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会实务】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的变更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法理分析及改进建议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法理分析及改进建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法是指税务机关通过对企业的核定来确定其应纳税额的方法。
在我国,企业所得税是一种按照企业的实际利润额计算和征收的税收,核定征收是一种在企业实际利润难以准确核定的情况下,采用一定的核定方法来确定其应纳税额的方法。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法的出现,一方面是为了解决企业实际利润核定难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提高税收征收的效率和公平性。
以下将就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法进行法理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首先,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法的法理基础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税收法的基本原则。
在税收法律中,有一条基本原则是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企业的实际利润额计算和征收。
然而,由于企业的实际利润额不易准确核定,因此需要采用核定征收的方法。
另一方面是税收法的实际需要。
在实践中,有些企业的会计核算存在问题,难以准确核定其实际利润额,这就需要税务机关通过核定的方式来确定其应纳税额。
其次,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法的主要原则有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核定的适用范围应当明确。
一般来说,核定的适用范围应当是那些实际利润难以准确核定的企业,而对于那些能够准确核定实际利润额的企业,应当按照其实际利润额计算和征收企业所得税。
另一方面是核定的方法应当合理。
核定的方法应当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不能简单地采用其中一种固定的方法。
然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法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
首先,核定的方法不够科学合理。
目前,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法主要采用的是一些简单的比例关系来确定企业应纳税额,这种方法不够科学,容易产生税收错漏。
其次,核定的适用范围不够明确。
目前,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法对于哪些企业可以采用核定的方法来确定应纳税额没有明确界定,容易引发争议。
再次,核定的公平性有待提高。
由于核定的方法不够科学合理和适用范围不够明确,导致一些企业可能会被过高或过低地征收税收,从而影响税收的公平性。
针对这些问题,我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上市案例研习(35):所得税核定征收解决之道
上市案例研习(35):所得税核定征收解决之道重要提示】★国家规定对某些企业实施核定征收的税收征管措施本来是一种惩罚手段,想不到在实践中却往往成为企业不思进取甚至偷逃税款的途径。
★实施核定征收的企业不仅不需要纳税审计报告甚至账簿设置都粗糙至极,从而企业也就没有了规范的动力;另外,本来企业盈利能力已经颇具规模,却会要求税务机关以极低税额征税,从而抽逃税款。
★如果企业要在境内首发上市,核定征收肯定是不允许的,并且建议及时规范按照查账征收且核定征收的不规范事项留在报告期外,至少应该在报告期初期。
【案例情况】一、振东制药:按率核定征收之后补缴税款(一)所得税征税方式变化2007年公司采用按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根据国税发(2008)30号《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公司在此期间已不符合核定征收的法定条件;当地政府为了促进本地产业结构转型,提升本地产业的科技含量,同意公司延续原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质上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
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管理水平,2010年6月8日振东制药向管辖税务机关申请2007年度按查账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已按照查账征收33%所得税税率与核定征收所得税税率之间的差额,补缴了2007年度的所得税款8,565,270.25元。
2009年7月22日,山西省长治县地方税务局出具《关于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司公司企业所得税按率核定征收方式的确认函》,内容如下:“为促进本地产业结构转型,提升本地企业的科技含量,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细则》征收方式之规定,对我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2007年企业所得税实行过核定征收方式,现就此事项予以确认。
”2010年6月8日,管辖税务机关出具《关于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确认文件》对该事项再次确认。
全文具体内容如下:我辖区内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东制药”)的前身山西金晶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晶药业”)于1995年成立,由于当时经营规模较小,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会实务】核定征收企业可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税会实务】核定征收企业可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问题】我公司是一家建筑安装公司, 于2008年底成立。
税务部门对我公司采取核定征收方式。
2008年创建公司时发生开办费10余万元, 因当年没有业务收入, 所以账上体现亏损。
今年7月, 公司有了第一笔业务收入, 请问, 公司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能否先弥补亏损?【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十四条规定, 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的, 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1.纳税人在应纳所得税额尚未确定之前, 可暂按上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1/12或1/4预缴, 或者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 按月或按季度分期预缴。
2.在应纳所得税额确定以后, 减除当年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余额按剩余月份或季度均分, 以此确定以后各月或各季度的应纳税额, 由纳税人按月或按季度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
3.纳税人年度终了后, 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实际经营额或实际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 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 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
根据上述规定, 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一般是不设账或难以准确进行财务核算的企业。
因此由税务机关确定采取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在采取核定征收年度不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会计是一门操作性很强的专业, 同时, 由于会计又分很多行业, 比如工业企业会计、商业企业会计、酒店企业会计、餐饮企业会计、金融企业会计等等。
会计处理, 关键是思路, 因为课堂上不可能教给你所有行业, 怎么样才叫学会了实操呢, 就是你有了一个基本的账务处理流程, 知道一些典型的业务金额是怎么由凭证最后转接到到报表的。
也就是有一个系统的思维, 每一笔业务发生后, 你都知道最后会影响到报表上那个栏目的数据。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怎么规定的?
