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投资收益分配管理规定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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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投资收益管理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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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投资收益管理制度黑龙江辰能集团公司投资收益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对投资收益的管理, 规范投资企业利润分配行为, 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投资企业是指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 投资收益管理是指集团公司以投资者的身份决定或参与上述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 并依据最终的分配决策收缴利润和进行相关的帐务处理。

第三条投资收益管理应遵循下列原则1.合法性原则: 集团公司应依据《公司法》、《黑龙江辰能集团章程》行使对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权;2.规范性原则: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应符合投资企业的决策程序; 二、集团公司经过外派董事行使股东的投资收益权; 三、集团公司的外派董事, 在参与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决策中应遵循集团公司的决策意向, 保证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3.集团利益最大化原则: 对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管理应以实现集团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并与集团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一致。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投资企业投资收益的管理办法, 按集团公司在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确定:1.全资子公司的利润全额上交。

该子公司如需追加投资由集团公司决定;2.控股子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子公司提出, 经过子公司综合部门由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会同财务审计部讨论并形成决策意向, 上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同意后由外派董事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23.参股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由参股公司提出, 并由参股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经过。

集团公司外派董事应在方案经过前将预案提交集团公司, 由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会同财务审计部讨论并形成决策意向, 上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同意后由外派董事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 外派董事应主动了解其它股东的意图, 报告集团公司总经理, 并按集团公司的决策意向, 主动与有关股东协商, 力争最大限度地维护集团公司的投资收益。

第五条集团公司对投资企业投资收益管理的职责分工: 1.集团公司对投资企业利润分配方案的最终决策权在集团公司总经理。

集团公司投资收益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投资收益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投资收益管理制度一、前言投资收益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集团公司投资收益管理,保障公司投资回报率,推进公司的发展以及提高公司利润水平而制定的制度标准。

二、目的该制度制订的目的是:1.保障公司的投资获得最大化的回报率,确保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2.规范集团公司投资收益,保管相关信息,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透明度。

3.保证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涉及投资收益的业务场景,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房地产投资、金融投资、产权交易等。

四、投资决策程序1. 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制定公司投资规划,并建立长期的、稳定的投资计划。

2.评估投资的风险及其回报率,并确定可接受的投资风险水平。

3.确定投资金额及投资方式,选择合适的投资对象,进行谈判并签订相关的合同协议。

4.投资项目实施之前,必须进行经济性评估,并拟定详细的投资方案和投资预算。

5.所有关键结果和一级风险都应编制并通过公司内部评审委员会审批。

6.针对集团公司的代表,应在采用投资方案之前获得真实且充分的地规划建设情报报告(DPR)。

7.针对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融合项目,应在项目达到内部标准之前对其进行监控和数据分析,确保其顺利推进。

五、投资管理程序1.建立投资计划,包括预算、期限、风险及投资回报率等。

2.建立投资档案,记录相关的投资信息,监督投资进程。

3.建立投资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投资情况,并分析投资风险以及回报情况。

4.根据投资管理的需求和要求,建立相关策略和指引,确保投资决策及日常管理流程符合流程要求。

5.确保投资回报保持稳定,尽可能地减少投资风险。

6.监督投资流程,定期检查投资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及时纠正不合规行为。

7.对不合理或有风险性的投资行为,应在第一时间收回投资并修正错误。

六、投资收益的分配1.集团公司收益分配应按照股权比例进行,不得与投资项目本身存在的财务状况挂钩。

2.投资回报率应考虑到投资期限、实际回报额以及与管理成本相关的业绩等方面。

企业集团投资收益分配

企业集团投资收益分配

企业集团投资收益分配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中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收益分配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对投资收益的管理,规范投资企业利润分配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投资企业是指中国**直接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投资收益管理是指中国**以投资者的身份决定或参与上述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决策,并依据最终的分配决策收缴利润和进行相关的帐务处理。

第三条投资收益管理必须遵循下列原则1.合法性原则:中国**必须依据《公司法》行使对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权;2.规范性原则,包括三个方面:首先,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符合投资企业的决策程序;二、中国**通过派往投资企业的董事行使股东的投资收益权;三、中国**的外派董事,在参与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决策中必须遵循中国**董事会的决策意向,保证中国**的合法权益。

