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区域银行治理风险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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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区域银行治理风险分析报告

一、我国区域银行治理结构 (2)

模式一:政府主导的合并重组或单个重组模式 (4)

模式二: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 (5)

模式三:民营资本控股或参股 (6)

二、隆往事:金控平台与银行治理风险 (7)

三、我们如何衡量区域银行的治理风险 (9)

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风险,指的是由于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中的冲突(如股东和管理层的代理人问题、大股东侵占小股东权益等),导致金融机构出现经营风险。金融机构公司治理风险,与其组织结构和股权结构相关;而股权结构也决定了金融机构发生风险事件时,能够获得的股东和政府支持。

股东背景是现有金融机构的治理风险的核心。以城商行农商行为例,差异化的股东背景既有各自优势,也可能存在潜在风险,这主要包括:(1)地方政府或国有企业作为银行大股东时,可能导致银行经营与地方政府债务及地方融资平台债务高度绑定,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事件中受到波及;(2)外资机构作为银行大股东时,由于外资的进入和退出,可能带来公司管理层和战略方向的频繁变动;(3)民营企业作为银行大股东时,当单一股东实际控制银行时,可能出现大额关联交易问题。其中第三类风险在当下有一定代表性。

一、我国区域银行治理结构

我国的城商行和农商行前身是城信社和农信社,在信用合作社的基础上历经多次机制变更、股权重组。改组为股份制商业银行之后,其治理结构与一般股份有限公司无异(主要组织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等),但与国有大型银行相比,城商行农商行形成了特有的股权结构。

相较于国有大型银行(由中央汇金直接控股),城商行农商行的股权结构相对分散,多数银行大股东持股比例较低、无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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