核定征收主要是指由于纳税人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导致难以查账,或者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等其他原因难以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
由税务机关依法采用合理的方法,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
核定征收办法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1、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办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的办法。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计算方法1. 核定应税所得率①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②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总额:应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③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 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哪些情形,企业需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上、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纳税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常见的涉税风险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常见的涉税风险企业所得税是中国税制中的一项重要税种,对于企业来说,合法合规的缴纳企业所得税是一项必要的义务。
然而,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过程中,常常会涉及到一些风险。
本文将从几个常见的涉税风险方面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首先,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中的涉税风险之一是漏报纳税。
企业在核定企业所得税时,需要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将符合税收法定期间和范围内的各项收入进行计算,并依法履行申报纳税义务。
然而,一些企业可能会存在漏报收入的情况,导致实际应纳税额低于法定税额。
这种做法为企业违规行为,会被税务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为了避免漏报纳税的风险,企业应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纳税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收入能够被及时准确地反映在纳税申报表中。
同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和法规的认知,增强纳税意识和遵纳纳税法规的自觉性。
其次,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中的涉税风险之二是虚开发票。
虚开发票是指企业为了逃避纳税义务而非法开具的虚假发票,通过虚报支出来降低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虚开发票不仅损害国家税收利益,还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影响公平竞争。
为了防范虚开发票的风险,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发票管理的规定,确保开具的发票真实准确。
同时,企业应加强对于供应商的审查,避免与开具虚假发票的供应商合作,定期与供应商进行业务核实,保证所购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另外,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中的涉税风险之三是避税行为。
避税是指企业依据税法规定所采取的一系列合法手段,合理利用税收政策的空白和规定模糊等漏洞,从而降低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企业避税行为本质上是企业利用税收政策的合法空间,但在过度利用和滥用的情况下,也会存在违法和违规的风险。
为了规避避税行为的风险,企业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原则和要求进行纳税申报和核定,遵循合理利用税收政策的原则,不得恶意逃避税款的缴纳。
同时,企业应加强对税收政策的研究和学习,合理规划企业经营活动,避免过度依赖优惠政策或滥用税收政策空间。
7月1号起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实施办法(试行)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居民企业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2.0版)》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4〕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征管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第三条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
第四条税务机关应积极督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引导纳税人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
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纳税人,应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查账征收。
第五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核定征收方式纳税人的检查工作。
对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的纳税人,要加大检查力度,将汇算清缴的审核检查和日常征管检查结合起来,合理确定年度稽查面,防止纳税人有意通过核定征收方式降低税负。
第二章核定范围第六条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
知
【标 签】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
【颁布单位】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皖地税﹝2001﹞118号
【发文日期】2001-05-23
【实施时间】2001-05-23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地税﹝2000﹞83号)下发后,不少地方在执行中反映,该《暂行办法》确定的部分行业应税所得率最低标准偏高,行业划分过粗。
经调查测算,现对核定征收企业应税所得率调整如下:
