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案例篇
宪法法律_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男,汉族,30岁,某市某区居民。
被告:李四,男,汉族,28岁,某市某区居民。
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李四立即停止对原告张三财产的侵犯;2. 判令被告李四赔偿原告张三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3. 判令被告李四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系邻居,双方相邻而居。
近年来,被告李四在未经原告张三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其自用土地上建造房屋,严重侵犯了原告张三的财产权。
具体事实如下:1. 被告李四在自用土地上建造房屋时,未经原告张三同意,占用原告张三土地红线范围内约10平方米的面积,导致原告张三的土地面积受到损失。
2. 被告李四在建造房屋过程中,未采取任何防尘、降噪、防污措施,严重影响了原告张三的正常生活。
3. 被告李四在房屋建成后,未经原告张三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将原本用于居住的房屋改为经营场所,严重影响了原告张三的居住环境。
4. 被告李四在经营场所内,经常有大量人员进出,产生噪音、尘土等,严重影响了原告张三的生活质量。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1. 被告李四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原告张三财产权的侵犯?2. 被告李四应否承担赔偿责任?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应当合理使用土地,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四、法院判决某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1. 被告李四在未经原告张三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原告张三土地红线范围内约10平方米的面积,构成对原告张三财产权的侵犯。
2. 被告李四在建造房屋过程中,未采取任何防尘、降噪、防污措施,严重影响原告张三的正常生活,构成对原告张三合法权益的侵害。
3. 被告李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将原本用于居住的房屋改为经营场所,严重影响了原告张三的居住环境,构成对原告张三合法权益的侵害。
宪法法律的典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宪法和法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维护国家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许多宪法法律的典型案例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选取典型案例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借鉴。
二、典型案例一:宪法解释案例——马伯里诉麦迪逊案1. 案件背景180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受理了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此案涉及宪法解释问题,即国会是否拥有对联邦法院的司法审查权。
2. 案件过程本案中,美国国会通过《司法条例》赋予司法部长马伯里任命联邦巡回法官的权力。
然而,新任总统杰斐逊上台后,其内阁成员麦迪逊拒绝任命马伯里。
马伯里遂向联邦最高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强制麦迪逊履行任命职责。
3. 案件判决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约翰·马歇尔在判决中提出了“宪法解释原则”,即国会不能通过立法来剥夺法院的司法审查权。
因此,法院判决麦迪逊败诉,并宣布《司法条例》违宪。
4. 案件影响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确立了美国宪法解释原则,为美国司法审查制度奠定了基础。
该案对世界各国宪法解释和司法审查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三、典型案例二:法律适用案例——辛普森案1. 案件背景1994年,美国著名橄榄球运动员奥伦·辛普森的前妻妮可·布朗·辛普森和她的朋友罗纳德·戈德曼在洛杉矶被杀害。
警方怀疑辛普森涉嫌谋杀,并将其逮捕。
2. 案件过程本案在洛杉矶高等法院审理。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辛普森聘请了强大的律师团队,通过辩护使陪审团相信辛普森无罪。
3. 案件判决经过陪审团审议,辛普森被宣判无罪。
这一判决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争议。
4. 案件影响辛普森案暴露了美国司法制度的缺陷,引发了人们对法律公正性的质疑。
该案对美国司法改革产生了深远影响。
四、典型案例三:宪法修正案案例——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1. 案件背景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规定:“人民有权保持和携带武器,以维持一个健全的民兵,这一权利不应被侵犯。
有关宪法的案例故事
有关宪法的案例故事以下是 6 条有关宪法的案例故事:故事一:有个叫小李的年轻人,他呀,一直都觉得宪法离自己很远。
直到有一天,他所在的社区要进行拆迁。
哎呀,这可把大家都愁坏了。
这时,有人提到了宪法里关于公民财产权的保护。
嘿,你说巧不巧,大家拿着宪法去和相关部门沟通,最后真的保障了自己应得的权益呢!这不就说明宪法就在我们身边,关键时刻能帮大忙嘛!故事二:还记得老张吗?他开了个小店铺。
有一回啊,行政部门的人来检查,说他这儿不合规那儿不合规。
老张都快急哭了,觉得自己的心血要白费了。
可他儿子灵机一动,拿出宪法,指出里面关于公民合法经营的规定。
哇塞,那些人看了之后,还真的重新审视了处理方式呢!就问你,宪法牛不牛?故事三:小王在一家公司上班,有段时间,公司老是找各种借口扣他工资。
他那个气呀!后来和朋友聊天时提到这事,朋友说宪法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呀!于是小王就鼓起勇气,拿着宪法和公司理论。
你猜怎么着,公司还真不敢乱来了。
这不,宪法就是咱老百姓的有力武器呀!故事四:村里面有块地,大家都为了它争来争去。
有的人说应该这样分,有的人说应该那样分。
吵得不可开交的时候,村长站出来了,说咱得按宪法办事。
宪法里对土地的分配呀使用呀都有规定。
大家一听,觉得有道理,最后按照宪法顺利解决了问题。
这难道不是宪法在发挥大作用嘛!故事五:学校选学生代表,有几个同学觉得不公平,就开始闹。
这时候老师出来了,给他们讲宪法里关于公民选举权的内容。
同学们这才明白,原来是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呀。
最后大家心服口服地选出了代表。
看吧,宪法无处不在呀!故事六:有个阿姨,她的孩子到了上学的年纪。
可是学校那边却推三阻四不想接收。
阿姨着急得不行,。
以宪法的十大经典案例
以宪法的十大经典案例作为一部国家的基本法律和最高法律文件,宪法在维护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分配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宪法所规定的条款和原则是国家立法、行政和司法机构执行法律和政策的基础。
