强制应满足的条件1、行政强制的事实条件行政强制必须是依法作出的命令或决定,并经过书面通知或公告。
2、行政强制的程序条件行政强制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包括责令取保和听证等程序。
3、行政强制的时间条件行政强制的时间一般应当是权利义务发生时起,但在某些情况下,行政强制时间可以晚于权利义务发生时。
行政强制执行制度与立法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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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 措施 所具 有 的强 制 性 , 使 其 区别 于 行 政 机关 实 施 的不需 要借 助 于强制 手段 即能实现 的其 他行 政措 施 。这直 接决 定 了行政 机关 的行 政措 施是 否能 够有 效 实施 , 它不会 因为被处 罚 人不接 受 而停止 实施 。
执行 性 。行政 强制 执行 的 目的在 于促 使行 政相
作者 简 介 : 伊海燕 ( 1 9 7 7 -) , 女, 河南永城人 , 讲师 , 硕士, 主要从事行政法学研究 。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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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长江大 学学 报 ( 社 会科学 版 ) : 法律研 究
2 0 l 3年 0 5月
交指 定 的公 安 机关 。无 正 当理 由逾 期 不 缴 纳 的 , 可
以 按 日增 加 罚 款 一 至 五 元 。 拒 绝 缴 纳 罚 款 的 , 可 以
目的 o [ 2 3 例如, 《 道 路 交通 安全 法 》 第 1 0 9条 规 定 , 当 事人 到期不 缴纳罚 款 的 , 每 日按罚 款 数 额 的 百分 之 三加处 罚款 , 如果 没有其 他强 制措施 相辅 助 , 只能 申
漏税 强制 补交 及罚 款 ; 假 冒伪劣 产 品强制 其停 产等 。 如果 某些 人不 履行 义务 , 行 政 机 关 就 会 针 对 当 事人
将行 政强 制执 行分 为行政 机关 自行 实施 和 申请 法 院
执行 两种 类别 。 ( 一) 行政 机关 自行 实施
执行 行政 处罚 , 其 目的在于 执行 行政 机关 的决 议 。 ( 二) 行政 机关 必须 享有 一部 分强 制执 行 的权力 第一 , 社会 的发 展 , 法 律 的 不完 善 , 造 成 很 多 问 题 多 部 门 交 替监 管 。例 如 : 城建局、 土 地管 理 局 、 环 保 局 等行 政管 理部 门 , 法 律 没 有 赋 予 其 行政 强制 执
目前行政强制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立法构想
![目前行政强制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立法构想](https://img.taocdn.com/s3/m/0e09c3c505087632311212cc.png)
定 的情 况 往往 力 不 从 心 .难 以达 到迫 使 相 对 』 履行 义 务 的 目 、
出现较为严重的混乱现 象 由于立法的原因,目前我 国行政机关 和法院在行政强制 执行权 限的划分上缺乏统一 的标准和界线。 其结果造成 : 一是
的= 二是不享有 自行 强制执行权 的机关 执行起来就更 为艰难一 由于没有法律授权 . 所有行政决定的执行 都须 申请法院 。 至 于一些数额较小 , 又无争议的罚款 、 没收 、 处罚 . 或责 争停止违 法行为的处罚在法院久拖不决 , 难 得 到及时执行 。 个别法院 也借机收取执行费 .或与行政机关联手执行 ,造 成很坏 的影 响。 另外 , 法院的行政强制执行也存在 执行难”, 难以达到迫
行政强制执行应遵循一定的原则 . 但从 立法 上看 . 国并 我 无这方面的规定 .所 实践中滥用行政强制措施 的现象十分
普遍 。 比如 。 未绎告诫强制拆除房屋, 不分时间强制执行 , 错误
执行拒不承担责任 超过执行范围采取 强制措施 . 习惯采用直 接强制措施 , 不善于采用间接强制措施 等 。 这些 问题均需要 通 过立法来加眦解决 = ( ) 四 强制执行手段不 完整, 缺乏 应有的力度和威慑力
用
院强制执行 . 法律特别授权 的则 由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格局
二、 目前我国行政强制执行中存在 的突 出问题
( 】 一 立法 的 不统 一 . 致适 用法 律 呈现 出很 大 的随 意性 导
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是一项重要 的行政制度 .必须建立 在 完善和统一的立法基础上 .但我 国目前有关强制执行的制度 却极为分散不统一 , 有些立法规定了这个问题 . 有些根本就没 有规定 . 即使规定了 , 也十分 不统一~《 行政诉讼法 》 第六十A 条表明了一个原则 . 即行政机关可 自行强制执行 的以外 . 其
行政强制法2024
![行政强制法2024](https://img.taocdn.com/s3/m/b7a21555c381e53a580216fc700abb68a882ad6d.png)
当事人法律责任
违反行政强制义务
当事人如违反行政强制法规定的义务 ,如拒不履行行政决定等,应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行 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强制,应承担妨 害公务的法律责任,如被追究刑事责 任等。
追究机制及程序
1 2
行政复议或诉讼
实施程序和要求
实施程序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遵循比例原则,选择适当的强制手段,以最小损害当事人 权益的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目的。
要求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行政机关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采取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合理性进行审查。同时,应当制作现场笔录,记录实施过程,并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行记录
详细记录执行过程,包括 时间、地点、参与人员、 执行措施等。
监督与救济途径
监督机制
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强制 执行实施监督,确保执行合法、公正 。
当事人救济途径
社会监督
公众和媒体可以对行政机关的强制执 行实施监督,促进执行公正、公开。
当事人对强制执行不服的,可以依法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适用对象
行政强制法的适用对象主要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对于不同类型的违法行为和违法主体,行政强制法规定了相应的强制 措施和制裁手段。
02
行政强制措施
种类与特点
种类
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 自由、查封、扣押、冻结等。
特点
具有强制性、临时性、预防性等 特点,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 利益。
请资格等。
裁定结果
法院经审查后,作出是否准予强 制执行的裁定。
裁定送达
裁定结果应依法送达当事人和行 政机关。
简述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体制