3.中国**利益最大化原则:对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管理应以维护中国**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并与中国**的总体发展战略相一致。

第四条中国**对投资企业投资收益的管理办法,按投资企业组织形式和中国**公司持股比例分别确定:1.全资子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全额上交。

该子公司如需追加投资,由中国**董事会决定;2.控股子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子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定,但中国**的派出董事应以中国**董事会的决策意向为准,在主动征询其它股东意见的基础出上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力争通过,从而充分体现中国**作为大股东在决策中的重要作用。

3.参股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参股公司主要股东提出,并由参股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通过。

但中国**派出董事应在方案制定前主动了解其他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的意图,报告中国**董事会,并按中国**董事会的决策意向,主动与有关股东协商,力争最大限度地维护中国**的投资收益。

第五条中国**对投资企业投资收益管理的职责分工:1.中国**对投资企业利润分配意向的最终决策权在中国**董事会。

集团公司投资收益分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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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投资收益分配管理规定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中国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收益分配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xx对投资收益的管理,规范投资企业利润分配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投资企业是指中国xx直接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投资收益管理是指中国xx以投资者的身份决定或参与上述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决策,并依据最终的分配决策收缴利润和进行相关的帐务处理。

第三条投资收益管理必须遵循下列原则1.合法性原则:中国xx必须依据《公司法》行使对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权;2.规范性原则,包括三个方面:首先,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符合投资企业的决策程序;二、中国xx通过派往投资企业的董事行使股东的投资收益权;三、中国xx的外派董事,在参与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决策中必须遵循中国xx董事会的决策意向,保证中国xx的合法权益。

3.中国xx利益最大化原则:对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管理应以维护中国xx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并与中国xx的总体发展战略相一致。

第四条中国xx对投资企业投资收益的管理办法,按投资企业组织形式和中国xx公司持股比例分别确定:1.全资子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全额上交。

该子公司如需追加投资,由中国xx董事会决定;2.控股子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子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定,但中国xx的派出董事应以中国xx董事会的决策意向为准,在主动征询其它股东意见的基础出上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力争通过,从而充分体现中国xx作为大股东在决策中的重要作用。

3.参股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参股公司主要股东提出,并由参股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通过。

但中国xx派出董事应在方案制定前主动了解其他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的意图,报告中国xx董事会,并按中国xx董事会的决策意向,主动与有关股东协商,力争最大限度地维护中国xx的投资收益。

第五条中国xx对投资企业投资收益管理的职责分工:1.中国xx对投资企业利润分配意向的最终决策权在中国xx董事会。

集团公司投资收益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投资收益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投资收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投资收益的管理和运作,提高集团公司投资收益的管理效率和综合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投资收益主要包括股权投资收益、债权投资收益、资产投资收益等。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投资项目的管理和运作。

第三条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集团公司的投资策略和政策,对集团公司的投资收益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切实提高集团公司的投资收益管理水平,确保集团公司的经营效益和财务安全。

第二章投资收益管理机构第五条集团公司设立专门的投资收益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公司的投资收益管理工作。

第六条投资收益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集团公司的投资收益管理方针和政策;(二)负责编制集团公司的投资计划和预算;(三)负责对集团公司的投资项目进行评估和分析;(四)负责监督和管理集团公司的投资收益情况;(五)负责向董事会和管理层报告集团公司的投资收益情况。

第七条投资收益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确保集团公司的投资收益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第八条投资收益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对投资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

第三章投资项目管理第九条集团公司进行投资时,应当根据集团公司的战略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项目的类型、规模、周期和风险等因素,并制定相应的投资计划。

第十条集团公司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估时,应当综合考虑项目的市场前景、盈利能力、风险收益比和财务状况等因素,确保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稳健性。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对已经实施的投资项目应当进行定期的跟踪和监督,及时了解投资项目的运营情况和经营状况,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资项目绩效评估体系,对投资项目的收益情况和投资回报率进行评估,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和政策。