在许多国家的宪法中,存在一些经典案例,这些案例对于理解宪法的适用和解释具有重要意义。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宪法的十大经典案例,这些案例在不同国家的宪法体系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1. 美国《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of Topeka):这是美国最高法院于1954年做出的历史性裁决,宣布根据种族对学校实行隔离是违宪的。
这一裁决结束了种族隔离政策,对美国的种族平等法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 印度《总统对安尼罗德案》(Kesavananda Bharati vs. State of Kerala):这是印度最高法院于1973年做出的裁决,确认了宪法的基本结构原则,规定国会对宪法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修改不得影响宪法的基本结构。
这一案例奠定了印度宪法的基本框架,确保了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3. 南非《春日亚诉内拉伟案》(S v. Makwanyane and Another):这是南非宪法法院于1995年做出的裁决,宣布死刑违反宪法。
这一裁决标志着南非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废除死刑的国家之一,为人权和法治的推进做出了重大贡献。
4. 加拿大《军队退休金案》(Reference re Pension Benefits Act):这是加拿大最高法院于1991年做出的裁决,确认同性伴侣在军队退休金和其他福利方面享有平等权利。
这一案例为加拿大同性婚姻合法化奠定了基础,对同性恋权益保护产生了积极影响。
5. 法国《卢姆案》(Lama v. France):这是欧洲人权法院于2014年做出的裁决,宣布法国对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拒绝违反欧洲人权公约。
这一案例推动了法国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进程,为欧洲其他国家的同性婚姻合法化提供了借鉴。
宪法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男,25岁,汉族,某市某区居民。
被告李四,男,28岁,汉族,某市某区居民。
双方原系邻居,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产生矛盾。
2018年5月,张三与李四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四租赁张三位于某市某区的一套住房,租赁期限为一年。
合同签订后,李四入住该房屋。
然而,在租赁期间,李四擅自将房屋内的部分设施损坏,并擅自将房屋内的部分空间改造成仓库,严重影响了张三的正常居住。
张三多次与李四协商,要求其恢复房屋原状,但李四置之不理。
2018年12月,张三将李四诉至某市某区人民法院,要求李四停止侵害、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本案。
二、争议焦点1. 张三是否有权要求李四停止侵害、恢复房屋原状?2. 张三是否有权要求李四赔偿损失?三、法院审理1. 关于张三是否有权要求李四停止侵害、恢复房屋原状的问题。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本案中,李四擅自损坏房屋设施、改变房屋用途,侵犯了张三的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
因此,张三有权要求李四停止侵害、恢复房屋原状。
2. 关于张三是否有权要求李四赔偿损失的问题。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李四违反了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擅自损坏房屋设施、改变房屋用途,给张三造成了经济损失。
因此,张三有权要求李四赔偿损失。
四、判决结果某市某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如下:1. 被告李四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张三的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恢复房屋原状。
2. 被告李四赔偿原告张三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和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问题。
1. 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本案中,李四擅自损坏房屋设施、改变房屋用途,侵犯了张三的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
法律宪法案例(3篇)
第1篇一、基本案情某市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人大”)于2019年11月举行换届选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相关规定,某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在选举过程中,发生了一起选举纠纷案件。
甲、乙、丙、丁四人是某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
甲、乙、丙、丁分别属于不同的政治派别。
在选举过程中,甲、乙、丙、丁四人在各自选区积极竞选,得到了广大选民的支持。
在选举投票日,选民们按照规定投票,甲、乙、丙、丁四人分别获得了各自选区的选民投票。
然而,在选举结果公布后,甲、乙、丙、丁四人对于选举结果存在争议。
甲认为,乙、丙、丁在选举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包括虚假宣传、拉票贿选等,严重影响了选举的公正性。
乙、丙、丁则认为甲在选举过程中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如诽谤、诬告等,也侵犯了他们的选举权。
甲、乙、丙、丁四人分别向某市人大提出申诉,要求重新选举。
某市人大受理了甲、乙、丙、丁四人的申诉,并组成调查组对选举过程进行了调查。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乙、丙、丁在选举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是否影响选举的公正性;2. 甲在选举过程中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侵犯乙、丙、丁的选举权;3. 某市人大是否应重新组织选举。
三、案例分析1. 乙、丙、丁在选举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34条规定:“选民或者代表,有权向选举委员会提出关于选举问题的申诉。
选举委员会对申诉应当及时调查,作出决定,并将决定通知申诉人。
申诉人如果对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案中,甲认为乙、丙、丁在选举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包括虚假宣传、拉票贿选等。
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乙、丙、丁在选举过程中确实存在虚假宣传、拉票贿选等违规行为,这些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选举的公正性。
2. 甲在选举过程中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甲在选举过程中存在诽谤、诬告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乙、丙、丁的选举权。
中国宪法十大经典案例
