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大学19-18福州大学关于印发学生文化科技创新创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特设立“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
第二条学校每年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100万元,用于奖励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获奖、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项目、学生自主创业注册、学生获得专利成果等。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标准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第四条奖项类别及标准:1. 创新创业类竞赛获奖:根据创新创业竞赛的主办单位、知名度和影响力等因素,并考虑竞赛的行业背景和高校参与情况,将创新创业竞赛由高到低分为国际级、国家级A类、国家级B类、省级A类、省级B类、市级、校级A类、校级B类八个类别,对在创新创业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团队或个人,按项目进行奖励:(1)国际级:指国家政府部门组织参加的国际性创新创业竞赛活动。
(2)国家级A类:指由教育部发起,联合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共同举办的年度全国性互联网+大学生创- 1 -新创业大赛。
(3)国家级B类:指由国家政府部门组织,行业协会、专业学会、企业等举办的其他全国性创新创业竞赛活动。
(4)省级A类:指由教育厅发起,联合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地方共同举办的年度全省性或跨省区的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5)省级B类:指由省级政府部门组织,行业协会、专业学会、企业等举办的其他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创新创业竞赛活动。
(6)市级:指由市级政府部门举办的全市性或跨市区的创新创业竞赛活动。
(7)校级A类:指由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举办的“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8)校级B类:指由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举办的其他创新创业竞赛。
- 1 -学校奖励与竞赛组委会奖励从高计奖,不重复计奖;若学校奖励高于竞赛组委会奖励,在竞赛组委会奖励基础上补足差额。
其他行业指导委员会等举办的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学生奖金经各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并公示后,从创新创业二级经费列支。
福州大学最新学院奖学金评定标准
福州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奖学金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学院制管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修订本规则。
以规范奖学金的管理和评定。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二条学院成立相应的奖学金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院评委会“)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共同组成。
院评委会根据本规则,制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并经过学生代表会议通过;负责奖学金评定、公示及解释、咨询及发放工作。
第三条奖学金评定按以下程序进行:本人申请或他人推荐、班级评议、院评委会审核、公示、奖学金发放。
第四条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填写《福州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奖学金申请表》,经审批后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三章优秀奖学金第五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1.一、二、三等奖分别占学生的5%、8%、13%。
2..奖学金金额:一等奖3000元/学年,二等奖1800元/学年,三等奖1000元/学年。
第六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前提,以每学期学分加权平均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为主要依据进行。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资格申请奖学金;1.留校察看期间或本学期内因违纪受到行政处分者;2..上学期本专业修习课程有不及格者;3..其他由学院通过的实习的实施细则确定的不符合获奖条件者。
第七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标准一等奖学金1、上一学期综合测评名次在全班学生中居前10%以内;2、上一学期的学分成绩(指学期修习得所有课课程,包括各类选修课的学分成绩)在80分以上,学分成绩排列在同年级同专业(班级)的前5%,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凡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实习和职业技能考核的专业,应通过相应的考核且成绩在良以上。
二等1、上一学期综合测评名次在全班学生中居25%以内2、上一学期的学分成绩(指学期修习得所有课课程,包括各类选修课的学分成绩)在75分以上,学分成绩排列在同年级同专业(班级)的前13%,且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凡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实习和职业技能考核的专业,应通过相应的考核。
福州大学科研工作考核与奖惩办法试行
