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人员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防止事故的发生和损失的产生,制定了一系列的反“三违”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规定:
1. 禁止违章操作: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违反规定,进行违章操作,如不戴安全帽、不穿防护服等。
2. 禁止违反工作程序: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相关的工作程序进行工作,不得擅自违反程序,如未经允许擅自停工、停产等。
3. 禁止违规使用设备: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不得擅自违反设备的使用规定,如未经允许擅自改变设备参数、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设备等。
4. 禁止违规存储物品: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物品的存储,不得违规存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违规堆放物品,如堆高过高、不稳定等。
5. 禁止违反安全操作规范: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操作,不得随意调整机器设备、不得解除安全装置、不得超负荷操作等。
6. 禁止违规施工现场管理: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相关的施工现场管理要求进行操作,如不设警示标志、不设置警戒线、乱堆乱放材料等违规行为。
7. 禁止违规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不得擅自不佩戴、不使用或乱用个人防护用品。
8. 禁止违规操作机动车辆或起重设备: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证件,按照相关的规定操作机动车辆或起重设备,不得擅自驾驶或操作。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反“三违”管理规定,不同行业和企业可能还有具体的细化要求。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具体落实和管理,并加强对员工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三违”行为管理制度是指对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组织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理的制度。
通过建立和完善“三违”行为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单位形象,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一、制定目的和依据1.目的:规范工作行为,加强工作纪律,促进工作效率提高。
2.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组织纪律和职业道德要求。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职工和管理人员。
三、“三违”行为的定义和范围1.“三违”行为包括:1.1违反法律法规:指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偷窃、贪污、受贿、虚报冒领、私自批准支出等违法行为。
1.2违反组织纪律:指工作人员违反企业或组织内部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考勤制度、违反劳动纪律、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等违纪行为。
1.3违反职业道德:指工作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泄露商业秘密等违背职业操守的行为。
2.范围:上述“三违”行为适用于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一切职务和场合,包括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
四、行为管理措施1.提醒教育:对于第一次违反法律法规、组织纪律或职业道德的行为,可以采取提醒教育措施,通过口头劝告、书面告诫、团体警示等方式对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和警示。
2.警告处分:若工作人员连续多次或情节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组织纪律或职业道德,可给予警告处分,向其提出书面警告,并在档案中作为记录。
3.记过处分: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组织纪律或职业道德,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行为,可给予记过处分,降低被处分人员的工作评价,并在档案中作为记录。
4.降级处分:对于有重大失职失误、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组织纪律或职业道德、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可给予降级处分,将其从原职务降低一个或多个级别,并在档案中作为记录。
5.辞退处分:对于情节严重、丧失信用、不宜留用的工作人员,可给予辞退处分,终止其劳动合同或解除其工作关系,并在档案中作为记录。
作业人员三违管理制度
作业人员三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作业人员的行为,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减少三违事故的发生。
本制度的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和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作业人员,无论其职务、专业和级别。
第三条三违的定义三违是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者本公司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第二章三违的分类和处罚第四条三违的分类三违分为轻微三违、一般三违和重大三违三种类型。
1.轻微三违: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的违规现象不致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但对人、设备、设施和环境有轻微影响。
2.一般三违: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的违规现象可能引起轻伤或起火爆炸等事故,但未造成严重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3.重大三违: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的违规现象造成了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对人、设备和环境产生了严重影响。
第五条处罚原则1.对轻微三违,可以口头批评、书面警告或者口头警告,视违规情节和影响作出处罚决定。
2.对一般三违,可以口头警告、记过、降职、罚款或者停职、调离或者辞退等方式进行处罚。
3.对重大三违,应当按照公司程序经过严格的评估和审批,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对直接责任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开除处分;对领导责任人,可以给予停职、降职、罚款等措施,并责令整改。
第三章三违信息的记录和分析第六条记录责任1.三违记录由安全生产部门负责。
2.对发现的三违事实,应当及时记录在册,包括三违情况、违规人员、处理结果等。
3.对于引起重大损失和影响的事故,应当立即通报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
第七条三违信息分析1.安全生产部门应当按照一定的周期(如每月、每季度)对三违情况进行分析,查找规律和原因,提出对策。
2.三违情况和分析结果应当向公司领导和作业人员反馈,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
第四章附则第八条违反处罚1.对于故意犯罪或者违法行为,安全生产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三违”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范围本制度规定了“三违”行为的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二、术语与定义“三违”行为是指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等。