核定征收企业应税所得率表行业应税所得率(%)工业5-20交通运输业5-20商业5-20饮食服务业7-25娱乐业15-40修理、修配业7-25建筑安装业5-20房地产开发业10-20农、林、牧、渔业5-20中介服务10-30社会办学5-30医疗卫生业5-30其他行业7-30应税所得率调整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县(市)以上地方税务机关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省地税局规定的幅度范围内确定。
原则上核定征收企业的应税所得率,不得低于同行业查帐征收企业的平均水平,以督促企业建帐建制,正确核算盈亏。
本通知下发后,省地税局皖地税﹝2000﹞83号文件中规定的应税所得率停止执行。
国税发2008 30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8-03-06为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
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
严禁按照行业或者企业规模大小,“一刀切”地搞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二、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应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业特点,综合考虑企业的地理位置、经营规模、收入水平、利润水平等因素,分类逐户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或者应税所得率,保证同一区域内规模相当的同类或者类似企业的所得税税负基本相当。
三、做好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服务工作。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工作部署与安排要考虑方便纳税人,符合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结鉴定和认定工作。
四、推进纳税人建账建制工作。
税务机关应积极督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引导纳税人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
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纳税人,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查账征收。
五、加强对核定征收方式纳税人的检查工作。
对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的纳税人,要加大检查力度,将汇算清缴的审核检查和日常征管检查结合起来,合理确定年度稽查面,防止纳税人有意通过核定征收方式降低税负。
六、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密切配合。
要联合开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共同确定分行业的应税所得率,共同协商确定分户的应纳所得税额,做到分属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管辖,生产经营地点、经营规模、经营范围基本相同的纳税人,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和应税所得率基本一致。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保障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企业所得税是指各类企业根据国家税收法规规定,依法纳税的一种税种。
为了规范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和征收程序,我国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一、纳税人的义务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和征收主体是纳税人,纳税人有以下义务:1.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和相关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作为税务机关核定企业所得税的依据。
2.及时、准确地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申报企业的所得税应纳税额,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3.配合税务机关的相关审计、检查工作,提供所需的文件、资料和解释。
二、企业所得税核定程序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分为两个环节:核定申报和核定征收。
1.核定申报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企业所得税预缴和结算申报表,填报纳税相关信息,并附上必要的审计报告、资信证明等材料。
税务机关根据这些资料,核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2.核定征收税务机关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结果,发出企业所得税核定通知书,通知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核定通知书的要求足额缴纳税款。
三、企业所得税税款减免《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一系列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减免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1.针对新设立企业或扩大再投资的企业,可以享受税款减免或免征政策,以鼓励企业的投资和发展。
2.对于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等,可以享受税款优惠政策。
3.对于按照法定条件进行社会公益、环境保护等活动的企业,可以享受税款减免或免征政策。
四、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企业所得税可以采用核定征收和核实征收两种方式。
1.核定征收税务机关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申报表核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后,发出核定通知书,纳税人按照核定通知书的要求缴纳税款。
2.核实征收税务机关通过审计、检查等方式核实企业的所得和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并要求纳税人缴纳税款。
核实征收方式适用于特定情况下,如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按照核定通知书缴税等情况。
五、企业所得税的合规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财务会计制度和税务管理制度,开展税务风险管理,确保企业所得税的合规管理。
国税发2008 30核定征收税务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8-03-0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
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
严禁按照行业或者企业规模大小,“一刀切”地搞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二、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应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业特点,综合考虑企业的地理位置、经营规模、收入水平、利润水平等因素,分类逐户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或者应税所得率,保证同一区域内规模相当的同类或者类似企业的所得税税负基本相当。