第四章投资收益管理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应当建立严格的投资收益管理制度,对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公司投资收益分配管理制度

公司投资收益分配管理制度

公司投资收益分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对投资收益的管理,规范被投资企业利润分配行为,提高集团公司资产使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有关财政政策、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被投资企业是指集团公司直接投资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

第三条投资收益管理是指集团公司以投资者的身份决定或参与被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决策,并依据最终的分配决策收缴利润和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第二章投资收益管理的原则第四条投资收益管理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即公司依据《公司法》行使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权。

(二)规范性原则:即公司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权管理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1. 利润分配方案的决定必须符合被投资企业的决策程序;2. 集团公司通过委派(任)到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代表、董事行使投资收益权;3. 集团公司委派(任)的股权代表、董事,在参与被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决策中必须遵循集团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意见,保证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利益最大化原则:即公司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管理应以维护集团公司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并与集团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相一致。

第三章投资收益管理办法第五条集团公司对被投资企业投资收益的管理办法,按被投资企业组织形式和公司持股比例分别确定:(一)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以其与集团公司签订的《经营·发展责任书》为依据;(二)控股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其股东会或董事会决定,但集团公司委派(任)的股权代表、董事应以集团公司的决策意见为准,在主动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利润分配预案,从而充分体现集团公司作为大股东在决策中的重要作用;(三)参股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集团公司委派(任)的股权代表、董事按集团公司的决策意见,主动与有关股东协商,力争最大限度地维护集团公司的投资收益。

第四章投资收益分配的实施第六条被投资企业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利润分配,并在财务决算中充分披露。

集团公司投资收益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投资收益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投资收益管理制度1. 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日益复杂化,集团公司的投资收益管理日益成为关注焦点。

为了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性和盈利性,提高投资回报率,制定和执行一套科学、规范的投资收益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档旨在阐述集团公司的投资收益管理制度,包括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责任和权限、决策程序以及监控与评估等方面的内容。

2. 目的集团公司投资收益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投资活动,确保投资决策与公司整体战略的一致性,提高资金运作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最大化投资收益,同时确保投资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所有的投资活动,包括直接投资、间接投资、金融投资和非金融投资等。

各个子公司和部门应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建立相应的投资管理制度。

4. 责任和权限4.1 集团董事会集团董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批和决策关键的投资项目。

董事会应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和风险承受能力,制定投资的总体政策和指导原则,并对投资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把控。

4.2 集团投资委员会集团投资委员会由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审批和决策一定规模的投资项目。

投资委员会应根据董事会的指导原则,对投资项目进行论证、评估和决策,并确保决策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4.3 子公司和部门各个子公司和部门应根据董事会和投资委员会的决策,实施和管理具体的投资项目。

子公司和部门应设立相应的投资管理团队,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和流程控制措施。

5. 决策程序5.1 项目申请任何投资项目在进行决策前,必须提交项目申请。

项目申请应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投资金额、预期收益、风险评估、市场分析等内容。

申请人应提供充分的数据和信息,以便于决策者进行评估和决策。

5.2 项目评估投资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申请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市场潜力、收益风险、资金回收周期等。

评估需要综合考虑项目的商业前景、技术可行性、财务可行性等方面的因素。

5.3 决策审批投资委员会根据项目评估结果进行决策审批。

投资收益与分配管理制度

投资收益与分配管理制度

投资收益与调配管理制度1. 题要该制度旨在明确公司内部有关投资收益和调配的管理规范,确保投资收益的有效管理和合理调配,提高公司经营效益,保障股东权益。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全部员工、管理层和股东。

3. 收益监测与分析3.1 投资收益监测3.1.1 每个投资项目应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监测投资收益的情况。

3.1.2 负责人应定期收集、整理和汇报投资项目的收益情况,包含但不限于投资利润、资产升值、股利等。

3.1.3 收益监测报告应在每周二提交给相关部门,并备存档以备查阅。

3.2 投资收益分析3.2.1 公司应设立特地的投资收益分析小组,定期对投资收益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