三、职责1.各级安全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查处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能引起事故的行为或现象。
2.安保科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违章违纪的危害性,曝光“三违”行为,形成“三违”行为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促使员工养成自我约束、自我防范、规范操作、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良好习惯。
3.各级部门把反“三违”作为安全活动主题和主要内容,组织开展活动。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1.各级安全领导小组的安全检查,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查处“三违”行为:1)各级干部、管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2)各级生产组织、指挥和协调人员是否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组织生产;3)关键生产环节和重要生产工序是否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4)生产岗位、施工作业现场操作人员是否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2.车间安全领导小组的安全检查,主要内容是本单位级安全管理制度在班组和生产作业现场的贯彻执行情况和现场是否存在“三违”行为种类的现象。
3.各级管理人员查处“三违”后都要和“三违”人员进行谈话、教育帮助,使“三违”人员真正认识到违章的危害性,“三违”人员要在班前会上做出检查,剖析自己的错误,现身说教。
经过处理的“三违”人员要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通过教育帮助,使其由一个违章者变成一个反“三违”者。
4.各级管理人员查处的“三违”都必须报安保科统一登记、存档,对严重三违人员,安全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安办会研究决定,下发处理通报,组织职工学习、讨论,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5.当天发生的“三违”,必须当天进行分析处理,分析原因、找出安全管理和日常工作中的不足,同时制定相应的措施,强化教育。
6.鼓励员工拒绝违章指挥,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和施工作业场所有权拒绝工作或操作。
反“三违”管理制度(5篇)
反“三违”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切实做好反“三违”工作,做到三不伤害,尽量避免由于“三违”而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规定(一)指挥人员从客观实际出发,不盲目追求完成生产任务而指挥;(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使设备、人员、方法等具备安全条件;(三)要求员工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当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员工可以拒绝接受生产任务;(四)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五)要求职工掌握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并能熟练操作;(六)要求员工正确穿戴和使用各类劳动保护用品;(七)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八)加强职工工作责任心教育;(九)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合理的劳动组织;(十)加强劳动纪律教育,提高干部职工遵守劳动纪律的素质;(十一)公司加大反“三违”的检查监督考核力度,对查出的“三违”严格处理考核,绝不姑息迁就。
(十二)对“三违”情况实行举报制度,员工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将“三违”现象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一经查实确定,将对举报“三违”的人员进行适当奖励,并且严格保密举报人员的情况;建立“三违”现象通报栏,及时通报“三违”情况;建立“三违”人员档案;对“三违”人员进行脱产安全教育,教育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十三)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处理;(十四)发生事故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十五)要求公司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各类规章制度标准及其有关的文件;(十六)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
反“三违”管理制度(2)一、引言近年来,“三违”问题成为在国内范围内广泛关注的一个社会热点话题,其严重威胁着社会的稳定和公共利益。
然而,“三违”管理制度作为一种目前国内广泛采用的管理方式,是否能够真正解决“三违”问题,还需进行深入的探讨。
本文将从“三违”管理制度的缺陷、对社会的损害以及推行改革等方面进行论述,以期为解决“三违”问题提供一种新的思路。
二、“三违”管理制度的缺陷“三违”管理制度是指对施工现场三违现象进行管理和处理的一种制度,目前在国内广泛应用。
煤矿三违人员管理规定制度
煤矿三违人员管理规定制度煤矿三违人员管理规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三违人员的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企业中的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人员等。
第三条:煤矿三违人员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违反煤矿安全规定、作业规程的人员。
第四条:煤矿三违人员的管理目标是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减少事故发生。
第五条:煤矿三违人员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范为重、惩罚为辅”的原则,综合运用技术手段、管理手段和法律手段,强化对员工的管理。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员的职责,并进行宣传教育。
第七条:煤矿企业中的领导人员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做好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八条: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员要做好日常的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员工了解安全规定和作业要求。
第九条:对于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导致三违行为发生的责任人员,按照公司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三章三违行为第十条:煤矿企业要明确各级员工的安全职责,禁止违反煤矿安全规定、作业规程的行为。
第十一条:明确煤矿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三违行为,如超员作业、超时作业、违章操作等。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要建立完善的三违行为查处、登记和统计制度,及时对三违行为进行追责。
第十三条:三违人员的处罚方式包括批评教育、警告处分、罚款等,严重情况还可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安全教育第十四条:煤矿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
第十五条:安全教育要针对不同的岗位和工作内容,进行分类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员工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内容和效果,为员工职业发展提供依据。
