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的答辩状范文
法定继承人答辩状范本
法定继承人答辩状范本尊敬的法官:我是被告方的法定继承人,兹作为被告方代理人,就本案事实、证据和法律问题向法庭作如下答辩:一、关于继承关系的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是根据被继承人的死亡,依法将被继承人的全部财产权利和义务转移给其继承人的法律行为。
被继承人在死亡时的财产,包括可继承的全部财产权利和义务。
在本案中,被继承人已经去世,且有我作为其法定继承人。
根据身份证明、户籍簿等相关法律文件,能够证明我与被继承人存在直系血亲关系,我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
二、关于继承财产的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财产应按照继承顺序分给其合法继承人。
在本案中,我作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之一,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
关于被继承人所涉及的财产,我提供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银行存折、房产证等,能够证明这些财产的合法来源以及归属关系。
可以证明这些财产确实是被继承人在世时所拥有的,并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应作为被继承人的财产纳入继承范围。
三、关于继承权的将告一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享有法定继承权,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全部财产,但同时也要承担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
在本案中,我作为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之一,享有合法的继承权,但同时也要承担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方声称被继承人存在欠债情况,并要求继承人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
我作为被告方的法定继承人,在本案中对于被继承人的所有债务都予以认可,并愿意依法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
四、关于继承权的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在本案中,我作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合法享有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权。
我将通过举证、质证等合法手段充分维护自身的继承权。
同时,我请求法庭能够依法判断,认定我作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是合法的,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继承权的充分实现。
五、关于诉讼请求的驳回根据本案事实和法律规定,被告方作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合法享有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权。
继承纠纷答辩状(精选17篇)
继承纠纷答辩状(精选17篇)继承纠纷答辩状篇1答辩人: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被答辩人: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答辩人因_______诉我继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第一、答辩人是按照父亲的遗嘱合法继承争议房屋。
答辩人之父在临终弥留之际立下口头遗嘱将争议房屋全部交由答辩人继承,其他子女不得继承。
所以,争议房屋的继承权早已确认为答辩人所有。
第二、答辩人一直同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且答辩人生活贫困,所以即使是通过法定继承,在分配遗产时对于答辩人也应当多分。
第三、原告在诉状中提到父母曾问其借款的事实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实,原告提供的法院民事调解书只是体现原告同其前夫关于财产的处分,不能在双方协议中强加义务给第三人,所以调解书中关于欠款的描述没有法律效力。
且按照原告的说法,如果这笔欠款真的存在也是______年前的事情,距离法院调解书的下达也有______余年的时间,早已超过了最长诉讼时效。
所以,请求法院不予认定这笔莫须有的欠款。
综上所述,答辩人恳请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决,以保障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继承纠纷答辩状篇2答辩人:地址:被答辩人:地址:法定代表人:答辩人因_______诉我继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第一、答辩人是按照父亲的遗嘱合法继承争议房屋。
答辩人之父在临终弥留之际立下口头遗嘱将争议房屋全部交由答辩人继承,其他子女不得继承。
所以,争议房屋的继承权早已确认为答辩人所有。
第二、答辩人一直同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且答辩人生活贫困,所以即使是通过法定继承,在分配遗产时对于答辩人也应当多分。
第三、原告在诉状中提到父母曾问其借款的事实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实,原告提供的法院民事调解书只是体现原告同其前夫关于财产的处分,不能在双方协议中强加义务给第三人,所以调解书中关于欠款的描述没有法律效力。
遗产纠纷答辩状
遗产纠纷答辩状遗产纠纷答辩状范本遗产纠纷答辩状范本【1】答辩人:AXX,女,1926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1101XXXXXX,住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X里XX号楼XX号因原告陈X诉我遗产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据事实和法律提供答辩意见如下:一、答辩人与被继承人的身份关系及被继承人去世后的遗产范围。
答辩人AXX与被继承人陈X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93年11月22日结婚,两人都是再婚,婚后无共同子女。
陈X有婚前子女陈S、陈D和继子女李XX三人;答辩人有婚前子女周XX、周XS二人。
两人再婚后于1997年及1999年5月8日出资购买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X里X16楼13层3号房屋和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X里2X 号楼X号房屋两套。
2003年2月27日被继承人陈X去世,留有房屋及部分现金存款作为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该两套房屋及现金存款属于答辩人和陈X 夫妻共同财产,答辩人享有其中二分之一的份额,另外二分之一属于陈X的份额即房屋和现金存款的一半是被继承人的遗产,在无遗嘱前提下应由其继承人按法定继承规定处理。