3.2.2 分析小组应综合考虑市场情形、投资风险和经济预期等因素,提出相应的投资调整建议。

3.2.3 分析报告应在每月第一个工作日提交给高级管理层,并备存档以备查阅。

4. 投资收益调配4.1 调配原则4.1.1 公司的投资收益将依据实际收益情况和公司经营战略进行合理调配。

4.1.2 调配将依照股东权益比例进行,股东权益比例由股东会议决议。

4.1.3 调配应公平合理,不得损害任何股东的利益,确保全部股东共享投资收益的权益。

4.2 调配程序4.2.1 每年投资收益调配由董事会提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2.2 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将应调配的投资收益计算并通知股东。

4.2.3 公司财务部门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将调配款项支出给各股东。

4.3 调配记录4.3.1 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完整的调配记录,包含每年的调配方案、计算依据、调配金额等。

4.3.2 调配记录应存档并定期进行备份,至少保管五年,以备查阅。

5. 违规处理5.1 违规行为5.1.1 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投资收益监测报告或分析报告的,将被视为违规行为。

5.1.2 自行决议投资收益调配,或调配不公平、不合理的,将被视为违规行为。

5.2 处理程序5.2.1 发现违规行为后,应立刻通知相关责任人,责令其进行整改。

企业集团投资收益分配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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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投资收益分配管理制度DOC1中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收益分配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对投资收益的管理,规范投资企业利润分配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投资企业是指中国**直接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投资收益管理是指中国**以投资者的身份决定或参与上述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决策,并依据最终的分配决策收缴利润和进行相关的帐务处理。

第三条投资收益管理必须遵循下列原则1.合法性原则:中国**必须依据《公司法》行使对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权;2.规范性原则,包括三个方面:首先,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符合投资企业的决策程序;二、中国**通过派往投资企业的董事行使股东的投资收益权;三、中国**的外派董事,在参与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决策中必须遵循中国**董事会的决策意向,保证中国**的合法权益。

3.中国**利益最大化原则:对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管理应以维护中国**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并与中国**的总体发展战略相一致。

第四条中国**对投资企业投资收益的管理办法,按投资企业组织形式和中国**公司持股比例分别确定:1.全资子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全额上交。

该子公司如需追加投资,由中国**董事会决定;2.控股子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子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定,但中国**的派出董事应以中国**董事会的决策意向为准,在主动征询其它股东意见的基础出上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力争通过,从而充分体现中国**作为大股东在决策中的重要作用。

3.参股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参股公司主要股东提出,并由参股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通过。

但中国**派出董事应在方案制定前主动了解其他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的意图,报告中国**董事会,并按中国**董事会的决策意向,主动与有关股东协商,力争最大限度地维护中国**的投资收益。

第五条中国**对投资企业投资收益管理的职责分工:1.中国**对投资企业利润分配意向的最终决策权在中国**董事会。

2.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利润分配的过程管理以资产管理部为主,有关部门配合。

投资收益管理规定

投资收益管理规定

投资收益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XX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收益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对投资收益的管理,规范投资企业利润分配行为,依据集团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它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指的投资企业是集团公司直接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投资收益管理是指集团公司以股东身份决定或参与上述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决策,并依据最终的分配决策收缴利润和进行相关的帐务处理。

第三条投资收益管理必须遵循下列原则:合法性原则:集团公司必须依据集团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行使对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权;规范性原则:首先,利润分配方案的决定必须符合投资企业的决策程序;其次,集团公司通过派往投资企业的董事行使股东的投资收益决策权;第三,集团公司的派出董事,在参与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决策时,必须遵循集团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意向,保证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集团利益最大化原则:对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管理应以维护集团公司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并与集团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相一致。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投资企业投资收益的管理办法,按投资企业组织形式和集团公司持股比例分别确定:(一)全资子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上全额上交。

该子公司如需追加投资,应按集团公司重大决策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实施;(二)有控制权的多元投资子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子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定,但集团公司的派出董事应以集团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意向为准,在主动征询其它股东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力争通过,从而体现集团公司作为大股东在决策中的重要任用;(三)参股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参股公司主要股东提出方案,并由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通过。

