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路机械安全管理办法]宁工综函[2008]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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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和管理,确保道路养护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道路养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大型养路机械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大型养路机械是指用于道路养护工作的各种机械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铣刨机、压路机等。

第四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保障安全、高效、环保和经济的原则。

第五条大型养路机械的所有权、使用权归属于政府或专业单位,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按照规定申请和使用。

第六条大型养路机械的维护保养、维修和处置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机械的正常使用和延长使用寿命。

第七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单位或个人应经过相关培训和考试,取得相应的证书或资质,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更新培训。

第二章使用管理第八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制度档案,包括机械登记、使用申请、使用记录、维修保养、事故处理等内容。

第九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机械的使用计划,提前申请使用,并留有合理的备用时间。

第十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按照机械的使用要求和技术规范进行操作,严禁超载、超时使用,并确保机械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十一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按照规定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工作,包括清洁、加油、润滑、检查等,确保机械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单位或个人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随时检查机械的状态,并及时报告异常情况,及时进行维修和处理。

第十三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单位或个人离岗时,应将机械停放在指定的区域,并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机械的安全。

第十四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机械的故障和维修情况,并按照要求配合进行维修和处理。

第十五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出租、转让机械,不得将机械用于非养护工作的其他用途。

道路养护机械管理制度

道路养护机械管理制度

道路养护机械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道路养护机械的管理,保障道路养护机械的安全运行,提高养护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道路养护机械的管理工作。

三、管理目标1. 规范养护机械的使用和维护,确保养护机械的正常运行。

2. 提高养护机械的利用率,提高养护效率。

3. 提高养护机械的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养护质量。

4. 维护养护机械的安全,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5. 控制养护机械的运行成本,提高养护效益。

四、管理规定1. 养护机械的调配(1)养护机械的调配由养护机械管理部门统一进行,根据养护需求制定调度计划。

(2)养护机械的调度计划包括机械的使用时间、具体任务及路段、车辆轮换和维护等内容。

2. 养护机械的使用(1)养护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操作证照,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养护机械的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生产。

(3)使用完毕后,必须对养护机械进行检查、清洁和维护,做好保养工作。

3. 养护机械的维护(1)定期对养护机械进行例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及时进行维修和处理,避免事故发生。

4. 养护机械的安全管理(1)制定养护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了解操作要领和安全注意事项。

(2)定期对养护机械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3)加强安全教育,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5. 养护机械的技术管理(1)不断提升养护机械的技术水平,适时更新设备,提高养护质量。

(2)加强技术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维护能力。

五、管理责任1. 养护机械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调度计划和管理养护机械的使用。

2. 养护机械操作人员负责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养护机械维修部门负责设备的维护和维修工作。

4. 养护机械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5. 养护机械技术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的技术管理。

六、附则1. 养护机械管理部门对养护机械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筑养路机械管理规定

筑养路机械管理规定

公路局筑养路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筑养路机械设备管理,克服“重工程,轻机械”、“重使用,轻管理”的现象,努力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充分发挥机械效能,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路筑养路机械是保证完成各项公路工程施工和养护任务的主要生产工具,是确保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提高经济效益、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公路施工和养护机械化的物质基础。

机械管理是公路施工和养护全过程的重要环节,建立和健全机械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是促进公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机械管理必须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按照“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修理、改造和更新相结合”和“以预防为主、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并重”的原则,认真抓好机械管理、使用、保养、修理和租赁五个环节,做到合理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及时检修、安全经济地运行。

第四条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筑养路机械设备的管理。

第五条在管理使用和保修方式上应按大、中、小型区别对待。

凡构成固定资产的公路施工和养护机械、车辆以及结构复杂的尾机、工作和附属装置均按本制度进行管理。

工务科可根据工作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章管理第六条筑养路机械(以下简称机械)的管理体制必须与公路施工和养护的管理体制相适应。

区公路局为一级管理机构,统一领导全局的机械管理工作;工务科为二级管理机构,根据施工和养护的特点,按照常用机械分散保管使用和大型、专用机械集中计划使用的原则分别配置和管理各类机械。