福州大学科研工作考核与奖惩办法(试行)为充分调动福州大学教职员工从事科学研究、承担科研项目、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积极性,促进“双一流”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学术实力,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理工类科研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学校鼓励专任教师,特别是高层次人才,要倾心组建和发展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创新团队与创新基地,积极承担或参与国家级和省部级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科学设施,着力凝练和培育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奖项与专利奖项、发表与编撰高水平论文专著、申报与实施知识产权特别是标准和国际专利,积极组织或参与国内外学术团体与机构、国内外学术合作与交流,全方位多层级提升福州大学科技创新能力和学术影响力。
学校每三年对专任教师进行一次科研工作考核。
学校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专任教师科研工作考核,汇总统计并分析专任教师科研工作与科研成果情况,召开各类人才、学院和基地/团队科研工作汇报交流会。
第二条任何教师获A类科研成果(详见附件(一)),或主持国家级重大项目/重点项目,聘期考核等级定为“优秀”。
第三条我校国家级人才实行高层次人才聘用制。
国家级人才要力争承担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产出标志性科研成果,在国际和国家层面提升福州大学学术影响力。
国家级人才免科研工作考核,在学校科研工作考核年度提交科研工作总结;有聘任合同者实行聘任合同考核。
第四条我校省部级人才需签署聘任合同,实行聘期考核管理。
省部级人才要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产出标志性科研成果,在国家或国际层面提升福州大学学术影响力。
1.聘期内主持一项国家级一类普通项目且标准科研工作量超过1400(含)者,考核等级定为“优秀”。
标准科研工作量按《福州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修订版)》(福大人〔2017〕116号)计算,下同;2.获B类科研成果,或主持一项国家级一类普通项目且标准科研工作量超过1100(含)者,考核等级定为“良好”;3.获C类科研成果,或完成合同任务且标准科研工作量超过850(含)者,考核等级定为“合格”;4.未完成合同任务,或标准科研工作量少于850者,考核等级原则上定为“不合格”;5.首聘期满考核等级不是“优秀”者,不再实行年岗位奖金,纳入常规师资管理。
——福州大学校训
德
博至
— —
学诚 远
福
志
州
大
学
校
训
目录
福州大学《大学英语》课程教学实施方案 ··················································································1 福州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实施办法 ····················································2 专业介绍 ····························································································································9 物联网工程专业培养方案 ····································································································· 10 方案解读 ·························································································································· 19 主要课程简介 ···················································································································· 21 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物联网工程专业课程安排表 ······································································· 26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动我院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促进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的有效融合,学院对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以及创业、科研、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取得的成果实施学分认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一)创新活动模块1.学科竞赛:指参加省级以上(含)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学会、行业协会、学术团体等组织主办的学科竞赛。
2.文化艺术类竞赛:指参加省级以上(含)国家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文化艺术类竞赛(演讲、辩论、舞蹈、曲艺、戏剧、声乐、文学创作等)3.体育运动竞赛:指参加省级以上(含)国家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体育运动竞赛。
4.科研训练:指参加省级以上(含)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科研著作等。
5.科研成果:指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科研论文以及文学艺术作品等。
6.知识产权:指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
7.技能证书:指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获得执业或从业资格等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或通过各类专业等级考试,获得相应专业等级证书;参加其他相应的专业技能培训,获得相应证书或成绩证明。
8.社会实践:指参加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义务教育、社区服务活动等),并获奖。
(二)创业活动模块1.创业竞赛:指参加国际、国内创业类竞赛活动。
2.创业项目:指参加省级以上(含)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等。
3.创业实践:指学生自主创业,依法注册公司(学生为公司法人或为占股份30%以上的股东)并顺利运营等实践活动。