第十七条:对于安全教育效果不理想,导致三违行为发生的员工,要进行再教育,并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附件:1、煤矿三违行为登记表2、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安全生产责任制:指煤矿企业内部建立的一种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益。
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模版
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三违行为,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三违行为是指违背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规定,在生产过程中,未经许可或者未按要求使用个人防护装备,从事与本企业主要生产经营活动有关联的工作,违反程序、操作规程、作业规范和安全作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不扣安全帽上班、违章操作、超载运输等。
第四条企业安全生产部门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对三违行为的查处和处罚。
第五条三违行为分为轻微三违、一般三违和重大三违。
第六条本企业将对各类三违行为按照不同的情节和后果进行相应的处罚,以警示全体员工加强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安全生产部门所有。
第二章轻微三违第八条轻微三违是指对安全生产规定的犯错误行为,尚未造成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等不良后果的行为。
第九条对于轻微三违,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罚:(一)口头警告:对于初次发生轻微三违的员工,安全生产部门可进行口头警告,教育员工重视安全生产。
(二)书面警告:对于重复发生轻微三违的员工,安全生产部门可书面警告,警示员工恶习改正,避免再次发生三违行为。
(三)培训教育:对于多次或恶意发生轻微三违的员工,安全生产部门将组织相关培训,提升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条对于多次发生轻微三违的员工,企业安全生产部门将进行记录,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章一般三违第十一条一般三违是指对安全生产规定的严重犯错误行为,已经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经济损失等不良后果的行为。
第十二条对于一般三违,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罚:(一)扣工资:一般三违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将从违规人员的工资中扣除相应赔偿费用。
(二)停职整顿:对于严重违规行为,企业将对违规人员进行停职整顿,以警示他人,悬垂处分期间,相关责任人将不享受工作任命和职务津贴。
安全 三违 管理制度
安全三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生产运营的安全稳定,减少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并维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生产人员、办公人员等。
第三条:安全三违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操作程序,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行为。
本单位拒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以及未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也属于安全三违的范畴。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负责具体执行;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五条:总经理是本单位的最高安全管理者,负责安全工作的总体监督和管理;副总经理是总经理的安全工作助手,负责协助总经理进行具体的安全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经理是本单位的具体安全管理者,负责本部门内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安全管理者,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各级管理者对本部门、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有主要责任,要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本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规定和标准,不得有任何有损安全生产的行为。
第八条:各级管理者要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九条:各级管理者要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理,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出现安全事故。
第十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的安全工作,监督各部门和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督促。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一条:本单位要坚持全员参与、全员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体系,确保员工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操作规程、紧急措施等。
第十二条:举办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提升员工对安全问题的认识和应对能力,确保员工了解安全知识,能够正确操作危险设备,识别各类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建立安全生产教育档案,记录员工的安全培训情况、考核结果等,以便于在需要时进行查阅和审计。
“三违”人员管理制度
“三违”人员管理制度一、引言“三违”人员管理制度是企业为保证安全生产和维护员工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对“三违”人员的管理和处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二、基本原则1. 全员参与:每个员工都应当参与到安全生产中来,共同维护企业的安全环境。
2. 严格执法:对于“三违”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3. 预防为主: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和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预防“三违”行为的发生。
4. 公平公正:对于“三违”人员的处罚要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三、“三违”行为的定义“三违”行为指的是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危害自身和他人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 不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2.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3. 未经许可私拉乱接电线。
4. 未经许可擅自进入高风险区域。
5. 外借、私自使用公司安全设备。
四、“三违”人员管理流程1. 发现“三违”行为:一旦发现“三违”行为,应及时记录并报告相关负责人。
2. 确认“三违”行为:相关负责人应当对“三违”行为进行核实,确保所掌握的信息准确无误。
3. 通知当事人:将“三违”行为通知当事人,并告知相关规定和处罚措施。
4. 开展调查:相关部门应当对“三违”行为进行调查,查清事实,找出责任人。