二、继承人之间关于遗产份额赠与达成的协议及效力认定。
被继承人陈X去世后,其继承人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便于析产的目的自愿达成相关互赠协议如下:1,陈S、陈D分别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X里X号楼X房的继承份额赠与给答辩人。
2,答辩人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X里甲X楼13层X号房的继承份额赠与给陈S。
3,陈S、陈D分别将现金存款的继承份额赠与给答辩人。
对以上房屋产权继承份额的互相赠与,虽名为赠与,实为互相交换以便于析产。
以上赠与协议中,因对房屋继承份额的赠与未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因此,如S或D提出撤销,则答辩人也将撤销赠与,撤销赠与后所涉及的继承份额仍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
对存款部分的赠与则因存款部分实际由答辩人掌管和使用,赠与协议签字后就已经成立并生效。
继承纠纷民事答辩状
继承纠纷民事答辩状继承纠纷民事答辩状【1】答辩人一:宋惠秀,女,1960年2月2日出生,汉族人,现住:福州市工业路100号;答辩人二:何阿福,男,1986年4月4日出生,汉族人,现住:福州市工业路100号;答辩人三:何小娟,女,1988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人,现住:福州市工业路100号;委托代理人:陈丹,女,1986年4月4日出生,汉族人,福州明日律师事务所律师。
因蒋小茂、蒋小妹、高仓健诉宋惠秀、何阿福、何小娟遗产继承纠纷一案,根据原告提出的诉状,具体答辩如下:我认为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对于我们母子三人而言过于残忍,完全没有考虑到我们母子三人日后的生存问题,所以,我不能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理由如下:(一)俗语有云"罪不及妻儿",我丈夫何银水杀人,我们母子三人又没有杀人,我们对于原告没有任何过错,原告不能这样漠视我们的存在,逼迫我们搬出我公公的房子。
我一个四十多岁的女人,无依无靠的,一个人生活都有问题,更何况我还要养活两个孩子,把房子让出来,这要我们以后怎么活。
这样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二)就算是法律也不能不讲人情,更何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四条还明确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我26岁就随老公何银水回到公公谢择楷身边生活,虽然我们在此二十六年之间没有对二老尽过孝道,但自从我们回到公公身边生活后,我也是克尽孝道的,并没有亏待二老。
现在,我丈夫死了,无依无靠的,我一个死了男人的女人,能做什么,这把年纪了,又没有文化,根本没有地方肯找我干活,又有两个孩子要养活,就我们母子目前的状况来看,我根本不可能同意搬出那所房子,让我们流落街头,这对我们这孤儿寡母来说真的太残忍了。
(三)蒋小茂、蒋小妹、高仓健都是依法继承遗嘱,而我也是依照法律来恳求各位不要对我们过于残忍,念在我们孤苦无依又无生活来源,依法分给我们适当的遗产。
遗产继承答辩状
遗产继承答辩状遗产继承答辩状范文导语: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继承答辩状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仅供参考,更多相关的知识,请关注文书帮!继承答辩状【例一】答辩人:李某,女,汉族,50岁,现住*********。
现就原告诉李某继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一、本案中原告所提起的继承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之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原被告的母亲于2005年去世,父亲于2006年相继去世,即原告自2006年就已经知道对其父母的遗产进行分割继承事宜,但原告一直未提起也未对被告所居住房屋的所有权提出异议,直到2007年月,居委会旧村改造拆迁房屋置换楼房时,原告也未对此房屋所有权提出异议。
故原告在2011年提起对父母的.遗产继承诉讼,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
二、原告主张将***房产一套及安置款作为遗产继承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1、***为原被告生父母,原告与第二被告都已婚且一直都在外地居住,被告李某考虑到父母年事已高无人照料,婚后便与丈夫一起同父母共同居住,照顾其二人起居。
父母生前居住的屋仅有两间小屋,且该房屋早已坍塌殆尽,房屋坍塌时父母已将近60 岁,且已丧失劳动能力,被告李某与丈夫经村委同意后便在原宅基地上建盖了三间北屋,后分别新建西屋三间、北屋一间、南屋三间、厕所一间,上述11间房屋即是2007年居委会旧村改造拆迁的房屋,即涉案房屋是由上述房屋置换而来。
而上述11间房屋均由被告李某和丈夫出资建造,因此被告李某与丈夫为上述11间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
故原告主张涉案房屋一套为父母所留遗产并要求继承此遗产份额无事实依据。
2、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之规定,被告李某与丈夫为涉案房屋的所有人即被拆迁人,故拆迁安置楼及安置款均应属于李某和丈夫。
故原告主张安置款作为遗产进行继承亦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精选的继承答辩状优秀范文
Seeing oneself is not, the door of all goodness.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精选的继承答辩状优秀范文继承答辩状【例一】答辩人:王_________,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原籍______省______县,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村。
答辩人因原告诉我遗产继承纠纷一案,根据事实和法律答辩如下一、原告提交人民法院的诉状所要求的诉求及确定的被告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驳回。
我国《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你、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可见,丧偶儿媳只要仍然长期与公婆在一起生活,并且对公婆尽了赡养、扶助义务直到公婆死亡时为止的,应当有继承权。
答辩人自从丈夫死后一直未改嫁,尽心侍奉婆婆。
二、对原告所诉部分内容歪曲事实无法认同。
答辩人丈夫因丈夫车祸去世后一人孤苦无依,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后辈的原告不仅没有对答辩人的无助伸出援手,反而听婆家人唆使回来争夺祖屋,三番四次辱骂答辩人,生不出孩子还想赖在祖屋里,原告出嫁后,是答辩人与婆婆共同生活,照顾她起居饮食。
