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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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子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目的
为完善集团管控机制,将子公司发展成为在公司整体战略指引下的产业化发展平台,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1.2 定义
本办法运用一定的考核评价方法,对子公司年度经济效益和经营者业绩做出综合评定,并依据目标管理原则,落实经营责任制。
1.3 原则
1.3.1按照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成果,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实行科学考核。
1.3.2考核基础数据主要依据被考核子公司的财务决算报告、基础管理资料和日常工作状况。
1.3.3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绩效管理制度,分解指标,落实经营责任,加强绩效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1.4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
1.5 考核结果的应用
考核结果应用于对子公司和经营者进行激励和约束。
绩效考核以自然年度为一个考核周期。
2 绩效指标体系
年度绩效指标体系由核心指标、监控指标组成。
2.1 核心指标
核心指标是战略收益指标,由业务指标和管理能力评价指标组成。2.1.1 业务指标(权重80%)
业务指标:根据各下属单位、公司的战略定位及发展目标,重点评价各子公司的当期盈利、持续盈利能力及运营效率。
(1)利润完成率(权重40%)
(2)销售收入增长率(权重20%)
(3)总资产收益率增长率(权重10%)
(4)应收账款综合考核(权重5%)
(5)存货周转率(权重5%)
(6)新产品、新市场销售收入(加分项5分)
年度净利润以子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合计数为基数计算。
总资产收益率中的总资产是指子公司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计”金额。
新产品新市场销售收入是指子公司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取得的实际销售收入。
2.1.2 管理能力评价指标(权重20%)
管理能力评价指标:通过综合评价考核各下属单位、公司的管理能力现状和能力提升情况。
(1)公司领导评价(权重10%)
其中:董事长评价(权重4%)、总经理评价(权重3%)、主管副总经理评价(权重2%)、其他副总经理评价得分均值(权重1%)。
(2)具有职能管理的部门对子公司综合管理评价(权重10%)
2.2 监控指标
监控指标是战略风险控制指标,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别监控下属单位、
公司的重大经营风险事项,如安全、质量、财务纪律等方面,监控指标采用扣分制,各项监控指标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监控指标可根据当年重点工作的需要设定指标的数量和内容。主要有:
(1)产品质量指标
(2)设备事故指标
(3)安全事故指标
(4)违反有关财务纪律、纪检纪律及因违反公司有关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或负面影响的事项。
由发展规划部组织各职能部门对监控指标进行考核。
3 考核计分办法
考核记分原则上采用百分制,对于工作特别出色的单位,可以给予超优(出色)的认可,绩效分数可达120分。具体计分办法,按附件《下属单位、公司绩效考核计分办法》执行。
年度绩效考核综合得分=业务指标得分+管理能力评价指标得分-监控指标扣分
业务指标得分根据指标实际完成情况,由设定的计分办法计算得出。
管理能力评价指标得分根据指标实际完成情况,由设定的得分标准予以计分。
监控指标得分根据指标实际完成情况,按照扣分标准予以扣分。
4 考核与奖惩
考核结果与子公司业绩奖金实际发放总额,经营管理者年薪挂钩,具体执行《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下属单位、公司经营管理者年薪制办法》。
5 绩效考核组织和考核程序
5.1发展规划部为绩效考核牵头和归口部门。绩效考核结果,由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审定。
5.2公司根据企业发展目标,确定各子公司的年度指标,沟通后,签订绩效目标责任书,绩效目标责任书一年一签,按年度进行考核。
5.3业务指标为年度考核指标,发展规划部依据经审核确认的财务报表及其报表附件说明,在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助下,对业务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记分。
5.4管理能力评价指标,职能管理部门对各子公司的综合管理评价的考核为季度考核,公司领导对子公司管理评价的考核为半年考核。由发展规划部组织对子公司的综合管理评价进行考核打分,年度总评。
5.5监控指标,由发展规划部组织各职能部门对影响公司经营成果的各风险事项进行监控,当监控指标出现问题时,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监控指标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拟定扣分建议,提请由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审定,最终确定扣分总额,年度总评。
5.6 子公司绩效考核按上述程序由发展规划部汇总后,形成子公司绩效考核结果,提交由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审定,兑现奖惩。
6 附则
6.1本办法由发展规划部负责解释。
6.2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实行。
附件:子公司绩效考核计分办法
1 核心指标考核计分办法
核心指标由业务指标和管理能力评价指标组成。
1.1 业务指标(权重80%)
1.1.1 利润完成率*(权重40%)
利润完成率=(考核年度净利润/目标考核净利润-1)×100%
净利润以子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合计数为基数计算。
本指标120分封顶,利润完成率采取线性评价方法。本期实际完成考核利润达到本年度目标利润,为100分。每增加2个百分点,加1分,每减少2个百分点,减1分。
仅完成本年度净利润目标的60%及以下,本项指标为0分。
对净利润在300万元以内的子公司,可以采取净利润完成额考核方法代替利润完成率考核。
净利润完成额=本期实际完成考核净利润-本期目标考核净利润
本指标120分封顶,净利润完成额采取阶梯评价方法。净利润完成额为净利润目标值±10万时,得100分。比照目标值,每增加20万元,加1分,每减少20万元,扣1分。
(1)利润完成率指标中的利润是将以前考核的年度内部利润总额改为年度净利润
(2)计算净利润时增加土地使用权摊销、房屋建筑物折旧。自公司投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1.1.2 销售收入增长率(权重20%)
销售收入增长率=(本期实际完成销售收入/上期实际完成销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