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报警器检定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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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定期检验制度范本(2篇)

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定期检验制度范本(2篇)

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定期检验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的定期检验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适用于所有安装有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的场所。

二、基本要求1. 定期检验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

2. 定期检验的周期应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环境条件确定,一般不超过一年。

3. 定期检验包括设备本体和附件的检查、测试和记录,以及维护和维修工作。

4. 定期检验应严格按照工艺流程和操作规范进行,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定期检验内容1. 外观检查1.1 检查设备外观是否完整,表面是否有明显损坏和腐蚀。

1.2 检查设备是否正确安装,连接是否牢固。

1.3 检查设备是否加装防护罩和防尘设施。

1.4 检查设备周围是否存在可燃、易燃或有害物质。

2. 功能检测2.1 检查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的感测元件和电路是否正常。

2.2 测试报警器对不同浓度的可燃气体的响应时间和报警信号是否正常发出。

2.3 检查报警器的声光报警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2.4 检查报警器的自动切断电源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3. 数据记录3.1 记录设备的基本信息,包括型号、生产批次、安装时间等。

3.2 记录定期检验的日期、人员、结果等。

3.3 记录设备的维护和维修情况,包括更换感测元件、维修电路等。

四、维护和维修1. 定期维护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重要措施。

维护内容包括清洁、校准、修复和更换等。

2. 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操作的安全和有效性。

3. 维修过程中应注意保护设备,避免二次损坏。

维修结束后,应进行功能检测,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定期检验报告1. 定期检验结束后,应制作定期检验报告,并加盖检测人员的签章。

2. 定期检验报告应包括设备的基本信息、定期检验的日期、人员、结果等。

3. 定期检验报告应存档,并根据需要提供给相关部门或单位查阅。

六、责任和处罚1. 设备使用单位应落实设备定期检验工作的责任,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定期检验制度

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定期检验制度

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定期检验制度1. 概述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是一种用于检测环境中可燃气体浓度的设备,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煤炭等行业。

为了保证报警器的正常运行和准确性,需要制定定期检验制度。

2. 检验周期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的检验周期一般为一年,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和环境条件的不同,可以适当调整检验周期。

在特殊情况下,如设备长时间不使用或暴露在恶劣环境中,检验周期可以缩短。

3. 检验内容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的检验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外观检查检查报警器外壳是否完好,无损坏、开裂等现象;观察报警器指示灯、警报声是否正常;检查报警器的连接线是否有断裂、破损等情况。

3.2 功能测试通过放入标准气体进行测试,检查报警器是否能正常响应并发出警报;同时检测报警器的灵敏度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3 电源检查检查报警器的电源是否正常,如电池是否充足,直流电源的电压是否稳定等。

3.4 报警记录检查检查报警器的报警记录,包括报警次数、报警时间、报警浓度等信息,并核对报警记录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4. 检验方法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的检验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进行:4.1 实验室检验将报警器送往实验室进行检验,由专业人员进行外观检查、功能测试等项目的测试,确保报警器的正常运行。

4.2 在线检验将报警器保持在正常工作状态,通过放入标准气体进行测试,检验报警器的功能和灵敏度。

4.3 抽样检验从使用中的报警器中抽取一部分进行检验,通过外观检查、功能测试等方法进行检验,并与其他报警器进行比对。

5. 检验结果处理根据检验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5.1 合格如果报警器的外观、功能、电源等均符合要求,则视为合格,继续投入使用。

5.2 不合格如果报警器的外壳损坏、功能失效、电源不稳定等情况超出规定范围,则视为不合格,需要进行维修或更换。

6. 检验记录每次检验结束后,应在检验记录表中详细记录检验结果、检验时间、检验人员等相关信息,并保存备查。

7. 定期维护除了定期检验外,还应进行定期维护工作,包括更换电池、清洁传感器、校正灵敏度等,以保证报警器的正常运行。

JJG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可燃气体国家检定规程

JJG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可燃气体国家检定规程

Verification Regulation of AlarmerDetectors of Combustible Gas本规程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1年6月14日批准,并自2011年12月14日起施行。

