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十大宪法事例
5个短的真实宪法案例

5个短的真实宪法案例十大宪法事例1、三鹿毒奶粉事件2、北京机动车限行令3、广东法院判决企业禁止员工外宿违背宪法精神4、重庆等地出租车集体停运事件5、梁广镇身兼两地人大代表事件6、电影《苹果》遭禁7、《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允许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8、律师依据《律师法》会见当事人遭拒9、贵州瓮安县群体性突发事件10、国务院为汶川大地震死难者设立全国哀悼日2007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山西黑砖窑事件山西黑砖窑事件是一个涉及到人权保障、政府责任的宪法性事件。
它反映的是当地政府在人权保障职责上的缺席和失职。
在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我们正式确认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这一原则不仅仅是国家在人权保障方面的态度宣示,同时意味着国家要对人权保障承担尊重和保障的现实责任。
因同居者“不签字”致孕妇胎儿死亡案件:宪法所确立的公民基本权利体系中包括生命权的内容。
生命权是承载其他基本权利的基础。
该案件将生命权与制度规范的关系、紧急救助与责任机制的关系问题摆在了政府与公众面前。
69名专家学者签名建议废除劳动教养制度事件:目前劳动教养制度最大的问题在于缺乏全国人大的直接立法,特别是缺乏与立法法的衔接。
在此背景下劳教制度的合宪性,以及,法律保留原则的贯彻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与深圳华为公司七千员工辞职等事件:新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制度的完善,将更有利于保障《宪法》所规定的劳动者的权利这一基本的权利。
但如何解决劳动责任规避现象,以及政府在此中的管理职责需要人们的思考。
山东淄博淄川区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人大代表事件城乡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是对现行选举法的突破,有利于公民平等权的实现,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与厦门PX项目事件此二事件直接体现了现代法治中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自由表达权应当得到保障。
上海市人大否决上海市政府医保议案事件:人大监督权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职权。
台湾地区2009年十大法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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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孟 彦 蔡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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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卸任甫一年 ,隙水扁遭判燕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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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点评2009年十大热点民事案件

专家点评2009年十大热点民事案件2009年,注定是一个不平凡的年份,盘点这一年的民事案件,维权人物和他们的形形色色的维权行动更是一个注定逃不脱的主题。
“透视这一年热点民事案件,可以说特点很突出,一是维权的人士维权行为表现为东奔西突。
四面出击的热情;二是维权的结果则有悲有喜,有酸有甜,悲喜交织。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教授杨立新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专访时如是说。
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意识空前高涨张海超的开胸验肺,触目惊心,令人心痛;范后军不惜一次又一次地买票、拒载,再买票再拒载;被剥夺了姓名权的罗彩霞,将维权的锋芒不仅指向侵权人,而且指向了侵权人背后的腐败者;被恶意诽谤为“艾滋女”的闫德利,尽管在网络上海量的负面信息压迫下,仍然在挣扎,在反抗……在这些维权人士中,既有平头百姓,例如主张自己作为祖父母对孙子女的探望权的张爷爷和张奶奶,也有当代笑星、文艺界大腕主张自己肖像权、形象权的赵本山。
从十件典型的民事案件以及其他案件中,我们可以鲜明地看到,每一个权利人都在通过不同的途径,寻求不同的方法,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
作为专门研究侵权责任法和人格权法的专家,杨立新告诉记者,看到这些,倍感欣慰和满足。
“30年前,当我刚刚开始涉及这个领域研究的时候,几乎没有人知道有一个法律叫做侵权法,几乎没有人知道我们有一种权利叫人格权。
”杨立新感慨到,30年后的今天,几乎没有几个人不知道侵权责任法,几乎没有几个人不知道人格权。
这样的巨变,正是几十年前我们在研究时所追求的。
2009年是21世纪第一个十年的最后一年,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意识空前高涨。
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即举起民法的大旗,特别是侵权责任法的大旗,大张旗鼓地保护自己的权利。
尤其是《侵权责任法》草案经过二审、三审,已经深入人心,几乎人人都知道侵权责任法保护民事权利的重要意义。
在杨立新看来,维权行为的东奔西突,反映的正是这种权利意识的高涨,反映的正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真实面貌。
2009中国十大宪法性事件

1、成都自焚抗拆事件2009年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大队拆除违法建筑时,市民唐福珍阻止拆违。
其间,唐福珍往自己身上倾倒汽油并引燃,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去世。
点评:近年来,全国各地因房屋拆迁而引发的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事件频发,已经成为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唐福珍事件是其中比较突出的典型。
国务院制定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合宪性问题,多年来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早在2003年7月,杭州市的刘进成、金奎喜等人即已就该条例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违宪审查的建议,唐福珍事件后,北京大学五学者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对该条例进行违宪审查。
2004年宪法修正案为保护公民个人合法的私有财产,规定只能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依照法律程序,才能进行征收或者征用。
而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较难证明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依照法律程序。
宪法修正案规定,即使在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依照法律程序,对私有房屋进行征收时,必须给予补偿。
但在实际房屋拆迁过程中,不能及时补偿或者不能足额补偿的情况比较严重。
拆迁条例能否适用于对农村房屋的拆迁,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2、“躲猫猫”事件24岁的玉溪北城镇男子李乔明死在了看守所,死因是“重度颅脑损伤”。
晋宁县公安机关对此事件的解释是,李乔明受伤是由于其与同监室的狱友在看守所天井里玩“躲猫猫”游戏时,遭到狱友踢打并不小心撞到墙壁而导致。
结论遭网民一片质疑,后经调查系被牢头狱霸殴打致死。
点评:犯罪嫌疑人在被限制人身自由、身处不利境地的情况下,作为公民的生命权保护问题,是值得宪法关怀的。
在本案中,看守所是否尽到了保护的职责、履行了宪法规定的“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义务,是值得讨论的。
《看守所条例》是国务院于1990年制定的,属于行政法规,而依据《立法法》第8、9条的规定,行政法规不得规定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
《看守所条例》仍然将犯罪嫌疑人称为“人犯”,属于有罪推定,与宪法规定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是否一致,值得探讨。
宪法十大案例