中国宪法十大经典案例一、齐玉苓案——受教育权被侵犯后的宪法救济。
1. 故事。
齐玉苓和陈晓琪都是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学的初中毕业生。
1990年,齐玉苓通过了中专预选考试,取得了报考统招及委培的资格,而陈晓琪在中专预选考试中落选。
但是呢,陈晓琪的父亲陈克政利用各种不正当手段,让自己的女儿冒用齐玉苓的姓名去山东济宁商业学校上学。
齐玉苓呢,后来失去了上学的机会,只能去打工。
2. 宪法意义。
这个案子可是个大事件,它让大家看到了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如果被侵犯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救济的。
当时法院依据宪法中关于公民受教育权的规定,判定陈晓琪等侵犯了齐玉苓的受教育权,这是中国宪法司法化的一个重要开端,就好像给宪法这个高高在上的大法接上了地气,让老百姓知道宪法权利被侵害不是没人管的。
二、孙志刚案——推动收容遣送制度变革。
1. 故事。
孙志刚是一个大学毕业生,2003年在广州被错误地当作“三无人员”(无身份证、无暂住证、无用工证明)收容。
在收容期间,他遭受了恶劣的对待,最后被殴打致死。
这事儿一出来可不得了,整个社会都震惊了。
2. 宪法意义。
这件事引起了大家对收容遣送制度的广泛关注和深刻反思。
从宪法角度看,公民的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受到了严重侵犯。
孙志刚案之后,收容遣送制度被废除,这就体现了宪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力量。
如果没有宪法精神的指引,这样不合理的制度可能还会持续伤害更多的人呢。
三、乙肝歧视第一案——平等就业权的宪法保障。
1. 故事。
安徽的张先著在2003年报考公务员时,笔试和面试成绩都很不错。
可是在体检的时候,因为他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被当地的人事局判定为体检不合格,从而不被录取。
张先著很不服气啊,他觉得自己有能力胜任工作,就因为这个乙肝的事儿被拒,太不公平了。
2. 宪法意义。
这个案子凸显了宪法中关于平等权的重要性。
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就业等方面不应受到歧视,这是公民平等权在就业领域的体现。
这个案子也促使社会更加关注乙肝群体的权益,在后来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社会观念转变上都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十大宪法典型案例
十大宪法典型案例一、齐玉苓案受教育权的宪法保护。
这个案子可不得了。
齐玉苓参加中专考试,被人冒名顶替上学了。
这就好比你辛辛苦苦种的果子,被别人偷偷摘走还当成自己的。
她的受教育权被严重侵犯,而法院依据宪法相关规定对她的权益进行保护。
这让大家知道,受教育权在宪法的护佑下可不是能随便被践踏的,宪法就在咱身边,保护咱最基本的权利。
二、孙志刚案收容遣送制度的变革。
孙志刚本是一个普通青年,就因为没带证件,被收容遣送,结果不幸被殴打致死。
这事儿一出来,全国震惊啊。
这就像一个无辜的小绵羊,莫名其妙地被拉进黑暗角落欺负死了。
这个案子促使国家对收容遣送制度进行反思并废除,因为它不符合宪法保障公民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的精神,从这个案子能看到宪法是推动社会制度向着更公平、更尊重人权方向变革的强大力量。
三、聂树斌案公正审判与冤假错案纠正。
聂树斌被认定为强奸杀人,最后被执行死刑。
可是多年后发现可能是冤案。
这就像一个大乌龙,一个生命就这么被错误地对待了。
后来经过重重复查,为他翻案。
这个案子体现了宪法所要求的公正审判原则,错了就得改,要保障公民的生命权、申诉权等基本权利,也让司法机关更加重视严格依法办案,尊重和维护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
四、呼格吉勒图案正义虽迟但到。
呼格吉勒图也是被误判为杀人犯处死了。
这小伙子多冤啊,就像被乌云一下子给笼罩得死死的,一点光亮都看不到。
后来重新审查,终于还他清白。
这个案子反映出司法体系在宪法框架下不断自我纠错的过程,宪法要求司法公正,要对每一个公民的生命和权利负责,哪怕错误已经过去多年,也要努力纠正。
五、秦火火案言论自由的边界。
秦火火在网上造谣生事,什么“雷锋生活奢侈”之类的,这简直是胡编乱造。
他以为言论自由就是可以乱说,错啦。
宪法虽然保障言论自由,但那是有边界的,不能损害他人名誉、扰乱社会秩序。
他就像一个在网络世界里到处捣乱的小恶魔,最后受到法律制裁,也让大家明白宪法保障的权利不是无限度的,要合法合理地行使。
宪法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三,男,汉族,30岁,某市居民。
李四,男,汉族,32岁,某市居民。
两人因邻里纠纷,张三认为李四侵犯了自己的宪法权利,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张三认为李四在其居住的单元楼内,多次辱骂自己,侵犯了自己的人格尊严,违反了宪法规定。
二、案情简介2019年3月,张三与李四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
此后,李四多次在单元楼内辱骂张三,称其为“神经病”、“废物”等侮辱性语言。
张三多次要求李四停止辱骂,但李四不予理睬。
张三认为李四的行为侵犯了其宪法权利,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法院审理1.一审法院审理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李四在单元楼内多次辱骂张三,侵犯了张三的人格尊严,违反了宪法规定。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李四停止侵害张三的人格尊严,并向张三赔礼道歉。
2.二审法院审理李四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案例分析1.宪法权利的保障宪法是我国最高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张三的人格尊严受到侵犯,法院依法判决李四停止侵害,维护了张三的宪法权利。
2.人格尊严权的保护人格尊严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是宪法赋予公民的重要权利。
在本案中,李四辱骂张三,侵犯了张三的人格尊严权。
法院依法判决李四停止侵害,保护了张三的人格尊严权。
3.邻里纠纷的解决邻里纠纷是生活中常见的问题,解决邻里纠纷需要依法行事。
在本案中,张三与李四发生纠纷,张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体现了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成果。
五、案件启示1.提高宪法意识公民要增强宪法意识,了解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自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依法维权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宪法相关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男,汉族,1980年1月出生,某市某区某街道居民。
被告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某市主管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行政机关。
2009年5月,张三在某市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
某公司成立于2008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2010年4月,某公司因经营不善,陷入困境,拖欠员工工资、社保费等。