归口单位: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济南市计量检定所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参加起草单位: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本规程委托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规程主要起草入:谌永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王利民(济南市计量检定所)郭波(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岳宗龙(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 参加起草入:刘卓(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孔小平(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李拥军(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目录引言 (Ⅱ)1 范围 (1)2 概述 (1)3 计量性能要求 (1)4通用技术要求 (1)4.1 外观及结构 (1)4.2 标志和标识 (1)4.3 通电检查 (1)4.4 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检查 (1)4.5 绝缘电阻 (2)5 计量器具控制 (2)5.1 检定条件 (2)5.2 检定项目 (3)5.3 检定方法 (3)5.4 检定结果的处理 (5)5.5 检定周期 (5)附录A 检定记录格式 (6)附录 B 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格式 (7)附录 C 常见可燃性气体爆炸限 (10)引言JJG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是依据JJF1002《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JJFl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5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规定,对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进行修订的。

修订后的规程代替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

天然气有限公司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管理制度

天然气有限公司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管理制度

XXXX天然气有限公司可燃气体检测报
警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场站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管理,依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选型应符合国家指定机构认可的计量器具制造认证、防爆性能认证和消防认证。

第二条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应进行定期标定,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三条各单位应建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台帐,并完善日常管理制度。

应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日常检查和维护。

第四条日常检查、维护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一)每周按报警器自检试验系统按钮一次,检查系统运行情况。

(二)每两周进行一次外观检查,主要检查:连接部位、可动部件、显示部位和控制旋钮、故障灯、检测器防爆密封件和紧固件、检测器部件是否堵塞、检测器防水罩等情况。

(三)每半年用标准气体对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进行试验,观察报警情况和稳定值,不满足性能要求时,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五条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中的气敏传感器应根据使用年限或者所处环境位置及时予以更换。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要求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要求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要求首先,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检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器件检定:主要是对传感器和控制电路等器件进行检测和验证,确保其性能和指标符合要求。

例如,传感器的灵敏度、响应时间、线性度和稳定性等指标需要在检定时进行测试和记录。

2.报警阈值检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根据预设的报警阈值来监测环境中的气体浓度,并在浓度超过阈值时发出报警信号。

因此,需要对报警阈值进行检定,确保其准确性和可调性。

3.响应时间检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响应时间是指其检测到气体浓度超过阈值时发出报警信号所需的时间。

在检定中,需要根据标准规定的方法和条件对响应时间进行测定,并进行记录和分析。

4.报警信号检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报警信号通常包括声音和光信号,需要检定其声音和光信号的强度、频率和模式等参数,确保报警信号能够有效地吸引人们的注意。

除了上述方面的检定要求外1.检定机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检定需要由专门的检定机构进行,这些机构通常具有权威的检定资质和设备。

2.检定周期: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检定周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使用要求确定。

一般来说,室内安装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检定周期为每年一次,而室外和特殊场所的检定周期可能需要更短一些。

3.检定记录: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检定需要记录检定结果和过程,包括使用的方法和设备、检定前后的指标和参数等。

这些记录对于后期的维护和管理非常重要。

总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检定要求包括器件检定、报警阈值检定、响应时间检定和报警信号检定等方面。

在进行检定时,需要选择专门的检定机构,并记录检定结果和过程。

通过严格的检定,可以确保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提供保护。

气体报警器定期检查标定和检修制度

气体报警器定期检查标定和检修制度

气体报警器定期检查标定和检修制度
气体报警器定期检查标定和检测、修理制度
1.在新的气体报警器安装并投入使用之前,必须对该仪表设备进
行1次全面的检查和标定;
2.投用后要求对气体报警器每三个月进行1次周检,每年进行1
次标定;
3.每次周检要对气体报警器的工作电压(电流)、零点和量程等
进行检测和校正;
4.周检的同时要对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综合动作(如:试验、消音、声光报警等)进行1次全面的检查,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要及时消
除各种隐患;
5.每次标定要对气体报警器的基本误差、响应时间、精密度、报
警误差等参数进行检定和维护调校;
6.定期对气体报警器的现场检测器部分的卫生情况进行处理(每
星期至少1次),及时清除油污及其它附着物,保证检测器能正常工作;
7.每隔半年对气体报警器所用电缆敷设情况及附件进行1次全面
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保证气体报警器系统任何时
候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 1 -。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日常检查维护规范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日常检查维护规范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日常检查维护规范(一)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由专人负责管理。