宪法十大案例1. 诉讼权保障案件:2003年,王云山因为抗议垃圾场被捕后,被关押五天。
他起诉警方非法拘禁,案件最终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最终法院确认了市级以上政府的有关部门和公民的诉讼权利和自由,保障了公民的诉讼权利。
2. 言论自由维护案件:2015年,一位网民发表带有侮辱内容的评论,被指控犯有诽谤罪并判刑一年。
但最高人民法院在处理上诉时进行了侵权行为的界定,维护了言论自由的权利。
3. 工人权益保障案件:2016年,SSF-ROHTAK工厂的工人提出工资欠薪、伤亡赔偿等权益维护要求,最高法院裁定支持工人要求的所有权益,保障了工人的合法权益。
4. 人权保障案件:2003年,江苏南通市少女陈小叶因违反校规被罚站后,被教师殴打致死。
最高法院在处理此案时,确认校方应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的行为负责,加强了人权保护。
5. 民众团体参与案件:2003年,四川省绵阳市木里藏族自治县群众集体上访要求政府保护生态环境,限制开发。
最高法院支持民众团体参与司法程序,保障了环境权益等。
6. 刑事过程保障案件:1998年,一名被告在陕西省洛南县被警方非法逮捕、拘禁、鸡肋审判,刑期十年。
最高法院破案,确认被告人原司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加强了刑事过程中被告及辩护人等权益保障。
7. 选举权维护案件:2011年,南阳市政府决定将扶风县晋安镇一座民房重划,在计划中将此地址列为“无人居住”。
但结果居住在该房屋的陕西省人大代表杨广涛无法选举。
最高法院确认选举权的重要性,维护了杨广涛的选举权。
8. 合同权益维护案件:2013年,一位消费者因虚假承诺购买商品,向法院提出请求。
最高法院裁定其中违反合同权益,给其赔偿,加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
9. 诉讼费用减免案件:2017年,一名农民工起诉金盈泰公司拖欠工资,最高法院遵循诉讼费用总额不能超过实际收入的法定原则,减免农民工诉讼费用,减轻了农民工的经济负担。
10. 建设工程索赔案件:2021年,顺德加油站发生爆炸事故,造成大量财产损失。
十大宪法经典案例

⼗⼤宪法经典案例⼗⼤宪法经典案例1事件概要在1800年的美国总统⼤选中,联邦党⼈遭到惨败,但即将卸任的联邦党⼈总统约翰?亚当斯利⽤仍然在职的机会任命了42名联邦党⼈担任哥伦⽐亚特区的治安法官。
不过时任亚当斯总统国务卿的约翰?马歇尔却没有把委任状全部发出。
当新总统托马斯?杰弗逊继任总统以后,他命令其国务卿詹姆⼠?麦迪逊不向其中的17⼈颁发委任状,其中包括威廉?马伯⾥的委任状。
马伯⾥决定提起诉讼。
他所依据的理由是1789年《司法法》第13条的规定,即,“最⾼法院??有权在法律制度和习惯授予的权限的范围之内??向在合众国任职的⼈员??发布法院的命令状”(命令状是法院签发的⼀种要求具有法律责任的官员履⾏职责的命令)。
马伯⾥通过他的律师向最⾼法院提出申诉,要求最⾼法院向国务卿麦迪逊发布⼀道命令状,命令他发放委任状。
但最⾼法院的发⾔⼈约翰?马歇尔(当时已经成为最⾼法院⾸席⼤法官)则认为,1789年《司法法》第13条与联邦宪法第3条第1款相抵触,因为宪法本⾝把最⾼法院的初审权限制在“涉及到⼤使、公使、领事以及以州为当事⼈的案件”。
由于马伯⾥不属于以上的任何⼀类,最⾼法院不愿意受理此案,尽管《司法法》第13条与宪法相抵触。
判决内容美国联邦最⾼法院在此案中主张:尽管马伯⾥的权利受到了侵害并应当得到法律救济,但是,联邦最⾼法院对这⼀属于政治性的问题却没有管辖权,并且最⾼法院认为,马伯⾥所依据的1789年的《司法法》的有关规定违宪⽆效,不能适⽤于本案。
据此,最⾼法院驳回了马伯⾥的诉讼请求。
联邦最⾼法院⾸席⼤法官马歇尔(J.Marshall)在马伯⾥诉麦迪逊⼀案中,⾸创联邦最⾼法院有违宪司法审查解释的权⼒。
马歇尔在判决中详细地阐述了联邦最⾼法院享有违宪司法审查解释权的理由⼀、马歇尔认为,美国国会的⽴法权是有限的,限于宪法列举为国会有⽴法权(美国宪法第1条第8款),⽽⼜未曾禁⽌国会⾏使⽴法权(第1条第9款)的事项。
⼈民组织政府,给予各种机关以各种权限,不许各种机关有越权之事;议会也不能例外,其⾏使⽴法权须限制在⼀定范围之内。
2009中国十大宪法事例