张三在得知公司欠薪、欠保的情况后,多次与公司负责人协商,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和社保费,但均未果。
2010年5月,张三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某公司拖欠工资和社保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调查,认定某公司拖欠张三工资和社保费的事实,遂向某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某公司在接到指令书后,仍拒不支付张三工资和社保费。
2010年6月,张三向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社保费。
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裁决某公司支付张三工资和社保费。
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两个:1. 张三是否具有劳动者的主体资格?2. 某公司是否应当支付张三拖欠的工资和社保费?三、法院判决(一)关于张三是否具有劳动者的主体资格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劳动者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从事劳动的公民。
本案中,张三与某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从事公司总经理职务,符合劳动者的主体资格。
因此,张三具有劳动者的主体资格。
(二)关于某公司是否应当支付张三拖欠的工资和社保费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某公司拖欠张三工资和社保费,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二)不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按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维护宪法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男,30岁,某市居民。
被告某市政府。
原告张某某因不服某市政府在征收其房屋过程中侵犯其宪法权利,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张某某诉称,2018年,某市政府在征收其房屋过程中,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保障其住宅安全,也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给予其合理的补偿。
原告认为,某市政府的行为侵犯了其宪法权利,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某市政府的征收决定,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被告某市政府辩称,征收原告房屋是依法进行的,征收程序合法,补偿标准合理。
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某市政府在征收原告房屋过程中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宪法权利。
三、法院审理过程1. 庭审调查在庭审过程中,原告张某某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某市政府在征收其房屋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
被告某市政府则提交了征收决定书、征收补偿方案等证据,证明征收行为合法。
2. 证据认定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张某某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某市政府在征收其房屋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保障原告的住宅安全;(2)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给予原告合理的补偿。
3. 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法院认为某市政府在征收原告房屋过程中侵犯了原告的宪法权利。
据此,法院判决如下:(1)撤销某市政府的征收决定;(2)某市政府应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按照合理补偿标准,对原告张某某进行补偿。
四、案例评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宪法权利纠纷案件。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格遵循宪法原则,依法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1. 宪法原则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本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体现了宪法原则的适用,保障了原告的宪法权利。
2. 宪法权利的保障宪法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有义务保障公民的宪法权利。
宪法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3月,XX省某县发生一起“非法拘禁”案,被告人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某的辩护律师提出,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存在非法拘禁行为,严重侵犯了王某的宪法权利。
此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成为宪法法律实践中的典型案例。
二、案件事实2017年12月,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张某因琐事发生争执,王某持械将张某打成轻伤。
案发后,公安机关对王某进行立案侦查,并将其刑事拘留。
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在未取得王某同意的情况下,将其拘禁于看守所内长达一个月,期间未对王某进行讯问。
被告人王某的辩护律师认为,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对王某进行非法拘禁,侵犯了王某的人身自由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对王某进行非法拘禁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以及是否侵犯了王某的宪法权利。
四、法院判决XX省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对王某进行非法拘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侵犯了王某的人身自由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侦查,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得采取非法手段。