第七条机械管理的基本任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机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根据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配套成龙为主的原则,正确的选择设备;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保证机械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提高设备完好率、利用率,发挥设备效能;做好现存设备的挖潜、革新和更新改造工作,推广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掌握其维修,使用技术;建立和健全机务技术档案,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制定、修改和贯彻执行设备的管理制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经济定额等;开展机务安全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组织对机务人员、机械操作手的业务技术培训和考核,积极开展有关设备管理的各种竞赛活动;掌握和采用现代化管理技术,提高机械设备管理水平;实行设备的有偿使用。

《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备管理第一节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二节基础管理第三节使用管理第四节检修保养第三章运行第一节运行方式第二节运行规定第四章作业第一节线路维修作业第二节线路大修作业第三节施工作业中发生故障的处理第五章安全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二节施工运行安全第三节调车作业安全第四节长途挂运安全第五节施工作业安全第六节机械操作安全第七节保养和检修安全第八节施工驻地安全第六章油料及配件管理第一节油料管理第二节配件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1.0.1条大型养路机械是实现铁路轨道作业现代化的重要施工设备。

根据《铁道部机械动力设备管理规定》(铁设〔1988〕142号),为加强大型养路机械管理工作,保证大型养路机械技术性能稳定和运用安全,充分发挥大型养路机械的社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本规则适用于在铁路局系统配属的各种捣固车、动力稳定车、配碴整形车、清筛机及钢轨打磨列车等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l.0.3条大型养路机械管理工作贯彻“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养修并重”的方针,坚持保养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l.0.4条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通过技术、经济和组织措施,对大型养路机械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择优选购、合理配置、正确使用、精心养护、安全运行、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充分发挥大型养路机械的效能。

第l.0.5条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的组织形式要坚持“集中管理、统一使用”的原则。

各铁路局[含广州铁路(集团)公司,下同]设立专门的大型养路机械段(公司),配备成套的大型养路机械,集中管理和使用。

铁路局在配备机型较多、机组配置数量较大时,可设立运用段(分段)或按大修、维修分别设立机械段(公司)。

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办法

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办法

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提高公路养护质量和效率,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道、省道、县乡公路等公路养护和建设工作中使用的大型养路机械。

第三条大型养路机械使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生产规定,确保操作人员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条大型养路机械使用应按照科学规划、统一指挥、合理配置、有效管理的原则,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使用责任和权限第五条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明确设立专门的机械使用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工作。

第六条机械设备的使用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和资格认证,持有相应的机械操作证书。

第七条机械设备使用单位负责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三章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第八条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机械设备的特点,制定使用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相应培训。

第九条机械设备使用人员在操作前应仔细检查机械设备的各项指标,确保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十条机械设备使用人员应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等。

第十一条机械设备使用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私自改动设备参数。

第十二条机械设备使用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发现设备存在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检修。

第四章机械设备的管理与维护第十三条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的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记录。

第十四条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确保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十五条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和维修情况,合理安排设备的更新和淘汰。

第十六条机械设备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频次对机械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五章机械设备的监督与考核第十七条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大型养路机械使用单位的日常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及时予以整改,确保机械设备安全。

大型养路机械管理制度规范

大型养路机械管理制度规范

大型养路机械管理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大型养路机械的管理,提高养路机械使用效率和安全性,保障铁路养护运输安全有序进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机械设备采购与验收1. 铁路局应根据养路机械需求制定采购计划,经批准后由专业化采购单位进行采购。

2. 采购单位应根据采购计划,结合市场情况、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编制采购方案,并按规定程序确定供应商。

3. 供应商应具备相应资质和生产能力,合格的供应商方可参与采购。

4. 采购单位应对送货的机械设备进行验收,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 机械设备验收合格后,供应商须提供完整的操作、维护手册,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第三章机械设备使用1. 机械设备的使用应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 机械设备使用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车,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投入使用。

3. 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机检修,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 在使用过程中如需更换配件,应使用符合要求的配件,并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更换。

5. 机械设备使用结束后,应进行设备清洁和停放,确保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第四章机械设备维护与保养1. 铁路养护单位应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并制定细致的维护保养流程。

2. 维修人员应依据维修保养计划进行维修保养,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

3. 维护保养期间如发现机械设备存在问题,应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4. 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应遵循“预防为主、定期为辅、保养为主”的原则,延长设备寿命,提高设备使用效率。

第五章安全管理1. 铁路养护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2. 机械设备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3. 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4. 发生机械设备故障或意外事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 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操作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意识。

《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确保施工安全,保证养护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