管理人员应接受过专门培训,负责日常检查和维护。

(二)应对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进行定期检查,作好检查记录,必要时进行维护。

(三)每周应对报警器自检试验一次,检查指示系统运行状况。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日常检查、维护和要求
(四)每两周进行一次外观检查,项目包括:
1、连接部位、可动部件、显示部分和控制旋钮;
2、故障灯;
3、检测器防爆密封件和紧固件;
4、检测器部件是否堵塞;
5、检测器防护罩。

(五)如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发生机体故障、线路短路、探头损坏或故障灯亮等故障,需联系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经维修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进行全项检定,经检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六)新安装的可燃气体检测器应经检定合格,检验合格证书有效,方予投入使用。

(七)已投入使用的可燃气体检测器的检定周期不应超过1年。

(八)报废条件
1、催化燃烧型检测器寿命一般应不低于2年~3年,电化学型检测器寿命一般应不低于1.5年~2年,红外吸收型检测器寿命一般应不
低于5年。

2、产品达到使用寿命时一般应报废。

若继续使用,应对所有达到使用寿命的产品每年逐一按标准检测要求进行检测,并进行系统性能测试,检测结果应合格。

3、产品未达到使用寿命,但经检测不合格的检测器应及时报废更新。

报警装置 强检

报警装置 强检

关于可燃气体检测器的定期强检:
1、《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中,没有提及强制检定,但对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有使用寿命的标示,为3-4年;可燃气体检测器的没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中,只有“瓦斯报警器、瓦斯测定仪”的强制检定,周期一年。

没有提及其他可燃气体检测器。

3、《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 GB12358-90》中,没有提及检定周期。

4、《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5-2003》第五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中,没有提及检定周期,仅对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书中要求注明“贮存和使用寿命”。

可燃气体报警安全管理制度

可燃气体报警安全管理制度

可燃气体报警安全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及适用范围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和人身安全,规范员工工作行为,制订此可燃气体报警安全管理制度,以确保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转,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经营和人员的安全,适用于公司内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的管理。

二、管理责任1、公司领导应对全面安全管理实施负最终责任。

2、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公司内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

3、各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按照要求执行本制度,加强对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三、设备管理及启动标准1、定期检查:可燃气体报警系统设备应每年定期进行维护,周期为一年。

维护内容包括对系统设备安全防护器件的标定和检查,以及灵敏度的系统校准、电源和接线、参考点、地线和基本的系统操作程序等方面的调查和核查。

2、备用设备:为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设备供取代损坏或失效的设备。

3、启动标准:开机应遵守以下操作步骤:(1)确认报警器处于停止状态,此时报警器右边的“停止”指示灯亮;(2)请在启动之前,请注意以下事项:①确认可燃式气体探测器已安装并接线正常。

②确认探测器和报警器上的接线端子正确连接。

(3)请按下报警器右侧的“启动”按钮,该按钮启动了报警器和监视仪器。

此时应该听到警报器发出的警报声。

四、日常巡视及处理1、日常巡视:按照交接班制度,进行日常巡视,每日两次以上,并且每次检查时间要达到半小时以上,巡视人员在巡视时要认真仔细地观察每个监测仪器和探测器的指示,利用光电源控制器进行系统的主动测试。

如果在系统测试中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巡视人员,及时排查并处理。

2、问题处理:问题被发现后需要立即报告并严格记录。

处理方法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处理,对系统进行校准和调整或更换配件等操作。

五、制度执行1、违反本制度的员工要按公司工作纪律处理。

2、未经授权,不得私自处理任何设备故障。

3、公司领导及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制度宣贯、落实制度等机制,以确保制度的执行和管理的效果。

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定期检验制度模版

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定期检验制度模版

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定期检验制度模版一、目的与范围1.1 目的:为了确保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的正常运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2 范围:适用于所有安装和使用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的单位和个人。

二、术语和定义2.1 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测量环境中可燃气体浓度的仪器,能够发出警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2 定期检验: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进行的对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的检查,以确认其工作状态是否符合要求。