![简述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体制](https://img.taocdn.com/s3/m/335a72eecf2f0066f5335a8102d276a2002960df.png)
简述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体制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体制是指在行政机关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的过程中,各级行政机关、法院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的组织、程序和规则。
一、行政强制执行的基本概念1.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具有强制力的文件,对被执行人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以达到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等目的的一种手段。
2. 行政强制执行是国家权力运作中的重要环节,具有促进社会公正与稳定发展等多重功能。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1. 行政机关:负责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
2. 法院:在行政诉讼中,承担着审查并判决是否存在违法情况以及是否需要采取相应措施等职责。
3. 其他有关部门:如公安机关、税务机关等,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参与到行政强制执行中。
三、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1. 催告通知程序:行政机关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前,应当通过书面催告或通知等方式告知被执行人有关事项,并要求其履行法定义务。
2. 查封、扣押程序:行政机关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申请确认。
3. 拍卖程序: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拍卖时,应当公开拍卖,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四、行政强制执行中的问题与对策1. 行政强制执行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操作不规范、程序不透明等,需要加强监管和规范。
2. 针对这些问题,可以采取一些对策,如加强培训、完善监管机制等,以确保行政强制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结语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行政强制执行工作将会面临更多更复杂的挑战。
因此,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需要更加注重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并积极探索新型的行政强制执行模式,以更好地保障公共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
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未来的展望
![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未来的展望](https://img.taocdn.com/s3/m/8a5b184bba68a98271fe910ef12d2af90242a8b8.png)
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经历了多个阶段,包括建国初期的“ 以收代执”、改革开放后的“申请法院执行为主,行政机关 自力执行为辅”等阶段。
现状
目前,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以《行政强制法》为法律依据 ,以申请法院执行为主,行政机关自力执行为辅,同时存在 多种形式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02
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基本 原则
行政强制执行手段更加多样化 行政强制执行监督和制约机制更加完善
强调以人为本,更加注重保障公民权利 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更加规范和透明
05
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在实践 中的问题与对策
行政强制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问题
行政强制执行中存在执行不力、执行过 度、执行错误等问题,导致公民权利受 损。
VS
原因
冻结、划拨适 用条件
行政机关需要制止相对人 转移、隐匿、销毁违法所 得或证据,或防止其扩大 损失。
拍卖、变卖适 用条件
行政机关需要将相对人的 财物变为货币或需要以其 他方式予以流通转让。
滞纳金、加处 罚款适用条件
相对人不履行金钱给付义 务,行政机关需要督促其 尽快履行。
强制拆除、代 履行适用条件
行政机关需要拆除违反城 乡规划的建筑物等设施, 而相对人不履行拆除义务 。
04
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改革 与发展趋势
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改革的背景与动因
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 需要
完善行政强制执行制 度,提高执法效率
规范行政行为,保障 公民权利
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与措施
扩大行政强制执行的范围
完善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规范行政强制执行行为
加强行政强制执行的监督和制约
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发展趋势与未来展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执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执行法](https://img.taocdn.com/s3/m/54c12f55dd36a32d737581f6.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执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
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第六条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二章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立法背景及意义
![行政强制法立法背景及意义](https://img.taocdn.com/s3/m/1f0f4719581b6bd97f19eaf3.png)
行政强制法立法背景及意义摘要:行政强制权力的行使具有特殊性和现实性,制约行政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是行政法治的永恒话题,本文围绕行政强制法的立法背景及意义谈点个人浅见。
