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七章讲义8

合集下载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中级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七章讲义8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中级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七章讲义8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七章讲义8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一、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例题·综合题】(2011年)某自行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和谐”牌自行车,2010年度实现会计利润600万元,全年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150万元。

2011年初,该厂财务人员对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相关财务资料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计算情况如下:(一)相关财务资料(1)销售自行车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5950万元,同时收取送货运费收入58.5万元。

取得到期国债利息收入25万元、企业债券利息收入12万元。

(2)发生财务费用125万元,其中:支付银行借款利息54万元,支付因向某商场借款1000万元而发生的利息71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1400万元,其中:广告费用750万元,业务宣传费186万元。

(4)发生管理费用32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55万元,补充养老保险费62万元。

(5)发生营业外支出91万元,其中:通过当地市政府捐赠85万元,用于该市所属某边远山区饮用水工程建设。

当年因拖欠应缴税款,被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6万元。

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为6.1%,当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560万元。

(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计算情况(1)国债利息收入和企业债券利息收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5+12=37(万元)(2)业务招待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5-55×60%=22(万元)(3)补充养老保险费支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2-560×10%=6(万元)(4)全年应纳税所得额=600-37+22+6=591(万元)(5)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591×25%=147.75(万元)(6)当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额=150-147.75=2.25(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相关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分析指出该自行车厂财务人员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存在的不合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中级经济法考前必背法条整理第七章

中级经济法考前必背法条整理第七章

2015中级经济法考前必背法条整理---第7章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Part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考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但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2.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Part2: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考点1:收入总额(P389)(一)概述1.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2.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3.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4.除有特殊规定采用收付实现制外,企业收入一般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

(二)销售货物收入1.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考虑销售货物收入,应当注意将价外费用、视同销售收入一并计入。

2.不同销售方式下收入的确认时间(1)企业销售商品确认收入实现的一般规则(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②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④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2)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2020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七章_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2020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七章_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转让财产所得
动产转让所得
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 所所在地确定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 让所得
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中级《经济法》精讲
所得类型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 所得 利息所得 租金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来源地的确定
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 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 住所地确定
基本税率 符合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 业(服务贸易类)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 内的所得,或者在中国境内设立了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 中国境内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25% 20% 15%
预提所得税 税率10%
【答案】√ 【解析】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在本题中, 由于房产位于中国境内,转让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则不论 甲公司是我国的居民企业还是非居民企业、不论乙公司将房款直接支付 给甲公司还是甲公司在境外的分支机构,该项所得均应向中国主管税务 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级《经济法》精讲
备考2020《经济法》
2020
全国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考试
经济法精讲班
Where there is a will ,there is a way.
老冯讲会计
VV:XXXXXXXXX
【 新教材】全修订+2019真题·动画课件 第7章精美课件
备考2020《经济法》 2020年中级会计资格考 试
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中级《经济法》精讲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属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 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减 免税额10万元,抵免税额20万元。甲公司当年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额为( )万元。

中级经济法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中级经济法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章节解读】本章属于经济法中性价比较高的章节,主观题方面每年都会测试简答题甚至是综合题,请考生就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作为思路结合历年真题对本章点进行重点学习和掌握。

【高频考点】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及税率2.税所得范围、类别及所得来源地确定3.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4.一般扣除项目5.禁止扣除项目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及税率 (高频考点,2018多,2017多、单,2016多,2015判)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1.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等都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国境内所得 中国境外所得 税率 居民企业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 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企业所得税 25% 实际管理控制机构在中国境内 缴纳企业所得税 缴纳企业所得税25% 非 居民企业设立机构、场所机构场所 缴纳企业所得税 境外与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5% 所得与机构场所没缴纳企业所得税10%有实际联系未设立机构、场所 缴纳企业所得税 10% 知识点2:应税所得范围、类别及所得来源地确定(高频考点,2018单,2017判,2016单,2016判) 所得类别所得来源地划分标准 销售货物所得交易活动发生地 提供劳务所得劳务发生地 转让财产所得 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 动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 权益性投资资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利息所得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 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 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知识点3: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额-允许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适用税率 =(会计利润+纳税调增-纳税调减)×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020年中级经济法【第15、16课】-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2020年中级经济法【第15、16课】-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目录p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 范围及税率p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p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p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p第五节 企业所得税的源泉扣缴p第六节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本章导读1.学习内容: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本章主要从六个方面介绍企业所得税,分别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及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税收优惠、源泉扣缴、征收管理。

本章考点较多,需要重点掌握。

2.学习方法:从历年考试来看,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5分左右,考生在学习过程中对大多数知识点需要准确理解,但税前扣除标准需要死记硬背,考生必须过数字关。

本章在主观题和客观题中均有涉及,考生应重点关注涉及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简答题和综合题。