2009中国十大宪法事例1、成都自焚抗拆事件事件回放:2009年4月,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对胡昌明违法建设实施过一次拆除,胡昌明、唐福珍及其亲属阻挠致使拆除行动被迫取消。
11月13日,该局执法人员再次依法实施拆除,在相持近三小时后,唐福珍情绪失控,向自己身上倾倒汽油并用打火机点燃。
11月29日夜,唐福珍终因伤情严重,抢救无效不幸去世。
12月,北大5位学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审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随后,国务院法制办召开座谈会,讨论拆迁制度,并表示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颁布实施之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将废除。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表示,全国人大有关部门一直在积极推动拆迁条例的修改,目前更加紧了这方面的工作。
点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这一事件促使我们发出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合法性审查的呼声,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座谈会透露的消息,该条例有违宪法、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终将被废止。
此事带来的启示是:我国需要一部关于土地征收问题的法律,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土地的征收,都应成为其规制的对象。
2、云南“躲猫猫”事件事件回放:2009年1月,云南玉溪北城镇男子李荞明因盗伐林木被刑拘,进入晋宁县看守所,2月8日受伤住院,2月12日死于“重度颅脑损伤”。
对于死因,晋宁县公安机关称,李荞明受伤,是由于其与同监室狱友在看守所天井里玩“躲猫猫”游戏时不小心撞到墙壁所致。
结论一出,舆论哗然,“躲猫猫”一词迅速走红网络。
2月27日,云南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公布“躲猫猫”事件调查结论:李荞明系因同监室在押人员殴打、拳击头部后撞击墙面致死。
4月至9月,高检院与公安部联合开展专项检查活动,集中解决看守所监管及看守所法律监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1月9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拘留所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执行拘留活动应当接受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点评:中央民族大学教授熊文钊:这起事件暗合了一个普遍现象,某些真相总是在公众舆论监督之下才得以呈现。
2009中国宪法十大案例

2009中国十大宪法案例1.成都自焚抗拆事件2009年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大队拆除违法建筑时,市民唐福珍阻止拆违。
其间,唐福珍往自己身上倾倒汽油并引燃,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去世。
点评:近年来,全国各地因房屋拆迁而引发的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事件频发,已经成为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唐福珍事件是其中比较突出的典型。
国务院制定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合宪性问题,多年来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早在2003年7月,杭州市的刘进成、金奎喜等人即已就该条例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违宪审查的建议,唐福珍事件后,北京大学五学者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对该条例进行违宪审查。
2004年宪法修正案为保护公民个人合法的私有财产,规定只能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依照法律程序,才能进行征收或者征用。
而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较难证明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依照法律程序。
宪法修正案规定,即使在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依照法律程序,对私有房屋进行征收时,必须给予补偿。
但在实际房屋拆迁过程中,不能及时补偿或者不能足额补偿的情况比较严重。
拆迁条例能否适用于对农村房屋的拆迁,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2.“躲猫猫”事件24岁的玉溪北城镇男子李乔明死在了看守所,死因是“重度颅脑损伤”。
晋宁县公安机关对此事件的解释是,李乔明受伤是由于其与同监室的狱友在看守所天井里玩“躲猫猫”游戏时,遭到狱友踢打并不小心撞到墙壁而导致。
结论遭网民一片质疑,后经调查系被牢头狱霸殴打致死。
点评:犯罪嫌疑人在被限制人身自由、身处不利境地的情况下,作为公民的生命权保护问题,是值得宪法关怀的。
在本案中,看守所是否尽到了保护的职责、履行了宪法规定的“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义务,是值得讨论的。
《看守所条例》是国务院于1990年制定的,属于行政法规,而依据《立法法》第8、9条的规定,行政法规不得规定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
《看守所条例》仍然将犯罪嫌疑人称为“人犯”,属于有罪推定,与宪法规定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是否一致,值得探讨。
2009年十大刑法事件 文档

据权威部门统计,仅2009年1月至10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立各类刑事犯罪案件444.3万起。
如何看待这浩如烟海的444.3万,视角不同,结果不同。
一些普通百姓说,他们关心那些做了坏事的人被判了多少年徒刑。
一些政法工作者说,他们更关注一些典型案件涉及到的法律空白如何完善。
作为我国在刑事司法领域著作等身的著名教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有着怎样的看法呢?今天,赵秉志接受《法制日报》记者独家采访时,逐一点评了其中10个具有代表性的刑事案件。
“无论是这些事件中…主人公‟或锒铛入狱、或重归自由的命运,还是情感上与法律的碰撞、与道德的交锋,都反映出在当前强调人权保障的时代,司法会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前提下,更好地回应和合理引导民意并维护法治的尊严。
”赵秉志说,梳理这一年的典型刑事案件,在与普通公众共同感受法治跳动脉搏的同时,更为日后法律职业者如何运用刚性的法律应对纷繁复杂的案情提供了绝佳的借鉴。
陈同海特大受贿案彰显死刑改革态度与决心☆案情☆1999年至2007年6月,陈同海利用其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573亿余元。
在其违纪问题被调查期间,陈同海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上述全部受贿事实,积极退缴全部赃款,并检举他人违法违纪行为。
2009年7月1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同海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点评★作为国企高管腐败案中级别最高、掌管企业规模最大、涉案金额最多的一案,陈同海案的查处与严惩,一方面体现了国家反贪的决心、坚持适用法律平等原则和遵循法治规则于一体;另一方面,切实贯彻了我国当前减少死刑适用的死刑改革政策。
限制、减少死刑并逐步废止死刑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对刑事法治进步的要求,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落实,也符合国际社会理性抗制犯罪之趋势。
三鹿奶粉事件