综上所诉,答辩人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无异议,但上诉状中所述部分内容歪曲掩盖事实,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析产继承,保护答辩人合法权益。
此致______区人民法院答辩人:年月日继承答辩状【例二】答辩人:______X______X ,联系电话: ______X 被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X,联系电话: __________X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的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日前答辩人已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贵会已予以立案受理。
现被答辩人向贵会提出对仲裁协议效力及仲裁管辖异议,对此,答辩人特作如下答辩:一、在双方签署的《定作物合同》第十六条中约定:“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可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继承权纠纷案件答辩状
继承权纠纷案件答辩状
尊敬的法官:
本人XXX,作为被告,对原告提出的继承权纠纷案件提出如下答辩,请法庭予以审慎考虑。
一、案件事实
1. 原告声称本案涉及的遗产应属于其唯一合法继承人,且请求法庭判定其享有全部继承权。
2. 被告作为长期照顾被继承人并血缘关系较近的人,有权享有一部分继承权。
二、法律依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继承权是指合法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和继承份额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同等情况下,近亲属的继承权优先于远亲属。
”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在同等情况下,对被继承人有扶养抚育关系的继承人,其继承权优先于无扶养抚育关系的继承人。
”
三、答辩理由
1. 被告与被继承人存在近亲属关系,且其在被继承人晚年提供了长期照顾和照料,具备继承遗产的合理依据。
2. 被告曾为被继承人提供经济支持,包括支付医疗费、居住费等,为被继承人晚年生活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3. 被告在被继承人去世后,积极履行了相关继承手续,并愿意分配部分继承遗产给其他合法继承人,体现了其合理的态度和遵守法律的意愿。
综上所述,被告作为被继承人的长期照顾人和近亲属,应享有一部分继承权。
尽管被告与其他继承人之间存在争议,但我们希望法庭能充分考虑被告的贡献和血缘关系,并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特此答辩。
被告: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继承案件答辩状
继承案件答辩状尊敬的法院:我是被告XXX的辩护律师,特此向贵庭呈交我方的答辩状,以就所涉及的继承案件进行正当辩护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案件背景概述我方当事人XXX是原被告之间某继承案件的被告。
本案关乎故某先亲属所留财产的合法继承问题。
根据我方的了解与调查,本案中原告声称我方当事人与故某先生存在亲属血缘关系,并要求继承故某先生的财产。
二、事实与证据据我方的调查与相关证据显示,原告与故某先生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亲属血缘关系。
始于原告所提供的相关证据并未能充分证实原告与故某先生的婚姻关系或者直系亲属关系。
我方已于何时何地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并准备了证据材料,用以反驳原告的主张。
三、答辩理由3.1 原告证据不足原告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与故某先生之间的亲属血缘关系。
据我方前述的调查结果可知,并不存在原告与故某先生的直系亲属关系。
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事实和证据支持。
3.2 原告恶意串通我方怀疑原告与其他相关当事人之间存在恶意串通的可能性。
原告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存在夸大事实、隐瞒真相等情况,并未能展示真实的情况。
这种恶意串通行为应当严肃对待,并排除其对本案的影响。
3.3 本案涉及财产分配争议本案所涉及的是故某先生留下的财产分配问题,财产的继承权益应当根据法律和遗嘱的规定进行判断和合理分配。
我方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提供合理的财产分配建议。
四、诉讼请求基于以上理由和事实,我方在此向贵庭提出以下合理的诉讼请求:4.1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基于上述原因,我方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原告的继承申请。
4.2 确定财产继承权利如果法庭认定我方当事人与故某先生存在合法的亲属关系,我方请求法庭依法确立我方当事人的继承权益,并进行合理的财产分配。
五、总结陈述在本案中,我方已展示了原告证据不足、恶意串通及法律上的财产分配争议等理由,请求贵庭公正、公平地审理该案。
我方坚信法院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平正义的原则,做出明智的判断和公正的裁决。
继承纠纷答辩状范本
继承纠纷答辩状范本尊敬的法院:我系被告方,身份为xx公司的代理人,现就原告提起的继承纠纷一案,我在此做出答辩。
一、关于原告的主张原告主张我方应承担继承纠纷责任,并要求根据法律规定返还原告继承权益。
原告称我方对继承财产的处理方式存在问题,对继承纠纷责任抱有不当态度。
二、关于我方的辩解1. 实施遗嘱的合法性首先,我方必须强调的是,根据现行法律,继承是遵循遗嘱的具体规定进行的。
而据我方所了解,x先生在生前并未委托遗嘱,亦未明确对其财产作出具体的继承安排。
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遗产将自然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即由x先生的亲属继承。
2. 继承财产的合理分配我方是根据法律规定,将继承财产按照合法继承人的继承权益进行合理分配的。
我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也没有在分配继承财产时存在任何不当行为。
我们已经尽力满足所有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并遵循了相关法律程序来进行分配。
3. 继承财产的准确评估由于继承财产的评估涉及到多种因素,包括资产估值、账目清理、负债清偿等,因此在分配过程中难免存在一定的误差。
但我方已经采取了合理的措施来评估继承财产,并通过公正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估值。
我方的评估结果是基于客观数据和专业知识,尽力保证财产估值的准确性。
4. 其他相关要素此外,应当考虑到x先生在生前并未对任何亲属明确过继承意愿,也未做出过具体的继承安排。
因此,在没有明确指定的情况下,根据我方了解和判断,以及法律规定,我们已尽力做出最合理和公正的决策。
