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 工 伤 亡 事 故 报 表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6年10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 (5)三、统计表式 (6)(一)生产安全事故登记表(表A1) (6)(二)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登记表(表A2) (7)(三)生产安全事故按行业统计表(表B1) (8)(四)生产安全事故按地区统计表(表B2) (9)四、填表说明 (10)五、主要指标解释 (14)六、附录 (17)一、总说明(一)统计目的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及时、全面掌握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深入分析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科学预测全国安全生产发展趋势,为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和科学的决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统计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依据本制度进行统计(不涉及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报告、事故统计、事故调查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三)统计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含急性工业中毒人数)、单位经济类型、事故类别等。
(四)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以上”包含本级,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发生的每起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登记表(A1)、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登记表(A2),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填报。
职工伤亡事故年(月)度报表
其他
死亡 重伤 死亡 重伤 死亡 重伤 死亡 重伤 死亡 重伤 死亡 重伤 死亡 重伤 死亡 重伤 死亡 重伤 死亡 重伤 死亡 重伤 死亡 重伤
事故类别 序号
1
总计
1
物体打击
2
车辆伤害
3
机械伤害
4
起重伤害
5
触电
6
淹溺
7
灼烫
8
火灾
9
高处坠落
10
坍塌
11
冒顶片帮
12
透水
13
放炮
14
火药爆炸
15
瓦斯煤尘爆炸 16
填报单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年(月)度报表
报出日期:
死亡重伤事 故件数
伤亡合计 (人)
技术和设计 上的缺陷
设备设施工 具附件有缺
陷
安全设施缺 少或有缺陷
生产场地环 境不良
个人防护用 品缺少或有
缺陷
没有安全操 作规程或不
健全
违反操作规 程或劳动纪
律
劳动组织不 合理
对现场工作 缺乏检查或
指挥错误
教育培训不 够、缺乏安 全操作知识
其它爆炸
17
煤与瓦斯突出 18
中毒和窒息 19
其它伤害
20
单位负责
人:(安
全总监)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安
全
制表人:
部
劳动部办公厅印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的通知
劳动部办公厅印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3.09.17•【文号】劳办发[1993]140号•【施行日期】1993.09.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的通知(劳办发[1993]1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计划单列的企业集团,解放军总后勤部: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完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管理,针对当前各地区、各部门在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工作中所遇到的一些问题,我部编写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现发给你们。
凡与本文发生矛盾的解答,以本文为准。
一九九三年九月十七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一九九三年九月十七日)1.什么是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答: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2.什么是轻伤及轻伤事故?答: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
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3.什么是重伤及重伤事故?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殊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4.什么是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答: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1--2人的事故。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伤亡事故参 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劳动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 199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1956 年国务院 发布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同时废止。
四、第十条中“死亡事故,由……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 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进行调查”,应如何理解?
解释:企业发生死亡事故,市一级劳动部门和有关部门可视情况 授权事故发生地的区、县(市)一级劳动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对 一次重伤 3 人以上(含 3 人)的重伤事故,劳动部门可视情况进行调查。 2 寸一次死亡 3 人以上事故,省级劳动部门和有关部门可授权市(地) 劳动部门和有关部门调查。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 和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释
(1991 年 7 月 25 日 劳动部劳安字〔1991]23 号文印发)
为了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1991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第 75 号令,以下简称《规定》),现就《规 定》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一、第三条中所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 毒事故”应如何理解?