1、为什么是中央纪委、监察部而不是其他部门 对相关人员进行处分?
2、上述部门的相关人员为什么会受处分?
3、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今后的工作有何 启示?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 和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 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监察部享有检查权、 调查权、建议权和行政处分权。
2008年“三鹿毒奶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事件”高票当选十大宪法事例 之首
09年3月2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公布了对三鹿奶粉 事件中负有重要责任的质检总局、农业部、卫生部、
工商总局和药监局有关人员的处理。上述部门的8名相 关人员被处分。这是继08年9月份国家质检总局局长王 长江引咎辞职约半年后,又有8名来自各相关部委的高 官被中央纪委监察部问责。
违反宪法的典型案例

违反宪法的典型案例1、成都自焚抗拆事件2009年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大队拆除违法建筑时,市民唐福珍阻止拆违。
其间,唐福珍往自己身上倾倒汽油并引燃,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去世。
点评:近年来,全国各地因房屋拆迁而引发的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事件频发,已经成为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唐福珍事件是其中比较突出的典型。
国务院制定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合宪性问题,多年来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早在2003年7月,杭州市的刘进成、金奎喜等人即已就该条例向全国人大会提出了违宪审查的建议,唐福珍事件后,北京大学五学者又向全国人大会建议对该条例进行违宪审查。
2004年宪法修正案为保护公民个人合法的私有财产,规定只能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依照法律程序,才能进行征收或者征用。
而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较难证明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依照法律程序。
宪法修正案规定,即使在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依照法律程序,对私有房屋进行征收时,必须给予补偿。
但在实际房屋拆迁过程中,不能及时补偿或者不能足额补偿的情况比较严重。
拆迁条例能否适用于对农村房屋的拆迁,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2、“躲猫猫”事件24岁的玉溪北城镇男子李乔明死在了看守所,死因是“重度颅脑损伤”。
晋宁县公安机关对此事件的解释是,李乔明受伤是由于其与同监室的狱友在看守所天井里玩“躲猫猫”游戏时,遭到狱友踢打并不小心撞到墙壁而导致。
结论遭网民一片质疑,后经调查系被牢头狱霸殴打致死。
点评:犯罪嫌疑人在被限制人身自由、身处不利境地的情况下,作为公民的生命权保护问题,是值得宪法关怀的。
在本案中,看守所是否尽到了保护的职责、履行了宪法规定的“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义务,是值得讨论的。
《看守所条例》是国务院于1990年制定的,属于行政法规,而依据《立法法》第8、9条的规定,行政法规不得规定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
《看守所条例》仍然将犯罪嫌疑人称为“人犯”,属于有罪推定,与宪法规定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是否一致,值得探讨。
宪法学案例教学探讨(共五则范文)

宪法学案例教学探讨(共五则范文)第一篇:宪法学案例教学探讨宪法学案例教学探讨摘要:宪法学案例教学是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宪法案例教学是指在宪法教学实践中,教师依据宪法教学大纲和教材,根据宪法教学需要,以案引法,以案学法,进而由法设案,以法辩案,在实践中培养学生活学活用宪法学知识的一种教学方法。
在教学实践中,存在对案例教学重视不够,定位不清等问题,应加大加强案例教学的力度。
关键词:宪法学;案例教学;时事热点;宪政思维;案例数据库宪法学是教育部规定的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专业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是法学专业具有基础理论性质的专业课程,是法学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
宪法案例教学是指在宪法教学实践中,教师依据宪法教学大纲和教材,根据宪法教学需要,以案引法,以案学法,进而由法设案,以法辩案,在实践中培养学生活学活用宪法学知识的一种教学方法。
宪法学由于具有政治性、理论性和抽象性的特点,在法学学科中,其理论性是仅次于法理学的一门学科。
因此,学生难学,教师难教,如果不能很好地把握教学环节和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就可能较差。
其中,案例教学是激活宪法教学的一种方法,本人就案例教学方法,结合教学的一点实践经验,谈谈一点初浅的认识。
一、宪法学案例教学的意义案例教学的模式是以问题为中心,以实务为导向,以讨论为教学手段,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教学目的。
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综合学科。
法学教育的根本目的之一,在于提高学生应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法对实现这一目的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传统教学活动主要围绕着教师讲授某种专门理论知识而展开。
教师对教学进程能给予较好的控制,能有条不紊地组织教学,帮助学生较好地理解法律概念、原理以及现行的法律条文。
特别是由于法律规定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教学内容以及教材也就具有了较好的稳定性,教师准备一门课程几年内都可以保持基本结构上的稳定性,有利于教师熟练地系统地传授法律知识。
这种教学方法在象我国这种属于成文法体系的国家中的确有其特定意义,也是其优点所在。
2009年十大宪法事件汇总

