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答复关于赔偿款、罚款是否开具发票的问题
补偿款怎么开票
补偿款怎么开票赔偿款不是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因此不必须要提供发票。
法律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例外必须要开票的状况:一、先要看是什么性质的补偿款。
如果是销售方将所销售货物的所有权及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或销售方的增值税应税劳务已经提供,纳税义务已经形成,则出现因购买方违约而付给销售方赔偿款的状况,销售方应将获得的此赔偿款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并作营业外收入处理。
二、销售方向购货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可与销售货物合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必须要在不同栏次中注明,也可单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方必须将收取的价外费用与所销售的货物一同确认收入,适用相同的增值税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而购货方所购进货物假设是符合抵扣规定的,支付价外费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同样可抵扣。
关于收到赔偿款怎么开票,纳税人的收入如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附带发生的其他各项收入的,可开具国税发票,如不属于的,则不得开具国税发票。
纳税人是否属于上述状况,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判定。
另外,如纳税人的收入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附带发生的其他各项收入的,纳税人在收到赔款的时候可以不开具发票,开具双方认可的凭据即可;如果一定要开具发票,可以开具一般发票,并按照纳税人的实际状况及赔款金额如实进行填开。
2占地补偿费如何开具发票问题:建筑企业电线杆塔改造工程占地及赔偿支付给甲村的赔偿费,甲村开具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
是否属于票据不合规?甲村是否应代开发票?回答:《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别状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参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乡村集体土地拆迁补偿费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相单位取得的拆迁补偿费相关规定:部分单位与村集体(村委会)签订集体土地租赁协议,租用集体土地并自行兴建了厂房或其他建筑物用于经营。
企业收到违约金需要开具数电票吗
企业收到违约金需要开具数电票吗?第一种,谁付违约金?销售方还是购买方?如果是销售方违约,比如销售方因产品质量不符合规定或延期交货等原因,需要支付给购买方一笔违约金,对于购买方来说,虽然是收到了一笔款项,但购买方并没有发生销货行为,所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购买方不需开具增值税发票也没有产生缴增值税纳税义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发票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
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如果是购买方违约,比如违反合同约定、逾期付款等原因,需要向销售方支付违约金,对于销售方来说,收到这笔违约金是建立在企业发生了销售行为而衍生出来的一笔收入,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所以税法规定这类收入也需要交税,它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价外费用,是销售货物附加的。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根据上述规定,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应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注意,以上情况都是发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
第二种,合同从始至终未履行,出现其中一方违约。
如果不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违约,即公司没有任何业务,单纯支付了一笔赔偿款,这笔赔偿款不依附于任何增值税业务,那么收取方不需要开发票缴纳增值税。
这种赔偿生活中也见过,比如各种侵权行为,发生在完全陌生的个体或公司主体之间。
另外,支付方也不需要通过发票进行税前扣除,通过一些证明材料,通常是支付凭证,对方的收款收据等等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公告第七条的规定,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哪种违约金不能开发票能开发票的条件是什么
哪种违约金不能开发票能开发票的条件是什么违约金是指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遭受的损失赔偿。
在一些商业合同中,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通常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作为赔偿。
然而,并非所有的违约金都能开具发票,开具违约金发票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通常情况下,违约金能否开具发票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 纳税人资格:开具发票必须是合法的注册纳税人。
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等都可以作为纳税人进行开票操作。
2. 合同约定:违约金的开票受限于合同的约定。