因此,法院判决公安机关赔偿王某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10万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涉及宪法权利的典型法律案例,具有以下特点:1. 案件涉及宪法权利:本案中,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对王某进行非法拘禁,侵犯了王某的人身自由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2. 案件涉及非法证据排除:由于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存在非法拘禁行为,导致王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可能存在非法性,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需对相关证据进行审查,排除非法证据。
3. 案件涉及国家赔偿:由于公安机关的违法行为,导致王某遭受精神损害,法院判决公安机关赔偿王某精神损害赔偿金。
宪法案例小故事及评析
宪法案例小故事及评析篇①《小蚂蚁搬家》在一片绿油油的草地上,住着一群勤劳的小蚂蚁。
其中有一只小蚂蚁叫小黑,它个子小小的,但是却有着大大的梦想。
有一天,天空中乌云密布,老蚂蚁告诉大家,大雨即将来临,必须赶紧搬家到更高的地方。
小黑所在的蚁群立刻忙碌起来,大家纷纷出动去寻找合适的新家并且搬运食物。
小黑也不甘示弱,它试图拖动一块比它身体大好几倍的面包屑。
可是,面包屑太重了,小黑累得气喘吁吁也无法挪动它。
小黑没有放弃,它想了一个办法。
它飞快地跑到蚁群中,叫来几个小伙伴。
大家齐心协力,喊着统一的口号:“一二,一二……”在大家共同的努力下,终于把面包屑搬到了新的家里。
同时,其他的蚂蚁们也都带着各种食物和蚁卵成功迁徙。
当大雨倾盆而下的时候,小蚂蚁们在新家里安稳地躲着。
点评: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团结的力量是无穷的。
小蚂蚁小黑虽然本身力量弱小,但是它知道不能单打独斗,而是积极地去寻求伙伴们的帮助。
小朋友们在生活中遇到困难的时候,也要像小蚂蚁们一样团结友爱,这样就能克服重重困难,完成看似不可能的任务。
篇②《小花猫学爬树》小花猫咪咪是个特别调皮但又有些胆小的孩子。
它看着树木高大的枝干总是充满好奇,但又有点害怕。
猫妈妈告诉咪咪,作为一只猫,爬树是必备的技能。
咪咪最初站在树下望着树干,动都不敢动。
猫妈妈鼓励它说:“孩子,勇敢点,伸出你的爪子,一步一步往上爬,妈妈会在下面保护你。
”咪咪鼓起勇气,开始伸出爪子抓着树干,慢慢往上爬。
可是没爬多高,它就害怕地叫了起来,一不小心滑落了好几段距离。
咪咪眼眶含着泪,有点想放弃了。
但是它看着在树上灵活跳动的其他小猫咪,又不甘心。
于是它再次振作起来,回想着妈妈教的技巧。
这次它先观察好树干上的凸起处,找好了落脚的地方才开始动。
它小心翼翼地抓稳每一步,慢慢地,咪咪越来越熟练,越爬越高。
最终,咪咪爬到了树的分叉处,它高兴得“喵喵喵”直叫。
它看到了更远更美的风景。
点评:小花猫咪咪的经历教会我们要勇敢地面对挑战。
体现宪法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基本案情原告:李某某,男,汉族,住某市某区某街道某小区。
被告:某市政府。
第三人:某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原告李某某于2005年购买某市某区某街道某小区一套房产,该房产位于城市规划区。
2010年,某市政府决定对该区域进行征收改造,涉及李某某的房产。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某市政府向李某某发出征收补偿决定书,决定征收其房产,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李某某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认为补偿标准过低,遂向某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某市政府经复议后,维持了原征收补偿决定。
李某某不服,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 某市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是否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2. 某市政府的征收补偿标准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原告的实际损失;3. 李某某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三、法院判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1. 某市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
根据该条例,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某市政府在征收李某某的房产时,已经依法进行了公告、听证,并按照法定程序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2. 某市政府的征收补偿标准合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补偿标准应当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
某市政府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时,综合考虑了李某某的房产面积、区位、用途等因素,确定的补偿标准符合法律规定。
3. 李某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某市政府的征收补偿决定直接影响了李某某的合法权益,李某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所述,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1. 维持某市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2. 责令某市政府依法对李某某的房产进行征收补偿;3. 费用由某市政府承担。
宪法性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王某某,男,35岁,某市居民。
被告某市政府。
案由:侵犯公民言论自由权。
2018年5月,王某某在某市政府官方网站上留言,反映当地环境污染问题。
在留言中,王某某使用了“严重污染”、“影响居民健康”等字眼。
某市政府在收到留言后,认为王某某的言论有损政府形象,遂以王某某涉嫌诽谤罪为由,将王某某诉至法院。
二、案件事实2018年5月,王某某在某市政府官方网站上留言,反映当地一家化工厂排放废气,严重污染环境,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王某某在留言中写道:“我们这里一家化工厂排放废气,严重污染环境,导致周边居民健康受到严重影响。
希望政府能够严肃查处,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留言发布后,某市政府在短时间内并未对此事作出回应。
同年6月,某市政府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化工厂排放废气的调查结果,称化工厂排放废气符合国家标准。
王某某认为该调查结果不属实,遂在网络上发表文章,质疑某市政府的调查结果。
某市政府认为王某某的行为涉嫌诽谤,遂将王某某诉至法院。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王某某的言论是否构成诽谤罪,某市政府是否侵犯了王某某的言论自由权。
四、法院判决某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某在网络上发表文章,反映当地环境污染问题,其行为属于行使公民的言论自由权。
虽然王某某在文章中使用了“严重污染”、“影响居民健康”等字眼,但并未捏造事实,也未对某市政府构成诽谤。
因此,王某某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关于某市政府是否侵犯王某某的言论自由权,法院认为,某市政府在处理王某某的言论时,应当充分尊重公民的言论自由权。
