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法硕培养方案-天津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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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JM)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和复合型法律人才。
二、培养对象
培养对象主要是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含同等学力者)和具有法律本科学历的实践部门在职人员。
三、学制与课程设置
学制一般为3年,采取全日制和在职兼读两种形式。
根据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第二届第三次会议通过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意见,我校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推荐选修课、任意选修课三类,总学分共66学分。
1.必修课(40学分),全日制与在职兼读法律硕士的学生均需修读。
⑴邓小平理论或社会主义建设课程(2学分)
⑵英语(4学分)
⑶法律职业伦理(2学分)
⑷法理学(3学分)
⑸中国法制史学(2学分)
⑹宪法学(2学分)
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3学分)
⑻刑法学(4学分)
⑼刑事诉讼法学(4学分)
⑽民法学(4学分)
⑾民事诉讼法学(4学分)
⑿经济法学(3学分)
⒀国际法学(3学分)
2.推荐选修课,学生应当在下列课程中选修16学分,其中全日制攻读法律
硕士的学生必须选修8学分实务训练课。
⑴外国法制史学(2学分)
⑵商法学(3学分)
⑶知识产权法学(3学分)
⑷婚姻家庭法学(2学分)
⑸环境保护与自然资源法学(2学分)
⑹国际私法学(2学分)
⑺国际经济法学(3学分)
⑻合同法理论与实务(2学分)
⑼公司治理与法律实务(2学分)
实务训练课:
⑴法律文书写作(2学分)
⑵物证技术学(2学分)
⑶刑事法案例分析与研讨(3学分)
⑷民事法案例分析与研讨(3学分)
⑸行政法案例分析与研讨(2学分)
⑹经济法案例分析与研讨(2学分)
3.任意选修课(10学分)
⑴律师、公证与仲裁(3学分)
⑵法律应用专题(2学分)
⑶法律英语(3学分)
⑷地方政府法治专题(2学分)
⑸经济公益诉讼专题(2学分)
⑹ WTO规则及争端解决机制(2学分)
学生可以在上述课程中选择,也可以在我校教育、行政、经济、管理、新闻等学院为研究生开设的课程中选修。
四、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1. 学位论文(10 学分)。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事务、深入法学理论。
2. 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的成果形式,还可采用案例分析(针对同一主题的三个以上相关案件进行研究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论文的字数以1.5万为宜,一般不超过2万字。
3. 论文应体现学生运用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
4. 学位论文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
5. 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学分,成绩合格,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的研究生,方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6. 通过天津师范大学组织的论文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
7.学位论文不能如期完成或未被通过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五、培养方法
1.所有课程都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从中国国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
2.每门课程都应向学生发放教学大纲和参考书目。注重基本方法和基本能力的训练。
3.学生以自学为主,辅以讲授,加强讨论,避免注入式教学。
4.每门课程都应进行考核,记录成绩。必修课为考试,选修课为考查。必修课考试以笔试为主,考试在学期末进行,由教师命题,不得以作业替代。允许在课外写作的考试,必须在该学期结束前交卷,否则视为缺考。
5.鼓励学生多参加校内、外学术研讨会,以提高学科知识面和科研能力。6.鼓励学生使用计算机等现代工具,查阅、收集、整理专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