(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 1 人以上的事故 3 (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 3 人以上(含 3 人)的事故。 二、第六条中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后,企业负责人“应当立即报告”, 应如何理解? 解释 2 企业发生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企业负责人要用 快速办法(包括用电话、电报、电传等办法)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最 迟不得超过 24 小日寸。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伤亡情况,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等。 三、第八条中“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 场”,应如何理解? 解释:在事故调查组未进入事故现场前,企业应派专人看护现场, 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人员和国家财产,防止 事故扩大而需移动现场部分物件日寸,必须作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 图,摄影或录像并详细说明。清理事故现场,要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后 方可进行。
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2811-12 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九五六年五月二十五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5月1日颁布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失效(注解:本规程有关伤亡事故报告表格式,此处不附。
一九七五年国家计委《关于加强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对本规程有所补充。
)第一条为了及时了解和研究工人职员的伤亡事故,以便采取消除伤亡事故的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国营、地方国营、合作社营和公私合营的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伐木业的企业,地质和水利系统的工程单位,机械农场和农业机器站。
第三条企业(指第二条所列各单位,以下同)对于工人职员在生产区域中所发生的和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包括急性中毒事故,以下同)必须按照本规程进行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
甲企业的工人职员在参加乙企业生产时发生伤亡事故,应该由乙企业负责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并且通知甲企业。
第四条企业的厂长(或者总工程师,以下同)、车间主任和工段长(或者相当于上述职务的人员,以下同)应该对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职工伤亡事故管理规定
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1目的与范围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发生,特制订本管理制度;本制度规定了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处理和管理;①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支付工资的各种用式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包括招用的临时农民工等;2总则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和“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意见;工伤事故的认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外伤害的;④患职业病的;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③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④职工符合1、2情形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符合3情形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①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②醉酒导致伤亡;③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事故的分类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作为重伤处理:①经医生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②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③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④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⑤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⑥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两节或只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展的残废可能的;⑦肢部伤害: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和残废可能的;⑧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职业病;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它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未遂事故:指发生了事故但没有出现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3职责安技部是工伤事故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结案工作;人事部负责组织工伤评残、工伤保险和工伤能力鉴定的工作;保卫部负责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其它单位负责事故及时报告、救治伤员、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配合事故调查等工作;4事故的紧急处理和上报紧急处理器发生事故的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拨打医疗机构急救电话或者派专人护送伤员到医疗机构进行紧急处置,急救过程中应听从医护人员的安排,配合组织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需要而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进行拍照、做出标志和详细记录,并绘出事故现场图;同时采取措施,稳定职工的情绪;报告发生轻伤或重伤事故,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的人员要立即直接或靛级报告单位领导及安技部,并于48小时内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经审批后,两份与医生诊断证明一并存档,一份退回原单位保管;发生死亡事故及三人以上含三人重伤事故,单位领导及安技部要立即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同时立即将事故概况上报政府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工会;单位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5事故的调查处理器事故的调查程序员未遂事故由车间于24小时内,