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3.学习思路:3.学习思路: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及税率第一节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及税率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颖儿心经】特征:法人身份【提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及税率【例题·多选题】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有()。

A.合伙企业B.个人独资企业C.有限责任公司D.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节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及税率【例题·多选题】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有()。

A.合伙企业B.个人独资企业C.有限责任公司D.股份有限公司【答案】CD【解析】根据规定,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及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责任。

中级经济法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中级经济法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一节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与税率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及适用税率(高频考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等都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提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属于自然人性质企业,没有法人资格,须承担无限责任。

【例题1·2019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是()。

A.个人独资企业B.民办非企业单位C.事业单位D.社会团体【答案】A【解析】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例题2·2017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取得收入的主体中,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

A.国有独资公司B.股份有限公司C.合伙企业D.高等院校【答案】ABD【解析】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在法人征税制度上采用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的分类认定办法,以便识别纳税人身份,并明确各类企业不同纳税义务。

居民企业,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应就来源于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居民税收管辖权原则)。

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原则)。

(一)居民企业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2.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

【提示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提示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七章企业所得税要点归纳

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七章企业所得税要点归纳

第七章企业所得税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2、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符合其一即属于居民企业;二者均不符合的,属于非居民企业3、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的,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类型划分标准纳税义务居民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全面纳税义务来源于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依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非居民企业依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境内境内设有机构场所有限纳税义务(1)来源于境内所得(2)发生在境外但跟设立在境内的机构有实际联系境内未设立机构,但有来源于境内所得来源于境内的所得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钱从哪儿赚来的)★所得类型来源地确认是否计入销售(营业)收入销售货物收入交易活动发生地√提供劳务收入劳务发生地√转让财产收入不动产转让不动产所在地×动产转让转让动产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被投资企业所在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利息收入按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确定×其他收入×1、表中“销售(营业)收入”为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的扣除限额计算依据2、“其他收入”中的“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应计入“销售(营业)收入”。

3、投资方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财产,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F la tw hi te _i m p三、企业所得税税率四、收入确认时间★收入类型确认时间销售货物收入托收承付方式办妥托收手续预收款方式发出商品时确认需安装检验的一般:安装或检验完毕是确认;简单:发出商品时支付手续费委托代销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分期收款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产品分成方式分得产品的日期提供劳务收入一般规定各纳税期期末(完工百分比法);安装费按安装完工进度;商品销售附带安装的: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宣传媒介的收费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广告的制作费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开发的完工进度商品售价内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艺术表演、招待宴会等特殊活动收费相关活动发生时;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款分配至各项分别确认会员费只取得会籍不享受联系服务:取得会费时;一次取得会费连续服务的:分期确认特许权费提供设备、有形动产:交付所有权时;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提供服务时长期提供重复劳务劳务活动发生时转让股权收入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股息、红利等权益投资收益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F la tw hi te _i mp利息收入合同约定的应付利息日期租金收入合同约定的应付租金日期;提前一次支付的: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合同约定的应付特许权使用费日期接受捐赠收入实际收到捐赠资产日期债务重组收入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时1、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精讲--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精讲--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精讲第六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考情分析本章是重要章节,平均约14分左右,考查形式涉及各种题型。

客观题综合考查概念性和计算型内容,主观题主要涉及计算分析,主要围绕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本章应重点把握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应纳税额的计算和税收优惠。

除计算内容外,还要会结合法条分析。

其他内容注重客观题考查。

2020年教材本章变化不大。

1.新增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弥补亏损的规定;新增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规定;新增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新增有限合伙制企业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新增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具体的税收优惠;新增鼓励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的税收优惠;2.删除创业投资企业抵免应纳税所得额的一些具体表述;对公益性捐赠的范围进行小调整。

本章结构第二节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及税率【考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一)纳税人的范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其特点是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提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二)纳税人的分类★按照“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标准”相结合的原则确定。

(三)扣缴义务人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然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例题·单选题】(2017)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属于居民企业的是()。

A.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B.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C.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D.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外的企业『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会计考试(会计中级职称)经济法《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题库试卷带答案及解析

会计考试(会计中级职称)经济法《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题库试卷带答案及解析

会计考试(会计中级职称)经济法《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题库试卷带答案及解析姓名:_____________ 年级: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依照外国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属于居民企业B在境内成立但有来源于境外所得的企业属于居民企业C依照外国法律成立,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属于非居民企业D依照外国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属于居民企业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属于“居民企业”;选项B正确,在境内成立的企业属于“居民企业”;选项C正确,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选项D错误,属于非居民企业。

综上,本题应选D。

2、境外甲企业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

2018年9月,甲企业向我国居民纳税人乙公司转让了一项配方,取得含税转让费2 000万元,甲企业就该项转让费所得应向我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万元。