2009年十大宪法事件汇总(1)唐福珍儿子称从未暴力阻挠执法人员救母本报讯(记者张寒)昨日,唐福珍儿子胡柯的律师在看守所见到了胡柯。
律师李劲松称会见持续了一个多小时,胡柯的情绪比较稳定。
但是胡柯表示,他从未暴力阻挠执法人员营救唐福珍,“那是我的妈妈呀。
”昨天,胡柯向律师讲述了当天的事情经过。
他说,早上5点钟左右,唐福珍叫醒他,告诉他有人可能要强拆,让他负责拍录像。
(2)躲猫猫事件始末是突破作秀还是危机公关一位“记者型”官员的创意开全国之先河,就像他自己所说,“我们打开一扇窗”。
随着事件的发展,各大媒体纷纷发表评论、各方的质疑如约而至。
有人认为这是一次“突破”而鼓掌加油、有人说这是“作秀”大呼受骗,也有人说这其实是一场官方的“危机公关”。
(3)重庆文科状元民族身份造假其父为县招办主任本报讯近日,记者获悉,重庆高考文科状元郎———考了659分的何川洋,涉及少数民族加分造假,是被由重庆市纪委、民宗委、公安局、教委、招办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查出的违规学生之一。
何川洋是巫山县官阳镇人,据了解,其父系巫山县招办主任何业大,其母为巫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卢林琼。
(4)山西煤矿重组九成被接管均井产煤110万吨综合新华社、新京报报道,记者16日从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了解到,山西煤炭资源整合及企业兼并重组取得决定性成果。
目前,从11个市的验收情况看,兼并重组正式协议签订率已经达到95%,兼并整合主体到位接管煤矿比例达到85%,新组建的煤炭企业66%已经进行了名称预核准。
(5)孙中界事件证实“钓钩”综合新华社电日前,记者经过多方核查发现,14日发生于上海浦东的孙中界“涉嫌非法营运”事件中,确实存在“钓鱼”执法嫌疑,“钩住”孙中界的男子是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的一名“钩子”。
(6)横琴岛开建澳大新校区据新华社电国家主席胡锦涛20日下午出席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奠基仪式。
他希望各方通力合作,把位于珠海横琴岛的新的澳门大学建成一所环境优美、特色鲜明、前景广阔的一流大学。
宪法发挥效力的事例

宪法发挥效力的事例宪法发挥效力的事例有很多,以下为您推荐其中一些:1.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和职权。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必须依据宪法,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以下是一些宪法发挥效力的事例:1. 法律监督:宪法是所有法律的基础,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那么这个法律将被视为无效。
因此,宪法对法律的监督作用非常重要,确保所有法律都符合宪法规定。
2. 公民权利保障: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言论自由、宗教自由、人身自由等。
这些权利一旦受到侵犯,公民可以依据宪法进行维权。
3. 宪法机构建设:宪法还规定了国家的权力结构,如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等,并且设立了相应的机构来行使这些权力。
这些机构必须按照宪法规定行使权力,否则就会受到宪法的制约。
4. 宪法实施:宪法实施是宪法发挥效力的关键环节。
如果宪法得不到有效实施,那么宪法的权威就会受到损害。
因此,政府、法院和立法机构等必须积极履行宪法规定的职责,确保宪法的实施。
5. 宪法解释:在实践中,宪法的某些条款可能存在模糊之处或存在不同的解释。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或其他有权解释宪法的机构必须依据宪法原则和精神进行解释,确保宪法的正确实施。
总之,宪法的效力不仅体现在文本本身,更重要的是通过实施、监督和解释等方式得到体现。
宪法相关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男,汉族,1980年1月出生,某市某区某街道居民。
被告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某市主管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行政机关。
2009年5月,张三在某市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
某公司成立于2008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2010年4月,某公司因经营不善,陷入困境,拖欠员工工资、社保费等。
张三在得知公司欠薪、欠保的情况后,多次与公司负责人协商,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和社保费,但均未果。
2010年5月,张三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某公司拖欠工资和社保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调查,认定某公司拖欠张三工资和社保费的事实,遂向某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某公司在接到指令书后,仍拒不支付张三工资和社保费。
2010年6月,张三向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社保费。
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裁决某公司支付张三工资和社保费。
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两个:1. 张三是否具有劳动者的主体资格?2. 某公司是否应当支付张三拖欠的工资和社保费?三、法院判决(一)关于张三是否具有劳动者的主体资格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劳动者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从事劳动的公民。
本案中,张三与某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从事公司总经理职务,符合劳动者的主体资格。
因此,张三具有劳动者的主体资格。
(二)关于某公司是否应当支付张三拖欠的工资和社保费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某公司拖欠张三工资和社保费,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二)不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按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促进我国法律进步的十大案例(3篇)