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分析会,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于10天内填写事故报表;轻伤事故由安技部于24小时内,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分析会,查明原因、提出防施和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于10天内填写事故报表;重伤事故及一次三人以上轻伤事故含三人由企业主管领导组织安技部、工会、纪委、人力资源部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重伤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取证、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于15天内写出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上报有关部门;死亡事故、一次三人以上重伤事故含三人由政府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安技部及有关单位协助配合调查,以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执行;事故调查点物证搜集①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②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③所有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④对健康有危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①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②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的形式;③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④受害人的受伤部位和程度;⑤出事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什么时间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⑥受害人和肇事者过去的事故记录;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①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②使用的材料在必要时进行物理性能或化学性能实施与分析;③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④关于工作环境方面的状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⑤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应注意神经质有效性、质量、使用范围;⑥出事前受害人或肇事者的健康状况;⑦其他可能与事故致因有关的细节或因素;证人材料搜集现场摄影①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②可能被消除或残踏的痕迹:如刹车痕迹、地面和建筑的伤痕、为火灾引起损害的照片、冒顶下落物的空间等;③事故现场全貌;④利用摄影或录像,以提供;较完善的信息内容;事故分析要点事故原因的确定是在调查取得大量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的;事故原因分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机械、物质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①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②造成安全装置失效;③使用不安全设备;④以手代替工具操作;⑤物体存放不当;⑥冒险进入危险场所;⑦攀、坐不安全位置;⑧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⑨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⑩分散注意力;11 未用个人防护用品;12 对易燃、易爆物处理不当;①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②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③个人防护品用具,如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④生产场地不良;①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如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②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得安全操作技术知识;③劳动组织不合理;④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性错误;⑤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操作规程不健全;⑥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⑦其他;分析事故的时候,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言主次,进行责任分析;事故调查报告内容附件、技术鉴定、笔录、图纸、照片等;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期间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6事故管理事故调查后,由车间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伤亡事故预防措施反馈表和伤亡事故处理反馈表,经安技部审核同意后,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与事故报告和伤亡事故经济损失分析报告一同归档;受伤者凭伤亡事故登记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安技部根据事故情况,将工伤事故情况及时通报企业各单位;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事故,由伤者所在单位统计上报,安技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实习生、外单位职工、参加学习人员等发生事故,由事故发生地所在单位调查、统计、报告,并在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中作表外统计说明;因工负伤职工调动工作,由安技部出具证明或复制一份伤亡事故登记表给接受单位;因工负伤职工退休所需工伤证明,由所在单位复制一份伤亡事故年报表交人力资源部,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各车间、科室按规定定期填写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职工伤亡事故年报表;7考核对于重视安全生产,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事故发生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企业有关奖惩规定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对因忽视安全生产,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程,违章作业、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不负责任或者发现事故隐患而不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者,按考核规定执行;对发生工伤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责任单位及责任者,一经查出,除按规定罚款外,还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附件一伤亡事故登记表附件二伤亡事故预防措施反馈表附件三伤亡事故处理反馈表附件四伤亡事故经济损失分析报告附件五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附件六伤亡事故的计算方法