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明细和依据详解(城镇户口、死亡)
总结: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被扶养人生活费、医疗费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2010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从2010年5月1日起正始执行赵俊律师标准(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14367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5035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1029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年)3725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23709全社会行业在岗职工人均年平均工资收入农、林、牧、渔业14105采矿业21960制造业20589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0137建筑业20713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25912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3947批发和零售业17946住宿和餐饮业15388金融业44986房地产业2420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0810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38465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8782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6518教育28710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27295文艺、体育和娱乐业2443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308352010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从今日起正始执行。
按照新标准,如果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死亡赔偿金达28万余元,比以往增加2万余元。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每年省公安厅、省高院、省统计局、省调查总队四部门将根据上一年度的居民收入等情况,一年调整一次赔偿标准。
今年的赔偿标准和去年的相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4367元/年,增加1214元。
按这个标准来计算的话,如果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死亡赔偿金应该为287340元,比2009年的标准高出24280元,丧葬费应该为11854.5元,这两项加起来,可达到299194.5元,比原来高出26336元。
最新湖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Don't worry about the result, first ask yourself if you are qualified enough, and the effort must be worthy of the result. When the time is in place, the result will naturally come out.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湖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导读:死亡赔偿的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
那么大家知道湖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年的是什么吗?接下来为大家整理一下。
一、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二、死亡赔偿金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三、被抚养人生活费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3、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4、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四、其他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湖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湖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在湖北地区,交通事故是一个常见的社会问题,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则是大家关心的话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湖北地区对于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下面将对湖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于交通事故中受伤或死亡的人员,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具体而言,对于因交通事故受伤或死亡的人员,其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而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包括车辆损失、财产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例如,事故的责任认定、受害人的损失情况、赔偿人的经济能力等因素都将对赔偿标准产生影响。
在湖北地区,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确定将充分考虑这些因素,以确保受害人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赔偿。
此外,湖北地区还制定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进行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根据该规定,对于轻伤及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将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赔偿,以简化赔偿程序、提高赔偿效率。
而对于重伤及重大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则将进行更为详细的赔偿评定,以确保受害人能够得到全面的赔偿。
总的来说,湖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定的,旨在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充分考虑事故的具体情况,综合评估受害人的损失,并依法进行赔偿。
同时,也需要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综上所述,湖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一个涉及广泛、内容复杂的问题,需要在法律法规的指导下,进行具体而细致的操作。
希望通过相关部门的不懈努力,能够进一步完善交通事故赔偿制度,保障广大市民的交通安全和合法权益。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6年修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6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6.02.06•【文号】国务院令第666号•【施行日期】2016.02.06•【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保险,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06年3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2号公布根据2012年3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2年12月1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四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称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