5. 处罚决定:根据事实情况和“三违”行为的性质,相关部门应当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6. 处罚执行:对于被处罚的“三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处罚执行,并对其进行教育和警示。
五、“三违”人员管理的处罚措施1. 书面警告:对于首次发生“三违”行为的人员,给予书面警告,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培训。
2. 记过处分:对于多次发生“三违”行为的人员,给予记过处分,并进行进一步的考察和培训。
3. 降职处分:对于严重违反安全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人员,给予降职处分,并撤销相应的职务。
4. 开除处分:对于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人员,给予开除处分,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
“三违”处理制度(5篇)
“三违”处理制度“三违”是安全的大敌,是造成事故的根源,为了及时准确地对“三违”人员做出处理,达到减少“三违”杜绝事故,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的目的,特制定山西亚美大宁能源有限公司“三违”处理制度。
1、凡被抓到的“三违”人员下班后必须到安全部门接受安全教育,并于两日内写出书面检查,检查要实事求是地写清事实的经过,诚恳地认识错误,保证吸取教训,以后严格要求自己,不再违章。
2、处理“三违”要根据其危害程度、主客观因素,按照《山西亚美大宁能源有限公司安全处罚暂行条例》和煤矿“三大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其认识态度,由安全部门定性处罚。
3、对严重的“三违”人员,必须实行过“五关”制度,即:停工学习关、检查关、亮相关、帮教关、经济处罚关,使职工群众从中受到教育。
4、严厉制裁再违章,凡一年内再次违章者,加倍处罚,三次以上违章或违章造成事故者从重处罚,构成犯罪者,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5、不接受安监人员检查,对安监人员有打击报复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除名,构成犯罪者,由司法机关追究“三违”处理制度(2)是指针对违反规章制度、违反工作纪律、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罚的制度。
在工作、生活等各个领域中,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规范员工、公民行为,各个单位和机构都会建立相应的“三违”处理制度。
“三违”通常包括违规、违纪、违法三种情况,具体内容可能根据不同单位和机构的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例如,在企业单位中,“三违”指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安全规定、违反操作规程等行为;在学校中,“三违”指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等。
对于“三违”,不同单位和机构都有相应的处理程序和处罚措施。
通常,首先会进行调查和核实情况,然后根据“三违”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警告处分、记过、记大过、降低岗位等级、停职检查、解聘等。
通过建立和执行“三违”处理制度,可以有效地规范员工、公民行为,维护单位和机构的正常运转和秩序,促进工作、学习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违”人员管理制度范本(2篇)
“三违”人员管理制度范本一、制度背景和目的“三违”行为是指违反安全、纪律和规定的行为,严重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环境和员工的工作秩序。
为了维护企业的安全和秩序,保障员工的个人安全和权益,特制定此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三违”行为的定义、责任和处罚,加强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员工以及外来人员、临时工等所有进入企业工作区域的人员。
三、定义和分类根据不同的违规内容,将“三违”行为分为以下三种类型:1. 安全违规行为:指违反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规定和要求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穿戴防护用品、未经许可上岗、擅自改变工作程序等。
2. 纪律违规行为:指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擅自离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玩忽职守等。
3. 规定违反行为:指违反与个人权益和行为规范相关的规定和要求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恶意损坏公共财物、传播不良信息、携带违禁物品等。
四、责任主体1. 单位领导:负责组织实施“三违”人员管理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2. 监管部门:负责监督并协助单位领导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3. 员工:负责遵守企业规定和要求,自觉维护企业的安全和秩序,不从事任何违规行为。
五、管理措施1. 安全违规行为管理措施:a. 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和要求,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如不按规定佩戴或使用防护用品,将给予警告或罚款等处罚。
b. 严禁未经许可擅自上岗,对违规上岗的员工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包括警告、扣发工资或停职等。
c. 任何擅自对工作程序进行改变的行为将严肃处理,包括解聘、停职等。
2. 纪律违规行为管理措施:a. 员工必须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准时到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将给予警告、扣发工资或停职等处罚。
b. 玩忽职守行为对工作秩序和生产安全带来严重影响,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应责任,并按照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包括解聘等。
“三违”人员管理制度(四篇)
“三违”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的“三违”人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三违人员的定义第三条三违人员,指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设备故障或事故发生;2.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大面积火灾;3. 疏忽大意,导致职工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4. 私自变更工艺流程或使用不合格材料,导致产品质量问题;5. 违反职业道德规范,造成企业声誉受损。
第三章“三违”人员管理措施第四条三违人员一经发现,将采取以下管理措施:1. 进行立案调查,依法追究责任;2. 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3. 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4. 汇报上级主管部门,加强对“三违”人员的监管;5. 加强对“三违”人员的监督,确保其不再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三违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停职检查、解聘处分。
第四章“三违”人员管理流程第六条三违人员的管理应遵循以下流程:1. 发现三违行为,立即通报上级主管部门;2. 上级主管部门立案调查,收集相关证据;3. 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对三违人员进行评价和处罚决定;4. 对三违人员进行纪律处分,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5. 汇报上级主管部门,加强对三违人员的监督。
第七条对于需要紧急处理的三违情况,可以暂时停职检查,确保安全生产不受影响,并进行追责处理。