但集团公司派出董事应在方案制订前主动了解其它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的意图,报告集团公司董事会,并按集团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意向,主动与有关股东协商,力争最大限度地维护集团公司的投资收益。

公司投资收益分配管理制度

公司投资收益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收益分配行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投资收益分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投资收益分配,是指公司对投资所得的利润、股息、利息、租金等收益的分配。

第二章分配原则第四条公司投资收益分配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投资收益分配应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投资者利益不受损害。

(二)合法合规原则:投资收益分配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三)稳健经营原则:投资收益分配应与公司经营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发展需要相适应。

(四)风险控制原则:投资收益分配应充分考虑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财务稳健。

第三章分配范围第五条公司投资收益分配范围包括:(一)投资所得的利润、股息、利息、租金等收益;(二)投资资产处置所得的收益;(三)其他投资收益。

第四章分配方式第六条公司投资收益分配方式如下:(一)现金分红:公司将投资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给投资者。

(二)股票股利:公司将投资收益以股票形式分配给投资者,增加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

(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将投资收益转入资本公积金,在特定条件下转增股本。

第五章分配比例第七条公司投资收益分配比例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公司盈利能力:投资收益分配比例应与公司盈利能力相适应。

(二)公司发展战略:投资收益分配比例应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三)公司财务状况:投资收益分配比例应充分考虑公司财务状况。

(四)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第八条公司投资收益分配比例一般不低于当年税后利润的10%,具体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提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六章分配程序第九条公司投资收益分配程序如下:(一)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情况、投资收益分配原则及分配比例,提出投资收益分配方案;(二)公司监事会对投资收益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三)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投资收益分配方案;(四)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投资收益分配方案,制定具体实施计划;(五)公司按照实施计划,进行投资收益分配。

集团公司投资收益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投资收益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投资收益管理制度(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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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管理制度

投资收益管理制度

投资收益管理制度第1章总则第1条目的。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对投资收益的管理,规范投资企业利润分配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的投资企业是指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

第3条投资收益管理,指集团公司以投资者的身份决定或参与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并依据最终的分配决策收缴利润并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第4条集团公司应依据《公司法》、《××集团公司章程》行使对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权。

第5条集团公司通过外派董事行使股东的投资收益权。

集团公司的外派董事,在参与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决策中须遵循集团公司的决策意向,保证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2章投资收益管理第6条集团公司对投资企业投资收益管理的职责分工。

1.集团公司总经理享有对投资企业利润分配方案的最终决策权。

2.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投资企业利润分配的过程管理,财务部予以配合。

3.外派董事负责按照集团公司的意见在投资企业的董事会或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7条投资收益根据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股份持有比例进行计算。

第8条全资子公司。

鉴于集团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股份持有比例为100%,全资子公司的利润须全额上交集团公司。

全资子公司如需追加投资,由集团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9条控股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向集团公司提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经过控股子公司财务部同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财务部讨论并形成决策意向,上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同意后由外派董事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10条参股公司。

1.参股公司向集团公司提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并经参股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通过。

2.集团公司外派董事应在预案通过前将预案提交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会同财务部进行充分讨论并形成决策意向,上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同意后由外派董事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

3.外派董事应主动了解其他股东的意图,向集团公司总经理进行报告,并按集团公司的决策意向主动与有关股东协商,力争最大限度地维护集团公司的投资收益。

集团公司投资收益分配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投资收益分配管理制度

中国xx投资集团有限企业投资收益分配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xx对投资收益管理, 规范投资企业利润分配行为, 特制订本管理措施。

第二条本措施所指投资企业是指中国xx直接投资全资子企业、控股子企业和参股子企业; 投资收益管理是指中国xx以投资者身份决定或参与上述投资企业利润分配决议, 并依据最终分配决议收缴利润和进行相关帐务处理。

第三条投资收益管理必需遵照下列标准1.正当性标准: 中国xx必需依据《企业法》行使对投资企业投资收益权;2.规范性标准, 包含三个方面: 首先, 利润分配方案必需符合投资企业决议程序; 二、中国xx经过派往投资企业董事行使股东投资收益权; 三、中国xx外派董事, 在参与投资企业利润分配决议中必需遵照中国xx董事会决议意向, 确保中国xx正当权益。