第二章投保第五条保险公司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湖北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项目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八(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年)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 全社分行业在岗职工人均年平均工资收八 农、林、牧、渔 采矿业 制造业 电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批发和零售业 住宿和餐饮业 金融业 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文艺、体育和娱乐业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住宿费 8656 17029 14407 25294 15469 20066 29560 12141 10807 33052 20512 15998 28669 13882 12700 21022 20028 19154 24797 10948 19585 17177 27228 17049 21711 30387 14757 12409 36292 21270 18051 31011 16182 14260 22507 22438 20538 271456 14105 21960 20589 30137 20713 25912 33947 17946 15388 44986 24201 20810 38465 18782 16518 28710 27295 24439 30835 30 16940 25732 24966 35444 24819 31500 39707 21049 18280 53768 29224 23855 44339 22410 19576 34035 33180 28662 34395 30 误工、护理按此标准除365天 2008年 11485 3997 8701 3090 17397 2009年 13153 4656 9478 3653 19597 2010年 14367 5035 10294 3725 23709 2011年5月1号执行 16058 5832 11451 4091 28092 非农业户口残、死标准 农业户口残、死标准 非农业户口被抚养人标准 农业户口被抚养人标准 丧葬费按此标准的一半
2016年湖北省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参照表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即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湖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湖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在湖北省,交通事故是一个常见的社会问题,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则是关乎广大交通参与者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湖北省对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保障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交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下面将就湖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交通事故中的人身伤害赔偿标准,湖北省规定了一系列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
其中,医疗费是指因交通事故受伤治疗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护理费是指因交通事故受伤需要他人护理的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因交通事故住院的伙食费用,交通费是指因交通事故住院期间往返医院的交通费用,误工费是指因交通事故受伤而导致的工作时间损失所需赔偿的费用,残疾赔偿金是指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残疾程度所需赔偿的费用。
这些赔偿项目的标准和范围在湖北省内是统一规定的,以确保受害者能够在合理范围内得到赔偿。
其次,对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赔偿标准,湖北省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财产损失包括车辆损失、财产损失和其他合理费用。
车辆损失是指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需要修理或报废的费用,财产损失是指因交通事故导致其他财产受损的费用,其他合理费用包括拖车费、鉴定费、保管费等。
对于车辆损失和财产损失,湖北省规定了明确的赔偿标准和程序,以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对于交通事故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湖北省也作出了规定。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因交通事故导致受害者产生的精神痛苦、心理创伤等损失所需赔偿的费用。
湖北省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以确保受害者在精神上得到合理的补偿。
总的来说,湖北省对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涵盖了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失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等多个方面。
这些规定的出台,有利于维护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交通秩序的稳定,保障社会的和谐与安定。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能够加强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交通事故伤亡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伤亡赔偿标准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上发生的车辆相撞、车辆侧翻、车辆坠入河渠等情况,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在交通事故中,对于受伤或死亡的人员以及受损的财产,需要进行赔偿。
而赔偿的标准则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来确定的。
下面将就交通事故伤亡赔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赔偿标准。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对于因交通事故受伤的人员,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具体的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其中,医疗费是指受伤人员因治疗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护理费是指受伤人员因受伤需要进行护理而产生的费用,误工费是指受伤人员因受伤而导致不能正常工作所产生的经济损失,伤残赔偿金是指受伤人员因受伤导致身体功能永久性损伤而获得的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是指受伤人员因受伤而导致精神损害而获得的赔偿。
这些赔偿项目的具体标准在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但都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
其次,对于交通事故中死亡人员的赔偿标准。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对于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员,其家属可以依法获得赔偿。
赔偿的项目包括丧葬费、扶养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丧葬费是指为死者举行丧葬所产生的费用,扶养费是指死者家属因死者死亡而导致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金是指死者家属因死者死亡而导致的精神损害而获得的赔偿。
同样,这些赔偿项目的具体标准在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但都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
最后,对于交通事故中受损财产的赔偿标准。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对于因交通事故受损的财产,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受损财产的赔偿标准包括修理费、残值、丧失物品的价值以及因丧失物品而导致的经济损失等。
修理费是指受损财产进行修理所产生的费用,残值是指受损财产修理后的残值价值,丧失物品的价值是指受损财产丧失的物品的实际价值,因丧失物品而导致的经济损失是指受损财产丧失的物品导致的经济损失。
这些赔偿项目的具体标准在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但都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
2016交通事故伤残标准
