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查询平台新增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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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版升级之后,勾选窗口期不在是每月月底,已经往后延迟了,具体的勾选日期请进入平台首页会有提示。
2、如果你以前能使用系统,现在进不去,你尝试以下方法:
1、清缓存
打开ie->点击右上角小齿轮->弹出internet选项->选择“常规”->点击“设置”按钮,弹出卡片->点击“查看文件”按钮->弹出文件夹,就是ie的临时文件夹,都删了或者请您参照如下链接清除ie缓存:/article/c843ea0b5ca95277931e4ac6.html
2、兼容性视图设置
在浏览器“工具”设置里找到“兼容性视图设置”中添加,然后再试或者请参照如下链接将ie设为兼容性模式:/article/15622f2472c112fdfcbea5e9.html
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于2016年5月27日在全国36个省、市、自治区升级完毕,目前全国统一版本为V2.0.00。
新版本上线后,功能更加强大和人性化,为了使广大纳税人能更加正确、高效的使用平台,请大家关注以下重要提示:
名词解释:
发票勾选确认和扫描认证是目前并存的实现抵扣发票选择的两种方式:
1、发票勾选确认:勾选保存并成功进行确认操作后,即为可参与抵扣。在增值税查询平台中的状态为“已确认”。
2、扫描认证:认证即为可参与抵扣,无需进行确认操作。在增值税查询平台中的状态为“已认证”。
发票勾选:
1、企业每个税款所属期进行勾选、确认的操作窗口期,调整为当月征期结束后第一日到次月征期前2日(例如:当月和次月征期均为15日,当月勾选、确认时间为当月16日到次月13日)。
2、可勾选的发票范围为抵扣时限内的正常状态发票。
3、可勾选的发票应包含三证合一、新旧税号的发票数据,如企业进行三证合一之后,不能查询到之前旧税号的发票时,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在各省电子底账系统中进行新旧税号关联,关联之后即可对新旧税号的发票进行正常查询、勾选、确认。
4、发票勾选、保存后不算最终操作,需进行确认操作后,才能作为申报期的抵扣数据(状态为“已确认”);而发票状态为“已认证”的数据,为仍采用扫描认证的数据,无需进行确认操作。
5、对于状态为作废、失控、红冲以及异常的发票,不允许勾选但是在发票勾选模块仍然可以查询到,是为了使纳税人清晰的知晓其不可抵扣的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
6、超过当期勾选、确认时间,已勾选未确认的发票,平台将自动将其状态回退为“未勾选”,若其下期符合勾选条件,可继续参与下期勾选确认。
7、除上面第4条情况之外,平台不会在任何情况下自动撤销企业的已勾选数据,对于勾选后确认前状态发生变化的数据,平台会在企业确认操作时进行提示,最终参与抵扣的数据以确认并有效的数据为准,已确认的异常发票将作为无效数据不参与抵扣。
8、当期进行了多次确认的发票,在“当期的勾选确认操作期内”通过“已确认”作为条件是可以直接查到的,超过“当期的勾选确认操作期”则看不到。
确认勾选:
1、取消原有的每月最后一天平台自动确认功能(2016年5月平台不会再进行自动确认),且将确认操作由每月一次修改为“每月多次”(企业当期有需要抵扣的发票时,至少需要手工确认一次)。
2、“确认勾选”模块,点击“确认”按钮时,平台会将上次确认操作之后勾选的所有发票进行汇总统计并提示操作员,提示信息包含当期的确认次数、有效勾选发票数量、勾选且扫描认证数量、勾选但不可抵扣数量(勾选后但发票状态为作废、红冲、失控或异常),及本次有效勾选的各种类发票的数量、金额、税额信息,操作员看到此次确认的数据没有问题时,点击“提交”按钮才为实际确认操作的执行,确认后可以打印和导出。广大纳税人可放心点击“确认”按钮,正确、高效使用查询平台的功能。
3、“确认勾选”模块,是对企业勾选操作的一种确认,即勾选了哪些发票即对哪些发票进行确认,不包含扫描认证的数据。勾选发票在确认之前变为异常状态时,企业可对其进行撤销后再进行确认;也可以直接执行确认操作,但是被确认的异常状态发票将作为无效数据不参与当期的抵扣。勾选发票在确认之后变为异常状态时,可以正常参与当期抵扣,税务机关会通过其他系统进行异常发票的检查,建议企业对这类发票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抵扣统计:
1、“抵扣统计”功能直接汇集了当期“勾选确认”和“扫描认证”两种方式的全部发票,是作为纳税人填写当期申报表、进行当期申报抵扣的最准确依据,请纳税人放心使用。
2、“抵扣统计”当天的报表数据截止至前一天的最新数据,不包含当天进行勾选确认或扫描认证的数据。
发票勾选确认与扫描认证的关系:
1、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的发票勾选、确认功能是对原有扫描认证的技术升级,也是一种政策利好。比原有的扫描认证方式,成本更低,也更加高效、便捷,是“互联网+税务”的一种体现。
2、发票勾选确认和扫描认证的操作窗口期不一致。
发票勾选确认的操作窗口期为:税款所属期当月征期第二天开始,下月征期前两天截至。扫描认证操作窗口期:税款所属期当月1日至税款所属期当月最后一日,与原有“认证月份”保持一致,没有发生变化。
所以,纳税人应注意,在每个月“征期”内进行操作,并采取不同的方式所处理的数据,其数据的税款所属期有所不同。例如,假设7月征期为15日,在7月1日至7月13日内勾选确认的发票为6月税款所属期的数据(需要在7月进行申报抵扣),而在7月1日至7月13日进行扫描认证的发票则为7月税款所属期的数据(需要在8月进行申报抵扣)。
3、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发票勾选、确认的数据,与扫描认证数据在每天晚上进行汇集、并去除重复数据(避免重复抵扣)后,作为纳税人申报抵扣的明细依据。为避免纳税人的混淆,建议不要同时采取勾选和扫描两种方式,而采取更高效、便捷的勾选方式选择抵扣的明细数据。
发票勾选确认与申报的关系:
1、为避免纳税人损失,建议纳税人在完成当期所有抵扣发票的勾选、确认后,依据抵扣统计查询里的汇总数进行当期的申报工作。若当期申报完成之后,在征期结束之前再进行同一属期的发票勾选、确认操作的,这部分数据没法纳入到之前已完成的申报抵扣中,而且也不能参与下期的申报抵扣。提请广大纳税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