三、综上所述基于上述理由,我方强调原告的主张是不成立的,我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也未对继承纠纷的责任抱有不当态度。
在继承财产分配过程中,我们已经充分考虑了合法继承人的权益,进行了合理的评估和分配。
在此,我方希望法庭能确认我方合法行为,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代表被告方xx公司代理人。
法定继承人答辩状范本新
法定继承人答辩状范本新尊敬的法院:我系新浪微博的法定继承人,针对原告的起诉,特此提交答辩状,如下所述:一、关于原告的主张原告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应承担继承人的责任并履行义务,但我对此持异议。
二、对继承关系的认定经过调查核实,我与被继承人具有合法的法定继承关系。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X条规定,作为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我享有合法的继承权。
三、关于继承财产的分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继承财产的分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而非由原告单方面决定。
我在此明确提出,对于继承财产的分配我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绝不另作安排。
四、关于涉及争议的财产处理对于原告所提及的涉及争议的财产处理问题,我坚信应当以公平、合法的原则进行解决。
如若双方存在争议,我主张通过协商、调解等和解方式解决纠纷,避免将争议拖入法律程序。
五、对原告的诉讼请求的反驳对于原告在诉讼请求中所提出的具体要求,我提出异议并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我认为原告的请求不合法、不合理,违背了我的合法权益,并没有足够的事实和证据支持其主张。
六、继承财产的保管与使用权在继承财产的保管与使用权方面,我承认受到了法律的规范和限制。
我将遵守法律关于继承财产的保管义务,并合法行使自己的使用权,同时尊重除我以外的其他合法继承人对财产的权益。
七、请求法院判决鉴于上述理由,我请求法院做出公正的判决,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具体而言,我请求法院以法律规定的方式处理继承事务,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
再次表明,我作为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将全面履行继承人的义务,遵守相关法律,积极配合法院的调查和判决工作。
特此诚挚提交答辩状,谢谢法院的审查。
法定继承人签名:日期:。
继承纠纷答辩状范本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继承纠纷答辩状范本尊敬的法院领导:我是被告方XXX的辩护律师。
在本案中,诉讼原告方向我方提起诉讼,主张我方存在继承纠纷,并要求法院裁定解决纠纷。
我方对于原告方的诉讼请求提出如下辩护意见:首先,我方对于原告方关于继承纠纷的主张并不同意。
根据我方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以及对于实际情况的调查和研究,我方认为原告方的诉讼主张缺乏事实依据。
我方并未对于原告方指称的遗产进行违规转移或其他不当操作,而是根据合法的继承程序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了继承。
其次,我方符合法定继承人的身份和法定继承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方享有合法的继承权,并且作为法定继承人,我方在继承过程中的操作均属合法。
我方所继承的遗产并非某些非法途径获得,而是根据法定继承规则合法获得的,因此原告方关于我方的违法获利的主张是毫无依据的。
此外,原告方主张我方通过滥用职权等手段获取遗产是不实的。
根据相关证据和调查情况,我方在继承过程中未涉及任何滥用职权、违规操作或利用便利之处获取遗产的行为。
我方完全按照法定继承程序进行继承,并未涉及违规操作。
原告方的指称纯属恶意抹黑我方的行为。
最后,我方请求法院依据法律规定,撤销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并做出我方获得合法继承权的裁定。
同时,我方也要求法院对于原告方提起的诉讼,进行相关调查,以揭示事实真相。
我方相信,在法律面前,只有依法进行继承,才能保障公正的执行结果。
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特此答辩。
辩护律师: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继承纠纷答辩状
继承纠纷答辩状尊敬的法院:本人系被申请继承人甲的亲生兄弟乙,本人已收悉原告申请人甲提出的民事诉讼请求,本人对其提出的请求并不予认可,现就甲所提起的继承纠纷案件,本人谨向贵庭提出如下答辩意见:一、关于继承人范围的界定甲在诉前阶段提出本案继承人的范围仅包括其与妻子丙之间所生的儿子乙和丙。
然而,本人认为甲的主张是存在瑕疵的,因为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甲之父丁在其死后,其继承权应依据法定继承顺序递减,其同时存活的直系亲属与其配偶应共同享有继承权,甲本人与其兄弟乙都应属于直系亲属,丙则应属于配偶。
故判定甲提出的继承人范围过于狭窄,应扩大其继承人范围予以认定。
二、关于本人与甲的关系甲认为本人与其父亲丁之间的亲缘关系不确定,存在非婚生子女认定的争议。
对此,本人在此澄清:本人乙确系丁的亲生儿子,而非非婚生子女,与甲存在同父异母的姐弟关系。
由于父亲丁早年去世,甲的岁数较小,因此甲并未直接参与父亲的抚养,对于父亲丁的情况极为不了解,甲者认为此种情况并非本人所能左右。
三、关于遗产分配方案甲对本案继承人范围的界定以及本人与甲的姐弟关系存在不当主张,而在遗产分配方案上,甲提供的分配方案同样存在缺陷。
甲主张按照其提出的继承人范围分别分配资产,但未考虑到我和甲没有异母兄弟的平等地位。
按照法律规定,直系血亲和配偶共同获得遗产,而且丁实际上没有处理过财产,无法证明甲提出的遗嘱真实存在。
考虑到丁未安排财产分配,本人认为应该根据法定继承顺序,平均分配遗产。
即把遗产均分为若干份,依据法定顺序依次分配,并加上法定受继人的份额。
四、对于甲提出的一系列诉讼请求的回应甲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诉讼请求,包括确立继承人范围、确定遗产份额及分配方案等,但这些请求同样延续了甲对继承人范围及本人与甲的亲属关系存在争议的认定并未得到质的改进,我方无法认同。
本人认为应坚持公平原则,即在不承认甲提出的方案前提下,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
总之,甲主张的继承人范围无法充分体现全部法定继承人,遗产分配方案不公平,不能充分予以保障被告乙的合法权益。
2025年继承纠纷答辩状
继承纠纷答辩状尊敬的法院:我系被告,针对原告提起的《继承纠纷诉讼》一案,现就涉及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谨向贵庭提出如下答辩。
一、案件基本情况本案涉及原告李某某与被告王某某之间的继承纠纷,具体案件情况如下:王某某先于2010年去世,其有两个子女:王某和王某某,均在去世前生活在王某某的家中。
2011年,王某某向县委申报直系亲属关系,且向法院提出王某某无资格继承的诉讼,并请法院判决王某某全部继承王某的遗产。
该案件在当年被法院轮空审理。
2015年3月,王某某过世,留下的遗产分配成为了本案中的争议点。
王某在去世前未留有遗嘱,被告王某某作为直系亲属成为了王某唯一的继承人。
但原告李某某则认为自己身为王某唯一亲生子女(王某某系收养子女),在法律上应该享有更多的继承权利。