第五章“三违”人员管理责任第八条企业应设立相应的“三违”人员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三违”人员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审核和监督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2. 监督和检查员工的工作行为,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3. 对“三违”人员进行调查、处罚和教育培训;4. 提出改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煤矿三违人员管理规定制度
煤矿三违人员管理规定制度煤矿三违是指煤矿企业职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存在不安全行为或者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为了加强煤矿三违人员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制定一套完善的煤矿三违人员管理规定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一、三违人员的定义和范围规定对于煤矿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违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并对其进行惩罚和教育。
明确三违人员的定义和范围,确保制度的执行。
二、三违行为的界定对于煤矿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违规行为进行明确界定,并列举具体案例进行解释和说明,确保职工对于三违行为的认识与理解一致。
三、三违人员管理的责任分工明确煤矿企业各相关部门对于三违人员管理的责任和职责分工,包括安全生产部门、管理员、监管部门等,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
四、违规行为的记录和通报建立煤矿职工违规行为的记录和通报机制,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职工进行及时记录和通报,使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五、三违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制定煤矿职工的三违学习教育和技能培训计划,对于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进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六、对三违人员的处罚和奖惩机制对于发生三违行为的职工,建立相应的处罚和奖惩机制,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给予严厉处罚,对于其他较轻的违规行为进行相应处罚和教育。
七、三违人员纠正和警示对于三违人员进行及时纠正和警示,通过对其进行个别谈话、纪律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等方式,使其认识到自身的错误,改正违法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八、三违人员的台账管理建立煤矿三违人员的台账管理制度,对于三违人员进行清晰的记录和管理,包括姓名、作业单位、违章行为、处罚情况等内容,确保各项数据的清晰可查。
九、示范和宣传教育通过在煤矿企业内外进行示范和宣传教育,宣传公司对于三违人员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并对于严重三违事故进行警示和宣传,增强职工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
煤矿三违人员管理规定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对于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降低煤矿事故发生率具有重要意义。
2024年“三违”人员管理制度
2024年“三违”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三违”人员的管理,促进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三违”人员是指在企事业单位中,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破坏安全生产秩序,造成事故、伤亡或经济损失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包括公有和私有企事业单位。
第四条“三违”人员管理应坚持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分类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三违”人员管理应强调预防为主、整治为辅、惩戒为手段的工作思路。
第二章“三违”人员管理制度的内容第六条在企事业单位中,应建立健全“三违”人员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和惩戒措施。
第七条“三违”人员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违章违纪程度的评定、责任方和责任程度的确定、处罚和治理措施的实施。
第八条“三违”人员管理应明确责任主体,即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第九条“三违”人员管理责任主体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讨论有关“三违”人员管理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和措施。
第十条“三违”人员管理应采取多种方式,包括教育培训、宣传警示、责任追究和法律惩罚等。
第十一条“三违”人员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惩罚和治理的合法合规。
第十二条“三违”人员管理应坚持重惩严治和如实反映事实的原则,杜绝任意扩大惩罚范围和罚责。
第十三条“三违”人员管理应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制度,鼓励广大员工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
第十四条“三违”人员管理应不断完善制度和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和效果。
第三章“三违”人员的分类和评定第十五条“三违”人员应根据其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并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评定。
第十六条“三违”人员的分类主要包括轻微违法、一般违法和严重违法三个级别。
第十七条“三违”人员的评定应通过事实查明、证据收集、听证等程序进行,并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三违”人员的评定结果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并在相关记录中予以登记。
第四章“三违”人员的惩罚和治理第十九条对于轻微“三违”人员,可以采取教育、批评、劝导等方式进行惩戒和治理。
抓三违管理制度
抓三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保障员工安全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内部三违管理制度是指对企业内部员工及相关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违背工作纪律和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分类管理和监督检查,并按照不同程度进行处罚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违反规章制度,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未按照企业规定的操作流程,违反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纪律、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违背工作纪律,是指员工在工作中违反了相关的工作纪律,包括但不限于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玩忽职守、故意推卸责任等行为。
第五条安全生产违规行为,是指员工在工作中违反了企业的安全生产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擅自停电、无证上岗、违章操纵机器设备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工作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外来施工人员和访客等。