3.中国xx利益最大化标准: 对投资企业投资收益管理应以维护中国xx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并与中国xx总体发展战略相一致。

第四条中国xx对投资企业投资收益管理措施, 按投资企业组织形式和中国xx 企业持股百分比分别确定:1.全资子企业利润分配标准全额上交。

该子企业如需追加投资, 由中国xx 董事会决定;2.控股子企业, 利润分配方案由子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决定, 但中国xx派出董事应以中国xx董事会决议意向为准, 在主动咨询其它股东意见基础出上提出利润分配预案, 并努力争取经过, 从而充足表现中国xx作为大股东在决议中关键作用。

3.参股企业利润分配方案由参股企业关键股东提出, 并由参股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经过。

但中国xx派出董事应在方案制订前主动了解其她股东尤其是关键股东意图, 汇报中国xx董事会, 并按中国xx董事会决议意向, 主动与相关股东协商, 努力争取最大程度地维护中国xx投资收益。

第五条中国xx对投资企业投资收益管理职责分工:1.中国xx对投资企业利润分配意向最终决议权在中国xx董事会。

2.对全资子企业、控股子企业和参股企业利润分配过程管理以资产管理部为主, 相关部门配合。

集团公司投资收益管理新版制度

集团公司投资收益管理新版制度

黑龙江辰能集团公司投资收益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对投资收益旳管理,规范投资公司利润分派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旳投资公司是指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投资收益管理是指集团公司以投资者旳身份决定或参与上述投资公司旳利润分派,并根据最后旳分派决策收缴利润和进行有关旳帐务解决。

第三条投资收益管理应遵循下列原则1.合法性原则:集团公司应根据《公司法》、《黑龙江辰能集团章程》行使对投资公司旳投资收益权;2.规范性原则:一、利润分派方案旳制定应符合投资公司旳决策程序;二、集团公司通过外派董事行使股东旳投资收益权;三、集团公司旳外派董事,在参与投资公司旳利润分派决策中应遵循集团公司旳决策意向,保证集团公司旳合法权益;3.集团利益最大化原则:对投资公司旳投资收益管理应以实现集团利益最大化为目旳,并与集团公司旳总体发展战略一致。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投资公司投资收益旳管理措施,按集团公司在投资公司旳持股比例拟定:1.全资子公司旳利润全额上交。

该子公司如需追加投资,由集团公司决定;2.控股子公司利润分派预案由子公司提出,通过子公司综合部门由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会同财务审计部讨论并形成决策意向,上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外派董事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3.参股公司旳利润分派方案预案由参股公司提出,并由参股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通过。

集团公司外派董事应在方案通过前将预案提交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会同财务审计部讨论并形成决策意向,上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外派董事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外派董事应积极理解其她股东旳意图,报告集团公司总经理,并按集团公司旳决策意向,积极与有关股东协商,力求最大限度地维护集团公司旳投资收益。

第五条集团公司对投资公司投资收益管理旳职责分工:1.集团公司对投资公司利润分派方案旳最后决策权在集团公司总经理。

2.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利润分派旳过程管理以经营管理部为主,财务审计部配合。

投资集团投资收益分配管理规定

投资集团投资收益分配管理规定

投资集团投资收益分配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某投资集团投资收益分配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对投资收益的管理,规范投资企业利润分配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投资企业是指中国**直接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投资收益管理是指中国**以投资者的身份决定或参与上述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决策,并依据最终的分配决策收缴利润和进行相关的帐务处理。

第三条投资收益管理必须遵循下列原则1.合法性原则:中国**必须依据《公司法》行使对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权;2.规范性原则,包括三个方面:首先,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符合投资企业的决策程序;二、中国**通过派往投资企业的董事行使股东的投资收益权;三、中国**的外派董事,在参与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决策中必须遵循中国**董事会的决策意向,保证中国**的合法权益。

3.中国**利益最大化原则:对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管理应以维护中国**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并与中国**的总体发展战略相一致。