因此,原告向法院提起了继承纠纷诉讼,并要求确认自己对王某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经过调查和交涉,本案毫无进展。
因此,原告提起本案的诉讼,请法院裁定原告依法享有王某的全部继承权。
二、涉及的法律问题在本案中,原告认为自己应该享有更多的继承权利,其主要依据是王某某在申报直系亲属关系时刻意隐瞒了自己的直系亲属关系而被法院轮空审理。
但被告认为,王某某的申报不明所以,不足以作为证明原告有继承权的依据。
针对以上两方面的争议,我们认为,原告在本案中有关继承权的主张并不能依法成立。
具体如下:1.依据法律规定,被告作为王某的亲生子女,有权继承其全部财产并享有作为唯一继承人的权利,而原告并无继承权。
2.即便王某某的申报不明所以,在法律上还是不足以成为原告有继承权的证明。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规定,被继承人过世后留下的财产,应先继承其直系亲属和配偶。
而在原告作为收养子女的情况下,其在法律上享有更低的继承权。
而且,即便王某某没有申报亲属关系,在财产分割时也只会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继承。
申报无效不是相对无效,而是指不能代替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基于以上理由,我们主张,本案中原告的诉讼请求应被驳回。
法定继承人答辩状范本新
法定继承人答辩状范本新
尊敬的法庭,
我是被告人的法定继承人,对于本案涉及的指控和诉讼请求,我在此作出如下答辩。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作为被告人的法定继承人,我对于被告人的行为并不负有直接责任。
被告人的行为是其个人行为,与我作为法定继承人的身份无关。
我作为法定继承人,仅仅是在被告人去世后,按照法律规定继承其财产的人。
因此,我并不应该承担与被告人行为相关的法律责任。
其次,关于本案中涉及的财产继承问题,我要强调的是,我作为被告人的法定继承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继承被告人的财产。
财产继承是法律赋予我的权利,我有权享受被告人留下的财产,并且有权支配和处置这些财产。
在这个过程中,我会遵守法律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财产继承和处置,绝不会违反法律的规定。
此外,我要指出的是,本案中的指控和诉讼请求缺乏充分的证据支持。
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本案中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被告人的罪行。
指控方提供的证据存在不完整和不准确的情况,无法证明被告人的过错。
因此,我认为本案中的指控和诉讼请求应该被驳回。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作为法定继承人,我有权享受被告人留下的财产,并且有权支配和处置这些财产。
在这个过程中,我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绝不会违反法律的规定。
我会尽力保护被告人留下的财产,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在此,我郑重声明,作为被告人的法定继承人,我对于被告人的行为并不负有直接责任。
我会按照法律的规定,继承被告人的财产,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置。
我要求法庭依法公正地审理本案,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再次感谢法庭的审理。
此致
敬礼。
法定继承人答辩状
法定继承人答辩状引言尊敬的法院:我是被告方的法定继承人,我在这里提出这份答辩状,对原告方提起的诉讼进行辩护。
我将提供证据来支持我对这起案件的辩解,并对原告方的指控进行反驳。
事实背景本案涉及到被告方去世后的遗产分割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我作为被告方的法定继承人享有合法继承的权益。
然而,原告方声称我侵犯了他们的权益,并要求法院对遗产进行重新分配。
以下是我对原告方的指控逐一进行答辩:原告方指控一:未尽到协助继承人义务原告方声称,在我作为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我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尽到协助继承人的义务。
然而,我要求原告方提供证据来支持他们的指控。
根据规定,继承人有义务协助法定继承人履行遗产分割过程中的相关手续。
我已经尽力配合原告方,并提供了所需要的资料和证据。
原告方的指控完全是毫无根据的。
原告方指控二:私自侵占遗产原告方声称,我私自侵占了被告方的遗产。
然而,我要求原告方提供证据来证明这个指控。
我作为被告方的法定继承人,有权在合法范围内享有继承遗产的权益。
我没有私自侵占任何遗产,我遵守了相关法律规定,并将遗产按照法定继承人应有的比例进行了合理分配。
原告方指控三:未按照法律分配遗产原告方指控说,我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进行遗产的分配。
然而,我要求原告方提供证据证明这个指控的准确性。
我作为被告方的法定继承人,一直遵守并尊重法律的规定,按照法定继承人应有的比例进行了遗产的分配。
我将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我依法进行了遗产的分割,以反驳原告方的指控。
证据支持作为被告方的法定继承人,我将提供以下证据来支持我的辩解:1.遗嘱文件:被告方在生前撰写了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文件,明确指定了我作为他的法定继承人,并具体分配了遗产的比例。
2.财产调查报告:通过对被告方的财产进行调查,可以清楚地证明我按照法定继承人的比例进行了遗产分配。
我相信以上的证据将能够证明我作为被告方的法定继承人合法继承了遗产,并进行了合理的分配。
结论根据以上辩解和证据,我作为被告方的法定继承人,我在这里郑重声明我没有侵犯原告方的权益,并按照法律进行了遗产的分割。
法定继承人答辩状
法定继承人答辩状尊敬的法庭:您好!我是被告方的法定继承人,针对原告方的指控,我特此向法庭提交本答辩状。
在这份答辩状中,我将陈述我对原告方的指控的回应,并提供相关证据以支持我的立场。
1. 原告方指控我未尽合理抚养义务。
根据我所了解的法律规定,继承人无论是否接受遗产,都有义务尽合理抚养义务。
然而,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继承人无需为成年人提供抚养。
根据原告方的年龄,他已经成年并独立生活多年。
我作为继承人对原告方并无合理抚养义务。
我在此提交的证据包括原告方成年后居住独立的证据,例如租赁协议、银行对账单等。
这些证据清楚地表明原告方早已成年并自行负责生活。
2. 原告方声称我在处理遗产问题时存在违规行为。
我要强调的是,我已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遗嘱的规定处理了遗产问题,并获得了相关文件的合法认证。
我委托了合格的律师来处理相关事务,确保遗产被正确地分配并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
我在此提交相关文件、合同和律师的证明材料,以证明我在处理遗产问题时没有任何违规行为。
3. 原告方指控我挪用遗产资金。
这是原告方的无根据的指控。
在分配过程中,我一直遵循法律规定和遗嘱的规定。
我保留了各种与遗产分配相关的费用发票和相关记录,以明确证明我处理遗产的诚实和透明。