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本制度由安技部归口管理;本制度由安技部负责起草;本制度由安技部负责解释;伤亡事故登记表填报单位:发生事故时年月日时分发生事故地点:厂公司、部车间班组事故类别:事故责任性分类:事故严重程度:事故起因物:伤害部位:厂长:编制:附件二伤亡事故预防措施反馈表伤亡事故预防措施反馈表厂处车间科班组发生事故日期年月日时分事故发生地点姓名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完成日期年月日验收人签字单位负责人制表人填报日期年月日伤害事故处理意见一发生事故单位:二发生事故地点:三发生事故时间:年月日时分四事故原因:五受伤者姓名:所在单位:事故主要负责人者对工伤事故处理的反馈意见:签名:时间:年月日八事故受伤者对工伤事故处理的反馈意见:签名:时间:年月日厂长:安技部长:车间主任:附件四伤亡事故经济损失分析报告伤亡事故损失分析报告填报单位:经济损失合计:发生事故时间:年月日伤者姓名:事故地点:厂长:安技科长:编制:附件五职工伤亡事故月年度报表职工伤亡事故月年度报表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日期:附件六伤亡事故的计算方法:伤亡事故的计算方法1适用于企业各省、市、县上报伤亡事故,使用的计算方式有:①千人死亡率:表示某时期内,平均千名员工中因伤亡事故造成死亡的人数;可按下式计算:死亡人数千人死亡率=×103平均员工人数②千人重伤率:表示某时期内,平均千名员工伤亡事故造成的重伤人数;可按下式计算:重伤人娄子千人重伤率=×103平均员工人数2适用于行业、企业内部事故统计分析使用的计算方法有;①伤害频率:表示某时期内,每百万工时,事故造成伤害的人数;伤害人数指轻伤、重伤、死亡人数之和;可按下式计算:伤害人数百万工时伤害频率A=×106实际总工时②伤害严重率:表示某时期内,每百万工时,事故造成的损失工作日数;可按下式计算:总损失工作日百万工时伤害严重率B=×106实际总工时③伤害平均严重率:表示每人次受伤的平均损失工作日;可按下式计算:总损失工作日每人次伤害平均严重率N=B/A=伤害人数3工作损失价值计算式:MV W=V ISD式中:V W工作损失价值万元;VI起事故的总损失工作日数,死亡一个员工按6000个工作日计算,受伤员工视伤害情况按国家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的附录B确定日;M企业上年税利税金加利润万元;S企业上年平均员工人数不;D企业年法定工作日数日;。
人身伤害事故登记报告表
工伤事故登记报告表
填写单位:填写人: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_________填写时间: 事故类别: 事故等级: ____
事故单位 时 间
地
点
主要原
因
事故后
果
人身伤害当事人姓 名性
别
年
龄
专
业
工
种
工
种
工
龄
学
历
人
员
类
别
伤
亡
情
况
损
失
工
作
日
是
否
受
过
三
级
教
育
是
否
特
种
工
用
工
性
质
身份
证
号码
肇事人员姓 名性
别
年
龄
专
业
工
种
工
种
工
龄
学
历
人
员
类
别
是否受
过
三级教
育
是
否
特
种
工
用工
性质
事故经过:
处理情况:
备注:1、本报表适用于人身伤害事故的上报工作,填写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不得隐瞒和虚报,除填写人和单位负责人需本人亲自填写外,其它处可以用电脑打印。
2、本报表一式三份,一
份事故部门自留,一份交公司安全部门,一份随工伤上报上级部门。
因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管理规定
XXX公司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管理规定编号:ZH-安-003-20XX一、总则(一)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员工因工伤亡事故(以下简称工伤事故)的处理,根据国务院2007年6月1日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述的工伤事故是指公司员工及劳务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及死亡事故。
(三)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四)工伤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管理职能(一)工伤事故的管理工作在公司XXX副总经理领导下,由综合部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二)工伤事故的管理应当包括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建档和备案。
三、事故报告(一)工伤事故划分1、轻伤事故:指员工负伤休一个工作日以上,不构成重伤的事故;2、重伤事故:根据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60)中劳动久字第56号文认定;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
(二)发生工伤事故(包括所辖的外包工程队和劳务工),各部门应立即报综合部。
夜间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必须马上向综合部主管领导汇报,接报后应在1小时内由综合部向公司主要领导汇报并通报上级主管部门及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三)发生轻伤事故,应在三天内填写好《伤亡事故登记表》(见附件一),《事故四不放过分析记录》(见附件二)、纠正措施报告书及事故处理报告,一并上报综合部。
(四)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当事部门在迅速立即报告的同时,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指定熟悉情况的部级领导,协同综合部进行现场勘察。
(五)综合部在接报重伤以上事故时,应迅速查明情况,及时报公司经理层及公司各有关部门,并在1小时内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死亡事故还需同时报市公安局。
(六)工伤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如果负伤人员死亡或十天内轻伤发生变化需按重伤处理的,综合部应及时向上级部门补报。
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本标准定义了伤亡事故、损失工作日、暂时性失能伤害、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和永久性全失能伤害等术语。
事故类别包括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以及其它伤害。
伤害分析包括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等方面。
受伤部位和受伤性质的确定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
多处受伤的情况下,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
伤害程度分类包括轻伤、重伤和死亡。
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重伤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事故严重程度分类包括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特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人数超过3人(包括3人)。
伤亡事故的计算方法包括千人死亡率、千人重伤率、伤害频率、伤害严重率和伤害平均严重率等。
千人死亡率表示某一时期内,平均每千名职工中因伤亡事故死亡的人数,其计算公式为千人死亡率=死亡人数÷平均职工人数×10^3.千人重伤率表示某一时期内,平均每千名职工因工伤事故造成的重伤人数,其计算公式为千人重伤率=重伤人数÷平均职工人数×10^3.伤害频率表示某一时期内,每百万工时的事故造成伤害的人数,其计算公式为百万工时伤害率A=伤害人数÷实际总工时×10^6.伤害严重率表示某一时期内,每百万工时事故造成的损失工作日数,其计算公式为伤害严重率B=总损失工作日÷实际总工时×10^6.伤害平均严重率表示每人次受伤害的平均损失工作日,其计算公式为N=总损失工作日÷伤害人数。
伤亡事故的统计指标
伤亡事故的统计指标伤亡事故的统计指标常用的有总量指标和相对指标。
总量指标指事故次数、死亡人数、损失工作日数、事故经济损失的钱数(一般以万计),以及为计算相对指标所需的平均职工人数、主要产品产量(一般以万吨计)等绝对数字指标。
总量指标可以直接反映一个企业、部门、地区安全状况的好坏,但是由于不同地区、部门和单位的情况不同,采用总量指标无法对事故的情况进行比较,也难以对安全工作的好坏进行鉴别,因此往往还要采用相对指标。