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性质、金额以及开票的具体规定。
有些合同可能并不明确违约金是否可开具发票,此时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或通过律师咨询等方式解决。
3. 发票种类:根据国家税务局的规定,目前发票主要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电子发票等。
不同类型的发票对于违约金的开具要求和使用范围有所不同。
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后续将为您详细介绍。
1. 若违约金属于税务部门认定的免税款项或不纳税的情况,一般来说不需要开具发票。
例如,一些政府机构、公益组织等可能享有一定的免税政策,其收到的违约金大部分情况下不需要开具发票。
2. 违约金与合同相对方有直接关联的情况,一般不需要开具发票。
例如,A公司与B公司签订合同,A公司违约后需要向B公司支付违约金,在这种情况下,B 公司通常不需要为违约金开具发票。
3. 一些合同规定违约金相关的费用不可抵扣、不计入进项税额、无法开具发票。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合同约定,违约金可能无法开具发票。
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开票要求和操作可能因地区、行业或合同类型而异。
在进行开票操作时,务必遵循国家税务局的相关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此外,在开具违约金发票时,应当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准确填写发票的抬头、金额、编码等信息,避免错误发生。
如有需要,可向税务机关或专业会计师寻求咨询。
总之,违约金能否开具发票需根据纳税人资格、合同约定和发票种类等多个因素综合考虑。
国税总局答复:赔偿款、罚款是否开具发票(老会计人的经验)
国税总局答复:赔偿款、罚款是否开具发票(老会计人的经验)1、赔偿金无票能否税前列支?(不开票)问题内容:我公司与另一家公司签订的钢材购买合同因2008年市场价格大幅下滑而单方面违约,根据合同应赔偿对方1亿元,经过双方多次协商最后达成一致赔给对方6000万元。
现在这笔赔偿金税务局说要有发票才可以税前列支,但这笔赔偿金根本不可能开出发票来它既不符合开据增值税发票的要求也不符合开据营业税发票的要求,现在对方只给我们开据了收据,我们可以提供协议还有银行的付款记录请问这样这笔赔偿金能否税前列支?回复意见:根据现行增值税规定,纳税人在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同时,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纳税人在未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没有发生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因对方未履行合同而致的违约收取的违约金,不是经营活动,不属于开具发票的范围。
贵公司可依违约金收款收据、相关合同协议及银行的付款凭据在税前列支。
【发布日期】:2009年12月16日2、收取对方损失赔偿金,我方是否开具发票?(不开票)问题内容:我公司将部分原料委托其他企业加工,加工企业在加工过程中由于加工不当,产生很多不合格产品,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经两个公司协商后,加工企业答应赔偿我公司所造成损失,我公司从应付其加工费中扣除,但对方公司要求我公司开具发票,请问我公司是否开具增值税发票,依据是什么?回复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它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规定:“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合同违约金开具发票的税务规定及要求
合同违约金开具发票的税务规定及要求
合同违约金开具发票的税务规定及要求
合同违约金开具发票的税务规定及要求是指根据税法规定,当合同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并在支付违约金时开具相应的发票。
根据税务规定,合同违约金属于应税收入,需要按照正常的发票开具流程进行操作。
开具发票时,需满足发票的基本要求,包括发票的抬头、金额、税率等信息的准确填写。
同时,需要遵守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如发票的开具时间、报税申报等。
合同违约金开具发票的税务规定及要求对纳税人具有指导意义,有助于确保合规操作,避免税务风险。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税务规定,合同违约金一般不可开具发票。
合同违约金不属于发票管理范围,收取违约金方无需开具发票,只需开具收款收据即可。
税务规定要求,当合同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并在支付时开具相应的发票。
合同违约金属于应税收入,需要按照正常的发票开具流程操作,包括填写准确的发票信息并遵守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
合同违约金开具发票的税务规定及要求对纳税人具有指导意义,有助于确保合规操作,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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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国税总局答复汇总:赔偿款、罚款是否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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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国税总局答复汇总:赔偿款、罚款是否开具发票1、赔偿金无票能否税前列支?(不开票)
问题内容:
我公司与另一家公司签订的钢材购买合同因2008年市场价格大幅下滑而单方面违约,根据合同应赔偿对方1亿元,经过双方多次协商最后达成一致赔给对方6000万元。
现在这笔赔偿金税务局说要有发票才可以税前列支,但这笔赔偿金根本不可能开出发票来它既不符合开据增值税发票的要求也不符合开据营业税发票的要求,现在对方只给我们开据了收据,我们可以提供协议还有银行的付款记录请问这样这笔赔偿金能否税前列支?
