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的焊接管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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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的焊接管理规定

(二)

KXHG—SBH002—2009

一.目的

为规范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等)的焊接控制与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经济可靠的运行,依据国家的相关规范、标准,特制订本规定。

二.使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设备部内部焊接管理、作业人员对公司特种设备所做的一切维护、修理、改造等工作。

三.引用的法律、规程、标准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4.《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5.《电梯监察检验规程》

6.《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

7.《河南省压力容器安装、修理与技术改造安全管理规定》

8.《河南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暂行办法》

9.《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10.《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

11. JB4708《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

12. JB/T4709《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13. JB4730《压力容器无损检测》

14. JB/T47《压力容器用钢制焊条订货技术条件》

15. GB/T5117《碳钢焊条》

16. GB/T5118《低合金钢焊条》

17. GB/T983《不锈钢焊条》

18. JB/T3233《焊接材料质量管理规程》

四.职责

设备部设立焊接责任人员一名,负责设备部有关焊接技术与质量管理的全面工作。机械室各设立焊接技术员一名,负责本室职责范围内焊接方面的技术与质量管理的具体工作。五.焊工的管理: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种设备的维护、修理、改造等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单位许可施工,其焊工作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持证人员完成。为此,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焊工的管理工作:

1.焊工培训。根据焊接工作的实际需要,由机械各室上报焊工培训名单及项目,经设备部审核后,报请公司总经办复核、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向三门峡市《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培训取证。

2.焊工考试。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要求,分为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两部分。考试合格后发焊工合格证,有效期为3年。由设备部发放焊工钢印。

3.焊工的持证上岗管理。设备部焊接责任人员应编制《焊工合格项目一览表》,《焊工钢印发放、回收、报废一览表》。各机械室应建立本室焊工的档案,每月填写一次焊工施工记录、合格率。

六.焊接设备及工具的管理

由专人挂牌管理,建立档案保证设备完好,焊接仪表、仪器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七.焊材的管理

对焊材的采购、验收及复验、保管、烘干及恒温、有效发放与回收等每一环节都要有记录。

八.焊接工艺管理

各机械室焊接技术员编制焊接工艺文件,保证焊接质量,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经焊接责任人员审核签字后下发执行。

九.施焊管理:

1.焊接环境:

手工电弧焊时风速≤10m/s,气体保护焊时风速≤2m/s,相时温度≤90%,气温≥0℃。(当焊件温度低于0℃时,应在始焊处100mm范围内预热到15℃以上才能施焊)

2.焊接工作应在焊工合格证有效期内覆盖的项目范围内,严禁无证上岗和超项目焊接。

焊工须按照焊接工艺要求施焊。焊接技术员应经常检查焊工的执行工艺纪律和持证上岗情况。

3.施焊完毕后应填写《现场施焊记录表》,自检焊接表面质量,焊缝外形尺寸,并进行清理。

4.焊工钢印:

在每道焊缝50mm处打上清晰钢印,对于低温设备(T≤20℃)、不锈钢设备等禁止打钢印的,应制图给予记录说明并存档。

十.无损检测十一.焊接返修

经无损检测不合格的焊缝需要返修时,一、二次返修工艺由焊接责任人审核,大于等于三次返修工艺,有公司副总批准,并做好记录存档。

十二.其他

1.本规定如有与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或公司等相关制度、规定有相悖之处,以国家法规、标准和公司制度规定为准。

2.本规定自批准xx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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