某市政府在未对王某某的言论进行调查核实的情况下,直接以涉嫌诽谤罪将王某某诉至法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因此,某市政府侵犯了王某某的言论自由权。
综上所述,某市人民法院判决如下:1. 王某某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2. 某市政府侵犯了王某某的言论自由权,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宪法的法律效力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绿化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市政府制定了《某市城市绿化规划》。
然而,该规划在实施过程中,与某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某市城市绿化条例》产生了冲突。
某市人民代表大会认为市政府的规划与条例不符,要求市政府立即停止实施,并重新制定规划。
市政府则认为,城市绿化规划属于行政范畴,其制定和实施应由市政府负责。
双方就此问题产生了争议。
二、案件经过1. 某市人民代表大会认为,市政府的城市绿化规划与《某市城市绿化条例》不符,违反了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市政府在城市绿化规划中,将部分绿化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这与《某市城市绿化条例》中关于绿化用地保护的规定相悖。
(2)市政府在城市绿化规划中,未充分考虑市民意见,未按照《某市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进行公示和征求意见。
(3)市政府在城市绿化规划中,未充分履行职责,对绿化项目的实施和监管不到位。
2. 市政府则认为,城市绿化规划属于行政范畴,其制定和实施应由市政府负责。
市政府在制定城市绿化规划时,已充分考虑了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程序进行了公示和征求意见。
市政府的城市绿化规划是合法有效的。
三、案件审理1. 某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2.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调取了相关证据,包括市政府的城市绿化规划文件、某市城市绿化条例、市民意见反馈等。
3. 法院认为,某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某市城市绿化条例》是本市的地方性法规,具有法律效力。
市政府的城市绿化规划作为行政行为,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某市人民代表大会对市政府的城市绿化规划有监督权。
4. 法院认为,市政府在城市绿化规划中,存在以下问题:(1)未严格按照《某市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保护绿化用地。
(2)未充分履行职责,对绿化项目的实施和监管不到位。
宪法法律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6月,某市公安机关在侦办一起盗窃案过程中,因怀疑犯罪嫌疑人张某与该案有关,于6月5日将张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调查,公安机关未找到确凿证据证明张某与该案有关,但公安机关认为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于6月10日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在拘留期间,公安机关未向张某送达《拘留通知书》及《起诉意见书》,也未向其家属通知拘留情况。
二、案件经过张某被拘留后,其家属向公安机关提出质疑,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告知拘留情况。
公安机关以案件正在侦查阶段为由,未予理会。
7月5日,张某家属向某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要求追究公安机关非法拘禁的刑事责任。
某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在拘留张某过程中存在非法拘禁行为,遂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三、案件审理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
在庭审中,公安机关辩称,对张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是基于侦查需要,且在拘留期间,张某自愿放弃与家属联系,故未向其家属通知拘留情况。
张某家属则认为,公安机关未依法送达《拘留通知书》及《起诉意见书》,也未向其家属通知拘留情况,侵犯了张某的合法权益,构成非法拘禁。
四、法院判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安机关在拘留张某过程中,未依法送达《拘留通知书》及《起诉意见书》,也未向其家属通知拘留情况,侵犯了张某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公安机关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
据此,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公安机关对张某采取的刑事拘留措施无效,解除对张某的拘留。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规定。
1. 依法送达《拘留通知书》及《起诉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犯罪嫌疑人送达《拘留通知书》及《起诉意见书》,并告知其有权聘请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
以宪法的十大经典案例
以宪法的十大经典案例作为国家的最高法律文书,宪法对于一个国家的政治、法律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宪法的有效实施不仅依赖于文字的规定,更需要依靠实际的案例来验证和完善。
宪法的具体实施往往通过一系列经典案例的解释和适用来得以体现。
下面我们将重点介绍宪法中的十大经典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宪法在实践中的意义和作用。
第一案:《柯尔马克诉乌拉圭案》这个案例发生在国际法领域。
柯尔马克是一个瑞士籍的商人,在乌拉圭进行投资时,受到了当地政府的侵犯。
在此案中,乌拉圭政府被判定违反了宪法保护投资的相关规定,从而引发了对于宪法对国际投资保护的讨论和解释。
第二案:《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这是美国最高法院在1954年的一项历史性裁决,判定了种族隔离政策违反了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
这一案例成为了美国民权运动的开端,也为后来的反种族歧视法律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第三案:《科比精神病院案》这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重大的宪法诉讼案。
案件涉及基本人权的保障,对中国宪法中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解释产生了重要影响。
这个案例为中国宪法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提供了重要范本。
第四案:《特利奥利诉瑞士联邦议会案》这个案例发生在瑞士,关键问题是议会的决议是否符合瑞士宪法所规定的人权保障。
