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明细和依据详解(城镇户口、死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交通事故索赔(赔偿项目明细与证据目录)的咨询意见
[特别说明]
本咨询意见为示例文件,由上海赞为律师事务所通过其所有并运营的“赞为智法网”向用户出具。就本咨询意见,上海赞为律师事务所向用户作以下特别说明:
1本咨询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赔偿项目明细》及说明:赔偿项目明细列出了受害人家属可以索
赔的项目和金额,说明部分阐述了每一损失项目的计算方法、事实
理由和法律依据。
(2)《证据目录》及说明:证据目录列出了受害人家属起诉时应准备的
证据材料清单,说明部分介绍了受害人家属准备证据材料时应注意
的事项。
(3)《法律法规》:法律法规列出了本咨询意见援引的法律法规的具体
条文,帮助受害人家属理解本咨询意见和索赔时使用。
2本咨询意见中的各赔偿项目金额为上海赞为律师事务所根据法律规定,建议受害人家属提出的索赔请求金额,并不代表其最终能够实际获得的
赔偿金额。
3受害人家属最终实际可获得的赔偿金额还受以下因素影响:
(1)受害人在事故中的责任(需要根据自身责任自行承担其中的部分损
失);
(2)用户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肇事车辆的投保情况、保险限额、同一事故受害者人数的影响;
(4)赔偿义务人的赔付能力;
(5)其他可能影响受偿金额的因素(如法院意见、和解事由等)。
4由于用户未提供部分信息或提供的部分信息有误,故与该信息有关的内容仅供参考,不应直接用于事故索赔。缺失或有误的信息具体如下:丧
葬交通费、丧葬住宿费、丧葬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修理费、衣物
损、评估费、停车费和律师费。如用户希望将本咨询意见用于索赔,请
务必完善信息并修正相关内容后使用。
赔偿项目明细
(按事故发生地湖北省的标准计算)
死亡赔偿金: 541,020.00元丧葬费: 21,608.52元丧葬交通费: ____元丧葬住宿费: ____元丧葬误工费: ____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20,000.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 58,383.50元交通费: ____元住宿费: ____元修理费: ____元衣物损失费: ____元评估费: ____元停(拖)车费: ____元律师费: ____元
合计: ____元
(上述已计算金额合计641,012.02元)
赔偿项目明细说明
[说明]
此次事故的发生地和肇事人住所地均在湖北省,受害人家属应向湖北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赔偿项目明细》及说明以湖北省为受诉法院所在地,并以湖北省的标准计算各项损失金额。
1死亡赔偿金
1.1计算公式
死亡赔偿金=人均收入×赔偿年限
=27,051.00元/年×20年
=541,020.00元
1.2公式说明
1.2.1“人均收入”按照湖北省2015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计算,即27,051.00元,理由为:
(1)法律规定,“人均收入”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本案中,受害人的户籍类型为非农业户口,应按照城镇居
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故“人均收入”应取城镇居民人
均可支配收入。
(3)经查,湖北省2015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27,051.00元(数据源自《湖北省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统计公报》)。
1.2.2“赔偿年限”按照受害人死亡时的年龄确定。本案中,“赔偿
年限”为20年,理由为:
(1)受害人出生于1980年1月1日,因此次事故于2016年3
月1日死亡,死亡时年龄为36周岁。
(2)法律规定,受害人死亡时不满60周岁的,赔偿年限按20
年计算。
1.3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2丧葬费
2.1计算公式
丧葬费=职工月平均工资×6
=3,601.42元×6
=21,608.52元
2.2公式说明
“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确定。经查,湖北省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601.42元(数据
源自《湖北统计年鉴2015》)。
2.3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3处理丧葬事宜交通费
3.1计算标准
处理丧葬事宜交通费=实际发生额=____元
3.2标准说明
“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家属为处理受害人丧葬事宜而支出的全部
交通费金额,以交通费发票或收据的票面金额合计为准。
3.3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十七条
4处理丧葬事宜住宿费
4.1计算标准
处理丧葬事宜住宿费=实际发生额=____元
4.2标准说明
“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家属为处理受害人丧葬事宜而支出的全部
住宿费金额,以住宿费发票或收据的票面金额合计为准。
4.3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十七条
5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
5.1计算标准
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实际发生的误工损失额=____元
5.2标准说明
“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家属为处理受害人丧葬事宜而导致收入减
少的金额计算。
5.3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十七条
6精神损害抚慰金
6.1计算公式
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20,000.00元
6.2公式说明
6.2.1“赔偿标准”按照当地法院在受害人死亡的事故赔偿中,通常
适用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经查,湖北省受害人死亡时
通常适用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为20,000.00元。
6.2.2法院通常会结合受害人和肇事人双方的过错程度、造成的损害
后果,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酌情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额。
6.3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十八条
7被扶养人生活费
7.1计算公式
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姓名]生活费
=58,383.50元
7.2公式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