第三条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我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分为日常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管理两个方面。

第五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范围包括:摊铺机、压路机、沥青混合料搅拌机等。

第二章日常使用管理第六条使用大型养路机械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操作证件,并经过技术培训合格。

第七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机械功能正常,操作平稳。

第八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必须符合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的要求,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进行操作。

第九条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械的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机械,不得随意更改操作参数。

第十条大型养路机械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切勿疲劳驾驶或操作。

第十一条大型养路机械使用期间,如发现机械存在异常操作,必须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

第十二条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结束后,应及时清洁和维护机械,保持机械的使用寿命和工作效率。

第十三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过程中严禁酒后驾驶或使用,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章维护保养管理第十四条大型养路机械的维护保养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操作手册和保养计划执行。

第十五条大型养路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由专职维护人员负责,必须定期检查和保养。

第十六条大型养路机械的维护保养内容包括:润滑、清洁、紧固、更换易磨损的零部件等。

第十七条大型养路机械的维护保养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法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或跳过。

第十八条大型养路机械的维护保养记录必须清晰完整,包括维护保养人员、时间、内容等。

第十九条维护保养工作过程中,如发现或预见机械存在故障或问题,必须及时上报并进行处理。

第四章处罚与奖励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本规则的大型养路机械使用人员,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公路养护机械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机械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机械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高速公路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使其受到破坏,这对人们的日常出行有着严重的影响,由此可见,公路的养护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但是在公路的养护中,存在着许多安全管理问题,容易对公路养护人员的安全造成威胁。

公路养护单位在工作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这些问题,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去处理,并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让工作人员掌握机械设备维护和管理内容,才能提高公路施工中的安全管理水平。

标签:公路养护;机械施工;安全管理一、公路日常养护中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1、路面保洁按照公路日常养护维修维护的作业方式,一般分为集体作业和分段包干作业。

就路面保洁工作来讲,一般都是实行分段包干的方式,特别情况下,还雇用少部分当地民工。

这些人员缺乏安全知识,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在清理路肩和中央分隔带的垃圾时,经常会有横穿道路行为发生;保洁车作业时扬尘过大,作业警示标志不明显;有时夜间加班清扫路面,工作中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2、日常巡查日常巡查是公路养护必不可少的内容之一,包括每日巡查、定期巡查、特殊情况巡查、夜间巡查等。

只有日常巡查加上定期的徒步调查才能更好地发现路基、路面、桥涵及交通安全设施的病害。

第三,小修养护施工。

公路的小修养护施工由于点多、线长、涉及面广且均处于路面中央作业,风险性高。

有些养护施工人员存在侥幸和特权心理,施工警示标志牌往往摆放很不规范,有时甚至不摆放施工标志;在工程量相对较大时,需摆放施工警示标志牌的范围很大,容易造成通行的车道狭窄,影响车辆的通行,少数人员强行超车也会引发交通安全事故。

二、加强公路养护机械施工安全管理的措施1、要提高全体职工的重视程度各级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持久性,牢牢把握公路养护安全工作的特点,要把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前沿,思想上高度重视,环节上紧跟措施,全过程进行监管。

各单位领导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是关键,领导的重视着重体现在:责任,把安全问题纳入议事日程;意识,要具有高度的安全敏感;落实,发现问题就要紧抓不放;督查,要经常亲临现场检查安全;引导,要善于用典型来抓安全,从正反两方面来加以引导、启发。

关于印发新线建设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线建设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线建设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暂行)各车间:为规范新线建设中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大型养路机械运用安全和使用效率,综合考虑我段近年来在配合新线建设施工中的各种因素,经段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使用大机程序1、施工主体单位应提前向西格二线指挥部提报使用大型养路机械的申请计划,经主管副总经理或工务部批准后,由工务部提前3天通知我段进行配合,同时将申请计划、相关领导签发的文电或申请计划转送我段,以便我段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申请计划的内容:使用大机的建设单位、使用大机时间、作业内容、任务量、施工进度计划、每日施工时间、施工组织方案和后勤保障安排等。

