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征收流程图
企业纳税工作流程图

企业纳税工作流程图企业纳税工作流程图1.办理税务登记1.1 准备文件1.1.1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1.1.2 公司法定代表人联系件复印件 1.1.3 公司章程或合同1.1.4 公司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1.1.5 其他相关材料1.2 填写登记表格1.2.1 填写基础信息1.2.2 填写税务登记信息1.3 提交申请1.3.1 将申请材料递交至税务局1.3.2 等待审核1.4 领取税务登记证1.4.1 审核通过后,到税务局领取税务登记证1.4.2 并将税务登记证备案2.缴纳各项税费2.1 确认应缴税种2.1.1 根据企业类型和经营活动确定应缴纳的各项税种2.1.2 了解税款计算和申报规定2.2 缴纳月度税款2.2.1 根据税务局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月度税款2.2.2 填写并提交相关报表2.3 缴纳季度税款2.3.1 根据税务局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季度税款2.3.2 填写并提交相关报表2.4 缴纳年度税款2.4.1 根据税务局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年度税款2.4.2 填写并提交相关报表3.申报纳税信息3.1 收集相关凭证和票据3.1.1 存档企业发票及相关支出票据3.1.2 存档企业收入凭证及相关进项票据3.2 填写纳税申报表3.2.1 根据税务局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填写纳税申报表 3.2.2 将填写好的纳税申报表递交至税务局3.3 等待审批3.3.1 税务局对纳税申报表进行审批3.3.2 如有问题,进行调整并重新递交3.4 确认并打印缴款通知书3.4.1 确认纳税申报表无误后,打印缴款通知书3.4.2 根据缴款通知书上的要求缴纳税款4.进行税务审计4.1 预审4.1.1 税务局会预审企业报表和税务文件4.1.2 如有错误或疑点,提出询问或要求补充材料 4.2 稽核4.2.1 税务局进行实地核查企业报表和税务文件4.2.2 如有问题,提出调整意见和补缴要求4.3 报告4.3.1 税务局根据审计结果审计报告4.3.2 向企业提供审计结果和处理建议5.处理税务异议5.1 提交异议申请5.1.1 如对税务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异议5.1.2 提交相关材料和申请表至税务局5.2 等待处理结果5.2.1 税务局对异议申请进行审查和处理5.2.2 如有需要,税务局可能要求进一步提供证据或进行调查5.3 接受或继续争议5.3.1 接受税务处理结果,结束异议申请5.3.2 如不接受处理结果,可以继续争议或申请仲裁或诉讼本文档涉及附件:附件1:税务登记申请表格附件2:缴款通知书样本附件3:纳税申报表样本附件4:异议申请表格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税务登记:企业向税务机关登记并领取税务登记证书的行为。
非居民企业涉税办理事宜

太仓市国家税务局第五分局办理非居民企业涉税事宜流程图:法定源泉扣缴项目类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项目类1太仓市国税局非居民企业涉税办理事宜详解一,法定源泉扣缴合同备案操作要点:(一)居民企业向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且以及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支付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时,可以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法定扣缴义务人。
(二)法定源泉扣缴类包括股息红利(包括分配利润再投资)、外债利息、财产(股权)转让收益,各种特许权许可(商标许可,知识产权许可,软件、数据库及网络许可等)等项目类。
(三)法定扣缴义务人应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上述业务合同时,应当自签订合同(包括被投资居民企业做出向非居民企业进行利润分配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扣缴义务人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的,被转让股权的境内居民企业应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或得到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被转让股权的境内居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四)法定扣缴义务人应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修改、补充、延期合同之日起30内,向扣缴义务人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五)办理清算手续: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签订的业务合同或协议涉及多次付款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履行合同最后一次付款前15日内,向扣缴义务人主管国税机关办理清算手续。
(六)应提供资料一览:1.法定源泉扣缴备案登记——外债利息,各种特许权许可(商标许可,知识产权许可,软件、数据库及网络许可等)(1)《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2)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一式两份)(3)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2.法定源泉扣缴备案登记——财产(股权)转让收益(1)《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2)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一式两份)(3)涉及所转让财产成本价的相关资料。
(例如股权转让前最近一期验资报告)3.法定源泉扣缴备案登记——股息红利(包括分配利润再投资)2007年(含)之前年度利润:(1)《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2)作出分配利润的董事会决议复印件(一式两份)(3)分配利润所属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首次备案需提供2007年至今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4)涉及利润分配的帐页复印件(首次备案需提供2007年至今的未分配利润帐页、应付股利帐页、基金帐页);(5)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复印件。
财税实务:企业综合利用资源所取得的收入,可减计收入的税收优惠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所取得的收入,可减计收入的税收优惠
一、业务概述及办理条件1、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
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2、企业所得税法第
三十三条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非国家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前款所称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
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3、企业经营的
类别、利用的资源、生产的产品及技术标准应符合《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文件的规定。
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三、所需资料企业应在申报前(时)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备案申请并报送相关资料,除了备案表,主要应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报告表。
列明享受优惠的理由、依据、综合利用的资源、生产的产品、技术标准、减计收入额等;
2.省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颁发《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复印件;
3.各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收入核算核算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四、流程图。
税款缴纳管理流程图

税款缴纳管理流程图
1
发票管理流程图
账簿管理流程图
3
税务登记管理流程
税务检查流程图
纳税申报管理流程图
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流程图
国务院另行规定实现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审批流程图
国务院明确的企业所得税过渡类优惠政策审批流程图
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审批流程图
执行新税法后继续保留执行的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审批流程图
11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城市规划自行出售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审批
权限内契税减免审批流程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