相对指标表示伤亡情况的有关数值与基准总量的比例。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常用的伤亡事故相对统计指标有:(一)千人死亡率:表示某时期内,平均每干名职工中,因工伤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
计算公式是:千人死亡率=死亡人数/平均职工人数×103(二)千人重伤率:表示某时期内,平均每千名职工因工伤事故造成的重伤人数。
计算公式是:千人重伤率=重任人数/平均职工人数×103千人死亡率、干人重伤率则主要是为完成国家的统计报表而制定,它易于统计,但不利于综合分析。
(三)百万工时伤害率:表示某时期内,每百万工时事故造成伤害的人数。
伤害人数指轻伤、重伤、死亡人次数之和。
适用于行业、企业内部事故统计分析使用。
计算公式是:百万工时伤害率(A)=伤亡人次数/实际总工时×106实际总工时的计算方法为:实际总工时=统计时期内平均职工人数×该时期内实际工作天数×8(四)伤害严重率:表示某时期内,每百万工时事故造成的损失工作日数。
计算公式是:伤害严重率(B)=总损失工作日/实际总工时×106损失工作日数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86)附录B进行计算。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658.382 GB6441—86国家标准局1986年5月31日发布 1987年2月1日起实施(一)按事故类别分类依据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按事故类别即按致害原因进行的分类如下1.物体打击(不包括爆炸引起的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2.车辆伤害: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或工具引起的绞、碾、碰、割、戳、切等伤害。
但不包括车辆、起重设备引起的伤害。
4.起重伤害:指从事各种起重作业时发生的机械伤害事故,但不包括上下驾驶室时发生的坠落伤害和起重设备引起的触电以及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
5.触电:由于电流流经人体导致的生理伤害。
6.淹溺:由于水大量经口、鼻进入肺内,导致呼吸道阻塞,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
它适用于船舶、排筏、设施在航行、停泊、作业时发生的落水事故。
7.灼烫:指强酸、强碱溅到身体上引起的灼伤,或因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放射线引起的皮肤损伤等事故;不包括电烧伤及火灾事故引起的烧伤。
8.火灾:指造成人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
不适用于非企业原因造成的、属消防部门统计的火灾事故。
9.高处坠落:指由于危险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
适用于脚手架、平台、陡壁施工等场合发生的坠落事故,也适用于由地面踏空失足坠入洞、沟、升降口、漏斗等引起的伤害事故。
10.坍塌:指建筑物、构筑物、堆置物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
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事故及因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
11.冒顶片帮:指矿井工作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片帮)以及顶板垮落(冒顶)事故。
适用于从事矿山、地下开采、掘进及其他坑道作业时发生的坍塌事故。
12.透水:指从事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
不适用于地面水害事故。
13.放炮:指由于放炮作业引起的伤亡事故。
14.瓦斯爆炸:指可燃性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的达到燃烧极限的混合物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
员工工伤事故报告处理规定
Xxx公司员工工伤事故报告处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员工工伤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75号令)、《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要求,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工伤事故(伤亡事故),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员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设备和设施不齐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本规定所指的生产单位是指各分公司、车间,辅助生产单位是指各部室。
第四条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超过24小时未报的,按隐瞒事故处理。
第五条工伤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上报。
第六条工伤事故调查、处理、统计等过程中,事故类别按照《企业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的标准进行填写。
第二章工伤事故的分类第七条工伤事故的分类,分别从不同方面描述了事故的不同特点。
根据我国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常见的事故分类有以下三种:(一)按伤害程度分类:1.轻伤:是指造成员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
一般指受伤员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受伤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事故伤害。
2.重伤:是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失,一般指导致人体功能障碍长期存在的,或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小于6000日),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失能伤害,也可按照劳动部(60)中劳护人字第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意见》执行。
3.死亡:是指事故发生后当即死亡(含急性中毒死亡)或负伤后在30天内死亡。
(二)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信阳市工伤保险伤(亡)事故快报表
信阳市工伤保险伤(亡)事故快报表
说明:1、此表以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所在用人单位应在3日内向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加章)。
2、事故类别指:物体打击、机器工具伤害、车辆伤害、触电、淹溺、烧伤、高空坠落、爆炸、坍塌、中毒和窒息。
3、事故性质指:因工负伤、因工死亡、抢险救灾、见义勇为、意外伤害、意外失踪、交通事故。
4、伤害程度指:轻伤、重伤、死亡。
5、事故发生简要经过包括:事故发生详细地点、时间、起因物及直接原因、受伤害过程、抢救治疗情况等。
6、此表一式二份: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一份,用人单位一份。
伤亡事故报告、管理、调查、处理、等级、统计制度
(2)事故的审批权限:
①轻伤事故,由企业、事业单位处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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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重伤事故,由企业、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批;
③一次死亡1至2人的事故,由区、县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③事故原因分析步骤:在分析事故原因时,应从引发事故原因入手,查明事故的全部原因,分清主次轻重,确定主要原因。
(2)事故责任分析:
①事故性质定性:研究确定事故性质,区分事故责任人责任.