3、施工计划由施工主体单位负责提报审批。

二、使用大机的线路条件1、线路状态应满足机械车作业要求(《大规》第5.5.21条:若大型养路机械需要在非运营的新线(含新拔接线)或其他状态不良的线路上作业时,线路条件应满足:静态轨距偏差不超过+12,-6mm,静态三角坑偏差不大于10mm,轨缝不大于30mm,曲线目视圆顺、无反超高),保证机械车运行及作业安全,如线路条件不能满足机械车运行及作业要求,应提前进行处理以达到作业车运行及作业条件。

2、施工主体单位派安全监督人员和线路质量验收人员,跟随大机进行安全监督和质量验收。

并在当日验收记录上签字,给出质量评定和线路开通要求。

3、提供线路图表一式三份和站场图一份,要求清晰准确,与实际相符,提出基本起道量,桥梁枕底石碴最小厚度。

4、曲线要素、曲线地段ZH、HY、YH、HZ桩的位置要准确,并用红漆将各点标注在轨枕上。

5、准确测定有碴桥枕底石碴最小厚度,厚度不足150mm 的有碴桥、无碴桥或明渠应在钢轨内侧距钢轨350mm的枕面上用红油漆打上禁止捣固标志“↑↑↓↓”。

6、钢轨接头处以及需捣固两遍的地段在钢轨内侧距钢轨350mm的轨枕面上,用粉笔或油漆打上“X”标志。

7、将轨距杆调整挪移紧靠轨枕。

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综合管理,提高机械设备使用效率和降低机械设备维修费用,保证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服务需要,充分发挥设备效能,明确相关责任,确保公司对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的有效管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养护机械设备(以下简称“设备”),是指产权属于***公司用于公路养护的设备,包括养护管理用车、养护机械、工程机械、运输设备、生产动力设备、专用检验检测设备、维修保养器械以及相关设备的检验检测仪器等。

第三条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设备的最初规划方案、选型、购置、安装、使用、调拨、租赁、保养、修理、更新、改造、封存、转让、报废处置等环节全过程的技术经济综合管理,防止购、用、修、改、废相脱节。

从技术、经济、组织各方面采取措施,科学合理、经济有效地使用设备,优化设备配置,维护其完整与安全,依靠技术进步,充分发挥设备效能,使设备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

目标就是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工作需要。

第四条设备管理要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的原则。

第二章设备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负责全市高等级公路的运营,**公司下设设备管理部,各养护单位应设立设备管理机构,配备熟悉机械管理业务的专职管理人员,逐步建立健全我市高等级公路的设备管理体系。

第六条**公司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

2、负责制定、修订本公司相关设备管理制度、办法。

3、负责对各高等级公路养护管理机构所制订的设备规划与计划、设备资金使用、设备的购置、使用、维修、保养、出租、出让、报废、封存、更新等工作进行审核及监督管理;负责对设备的采购申请、分配、调拨和报废等事项进行审核,掌握机械设备的技术状况和台账,处理设备管理的相关业务工作。

养路机械安全使用审批办法范本

养路机械安全使用审批办法范本

养路机械安全使用审批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养路机械的安全使用,维护道路安全和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养路机械的使用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第三条养路机械使用单位应制定养路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养路机械的使用程序和相关责任。

第四条养路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的养路机械操作员,并定期对操作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养路机械使用单位应及时检测、维修和更换老化和损坏的机械部件,确保机械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养路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机械台账,记录机械的购置、检修、维护和报废情况,并配备机械使用日志。

第七条养路机械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机械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机械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八条养路机械使用单位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二章养路机械的审批程序第九条养路机械使用单位须向道路管理部门提出养路机械的使用申请,提交以下材料:(一)养路机械的购置合同或发票;(二)养路机械的技术参数和使用手册;(三)养路机械操作员的培训和资格证书;(四)养路机械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五)养路机械的防护设施。

第十条道路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审查养路机械使用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

第十一条道路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养路机械使用单位的申请后,将申请材料转交安监部门进行安全审查。

第十二条安监部门应对养路机械的技术参数、使用手册、操作员资质和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并对机械的安全性能进行测试。

第十三条安监部门在对养路机械进行安全审查后,应出具安全使用审批意见,并将意见发送给道路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道路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安监部门的安全使用审批意见后,进行综合评估,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养路机械使用单位发出安全使用审批证书。

第十五条养路机械使用单位应在收到安全使用审批证书后,将证书张贴在养路机械的显著位置,确保证书的可见性。

第三章养路机械的安全使用第十六条养路机械操作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并获得相关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操作。