回复意见:
根据现行增值税规定,纳税人在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同时,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纳税人在未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没有发生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因对方未履行合同而致的违约收取的违约金,不是经营活动,不属于开具发票的范围。
贵公司可依违约金收款收据、相关合同协议及银行的付款凭据在税前列支。
【发布日期】: 2009年12月16日
2、收取对方损失赔偿金,我方是否开具发票?(不开票)
问题内容:。
供货方支付罚款使用什么票据
供货方支付罚款使用什么票据供货方支付罚款使用的票据类型及其使用方法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供货方在遇到违约情况时可能需要支付罚款。
在支付罚款时,供货方需要使用特定的票据进行记录和结算。
本文将介绍供货方在支付罚款时常用的票据类型及其使用方法。
一、发票发票是一种最常用的票据,用于记录交易的金额和相关信息。
供货方在支付罚款时,可以使用发票进行记录和结算。
具体操作如下:1.开具发票:供货方需要填写发票上的相关内容,包括发票抬头、金额、罚款事由等,并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进行开具。
2.交付发票:供货方需要将开具好的发票交给违约方或相关责任机构,作为支付罚款的凭证。
3.记录发票:供货方需要保留一份发票副本作为自己的记录,以便后续的核算和管理。
二、付款通知书付款通知书是一种书面通知,用于向违约方通知罚款金额、支付方式等相关信息。
供货方在支付罚款时,可以使用付款通知书进行记录和结算。
具体操作如下:1.撰写付款通知书:供货方需要书面撰写一个付款通知书,明确罚款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相关信息,并在通知书上加盖公司公章。
2.交付付款通知书:供货方需要将付款通知书送至违约方或相关责任机构,作为支付罚款的凭证。
3.记录付款通知书:供货方需要保留一份付款通知书副本作为自己的记录,以便后续的核算和管理。
三、收据收据是一种由受款方提供给付款方的票据,用于确认收款的事实和金额。
供货方在支付罚款时,可以要求违约方提供收据作为支付凭证。
具体操作如下:1.索取收据:供货方需要向违约方或相关责任机构索取一份收据,用于确认罚款金额和支付事实。
2.核对收据:供货方需要核对收据上的金额、付款方信息和付款时间等内容,确保与实际支付相符。
3.保留收据:供货方需要保留一份收据副本作为自己的记录,以便后续的核算和管理。
除了以上常用的票据类型,供货方在支付罚款时,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使用其他类型的票据,如付款凭证、银行汇票等。
违约金、赔偿款等费用需要开具发票吗?
财务知识-->【案例资料】某公司“营业外支出”科目列支因供货方未履行经济合同而收取的经济合同违约金元,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该公司财务人员认为该业务未取得发票,调增了应纳税所得额元。
【税收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
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税务风险】此笔业务企业财务人员因为未取得发票而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元,造成多交企业所得税。
那么,此笔业务是否因为未取得发票而不能税前扣除?某一行为(项目)是否应当开具发票的关键是界定该行为(项目)是否属于经营业务,或者说是否属于应税行为。
因未履行经济合同支付的违约金不具有经营性质,不属于经营业务,不属于应税行为,根据税法规定,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因而付款方不需取得发票。
【具体实操处理注意事项】需方因供方未履行经济合同而收取违约金,显然不属于应税行为,不准开具发票,供方也就不需要取得发票,凭借经济合同、收据等证明材料即可税前全额扣除。
违约金、赔偿款等费用并非都不需要取得发票,在作为价外费用时必须取得发票才能列支。
何为价外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举例说明:(1)签订购销合同的双方,如合同未履行,收到违约金的一方作为营业外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因为未发生经营活动,没有价,也自然非价外费用,所以不涉及流转税问题,不需要取得发票。
(2)签订购销合同的双方,如销售方不能按期交货等(不包括质量问题)原因造成违约,购货方收到的违约金,作为营业外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会计实务:收取对方损失赔偿金是否开具发票
收取对方损失赔偿金是否开具发票
问题内容:
我公司将部分原料委托其他企业加工,加工企业在加工过程中由于加工不当,产生很多不合格产品,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经两个公司协商后,加工企业答应赔偿我公司所造成损失,我公司从应付其加工费中扣除,但对方公司要求我公司开具发票,请问我公司是否开具增值税发票,依据是什么?