三、检验周期3.1 新安装的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应在安装并投入使用后的一个月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

3.2 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即每隔一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四、检验内容4.1 外观检查:包括检查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的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明显损伤或变形。

4.2 电气连接检查:包括检查电源线、信号线和接地线的连接是否牢固,是否有断裂或短路现象。

4.3 测量检查:包括使用标准气体浓度进行测量,检查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的测量精度是否满足要求。

4.4 报警功能检查:包括使用标准气体浓度进行测试,检查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的报警功能是否正常。

4.5 维护记录检查:检查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的维护记录是否完整、准确,并按要求保存。

五、检验方法5.1 外观检查:采用目视检查的方法,检查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的外观是否完好。

5.2 电气连接检查:使用万用表对电气连接进行测量,检查连接是否牢固,电气参数是否正常。

5.3 测量检查:使用标准气体浓度进行测量,根据设备性能要求对测量结果进行比对和验证。

5.4 报警功能检查:使用标准气体浓度进行测试,确认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能够按照设定的报警条件发出警报并采取应急措施。

5.5 维护记录检查:检查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的维护记录,并与实际维护情况进行对比核实。

六、检验记录与报告6.1 检验记录:对每次定期检验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检验日期、检验项目、检验结果等内容。

6.2 检验报告:每次定期检验完成后,向单位或个人提供检验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检验日期、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和建议维修等。

可燃气体监测报警器维护检修规程

可燃气体监测报警器维护检修规程

可燃气体监测报警器维护检修规程
25.1 维护
25.1.1 定期检查指示、报警系统是否正常。

25.1.2 每月检查一次零点。

25.1.3 每3个月标定一次量程。

25.1.4 应经常检查检测器防雨罩,防止意外进水,检测
元件浸水受潮后,将影响其性能。

25.1.5 检测器的检测元件经长期使用,其灵敏度可能有
所下降。

在标定量程时,经调整指示,若仍达不
到要求,如此时无其他异常情况,则说明检测器
需要更换新的检测元件。

25.2 检修周期与内容
25.2.1 检修周期
25.2.1.1 可燃气体监测极报警器属于国家强制检定计量
器具,强检周期为1年。

每次检测完毕,必须
重新检定。

25.2.2 检修内容
25.2.2.1 检测器透气罩应取下清扫。

25.2.2.2 必要时更换检测器的检测元件:
a.切断报警器电源;
b.拆下防雨罩,取下检测元件;
c.将新的检测元件装上,并检查接线是否有误;
d.送电,并通标准气校验,校准零点、量程。

气体报警器定期检查标定和检修制度范本

气体报警器定期检查标定和检修制度范本

气体报警器定期检查标定和检修制度范本一、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气体报警器的正常运行和准确报警,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气体报警器的工作场所。

三、检查标定制度1. 检查频率气体报警器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标定,具体频率如下:- 可燃气体报警器:每月一次- 有毒气体报警器:每季度一次- 氧气报警器:每半年一次- 其他种类的气体报警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 检查内容每次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外观检查:检查报警器外壳是否完好,有无损坏或碰撞痕迹。

- 主要功能检查:按照说明书操作,检查报警器的感应器、控制电路、报警声音等功能是否正常。

- 报警器设置检查:检查报警器的阈值、延迟时间等设置是否符合工作环境的要求。

- 报警器参数标定:使用标定装置对报警器进行标定,确保报警器的报警阈值和准确性符合要求。

3. 检查记录每次检查应详细记录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结果等信息,并进行签名确认。

四、检修制度1. 检修频率气体报警器应定期进行检修,具体频率如下:- 可燃气体报警器:每年一次- 有毒气体报警器:每半年一次- 氧气报警器:每年一次- 其他种类的气体报警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 检修内容每次检修应包括以下内容:- 清洁检修:清洁报警器外壳,保持其干净整洁。