权限内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审批流程
权限内房产税减免审批流程
权限内资源税减免审批流程
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核准流程图
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事项审批流程图
代开票中介机构资格认定流程图
代开票中介机构资格年审流程图
强制执行措施流程图
行使代位权、撤销权流程图
提请吊销营业执照流程图
税务稽查选案环节工作流程图
税务稽查检查环节工作流程图
税务稽查审理环节工作流程图
税务稽查执行环节工作流程图
税务稽查举报奖励工作流程图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审理流程
税务行政复议决定制作流程
税务行政应诉工作流程
拍卖查封、扣押物品工作流程
暂停支付纳税人银行存款工作流程
纳税担保工作流程
一般税务执行工作流程
组织税务行政听证工作流程
阻止纳税出境工作流程。
一、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业务指南一、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1、主表及其附报资料(1)主表《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2)附报资料a.合同复印件b.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与扣缴有关的其他资料。
注:文本为外文的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2、纳税人办理时限要求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首次签订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或协议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
3、流程图二、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或劳务项目报告1、主表及其附报资料(1)主表《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2)附报资料a.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合同b.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3)特定资料a.非居民的税务登记证b.税务代理委托书复印件或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等资料2、纳税人办理时限要求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应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3、流程图非居民需要享受以下税收协定条款规定的税收协定待遇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或者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请:(1)税收协定股息条款;(2)税收协定利息条款;(3)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4)税收协定财产收益条款。
非居民需要享受以下税收协定条款规定的税收协定待遇的,在发生纳税义务之前或者申报相关纳税义务时,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申请:(1)税收协定常设机构以及营业利润条款;(2)税收协定独立个人劳务条款;(3)税收协定非独立个人劳务条款;(4)除前述第(1)至(3)项和《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办理审批申请的税收协定条款以外的其他税收协定条款。
三、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1、主表及其附报资料(1)主表《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请表》(2)附报资料a.《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身份信息报告表》(企业类、个人类);b.税收协定缔约对方主管当局在上一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c.与取得相关所得有关的合同协议副本或复印件、产权书据、支付凭证等权属证明或中介、公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纳税流程级主要税种

税 务 办 理 流 程 图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研究制 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 定地税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 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地方税收及法律法规规定税费 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 反避税和稽查工作;负责普通发票和 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4、负责下达本系统税费收入计划,开 展税费源调查,加强税费收入的分析 预测。
5、监督检查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 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贯彻执行纳税 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组织实施税收宣传。
7、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 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8、负责制定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并组织实施。
9、负责本系统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10、负责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 风建设;承担市局管理干部的监督及其案件查处 工作。
11、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工会工作,指导本系 统党的工作 12、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局机关内设
1 、税服务科、技术管理科、人事 科、离退休干、办公室、政策法规 科、收入规划科、财务装备科、征 管科、税政科、社保规费管理科、 纳部科、监察考评科、机关党办和 工会、行政管理科14个科室。
纳税申报对象
下列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当按期向主管国 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报告、委托代征税款报告; (一)依法已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1、各项收入均应当纳税的纳税人; 2、全部或部份产品、项目或者税种享受减税、免税照 顾的纳税人; 3、当期营业额未达起征点或没有营业收入的纳税人; 4、实行定期定额纳税的纳税人; 5、应当向国家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税种 的纳税人。
涉税业务规范流程图

涉税业务规范流程图办理流程描述:纳税人申请→办税服务厅受理审核(1个工作日)→转管理分局核实(信息核查岗3个工作日)→分局反馈核实信息→转服务厅审批发证(1个工作日)→查无此户的→转服务厅不予办证。
办理流程描述:办税服务厅(含农村办税服务厅)受理申请(日常事务处置岗)→实地核实并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分局加盖公章、核实人员签字(信息核查岗)→办税服务厅审批办理。
变更登记流程图:停业、复业税务登记办理流程描述:办税服务厅(含农村办税服务厅)申请(日常事务处置岗)→实地核实并填写《停复业登记表》、核实人员签字(信息核查岗)→分局评定审批岗批准→日常事务处置岗停业复业流程图:注销登记办理流程描述:(1)小规模、个体纳税人注销办税服务厅(含农村办税服务厅)受理申请(日常事务处置岗)→实地核实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表》、核实人员签字(信息核查岗)→分局评定审批岗批准,分局加盖公章→办税服务厅审批办理。
注销登记流程图:(2)一般纳税人注销办税服务厅(含农村办税服务厅)受理申请(日常事务处置岗)→实地核实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表》、核实人员签字(信息核查岗)→分局评定审批岗批准,加盖公章、→税政科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分局注销(日常事务处置岗)一般纳税人注销流程图: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办理流程描述:办税服务厅(含农村办税服务厅)申请(日常事务处置岗)→实地核实,核实人员签字(信息核查岗)→分局评定审批岗批准→日常事务处置岗。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流程图:非正常户处理办理流程描述:办税服务厅(含农村办税服务厅)申请(日常事务处置岗)→实地核实,核实人员签字(信息核查岗)→分局评定审批岗批准→日常事务处置岗。
非正常户处理流程图:普通发票管理办理流程描述:纳税人申请→办税服务厅受理审核→批准核定。
办理流程描述:纳税人申请→办税服务厅受理审核→批准核定。
个体户定额核定办理流程描述:个体工商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办税服务厅受理→由税收管理员下户采集《个体定额信息采集表》中的相关信息,经核实后录入《个体定额管理》模块中→定额公示→上级核准→下达定额→公布定额。
