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办公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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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办公会议制度

为促进工作落实,宁波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实行中心办公会议制度。中心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月末或月初,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一、会议组成

中心办公会议由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分中心)负责人组成,由中心负责人或中心负责人委托一名副主任主持召开。

参加会议人员原则上不得缺席,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会前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同意,经同意后委托本处(室、分中心)一名副职或骨干参加。

二、会议内容

1、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决策部署和指示;

2、总结交流当月工作、下月计划及存在困难;

3、研究部署下月中心重点工作;

4、通报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5、研究其他需要讨论的事项。

三、工作程序

1、议题安排。中心办公会议原则上以学习传达、交流部署工作为主,一般不安排研究讨论。

2、材料准备。各处(室、分中心)应于每月24日前将本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下月重点工作安排经分管副主任审阅同意后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综合整理后报中心负责人。

3、会议准备。中心办公会议具体由办公室负责筹备,一般在会前2天将会议通知送达参加人员,同时将会议落实、出席会议人员等情况报会议主持人。需提交会议的材料一般会前1天送参加人员。

4、会议召开。根据会议议程逐项进行。各处(室、分中心)逐一汇报交流本月工作总结和次月工作计划,由分管副主任逐一进行点评补充,中心负责人进行重点强调,并传达和通报有关事项。

5、会议记录。中心办公会议记录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人应详细记录会议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会议主持人、参加人员、请假(代会)人员、讨论情况和工作部署事项等。

6、会议纪要。会议须形成“中心办公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记录人按照规范格式及时撰写并登记编号,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请会议主持人签发。

7、材料归档。中心办公会议材料、会议记录、中心领导签批的会议纪要原件和正式件等由办公室负责及时归纳。

8、决策落实。中心办公会议部署事项,各处(室、分中心)要认真落实,抓好工作进度。办公室要加强督查,并及时向中心负责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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