- 系统检修:检查报警器的电源、电路连接线、传感器等部件是否松动或接触不良,及时进行调整或更换。

- 报警器功能测试:使用专用设备对报警器的功能进行测试,确保其正常工作。

- 零件更换:根据需要更换磨损、老化或损坏的零部件。

- 参数调整:根据实际工作环境的要求,对报警器的参数进行调整和标定。

3. 检修记录每次检修应详细记录检修时间、检修人员、检修内容、更换零件等信息,并进行签名确认。

五、应急处理1. 当气体报警器发出报警信号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

六、责任分工1. 监管部门负责制定气体报警器的检查标定和检修制度,并监督执行。

消防器材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检查测试及维修保养制度

消防器材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检查测试及维修保养制度

消防器材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检查测试及维修保养制度一、前言消防器材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是维护人员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设备。

因此,对其进行定期的检查测试和维修保养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旨在建立完善的消防器材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检查测试及维修保养制度,为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检查测试制度1. 检查周期消防器材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的检查周期为每月一次。

在每次检查前,必须将系统关闭,同时上级领导要求的不定期检查除外。

2. 检查流程(1)处理设备异常状态在进行检查前,必须确保设备处于正常状态,若设备异常,应及时进行维修保养。

设备异常包括但不限于报警系统无法启动、控制器无信号、传感器异常等。

(2)开启系统在设备正常的情况下,可以开启系统,并进行设备的自检,确认系统状态正常。

(3)检查设备通过仪器或人工的方式,检查所有设备的运作情况,包括传感器、电缆、报警器等。

对于异常或者损坏的设备,必须进行清理、维修或更换。

(4)记录数据检查过程中,应记录所有相关数据,包括设备启动时间、检查人员姓名、检查时间等。

3. 检查内容消防器材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的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系统的电气连接是否正常;(2)控制器是否运作正常;(3)传感器是否安装在正确的位置;(4)控制器是否设置正确的报警阈值。

三、维修保养制度1. 保养周期消防器材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的维修保养周期为每季度一次,若发现设备异常可以随时进行维修保养。

2. 维修保养流程(1)设备的停机维护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必须将系统全部停机,避免因处于运行状态而造成的操作失误。

(2)清理设备对设备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包括各个传感器的表面、控制器内部的灰尘、电缆的接头等,确保所有设备面板、插头、开关等均干净、无明显损坏。

(3)检查设备检查设备的运作状况,对异常的设备及时清除故障。

(4)更换设备清理后,若发现设备存在严重损坏或已经过期,应及时更换设备。

(5)数据记录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必须记录所有相关数据,包括设备的维修时间、维修人员的姓名、维修内容、更换部件的型号、数量等。

JJG693-1990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JJG693-1990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MV_RR_CNG_0166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说明编号JJG693-1990名称(中文)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英文)Verification Regulation for The Detector of Combustible Gases归口单位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起草单位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主要起草人李畅开(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批准日期 1990年6月28日实施日期 1990年11月1日替代规程号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新制造、使用中和修理后的固定式、可移动式、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仪器) 的检定。

主要技术要求1 外观及通电检查2 基本误差3 响应时间4 精密度5 报警误差6 零点漂移7 跨度漂移8 电源电压影响是否分级 否检定周期(年) 1附录数目 5出版单位中国计量出版社检定用标准物质相关技术文件备注2.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摘要一概述该仪器用于非矿井作业环境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下限(以下简称LEL) 以内浓度的测定和报警。

二技术要求1 外观及通电检查1.1 外观良好、结构完整;仪器名称、型号、制造厂名称、出厂时间、编号、防爆标志等应齐全、清晰。

1.2 附件齐全,并附有制造厂的使用说明书。

1.3 仪器联接可靠,各旋钮应能正常调节。

1.4 仪器通电检查时,外露的可动部件应能正常动作,显示部分应有相应显示。

1.5 对一机多路的检测报警器,必须具有识别各路工作、报警、故障状态的显示功能。

1.6 仪器应符合GB 3836.1-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及各防爆型仪器的专用标准和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参考GB 3836.1~4)。

表 1精度为5%的仪器±5% (F·S)*精度为10%的仪器±10% (F·S) * F·S:仪器的满刻度,以下同。

2 基本误差按第14条检定时,仪器的基本误差不应超过表1的规定。

为什么要对可燃气体报警器进行标定

为什么要对可燃气体报警器进行标定

为什么要对可燃气体报警器进行标定可燃性气体报警器内置核心部分是传感器,标定或者校正一下,都是对传感器进行重新标定,周期一般是半年左右,寿命时间是三年左右,所以超过半年的要进行标定。