养路机械安全使用审批办法

养路机械安全使用审批办法

养路机械安全使用审批办法养路机械是道路养护工程中常用的重型机械设备,其使用涉及到道路养护的质量和安全问题,因此需要严格审批机制来确保其安全使用。

本文将依次从养路机械安全使用审批的目的、审批流程、审批标准和相关责任等方面展开讨论,以建立一套完善的养路机械安全使用审批办法。

一、养路机械安全使用审批的目的养路机械安全使用审批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养路机械在使用过程中符合安全要求,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并最大程度地保护操作人员和周围人员的人身安全。

审批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养路机械的使用,提高道路养护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效率。

二、养路机械安全使用审批的流程1. 审批申请:使用单位应根据需要填写养路机械安全使用审批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如机械设备购置合同、生产许可证等。

2. 技术评审:技术部门对提交的养路机械安全使用审批申请进行评审,主要包括机械设备的性能指标、质保期、设备维护和保养计划等方面的评估。

3. 风险评估:安全部门对养路机械进行风险评估,评估项目包括机械设备的作业环境、操作操作流程、可能存在的风险点等。

4. 安全措施: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使用单位应制定一套操作规范和安全措施,确保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5. 现场检查:安全监管部门对使用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条件和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6. 审批结果:评审部门根据申请的完整性和合规性,作出审批结果的决定,正式批准或驳回使用单位的申请。

三、养路机械安全使用审批的标准1. 安全性能:养路机械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性能要求,包括结构稳定性、操作便利性、防护装置等。

2. 质保期:养路机械的质保期需满足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保证机械设备在使用期间的正常运行。

3. 维护保养:使用单位应制定养路机械的维护和保养计划,并按计划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4. 操作规范:使用单位应制定养路机械的操作规范,明确操作人员的职责和要求,确保操作流程的安全性。

养路机械安全使用审批办法

养路机械安全使用审批办法

养路机械平安使用审批方法第一条为保障铁路运输、施工作业平安,加强养路机械的平安使用和治理,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新研制及新改造的养路机械(含线路质量检测、平安防护设备及有关小型液压机具等,以下同)在全路推行使用前的平安审查。

第三条报部审批的养路机械应具备以下条件:1.产品通过铁路局(含院校)组织的技术鉴定;2.产品通过铁道部、铁路局主管部门人员参加的地点省组织的技术鉴定;3.在构造和功能上有严峻改良的既有产品,通过铁路局组织的技术鉴定或技术评议。

第四条养路机械的平安使用审批工作,由铁道部工务局组织施行。

由铁道部组织鉴定的产品,不再进展平安使用审批。

第五条铁路局鉴定的养路机械限于本局试用或使用时,由铁路局比照本方法进展平安使用审查,同时将有关材料报部备查。

第六条养路机械报部审查时,须由产品消费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有关材料:1.产品技术鉴定证书或技术评议意见;2.进展技术鉴定或技术评议的全部技术材料和涉及行车平安的专项检测报告;3.产品的平安操作规程;4.对审查内容的必要的说明材料等。

第七条报部审批的养路机械范围包括:1.道碴捣固机械:2.道碴清筛机械,3.道床整形机械;4.轨道稳定和夯实机械;5.起拨道机械(机具);6.钢轨整修机械(含打磨、刨边、直轨、平轨、钻孔、锯轨、轨缝调整和长钢轨拉伸机等);7.轨枕抽换机及方枕器等;8,龙门铺轨机;9.长钢轨运输列车及换轨车等;10.挪动式钢轨气压焊机;11.机动螺栓扳手;12.轻、重型轨道车及拖车(含发电轨道车和带吊的轨道车及拖车等);13.地面式钢轨涂油器;14.线上辙叉吊装机械;15.钢轨探伤仪;16.列车接近报警器及列车速度监测仪;17.其他新研制的需上道使用并涉及行车平安的机械设备。

第八条按照不同的机械及设备,对以下内容进展全部或部分审查:1.平安设备;2.走行及下道装置;3.对轨道电路的绝缘功能;4.人身保护措施;5.机械防卡死功能;6.机械作业状态和下道状态的限界;7.机械使用条件;8.机械平安操作规程及缺点紧急处理措施;9.轨行式动力机械及各种专用车辆的动力学功能;10.质量检测、平安防护设备的平安可靠性。

