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新)
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
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说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填表说明一、纳税人应按照《鉴定表》中的项目如实填报,不得错填漏填,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的填写:(一)“纳税人名称识别号”、“纳税人名称”、“登记注册类型”按税务登记中注明的内容填写。
(二)“纳税人地址”按纳税人的实际经营地址填写。
(三)“所属行业”应由纳税人根据其主营项目收入按《应税所得率表》中列明的行业填写(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饮食服务业、娱乐业、其他企业)。
企业经营多业并且各经营项目能单独核算的,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行业,其主营项目的经营收入不得低于全部收入的30%;企业经营多业但各经营项目不能单独核算,或各经营项目能单独核算但主营项目的经营收入低于全部收入30%的,由纳税人根据各经营项目从高确定适用行业。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在各项收入中最高的收入。
(四)“上年收入总额”按纳税人上年核算出的收入总额填写。
上年实际营业时间不足一年的,以其实际销售(营业)收入做为年销售(营业)收入;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和新办企业视同上年无收入,填“无”。
(五)“上年成本费用总额”按纳税人上年核算出的成本费用总额填写。
上年实际营业时间不足一年的,以其实际成本费用额做为年成本费用总额;不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总额和新办企业视同上年无收入,填“无”。
(六)“上年征收方式”按纳税人上年实行的征收方式填写,分别填写“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
新办企业此栏填“无”。
三、鉴定内容的填写:(一)“收入总额核算情况”栏的填写:纳税人每一项应税收入,包括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各项收入等均能做到凭证合法、齐全、入账及时足额的,填“能”;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填“不能”。
(二)“成本费用核算情况”栏的填写:纳税人能做到各项成本费用凭证合法、齐全,往来业务处理及时,各种存货的购进、发出、盘点及产成品出入库手续完备,计量、计价准确无误,能对准予扣除项目的计算做到真实、合法,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要求的,填“能”;对成本费用等税前扣除项目不真实、合法,相关凭证残缺不全,往来业务处理不及时,各种存货的购进、发出、盘点及产成品出入库手续不完备,计量、计价不准确,不进行纳税调整的,填“不能”。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
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
严禁按照行业或者企业规模大小,“一刀切”地搞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二、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应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业特点,综合考虑企业的地理位置、经营规模、收入水平、利润水平等因素,分类逐户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或者应税所得率,保证同一区域内规模相当的同类或者类似企业的所得税税负基本相当。
三、做好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服务工作。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工作部署与安排要考虑方便纳税人,符合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结鉴定和认定工作。
四、推进纳税人建账建制工作。
税务机关应积极督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引导纳税人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
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纳税人,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查账征收。
五、加强对核定征收方式纳税人的检查工作。
对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的纳税人,要加大检查力度,将汇算清缴的审核检查和日常征管检查结合起来,合理确定年度稽查面,防止纳税人有意通过核定征收方式降低税负。
六、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密切配合。
要联合开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共同确定分行业的应税所得率,共同协商确定分户的应纳所得税额,做到分属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管辖,生产经营地点、经营规模、经营范围基本相同的纳税人,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和应税所得率基本一致。
附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国家税务总局二○○八年三月六日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保障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
A2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
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发布)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本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管理的,企业的分支机构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本表。
二、表头项目(一)税款所属期间1.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正常情况填报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税款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在首次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开始经营之日至税款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以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按照正常情况填报;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终止经营活动当期纳税申报时,填报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终止经营活动之日,以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不再填报。
2.年度纳税申报填报税款所属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或有关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纳税人名称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预缴方式纳税人根据情况选择。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两种预缴方式属于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纳税人需要履行行政许可相关程序。
(二)企业类型纳税人根据情况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2020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2020年修订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6月B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国家税务总局监制B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
此外,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本表。
二、表头项目(一)税款所属期间1.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税款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在首次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开始经营之日至税款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以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按照正常情况填报。
年度中间发生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终止经营活动当期纳税申报时,填报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终止经营活动之日,以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不再填报。