第1篇一、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8年,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于1982年颁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这部宪法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明确了国家、社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我国法律进步奠定了基础。
二、1997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我国颁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这是我国刑法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新刑法废除了死刑,完善了刑罚体系,明确了犯罪构成要件,强化了人权保障,对我国法律进步产生了深远影响。
三、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标志着我国融入世界经济体系。
为了适应国际规则,我国加快了法律法规的修订,如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推动了我国法律进步。
四、2003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明确了行政许可的范围、程序、条件和监督机制,规范了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行为,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我国法律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五、2007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这是我国民法史上的一部重要法律。
物权法明确了物权的种类、取得、变更、消灭和保护等基本规则,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物权,对我国法律进步产生了深远影响。
六、2010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10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明确了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责任承担方式、责任免除等基本规则,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我国法律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七、2012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2年,我国颁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责任,强化了环境保护的法律保障,对我国法律进步产生了深远影响。
与宪法有关的经典案例

与宪法有关的经典案例
嘿,朋友们!今天来讲讲那些和宪法有关的超牛经典案例啊!
就说那个“齐玉苓案”吧!齐玉苓发现自己被人冒名顶替上了学,这多气人啊!这简直就像是你精心种的花儿,突然被别人连盆端走了!宪法里规定了每个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那齐玉苓的这个权利被侵害了咋整?就得靠法律来解决呀!这不,这个案子最后成为了一个里程碑式的存在,它强调了宪法权利的重要性。
还有“孙志刚案”,孙志刚只是外出打工,却因为没带暂住证被收容,最后还失去了生命,这多荒唐,多让人痛心呐!这就好像一个人在路上好好走着,突然就被莫名其妙地拽走了。
但就是这个案子推动了收容遣送制度的废除,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公正合理。
你想想看,如果没有宪法来保障我们的这些权利,那我们的生活得乱成啥样啊?宪法可不就是我们生活中的定海神针嘛!它保障着我们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让我们能挺直腰板生活。
这些案例就像一个个警钟,提醒着我们宪法的重要性。
它不是高高在上遥不可及的东西,而是和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啊!它就像是我们的守
护者,时刻在为我们的权利和自由站岗放哨。
所以啊,我们都要好好了解宪法,尊重宪法,让它为我们的生活保驾护航!我们的生活能这么有秩序,这么安稳,宪法功不可没啊!大家可千万不能忽视它呀!。
关于宪法的经典案例

关于宪法的经典案例
嘿,朋友们!今天咱们来聊聊宪法的那些经典案例。
咱就说,美国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那可真是太重要啦!就好比是一场宪法舞台上的精彩大戏!马伯里要求得到他应得的法官职位,这不就是我们平常争取自己合理权益一样嘛。
当时的法庭面临着难题,这个案子就像是一颗石头丢进了平静的湖水,激起了层层波浪。
难道这种时候,不应该依据宪法来判吗?
还有“罗伊诉韦德案”,这可涉及到女性的重要权利啊!怀孕的女性就像在一条充满选择的道路上,宪法应该在这个时候给予指引和保护呀。
这就好像在黑暗中点亮了一盏灯,让人们能看清方向。
难道宪法不应该成为我们的坚实后盾吗?
再看看咱们国家,也有很多体现宪法重要性的案例呢!宪法就像是我们社会的根基,稳稳地支撑着一切。
比如说,有个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案子,当时大家都特别关注,因为这关系到每个人的生活呀!这不就跟我们自己息息相关嘛。
每一个宪法案例都像是一本生动的教科书,告诉我们宪法不是高高在上的条文,而是实实在在影响我们生活的准则。
它就像一个无声的守护者,时刻在我们身边守护着我们的权利和自由。
总之,这些经典案例让我们深刻地认识到宪法的重要性。
它不是空洞的理论,而是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的。
我们应该尊重宪法,维护宪法的权威,让它继续为我们的美好生活保驾护航!毕竟,没有宪法的保障,我们的生活不就乱套了嘛!你说是不是?。
2009年十大法治人物评选