2016交通事故伤残标准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由于车辆、行人、动物等交通参与者的错误行为或者交通工具本身的技术、机械故障等原因,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对受害者和家庭造成了巨大的身体和经济损失。
为了保障受害者的权益,我国制定了2016年的交通事故伤残标准,以便对受害者进行公正的赔偿。
根据2016年的交通事故伤残标准,伤残等级分为十级,分别为一级至十级,分别对应不同的身体功能障碍程度。
一级伤残代表轻微伤残,十级伤残代表极重度伤残。
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受害者可以获得不同程度的赔偿金和社会保障待遇。
在确定交通事故伤残等级时,需要进行严格的医学鉴定和评估。
医学鉴定是根据受害者的身体状况、功能障碍程度以及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的过程。
只有通过正规的医学鉴定,受害者才能获得相应的伤残等级认定和赔偿金。
除了医学鉴定外,交通事故伤残标准还规定了受害者的赔偿金标准。
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受害者可以获得不同数额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月度伤残抚恤金。
这些赔偿金可以帮助受害者缓解经济压力,同时也是社会对受害者的一种补偿和关爱。
此外,交通事故伤残标准还规定了受害者在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的社会保障待遇。
根据受害者的伤残等级,可以享受相应的就业岗位安排、教育优惠政策和医疗救助等福利。
这些政策的实施,有助于受害者重新融入社会,恢复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状态。
总的来说,2016年的交通事故伤残标准是为了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通过对受害者进行医学鉴定和评估,以及提供相应的赔偿金和社会保障待遇,可以有效地帮助受害者重返社会,恢复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同时,也能够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全社会能够共同努力,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让每个人都能够安全出行。
2016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全)
2016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全)2016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全)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及后续治疗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18、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
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
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
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湖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湖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湖北省是中国中部的一个省份,交通事故在这里时有发生。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就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湖北省对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对于交通事故中的人身伤害赔偿,湖北省根据伤残程度和受害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赔偿。
一般来说,轻伤的赔偿标准为一定比例的月工资,重伤的赔偿标准则更高。
另外,如果交通事故导致死亡,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死亡的赔偿标准也有明确规定,包括丧葬费、抚恤金等。
其次,对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赔偿,湖北省也做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车辆的实际损失情况、修复费用和市场价值等因素,进行相应的赔偿。
此外,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其他财产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等,也有相应的赔偿标准。
除此之外,湖北省还对于交通事故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做出了规定。
在交通事故中受到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获得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主要取决于受害人的心理状况、治疗费用和影响程度等因素。
总的来说,湖北省对于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是比较完善的,涵盖了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等方面。
在实际操作中,受害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
同时,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也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在面对交通事故赔偿时,受害人应当及时向交通警察部门报案,并保存好相关证据。
同时,可以寻求法律援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而驾驶人则应当加强交通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驾驶,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总之,湖北省对于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规定是为了保障交通安全,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希望大家能够加强交通安全意识,做到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和谐安全的交通环境。
湖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湖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湖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章节1】引言1.1 目的和背景1.2 适用范围【章节2】基本定义2.1 交通事故定义2.2 赔偿标准定义2.3 相关法律名词及注释(见附录A)【章节3】车辆损失赔偿3.1 机动车损失赔偿计算公式(见附录B)3.2 非机动车损失赔偿计算公式(见附录C)3.3 车辆修理费用计算公式(见附录D)3.4 车辆残值计算公式(见附录E)【章节4】财产损失赔偿4.1 个人财产损失赔偿计算公式(见附录F)4.2 公司财产损失赔偿计算公式(见附录G)【章节5】医疗费用赔偿5.1 医疗费用赔偿计算公式(见附录H)5.2 医疗费用赔偿标准(见附录I)【章节6】丧葬费用赔偿6.1 丧葬费用赔偿计算公式(见附录J)6.2 丧葬费用赔偿标准(见附录K)【章节7】伤残赔偿7.1 伤残赔偿计算公式(见附录L)7.2 伤残赔偿标准(见附录M)【章节8】护理费用赔偿8.1 护理费用赔偿计算公式(见附录N)8.2 护理费用赔偿标准(见附录O)【章节9】误工费用赔偿9.1 误工费用赔偿计算公式(见附录P)9.2 误工费用赔偿标准(见附录Q)【章节10】精神抚慰金赔偿10.1 精神抚慰金赔偿计算公式(见附录R)10.2 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见附录S)【章节11】赔偿限额11.1 赔偿限额规定11.2 赔偿限额标准(见附录T)【章节12】文档结束1. 本文档涉及附件:附录A - 相关法律名词及注释附录B - 机动车损失赔偿计算公式附录C - 非机动车损失赔偿计算公式附录D - 车辆修理费用计算公式附录E - 车辆残值计算公式附录F - 个人财产损失赔偿计算公式附录G - 公司财产损失赔偿计算公式附录H - 医疗费用赔偿计算公式附录I - 医疗费用赔偿标准附录J - 丧葬费用赔偿计算公式附录K - 丧葬费用赔偿标准附录L - 伤残赔偿计算公式附录M - 伤残赔偿标准附录N - 护理费用赔偿计算公式附录O - 护理费用赔偿标准附录P - 误工费用赔偿计算公式附录Q - 误工费用赔偿标准附录R - 精神抚慰金赔偿计算公式附录S - 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附录T - 赔偿限额标准2.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详见附录A。