2.年度纳税申报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税款所属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在首次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开始经营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以后年度纳税申报时按照正常情况填报;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终止经营活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当年1月1日至终止经营活动之日;年度中间开业且当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填报开始经营之日至终止经营活动之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或有关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纳税人名称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核定征收方式纳税人根据申报税款所属期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选择填报。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
第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联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同时废止。
第六条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第七条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三、做好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服务工作。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工作部署与安排要考虑方便纳税人,符合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结鉴定和认定工作。
四、推进纳税人建账建制工作。税务机关应积极督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引导纳税人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纳税人,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查账征收。
五、加强对核定征收方式纳税人的检查工作。对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的纳税人,要加大检查力度,将汇算清缴的审核检查和日常征管检查结合起来,合理确定年度稽查面,防止纳税人有意通过核定征收方式降低税负。
六、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密切配合。要联合开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共同确定分行业的应税所得率,共同协商确定分户的应纳所得税额,做到分属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管辖,生产经营地点、经营规模、经营范围基本相同的纳税人,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和应税所得率基本一致。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测算表 - 法律文书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测算表-法律文书金额单位:元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法人代表
财务负责人
纳税人地址
联系电话
核定征收方式经济类型
所属行业
核定征收测算核定方式
测算
因素
测算
应税所得率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年应纳税额
当地同类或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税负水平销售(营业)收入或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
其他方式
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测算核定过程说明
主管地税(征收)机关:(公章)
年月日
经办人员:(签章)
年月日
县(市、区)级地税机关意见:经办人签章:
(公章)
年月日。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行为,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核定征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二)依法、据实、集体评定的原则;(三)服务、规范、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二)擅自销毁账簿或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三)账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六)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七)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八)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九)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但下列纳税人不得实行核定征收的管理办法:1、金融保险企业;2、汇总纳税成员企业;3、房地产企业;4、处于筹建期的企业。
第四条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以及其他合理的办法。
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状况,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的办法。
原则上只有符合第三条第七款所规定情形的纳税人适用。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状况,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支出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税法最新税率表(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企业所得税税率表增值税税率表(新)2009年新变动:1、购入固定资产,进项税可以抵扣。
2、取消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
3、取消原增值税政策中对于矿产品的13%优惠税率,对其恢复17%的法定税率。
4、小规模纳税人取消了工业与商业的差别,增值税税率降为3%。
增值税起征点: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一、一般纳税人生产下列货物,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二)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三)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四)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生产的墙体材料;(五)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二、自2009年1月1日起,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可按6%的税率征收;四、文物商店和拍卖行的货物销售按6%的税率征收。
五、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查账征收)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年度)纳税人名称(公章):纳税人地税计算机代码:纳税人联系电话:主管税务机关:告之事项一、本套表使用对象: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年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使用;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并进行清算的或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也须使用。
二、填报申报表种类要求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年度申报表时需填报16张报表具体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登记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附表四《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附表六《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附表七《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附表八《捐赠支出明细表》、附表十《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表》、附表十一《广告费支出明细表》、附表十二《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附表十三《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附表十四(2)《呆账准备计提明细表》、附表十四(3)《保险准备金提转差纳税调整表》。
