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证券代码:000407 证券简称:胜利股份 公告编号:2009-017号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9年6月9日披露了青岛市规划局对青岛四方欢乐滨海城首期启动项目片区及整体开发的规划函复意见。2009年7月30日,公司接参股公司青岛胜通海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海岸”,公司直接持有其17%股权,公司持股62.5%的控股子公司青岛胜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20%股权)通知,青岛胜通海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城投”)于2009年7月30日签署的《土地收回补偿协议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议主要内容

鉴于:

1、根据青岛市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规定,胜通海岸名下的部分土地使用权拟由青岛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以下简称“土地储备中心”)收回。

2、根据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四方欢乐滨海城项目土地前期运作主体问题办理意见的报告》(青土资房发[2009]342号),经青岛市政府批准,青岛城投被指定为欢乐滨海城项目的前期运作公司,负责胜通海岸土地进入储备之前的规划、拆迁平整等前期

运作工作。为此,胜通海岸通过青岛城投将土地交给土地储备中心,胜通海岸土地补偿费由青岛城投垫付。

胜通海岸和青岛城投就土地收回及垫付土地补偿费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胜通海岸向青岛城投交付土地的基本情况。

1.1 胜通海岸共交付三宗土地的部分面积,位于青岛市四方区瑞海北路177号,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宗土地为:

1、青房地权市字第20071467号土地证下面积陆万玖仟零贰拾玖平方米(小写69,029平方米)的部分;

2、青房地权市字第20071462号土地证下面积壹拾贰万玖仟肆佰肆拾玖点陆平方米(小写129,449.6平方米)的部分;

3、青房地权市字第20071340号土地证下面积捌万玖仟肆佰贰拾玖平方米(小写89,429平方米)的部分。

以上被收回部分的土地总面积为贰拾捌万柒仟玖佰零柒点陆平方米(小写287,907.6平方米)。

1.2 胜通海岸土地系填海形成的空地,地上无任何建筑物,青岛城投对土地现状已充分了解。

第二条 土地补偿费的支付

2.1 双方同意采用货币方式补偿。

2.2 根据青岛市有关文件的规定,土地储备中心对胜通海岸上述土地实施了测绘(勘察),并委托土地估价机构进行了地价评估,

出具了青岛衡信估字第090601号评估报告,现该评估报告已经由市国土局备案确定。根据评估报告,胜通海岸所属该宗土地的评估备案地价为:总价人民币818,077,368元(大写:人民币捌亿壹仟捌佰零柒万柒仟叁佰陆拾捌元整),每平方米土地单价2,841.5元(大写:人民币贰仟捌佰肆拾壹元伍角整)。根据《青岛市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资金平台管理办法》,青岛城投应向胜通海岸垫付的补偿费为评估备案地价的90%(按该管理办法规定的最高补偿上限),计人民币736,269,631.2元(大写:人民币柒亿叁仟陆佰贰拾陆万玖仟陆佰叁拾壹元贰角整)。

2.3 土地补偿费的支付方式:

1、协议签订生效后3日内,青岛城投向胜通海岸垫付50%的土地补偿费计人民币368,134,815.6元(大写:叁亿陆仟捌佰壹拾叁万肆仟捌佰壹拾伍元陆角整)作为首付款。鉴于在协议签订前,青岛城投借给胜通海岸人民币30,500万元(大写:叁亿零伍佰万元整)用于办理土地解押。因此青岛城投实际支付给胜通海岸的金额为首付款扣除30,500万元本金及自该项资金借给胜通海岸之日起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后的余额。

2、青岛城投进行土地整理,将符合条件的土地交付土地储备中心出让,出让成交后青岛城投与土地储备中心向市财政提交费用核算报告,青岛城投协调市财政尽快将全部土地补偿费计人民币736,269,631.2元(大写:人民币柒亿叁仟陆佰贰拾陆万玖仟陆佰叁拾壹元贰角整)直接返还给胜通海岸,胜通海岸收到返还款项后3日

内将前期青岛城投垫付的土地补偿费归还青岛城投。

第三条 土地交付及土地权属注销

3.1 胜通海岸收到首付款之后7日内,双方共同到土地登记部门依法办理青房地权市字第20071467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071462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071340号三宗土地使用权证变更及收回部分287,907.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

3.2 土地权证注销后3日内,胜通海岸将土地以现状交给青岛城投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有关事项说明

1、胜通海岸目前已收到青岛城投支付的首付款;

2、除该协议所涉及的土地外,胜通海岸所拥有的剩余土地约1,663,115平方米,土地性质仍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青岛市土地管理部门或其委托单位按后续不同时点土地价值评估地价的90%陆续收回。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协议实施后将增加胜通海岸本年度利润总额约6.2亿元,根据权益法核算,公司母公司本年度利润总额增加约1.05亿元,本公司持股62.5%的控股子公司青岛胜信投资有限公司本年度利润总额增加约1.2亿元,上述两因素导致公司合并报表本年度利润总额增加约1.8亿元。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七月三十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