最新湖北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最新湖北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赔偿标准:交通事故一般可以分为三种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致残赔偿、死亡赔偿。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热门城市:北海律师安阳律师百色律师湘潭律师中山律师六盘水律师四平律师巴彦淖尔律师铁岭律师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接下来就要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了。
湖北省为了减少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发生,出台了《湖北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该标准每年都会更新一次,那么最新▲湖北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有哪些亮点?让我们随着小编一起学习了解下。
▲一、最新湖北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比往年提高了多少?2016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已于5月1日正式执行。
按照新标准,如果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死亡赔偿金加上丧葬费最高可达56万元,比去年增加近4万元。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每年省公安厅、省高院、省统计局、省调查总队四部门都会根据上一年度的居民收入等情况对当年的赔偿标准进行调整。
和去年相比,今年的赔偿标准有所增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7051元/年,比上年度增加2199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844元/年,比上年度增加995元(具体赔偿标准见下表)。
据市交警支队交管科主要负责人介绍:按照这个标准计算,如果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城镇居民为例),死亡赔偿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年)最高可达541020元,比2015年的标准高出43980元;丧葬费(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为23660元。
两项加起来的赔偿费用可达564680元,比去年增加46032元。
▲二、湖北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制定依据是什么?据了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每年发布一次,以省为单位来执行,因此该标准在湖北全省通用,不存在地区差异。
2016 年全国各省市人身损害及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汇编介绍
2016年全国各省市人身损害及交通事故赔偿标准1各省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3)1.1黑龙江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3)1.2吉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3)1.3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 (5)1.4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5)1.5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6)1.6北京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7)1.7天津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7)1.8河南省人身损害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各项标准 (8)1.9山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9)1.10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0)1.11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1)1.12新疆省直辖行政单位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标准 (12)1.13青海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2)1.14西藏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2)1.15山东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最新标准 (13)1.16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4)1.17湖南省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5)1.18陕西省人身损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6)1.19安徽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标准 (16)1.20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7)1.21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7)1.22浙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9)1.23上海赔偿标准 (19)1.24广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25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1)1.26重庆市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 (21)1.27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 (22)1.28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3)1.29福建赔偿标准 (31)1.30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全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新标 (31)1.31四川省最新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32)1各省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1.1黑龙江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5年黑龙江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4年全省分行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行业平均工资(元)职工平均工资44036农、林、牧、渔业25816采矿业56472制造业4325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58221建筑业37389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41480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56406住宿和餐饮业59055金融业58112房地产业4000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9918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62073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服务28993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52333教育49503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47659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3083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431432014年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609元2014年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467元2014年黑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453元2014年黑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7830元1.2吉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二0一五年度人身损害赔偿和小额诉讼案件标的额执行标准的通知(吉高法[2015]51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以及吉林省统计局公布的二0一四年度统计数据,现将我省二0一五年度人身损害赔偿和小额诉讼案件标的额执行标准公布如下: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一)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为:2014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3217.82元;2014年度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0780.12元。