关键词:行政强制法;立法背景;意义Abstract: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power is of particularity and reality, and restricting executive power and protecting civil rights are the eternal topic of the rule of administration. Some of the personal views of the legislative background and significance of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law are presented.Key words: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law; legislative background; significance 《行政强制法》是继《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之后,我国在行政法领域出台的重要法律,与行政机关关系重大。
其宗旨(立法目的)是通过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一、行政强制法的立法背景1、行政强制法立法的国际背景行政强制权作为一种典型的公权力,其法治化无疑是世界各国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
综观西方国家的法治历程,大都将实现行政强制的法治化作为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一个重点与难点。
大陆法系非常重视实现行政强制的法治化,通常采用一种统分结合的立法模式。
与大陆法系不同,英美法系传统上没有专门而又独立的行政强制法律制度,其行政强制主要属于司法制度的基本内容,行政机关只能采取少量的即时强制措施,从而形成了司法为主导、行政为例外的行政强制制度模式。
对我国的立法体制的现状分析及未来构想
![对我国的立法体制的现状分析及未来构想](https://img.taocdn.com/s3/m/8de3c744df80d4d8d15abe23482fb4daa58d1da8.png)
对我国的立法体制的现状分析及未来构想我国的立法体制在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然而,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探索。
首先,我国的立法体制在政治层面上具有一定的优势。
我国的立法过程和机构设置相对规范,立法程序相对严密。
国务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等机构在立法层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此外,我国的宪法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有力的法治原则,为立法提供了根本的依据。
这些政治方面的优势使得我国可以相对较为高效地进行立法工作。
然而,我国的立法体制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立法的公众参与和透明度仍然有待提高。
当前,社会各界对于立法的参与程度不高,公众参与度较低。
在大部分法律的制定过程中,专家学者和行业协会等专业机构的意见往往占据主导地位,而一般公众的意见往往无法得到充分反映。
此外,立法过程的透明度不足,很多立法的草案和审议过程并不对公众开放,社会各界对立法工作的理解和信任度较低。
这些问题影响了立法的质量和法律的实施效果。
为进一步改进我国的立法体制,我认为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构想和探索。
首先,加强立法的民主参与和透明度。
应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公众参与立法的机制,使得广大公民能够更加有机会和平等地参与到立法过程中。
可以通过开展公开听证、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应当通过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众公开立法的相关信息和草案,增加立法的透明度,提高社会各界对立法的理解和信任度。
此外,在立法过程中,应增加专家的独立性,有效避免专家机构在立法中的过度权威化。
其次,加强立法质量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应当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评估体系,对已经通过的法律进行效果评估,对于表现不佳的法律,及时进行修正和改进。
此外,应当加强对立法的审议过程的监督,确保立法的程序和态度符合法治原则,防止利益集团的干预。
最后,加强立法中的公正和权力制衡。
立法过程中应注意行政部门对立法的干预,避免过度行政干预导致法律效果不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执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执行法](https://img.taocdn.com/s3/m/a3102d1676c66137ee0619f9.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执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
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第六条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二章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试论我国行政程序法的立法构想——以《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为例
![试论我国行政程序法的立法构想——以《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为例](https://img.taocdn.com/s3/m/ef45d8cc2cc58bd63186bd33.png)
行政 程序法 的 目标 模式 是 指 “ 个 国 家行 政 程 各 序 法根据 所需 要达 到的 目标而形 成 的总体 特征 。行
政程 序法 可 以发 挥 多方 面 的作 用 , 法机 关 可 以按 立 照 自己 的 目的进 行选择 , 化某一 方 面的作 用 , 强 这种 选择 将 使 一 国 的 行 政 程 序 法 形 成 一 定 的 目标 模
管理 行为 过 程 中的 一 系 列程 序 设 计 来 约 束 行 政 权
力 , 少行政 伤 害 , 减 同时 也保证 行政效 率 。而将行 政 程序 法律化 的一个 重 要 途 径便 是 制 定 行政 程 序 法 。
行 谓 行政程序 法 , “ 是 调整 行 政权 力 运 作 的方 式 、 步 骤 、 序 、 限与进 程 的 法律 原 则 和规 范 的总称 , 顺 时 其
模式 和法典模式 , 应当确立公正 、 公开等基本 原则 , 建立行政听证和行 政责任保 险两项基本制度 。
关键 词 : 政 程 序 法 ; 式 选择 ; 度 设计 行 模 制 中 图分 类 号 :9 2 1 12. 3 文 献 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64— 3 8 20 )4— 0 9— 5 1 7 3 1 (0 9 0 04 0
式, 二是 单行 法律 、 规 模式 , 是无 独 立 的行 政 程 法 三 序 法而完 全与 实体 法合体 的模 式 。4 l
( ) 一 目标模 式