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加强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管理,提高道路养护效率和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所有使用大型养路机械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机械使用管理人员要求1. 使用大型养路机械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持有相关证书;2. 管理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定期接受进修和考核。

第四条机械维护保养1. 使用大型养路机械的单位应制定维护保养计划,并按照计划执行;2. 定期对机械进行检查,保证其正常运转;3. 对机械的重要部位和关键零部件进行定期检修和更换。

第五条机械使用记录1. 使用大型养路机械的单位应建立机械使用记录,记录机械的使用情况和维护保养情况;2. 对于发生故障或意外情况的机械,应详细记录并及时报告上级单位。

第六条安全操作1. 在使用大型养路机械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进行操作;2. 严禁未经许可擅自改变机械的工作参数或进行非法改装。

第七条紧急情况处置在遇到紧急情况时,机械使用人员应采取安全措施,及时报告上级单位,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第八条大型养路机械更新1. 对于老化、损坏或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大型养路机械,应及时更新或淘汰;2. 更新或淘汰的机械应经过拍卖、报废或按规定的程序处理。

第九条违规处罚对违反本规则的大型养路机械使用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警告,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其他规定其他与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相关的规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附则本规则由道路养护管理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是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的主要内容,具体操作和管理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养路机械安全使用审批办法

养路机械安全使用审批办法

养路机械安全使用审批方法一、前言养路机械是指在道路、铁路、桥梁、隧道等路基建设中使用的各类机械设备。

它们的使用不仅可以提高施工效率,还可以降低人工操作风险,但同时也存在肯定的安全风险。

因此,为了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需对养路机械进行严格的安全审批。

本文将从养路机械审批的法律依据、审批程序、监督与管理等方面进行认真阐述,以期为有关部门和企业供给参考和引导。

二、法律依据在我国,养路机械的审批工作,重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交通运输部、铁路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

同时,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安全监督条例》、《机动车辆条例》、《铁路机车车辆技术标准》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三、审批程序1.申报与审查企业在使用养路机械前,必需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养路机械的名称、型号、重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文献;(2)制造商供给的产品合格证明和检测报告;(3)操作人员的资格证明和培训证书。

各相关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查,对材料进行审核和检测,以确保养路机械的质量和安全性。

2.审批与颁发证书经审核合格的养路机械,应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并予以颁发安全使用证书。

使用证书上应明确机械的名称、型号、使用范围、安全技术参数、证书编号等信息。

3.巡察与检查获得使用证书后的养路机械,应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修理、保养和检查,并定期进行巡察和检查,以确保机械的安全使用。

操作人员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进行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工人和机械本身的安全性。

四、监督与管理为了加强养路机械的安全监督与管理,相关部门应实行以下措施:1.建立安全监督记录和档案。

对获得使用证书的养路机械,应建立相关的安全监督记录和档案,记录其维护和修理、检查、保养等情况。

2.强化安全培训和宣扬。

相关部门应定期组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宣扬,加强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本领。

3.加强巡察和检查。

相关部门应定期进行养路机械的巡察和检查,发觉问题适时处理,确保机械的安全使用。

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模版

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模版

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管理模版制定。

第二条本管理模版适用于所有从事公路养护机械设备操作、维护和管理的人员。

第三条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应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手段,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为目标,确保人员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行。

第四条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技术培训,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第五条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和权限。

第六条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由养护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组成。

第七条养护单位的负责人对养护机械设备的安全负总责,下设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并协助负责人进行安全管理。

第九条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能和证书,严格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

第十条养护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管理工作的评估和检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第十一条养护单位应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依法依规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设备使用和维护要求、操作流程、安全防护措施、应急处理措施、事故报告和调查等。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定期进行修订和更新,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和教育。

第四章安全培训和教育第十四条养护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安全培训和教育应包括安全操作知识、安全防护措施、应急处理方法等内容,培训和教育的成果应进行检测和评估。

第十六条安全培训和教育应针对不同岗位和技能进行分类,实施分类培训和教育。

第五章安全监督和检查第十七条养护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督和检查制度,加强对操作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保障机械安全运行和道路施工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道路养护单位、施工单位和机械操作人员等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相关各方。

第三条大型养路机械是指用于道路养护、维修、施工等工作的工程机械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压路机、挖掘机、平地机、路面刨削机等。