非责任事故:由于认识的限制,不能预见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发生的事故;
责任事故:由机械设备、环境或人为等因素造成的事故。
②事故责任人责任分析:
工伤事故致因主要有:
1、设备、设施工具、附近有缺陷;
2、安全设施缺少或有缺陷;
3、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有缺陷;
4、生产场地环境不良;
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6、劳动组织不合理;
7、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挥有错误;
8、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
9、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操作知识;
10、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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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诱发事故的要因素
劳动过程中的直接引起事故的条件因素:包括生产环境、生产设备、作业方式、生产使用中接触的原材料、燃料的性质等;
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因素: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状况、安全防护状况等;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1. 名词、术语1. 1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9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1. 2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 3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1. 4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 5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2. 事故类别2.1物体打击2.2车辆伤害2.3机械伤害2.4起重伤害2.5触电2.6淹溺2.7灼烫2.8火灾2.9高处坠落2.10坍塌2.11冒顶片帮2.12透水2.13放炮2.14火药爆炸2.15瓦斯爆炸2.16锅炉爆炸2.17容器爆炸2.18其它爆炸2.19中毒和窒息2.20其它伤害3. 伤害分析3. 1受伤部位指身体受伤的部位(细分类详见附录A. 1)。
3. 2受伤性质:指人体受伤的类型。
确定原则:a. 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b. 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细分类详见附录A. 2)。
3. 3起因物: 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细分类详见附录A. 3)。
3. 4致害物: 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细分类详见附录A. 4)。
3. 5伤害方式: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细分类详见附录A. 5)。
3. 6不安全状态: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细分类详见附录A. 6)。
3. 7不安全行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细分类. 详见附录A. 7)。
4. 伤害程度分类4. 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4. 2重伤: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4. 3死亡5. 事故严重程度分类5. 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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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意
见
事故发生后的第二天,项目部召集现场所有操作人员开一个安全教育会议。由工地专职安全员王一天同志主持会议,所有施工管理人员均参加。会议内容主要针对昨天发生的轻伤事故应引以为戒,不得再次发生类似的事故;同时对小工林小霞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据项目部《安全生产奖惩条例》对其罚款100元。
主管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吴小志填报人:蔡小海
职工伤亡事故报表
填报单位:福建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10月28日
工程名称
××县陈东中学教学楼
事故类别
四级
地点
县城三卞新区中山桥头凉亭旁边
伤亡程度
轻伤
施工单位
福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伤亡人数
1人
发生事故
时间
年10月27日
估计损失
金额
500元
估计损失
工日
10工日
伤亡人员姓名
周小旺
事
故
情
况
及
主
要
原
因
年10月27日上午10时25分小工林小霞用铁斗车装砖装得太满,并且叠放不平衡尾重头轻,当吊篮提升至二层卸料平台(3m高)时,铁斗车突然失稳掀倒致使一砖节弹出,刚好砸在从井架旁经过的瓦工师傅张顺丰的肩头上,造成其肩部受伤。出事后工地管理人员马上叫来出租车将其送往××县人民医院骨伤科治疗,经拍片后没有发现肩胛骨骨折,只是肩部软组织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