行政” 。它要求 政府 行使 的每 一项 职 权必 须 具 有 法
律 依据 。近年来 , 国制定 的一 些 行政 法 律 规 范 中 我
也 包含 了一定 的行政 程序法 律规 范 。从 行政 处罚 法 开始 , 国陆续 出 台了一系列 行政 单行 法规 , 行政 我 如
2024年度行政强制法
![2024年度行政强制法](https://img.taocdn.com/s3/m/97e67fad534de518964bcf84b9d528ea81c72fda.png)
2024/3/24
9
监督与救济途径
2024/3/24
监督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监 督检查,发现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责令改正。同时, 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等也依法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 情况进行监督。
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因行政机关 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行政强制法
2024/3/24
1
contents
目录
2024/3/24
• 行政强制法概述 • 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强制执行 • 法律责任与救济途径 • 监督检查与评估机制 • 总结与展望
2
2024/3/24
01
CATALOGUE
行政强制法概述
3
定义与作用
定义
行政强制法是指国家机关为了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 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法律制度。
济途径,导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当事人通过申诉机制维权,
最终获得公正处理。
18
2024/3/24
05
CATALOGUE
监督检查与评估机制
19
监督检查机构设置及职责划分
2024/3/24
监督检查机构的设置
01
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内部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负责行政
强制执行的监督检查工作。
职责划分
26
THANKS
感谢观看
2024/3/24
27
2024/3/24
24
学员心得体会分享
《行政强制法》法条解读
![《行政强制法》法条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c6c86164866fb84ae55c8d34.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法条解读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行政强制法》是继《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对进一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
为了帮助大家学习、理解、掌握《行政强制法》的内容要点及适用,本文对《行政强制法》的法条解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法条解释】:第一条开宗明义,指出了4个立法目的。
1.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
行政强制的设定是行政强制的源头,指的是哪些国家机关有权自行创设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是限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增加其责任的行为。
如果不从源头上加以规范,一旦行政强制滥用,很容易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因此,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法律没有赋予所有机关行政强制设定权,这样做是为了避免具有行政强制权的机关过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必要的侵害。
行政强制的实施是指是有行政强制权的机关具体实施行政强制的过程。
一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行政强制的实施予以规范:一是实施的主体,即由谁行使行政强制权,作出行政强制行为;二是行政强制行为,即行政强制的实施主体可以采取哪些行政强制行为;三是行政强制的程序,即行政强制的实施主体作出行政强制行为应当采取的方式、步骤等。
2.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目前,我国行政强制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概括为3个方面:(1)“软”。
表现为行政机关的强制手段不足,对某些严重违法行为不能有效制止,有些行政决定执行不力。
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规则
![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2abfdd5e49d7c1c708a1284ac850ad02df800742.png)
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规则一、引言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主体采取的强制手段,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为了保障行政强制措施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需要制定一系列规则来约束行政机关的行为。
本文将探讨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规则。
二、明确法定依据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必须有明确的法定依据。
行政机关在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必须能够找到明确的法律规定作为依据。
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行政机关的行为合法合理,避免滥用职权和侵犯公民权利。
三、合理性和必要性原则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应符合合理性和必要性原则。
合理性要求行政机关在设定强制措施时,必须考虑到行政行为的目的、对象和方式,并合理地选择和确定措施的种类和程度。
必要性要求行政机关在设定强制措施时,必须确保其他手段不能达到预期效果或效果不明显,才能采取强制措施。
四、适用范围和条件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应明确适用范围和条件。
行政机关在设定强制措施时,应明确规定适用范围和条件,确保只在特定情况下对特定行为主体采取强制措施。
这样可以避免滥用职权和侵犯公民权利。
五、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必须符合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要求。