第四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符合机械设备的安全要求,保障人员安全。

第五条大型养路机械使用过程中应做好机械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机械使用管理第六条所有大型养路机械设备使用前,都需要验收合格,并填写相应的使用记录。

第七条机械设备使用前,必须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和试运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无异常声音和震动等。

第八条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必须经过操作人员合格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第九条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设备操作手册的要求进行操作,并严禁超负荷、超速、超载等不当操作。

第十条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常巡视和观察设备运行状态,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机检修,不得擅自继续作业。

第十一条机械设备使用完毕后,必须进行清洁、检查和贮存,确保下次使用的安全和正常。

第十二条禁止擅自私用或转借机械设备,如有需要,必须经过相关单位批准。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安全规定进行操作,并严禁在危险区域内进行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第十四条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必须保持机械设备周围的工作区域的干净整洁,防止杂物和积水等影响设备正常运行和安全的情况发生。

第十五条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备,如护栏、安全帽、安全绳等,并确保防护设备的有效使用和维护。

第十六条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机械设备,严禁擅自改动设备结构和参数。

第十七条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养路机械安全使用审批办法

养路机械安全使用审批办法

养路机械安全使用审批办法养路机械是道路施工中常用的大型机械设备,其使用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机械设备的运行效果。

因此,为了确保养路机械的安全使用,必须制定相应的审批办法。

以下是一份关于养路机械安全使用审批办法的草案,供参考。

一、总则1. 审批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养路机械的安全使用审批,包括养路机械的购置、使用、维护和报废等环节。

2. 审批依据:本办法的审批依据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行业安全标准。

3. 审批机构:本办法的审批机构为道路管理部门,负责对申请进行审批,并对审批结果负责。

二、审批程序1. 申请材料准备:申请人应向道路管理部门提交养路机械安全使用审批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养路机械相关证件、购置合同或协议等文件。

(2)养路机械的技术参数、作业要求、使用注意事项等文件。

(3)养路机械的维护和保养计划。

2. 审批资料审核:道路管理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申请人联系,要求补充或更正相关资料。

3. 安全检查:道路管理部门在养路机械安全使用审批过程中,有权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机械设备的外观、动力系统、操纵系统、安全保护装置等的检查。

4. 审批决策:在审核通过后,道路管理部门应根据审批结果做出决策。

若审批通过,应向申请人发放养路机械安全使用许可证;若审批不通过,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要求其整改或调整申请。

三、安全使用要求1. 申请人应按照养路机械的技术要求和使用手册进行操作,不得超负荷使用、使用不当或私自改动机械设备。

2. 申请人应定期对养路机械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3. 在养路机械作业过程中,申请人应加强对周围人员的安全管理,做到人员与机械设备的分离,并设置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

4. 申请人应定期进行养路机械的安全技术检查和运行状态检测,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道路管理部门,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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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铁路局工务处
宁工线函〔2008〕20号关于发布《养路机械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工务段,工务机械段:
为适应新形势下工务修制改革的需要,规范管理,促进养路机械化发展,特制订《养路机械安全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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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路机械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养路机械设备(含机械动力设备、养路、养桥机具。

以下简称设备)是完成铁路大、中、维修保养任务和保证铁路运输安全的物质技术基础,是实现铁路养路机械化的重要生产手段。

设备管理工作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条设备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局系统机械动力设备管理规则》(铁物函[1990]508号)、《设备安全管理检查标准》(铁设办[2003]2号)、《柳州铁路局设备综合管理办法》(柳铁物[2007]17号)等规章的规定。

第三条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参与)对设备规划、选型、购置、安装、调试、验收、使用、保养、检修、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实行综合管理。

第二章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设备管理的各种工作、安全制度和标准,并完善考核制度。

第五条设备管理人员要准确填写设备台帐、卡片,定期更新、核查实物,经常保持帐、卡、物相符。

待用、待修、待报废的设备必须妥善保管。

第六条各单位上报的设备台帐、报表,要及时、认真、准确,逐项填写,由部门负责人校核,经单位领导签字后报送。

第七条各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应对本单位的重要设备进行- 2 -
重点管理,逐台建立健全使用、保养、维修制度,使重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注:重要设备是指轨道车、平车、汽车、大型养路机械、起重设备、小型液压捣固机等与单位安全及生产密切相关的机械设备)。