回复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它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规定:
“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
”
根据上述规定,加工企业加工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贵公司通过协商收到的补偿金,不是因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不属于开具发票的范围,因此不可开具发票。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法院代执行经济纠纷赔偿款开具发票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10]371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法院代执行经济纠纷赔偿款开具发票问题的批复
正文: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法院代执行经济纠纷赔偿款开具发票问题的批复
(粤地税函〔2010〕371号)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法院代执行经济纠纷赔偿款开具发票问题的请示》(东地税发〔2010〕78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经济实体发生经济纠纷,经法院判决得到赔偿,由法院代为负责执行,并要求收款方开具发票的,由收款方开具发票给支付方(被执行人)。
二、法院代为执行的经济纠纷涉及营业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均应使用地方税收发票。
地方税收发票的使用范围不应涉及增值税应税劳务。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结束——。
收到赔款是否需开具发票
收到赔款是否需开具发票在经济交易中,赔款是指一方向另一方给予的补偿金,用于弥补因合同、事故或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或伤害。
收到赔款后,作为赔款接收方,我们或许会问自己一个问题:收到赔款是否需要开具发票?首先,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发票以及发票的作用。
发票是一种财务会计凭证,记录了交易双方之间的经济往来并确定了货物或服务的价值。
它是商业交易的有力证明,对于纳税人和企业都有重要的意义。
那么,在收到赔款时,是否需要开具发票呢?答案是:视情况而定。
首先,如果赔款是针对商业交易(合同约定)或专业服务(如保险、法律咨询等)而支付的,那么开具发票是非常重要的。
原因有以下几点:1. 税务合规:法律规定,商务交易必须开具发票。
这有助于确保交易的税务合规性,遵守国家税收法规和相关规定。
此外,发票上的税号和纳税人资讯方便了税务机构进行监管和征收税款。
2. 会计核算:发票是财务会计核算的重要依据,能够准确记录交易的金额和相关信息。
这对于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可以保证公司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3. 抵扣税额:开具发票后,购买方有权获得可抵扣的增值税额,这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
如果赔款的金额较大,这项抵扣是一笔不小的财务利益。
在上述情况下,作为接收方,您有责任向支付方要求开具发票,并确保所收到的发票内容准确无误。
您可以与支付方协商并提供相应的开票资讯,例如您的纳税人识别号、公司名称、开户行等。
然而,如果赔款是个人之间的补偿或友好性质的礼物,就不一定需要开具发票了。
个人之间的小额交易往往不需要开具发票,因为其主要目的是私人关系而非商业目的。
但是,请注意以下几点:1. 合规性:即使赔款不需要开具发票,支付和接收方仍然需要保证交易合规。
对于大额赔款,可能需要采取其他方式记录交易细节,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
2. 纳税义务:即使没有开具发票,如果您是收到大额赔款,您可能需要根据当地税法规定,向税务机构申报相应的所得并缴纳相关税款。
工伤赔偿要开票吗
工伤赔偿要开票吗工伤赔偿是指因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或患职业病而造成劳动者伤残、死亡等损失,用于补偿劳动者及其家属的经济损失。
在劳动者获得工伤赔偿后,是否需要开具发票主要取决于赔偿款的性质和来源。
一般情况下,工伤赔偿需要开票。
首先,工伤赔偿款的性质决定了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根据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其工伤医疗费、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都属于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对象。
工伤保险基金是由用人单位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的,因此工伤赔偿款的性质属于社会保险待遇。
根据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社会保险待遇不需要开具发票。
所以,按照这种情况,工伤赔偿无需开票。
其次,工伤赔偿款的来源也决定了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工伤赔偿款的来源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用人单位自行支付的,另一种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对于前者,由于用人单位自行支付的赔偿款应该属于其正常经营成本的一部分,因此,用人单位在赔偿时需要开具发票,并且收款方为受伤劳动者或其家属。
对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赔偿款,理论上来说也是不需要开具发票的。
因为工伤保险基金作为社会保险基金,属于公共财政性收入,所以不需要纳税。
而工伤保险基金作为支付工伤赔偿的来源,则是通过该基金汇拨到受伤劳动者或其家属的个人账户,用于补偿其经济损失。
因此,赔偿款的支付和使用可以通过银行流水和相关证明文件来进行记录,无需开具发票。
综上所述,工伤赔偿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开具发票的。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为了更好地证明工伤赔偿款的支付和使用情况,受伤劳动者或其家属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或者相关机构向其出具书面证明,详细说明赔偿款的来源、金额和用途等信息,以便于后期的备案和核查工作。
工伤赔偿钱还要发票吗
工伤赔偿钱还要发票吗
工伤赔偿金额是由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进行支付的。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工伤赔偿金需要发票来进行支付和结算,以便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首先,发票是法定的财务凭证,能够证明支付金额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保障了工伤赔偿资金的安全性。
工伤赔偿是雇主对员工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进行的一种补偿,作为一种财务支出,有必要确保其合法合规性。