行政机关在设定强制措施之前,必须履行程序规定,包括听证、公告、听取意见等程序,确保行政机关的行为合法合理,并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六、设定标准的明确性和可操作性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标准必须明确和可操作。
行政机关在设定强制措施时,应明确标准和量化指标,以便于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都能够准确理解和操作。
这样可以避免主观随意和不确定性,保证行政强制措施的公正性和可预期性。
七、权力的限制和监督机制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应设立权力的限制和监督机制。
行政机关在设定强制措施时,应设立相应的权力限制和监督机制,以确保行政机关的行为合法合理,防止滥用职权和侵犯公民权利。
这样可以保障行政强制措施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八、违法行为的救济途径和补偿机制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应保障违法行为的救济途径和补偿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家主席令第49号)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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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第三章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查封、扣押第三节冻结第四章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第三节代履行第五章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
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第六条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行政强制法》解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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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强制法》的立法过程
1999年3月全国 人大常委会法 工委正式启动 《行政强制法》 起草调研和论 证工作。 2012年1月1 日起正式实 施。
《行政强制法》草案经 过2005年、2007年、 2009年、2011年4月、 2011年6月共五次审议终 获通过,结束了我国没 有行政强制统一立法的 状况,弥补了行政强制 立法的诸多空白。
《行政强制法》颁行以前,我国有一些 行政强制规范,散见于从法律、法规、 规章到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各个层级的法 律文件中。 其内容不仅涉及行政强制的设定、实施、 代履行、执行罚等行政强制具体方式或 措施,还涉及行政强制行为的救济机制, 有助于行政强制的制度运行。
缺乏统 一的上 位法的 统摄
立法主 体不一
强制性
•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和行政管理实务中,常常出现 一些特殊情形,需要扮演着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维护 者角色的行政机关,通过行使行政强制权作出行政强 制行为,以实现维持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利益的行政 管理目标。 •如果行政机关没有行政强制手段作保证,遇到行政相 对方执意不履行法定义务或者出于公益考量须立即增 加特定行政相对方的义务或限制其权利行使的情形, 行政机关就无能为力了,这显然不利于实现维持社会 秩序、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和谐发展的行政管理目标。 •所以,赋予并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强制权,能 够根据行政实务需要依法有效实施行政强制行为,这 具有重大的法制功能意义。
行政强制的定义
• 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依 法运用行政强制权力,对拒不履行法 定义务或须要对其提出特殊要求的行 政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 强行限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是一把双 刃剑,极具伤害风险。 是一种比行政检查、行 政处罚更为严厉的手段, 它运用国家强制力来处 理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 问题,直接影响公民的 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 基本权利,如果实施错 误或失当,就会带来严 重伤害;对于行政强制 权如果控制不力,极易 损害公民的权利和利益, 造成事与愿违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全文及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全文及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d807e818580102020740be1e650e52ea5518ceae.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全文及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行为,增强行政机关的执法效力,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条件下采取的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自由,行使行政管理强制力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强制实行依法为原则,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强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即行政强制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二)必要性原则,即行政强制行为必须是达到法定目的的必要手段;(三)程序正当性原则,即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强制前,应当履行法定的程序要求;(四)适当性原则,即行政强制行为应当与违法行为性质和情节相适应;(五)比例原则,即行政强制行为的限制措施应当与行政目的相适应,不得超出必要范围。
第二章行政处罚第五条行政强制措施之一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对违法行为采取的限制或者制裁措施。
第六条行政处罚的法定原则,即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必须有法律依据。
第七条行政处罚的合用原则,即行政机关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应当依法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合适的处罚措施。