第二章违纪处罚程序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违纪违法处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劳动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行为都应当予以处理。
违纪处理应当分清轻重缓急,依法和公平公正处理。
第八条对于违纪违法人员的处理应当依法合规进行调查核实,并经过相关程序审批,确保处理决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处理过程应当及时向违规人员通报处理决定,并告知违规人员有权申诉的程序。
第九条对于不同性质和程度的违纪行为,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程序分别进行处罚。
对于轻微违纪行为,可以采取警告、记过、扣发奖金等方式进行处理。
对于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可以采取停职、降薪、辞退等处罚措施。
对于违法行为,应当立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章违纪举报和处理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违纪举报制度,鼓励员工积极参与违纪举报,并对举报人予以保护。
对于举报属实的,应当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对于违纪行为的处理应当及时、公正、透明,依据相关证据和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并适时向全体员工通报处理结果。
第十二条对于违纪行为的处理结果应当在员工档案和相关记录上进行记录,作为员工绩效及升迁的参考。
三违 管理规定
三违管理规定一、三违定义1、“三违”行为: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不安全行为。
2、违章指挥具体包括: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者未经培训上岗,使用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专门资质认证的人员;指挥工人在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有缺陷、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作业;发现违章不制止等。
违章操作具体包括:不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制度,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和不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擅自动用机械、电气设备或拆改挪用设施、设备;随意爬脚手架和高空支架等。
违反劳动纪律具体包括:不履行劳动合同及违约承担的责任,不遵守考勤与休假纪律、生产与工作纪律、奖惩制度、其他纪律等。
3、“三违”人员:具体指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而进行指挥作业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二、反三违控制矿级、科级、队级、班组长等领导干部要积极反三违,各科室走到必到人员每月反三违次数不得少于1次。
鼓励普通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现领导干部或普通员工的三违现象时进行举报,开展工人反三违活动。
三、反“三违”信息的登记、收集、处理1、安监处负责建立“三违”登记台帐和考核记录。
2、反“三违”人员要在抓到“三违”人员当日,将“三违”人员的姓名、内容、时间、处理意见和现场三违确认双签字单(安监处提供)提交安监处。
3、对于轻微三违给予口头警告处分,一般三违按照安全生产奖惩条例进行经济处罚;对于严重三违,除进行经济处罚外,由严重三违人员递交书面检查,并由反三违人员其对严重三违人员进行强制帮教,经职教科重新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有职教科和安监处共同出具重新上岗证明。
四、奖惩安监处每月月底前完成本月管理人员反“三违”情况,落实奖惩。
“三违”界定标准(一)严重“三违”1、发生事故及发现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及时向公司调度室、安监处汇报,或隐患事故的。
2、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改的。
煤矿三违人员管理规定制度
煤矿三违人员管理规定制度
煤矿三违人员管理规定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并严格执法,防止煤矿三违行为的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
操作工人等。
三、定义
1. 煤矿三违:指在煤矿作业过程中,违反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主要包括违章擅自进入危险区域、无
证作业、乱扔垃圾等。
2. 煤矿三违人员:指进行煤矿三违行为的从业人员。
四、责任与义务
1. 煤矿三违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 煤矿三违人员有义务及时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遵循安全管理要求,并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
五、煤矿三违行为处罚
1. 对煤矿三违人员的处罚分为警告、罚款和追究刑事责任三种方式。
2. 轻微煤矿三违行为可给予警告处理;情节较重的,应予以罚款,并及时进行整改;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奖励机制与监督
1. 对没有发生煤矿三违的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以激励大家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定期对煤矿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煤矿三违行为要及时处理。
七、附则
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煤矿三违人员应立即遵守执行。
2.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煤矿三违人员,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以上是煤矿三违人员管理规定制度的内容,希望能够对煤矿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所帮助。
大家应共同努力,加强安全意识,减少煤矿三违行为的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2024年煤矿三违人员管理制度
2024年煤矿三违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煤矿三违人员的管理行为,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煤矿从事生产作业的所有人员,包括煤矿职工、管理人员及外来人员等。
第三条定义三违人员指在煤矿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规定或管理制度的人员。
第四条原则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绩效导向”的原则。
第二章三违人员分类和管理措施第五条三违人员分类根据违反安全规定或管理制度的严重程度和后果,将三违人员分为轻微三违人员、一般三违人员和严重三违人员等级。
第六条轻微三违人员管理措施对轻微三违人员,煤矿将进行相应的纪律教育、警告处分或者经济处罚,并进行相关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遵守规章制度的能力。
第七条一般三违人员管理措施对一般三违人员,煤矿将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同时在岗位上进行监督和管理,提高其安全行为水平。
第八条严重三违人员管理措施对严重三违人员,煤矿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严重警告、停工整顿、降职甚至辞退等处理措施,并对其进行整改督促,同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以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行为水平。
第三章三违人员管理的程序和流程第九条发现三违行为的报告和记录一旦发现三违行为,任何人员都有义务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将情况记录在相关文件中,以作为管理和处理的依据。
