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与各方关系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建设工程监理与各方的关系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建设工程监理在建筑行业中的地位不断的体现出来了,工程监理实际上是一种高技术、工作难度比较大的带有服务工作性质的行业,本文主要以施工阶段为例论述建设工程监理与政府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的关系,从而为建设工程工作的开展做出一些指导性意见。

关键词:监理;与政府管理部门的关系;与建设单位的关系;与施工单位的关系

迅速发展的经济建设使我国的建筑市场的发展空间更为宽广,与此同时对参与建设的各方要求更高,对于正确处理好建设监理与各方之间的关系,是监理单位顺利并有效的开展工作的前提,也是为我国建筑监理的更好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建设工程监理在具体开展工作中所要面对的关系非常多,比如政府管理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等等,现主要以施工阶段为例来谈谈监理与三方的关系。

一、与政府管理部门的关系

监理单位与各监理各人员对政府管理部门的管理与监督应该有个清晰的头脑,如果在整个监理工作中能够得到政府部门的支持和理解,监理工作会取到不同凡响的效果。因为每年政府管理部门都要对建设工程进行很多次的检查和监督,包括工程从前期准备直到工程竣工验收都要进行多次的检查,所以监理单位需要重视和尊重

政府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同时认真对待和处理好这层关系。处理好与政府部门的关系,需要在日常的各方面工作中体现出来,在平时的工作过程中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外还要得到政府部门的相应的支持和理解。

二、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虽然建设监理工作已经开展了将近20多年,可是建设监理的地位还是很低。一般对于建设单位来说,作为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工程建设的控制权基本上掌握在建设单位的手中,即使在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后,建设单位还是比较习惯于工程建设投资的控制权,逐渐形成了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没有实际控制权,由此监理单位就成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受气包,然而一旦出现问题,建设单位往往将责任推卸给监理单位。因此,很多情况下在施工过程实施监督和控制管理方面,监理单位就表现出很难的境地,地位也表现得很尴尬。其实,针对建设单位所提出的一些意见和要求监理单位都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毕竟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者,要面临着很多的困难以及承担全部风险,监理单位作为被委托方尽可能的主动承担一些困难并支持和帮助他们,想他们所想,急他们所急,这也是监理单位正确处理好与建设单位关系的关键问题。

可是实践中建设单位违法和违规的现象很多,甚至有些业主根本不考虑监理单位的艰难处境,认为监理单位是委托方,任何问题都应该向着建设单位,这种想法在施工阶段是万万不可取的。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双方签订了合同,在国际上这种合同的法律约束力非常强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互不干扰,相互独立的两个个体。依法所签订并成立的合同会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地执行所承诺的合同内容,不然将作为违约处理,则当事人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所以,为了明确在工程项目中各自的责、权、利,同时为了使商定的合同内容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大部分都采用书面合同的形式来规范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的协议内容的。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虽然在合同意义上两者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但在具体的工作中充分尊重建设单位也还是非常必要的。很多工程实例表明,在监理工作中,由于利益主体和所处的角度不同,他们之间发生矛盾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处理不好与建设单位的关系,监理工作也是不容易做好的。

三、与施工单位的关系

除了与政府部门以及建设部门处理好关系外,还需要考虑与施工单位关系。工程监理与施工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根据建设监理制度,在建设工程的三方关系中,监理与施工单位之间没有任何的合同关系,不受合同的约束,两者之间不签订合同。监理与施工单位的关系是通过什么来体现出来的呢?这主要是通过施工合同体现的,在施工合同中也明确了建设监理的监督管理的权利,所以做好监理工作的中心环节就是正确处理好与施工单位的关系。

在这里需要明确一点,虽然监理单位是受到建设单位的委托监

督管理施工,与施工单位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可是从开工直到竣工验收整个过程都是围绕着工程建设而一起工作,一起为工程施工负责,他们的利益与建设单位联系在一起。

通过以下两点来更深入理解他们之间的关系:第一,施工单位必须依法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理。虽然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两者没有合同法律关系,可是监理单位是依法执业的机构,依据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合同约定,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监理单位可行使建设单位监督管理施工单位履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部分权力。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监理单位实施工程建设监理,其权力来源首先是法律的相关规定,其次就是建设单位的直接给予的权力。因此,施工单位应该根据法律规定及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来接受监

理单位对其履约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第二,监理与施工单位之间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民事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他们都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都是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以及都是在工程建设的法律规定和在遵循法律文件情况下共同

建筑合格产品而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

只有正确认识了监理与施工单位的关系,才能更好的处理这层关系,用心经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尽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这样才能够将工程建设的更好。

四、小结

以上是监理与三方的关系的认识和理解,在理解三方的关系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好以上“三个方面”的关系,这样企业发展的外部

环境就可以有效地得到优化,企业的现实生产力相应的得到了发展。三方的关系的核心就是相互之间尊重、信任、理解和支持。

在实际工作中作为监理单位来说也需要从自身的角度尽心尽力,应该注意处理好与三方的关系,在平时生活和工作中彼此尊重对方,竭尽全力搞好工程项目的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安全管理等监理工作,受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尊重。监理要处理好与施工、业主单位工作人员的关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首先,作为一名监理工程师应有端正的工作态度和很强的责任心;其次,监理工作要主动、积极;再次,项目监理部在工作与生活中要体现独立性,可以通过各种方式与三方进行沟通,协调施工阶段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最后,监理人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也要相应的提高。

总之作为监理一方,正确理解和处理好与政府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关系其实是一门技术,在实际工作中既要有很好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管理水平,以及又要有良好的敬业精神、组织沟通能力和处事能力,以站在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服好务的敬业精神的角度上考虑问题,也许就能够处理好与三方之间的关系。

参考文献:

1、韩明.土木工程建设监理.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2.

2、郑新德.建设工程监理[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6.

3、李京玲.建设工程监理[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7

收件人付明琴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鑫桥小区c1-1302,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