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年度申报表时需填报14张报表具体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登记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附表四《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附表六《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附表七《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附表八《捐赠支出明细表》、附表十《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表》、附表十一《广告费支出明细表》、附表十二《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附表十三《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等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年2度申报表时需填报15张报表具体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登记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附表四《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附表六《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附表七《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附表八《捐赠支出明细表》、附表十《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表》、附表十一《广告费支出明细表》、附表十二《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附表十三《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附表十四(1)《坏账损失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国税发〔2008〕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
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
严禁按照行业或者企业规模大小,“一刀切”地搞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二、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应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业特点,综合考虑企业的地理位置、经营规模、收入水平、利润水平等因素,分类逐户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或者应税所得率,保证同一区域内规模相当的同类或者类似企业的所得税税负基本相当。
三、做好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服务工作。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工作部署与安排要考虑方便纳税人,符合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结鉴定和认定工作。
四、推进纳税人建账建制工作。
税务机关应积极督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引导纳税人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
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纳税人,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查账征收。
五、加强对核定征收方式纳税人的检查工作。
对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的纳税人,要加大检查力度,将汇算清缴的审核检查和日常征管检查结合起来,合理确定年度稽查面,防止纳税人有意通过核定征收方式降低税负。
六、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密切配合。
要联合开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共同确定分行业的应税所得率,共同协商确定分户的应纳所得税额,做到分属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管辖,生产经营地点、经营规模、经营范围基本相同的纳税人,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和应税所得率基本一致。
附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二○○八年三月六日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保障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新)
合同号行次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意见1
2
3
4
5
6
核定征
收方式
成本费用核算情况纳税申报情况中文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英文名称:
项目纳税人自报情况账簿设置情况收入核算情况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
编号:青税18所非鉴( )- □按收入总额 □按成本费用 □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从事的行业
及适用的利润率
□承包工程作业、设计和咨询劳务,核定利润率( )
□管理服务,核定利润率( )
□其他劳务或劳务以外经营活动,核定利润率( )
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其他情况注:1、本表由非居民企业填写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一式一份。
2、在符合情形的□内打“√”,在核定利润率“()”中填写具体的利润率。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负责人签章:税务机关受理意见:经办人:
(受理章) 年 月 日纳税人对征收方式的意见:经办人:申请采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国税发[2008]30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
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
严禁按照行业或者企业规模大小,“一刀切”地搞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二、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应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业特点,综合考虑企业的地理位置、经营规模、收入水平、利润水平等因素,分类逐户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或者应税所得率,保证同一区域内规模相当的同类或者类似企业的所得税税负基本相当。
三、做好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服务工作。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工作部署与安排要考虑方便纳税人,符合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结鉴定和认定工作。
四、推进纳税人建账建制工作。
税务机关应积极督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引导纳税人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
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纳税人,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查账征收。
五、加强对核定征收方式纳税人的检查工作。
对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的纳税人,要加大检查力度,将汇算清缴的审核检查和日常征管检查结合起来,合理确定年度稽查面,防止纳税人有意通过核定征收方式降低税负。
六、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密切配合。
要联合开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共同确定分行业的应税所得率,共同协商确定分户的应纳所得税额,做到分属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管辖,生产经营地点、经营规模、经营范围基本相同的纳税人,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和应税所得率基本一致。