第十条三违行为的调查和认定煤矿将对三违行为进行调查和认定,包括了解违反安全规定或管理制度的事实、责任人、后果等,并形成调查报告,以便后续处理。
第十一条三违人员处理程序对三违人员的处理程序包括如下步骤:1. 进行调查和认定;2. 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3. 监督整改;4. 完成处理的决定。
第十二条整改督促对于被处理的三违人员,煤矿将进行整改督促,确保其改正违规行为,并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以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遵守规章制度的能力。
“三违”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三违”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为进一步加大对“三违”的打击力度,扼制“三违”行为,控制各类事故发生,保障每个职工的最根本利益,促进矿井的安全生产。
经研究制订了“三违”管理制度,现通知如下:一、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全员学习《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度,不断增强全员安全观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自觉遵章守纪,规范作业行为,积极主动制止“三违”,举报揭发“三违”。
二、全体干部、职工人人都享有对“三违”的检举权和制止权,任何人不得阻挠或打击报复。
三、举报人必须把“三违”个人姓名、“三违”时间、地点、违章事实书写清楚,个人署名后投入“三违”举报箱或亲手交给安监部主管人员,对不能书写的举报人,可直接向安监部主管人员汇报,项目负责人负责对举报人保密。
四、奖惩办法:1、根据举报内容,经追查核实后,项目部对举报个人一次性给予50-____元的奖励。
2、对现场制止“三违”,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一次性给予100-____元的奖励或记功。
3、泄露举报人姓名,除一次性给予100-____元处罚外,并调离岗位。
五、举报“三违”,禁止捏造“三违”事实有意陷害他人,否则一经查实给予一定处罚。
六、对“三违”的认定,原则上以矿发《习惯性“三违”种类》为准。
七、公司管理干部、科室管理人员举报“三违”原则上不给予奖励。
对“三违”人员处理的规定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增强全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确保实现“三不伤害”,保障职工最大利益。
根据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近时期煤矿事故教训,经矿研究:对“三违”人员处理作如下规定:一、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党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规程要求作业、操作,努力把措施、制度落实在生产全过程;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按《规程》、措施、制度对现场干部职工进行全面监督、监察、检查。
“三违”纠偏管理制度
“三违”纠偏管理制度
为规范“三违”查处,彰显安全监管阳光操作,保证“三违”人员查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经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特制定“三违”纠偏管理制度:
一、“三违”查处要求
1、实行“三违”告知制度:凡现场查出的“三违”,必须当面告知“三违”人员,现场认定“三违”性质。
2、查处“三违”登记制度:查处“三违”人员在升井后24小时之内到安监处信息办进行登记,过期不予登记和指标考核。
3、查处“三违”通报制度:安监处、督查组在每天早会通报上一圆班“三违”查处情况,基层单位参会人员要做好记录并通知“三违”人员违章事实。
二、召开“三违”纠偏会
1、时间:每月第二周和第四周的周二上午9:00
2、地点:行政办公楼四楼调度会议室
3、参会人员:董事长(党委书记)、安全副总经理(或安全副总师)、系统领导(系统副总师)、纪委、工会、基层单位区长(书记)、督查员、安监员、申请纠偏“三违”人员。
4、参会要求: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参加,若有特殊原因必须向安全副总经理请假并委托他人参加。
三、“三违”纠偏程序
1、全矿被查处“三违”人员均可以申请“三违”纠偏,由基层单位区长(书记)带领参加纠偏会。
2、参加纠偏的相关单位领导在纠偏会上,要认真听取汇报,询问经过,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纠偏结果进行合议,对查处事实有出入的,取消三违处罚并纠正。
3、经纠偏确认违章事实清楚,处罚合理,仍然无理取闹的,一律升级处罚,同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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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煤安〔2013〕32号关于印发《三违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各部、科、室、所、处、区、队、厂、中心,二水平项目部,集团公司在矿施工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大“三违”查处力度,规范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和职工的操作行为,促进矿井安全生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矿井实际,对《三违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张煤安〔2012〕70号)进行了修订完善。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2013年2月5日- 1 - / 36三违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和职工的操作行为,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均属于“三违”行为。
第三条所有管理人员和职工都有权力、责任和义务,查处他人工作中出现的“三违”行为,有责任杜绝自身“三违”行为。
第四条对“三违”行为的查处,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必须认真对待,按规定程序和界定标准执行。
第二章“三违”人员的界定标准第五条“三违”界定标准(一)一类“三违”界定标准(集团公司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和84条较严重三违)见附件1。
(二)二类“三违”界定标准(各工种操作流程和安全注意事项)见附件2。
(三)三类“三违”行为界定标准见附件3。
- 2 - / 36第三章“三违”人员的汇报程序第六条所有人员抓到有“三违”行为的人员,必须于当班及时、准确地向安全质量信息中心汇报、登记。
第七条各部门接到“三违”举报信息,都必须当班报到安全质量信息中心。
第八条凡查出“三违”行为在填报“三违”人员时,必须写明“三违”的性质、灯号、单位、姓名、工种、发生地点、时间及“三违”行为的详细情况。
第九条自主抓的各类“三违”人员必须及时到安全质量信息中心填报自主抓“三违”人员信息(单位负责人严格对照“三违”界定标准界定,经区、队认定不属于“三违”的,在24小时内将信息反馈安监处),并于每周二将自主抓“三违”报告单(见附表1)上报安监处三违办公室。
基层单位每周将自主反“三违”报告单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发给分管口长,各分管口长认真分析口内各单位“三违”现象,采取措施减少或杜绝各类“三违”。
第十条安全质量信息中心接到“三违”信息后,必须于当天报到安监处安全检查科。
第四章“三违”行为的确认第十一条安监处对安全质量信息中心上报的“三违”人员- 3 - / 36进行初步筛选,梳理出一、二、三类“三违”人员。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84条较严重“三违”和二类、三类“三违”人员由安监处对照界定标准直接确认。
第十三条违反集团公司“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人员的确认(一)矿成立“三违”人员鉴定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集团公司“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及各单位有争议的“三违”人员进行确认。
组长由安监处长担任,成员包括各副总及安监处、调度所、生产技术一、二科、机电管理一、二科、通风防突科、地质测量科、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群众工作部等科室负责人。