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图

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图一、开业登记工作流程图
二、变更登记工作流程图
三、注销登记工作流程图
四、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工作流程图
五、外埠纳税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工作流程图
六、税务证件丢失、被盗管理工作流程图
七、出口企业退税认定、变更认定和注销认定工作流程图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
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正工作流程图
十、发票领购资格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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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发票发售工作流程图
十二、增值税专用发票超限额审批工作流程图
十三、企业衔头发票印制工作流程图
十四、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工作流程图
十五、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管理工作流程图
十六、发票丢失、被盗管理工作流程图
十八、防伪税控报税工作流程图
十九、丢失、被盗防伪税控专用设备管理工作流程图
二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征收工作流程图
二十一、其他各税申报征收工作流程图
注:包括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征收、消费税申报征收、内资企业所得税申报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征收。
二十二、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审批工作流程图
二十三、减免退税审批工作流程图
二十四、福利企业即征即退和其他退税工作流程图
二十五、简易程序税务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二十六、一般程序税务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二十七、一般税务执行工作流程图
二十八、税收保全工作流程图
二十九、税收强制执行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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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企业所得税征收流程图2.申请材料目录3.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空表)4.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示范文本附件1企业所得税征收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无,承诺办结时限:即时办结)附件2申请材料目录附件2-1企业所得税申请材料具体内容一、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请所需资料:(一)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包括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及附表(A类,2015年版)》2份。
⑴《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附表1)》(享受不征税收入,以及享受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税基类优惠政策的查账征税的纳税人提供);⑵《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附表2)》(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查账征税的纳税人提供);⑶《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享受减免所得税额优惠政策的查账征税的纳税人提供)。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应报送:⑴总机构在月(季)度终了之日起10日内,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类,2015年版)》和各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各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原则上只需要报送一次。
⑵分支机构在月(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应报送加盖总机构有税务机关业务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复印件)。
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的建筑企业总机构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时,应附送其所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就地预缴税款的完税证明。
4.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居民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填报《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5.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本条简称中央企业)所属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名单发生变化的,按照以下规定分别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⑴中央企业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发生变化的,中央企业总机构应将调整后情况及分支机构变化情况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⑵中央企业新增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二级分支机构应将营业执照和总机构出具的其为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证明文件,在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时,附送其主管税务机关。
新增的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应将营业执照和总机构出具的其为三级或三级以下分支机构证明文件,报送其主管税务机关。
⑶中央企业撤销(注销)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被撤销分支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二级分支机构应将撤销(注销)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情况报送其主管税务机关。
(二)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2份。
2.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居民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填报《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二、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所需资料:(一)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包括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和本纳税年度应补(退)税额,向税务机关提供如下资料进行年度纳税申报: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及附表各2份。
2.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及附表各2份。
⑴关联关系表(表一);⑵关联交易汇总表(表二);⑶购销表(表三);⑷劳务表(表四);⑸融通资金表(表七);⑹对外投资情况表(表八);⑺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表九)3.备案事项相关资料:⑴存在税前资产损失扣除情况的企业报送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
对申报年度中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
①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纳税人应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以清单申报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清单申报汇总表》申报税前扣除。