最新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The man who has made up his mind to win will never say .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年是怎么规定的?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现在全国每年发生十几万起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发生对受害人及家庭产生了不可磨灭的影响。
发生事故就涉及到赔偿问题,关于赔偿标准各地标准不一,湖北省作为中部大省,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年有哪些新内容?下面我们就整理的资料来做一个简单了解。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一、湖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项目包括哪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各个类别的特性以及法律相关规定,单独计算。
1、医疗费:根据实际开支情况,凭医院发票要求;2、住院伙食补助费:武汉法院都是参照本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认定为15元/天;3、营养费:医嘱或鉴定意见上有加强营养的说明,则可以要求,一般认定为15元/天;4、后续治疗费:根据鉴定意见书上确定的数额要求,如果没有鉴定,又需要后续治疗的,可以等到实际治疗后,根据医疗费发票另行要求支付;5、护理费:一般都是根据鉴定意见书上确定日期计算:法院认可的数额为50元/天到60元/天。
6、交通费:根据诊疗时间、就医和鉴定地点、通常乘坐标准等确定,有票据的根据票据来,没有票据的,一般都是法院酌定几百元;7、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鉴定意见书上来确定。
每天的误工费,根据自己的实际收入确定;8、精神损害抚慰金:湖北省的最高标准为5万元。
2016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
2016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2016年湖北省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参照表序号项目标准(元)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2705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118442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年)18192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年)98033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473204全社会分行业在岗职工人均年平均工资收入农、林、牧、渔业28305采矿业41424制造业4199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74206建筑业44496批发和零售业35589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5404住宿和餐饮业31328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5090金融业95489房地产业4681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895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71767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1833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1138教育56397卫生和社会工作62910文艺、体育和娱乐业50336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57162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即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2016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6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是指由于车辆、行人、动物等在道路上行驶、通行、停放、作业等活动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对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进行合理赔偿的一项制度。
2016年,我国对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进行了一些调整和修订,以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下面就2016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具体来说,医疗费是指因交通事故受伤后的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等,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赔偿。
护理费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需要雇佣护理人员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赔偿。
误工费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或治疗需要休息而导致的收入损失,按照受害人的实际工资标准进行赔偿。
残疾赔偿金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给受害人造成的身体和心理损害,按照残疾程度和受害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赔偿。
死亡赔偿金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给受害人的家庭带来的经济损失,按照受害人的家庭情况进行赔偿。
其次,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主要包括车辆损失、财产损失、维修费用等。
具体来说,车辆损失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受损或报废需要进行修理或更换的费用,按照车辆的实际价值和修理费用进行赔偿。
财产损失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其他财产受损或丢失需要进行修理或补偿的费用,按照财产的实际价值和修理费用进行赔偿。
维修费用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受损需要进行维修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赔偿。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受害人和责任方双方都有权利进行申诉和调解。
在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执行过程中,受害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和材料,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同时,责任方也应当积极配合,尽快妥善处理赔偿事宜,确保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撞死人赔偿标准2016
撞死人赔偿标准2016在2016年,我国对于交通事故中涉及人员伤亡的赔偿标准进行了一些调整和修订。
特别是对于交通事故中涉及人员死亡的赔偿标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2016年撞死人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
首先,对于交通事故中导致他人死亡的赔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肇事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赔偿死亡赔偿金,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对于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被害人,其家属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死亡赔偿金。
根据2016年的最新规定,死亡赔偿金的数额为30万元。