三、做好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服务作。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工作部署与安排要考虑方便纳税人,符合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结鉴定和认定工作。
四、推进纳税人建账建制工作。
税务机关应积极督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引导纳税人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
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纳税人,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查账征收。
五、加强对核定征收方式纳税人的检查工作。
对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的纳税人,要加大检查力度,将汇算清缴的审核检查和日常征管检查结合起来,合理确定年度稽查面,防止纳税人有意通过核定征收方式降低税负。
六、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密切配合。
要联合开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共同确定分行业的应税所得率,共同协商确定分户的应纳所得税额,做到分属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管辖,生产经营地点、经营规模、经营范围基本相同的纳税人,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和应税所得率基本一致。
附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国家税务总局二○○八年三月六日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保障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时, 税务机关结算退税但不向纳税人计退利 息 ; 当预缴税 额小 于应纳税额时 , 税务机 关在纳税人结 算补税时不加收滞纳金。 三、 当纳税人本 期应纳税额远远大于 比照上 期税额的预缴 税款时 , 期申报则可 能成 为纳税 延 人拖延缴纳税款 的手段 , 造成国家税款被 占用。为防止 此类问题发 生 , 税务机 关在审核延 期申报 时, 要结合纳税人本 期经营情况来确定预缴税额 , 于经营情况变 动大的 , 合理核定预缴税 额 , 对 应 以维护国家税收权 益 , 并保护真正需要 延期申报的纳税人 的权利 。
维普资讯
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填报的《 申请单》 进行审核后 , 出具《 开具红字公路 、 内河货物运输业发
票通知单》 以下简称《 ( 通知单》 。《 ) 通知单》 应与《 申请单》 一一对应。 《 通知单》 一式三联 : 第一联由受票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 第二联 由受 票方送交承运方留存 ; 第 三联由受票方留存。《 通知单》 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为提高货运发票的扫描识 别率 , 自开票纳税人 、 代开票中介机构和 税务机关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及其实施细则 、 国税发  ̄ o 6 6 号 以及其他相 2o ]7
关规 定, 保证发票字迹清晰 、 打印完整 , 不得压线和错位 。 自开票纳 税人开具货运发 票时 , 不再加盖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调 整核 定征 收企 业所 得税 应 税所得 率 的通 知
( 0 7年 8月 3 20 0日 国税发 ( 0 7 1 4号) 2 0 ]0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 核定征 收工作 , 完善 核定征税办法 , 经研 究 , 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 对《 印发 < 核定征收企业所 得税暂行办 法> 的通知 》 国税发 ( 0 0 3 ( 2 0 ] 8号 , 以下简称《 暂行办法》 规定 ) 的应税所得率标准进行调整 , 现通知如下 :
2024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题库附答案(基础题)
2024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题库附答案(基础题)单选题(共45题)1、甲企业2019年度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为55万元,该公司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为6200万元,出租仓库收入200万元,将自产产品用于捐赠,同类产品售价为100万元。
营业外收入为150万元,投资收益150万元。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该公司业务招待费应调增()。
A.22万元B.22.5万元C.32.5万元D.33万元【答案】 B2、某中学委托一服装厂加工校服,合同约定布料由学校提供,价值50万元,学校另支付加工费10万元,下列各项表述中,正确的是()。
A.学校应以50万元为计税依据,按销售合同的税率计算印花税B.服装厂应以50万元为计税依据,按销售合同的税率计算印花税C.服装厂应以10万元加工费为计税依据,按加工承揽合同的税率计算印花税D.服装厂和学校均以60万元为计税依据,按照加工承揽合同的税率计算印花税【答案】 C3、甲公司为境内居民企业,2021年度符合条件技术转让收入2 000万元,该项技术转让成本400万元,则此项业务甲公司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A.0B.400C.275D.137.5【答案】 D4、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的,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A.5%B.10%C.20%D.25%【答案】 C5、某企业2020年8月11日开业,填报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封面“税款所属期间”时,应填写为()。
A.2020年8月11日至2020年12月31日B.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C.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D.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答案】 A6、根据账簿之间、生产环节之间的必然联系,进行测算以证实账面数据是否正确的审查方法是()。
对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解读
对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解读税务筹划 2009-10-10 10:59 阅读167 评论1字号:大中小国税函【2009】377号文解读重点解读:从2000年颁布的暂行办法到2008年的试行征收办法,关于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管理越来越严格。