我已委托会计师进行财务审计,并将相关结果提交给法庭。
此外,我还要承认,虽然我是法定继承人,但我也有义务保护原告方的利益,因此我愿意与原告方协商并就遗产分配问题进行合理的讨论。
我坚信通过平等、公正和合理的协商,我们可以最终达成互利的解决方案。
我坚守诚实和公平的原则,愿意与原告方共同努力,以确保遗产的合理分配。
在此,我再次强调我作为法定继承人,并没有违反任何法律和道德规范。
我始终尽力维护家庭利益,并按照法律的规定去行事。
我愿意合作,接受法庭对这起案件的审判,并依法接受判决。
最后,我再次请求法庭对我的辩护做出公正、公正和客观的评判。
谢谢您的时间和考虑。
此致被告方法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的答辩状范文
法定继承的答辩状范文法定继承的答辩状要怎么写,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法定继承的答辩状范文,供大家参考。
法定继承的答辩状范文【1】答辩状答辩人:李某(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住址: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苑东三区17号楼5单元202室答辩人:李大(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住址:昌平区北七家镇燕丹村因李三不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xx)昌民初字第03976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针对上诉人李三提起的上诉状,被上诉人李某、李大依法答辩如下:一、一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妥之处,认定事实基本清楚,支持认定事实的证据确实充分。
不存在上诉人所说的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
上诉人认为原审判决认定“李三之妻李三妻在李三的全权委托下,于2008年4月7日到东小口镇白坊村村委会办理放弃对李父亲股份继承权的书面证明”的事实依法不能成立,并论述了认为不能成立的理由。
答辩人认为原审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并无不妥,理由如下:其一,原审判决认定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是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拜访村村委会《证明》(以下简称“村委会证明”)和李三之妻李三妻在20xx年4月7日出具的、在村委会存档备查的《证明》(以下简称“证明”)。
证明本身合法有效、真实反映了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兄弟间对李父亲遗产的处理意见,是李三与妻子李三妻的真实意思表示。
村委会证明是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协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对事发当时情况的客观还原和证实。
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承担服务和协调工作,与本案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存在利害关系,其作为基层自治组织出具的证据是客观的。
该村委会证明无论形式要件还是实质要件都符合证据要求,形式合法、内容真实有效。
其二,一审庭审中,被上诉人向法庭提交了由李某录制的李某与李三谈话录音及依据录音整理的文字资料。
该录音资料中4月14日左右的那份,李某问“咱们是不是那么说的,股份和钱你都不要,房归你?”李三答“对”;而且在4月19日左右的那份,李三还多次说过老爷子说过把钱和股份给你(李某),房给我(李三);4月10日左右的那份李某与李三有如下对话:“被(李某):什么都不要,你就要房。
法定继承人答辩状新
法定继承人答辩状前言尊敬的法院和各位法官:首先感谢您们的耐心审理本案,并在此代表我作为被告,在本案中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和主张作出答辩。
事实述称1.原告的诉讼请求,系基于其自身为被继承人的身份,要求被告承认其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权,并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遗产。
2.被告不否认上述事实,但希望法院能够充分考虑到以下补充情况:1.原告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法定离婚,双方财产已经分割清楚并做出了法律规定的财产划分决定;2.被继承人在其生前曾明确表态,不愿意让原告参与遗产继承。
我方主张被告在此认为,原告之所以提出遗产继承的诉讼请求,主要是基于其自身为被继承人的身份,并希望能够通过法律途径获取遗产继承权。
然而,根据我国现行的《继承法》规定,只有符合法定继承顺序的继承人才有遗产继承的权利。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应充分考虑到以下事实:1.虽然原告自身具有被继承人的身份,但在被继承人生前,双方已经进行了法定离婚,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了财产划分。
因此,原告已经在财产划分决定中获得了相应的财产份额,不应再享有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
2.事实上,被继承人曾经在生前明确表态过,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表达过自己不愿意让原告参与遗产继承。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法院仍然强制给予原告遗产继承权,将会违背被继承人生前的意愿。
结论总体来看,本案围绕遗产继承权的分配纠纷。
在这个过程中,被告希望法院能够对先前原告与被继承人之间的法律事实以及被继承人的生前意愿进行充分地考虑和评价,并最终做出合理的裁决。
在此,被告再次感谢法院和各位法官的耐心审理,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为保护自身权益和被继承人生前意愿做出回应。
继承纠纷的民事答辩状范文
继承纠纷的民事答辩状范文从概念的角度讲房产纠纷答辩状是指面临房产诉讼时,作为被告的一方在接到法院传票之后,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所作出的答辩文书。
下面是继承纠纷的民事答辩状范文。
继承纠纷的民事答辩状范文【1】答辩状答辩人现就原告诉答辩人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一、原告所诉房产中东屋三间为李乙申请所建,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第一,据房管局提供的《私有房屋登记换证申请表》记载,李乙、朱与原告共有的坐落在营市街00号(原000号)房产来源是继承李甲房产所得。
但是,房管局提供的李甲19xx年的《土地地上权利证书》记载的房产是房三间,而不是现在房产证上登记的间数。
第二,根据房管局提供的《私房登记发证申请书》记载,除李甲19xx年的《土地地上权利证书》记载的房三间外,其余的房产分别是1966年和19xx年李乙申请自建的房产。
第三,根据房管局、城建局提供的《建议临时建筑工程许可证》记载,李乙申请于19xx年5月7日至19xx年5月30日新建平房37、5平方米,即现在房产证登记的东屋三间。