五. 湖北救人大学生群体
• 颁奖词: 颁奖词: 他们的纵身一跃,划出了“90”后人生的壮 他们的纵身一跃,划出了“90”后人生的壮 丽弧线, 丽弧线, 他们的奋力一举, 他们的奋力一举,绽现出当代最可爱的人的 精神高度。 精神高度。 他们以悲壮完成了成人祭礼, 他们以悲壮完成了成人祭礼, 他们用青春传承了见义勇为。 他们用青春传承了见义勇为。 救人大学生群体, 救人大学生群体,
二.唐景芳——男,75岁,黑龙江省肇源县渔民 唐景芳 男 75岁
• 在唐景芳老人的身上,我们看到了见义勇为的 在唐景芳老人的身上, 法律精神, 法律精神,看到了现代法治社会所提倡的公民 责任。 责任。 • 10月21日,唐景芳老人被黑龙江省公安厅授予 10月21日 “优秀治安积极分子”称号。 优秀治安积极分子”称号。
三.杨竹芳,女,43岁,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 杨竹芳, 43岁 院检察官
• 颁奖词: 颁奖词: 面对疑案,她的眼中闪现着锐利,查微析疑, 面对疑案,她的眼中闪现着锐利,查微析疑, 不留瑕疵; 不留瑕疵; 面对群众,她的眼中充满着柔情,扶危济弱, 面对群众,她的眼中充满着柔情,扶危济弱, 无微不至。 无微不至。 检察官杨竹芳的两种目光, 检察官杨竹芳的两种目光, 体现了法律的公正, 体现了法律的公正,
五. 湖北救人大学生群体
五. 湖北救人大学生群体
五. 湖北救人大学生群体
五. 湖北救】 当选理由】 • 10月24日,为救两名落水少年,湖北长江大 10月24日 为救两名落水少年, 学十多名大学生手拉手扑进江中营救,两名 学十多名大学生手拉手扑进江中营救, 少年获救,而这3名大学生不幸遇难。 少年获救,而这3名大学生不幸遇难。 • 湖北荆州市委授予参加救人的15名大学生 湖北荆州市委授予参加救人的15名大学生 15 (含3名遇难者)和3名冬泳队员“见义勇为 名遇难者) 名冬泳队员“ 英雄群体”称号, 英雄群体”称号,湖北省人民政府追认勇救 落水少年而光荣牺牲的3 落水少年而光荣牺牲的3名大学生为革命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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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矿整合事件
自2008年9月以来,山西省推行“煤矿兼 并重组”,两千多座煤矿被挂上了“国字 号”的牌子。这场改革成为近三十年来, 山西煤炭领域最大的一场变革。
自2008年9月,山西省政府根据《关于加快推进 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 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 知》,推行“煤矿兼并重组”以来,2000多座煤 矿被挂上了“国字号”的牌子。这场被誉为“国 进民退”的改革,成为近30年来山西煤炭领域最 大的一场变革。这意味着,这些煤老板如果不接 受被兼并,他们的煤矿将会被强制关闭。煤老板 们认为应该维权,他们联合律师、学者高举物权 法和宪法,准备诉诸法律。
第二,“躲猫猫”事件暗合了当前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就是事情的 真相总是在公共舆论监督介入之后才凸显出来,才得以解决。《宪法》 第41条明确赋予了公民对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监督的权利, 然而监督的前提在于真相、信息的公开与获取。“躲猫猫”事件发生 之初,有关部门将李荞明的事件解释为玩“躲猫猫”,实际上恰恰体 现了我们的国家的有关机关在与公众监督玩“躲猫猫”,来避免真相 的出现。事实上违背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6条的规定,即准确 公开政府信息。 不仅是网上,还有2009年以来许多的问题,包括内蒙古阿隆旗女检 察长的豪车风波、邓玉娇案件、“钓鱼执法”事件等,在官方的解释 当中都是用了一些“躲猫猫”的解释理由,在愚弄、对付民众,往往 这些在网络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下,最后得以水落石出。所以从这个意 义上说是非常重要的。在宪政意义上,公众监督在网络时代,过去的 “躲猫猫”事件可能司空见惯,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在2009年新的 历史时期,“躲猫猫”事件就成为宪政的一个重要事件。
1999宪法修正案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 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修改为 “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即将非公有制经 济与公有制经济置于同等保护的宪法地位。在此 事件中,有关做法是否符合宪法这一规定的精神? 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 产不受侵犯”,而真正要做到保护,就必须在征 收或者征用时,的确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经 过法律程序。在此事件中,能否证明是基于公共 利益并经过了法律程序?
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澳门管辖横琴 岛澳大校区
2009年6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授权澳门特别 行政区对设在横琴岛的澳门大学新校区实 施管辖的决定》。
横琴岛是广东省珠海市第一大岛,全岛南北长8.6 公里,东西宽约7公里,全部开发后将达106.46 平方公里,是澳门现有面积的三倍。 今年6月27 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 决定,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设在横琴岛的澳门 大学新校区实施管辖,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与 横琴岛其他区域实行隔离式管理,依照澳门特别 行政区的法律实施管辖,澳门以租赁方式取得土 地使用权。这意味着,横琴岛一部分将成为实施 “一国两制”的新区域。同时,一旦港珠澳大桥 通车,横琴岛将成为连通粤港澳三地的战略要地。
第三,实际上由此事件引发的一系列的思考,甚 至延伸到相关的宪政制度的思考,尤其是分税制, 就是中央和地方的分税制,导致了地方财政的吃 紧,才会出现所谓的土地财政的现象,才会由土 地财政进一步引发出大量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 征收,然后土地上的房屋被强制拆迁的一些事件。 另外一个,也引起我们进一步关注未来在征收、 拆迁过程当中,包括补偿,有可能涉及到的地方 政务的一些公众参与问题,特别是由于公共利益 的界定,很难在法条当中以列举的方式表达清楚, 所以需要通过公众议论来确定某一个地方、某一 个项目是否涉及公共利益,这也可能是推动了未 来地方公共参与的制度建设。
依据“一国两制”的指导思想,宪法和两个基本 法都规定,在特别行政区实行特殊的社会制度, 即资本主义制度。这一制度主要是为了解决香港 和澳门因特殊的历史原因而形成的情况。而此一 事件并不是为了解决历史问题,而是解决管辖土 地面积问题。可以说是“一国两制”下的新课题。 在目前法律背景下,在不同的行政区域之间 就土地使用权以租赁方式进行转让,还没有任何 依据,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直接以决定的方式 作出,并授权国务院具体实施,可以说是宪法上 的新课题,需要明确。
广电总局大规模关闭视听网站事件