第八条建立机械管理、使用和保修的岗位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将经济责任、经济效果和经济利益结合起来。

1.对在机械管理、使用和保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其创造的成果要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运用。

2.按照机械的保养质量,机械经济核算成果和机械产量,消耗费用,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综合效果,对操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并要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岗位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相结合,奖惩要分明。

第九条对无线电话机、办公设备等专用工具,比较设备管理办法管理。

第三章使用
第十条设备管理人员要做好新设备验收、移交、跟踪服务、调查工作,对新设备要做好三个月的跟踪调查。

第十一条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备的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并定责到位。

设备的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

第十二条设备管理单位要给使用(操作)设备人员配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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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说明书、易损件、专用工具、油料、劳保用品等。

使用(操作)设备人员切实做好设备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并做好随机使用、保养记录。

第十三条各单位主管领导和设备管理人员要掌握单位设备数量、技术状态、设置处所等情况。

各单位对所有设备数量、出厂年月、技术状态、设置处所要实行计算机动态管理,每月末更新数据,年底要将单位设备台帐及动态情况报工务处,设备动态表格式见附表1。

第四章修理
第十四条各单位的设备检修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检修规程,执行检修技术标准,以保证检修质量,缩短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当根据设备的实际技术状况,结合生产安排,编制设备年度检修计划,并严格执行。

第十六条要建立健全设备修理质量检查验收制度,设立相应检验人员。

验收标准按有关规定(或合同)执行。

不合格不准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设备管理人员要切实抓好设备大、维修有关计划、实施、验收工作。

对重要机械的修理要做好记录,并归入设备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为适应“天窗修”作业的方式,主要小型生产设备以计划修为主,巡修(临修)为辅,使小型生产主要设备经常- 4 -
处于完好状态,提高主要小型生产设备的可靠性和作业效率。

第十九条不允许在待修或待用的设备上拆卸零部件来修理其他设备。

第五章备件管理
第二十条做好设备备件、易损件的计划购置、储备和补充工作,备件的储备资金应不少于本单位设备原值的2%。

第二十一条对国家标准通用的配件,市场上随时可购的配件可不储备。

第二十二条对需自制的备件应编制加工计划,并与单位生产计划同时下达考核。

第二十三条对专用的非通用件,自已无法生产的,可适当增加储量。

第二十四条备件管理应标准化,凭合格证办理入库手续,凭领料单领用,做到帐物相符。

第六章技术培训
第二十五条把设备使用、维修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全员教育培训计划。

有针对性对设备使用人员进行日常养护、操作的培训教育。

第二十六条新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对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日常养修方面的培训。

第二十七条每年对主要设备操作人员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和身体检查,对不适宜操作机械的人员要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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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安全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使用中应满足《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运[2006]177号)第2.4.13条、第2.4.14条、第2.4.15条、第2.4.16条、第2.4.17条、第2.4.18条的规定及要求。

第二十九条要切实加强设备安全工作,定期组织设备安全检查,把设备安全教育列为职工教育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第三十条各类设备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和防护措施,确保设备安全运用。

第三十一条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或设备质量和技术性能降低,影响正常使用,均为设备事故或故障。

设备事故按《铁道部铁路局系统机械动力设备管理规则》第五十九条划分为一般、重大、特大事故三类。

未构成事故的均为设备故障。

第三十二条设备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停止使用,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并积极组织抢修。

对设备事故应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

单位要在10日内填写“设备事故报告”上报。

对隐瞒事故不报和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应加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

第三十三条每年5月至9月进行一次设备大检查和质量鉴定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集中力量组织整改。

并于9月底将设备大检查总结和汇总表报工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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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对因设备管理混乱、设备失保而至性能劣化缩短寿命、设备严重失修的单位,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领导的管理责任。

第三十五条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和违反操作使用、维护、修理规程而造成设备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职工,由其所在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追究经济、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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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主要养路、养桥机具配置地点、技术状态、使用情况动态表
单位: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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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填表人:年月日
说明:1、本表因配置地点,可连续几张,但出厂年份、技术状态、使用情况说明放到最后一张表。

2、机械段须增加桥遂机具项目,可减少没有的项目。

3、推瘤机、液压拉伸器在名称一栏应注明是手动、带泵站或内燃及拉力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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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工务机械管理通知
抄送:局设备办,局办公室,安监室,处内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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