当时,李甲早已去世,因此,不能作为李甲的遗产继承。
第四,根据槐荫街00号房邻居提供的证人证言证明,现在房产证登记的东屋三间是经李乙申请,由李乙子投资建设的,不能作为李甲的遗产继承。
同时,原告亦证明李乙子19xx年5月建婚房东屋两间。
二、原告将营市街00号(原000号)李乙申请所建东屋三间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没有法律依据,应为不当得利。
第一,原告将营市街00号(原000号)李乙申请所建房屋作为共有房产分割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财产的取得分为因合同取得、因继承取得、因遗赠取得、因劳动生产取得、因征收取得和因法院判决取得等等。
原告将被继承人死亡后,李乙申请所建房屋,作为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没有法律依据,也不符合法定取得的要件。
第二,原告将营市街00号(原000号)李乙申请所建东屋三间作为共有财产,是一种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得他人遭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
法定继承人答辩状
法定继承人答辩状尊敬的法院:本人XXX,系被告YYY的长子,现因父亲YYY之死产生财产继承纠纷,本人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特向贵院提交本人的答辩状,供参考。
一、关于父亲死亡后财产分配问题被告YYY于x年x月x日去世,其遗产应按照法律规定予以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死亡时财产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自动转移给其法定继承人。
由此,本人及其其他兄弟姐妹均为YYY的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YYY的全部遗产。
二、关于被告YYY生前财产的真实情况本人对被告YYY生前的财产情况不清楚,也没有过问过。
据本人得知,被告YYY的财产并不如原告所述丰厚,而是房产一套和少量人民币存款。
本人继承YYY的财产,并没有追求过多。
三、原告对财产分配的要求不合法原告对YYY的遗产要求不合法。
根据《继承法》第13条,有配偶、子女的,其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及子女;只有父母的,其法定继承人为父母。
本人及其兄弟姐妹均为YYY的合法继承人,原告并不存在法定继承权。
同时,由于本人及其兄弟姐妹均为继承人,故原告不可独享遗产。
四、关于原告证据的真实性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其诉请。
原告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与被告YYY之间存在婚姻或亲属关系,也没有能够证明自己有权继承被告YYY的财产。
同时,原告所提供的被告YYY生前财产情况与事实不符,原告对被告YYY房产的归属事项也没有证据支持。
五、关于本人继承权的合法性我作为被告YYY的长子,在其死亡后享有相应的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第6条、第15条,本人属于YYY的继承人之一,拥有合法的继承权。
同时,我对YYY的继承权并没有放弃或者转让给别人。
六、关于其他继承人的协商分配问题本人与其兄弟姐妹已经协商并达成共识,将YYY的房产和存款按照法定继承权的比例继承,不存在争议。
同时,本人和兄弟姐妹对原告的诉求也不予理会。
七、关于法院的裁决作为合法的继承人,本人继承YYY的遗产是合理、合法的。
本人在法院即将做出的判决中,希望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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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的答辩状范文法定继承的答辩状要怎么写,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法定继承的答辩状范文,供大家参考。
法定继承的答辩状范文【1】答辩状答辩人:李某(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住址: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苑东三区17号楼5单元202室答辩人:李大(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住址:昌平区北七家镇燕丹村因李三不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xx)昌民初字第03976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针对上诉人李三提起的上诉状,被上诉人李某、李大依法答辩如下:一、一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妥之处,认定事实基本清楚,支持认定事实的证据确实充分。
不存在上诉人所说的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
上诉人认为原审判决认定“李三之妻李三妻在李三的全权委托下,于2008年4月7日到东小口镇白坊村村委会办理放弃对李父亲股份继承权的书面证明”的事实依法不能成立,并论述了认为不能成立的理由。
答辩人认为原审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并无不妥,理由如下:其一,原审判决认定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是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拜访村村委会《证明》(以下简称“村委会证明”)和李三之妻李三妻在20xx年4月7日出具的、在村委会存档备查的《证明》(以下简称“证明”)。
证明本身合法有效、真实反映了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兄弟间对李父亲遗产的处理意见,是李三与妻子李三妻的真实意思表示。
村委会证明是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协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对事发当时情况的客观还原和证实。
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承担服务和协调工作,与本案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存在利害关系,其作为基层自治组织出具的证据是客观的。
该村委会证明无论形式要件还是实质要件都符合证据要求,形式合法、内容真实有效。
其二,一审庭审中,被上诉人向法庭提交了由李某录制的李某与李三谈话录音及依据录音整理的文字资料。
该录音资料中4月14日左右的那份,李某问“咱们是不是那么说的,股份和钱你都不要,房归你?”李三答“对”;而且在4月19日左右的那份,李三还多次说过老爷子说过把钱和股份给你(李某),房给我(李三);4月10日左右的那份李某与李三有如下对话:“被(李某):什么都不要,你就要房。
钱也不要、股份也不要,是不是你这么应我的原(李三):跟你没关系被:我问你,你是不是这么应我的?原:现在老大找你来了,现在还跟你没关系,到现在还跟你没关系,真正到了法院我还是这么说,跟你还是没关系,那就看你怎么办了,你就别言语,你要不言语就都成,你要言语……被:你拍家门找我去了,这个,我应你原:我承认,这些事我都承认,我都承认”。