第四条中国**对投资企业投资收益的管理办法,按投资企业组织形式和中国**公司持股比例分别确定:1.全资子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全额上交。

该子公司如需追加投资,由中国**董事会决定;2.控股子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子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定,但中国**的派出董事应以中国**董事会的决策意向为准,在主动征询其它股东意见的基础出上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力争通过,从而充分体现中国**作为大股东在决策中的重要作用。

3.参股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参股公司主要股东提出,并由参股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通过。

但中国**派出董事应在方案制定前主动了解其他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的意图,报告中国**董事会,并按中国**董事会的决策意向,主动与有关股东协商,力争最大限度地维护中国**的投资收益。

第五条中国**对投资企业投资收益管理的职责分工:1.中国**对投资企业利润分配意向的最终决策权在中国**董事会。

投资公司投资收益分配管理制度

投资公司投资收益分配管理制度

投资公司投资收益分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投资公司投资收益分配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公司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实行股权分红、利润分红、资产增值等多种形式的收益分配方式。

第三条投资公司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投资收益分配的合理性和经济效益。

第二章投资收益分配原则第四条收益分配应当以投资公司实际获得的净收益为依据,根据投资风险、投资期限、投资方式等因素合理确定分配比例。

第五条股权投资分红原则上按照出资额的比例分配,但也考虑股东对企业的贡献、企业实际经营业绩等因素。

第六条利润分配应当兼顾股东和企业发展,以保证公司盈利性为前提,允许一定程度的利润滚存或留存。

第七条资产增值分配应当在实现企业资产增值的基础上,以增值创造者为主要分配对象。

第三章收益分配程序第八条投资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收益分配决策程序。

第九条投资公司应当在决策程序中充分征求股东的意见,并公开披露决策的相关信息,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条投资公司应当及时将收益分配执行情况报告给股东,确保股东的知情权。

第十一条投资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收益分配记录和档案,确保收益分配的合规性和可查性。

第四章收益分配监督第十二条投资公司的股东有权监督其收益分配决策和实行情况。

第十三条投资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接受相关部门对其收益分配的监管和检查。

第十四条投资公司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并纠正收益分配中的问题和违规行为。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投资公司所有。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投资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另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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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投资收益分配管理规定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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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收益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对投资收益的管理,规范投资企业利润分配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投资企业是指中国**直接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投资收益管理是指中国**以投资者的身份决定或参
与上述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决策,并依据最终的分配决策收缴利润和
进行相关的帐务处理。

第三条投资收益管理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合法性原则:中国**必须依据《公司法》行使对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权;
2.规范性原则,包括三个方面:首先,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符合投资企业的决策程序;二、中国**通过派往投资企业的董事行使股东的投资收益
权;三、中国**的外派董事,在参与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决策中必须
遵循中国**董事会的决策意向,保证中国**的合法权益。

3.中国**利益最大化原则:对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管理应以维护中国**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并与中国**的总体发展战略相一致。

第四条中国**对投资企业投资收益的管理办法,按投资企业组织形式和中国**公司持股比例分别确定:
1.全资子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全额上交。

该子公司如需追加投资,由中国**董事会决定;
2.控股子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子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定,但中国**的派出董事应以中国**董事会的决策意向为准,在主动征询其它股东意
见的基础出上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力争通过,从而充分体现中国**
作为大股东在决策中的重要作用。

3.参股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参股公司主要股东提出,并由参股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通过。

但中国**派出董事应在方案制定前主动了解其他股
东特别是主要股东的意图,报告中国**董事会,并按中国**董事会的
决策意向,主动与有关股东协商,力争最大限度地维护中国**的投资
收益。

第五条中国**对投资企业投资收益管理的职责分工:
1.中国**对投资企业利润分配意向的最终决策权在中国**董事会。

2.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利润分配的过程管理以资产管理部为主,有关部门配合。

3.在投资企业决定当年利润分配之前,中国**派往投资企业的董事应向中国**报送有关材料;中国**作出决策或出具意见后,全资子公司由派
出董事按中国**的决策落实利润分配,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由派出
董事按中国**的意见在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六条本制度由中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管理制度自中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通过,董事长签发之日起正式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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