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委托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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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委托服务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适应汽车运输市场发展的需要,更好的发展交通运输事业,为社会服务。乙方自筹资金购买了壹台货车:

为了确保车辆更好经营公路普通货物运输,提高经济效益,现委托甲方对该车提供相关车辆业务服务,双方本着“自愿互利、产权不变、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保证双方的合法经营,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委托合同条款,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委托服务项目:

1、甲方为乙方车辆营运提供有偿服务,接受乙方的委托

代办车辆保险、保险理赔事宜,协助乙方处理交通事故。

2、乙方委托甲方代办国家规定的年审、二级保养维护、

车辆等级评定、办理营运证年审、车辆转户过户、车辆产权转移、购买机动车交强险、车船税、商业险及三者责任险等手续。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服务约定按时为乙方代办营运证年审、二级维护;代办车辆年审、代办车辆过户、转户;代办车辆产权转移;代乙方购买机动车交强险、车船税、商业险(商业险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责险50万,座位险10万,盗抢险,玻璃险,油漆险以及所有险种不计免赔,以下简称商业险。)等手续,以上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甲方按约定有权向乙方收取一定的服务费。

(一)收费标准:

每台车每月管理费按元/台(大写)的标准收取。该费用按十二个月收取。第一个月,签约后即付,以后乙方可按月支付;也可提前预付当年的管理费。(二)收费方法:甲方服务的车辆按月收取服务代办费,乙方应缴的服务费不因某项业务停办而停交。

3、甲方对乙方所收购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经乙方申请可派人协助处理,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甲方派人协助处理所发生的交通费用、伙食补助费费用以及必要时

的聘请律师费用),因乙方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4、甲方代缴各种费用有权要求乙方在每月10号前交清给甲方,甲方才为乙方代办车辆一切营运手续。如乙方不按时缴清服务代办费费用,甲方有权在代垫之日起按每日5%收取违约金,乙方连续或累计两个月出现拖欠各种费用或欠款现象时,甲方必要时通过非正常报废或强制代管该车辆等处置直至终止合同,由此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及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如乙方仍不结清所欠款项的,甲方有权扣车、拍卖或报废乙方车辆,所得款项用于偿还所欠的各种费用。在扣押车辆及拍卖车辆期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若因乙方欠费、欠款造成甲方派人上路追缴而产生的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市内按3000元/辆,广西区内按最低5000元/辆,区外按最低8000元/辆。

5、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区、市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对安全目标进行管理,杜绝特大交通事故,有效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将河池市交通局运管处规定的生产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乙方,甲方实施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制度,借此来约束及防范乙方的生产事故的发生。因此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一定的风险保证金。

(1)风险保证金收取标准:

收费标准:5吨以下为:1000.00元(大写:壹仟元正);

5吨以上为:2000元(大写:贰仟元正)。

本车应收风险保证金为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正)。(2)风险保证金的管理:

合同期间乙方将车辆财产所有权转让与他人经营,必须通知甲方,并结清相关费用,在甲方主持下办理结清有关内部转让手续,甲方才将其所交的风险保证金凭票退回乙方。但因乙方发生重特大事故而造成甲方信誉及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没收风险保证金,不足部分仍有权向乙方追偿。

6、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有关部门处罚代支垫付或连带责任引起的一切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从付款之日起按5%收取违约金。

7、凡在合同期间,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或违反委托服务合同相关规定,需将车辆转出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的收取标准:大货车(1吨以上)按2000-3000元收取,小货车按1000元收取。

8、由于乙方不按时办理年审、二保以及不按时还银行贷款或甲方要求在甲方公司投保机动车交强险车船税及商业险的,或者连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甲方信誉及经济损失的,或者故意拖欠银行还款的,或者故意长期拖欠甲方代垫各项费用的等行为都属于乙方违约行为,由此银行及担保方(都安顺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可以全权委托甲方扣押及留置该车辆。乙方须及时到甲

方处清还所欠甲方、银行及扣车等产生的一切款项及费用,若乙方仍置之不理,则甲方有权提前与乙方解除委托服务合同,并有权对该车进行变卖以清偿各项欠款,凡属于上诉违约行为的,甲方均有权委托担保方(都安顺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扣押并没收乙方在银行上交的贷款保证金,不给予退还。

9、甲方需定期组织乙方车主及驾驶员参加安全驾驶、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及时将政府、车管所、运管处等部门的有关政策及文件精神传达到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作为购车的实际车主,亨有对该车的所有权、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权,乙方有占有使用收益经营运输该车,车辆购车发票原件车辆入户登记证书原件交由甲方代为保管。

2、乙方及乙方的雇员均不属甲方的职员,不亨受甲方的任何福利待遇,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责任自负,风险自担。以该车作为抵押产生的银行贷款、乙方经营中发生的一切经营费用、罚没款、事故损失、以及由乙方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连带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乙方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雇员、司机由乙方聘请、负责,但乙方需按国家规定雇用的合法驾驶证、上岗证的,驾龄三年以上的,年龄在20-45岁之间身体状况健康的司机,乙方的司机人员名单应报甲方备案,乙方雇请的司机人员有调整的,应及时报甲方备案,甲方统一将名单存入在甲方的车辆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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