4.创业活动:指参加经学院认可的创业沙龙、讲座等活动。
5.创业课程:指选修相关创业类课程。
第三条学分认定结果(一)冲抵选修课程学分(专业素质课,或院级选修课,或专业技术技能型实践教学环节中的选修课);(二)免修一门必修课程。
关于开展福州大学第十九届科技节暨第十届挑战杯校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福州第十九届大学生科技节暨第十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通知各学院团委(总支):福州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我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竞赛活动,是我校大学生科技节的一项重要内容。
自1992年以来已经成功地举办了九届比赛。
为进一步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并在此基础上促进我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经研究,决定举办第十九届福州大学大学生科技节暨第十届“挑战杯”福州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竞赛的组织主办单位:第十九届大学生科技节暨第十届“挑战杯”福州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组委会1、组织领导为保证活动顺利开展,现成立第十九届大学生科技节暨第十届“挑战杯”福州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组委会,下设秘书处(设在团委),具体协调组织今年我校第十九届大学生科技节暨第十届“挑战杯”福州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活动的具体开展。
指导、监督整个活动实施的进程并随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主任:陈少平副主任:科技处处长:陈国龙研究生院(筹)常务副院长:林述温教务处处长:杨晓翔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程文忠社科处处长:朱祖平科技开发部主任:周训胜校团委书记:占永琼秘书长:叶志清副秘书长:黄国辉委员:(以姓氏笔划为序)王剑龙叶志清占永琼许春华刘有升刘玮沈庆斌陈全成陈小欢李瑞宝陆莉莉肖强张茜茜张榕平张志雄张旺华金娜林旭林文鳞杨龙郑志刚郑振兴周强周越赵燕松黄阿火黄国辉黄永斌董晨燕谢武颜芳杰二、参赛作品的资格审查1、凡在2010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学院(含阳光学院、至诚学院)的在校中国籍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
2、参赛作品可分为个人和集体申报作品。
福建师范大学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奖励办法
福建师范大学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奖励办法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激发学生创造性思维和学习兴趣,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加各类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类别及认定范围(一)奖励类别纳入本办法奖励的竞赛分为Ⅰ、Ⅱ两类。
Ⅰ类包括:1.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2.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3.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Ⅱ类包括:1. Ⅰ类赛事的省级竞赛;2. 部分由国家政府部门或相关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专业性国家级竞赛;3. 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跨区域国际性竞赛(不含省级及以下分区赛、赛区赛)。
(二)认定范围学校根据竞赛主办方、竞赛历史、举办规模、影响力及竞赛实际开展情况等因素确定并公布Ⅰ、Ⅱ类竞赛清单,清单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
2018年—2020年认定的Ⅰ、Ⅱ类竞赛清单见附件。
二、对竞赛获奖学生的奖励(一)学分学生获得各类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奖项,学校给予相应的创新创业学分、学业成绩认定(具体标准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二)推免生资格1. 获得Ⅰ类竞赛奖项的本科生中排名前三名的,在符合研究生录取基本条件,且专业核心课程合格的情况下,可依据奖项的不同获得相应的推免生资格指标,推免名额单列。
其中,获得最高等级的不超过3个,获得第二等级的不超过2个,第三、四等级(优秀奖除外,下同)的不超过1个,总数为当年学校推免生总量的3%,具体标准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2. 获得Ⅰ类竞赛奖项的硕士研究生中排名第一的,在符合各单位硕博连读或“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基本条件的情况下,经各单位选拔小组及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予以优先录取。
各等级奖项均指竞赛设立的奖项,如高一等级奖项空缺不再向下顺延(下同)。
(三)奖学金获得Ⅰ类竞赛最高等级奖项的,给予每个项目的学生5万元奖学金;第二等级奖项的,给予每个项目的学生3万元奖学金,奖学金在各竞赛组织部门的预算经费中开支。
福州大学文件
福州大学文件福大政〔2018〕29号福州大学关于印发“福能奖教金”和“福化奖学金”管理文件的通知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为支持福州大学教育事业发展,表彰奖励品德高尚、爱岗敬业、业绩突出的教职工和品学兼优的学生,尤其是立志投身于石油化工事业的师生员工,福建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福建石油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州大学捐资1000万元,设立福州大学“福能奖教金”和“福化奖学金”。
为进一步做好福州大学“福能奖教金”和“福化奖学金”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效能,特制定《福州大学“福能奖教金”和“福化奖学金”章程》《福州大学“福能奖教金”实施办法》和《福州大学“福化奖学金”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执行。