(二)对于初步确认违反集团公司“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的行为,安监处必须于当日组织追查并形成初步结论。
(三)事故追查中查出的违反集团公司“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的行为,由事故追查组形成初步结论。
(四)“三违”人员鉴定领导小组依据追查的初步结论,按照事实和界定标准确认。
(五)依据“三违”鉴定领导小组确认的结论,矿行文处理。
第五章“三违”人员帮教第十四条安监处负责将“三违”人员学习通知书送到所在单位,“三违”人员所在单位立即停止“三违”人员的工作,并- 4 - / 36通知“三违”人员必须于两天内到安监处报到。
第十五条安监处设“三违”人员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三违”人员的管理帮教工作,办公室设在培训中心。
“三违”人员在安监处报到后,一律到培训中心进行学习培训,接受帮教。
第十六条培训中心负责组织“三违”人员的学习、培训、帮教、考试,对合格人员出具证明。
第十七条学习、帮教结束后,“三违”人员持培训中心出具的帮教结业通知书到安监处“三违”人员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三违”人员管理办公室负责整理好“三违”人员返岗通知书、安全资格证、启灯证明等材料,交给“三违”人员所在单位主要领导,“三违”人员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将“三违”人员一同领回。
第十八条“三违”人员帮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禁止简单粗暴、以罚代管、以训代管。
帮教实行跟踪问效,闭合管理。
第六章“三违”人员档案第十九条安监处对“三违”人员逐人建立档案,内容包括:“三违”人员学习通知书、“三违”人员培训合格证明、“三违”人员登记台账、《“三违”人员帮教手册》、结业通知书,返岗通知书。
第二十条安监处建立“三违”人员查处资料档案,包括:- 5 - / 36原始资料、填报资料、追查资料、鉴定资料、处理结果等资料档案,并由安监处档案室存档备查。
第二十一条基层区队建立“三违”人员档案,内容包括:“三违”人员学习通知书、“三违”人员登记台账、结业通知书,返岗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安监处负责每月将工人和管理人员的“三违”情况分单位统计分析,并建立台帐,交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和相关单位,做为考核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七章“三违”人员的处理第二十三条实行“三违”查处分级制。
(一)因“三违”造成重大非死亡、严重重伤及以上事故,由集团公司安监局牵头查处。
(二)一、二、三类“三违”,由矿安监处牵头查处。
第二十四条一类“三违”人员的处理(一)触犯集团公司“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的处理1. 凡触犯集团公司“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的,给予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给予责任单位的党政正职及负有现场管理责任的班(队)长分别罚款2000元,职能科室分管负责人罚款1000元,分管副总、口长各罚款1000元。
2. 负互联保责任的职工,各罚款1000元。
- 6 - / 36(二)触犯集团公司较严重“三违”的处理:1. 管理人员的处理:班(队)长触犯集团公司较严重“三违的,给予撤职处分,并离岗学习7天;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触犯集团公司较严重“三违的,给予撤职处分,并离岗培训一个月。
2. 职工的处理:年度内第一次触犯较严重“三违”的,属于集团公司职工进“三违”学习班学习7天,并扣罚当月效益工资的20%;第二次待岗3个月,并扣罚当月效益工资的50%;第三次解除劳动合同。
属于劳务派遣工、非集团公司职工年度内第一次触犯较严重“三违”的,进“三违”学习班学习7天,并扣罚当月效益工资的20%,第二次触犯即予以清退。
3. 负互联保责任的职工,各罚款500元。
第二十五条二类“三违”的处理1. 管理人员的处理:班(队)长及一般管技人员因自身原因“三违”的,给予撤职处分,离岗学习7天;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因自身原因“三违”的,给予记过直至降职处分,并罚款2000元。
2. 职工的处理:年度内第一次触犯二类“三违”的,离岗学习7天,扣罚当月效益工资的10%;第二次触犯二类“三违的,离岗培训一个月,并扣罚当月效益工资的20%;第三次触犯二类“三违”的,离岗培训三个月,并扣罚当月效益工资的100%,属于非集团公司职工的,予以清退。
- 7 - / 363. 负互联保责任的职工,各罚款200元。
第二十六条三类“三违”人员处理。
发生三类“三违”的人员,以教育引导为主,进三违学习班学习1天,并罚款300元。
第二十七条自主抓“三违”人员的处理1. 自主抓的“三违”人员,凡触犯集团公司较严重及以上“三违”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只处理“三违”者本人)2. 自主抓的二类“三违”人员,进“三违”学习班学习3天,并扣罚当月效益工资的10%;(只处理“三违”者本人)3. 自主抓的三类“三违”人员,罚款200元。
4. 自主抓的“三违”人员不计入单位“三违”考核指标。
第二十八条所有的“三违”人员的处理,均由矿处理,单位不再处理。
第二十九条“三违”人员在学习通知书送达到单位后必须在2天内到安监处报到,否则每推迟一天罚当事人100元,依次累加,学习天数后推,同时罚单位党、政正职各100元,依次累加。
“三违”行为发生在周五及双休日的,下周一开始扣灯并下达“三违”人员学习通知书。
第三十条集团公司专业化队伍发生“三违”、轻伤、重伤及以上事故,处理由矿函告所在单位,所在单位按矿规定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送矿备案。
第三十一条管理人员因“三违”受到行政撤职处分的,两年- 8 - / 36内不得任原职级及以上的职务。
第三十二条所有因“三违”离岗的人员,学习期间只发给生活费。
第三十三条“三违”人员在学习培训期间,单位安排“三违”人员下井的,给予安排工作人员降职或撤职处分。
第三十四条管理人员、职工因“三违”受到处理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享受当月及年终的各项奖励,取消其年终的评先资格。
第三十五条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每月必须审查“三违”人员的工资,超做工资部分一律取消,并对超做工资责任人、单位签字领导各罚款3000元;对审查后没取消的责任人,罚款3000元。
同时将每月“三违”人员工资审查结果送安监处备案。
第八章奖罚第三十六条副总及以上领导、机关安全生产技术部门首席工程师及以上管理人员,生产、生产辅助单位首席工程师及以上管理人员每人每月抓“三违”不少于1人。
对无考核指标人员抓“三违”实行奖励政策,每抓1人/次,经查实奖励500元,当月兑现。
有考核指标的各级管理人员,如无特殊情况,当月未完成抓“三违”指标的,给予通报批评;连续2个月完不成的,罚款500元;连续3个月完不成的,视情节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
季度累计,每少完成抓“三违”指标1人,罚款500元。
- 9 - / 36第三十七条管理人员月度抓“三违”指标完不成的区(队),除按《三违人员管理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外,每次罚单位负责人各500元。
第三十八条有三违指标人员月度内完成“三违”查处指标后,查处1个较严重“三违”,奖励500元;查处1个违反集团公司“二十条红线”的严重“三违”,奖励1000元;以此类推。
第三十九条其他管技人员不设月度“三违”查处指标,但连续3个月没有查处“三违”的,罚款500元。
第四十条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处理,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死亡事故的有功人员,给予2000~10000元奖励。
第四十一条举报或查出的“三违”行为必须属实,凡弄虚做假的,给予500元以上罚款直至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触犯“三违”人员,年度内“三违”人员班组不再发生“三违”的,给予全额返还“三违”人员所受经济处罚。
返还仅限于“三违”责任人,管理人员连带处罚不予返还。
第十章附则第四十三条严禁打击报复“三违”的举报人、查处人。
凡利用职权、工作之便及其他不法手段打击报复“三违”举报人、查处人的,给予5000元以上罚款、行政撤职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 10 - / 36第四十四条安监处每月通报1次“三违”人员的查处情况,并上网公布、井口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