A250B188.68C150D200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按照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转让配方,属于转让无形资产,适用的增值税税税率为6%,将转让费换算成不含税的收入2 000÷(1+6%)=1 886.79(万元);本题中,甲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1 886.79×10%=188.68(万元)。

综上,本题应选B。

【温故知新】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是()。

A租金所得B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C动产转让所得D销售货物所得答案解析:选项A,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或者个人住所地)确定;选项B,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选项C,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选项D,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七章讲义2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七章讲义2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七章讲义2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即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一、收入总额(一)收入总额概述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1.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2.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3.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4.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5.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销售货物收入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1.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中级经济法_第七章 第八节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_2013年版

中级经济法_第七章 第八节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_2013年版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按一定比例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是( )。

A:纳税人直接向某学校的捐赠B:纳税人通过企业向自然灾害地区的捐赠C:纳税人通过电视台向灾区的捐赠D:纳税人通过民政部门向贫困地区的捐赠答案:D解析:根据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所得,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可由税务机关指定扣缴义务人B: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劳务所得,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可由税务机关指定扣缴义务人C: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取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境内所得,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D: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所得,没有办理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可由税务机关指定扣缴义务人答案:C解析:根据规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就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可依法对存在( )避税安排的企业,启动一般反避税调查。

A:滥用税收优惠B:滥用税收协定C:滥用公司组织形式D:利用避税港避税E:答案:A,B,C,D解析:以上4项均属于税务机构启动一般反避税调查的情形。

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以下符合预约定价安排有关规定的是( )。

A:预约定价安排包括单边、双边和多边3种类型B:预约定价安排一般适用于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依法履行关联申报义务,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的企业C: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自企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年度的次年起1至3个连续年度的关联交易D:预约定价安排确定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不能适用于申请当年或以前年度关联交易的评估和调整E:答案:A,B解析:根据规定,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自企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年度的次年起3至5个连续年度的关联交易。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培训课件第七章征收管理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培训课件第七章征收管理

间价;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培训课件第 七章征收管理
第八章 附则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培训课件第 七章征收管理
§制定优惠政策过渡措施的考虑
在本法实施的同时,对符合条件的老企业予以 过渡性税收优惠。
▪ 为缓解新税法出台对部分老企业税负增加的影响, 保证老企业能够平稳过渡,减少社会震动;
▪ 为体现中国改革开放基本国策的延续性,有必要对 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 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给 予过渡性优惠;
➢设有完整的帐簿、凭证,能够正确反映 各营业机构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亏 情况;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培训课件第 七章征收管理
非居民企业经批准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后,需要增设、合并、迁移、停止、关闭 机构、场所的,应当事先向负责汇总申报 的机构、场所所在地税务机关报告;
需要变更汇总纳税的主要机构、场所的, 也应当事先向各机构、场所所在地税务机 关的共同上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对实行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办法 的企业暂定为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 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培训课件第 七章征收管理
§税收管理的要求
➢ 信息传递 总机构应向分支机构传递信息; 总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应向分支机构 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传递信息; ➢ 启动信息化管理系统 “ 信息采集、信息交互、查询分析、评 估协查、信息维护 ” 五个模块
总纳税政策的企业集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铁路运营、民航运 输、邮政、电信企业和金融保险企业 (含证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培训课件第 七章征收管理
✓ 文化体制改革的试点企业集团; ✓ 汇总纳税企业重组改制后具备集团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七章讲义8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地点
(一)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二)非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二、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以纳税人取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征期终了日为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一)纳税年度
1.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

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

3.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1个纳税年度。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预缴和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三、计税货币
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计算。

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并缴纳税款。

企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后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四、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机关
2009年后新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的征管范围的调整事项如下: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

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2009年起新增企业,是指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于2009年1月1日后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新注册成立的企业。

1.基本规定
(1)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和在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2)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各类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3)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2.具体规定
(1)境内单位和个人向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支付所得的,该项所得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分别由支付该项所得的境内单位和个人的所得税主管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负责;
(2)2008年底前已成立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2009年起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部门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相一致;2009年起新增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按基本规定确定的原则划分征管归属,其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管理部门也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相一致;
(3)按税法规定免缴流转税的企业,按其免缴的流转税税种确定企业所得税征管归属;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暂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4)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

【考题·多选题】根据国家调整所得税征管范围的有关规定,下列对2009年1月1日以后新设企业的税收征管范围调整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0年考题)
A.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
B.新设的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部门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相一致
C.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
D.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所得税均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
[答疑编号3257070704]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征管范围。

在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此处不是所有缴纳营业税的企业都由地税局管理,因此D的说法错误。

五、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
1.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该办法。

2.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
(1)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2)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3)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纳税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3.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4.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六、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征管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