附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二○○八年三月六日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保障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河南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行次项目本期金额累计金额1 一、据实预缴2 营业收入3 营业成本4 利润总额5 税率(25%)6 应纳所得税额(4行×5行)7 减免所得税额8 实际已缴所得税额9 应补(退)的所得税额(6行-7行-8行)10 二、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11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2 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11行÷4或11行÷12)13 税率(25%)14 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12行×13行)15 三、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16 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17 总分机构纳税人18总机构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 9行或14行或16行× %)19 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所得税额(9行或14行或16行× %)20 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9行或14行或16行× %)21分支机构分配比例22 分配的所得税额(20行×21行)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纳税人公章:会计主管:填表日期:年月日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经办人: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代理申报日期:年月日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受理人:受理日期:年月日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A类)填表说明:1.输入“纳税人识别号”,直接从基础数据中提取纳税人基本信息,判断“征收方式”是否为“查账征收”的纳税人,不属于“查账征收”的纳税人给出相应提示。
2.“税款所属时期”,填写纳税人实际经营的月(季)度税款所属时期。
系统自动带出实际经营的税款所属时期,可进行修改。
3.第2行“营业收入”:纳税人填报财务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填报按其财务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0.02.20施行日期2010.02.20文号国税发[2010]19号主题类别企业所得税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规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税务总局制定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国家税务总局二○一○年二月二十日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非居民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企业所得税核定办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非居民企业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并应按照其实际履行的功能与承担的风险相匹配的原则,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非居民企业因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以下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收入或通过合理方法推定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表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表1. 引言企业所得税是一种针对企业利润征收的税收,对于一些特定类型的企业,征收方式需要通过核定表来确定。
本文档将介绍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表的使用和填写方法。
2. 填写要求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表是由税务部门提供的标准表格,用于企业申请进行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核定。
填写核定表时,务必准确提供所需的信息并仔细核对。
以下是填写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表的要求:2.1 企业基本信息首先,在核定表的开头要填写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所在地、注册资本等等。
这些信息对于核定税务部门来说非常重要,务必填写准确。
2.2 申请核定方式接下来,需要在核定表上选择所申请的征收方式。
通常有一些常见的征收方式可供选择,如按固定比例征收、按照实际利润征收等等。
在选择时要根据自身企业的情况合理选择,并在表格上做出相应的勾选或填写。
2.3 计算所得额在核定表的下一部分,需要填写企业的计算所得额。
计算所得额是企业在计算税务负担时需要考虑的利润总额,通常需要根据税法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
确保所填写的数据准确无误,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2.4 相关附表及证明材料在核定表的最后部分,需要提供一些相关的附表和证明材料,以支持所申请的征收方式。
例如,如果选择按照实际利润征收,可能需要提供企业的财务报表等文件。
务必按照要求提交真实的资料,并仔细核对是否完整。
3. 填写示例下面是一个填写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表的示例:#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表##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ABC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1234567890- 所在地: 中国上海市- 注册资本: 100万元## 申请核定方式选择所申请的征收方式: [ ] 按固定比例征收[x] 按照实际利润征收## 计算所得额- 营业收入: 200万元- 营业成本: 100万元- 税前利润: 80万元- 扣除项目:- 营业税金及附加: 10万元- 经营费用: 5万元- 实际利润: 65万元## 相关附表及证明材料- 附表1: 财务报表(年度)- 附表2: 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明细表- 附表3: 税务特别业务操作说明书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方式(最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率)
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方式(最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北京石景山税务 2023-05-28 10:28 发表于北京01、哪些情形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
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23〕30号)第三条02、哪些纳税人不能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1.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2.汇总纳税企业;3.上市公司;4.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5.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6.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7.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房地产企业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税务机关可对其以往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并逐步规范,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但不得事先确定企业的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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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职工工资支岀额
上年征收方式
行
项目
纳税人自报情况
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次
1
账簿设置情况
账簿、凭证保存情况
2
收入核算情况
3
成本费用核算情况
4
履行纳税义务情况
5
纳税申报情况
6
其他情况
企业法人
(负责
本人保证本企业提供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资料真实、完整,并承担因资料虚假
人)声明
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企业法人(负责人)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
申报盖章)
纳税人识别号
联系电话
纳税人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经济性质
经营范围
开户银行
行业类别
账号
主营业务项目
上年收入总额
上年成本费用额
上年企业所得税额
上年注册资本
上年缴纳增值税额
上固定资产总额
上年缴纳营业税额
上年原材料耗用量(额)
上(本)年燃料、动力耗用量
年 月日
本表一式三份,税政部门一份,税源管理部门一份,纳税人一份。
签章:
年 月
日
纳税人对
征收方式
的意见:
经办人(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税源管理部门意见:
主管税务机关意见:
税款属期:
税款属期:
核定企业征收方式:
核定企业征收方式:
定额征收口
定率征收口
定额征收口
定率征收口
核定所得额或应税所得率:
核定所得额或应税所得率:
经办人:
经办人:
负责人:
负责人:
税务机关(公章)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