这一数额是根据被害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肇事者的过错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确定的。
2. 赔偿丧葬费,除了死亡赔偿金外,肇事者还应当承担被害人的丧葬费用。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对于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被害人,其家属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丧葬费用。
2016年的最新规定中,丧葬费用的数额为10万元。
3. 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通事故中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下,肇事者还应当承担被害人家属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对于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被害人,其家属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016年的最新规定中,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为20万元。
总体来说,2016年的撞死人赔偿标准相较于之前有所提高。
这一调整体现了对于交通事故中死亡被害人家属权益的更加充分的保护。
同时,也对于交通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希望能够减少因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情况。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以上提及的赔偿标准仅为2016年的具体规定,具体的赔偿数额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和确定。
同时,在处理交通事故中的赔偿问题时,也需要充分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公平公正的法律秩序。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应当高度重视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尊重他人的生命和权益。
只有这样,才能够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每个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车祸死亡赔偿标准2016
车祸死亡赔偿标准2016车祸是一种常见的意外事件,不幸地,有些车祸会导致人员死亡。
在这种情况下,赔偿标准成为关注的焦点。
2016年,中国对车祸死亡赔偿标准做出了一些调整和规定,下面将就此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赔偿范围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具体来说,丧葬费是指支付死者的丧葬费用,包括殡葬费、丧葬仪式费、守灵费等。
死亡赔偿金是指对死者的家庭成员进行赔偿,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对死者的扶养人进行赔偿,主要是对于无劳动能力的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车祸死亡赔偿标准有了更加具体的规定。
根据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死亡赔偿金的数额为死者的家庭成员每人每年工资收入的三十五倍。
而对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则是依据被扶养人的实际需要和死者的收入水平来确定。
此外,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和赔偿处理也有了更加明确的流程和规定。
在处理车祸死亡赔偿案件时,需要进行详细的责任认定和赔偿计算,确保被害人得到应有的赔偿。
总的来说,2016年的车祸死亡赔偿标准在法律和相关规定的指导下,对于车祸死亡赔偿的范围和标准进行了明确和具体的规定,为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同时,也提醒广大驾驶人和行人要加强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车祸死亡赔偿案件的处理需要严格按照法律和规定进行,确保被害人得到应有的赔偿,同时也要注重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和安全环境。
总之,车祸死亡赔偿标准的规定和执行,不仅是对于被害人权益的保障,也是对于交通安全的重要提示和警示。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做到遵守交通规则,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共同营造和谐安全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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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索赔(赔偿项目明细与证据目录)的咨询意见[特别说明]本咨询意见为示例文件,由上海赞为律师事务所通过其所有并运营的“赞为智法网”向用户出具。
就本咨询意见,上海赞为律师事务所向用户作以下特别说明:1本咨询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赔偿项目明细》及说明:赔偿项目明细列出了受害人家属可以索赔的项目和金额,说明部分阐述了每一损失项目的计算方法、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2)《证据目录》及说明:证据目录列出了受害人家属起诉时应准备的证据材料清单,说明部分介绍了受害人家属准备证据材料时应注意的事项。
(3)《法律法规》:法律法规列出了本咨询意见援引的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文,帮助受害人家属理解本咨询意见和索赔时使用。
2本咨询意见中的各赔偿项目金额为上海赞为律师事务所根据法律规定,建议受害人家属提出的索赔请求金额,并不代表其最终能够实际获得的赔偿金额。
3受害人家属最终实际可获得的赔偿金额还受以下因素影响:(1)受害人在事故中的责任(需要根据自身责任自行承担其中的部分损失);(2)用户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3)肇事车辆的投保情况、保险限额、同一事故受害者人数的影响;(4)赔偿义务人的赔付能力;(5)其他可能影响受偿金额的因素(如法院意见、和解事由等)。
4由于用户未提供部分信息或提供的部分信息有误,故与该信息有关的内容仅供参考,不应直接用于事故索赔。
缺失或有误的信息具体如下:丧葬交通费、丧葬住宿费、丧葬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修理费、衣物损、评估费、停车费和律师费。
如用户希望将本咨询意见用于索赔,请务必完善信息并修正相关内容后使用。
赔偿项目明细(按事故发生地湖北省的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 541,020.00元丧葬费: 21,608.52元丧葬交通费: ____元丧葬住宿费: ____元丧葬误工费: ____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20,000.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 58,383.50元交通费: ____元住宿费: ____元修理费: ____元衣物损失费: ____元评估费: ____元停(拖)车费: ____元律师费: ____元合计: ____元(上述已计算金额合计641,012.02元)赔偿项目明细说明[说明]此次事故的发生地和肇事人住所地均在湖北省,受害人家属应向湖北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赔偿项目明细》及说明以湖北省为受诉法院所在地,并以湖北省的标准计算各项损失金额。
1死亡赔偿金1.1计算公式死亡赔偿金=人均收入×赔偿年限=27,051.00元/年×20年=541,020.00元1.2公式说明1.2.1“人均收入”按照湖北省2015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即27,051.00元,理由为:(1)法律规定,“人均收入”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本案中,受害人的户籍类型为非农业户口,应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故“人均收入”应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经查,湖北省2015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7,051.00元(数据源自《湖北省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1.2.2“赔偿年限”按照受害人死亡时的年龄确定。
本案中,“赔偿年限”为20年,理由为:(1)受害人出生于1980年1月1日,因此次事故于2016年3月1日死亡,死亡时年龄为36周岁。
(2)法律规定,受害人死亡时不满60周岁的,赔偿年限按20年计算。
1.3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2丧葬费2.1计算公式丧葬费=职工月平均工资×6=3,601.42元×6=21,608.52元2.2公式说明“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经查,湖北省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601.42元(数据源自《湖北统计年鉴2015》)。