第八条行政处罚的公正原则,即行政机关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应当公正、公平、透明。
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程序原则,即行政机关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应当依法履行听证、听证告知、听证调查等程序。
……511.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实施细则附件二:表格一——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附件三:表格二——行政处罚决定书……512.法律名词及注释:(一)行政强制:行政机关在法定条件下采取的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自由,行使行政管理强制力的行为。
(二)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对违法行为采取的限制或者制裁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法
![行政强制执行法](https://img.taocdn.com/s3/m/4e2a96c0c1c708a1284a4461.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执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执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
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第六条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二章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讲解
![《行政强制法》讲解](https://img.taocdn.com/s3/m/8681dc7bae45b307e87101f69e3143323868f515.png)
《行政强制法》讲解在现代社会的治理中,法律作为规范和约束人们行为的重要准则,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中,《行政强制法》是一部对行政强制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的重要法律。
今天,咱们就来好好聊聊这部法律。
首先,咱们得搞清楚啥是行政强制。
简单来说,行政强制就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的,依法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等采取的强制手段。
这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两大类。
行政强制措施呢,就像是在紧急情况下给车子踩的那一脚刹车。
比如说,要是发现某个商店在卖可能危及人身健康的假冒伪劣食品,行政机关可以当场查封这个商店,这就是行政强制措施。
它的特点是具有临时性、紧迫性,目的是为了防止危害的扩大或者证据的灭失。
常见的行政强制措施还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等。
行政强制执行呢,则是在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时候,行政机关依法采取的强制手段,让相对人履行义务。
比如说,某人被罚款了但一直不交,行政机关就可以从他的银行账户里直接扣钱,这就是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又可以分为直接强制执行和间接强制执行。
直接强制执行,像强行拆除违法建筑;间接强制执行呢,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代履行等。
那么,为啥要有《行政强制法》呢?这可太重要啦!一方面,它能保障行政机关有效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想象一下,如果没有法律来规范行政强制行为,行政机关可能会滥用权力,随意对老百姓采取强制手段,那社会不就乱套了嘛!另一方面,它也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有了这部法律,老百姓就知道行政机关在啥情况下能采取强制手段,要是行政机关违法强制,老百姓也能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接下来,咱们说说《行政强制法》的一些重要原则。
合法性原则那是必须的。
行政强制必须依法进行,要有法律的明确授权,不能想咋来就咋来。
比如,行政机关不能自己随便创设一种行政强制手段。
合理性原则也很关键。
行政强制的手段和目的要相称,不能杀鸡用牛刀。
能不采取强制手段的就尽量不采取,能采取轻一点的强制手段的就别用重的。
第一篇 第四章 行政强制法律制度(完整版)
![第一篇 第四章 行政强制法律制度(完整版)](https://img.taocdn.com/s3/m/5b86fbb9c77da26925c5b04d.png)
第四章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第一节行政强制概述一、概念与种类(大纲要求:了解)(P64)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两大类。
【例题·多选题】甲市国税局稽查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对A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A公司存在严重的偷税行为,现场查封其办公场地、扣押了相关财务资料和库存产品。
后甲市国税局稽查局对A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罚款80000元;A公司逾期未缴纳罚款,甲市国税局稽查局依法对其加处罚款;A公司仍拒不缴纳罚款及加处罚款,甲市国税局稽查局依法将扣押的产品拍卖。
根据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有()。
A.查封其办公场地B.扣押其相关财务资料和库存产品C.罚款80000元D.加处罚款E.将扣押的产品拍卖【答案】AB【解析】(1)选项C属于行政处罚;(2)选项DE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二、基本原则(大纲要求:掌握)(P64)1.行政强制合法性原则(行政强制法定原则)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解释1】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基本内涵为行政权力的“存在”、“行使”应当合法。
【解释2】不仅要“权限、范围、条件”合法,而且“程序”必须合法。
【解释3】行政强制合法性原则存在例外,如:“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行政法的应急性原则)2.行政强制适当原则(合理性原则)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合理,应当符合比例原则。
(1)“设定”行政强制应当适当法律、法规的立法机关设定行政强制时,应当保持谨慎的态度,在维护公共秩序和保护公民权利之间掌握平衡。