-1-附件:1.《福州大学“福能奖教金”和“福能奖学金”章程》2.《福州大学“福能奖教金”实施办法》3.《福州大学“福化奖学金”实施办法》福州大学2018年3月29日-2-附件1福州大学“福能奖教金”和“福能奖学金”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福州大学“福能奖教金”和“福化奖学金”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效能,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福能奖教金”和“福化奖学金”是福建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福建石油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支持福州大学教育事业发展,表彰奖励品德高尚、爱岗敬业、业绩突出的教职工和品学兼优的学生,尤其是立志投身于石油化工事业的师生员工而设立的奖励金。
第三条“福能奖教金”和“福化奖学金”由福建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福建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设立(各出500万元),设奖10年,从2017年至2026年。
每年由福建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福建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壹佰万元(¥1,000,000),设立两个奖项:福能奖教金、福化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50万元。
第四条“福能奖教金”和“福化奖学金”的评奖范围:“福能奖教金”适用于福州大学在岗的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福化奖学金”适用于福州大学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3-习、非定向)研究生。
福建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名单、发放奖金及做好全国赛参赛工作的通知(2020)
福建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名单、发放奖金及做好全国赛参赛工作的通知(2020)各有关设区市科技局、获奖企业:第九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福建赛区)暨第八届福建创新创业大赛已圆满落下帷幕。
根据《福建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第九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福建赛区)暨第八届福建创新创业大赛方案〉的通知》(闽科企函〔2020〕11号,以下简称“省赛方案”)和比赛成绩,共有82家企业获得87个奖项、荣誉,28家企业获得推荐晋级全国行业总决赛。
现将大赛获奖名单、奖金发放及全国行业总决赛参赛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获奖企业名单及奖金1.奖项。
有82家企业获得87个奖项。
其中,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决赛优胜奖19名;优秀企业47名;设区市赛优胜奖9名。
2.奖金。
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决赛优胜奖2万元,设区市赛优胜奖1万元,优秀企业1万元。
3.具体名单。
见附件1。
二、奖金发放程序1.请各获奖企业于2020年10月16日前,将领取奖金的资料一式3份送至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资料包括:(1)账户证明(详见附件2);(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领奖企业的名称需与报名参赛企业一致,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在报名参赛后发生名称变更的工商登记证明材料。
2.设区市科技局审查后,汇总填写福建创新创业大赛奖金发放汇总表(见附件3),加盖公章(一式2份),同企业领奖材料一式2份于2020年10月31日前报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请有关设区市核实获奖企业是否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如果企业已经处于注销、吊销或其他异常经营状况,不得审查通过上报。
三、全国赛参赛工作1.按照“省赛方案”和国家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分配名额,经研究,推荐上杭县紫金佳博电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28家企业晋级国家行业总决赛(附件4)。
请晋级企业及时关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官网(略)了解全国赛的信息,并按照要求认真参赛。
同时确保企业联系人通讯方式畅通,及时接收有关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二届福建省大学生文化创新创意大赛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二届福建省大学生文化创新创意大赛的通知【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闽教学[2017]30号【发布部门】福建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7.06.08【实施日期】2017.06.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二届福建省大学生文化创新创意大赛的通知(闽教学〔2017〕30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普通高校:为更好地激发大学生文化创新创意活力,提升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经研究,定于2017年6月至11月举办第二届福建省大学生文化创新创意大赛(以下简称“大赛”)。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大赛主题探索最佳艺术,助推文创创业二、大赛目的引导高校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推动以创新创意为特征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大众旅游产品体系建设和赛事成果转化,让“文创闽军”成为带动福建新兴产业发展的动力源泉和智力支撑。