原则上,税务总局希望对所有的企业都实行查账征收,但鉴于人力、物力、财力的不足,以及成本效益原则,不得不对一部分企业实行核定,那么对于企业而言,究竟是查账征收好还是核定征收好呢?满足核定征收条件,且利润率大于行业应税所得率的企业,适宜核定征收。
现从新旧文件相关规定的差异,详细解读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试行办法。
1、核定条件差异:新旧文件对核定征收条件的规定都是6条,但新办法将原6条规定的内容缩减成了5条,并附加了一条:特定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另行明确的条款。
新第六条变为了“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实行核定征收。
另行明确的内容,税务总局在国税函[2009]377号文中进行了明确。
规定了下列6类企业不按核定征收条件区分是否核定,而是在达不到查账条件情况下核定,并促使尽快完善,及时变更。
(一)享受所得税优惠的;(二)汇总纳税企业;(三)上市公司;(四)银行、保险、担保、财务、典当等金融企业;(五)会计、评估、律师、公证、代理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略】差异要点:增加了申报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可核定征收,并列举了特定纳税人范围,严格了核定条件。
2、计算方式差异:旧文件第十条所列示的应纳所得税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适用税率,变更为:应纳所得税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适用税率,根据国税函[2009]377号文中第二条的明确规定: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其中,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实⾏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1、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总额×应税所得率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出额/1-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
2、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税率。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核定征收⽅式主要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以及其他合理的办法。
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定的标准、程序和办法,直接核定纳税⼈年度应纳税企业所得税款,由纳税⼈按规定进⾏申报缴纳的办法,定额征收⽅式不存在计算问题。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定的标准、程序和⽅法,预先核定纳税⼈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总额或成本费⽤等项⽬的实际发⽣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由此可见,只有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式才会涉及到计算问题。
实⾏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收⼊总额×应税所得率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税率公式中的应税所得率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执⾏:应税所得率表⾏业 应税所得率(%)⼯业、交通运输业、商业 7-20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 10-20饮⾷服务业 10-25娱乐业 20-40其他⾏业 10-30纳税⼈具体的应税所得率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的⾏业特点、纳税情况、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利润⽔平等因素,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分类逐户核定;企业经营多业的,⽆论其经营项⽬是否单独核算,均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核定其适⽤某⼀⾏业的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经核定,除发⽣下列情况(企业实⾏改组改制的;⽣产、主营业务发⽣重⼤变化的;因遭受风、⽕、⽔、震等⼈⼒不可抗拒灾害的)外,⼀个纳税年度内⼀般不得调整。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异同点
第二条相比,新增了第三项和第六 项内 容,更加规范和具有可操作性。
2、核定征收方式统一于《税收征管
企 业所得 税核定 征收工作 的规范 性文 件,是根据《企业所得 税法》及其实施条 例 的的授权 制定的 部门规 章;《暂行办
法 异
法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第四十七 条 规定:“纳税人 有税收 征管法 第三十 五 条或者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税 务机关 有权采 用下列任 何一种 方法 核 定其应纳税额:
所得额的,由当地税务机关参照同行业
采用 前款所列 一种方 法不 足以 正
或者类似行业的利 润水平核定利润率,
12
税政解析
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不能提供完 整 、准 确的收入 凭证,不 能正确申 报收 入 额的,由当地 税务机 关采用 成本(费 用)加合理的利润等方法予以核定 ,确 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混乱或 者 成本资料 、收入凭证 、费用凭 证残缺不 全,难以查账的;
好该表并报 送主管税务机关”,《暂行办 法》则规定“通过填列《企业所得税征收 方式鉴 定表》,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
(5 )发 生纳税 义务,未按 照规定 的
机关审 核”,前后办法均要求由纳税人
税政解析
三月 六日,国 家税务 总局 下发 了
企业所得税的差异调整
企业所得税的差异调整概述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根据其实际经营所得按照法定税率缴纳的一种税收。
在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过程中,存在着差异调整的问题。
差异调整是指在所得税法规定的税基和税额之间存在的差异,这些差异主要来自于会计利润与所得税利润之间的差异。
企业所得税的差异调整主要通过两种方法进行,即收入类差异调整和本钱类差异调整。
收入类差异调整收入类差异调整主要是指企业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根据税务法规定要作出的调整。
这些调整主要包括非税收入的处理、收入确认的时间差异以及资本公积金的处理等。
1.非税收入的处理非税收入包括政府提供的非货币性资本补贴、捐赠、补偿金等。
根据税务法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扣除这些非税收入。
2.收入确认的时间差异企业在会计准那么规定的时间确认收入,与税务法规定的时间确认收入可能存在差异。
例如,企业在会计准那么下确认收入时属于应收账款,但在税务法下尚未确认收入,这就导致了收入类差异调整。