发票作为对工伤赔偿金支付的有效凭证,可以确保雇主能够合法支付工伤赔偿金,并且能够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规性,保障劳动者权益。
其次,发票的开具能够确保工伤赔偿金的追溯性和监督性。
工伤赔偿是一项重要的财务支出,相应的,雇主需要对其进行合理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发票的开具能够记录工伤赔偿金的来源、去向和金额,使得工伤赔偿资金的使用可以进行追溯,保障了工伤赔偿资金的有效使用,防止工伤赔偿资金的滥用和挪用。
此外,发票在工伤赔偿金的纳税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根据税法规定,工伤赔偿金是需要缴纳税款的,发票的开具能够为劳动者和单位提供交税所需的凭证。
发票上的税款信息能够有效地记录工伤赔偿金的税务情况,确保单位和劳动者按照相关税法规定进行纳税。
综上所述,工伤赔偿金的发票确保了其合法合规性,保障了工伤赔偿金的安全性和追溯性,同时还为工伤赔偿金的纳税提供
了便利。
因此,工伤赔偿钱需要发票来进行结算和支付,这是一项既法律要求也是保障雇员权益的必要措施。
每天学习:企业间罚款是否开票和税前扣除3问
每天学习:企业间罚款是否开票和税前扣除3问1.外单位进入我司但违反我司入厂不得携带香烟的规定, 因此给于罚款, 我司平常是委托外单位作货物运输, 请问收到罚金是否可以开立收据? 对方收到后可以税前抵扣吗?答:(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的规定:“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因此,你司收取罚金,并未提供应税服务,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不得开具发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的规定:“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因此,对方公司支出的经营性罚款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企业园区内种植树木,被车辆撞到后有损坏,企业收到司机的赔偿款,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答:如果纳税人未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仅针对财物损坏收到责任人的赔偿不属于经营业务不缴纳增值税。
3.取得的招聘服务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吗?答: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工伤赔偿是否要开发票
工伤赔偿是否要开发票工伤赔偿是否需要开发票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赔偿需要开具发票。
那么,工伤赔偿为什么需要开发票呢?开发票的作用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从不同角度来解答这些问题。
首先,工伤赔偿需要开发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开发票是一种合法的凭证,可以证明赔偿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在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需要向受害者支付一定的赔偿金,而开具发票可以明确记录这笔赔偿的金额和用途,确保赔偿金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其次,开发票也是一种保障受害者权益的手段。
受害者可以通过发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获得应有的赔偿。
此外,开发票还可以为用人单位和受害者之间的赔偿纠纷提供有力的证据,有利于解决纠纷,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其次,开发票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发票是一种合法的凭证,可以证明赔偿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受害者可以通过发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获得应有的赔偿。
其次,开具发票可以明确记录赔偿的金额和用途,确保赔偿金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此外,发票还可以为用人单位和受害者之间的赔偿纠纷提供有力的证据,有利于解决纠纷,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因此,可以说开发票对于工伤赔偿是非常重要的。
最后,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工伤赔偿需要开发票是法律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发生工伤事故后,需要向受害者支付一定的赔偿金,并且需要开具发票。
因此,用人单位在进行工伤赔偿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开具发票,确保赔偿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综上所述,工伤赔偿需要开发票是合法的,也是必须的。
开发票可以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赔偿的合法性和透明度,为受害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赔偿纠纷提供有力的证据。
因此,用人单位在进行工伤赔偿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开具发票,确保赔偿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支付青苗补偿费要开具税务发票吗?(转贴)
支付青苗补偿费要开具税务发票吗?(转贴)某一行为(项目)是否应当开具税务发票的关键是界定该行为是否属于经营性项目,或者说是否属于应税行为。
农户取得的青苗补偿费不具有经营性质,不属于应税行为。
现行营业税对课税对象采用列举法,将应税项目逐一列出,在列举范围内的课税对象属于营业税的课税范围,不在列举范围内的经营行为也就不在营业税征管之列。
为进一步明确青苗补偿费是否征税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员的补偿费如何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87号)规定,对土地承包人取得的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土地附着物的补偿费收入,应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的“销售不动产———其他土地附着物”税目征收营业税,与国税函〔2008〕277号文件相冲突。
且国税函发〔1997〕87号并未列入失效和废止文件目录,我们认为应当是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疏忽。
依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适用国税函〔2008〕277号文件)。
既然青苗补偿费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电力公司和农户都无法申请开具地方税务发票。
无法取得税务发票,公司应当以何凭证入账?《税收征管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收到赔款是否需开具发票及账务处理
收到赔款是否需开具发票及账务处理收到赔款是否需开具发票及账务处理我公司对外销售产品,由物流公司运至买方,但运输过程中将这些货物丢失,经协商后,双方同意:由物流公司赔偿我们们损失,支付赔款,同时由我们公司开发票给物流公司。