三、组织机构(一)本次大赛由省教育厅联合省文化厅、省旅游局等部门主办。
福建索佳艺陶瓷有限公司承办,福州校企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教育电视台等单位协办。
(二)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大赛组委会”),由省教育厅副厅长薛卫民担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作为成员,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
(三)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
文创行业企业、社会投资机构、高校和相关艺术机构专家作为成员,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
四、参赛对象全省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每个参赛团队限报1个项目参赛。
获得首届福建省大学生文化创新创意设计大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参赛。
五、参赛项目大赛设3类,每个项目限参赛其中1类。
(一)文博生活类:文博类项目以我省各级各类博物馆、纪念馆馆藏资源为设计指向,挖掘文化文物资源的价值内涵和文化元素,开发具有福建历史印记的原创文创产品,延伸文博衍生产品产业链条;生活类项目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陶艺、服装和服饰等设计等美观大方。
福州大学科研工作考核与奖惩办法试行
福州大学科研工作考核与奖惩办法(试行)为充分调动福州大学教职员工从事科学研究、承担科研项目、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积极性,促进“双一流”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学术实力,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理工类科研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学校鼓励专任教师,特别是高层次人才,要倾心组建和发展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创新团队与创新基地,积极承担或参与国家级和省部级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科学设施,着力凝练和培育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奖项与专利奖项、发表与编撰高水平论文专著、申报与实施知识产权特别是标准和国际专利,积极组织或参与国内外学术团体与机构、国内外学术合作与交流,全方位多层级提升福州大学科技创新能力和学术影响力。
学校每三年对专任教师进行一次科研工作考核。
学校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专任教师科研工作考核,汇总统计并分析专任教师科研工作与科研成果情况,召开各类人才、学院和基地/团队科研工作汇报交流会。
第二条任何教师获A类科研成果(详见附件(一)),或主持国家级重大项目/重点项目,聘期考核等级定为“优秀”。
第三条我校国家级人才实行高层次人才聘用制。
国家级人才要力争承担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产出标志性科研成果,在国际和国家层面提升福州大学学术影响力。
国家级人才免科研工作考核,在学校科研工作考核年度提交科研工作总结;有聘任合同者实行聘任合同考核。
第四条我校省部级人才需签署聘任合同,实行聘期考核管理。
省部级人才要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产出标志性科研成果,在国家或国际层面提升福州大学学术影响力。
1.聘期内主持一项国家级一类普通项目且标准科研工作量超过1400(含)者,考核等级定为“优秀”。
标准科研工作量按《福州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修订版)》(福大人〔2017〕116号)计算,下同;2.获B类科研成果,或主持一项国家级一类普通项目且标准科研工作量超过1100(含)者,考核等级定为“良好”;3.获C类科研成果,或完成合同任务且标准科研工作量超过850(含)者,考核等级定为“合格”;4.未完成合同任务,或标准科研工作量少于850者,考核等级原则上定为“不合格”;5.首聘期满考核等级不是“优秀”者,不再实行年岗位奖金,纳入常规师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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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文件
福大学〔2019〕18号
福州大学关于印发学生
文化科技创新创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学院:
现将修订后的《福州大学学生文化科技创新创业奖学金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州大学学生文化科技创新创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福州大学
2019年4月18日
-1-
福州大学学生文化科技
创新创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为加大我校人才培养和文化科技创新创业成果培育力度,进一步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范围及内容
(一)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获奖者
(二)申请、获得专利者
(三)经审核认定的其他符合文化科技创新创业奖励条件者
二、奖励对象
福州大学在读全日制本科学生和研究生(不含海洋学院、厦门工艺美术学院)。
三、评奖程序
(一)申报:凡符合条件者可自愿申报。
申报者在“福大易班—易申请—奖助贷—文化科技创新创业奖学金”点击申请,并提交获奖证书扫描件或正式表彰文件。
团体获奖申报仅可以负责人名义申报,若经发现重复申报,取消团队人员申请资格。
申报时间以学校正式文件通知为准,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各类获奖证书当年度参评有效,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二)评审: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本细则,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学院评审:校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系统—奖助贷管理—文化科技创新创业奖学金—辅导员审核/学院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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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奖励:经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公示后,由学校统一划拨奖金,学院负责张榜公布表彰。