如果不标定的话,会出现报警器报警不准确,数据会偏移,误差很大,对自身安全没有起到任何作用。

根据每种检测气体的爆炸下限,有针对性的进行标定,将可燃气体检测仪气敏元件或应用产品放入试验箱,按体积要求用取样器注入要测试的气体或液体于试验箱内形成标定气样。

环境因素是安装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

温湿度因素一定要考虑,确保环境温湿度符合仪器的使用说明。

安装可燃气体检测仪的场所还应考虑到化合物对仪器的影响,否则将使可燃气体检测仪检测器灵敏度降低,使用寿命缩短。

可燃气体报警器标定的时间不需要太长,不会影响您的安装使用的时间,而且一定程度上延长了气体报警器的使用寿命。

建议大家在使用可燃气体报警器产品的时候,半年进行标定一次。

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定期检验制度

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定期检验制度

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定期检验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用燃气加气站技术规范<GB50156-2006»、«爆炸性环境用电器设备GB3836»加气站按规范要求设置的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每三年应定期检验一次。

检验使用中的检漏装置是否符合检定规程要求,是否处于良好工作条件,使用是否正确、可靠。

1.加气站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的检定工作按照有关要求由银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的检验机构进行。

2.加气站根据加气站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的使用情况,依照有关规定制定年度检验计划,报请授权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3.加气站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系统的日常维护、保养、效验事宜由纳入加气站设备月度保养工作之中。

4.加气站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系统在日常使用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检修,对已失去功能的气体报警探头必须进行更换,并由加气站报请检验机构进行复查检验。

5.加气站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检定的有关书面资料,由专人保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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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定期检验制度

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定期检验制度

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定期检验制度一、前言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是一种用于监测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的装置,重要用于防备火灾和爆炸事故发生。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的性能可能会发生变化,因此需要对其进行定期检验,以确保其在持续使用中能够正常地工作。

本文旨在供给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定期检验制度的相关学问。

二、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定期检验制度的紧要性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是一种特别紧要的安全装置,用于监测环境中的可燃气体浓度。

假如可燃气体浓度超过了设定的警报门限,则会触发报警。

这有助于在发生火灾或爆炸之前适时识别和防止潜在的不安全情况。

然而,假如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的性能发生了变化,那么它可能无法适时地发觉潜在的不安全情况,从而导致悲剧的发生。

因此,定期检验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是特别紧要的。

三、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定期检验的对象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定期检验的对象应当是全部室内使用的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例如市场、商场、学校、医院、银行、大楼、工厂等等。

四、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定期检验的周期依据国家标准《可燃气体检测仪器检定规程》,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的定期检验周期应不超过12个月。

另外,对于采纳固态元件的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每24个月应进行一次调零和零位漂移检验。

假如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在使用过程中显现异常情形,例如报警性能下降或不工作等情况,也应适时进行检测。

五、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定期检验的内容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定期检验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外观检验检查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的外观是否有损坏、裂纹或腐蚀等情况,是否有未固定的电子元件或电缆。

(2)功能检验对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的功能进行检查,包括可燃气体浓度测量功能、警报功能和自检功能。

通过向可燃气体浓度测量仪器送入标准气体,检查测量仪器的响应速度和误差,以判定可燃气体浓度测量功能是否正常。

同时,检查警报功能是否正常,包括警报门限、声音和光亮度等。

最后,还要进行自检功能,以确保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的各项功能都能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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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可燃气体报警器有毒气体报警器等检定周期为一年
本报5月12日讯(记者聂金刚) 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器检定周期为一年,东营质监部门近期将对其进行强制检定,对因非法安装使用气体报警器而发生中毒、火灾和爆炸事故的,还要追究使用单位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各经营、安装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使用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出厂合格证”,并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要求的气体报警器。

气体报警器的探头数量必须符合法定要求,并建立健全报警器的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做好报警器的定期维护工作。

本次东营市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器的强制检定工作由东营市计量测试检定所承担。

东营市计量测试检定所作为政府依法设置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将严格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对气体报警器进行逐台周期检定。

气体报警器检定周期为一年,并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计量收费标准收取检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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