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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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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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2011501141

浅析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建设工程监理即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其特性主要表现为监理的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正性。建筑工程监理在我国改革开放后的近十几年中逐渐发展起来的,其对提高工程质量、控制投资与工期、保护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业主合法权益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做出很大贡献。

关键词:工程监理问题对策建议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接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所进行的旨在实行项目投资目的微观监督管理活动。监理在促进、保证工程质量的作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部分发达国家的工程监理相比,我国工程监理还存在着不少问题。

一、我国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建设工程监理市场存在不规范的行为

受经济利益驱使,在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上,存在着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的现象。存在着业主私招乱雇,系统内搞连体监理的现象,致使建设监理的作用在相当多的项目上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还有一些个人通过各种渠道,挂着监理企业的牌子,有监理任务时就临时凑人员,没有监理任务时,这些人就解散或转移,严重影响监理人员从事监理工作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积极性。还有些监理单位还不是真正独立的法人实体,这些监理单位,尚处在母体的副业状态,任务都是上级分配下来的,既不独立核算,更不自负盈亏。而且,目前我国监理单位的性质,基本上都是股份制的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的组成,是股东与雇员的关系,除了股东和在该公司注册的监理工程师能相对稳定在一个单位里执业外,其他监理人员的流动性很大,有的工程一个施工周期,会调换多个监理人员。有的监理公司,名义上是外地“某某监理有限公司”,且资质等级都是乙级、甲级公司,但实际操作、运转的人员都是当地人士,一套班子多个牌子、“借鸡抱窝”的情况较多。(二)、监理队伍素质不高,监理人员素质良莠不齐

实行监理行业准入制度以来,我国监理队伍的相应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部分监理工程师,从全国执业考试中获得;近年,部分省、市,经过主管部门考核,很多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获得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资格。但是,从整体素质而言,仍然还不能适应监理市场的需要。一方面现有的监理从业人员,大部分都是半路出家,是从不同的专业转换而来,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建设管理部门、大专院校或其他下岗单位的转行或退休的监理人员,学历相差悬殊,有研究生,也有初中毕业,且文化水平偏低的占绝大多数;职称差别很大,有高级工程师,也有刚走出校门的毕业生。而且部分监理公司只能适应常规监理业务,对于较大型、较重要的施工方法、方案、技术措施等缺乏主观见解,

工程前沿的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了解甚少,开展业务很被动。一些监理人员由于缺乏经济管理和法律知识,因此不能满足对项目进行全方位控制的要求。很多监理单位由于人才不配套,大多数情况下只能运用技术手段进行质量检查,而不能运用经济手段和合同手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这是我国建设监理与先进国家建设监理的主要差距。(三)、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

由于管理机制上的问题和受市场无序竞争的影响,使目前很多大型国有施工企业整体实力下滑,有经验的工程师、技师和工人退休后,由于缺乏较新的激励机制与培训机制,年青一代技术人员不能马上接班,年轻的技术骨干跳槽现象较多,造成后继无人,技术力量不足的局面。有时为突击任务,不得不从市场上临时雇工,很难达到施工标准和规范。还有些业主为追求高利润,制定的工期比较短,经常出现边设计边施工边订货的现象,各专业各工种交叉作业,24小时突击会战,工期多则一个月,少则十几天;有的投资上亿的大型工程,不分昼夜会战,本来合理工期近2年,但为了要投产后的经济效益,将工期压至几个月;还有的项目为了迎接上级的检查,需要形象进度,有时违背施工规范,不遗余力安排赶工。没有科学进度安排不仅使监理工程师对合同工期不能良好控制,同时难以确保工程质量,客观上给监理单位的工作造成了困难。在工程进度款方面,监理工程师缺乏应有的计量、支付权,工程款直接由业主支付,甚至一些不该支付的中间支付款也是业主直接支付,甚至监理工程师毫不知情,这样就违背了合格工程计量的基本原则,使监理工程师无法对投资进行控制,也必然影响监理职责的履行。

二、对其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一)、强化监理委托程序,提高监理地位

首先要监理自身的努力扎实做好业务,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赢得甲方的重视。要改变监理在行业中的尴尬地位,根本方法还是要靠监理企业在工作中将业务做精做实。监理企业在工作中要认真做好工程投资、进度、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合同、信息的管理协调工作,为业主创造更大的价值,带来经济效益,才是改变企业及行业地位之本。充分利用工作制度制约施工单位,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建设部颁发了《工程监理合同(范本)》规范各方的市场行为,业主选用建设监理单位应严格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使得建筑工程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监理在工作中应充分发挥指令、通知、备忘录的作用。

(二)、强化管理机制,严格验收程序

监理是受项目业主的委托,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的社会组织,从合同关系上监理都不应为施工单位承担质检工作。不能让施工企业的质检流于只作资料的形式。监理每次验收时,只要发现其不合格分项超出抽检允许数量,就不要往下进行验收,要求其先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再次进行验收,监理除验收首次发现不合格项整改情况外,对所报

验收段重新全面抽验。以此类推,直到抽验合格为止。这样可以避免施工单位只改正监理提出部位,而对其他部位不预检验及整改的弊病,从而督促其质检员认真验收。

(三)、严格监理资质管理

当前监理单位资质方面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是,监理单位必须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严禁在一个经营实体内和同一行政间接直接管辖范围内搞设计、施工、监理“一条龙”作业。禁止这种“同体监理”的根本措施是要把监理单位从母体内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包括一些设计科研单位、施工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设立的监理单位(监理部、监理公司等),也应该与母体单位脱钩。资质管理应是宏观调控监理队伍规模、监管市场行为的重要手段,将违法违规行为列作企业资质审查和年检的重要内容,是规范和制约企业行为的一个重要措施。对有违规行为的企业,都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坚决吊销资质证书,依法将其清出工程监理市场。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不符合资质要求的监理企业不予入内,从而有效制止素质较低的监理企业采取压低监理费率来承揽业务,扰乱市场秩序。

总之,监理单位都要改组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也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真正的监理行业。因此,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尽快修订与颁布监理单位资格管理的法规,把国有监理单位的改制工作纳入改革计划,使国有监理单位真正成为产权清晰、职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

三、结束语

监理作为一个行业,为中国建设工程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与生俱来的制度缺陷,也不可避免地阻碍了它的发展。当前监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既有体制不健全、不完善的原因,也有机制上需要探索、解决的制度的原因、解决和克服这些问题,需要企业自身的重视,执业人员的努力,也需要主管部门的协调、管理和支持,更需要全行业共同创造和谐的监理氛围。处于十字路口的监理行业应该如何走,是每一个从事监理工作和关心监理行业发展的人士亟待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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