这个案例对于如何确保立法机关的决策符合宪法的规定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第五案:《印度积极举证权案》这个案例涉及到印度宪法中“积极举证权”的解释和适用。
最终法院判定,这一原则不能违反公平审理的基本原则,从而对印度司法实践中的权利保障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第六案:《英国议会批准裁决案》这是关于英国宪法中议会权力的界定和限制问题的案例,对于英国宪法体系的完善和法律解释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第七案:《加拿大帕特里奥斯案》这个案例是被誉为加拿大宪法法院审理的“宪法原则之案”,在此案中,关于法律的合理解释和适用成为了争议焦点,为加拿大宪法司法实践提供了重要的范例。
第八案:《日本国会选举案》这是一起针对日本国会选举中选举制度是否符合宪法规定的案件。
法律实施宪法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A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宪法实施纠纷案。
原告张三(化名)系A区某村村民,因不服A区政府发布的《关于调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认为该《决定》侵犯了其宪法赋予的财产权和经营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决定》。
经审理查明,A区政府发布的《决定》规定,自2019年起,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调整,将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重新分配给其他村民。
张三认为,该《决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和第十六条“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的规定。
二、法院审理过程1. 庭审准备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向被告A区政府送达起诉状副本,要求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
同时,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由三名法官组成,负责审理本案。
2. 庭审阶段(1)法庭调查庭审过程中,原告张三提交了相关证据,包括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以证明其享有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被告A区政府则提交了《决定》及其依据的相关文件,以证明调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性。
(2)法庭辩论原告张三认为,《决定》违反了宪法规定,侵犯了其财产权和经营权。
被告A区政府辩称,《决定》是为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益,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
(3)质证原告张三对被告提交的证据提出异议,认为部分证据与案件无关,且存在伪造嫌疑。
被告对原告的异议进行了答辩,并提交了新的证据。
3. 合议庭评议合议庭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辩论和质证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应当作出判决。
三、法院判决1.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被告A区政府发布的《决定》在调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过程中,未充分保障原告张三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宪法规定。
宪法法律案例素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男,30岁,汉族,某市某公司员工。
2018年3月,张某与某市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约定,张某的月工资为6000元,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工资为5000元。
2018年5月,张某因工作原因被公司辞退,公司未支付张某试用期工资及赔偿金。
张某不服,向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
二、争议焦点1. 张某与某市某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2. 某市某公司是否应支付张某试用期工资及赔偿金?三、案件经过1. 张某与某市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按照约定履行了工作职责。
然而,在试用期内,张某因工作原因被公司辞退。
2. 张某认为,自己在试用期内被辞退,公司未支付试用期工资及赔偿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于是,张某向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
3. 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了张某的仲裁申请,并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
经调查,张某与某市某公司确实存在劳动关系,且公司在试用期内辞退张某,未支付试用期工资及赔偿金。
4. 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了仲裁裁决,要求某市某公司支付张某试用期工资及赔偿金。
5. 某市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法院审理1. 某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某市某公司的诉讼请求,并依法进行了审理。
2. 法院认为,张某与某市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某市某公司在试用期内辞退张某,未支付试用期工资及赔偿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3. 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判决某市某公司支付张某试用期工资及赔偿金。
五、案件结果1. 某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某市某公司支付张某试用期工资及赔偿金。
2. 某市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某市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4. 某市某公司不服二审判决,向某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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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27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020/3/27
3
某公司招聘项目经理,经过严格的初试、笔试 和面试,综合测试下来,林小姐得了第一,张 先生第二,但是最终录取的却是张先生。林小 姐找到公司负责人讨要说法,负责人则称此项 目经理职位男性优先,林小姐不能接受此说法, 认为该公司侵犯了其平等权。那么,该公司所 称的“男性优先”是否合法?