②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纳税人应以专项申报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并提供以下资料:——《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专项申报报送资料清单》;——《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表》;——《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专项申报汇总表》(此表为企业同时申报多项专项申报税前扣除时使用);——《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专项申报明细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5号)要求的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主要证据材料;——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③在中国境内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总机构在申报扣除时,应将各分支机构向其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情况进行汇总,分别填写《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清单申报汇总表(适用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表(适用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并附各分支机构的专项申报表和清单申报表,一并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⑵企业应当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包括: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搬迁重置总体规划、拆迁补偿协议、资产处置计划;企业搬迁完成当年应同时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及相关材料。
⑶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报送房地产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报送依据计税成本对象确定原则确定的已完工开发产品成本对象,确定原则、依据,共同成本分配原则、方法,以及开发项目基本情况、开发计划等专项报告。
⑷企业税前扣除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
⑸申请享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企业,在汇算清缴报送资料:①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②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③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年度会计报表和担保业务情况(包括担保业务明细和风险准备金提取等);④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⑹保险公司提取巨灾风险准备金税前扣除的,应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同时附送巨灾风险准备金提取、使用情况的说明和报表。
⑺企业申报抵免境外所得税收时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如下书面资料:①与境外所得相关的完税证明或纳税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②不同类型的境外所得申报税收抵免还需分别提供:境外分支机构所得依照中国境内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的计算过程及说明资料;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有关分支机构审计报告等;——取得境外股息、红利所得需提供集团组织架构图;被投资公司章程复印件;境外企业有权决定利润分配的机构作出的决定书等;——取得境外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所得需提供依照中国境内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的资料及计算过程;项目合同复印件等。
③申请享受税收饶让抵免的还需提供:——本企业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在境外所获免税及减税的依据及证明或有关审计报告披露该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的复印件;——企业在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的参股比例等情况的证明复印件;——间接抵免税额或者饶让抵免税额的计算过程;——由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
④采用简易办法计算抵免限额的还需提供:——取得境外分支机构的营业利润所得需提供企业申请及有关情况说明;来源国(地区)政府机关核发的具有纳税性质的凭证和证明复印件;——取得符合境外税额间接抵免条件的股息所得需提供企业申请及有关情况说明;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条件的有关股权证明的文件或凭证复印件。
以上提交备案资料使用非中文的,企业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本复印件。
上述资料已向税务机关提供的,可不再提供;上述资料若有变更的,须重新提供;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译本须注明与原本无异义,并加盖企业公章。
4.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报送:⑴总机构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和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⑵分支机构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同时报送总机构申报后加盖有税务机关业务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复印件,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5.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的建筑企业总机构在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附送其所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就地预缴税款的完税证明。
6.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7.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45条情形或者需要适用《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84条规定的居民企业,应填报《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纳入《企业所得税法》第24条规定抵免范围的外国企业或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45条规定的受控外国企业,报送按照中国会计制度编报的年度独立财务报表。
8.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适用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调整明细表》。
9.企业发生符合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重组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⑴《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同时按以下情况分别报送申报资料:⑵重组类型为债务重组,当事各方还应提供以下申报资料:①债务重组的总体情况说明,包括债务重组方案、基本情况、债务重组所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并逐条说明债务重组的商业目的;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的,还应包括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情况;②清偿债务或债权转股权的合同(协议)或法院裁定书,需有权部门(包括内部和外部)批准的,应提供批准文件;③债权转股权的,提供相关股权评估报告或其他公允价值证明;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的,提供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公允价值证明;④重组当事各方一致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并加盖当事各方公章的证明资料;⑤债权转股权的,还应提供工商管理部门等有权机关登记的相关企业股权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以及债权人12个月内不转让所取得股权的承诺书;⑥重组前连续12个月内有无与该重组相关的其他股权、资产交易,与该重组是否构成分步交易、是否作为一项企业重组业务进行处理情况的说明;⑦按会计准则规定当期应确认资产(股权)转让损益的,应提供按税法规定核算的资产(股权)计税基础与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的相关资产(股权)账面价值的暂时性差异专项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