2009年9月,广电总局下发《广电总局关 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许可证管理有关问 题的通知》,规定广电总局受理补办《许 可证》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20 日。2009年11月12日,广电总局依据 2007年12月发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管理规定》,关闭了111家无证视听网站, 至12月11日,关闭700多家网站,其中包 括近30家提供影视下载的BT网站。
云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杨建萍介绍,依照有关 规定,云南省公安厅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决定:晋宁县公安局局长达琪明予以行政记大过 处分;晋宁县公安局分管看守所工作的副局长闫 国栋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去晋宁县公安局 副局长职务;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晋宁县看守所 所长余成江予以行政撤职处分;晋宁县看守所分 管管教工作的副所长蒋瑛予以行政撤职处分;负 有直接责任的晋宁县看守所民警李东明(负责管理 李荞明所在监室)予以辞退处理。
2009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 由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 许崇德宪法学发展基金共同主办,北京市 德恒律师事务所和中国宪政网共同协办的 “2009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发布会暨学 术研讨会” .
成都自焚抗拆事件
2009年4月,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依 法对胡昌明违法建设实施过一次拆除,胡 昌明、唐福珍及其亲属阻挠致使拆除行动 被迫取消。11月13日,该局执法人员再次 依法实施拆除,在相持近三小时后,唐福 珍情绪失控,向自己身上倾倒汽油并用打 火机点燃。11月29日夜,唐福珍终因伤情 严重,抢救无效不幸去世。
近年来,全国各地因房屋拆迁而引发的暴 力执法和暴力抗法事件频发,已经成为比 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唐福珍事件是其中比 较突出的典型。国务院制定的《城市房屋 拆迁管理条例》的合宪性问题,多年人合法的 私有财产,规定只能基于“公共利益”的 需要并依照法律程序,才能进行征收或者 征用。而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较难证明是 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依照法律程序。宪 法修正案规定,即使在基于公共利益的需 要并依照法律程序,对私有房屋进行征收 时,必须给予补偿。但在实际房屋拆迁过 程中,不能及时补偿或者不能足额补偿的 情况比较严重。
第一,唐福珍由于被媒体广泛的关注,而 且由于她视频的出现,给人们的心灵极大 的震撼,因此也激发了大家对于拆除、拆 迁一系列事件的思考,这个事件是促使我们 发起违宪审查建议的一个主要的事件,就 由此启动了公民提请违宪审查建议的一个 机制。
第二,根据国务院法制办最近召开的一个 座谈会,已经明确透露出,由于唐福珍事 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学者的建议,目 前的条例基本上可以认定为是违反了宪法 的规定、违反了《物权法》和《城市房地 产管理法》的规定,已经明确它的命运是 要被废止,要被新的条例取而代之。
以盗版现象严重、侵犯知识产权和存在色 情低俗节目为由关闭这些网站,同时会不 会伤及互联网传播模式下公民的自由选择 与分享权利?
先育后婚考公务员遭拒录事件
2009年2月,徐州考生王莹报考了江苏省 的公务员考试,报考单位是江苏铜山县人 民检察院。王莹在笔试、面试、体检阶段 都顺利通过,但在政审阶段,由于王莹此 前“未婚生育”,属非婚生育,最终被铜 山县委组织部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为由淘 汰。
拒录王莹的理由不成立。公务员法第11条 第4项规定,录用的公务员应当有良好的品 行,能否以此作为拒录的理由?用公民的 品行是否良好来作为限制公民服公职的权 利的理由,必须要符合比例原则。 铜山县委组织部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为由 拒绝录用王莹,是否构成了侵犯平等就业 权?
宪法授予国家机关以公权力,而公权力运行的基础和基本 保证是因其诚信行使公权力形成的社会公信力,而主要不 在于其所具有的独特的强制力,该事件中,浦东新区城市 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行为破坏了其应当具有的社会公信力。 国家机关行使公权力的基本目的在于保障人权,这也 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增加“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 之后,所形成的国家理念和执政理念,浦东新区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局的做法显然与这一理念不相符合。 在国家机关滥用公权力的情况下,公民如何更有效地 寻求法律救济和宪法救济,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躲猫猫”事件
24岁的玉溪北城镇男子李乔明死在了看守 所,死因是“重度颅脑损伤”。晋宁县公 安机关对此事件的解释是,李乔明受伤是 由于其与同监室的狱友在看守所天井里玩 “躲猫猫”游戏时,遭到狱友踢打并不小 心撞到墙壁而导致。结论遭网民一片质疑, 后经调查系被牢头狱霸殴打致死。
据云南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刘小凯介绍,经检查机关侦 查,查明李荞明是因"牢头狱霸"殴打时,头部撞墙致受伤、 死亡。 2009年1月28目,李荞明因涉嫌盗伐林木罪被刑事 拘留,羁押于晋宁县看守所。羁押期间,同监室在押人员 张厚华、张涛等人以李荞明是新进所人员等各种借口,多 次用拳头、拖鞋等对其进行殴打,致使其头部、胸部多处 受伤。 2月8日17时许,张涛、普华永等人又以玩游戏为名, 用布条将李荞明眼睛蒙上,对其进行殴打,其间,李荞明 被普华永猛击头部一拳,致其头部撞击墙面后倒地昏迷。 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李荞明于2月12日死亡。
上海钓鱼执法案件
上海钓鱼执法案件
2009年10月14日,司机孙中界驾驶面包 车行驶,一男子恳求搭车,上车几分钟后, 被两辆车包围、逼停,随即被指认涉嫌黑 车经营。孙中界用菜刀切断左手小指以示 清白。最终,上海浦东新区政府召开新闻 通气会,表示确实存在使用不正当取证手 段,向公众道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为 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 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物权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而制定,经2011 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 署国务院第590号令,公布并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