请问专家:我们公司应该开什么发票呢?能开我们平时给客户开的卖产品的增值税发票吗?那“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又写什么呢?收到赔款,又怎样账务处理呢?参考《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承运人的责任:二、从承运货物时起,至货物交付收货人或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完毕时止,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按下列规定赔偿:已投保货物运输险的货物,由承运人和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保价运输的货物,由承运人按声明价格赔偿,但货物实际损失低于声明价格的按实际损失赔偿;除上述一、二两项外,均由承运人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
赔偿的价格如何计算,由铁道部商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规定。
三、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不可抗力;货物本身性质引起的碎裂、生锈、减量、变质或自燃等;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货物合理损耗;托运人、收货人或所派押运人的过错。
六、如果托运人或收货人证明损失的发生确居承运人的故意行为,则承运人除按规定赔偿实际损失外,由合同管理机关处其造成损失部分10%至50%的罚款。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的除外;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补偿款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补偿款有关所得税处理
问题的批复
正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补偿款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1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补偿款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请示》(桂国税发〔2008〕18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未来煤矿开采期间因增加排水或防止浸没支出等而获得的补偿款,应确认为递延收益,按直线法在取得补偿款当年及以后的10年内分期计入应纳税所得,如实际开采年限短于10年,应在最后一个开采年度将尚未计入应纳税所得的赔偿款全部计入应纳税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一月八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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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答复汇总:赔偿款、罚款是否开具发票
1、赔偿金无票能否税前列支?(不开票)
问题内容:
我公司与另一家公司签订的钢材购买合同因2008年市场价格大幅下滑而单方面违约,根据合同应赔偿对方1亿元,经过双方多次协商最后达成一致赔给对方6000万元。
现在
这笔赔偿金税务局说要有发票才可以税前列支,但这笔赔偿金根本不可能开出发票来它既不符合开据增值税发票的要求也不符合开据营业税发票的要求,现在对方只给我们开据了收据,我们可以提供协议还有银行的付款记录请问这样这笔赔偿金能否税前列支?
回复意见:
根据现行增值税规定,纳税人在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同时,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纳税人在未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没有发生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因对方未履行合同而致的违约收取的违约金,不是经营活动,不属于开具发票的范围。
贵公司可依违约金收款收据、相关合同协议及银行的付款凭据在税前列支。
2009
年12月16日
2、收取对方损失赔偿金,我方是否开具发票?(不开票)
问题内容:
我公司将部分原料委托其他企业加工,加工企业在加工过程中由于加工不当,产生很多不合格产品,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经两个公司协商后,加工企业答应赔偿我公司所造成损失,我公司从应付其加工费中扣除,但对方公司要求我公司开具发票,请问我公司是否开具增值税发票,依据是什么?
回复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它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规定:“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
”
根据上述规定,加工企业加工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贵公司通过协商收到的补偿金,不是因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不属于开具发票的范围,因此不可开具发票。
2010年01月19日
3、气瓶赔偿收入是否交流转税?(开票)
问题内容:
我公司以生产销售气体为主,销售给客户时,同时收取气瓶租金及其它运杂费,均计入价外费用,为客户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客户在使用过程中,气瓶损坏后要向我公司支付气瓶赔款。
问:我公司收到的气瓶赔款是否要交流转税?
回复意见: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因此你公司收取的气瓶赔偿款应当纳入增值税的价外费用申报缴纳增值税。
2010年12月07日
4、质量赔款可否在所得税税前扣除?(不开票)
问题内容:
我公司于2008年销售一批设备,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今年我公司销售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对方将出现质量问题的设备退回我公司,同时要求我公司赔偿因产品质量问题给对方造成的损失3000万元。
请问:我公司的3000万质量赔款,可否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如可以扣除,进行账务处理时后附什么原始凭证。
需不需要对方给我公司开具发票?
回复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因此,在经济交易行为中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允许在税前扣除。
由于该质量赔款是由销售方支付购货方,不属于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范围,因此,不需要开具发票,但是入账并税前扣除应具备必要的证据以证明该经济行为的真实性。
根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第五条规定:……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属于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凡无法准确辨别是否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