-保障工民权利与义务的无敌法王
1
2001年12月23日,原告蒋韬看到成都某媒体刊登的中国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的招录公务员广告,其中规定招录对 象条件之一为“男性身高168公分,女性身高155公分以 上”,原告认为这侵犯了公民的宪法权利,于是向武侯 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告在起诉中写道:被告招 考国家公务员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宪法第33条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规定,限制 了他的报名资格,侵犯了其享有的依法担任国家机关公 职的平等权和政治权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他 请求确认“含有身高歧视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停止 发布该内容的广告等。此案2002年1月7日一经成都市武 侯区人民法院受理,就立即成为一个法律界、学界和新 闻媒体关注和争论的话题。而蒋韬的代理人,四川大学 法学院副教授周伟将本案称为“中国法院受理的宪法平 等权利的第一案”。
2020/3/27
15
我国公民经过申请,获得主管部门许可后方可进 行游行示威活动。我国宪法赋予了公民游行示 威权。按照法律规定,公民要举行游行示威活 动,须提前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 方可按规定的时间及路线举行游行示威活动。 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或者没有按照公安机关许 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 点、路线等进行的,在进行中出现危害公共安 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均属违法。
2020/3/27
5
王女士去一超市购物,当其离开该店时,店门 口警报器一直在鸣响。于是,该店一女保安上 前阻拦孙女士,并将其强行带入保安室,女保 安永手提电子探测器对其全身进行检查,还要 求孙女士脱去裤子接受检查。孙女士拒绝无效, 在女保安及另一女文员在场的情况下,被迫脱 裤接受检查,然而女保安并未在孙女士身上售 出任何物品。后来孙女士将女保安告上法庭, 认为侵犯了他的人格尊严。那么,什么是人格 尊严呢?
2020/3/27
6
人格尊严是公民对自身和他人的人格价值的认 识和尊重,它要求公民尊重他人的价值,同时 也要求他人尊重自己的价值,从而使公民能够 作为与他人平等的社会成员而与他人进行正常 的交往。人格尊严是和个人的存在相伴随的, 它是不可剥夺的,即便是因为违法犯罪而收到 制裁的公民,其人格尊严同样应该收到尊重, 而不能收到侮辱。
2020/3/27
11
《宪法》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 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 的住宅。
2020/3/27
12
1、具备怎样的条件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精神病人也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吗? 3、对选民资格有异议怎么办?
202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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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中国公民 违背剥夺政治权利
202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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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佛求神属于宗教信仰吗?
村民龚某身体一直不好,听朋友说某寺庙的菩 萨很灵验,于是去该庙拜佛求神,希望可以借 助菩萨的保佑,恢复自己的健康。请问,他这 是信仰宗教吗?
202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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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封建迷信行为。
2020/3/27
18
信仰佛教的青年胡某与信仰基督教的张某2006 年相恋,2009年年底,二人决定到婚姻登记机 关登记结婚。正当他们准备举行婚礼的时候, 信仰基督教的张某和哥哥向胡某提出了一个要 求,要求胡某也必须信仰基督教,否则他们就 不结婚。胡某不答应,张某的哥哥于是纠集家 中亲友将胡某“好好教育”了一番,并声称如 果胡某不信基督教就休想与自己的妹妹结婚。 请问张某和她哥哥的做法对吗?
2、精神病患者不能行驶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 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3、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 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做出处理决定。不服, 可在选举日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 院起诉,人民法院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202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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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由于日本在一系列历史遗留问题 上的错误态度和错误行为,引起了中国人民的 强烈不满。在中国北京、上海等地,先后发生 了部分群众和学生自发举行的反日游行示威活 动。在活动中,少数社会闲杂人员以游行示威 为借口,公然进行打砸公私财物、扰乱社会秩 序等行为。请问公民可以自发举行游行示威活 动吗?对活动中的打砸行为等要承担法律责任 吗?
2020/3/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 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 家规定的部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 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 用标准。
2020/3/27
9
任何公民,非经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 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 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 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02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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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A时一家私企职工,女友小B与其分手后,小 A一直对其纠缠不休。后来,小B和新男友同居, 小A不禁又气又恨,为索“情债”,小A跑到小 B家,小B开门后见是小A,拒绝让他进入,小A 强行进入小B屋内,小B一直要求其离开,小A 就是赖着不走。无奈之下,小B只好拨 打’110‘求助。那么,小A的行为合法吗?
202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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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 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 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 公 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 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 人的名誉。
202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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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吴某的摩托车被偷,他向村委会反映怀疑 是同村刘某所为。村委会找到刘某问话。刘某 坚决否认,村委会主任觉得其态度恶劣,于是 便将刘某锁在村委会办公室内,并派人日夜看 守,连续三昼夜对其询问。村委会有权限制村 民的人身自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