(2)“实施”行政强制应当适当①能不实施就不实施(A)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B)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3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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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及立法构想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制度,它对于保障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行政权力的有效运作乃至社会秩序、公共利益的维护都具有十分重要作用。
由于行政强制执行是以强制为主要特征的,因此,该项制度设置是否合理和必要,运行是否适当也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的基本权利。
为此,规范和限制行政强制执行权力成为很多国家行政法近几十年的重要课题之一。
我国经过近二十年的法制实践,各行政管理领域的强制执行制度已初步建立。
首先,在主体上,形成了“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为例外”的特有执行模式。
①其次,在手段上,直接强制似远远多于间接强制。
再次,在程序上,贝y以法院“非诉讼化” 的“申请与形式审查”为主要形式。
最后,在监督与救济方面,则以行政复议、诉讼与国家赔偿为主要途径。
但是,制度的初步建立既不意味着其合理性得到肯认,也不意味着法治化程度得到提高。
相反,从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实践来看,目前还存在着大量问题,主要表现在,缺乏统一立法,执行权限模糊,手段混乱,程序不健全,行政决定的执行缺乏力度等,这些问题亟待统一立法解决。
本文正是从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现状出发,通过对行政强制执行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制定统一行政强制执行法的立法构想,以期抛砖引玉,推动行政强制执行法的研究。
一、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理论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理论是在继承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法理论基础上结合我国行政管理实践逐渐形成的。
学界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表述尽管不完全一致,②但主要内容是大体一致的。
即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国家机关;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强迫当事人履行义务,采取的手段为强制措施。
不同定义的区别在于:首先,对行政强制执行主体认识不同,有人主张不论是行政机关还是司法机关,均有权采取强制手段追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有人主张只有行政机关实施的强制执行才称为行政强制执行,司法机关执行行政决定或行政法义务的行为不是行政强制执行。
其次,对强制名义认识不同。
有学者主张强制执行只能依据行政决定,不能直接依据法律实施强制,而大多数学者主张行政强制执行所针对的是当事人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行为,所以,无论是行政法确定的义务还是行政机关决定确定的义务,均可成为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名义。
再次,执行的手段不同。
有学者将行政强制执行的手段界定为行政强制措施,有的将其界定为行政措施,有的将其界定为强制方式。
最后,强制执行追求的结果有差异。
多数学者主张强制执行的结果是迫使拒不履行义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义务。
也有学者认为,如果行政强制执行针对的是可以代为履行的义务或某种状态,那么达到与义务履行同一的状态也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追求的结果。
上述观点的差异,一方面反映出学术界对行政强制执行的执行机关、执行内容、执行手段及执行结果等方面认识的不同,另一方面也说明,行政强制执行理论与一国行政强制执行实践的紧密联系。
我国行政机关与法院共享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实践反映了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理论的不成熟与复杂性。
要彻底有效地解决行政强制执行实践中的各种问题,仍必须对行政强制执行理论进行深入研究。
我认为,下述几个问题则是行政强制执行理论首先应当予以回答的。
行政强制执行的性质行政强制执行究竟是行政行为还是司法行为,抑或是行政司法混合的行为如果是行政行为,如何解释法院依申请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如果是司法行为,那么又如何解释行政机关自行执行的情形如果是混合行为,是否意味着行政强制执行本身就是一种界线不清的行为,很难界定。
事实上,行政强制执行是就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所要强制当事人履行的义务而言的,也就是说,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司法机关,它所执行的前提或基础是行政义务,即行政法律规范或行政机关设定的义务。
而使用的手段即强制措施则可能是行政的或司法的。
所以,从执行主体或形式上看,有些行政强制执行是一种行政行为。
另外一些则为司法行为。
但从行政强制执行的内容即行政义务角度看。
行政强制执行是一种行政行为。
由于性质不同,救济途径也有所不同。
如果是针对行政强制执行的内容寻求救济,只能通过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途径;如果是针对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寻求救济,则可能要分别通过行政诉讼和司法申诉赔偿进行。
行政强制执行权与行政权的关系有学者认为,行政强制执行权是行政权的一部分,行政主体既有下命令权,自然也有执行权,此观点源于二战前德日行政法学者的著作。
③也曾长期支配着普鲁士的政治法律实践,奠定了德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基础。
本世纪初,德国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被日本所接受和移植,并通过日本,对中国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也产生了决定性的间接影响。
④二战以后,随着各国民主政治体制的重建,对行政强制执行制度也进行了改革,行政权当然包括强制执行权的观念受到冲击。
行政强制执行权须有法律特别授权的观念逐渐为人们接受。
看来,在现代社会,并不能绝对地认为强制执行权是行政权的自然延伸,它同样需要法律的授权。
行政机关在当事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时,并不自然地享有强制执行的权力,仍应视法律的具体规定判断自己能否实施强制执行。
为何行政机关必须享有一部分强制执行权行政强制执行意味着行政机关有权对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依法直接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义务履行相同的状态。
