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氨存储与装卸作业安全技术规范(DB 37T 1914-2011 )(2011-8-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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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存储与装卸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DB 37/T 1914—2011

2011 - 07 - 25发布2011 - 08 - 01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液氨存储与装卸作业的场所设施、存储作业、装卸作业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涉及液氨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企业的液氨存储、装卸作业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0801.5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5部分:检验与试验

TSG R0004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DZ001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劳锅字[1990]8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

3场所与设施要求

3.1选址

3.1.1液氨存储与装卸场所选址,应充分考虑周边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等因素,使其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1.2根据所在企业及相邻工厂或设施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合理布置。禁止设置在村庄、学校、主要交通要道等人员密集区附近,液氨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

源的,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法规、标准和行业、地方有关规定要求:

——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等公共设施;

——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

——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3.1.3液氨存储与装卸场所应设置在城市(区域)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必须考虑当地风向等因素,一般应位于城镇、工厂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具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下列地段和地区不得选为厂址:——地震断层和设防烈度高于九度的地震区;

——有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

——采矿陷落(错动)区界限内;

——爆破危险范围内;

——坝或堤决溃后可能淹没的地区;

——对飞机起落、电台通讯、电视转播、雷达导航和重要的天文、气象、地震观察以及军事设施等规定有影响的范围内;

——具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区;

——Ⅳ级自重湿陷性黄土、厚度大的新近堆积黄土、高压缩性的饱和黄土和Ⅲ级膨胀土等工程地质恶劣地区;

——邻近江河、海岸;

——城市规划区边界外2公里以内,主要河流两岸、公路、铁路、水路干线两侧,居民聚集区和其它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卫生产品、精密制造产品等企业周边1公里以内,国家及地方所规定的职业卫生、环保、安全防护距离内。3.1.4液氨存储和装卸场所应满足防火、防爆、防毒要求的设备、设施条件,满

足生产、生活及发展规划所必需的水源和电源。

3.1.5液氨储罐区外壁距离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以下要求:

——距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不应小于150m;

——距离工厂(围墙或用地边界线)不应小于120m;

——距离国家铁路中心线和铁路编组站不应小于55m,距离厂外企业铁路中心线不应小于45m;

——距离厂外一级及以上公路路边不应小于35m,距离其它公路不应小于25m;

——距离变电站围墙不应小于80m;

——距离架空电力线路中心线不应小于1.5倍塔杆高度,距离Ⅰ、Ⅱ国家架空通信线路中心线不应小于50m;

——距离通航江、河、海岸边不应小于25m。

3.2总平面布置

3.2.1液氨存储与装卸场所应根据当地的经济政策、自然条件、现状特点和化工区近期建设项目远景发展规划等进行编制。在满足生产、生活、交通运输、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的条件下,应经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后择优确定。

3.2.2液氨存储与装卸场所应与辅助生产区及办公区分开布置,宜靠近服务对象,有较好的运输装卸条件,并符合下列要求:

——平面布置应考虑防止泄漏时对周围环境的危害,应集中布置在厂区边缘地带及工厂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地势较低而不窝风的独立地段;

——应远离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液氨储罐和装卸站台距离周边建筑设施、道路等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

——严禁架空供电线跨越罐区;

——不宜紧靠排洪沟布置,当靠近江、河岸边布置时,应位于临江、河的城镇、企业、居住区、码头、桥梁的下游地段,并应采取防止液体流入江河的措施;

——装卸和存储设施应相互配套,功能分区内部和相互之间保持一定的通道和宽度,各项设施的布置应紧凑、合理,并应减少倒运作业环节;

——厂区内外现有和规划的运输线路、排水系统、周围场地标高等相协调,满足生产、运输、防洪、排水、管线敷设及土石方工程的要求。

3.3存储场所

3.3.1液氨储罐、实瓶库及灌装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大型液氨储罐外壁、实瓶库及灌装站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边缘与人员集中活动场所边缘的距离不宜小于50m;

——小型液氨储罐、实瓶库及灌装站其距离不宜小于25m;

——实瓶库应有装车站台及便于运输的道路。

3.3.2液氨常温存储应选用压力球罐或卧罐,储罐个数不宜少于2个,灌组内储罐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以下要求:

——卧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为1.0倍卧罐直径,两排卧罐的间距,不应小于3m;

——球罐之间的防火间距有事故排放至火炬或吸收处理装置时,不应小于0.5倍球罐的直径;无事故排放至火炬的措施时,不应小于1.0倍球罐的直径;

——同一罐组内球罐与卧罐的防火间距,应采用较大值。

3.3.3全冷冻式液氨储罐应设防火堤,防火堤应满足下列要求:

——在满足耐燃烧性、密封性和抗震要求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安全、占地、投资、地形、地质及气象等条件,还应考虑到罐组容量及所处位置的重要性、周围环境特点及发生事故的危害程度、施工及生产管理、维修工作量及施工、材料来源等因素,因地制宜,合理设置,使其达到坚固耐久、经济合理的效果;

——堤内有效容积应不小于一个最大储罐容积的60%;

——防火堤内应采用现浇混凝土地面,应有坡向外侧不小于3‰的坡度,在堤内较低处设置集水设施,连接集水设施的雨水排除管道应从地面以下通出,堤外应设有可控制开闭的装置与之连接,开闭装置上应设有能显示其开闭状态的明显标志;

——防火堤、隔堤与防火堤必须是闭合的;

——防火堤上必须设置两个以上人行踏步或坡道,并设置在不同方位上;

——防火堤高度不宜高于0.6m,防火堤内堤脚线距储罐不应小于3m,防火堤内的隔堤不宜高于0.3m;

——防火堤及隔堤的选型宜采用砖砌防火堤、钢筋混凝土防火堤或浆砌毛石防火堤,应能承受所容纳稀释氨水的静压及温度变化的影响,且不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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