2.3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3处理丧葬事宜交通费3.1计算标准处理丧葬事宜交通费=实际发生额=____元3.2标准说明“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家属为处理受害人丧葬事宜而支出的全部交通费金额,以交通费发票或收据的票面金额合计为准。
3.3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4处理丧葬事宜住宿费4.1计算标准处理丧葬事宜住宿费=实际发生额=____元4.2标准说明“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家属为处理受害人丧葬事宜而支出的全部住宿费金额,以住宿费发票或收据的票面金额合计为准。
4.3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5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5.1计算标准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实际发生的误工损失额=____元5.2标准说明“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家属为处理受害人丧葬事宜而导致收入减少的金额计算。
5.3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6精神损害抚慰金6.1计算公式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20,000.00元6.2公式说明6.2.1“赔偿标准”按照当地法院在受害人死亡的事故赔偿中,通常适用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经查,湖北省受害人死亡时通常适用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为20,000.00元。
6.2.2法院通常会结合受害人和肇事人双方的过错程度、造成的损害后果,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酌情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额。
6.3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7被扶养人生活费7.1计算公式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姓名]生活费=58,383.50元7.2公式说明7.2.1每一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为:被扶养人生活费=人均支出×赔偿年限÷扶养义务人数7.2.2“人均支出”按照湖北省2015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即16,681.00元,理由为:(1)法律规定,“人均支出”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2)受害人为城镇居民,应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人均支出”取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受害人与被扶养人分别居住在城镇和农村的,审判实务中部分省市法院存在按照被扶养人实际生活地,即农村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情形,故部分省市的法院可能对此部分的人均支出标准作出调整。
(3)经查,湖北省2015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6,681.00元(数据源自《湖北省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7.2.3“赔偿年限”按照被扶养人的年龄确定,“扶养义务人数”按照对被扶养人有扶养义务的人数确定。
本案中,被扶养人的赔偿年限、扶养义务人数,以及各被扶养人生活费分别如下:(1)[被扶养人姓名]出生于2005年1月1日,受害人死亡时其11周岁,尚未成年,对其有扶养义务的人数为2人。
法律规定,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故“赔偿年限”为7年。
[被扶养人姓名]生活费=16,681.00元/年×7年÷2=58,383.50元7.2.4被扶养人生活费=58,383.50元7.3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8交通费8.1计算标准交通费=实际发生额=____元8.2标准说明“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家属因事故而支出的全部交通费用计算,以交通费发票金额合计为准。
8.3相关法条《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9住宿费9.1计算标准住宿费=实际发生额=____元9.2标准说明“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因治疗而支出的全部住宿费用计算,以住宿费发票金额合计为准。
9.3相关法条《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10修理费10.1计算标准修理费=实际发生额=____元10.2标准说明“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家属对事故中受损车辆进行修理而支出的全部费用计算,以维修发票金额为准。
10.3相关法条《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11衣物损失费11.1计算标准衣物损失费=实际发生额=____元11.2标准说明“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而导致衣物损毁的损失金额计算,法院在审理时可能酌情确定该项损失金额。
11.3相关法条《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12评估费12.1计算标准评估费=实际发生额=____元12.2标准说明“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家属对事故造成物损进行评估而支出的全部费用计算,以评估费发票或收据票面金额为准。
12.3相关法条《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13停(拖)车费13.1计算标准停(拖)车费=实际发生额=____元13.2标准说明“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家属因事故车辆施救、停放而支出的全部费用计算,以停车费、拖车费发票或收据票面金额为准。
13.3相关法条《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14律师费14.1计算标准律师费=实际发生额=____元14.2标准说明“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家属因聘请律师处理交通事故事宜而支出的全部费用计算,以律师费发票金额为准。
14.3相关法条《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证据目录1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保单证明: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3户口薄证明:受害人为湖北省非农业户口,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4死亡证明证明: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的事实及死亡日期5丧葬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证明证明:受害人家属处理丧葬事宜发生交通费、住宿费及误工损失6被扶养人户口薄、无劳动能力无其他收入的证明证明:被告应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7交通费发票证明:原告因事故而发生的交通费损失8住宿费发票证明:原告因事故而发生的住宿费损失9车辆维修费发票证明:原先因事故导致的车辆修理费损失10评估费发票证明:原告因事故而发生的评估损失11停车费发票、拖车费发票证明:原告因事故而发生的停(拖)车费损失12律师费发票证明:原告因处理事故而支出的律师费证据目录说明1《证据目录》为受害人家属向法院起诉时为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而应当准备的证据材料清单,可以在起诉时与《起诉状》及相应的证据材料一起提交人民法院。
2受害人家属只有按照《证据目录》所列材料尽可能充分地准备并提交相应证据,其索赔请求才能最大程度地得到肇事人和保险公司的认可,或得到审理法院的支持。
3如果部分证据最终确实无法提供,请在将证据目录提交人民法院前将相关材料从证据目录中予以删除。
但是,与该证据有关的索赔请求可能会因为缺乏相应的证据材料,而难以得到肇事人、保险公司或审理法院的认可。
4除了《证据目录》中所列的证据材料外,受害人家属还需提供原告和被告各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如为个人的,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户籍登记信息;如为单位的,需提供工商登记信息或其他注册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