虽然行政机关不享有全部的行政强制执行权,但毕竟不同于民事法律关系中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必须借助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形。
这是因为,“行政处理由于具有效力先定特权,它的执行方法和私人关系中义务不履行的执行方法不一样。
在私人关系中,一方不履行义务时,对方只能请求法院确认义务的存在,并强制他方履行义务除通过法院外,私人不能有其他强制履行义务的方法。
行政处理由于具有效力先定的特权,一旦成立就假定符合法律规定,不需要通过法院确认,当事人不服时,只能通过法定的程序申诉。
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时,行政机关可依职权执行。
……行政处理具有强制执行力量是由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所作出的决定,如果公民可以拒绝执行,公务将无法实施,国家将成为无政府状态。
”⑤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世界许多国家行政机关都享有程度不同、范围不一的行政强制执行权。
“行政机关则得以本身之公权力,实现行政行为之内容,无须藉助于民事法院之执行程序,此乃行政执行之特征所在。
”⑥但是,由行政机关自身强制执行行政决定或行政法义务,多少会引发执行不公,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现象,为了有效制约行政强制权力,除立法统一规定行政强制的条件,程序等内容外,还需将一部分行政强制执行权交给法院。
这才能从根本上限制或监督行政机关滥施行政强制现象的发生。
划分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强制执行权的理论很多人认为,我国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划分属于折衷模式,即“并不一概否认司法机关的行政执行权而仅赋予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执行权。
也不完全把行政执行权归集于司法机关而排斥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权。
……何时由行政机关径自强制执行,何时由行政机关申请司法机关执行,须由法律法规明示。
”⑦而法律法规的规定又很不统一,有的法律规定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理决定,有的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有的法律规定要行政机关自行执行或申请强制执行,有的法律甚至没有规定由谁执行。
至于法律为什么这样规定,而不那样规定。
很难说清楚。
为此,有学者提出了划分行政强制执行权的理论标准。
即:“对一些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需要强制执行的情况,法律一般规定由各主管行政机关自行执行。
如强制拘留、滞纳金、强制收兑等等,名目很多,但此类规定只限于极少数行政机关。
对一些各行政机关普遍需要的执行手段,如强制划拨,由各单行法规定是否由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没有授予的,任何行政机关都无权行使。
为了防止滥用此项权力,损害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只给了少数几家行政机关,其他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个别对个人、组织的权益关系特别重大的,法律规定也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房屋拆迁、土地退还等。
凡是行政机关没有得到强制执行授权的,一律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⑧但是,这种标准仍很难掌握。
就海外理论而言,似乎存在一项划分行政执行与司法执行的相对统一的标准,即“欧陆各国对于行为或不行为之执行,固均由行政机关自行为之,而有关公法上金钱给付之执行,则并非由行政机关自为执行”⑨至于金钱给付义务由谁强制执行,各国做法又不完全一致。
如奥地利对于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由县政府及联邦警察官署有权选择适用《税捐执行通则》,行使财税官署之权限,自行执行,或以债权人之身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德国,公法上金钱给付之执行,法规未有特别规定时,以税务局为执行机关。
执行标的为动产的,依《租税通则》所规定的程序执行,如为不动产则由法院依民事强制执行程序执行。
⑩看来,把行政相对人所负的义务区分为作为、不作为及金钱给付义务,并在此基础上划分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是有一定道理的。
值得说明的是,有些行政义务是无须执行的,故也谈不到强制执行的问题,“如果行政处理的内容是决定或确认某种法律关系时,不需要执行。
例如任命某人为公务员,剥夺某公务员的荣誉称号、开除某学生学籍,这些行政处理所规定的内容,根据行政处理本身就已实现,不需要其他的执行行为。
”(11)行政强制执行措施与行政强制措施、即时强制、司法强制措施的关系行政法理论虽然在不同意义上使用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及即时强制概念,但实践中的区分却并不明显。
特别是有关强制执行中直接强制与即使强制,法院依行政机关申请采取的强制措施与司法强制措施等概念之间并无明确界线。
按照现在较为流行的观点,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拒不履行法律规定义务的相对人履行义务的行政行为,而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为了预防制止危害社会的行为而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财产权利使其保持一定状态的手段。
行政强制措施包括各种性质的强制措施,如强制预防、强制制止、强制恢复、强制保全、强制执行等。
行政强制执行的表现形式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只是行政强制措施的一部分。
它们在前提、目的、起因、米取机关等诸方面均存在区别。
(12)行政强制措施与即时强制都属于强制执行,不同之处在于,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而即时强制一般都是在情况紧急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可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针对的是违法的嫌疑,而即时强制则主要由于情况紧急。
(13)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法院米取的强制措施与司法强制措施并无不同。
我认为,根据性质不同将行政强制措施划分为几种是恰当的。
行政强制执行所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实为行政强制措施的一介种类。
所以法律如果仅规范行政强制执行措施而不及其余是不妥的,理论上也应将二者视为种属关系研究。
行政强制措施与即时强制也是种属关系。
因为即时强制只是行政强制措施的一种,或为制止性的,或为保全性的,或为促使性的,或为恢复性。
即时强制与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区别在于前者是直接依据法律采取的,而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则以法定义务或行政决定确定的义务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