四、评奖总额
每年划出120万元作为学生文化科技创新创业奖学金。
其中,文化科技类奖励90万(本科60万,研究生30万);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奖金30万。
福州大学大学生“挑战杯”“创青春”专项奖学金由校团委学生文艺科技奖励金支出。
五、奖励类别及标准
(一)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奖励金额标准表
注:1.上表所列额度为团队奖励金额,个人参赛的获奖者按以上额度的一半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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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一类或分区选拔比赛重复获奖者按最高奖项奖励。
3.同一作品参加不同级别比赛,按最高奖奖励;多人合作参赛或多个教师指导的项目,按照团队发放奖金。
4.若获奖等级设置为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的,相应调整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予以奖励。
5.学校将适时对各类赛事进行审核评估,如果某项赛事获奖面过宽,即对该赛事奖励进行降级。
6.在校外所获奖金超过6000元的相关赛事,将不再另外予以奖励。
7.等级分类
学科竞赛按主办单位规格(以获奖证书印章为准)、赛事影响力、竞赛性质和参与规模划分为A+、A、B、C四大类:A+类赛事是指赛事影响力较强的国际学科竞赛,如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总决赛)、国际机构学和机器科学大学生奥林匹克大赛以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A类赛事是指赛事影响力较强国际学科竞赛的区域比赛,如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亚洲区预选赛、国际机构学和机器科学大学生奥林匹克大赛中国赛区比赛;以及由国家部委主办的学术研究类竞赛,赛事影响力涵盖全国各省区、有关高校。
B类赛事是指由国家部委下属二级单位(或省级政府有关部门)主办的学术研究或技能实践类竞赛,赛事影响力涵盖全国各省区(全省性或跨省区),侧重某一行业或领域;B类赛还包含福州大学“校长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C类赛事是指由国家部委直属的行业学会、协会(或省级学术团体)等主办的学术研究或技能实践类竞赛,影响力涵盖某一
-4-
区域、某一行业或领域。
各类赛事包含的具体学科竞赛详见附件《福州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等级分类一览表》。
8.文化科技类奖励根据各年学生申报的积分汇总情况,决定对应的奖金;但各奖励不得超过“最高奖励金额”。
9.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奖励标准参见《福州大学关于印发“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福大学〔2016〕56号);福州大学大学生“挑战杯”“创青春”大赛奖励标准参见《关于印发福州大学大学生“挑战杯”“创青春”专项奖学金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校团〔2017〕48号)。
(二)发明创造
发明创造奖励金额标准表
注:1.若专利在申请年度暂未获准,按上述标准的50%予以奖励;在其获准当年度予以追加剩余的50%奖励。
2.专利获准时间以授权通知书或专利证书为准。
3.若专利为团队发明,仅可由团队排名第一人申请奖励。
奖金平均获得。
(三)文化艺术类竞赛
在省级及以上教育、宣传和文化主管部门举办的文化艺术类竞赛(演讲、辩论、舞蹈、曲艺、戏剧、声乐、文学创作等)中获得优异成绩,视比赛的级别、规模、获奖等级等具体情况予以奖励,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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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所列额度为团队奖励金额,个人获奖者按团队奖励额度的一半予以奖励。
2.在学校科创文艺奖中获奖的不得重复参评本项目。
(四)体育运动竞赛
在省级及以上教育及体育主管部门、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举办的体育运动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视比赛级别、规模、获奖等级等具体情况予以奖励,标准如下:
注:1.上述所列额度为团队奖励金额,个人获奖者按团队奖励额度的一半予以奖励。
2.打破全国、省运动会及校田径运动会纪录者分别额外奖励3000元、2000元和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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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附则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福州大学关于印发学生文化科技创新创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福大学〔2018〕55号)同时废止。
海洋学院、厦门工艺美术学院可参照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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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等级分类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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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4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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