3.资本公积金的处理企业建立资本公积金是为了保护股东的利益,但在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过程中,会存在资本公积金的差异调整。
根据税务法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扣除资本公积金。
本钱类差异调整本钱类差异调整主要是指企业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根据税务法规定要作出的调整。
这些调整主要包括本钱认定的差异、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的折旧与摊销等。
1.本钱认定的差异会计准那么对于本钱认定有一定的规定,而税务法对于本钱的认定也有相应的规定。
这就导致了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会存在本钱类差异调整。
例如,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时,会计准那么规定按照本钱法计算,而税务法规定按照公允价值法计算。
2.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的折旧与摊销企业在会计准那么下计提的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的折旧与摊销,在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过程中可能需要进行调整。
税务法对于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的折旧与摊销有一定的规定,与会计准那么可能存在差异。
差异调整具体操作差异调整的具体操作,一般是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进行填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0.02.25•【文号】国税发[2000]38号•【施行日期】200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正文*注:本篇法规中第十条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表》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8月30日实施日期:2007年1月1日)废止*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3月6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1日)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2000年2月25日)现将《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印发,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纳税人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二、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三、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四、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五、账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六、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第三条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以及其他合理的办法。
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方式(最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率)
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方式(最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北京石景山税务 2023-05-28 10:28 发表于北京01、哪些情形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
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23〕30号)第三条02、哪些纳税人不能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1.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2.汇总纳税企业;3.上市公司;4.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5.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6.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7.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房地产企业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税务机关可对其以往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并逐步规范,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但不得事先确定企业的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我们只分享有价值的知识点,本文由梁老师精心收编,大家可以下载下来好好看看!
【税会实务】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的变更
(一)对已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年度内达到查账征收的条件且发生下列情况:
1、实行改组改制的;
2、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的;
3、其他。
由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取消企业所得核定征收方式申请审核表》,由税源管理部门核查后提出初步核查意见,由政策法规部门报集体审议委员会审议后,改为查账征收。
该类企业改为查账征收后,应对全年的财务情况正确核算,达不到要求的,汇算清缴时不得按查账征收方式进行汇缴。
(二)核定征收企业在次年申请变更为查账征收方式的,应在次年1月底前提出书面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应结合核定征收的汇算清缴工作,对企业财务核算情况做出评价,对达到查账征收条件的,可由纳税人填写《取消企业所得核定征收方式申请审核表》,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改为查账征收,此项工作应在次年3月底前完成。
(三)主管税务机关每年要集中组织一次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工作,对主管税务机关认为有必要对已核定征收企业调整应税所得率、应纳税额的,应通知纳税人填写《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变更表)》,经审核确认后执行,此项工作原则上应在每年3月底前完成。
(四)主管税务机关应通过日常管理和评估检查及时了解核定征收企业经营变化情况,对上年核定征收企业已达到查账征收条件的,纳税人次年虽未提出申请改变征收方式,也应及时通知企业办理查账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