三份录音资料中上诉人反复强调起诉只是因为与大哥李大关系不好出口气。
从这些录音资料中能够反映出李父亲在去世前曾经对财产进行过分配,而且在李父亲去世后李三曾经表示过放弃对股权和钱的继承。
从上述两点看,李三妻出具的证明与村委会证明能够有效衔接,可以形成李三与李三妻放弃对股权继承的证据链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7条“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
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上述证据链条属于上诉人书面放弃继承,是有效的。
而且录音资料证明上诉人曾经口头表示放弃继承股权和钱,上诉人对此直至一审法院受理该案后被上诉人李某找其协商时仍予以承认。
处理遗产时,上诉人均未表示过任何异议。
依据上述最高法院意见第50条“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答辩人认为上诉人在遗产处理时隔近一年后,仅仅因为与大哥李大的不愉快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已处理的遗产,其行为于情于理于法无据。
况且,退一步讲答辩人认为李三妻代上诉人到村委会书写放弃股权继承书面证明,本身应属表见代理。
客观上讲李三妻与李三系夫妻,对外而言属一个经济共同体,作为答辩人及白坊村委会有理由认为李三妻已经取得李三的充分授权,这也是符合情理的、也符合农村及现实习惯的,众所周知夫或妻为任一行为不可能都取得另一方的书面授权,这不现实也不符合常理。
而且李三妻在此份书面证明中不仅签下自己的名字也签下李三的名字,这本身就能说明答辩人及白坊村委会相信李三妻有李三充分授权是善意的且是无过失的。
而实际情况是村委会已经依据此份证明做出股权变更手续,变更行为合法有效。
二、原审法院审理本案程序不存在任何违反法律行为,庭审过程合法。
无论从权利义务告知还是举证质证以及法庭辩论及调解均不存在上诉人所述的程序违法问题。
理由如下:其一,针对上诉人第三条上诉理由第一款,答辩人认为证明不属证人证言,应属书证。
书证是以一定的物质材料作为载体而存在的,并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证人证言则是指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所作的能够证明案件情况的陈述。
二者最主要的区别是:书证是伴随着案件事实的发生而产生的,其制作过程与有关案件事实相联系。
而书面证言是证人对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司法机关所作陈述的书面形式表述。
本案中,证明显然是书证。
对于书证自然不需要李三妻出庭作证。
其二,对于村委会证明亦属书证,原审法院不需通知该村派人出庭质证。
上诉人认为因未质证而否认证据效力于法无据。
其三,对于情况说明并非原审法院判决依据的证据,况且李某、李大签名只是表明该份书证由我方提交法庭。
不能因此而否认证据的效力。
三、针对上诉人上诉理由第二项,答辩意见如下:答辩人认为原审判决并无不妥,上诉人对股权和钱放弃继承是客观事实,人民法院判决所依据的是法律事实。
人民法院之所以支持李三对钱的继承,是因为答辩人对上诉人放弃该部分财产继承负有举证责任且答辩人未能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但是对上诉人放弃股权继承,答辩人有充足的证据予以证明,法院支持答辩人的意见自然是依法做出的。
故,上诉理由认为原判决的理由与结果自相矛盾是荒唐的,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妥,是公平合法的,上诉人的种种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故请贵院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北京市第 *中级人民法院法定继承的答辩状范文【2】答辩人(一审原告):张某(基本情况省略)。
答辩人与上诉人继承权纠纷一案,已由xx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上诉人不服,提出上诉,答辩人现答辩如下:一、上诉状所述不符事实,前后矛盾1、上诉人和答辩人的父亲是登记结婚,他们向xx区民政局申请的都是丧偶后的结婚登记,不是申请的补办结婚登记。
发给双方的结婚证不是补办结婚的结婚证,而是双方申请同意在20xx年x月x日结为夫妻的结婚证。
2、“承诺”是单方的、无效的,却谎称为双方协议。
上诉人所指的“承诺”,只是上诉人一方的,缺少答辩人之父张xx的。
上诉人把单方承诺理解为双方协议,缺乏依据。
事实上,按“承诺书”上的日期,现过户的房子当时还系企业的产权。
上诉人出示的“承诺”有多处作假,上诉人的签名有涂改、不像自己所签,签名处有破损,从上诉人三个字的颜色可以肯定是近段时间所签。
虽“承诺”是一方的要约邀请,但作假还是要提出来。
3、关于“遗嘱”的不存在及多处自相矛盾上诉人在公证处办理的《继承权证明书》中证明答辩人之父生前无遗嘱,在一审补充答辩中又认为公证不实,应有“遗嘱”,但并没有“遗嘱”提交,也没有公证部门关于有“遗嘱”的证明,而将自己签名的“承诺”作为遗嘱,又自辨为是象征性的遗嘱,既然是一种法定有男女性别区分的结婚承诺书,又如何能辩解成不需要区分性别,就能完成的遗嘱。
真是前后左右矛盾,无法自圆其说。
是“承诺”、还是遗嘱、还是协议,总要有与之关联的答辩人之父的签名才有意义。
二、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提供虚假信息并没有错。
上诉人在办理公证时,谎称答辩人父亲无子女,上诉人为唯一的继承人,取得公证、房产、媒体等部门的信任,于20xx年x月将答辩人之父名下的房产过户,并准备卖给他人。
一审法院认定其提供虚假信息并没有错。
对于公证部门审查不实,媒体为利益驱动,不客观、不公正的报道,替行假者撑腰打气,做假开道,诋毁答辩人及之父亲的名誉,欺负一个下岗无业,被人收养,至今不知生身父母是谁的弱女子所造成的伤害,答辩人将依法另行追究责任,讨回公道。
三、一审判决在婚姻效力上的认定符合事实并依据了法律上诉人主张婚姻效力应溯及至19xx年x月x日的“承诺”日,但并无证据。
虽然,曾有做保姆的事实,却无结婚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证据。
更无办理婚姻登记存在客观障碍的证据。
相反,上诉人依据的“承诺”为上诉人一厢情愿,无答辩人父亲的签名。
同时,周边群众及答辩人父亲的单位证明:双方为登记结婚,不是补办结婚登记,只认同20xx年x月x日以前为保姆关系。
答辩人至今没有看见上诉人在 20xx年12月29日以前办理暂住父亲家的任何证件。
从派出所查实,上诉人是2003年x月x号迁来父亲家的。
上诉人也很清楚,20xxx月x日登记结婚后只是法律上的夫妻,不可能有夫妻之实。
因答辩人之父有严重的疾病。
四、一审判决在处理财产上的不当与错误应当纠正答辩人父亲的遗产有:房屋一套间,现金,母亲的个人遗产金项链一条、金戒指一枚、金耳环一对、瓷器两只等。
上述财产都有证据证明。
判决只对房屋、上诉人承认的现金进行了分割,而对其他财产则予以否认。
计算补偿金的方法错误,补偿应是12452.63元。
五、上诉人再次提出诉讼时效的主张不成立答辩人之父死后,遗产并未分割,答辩人有继承权和使用权,答辩人发觉上诉人20xx年x月过户的行为侵犯了答辩人的财产权、继承权后。
于同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从知道权利被侵到主张权利的时间不到一个月,完全符合国家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上诉人主张“承诺书上签字”和“答辩人父亲死亡时间”起,计算时效的说法,并不符合本案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