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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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宝安产业优势加快打造专精特新“小巨人”集聚高地策略分析研究

基于宝安产业优势加快打造专精特新“小巨人”集聚高地策略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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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 新颖化”特征的中小企业,企业规模必须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1]这些企业是助力实体经济发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的重要载体。根据国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1年1月联合印发《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十四五”期间,将发展1万家左右中小企业成长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 专精特新企业的发展,也将迎来一个黄金期。

从2019年以来,国家工信部公布了三批次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共4762家,其中上市企业296家。从主要城市看,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位居全国前四的分别为北京264家、上海262家、宁波182家、深圳169家。在深圳的169家中,宝安区以52家领跑全市各区,主要分布在新材料、智能装备、智能终端、集成电路和半导体、

基于宝安产业优势加快打造

摘 要:专精特新企业是助力实体经济发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的重要载体。宝安区作为深圳的产业大区、制造业强区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大区,应牢牢抓住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这个“牛鼻子”,尽快打通向专精特新“小巨人”转化的“任督二脉”。本文通过对宝安区4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447家准专精特新企业专项调研,结合企业的诉求提出了梯次接续培育体系、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政银企”科技金融体系建设、企业空间需求保障、用好前海扩区政策红利、鼓励企业登陆“北交所”等七方面建议,加快打造屹立于粤港澳大湾区的专精特新“小巨人”集聚高地。

风险补偿金使用情况报告

风险补偿金使用情况报告

风险补偿金使用情况报告

各位领导: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苏科贷”等风险补偿资金池使用情况作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中小微企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在扩大就业、繁荣市场、改善民生、促进创新等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中小微企业受到资产规模相对较小、产品种类较为单一、运营管理风险较高等条件限制,在筹集企业发展所需资金时,普遍面临抵押物不足、增信措施缺失、融资成本较高等问题。近年来,市政府创新财政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方式,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将部分财政无偿补助资金以“风险补偿资金池”形式存入合作银行,为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当银行发放的贷款发生风险时,风险补偿资金池与合作银行共同分担贷款本金损失,引导银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二、工作开展情况

1、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引导银行扩大贷款规模。近年来,我市

不断加大风险补偿资金池投入,切实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一是风险补偿资金池数量不断增加。“风险补偿资金池”从2个增加到10个,其中,“小微创业贷”“苏微贷”都是新设的风险补偿资金池。二是财政投入资金不断增加。财政投入“风险补偿资金池”规模由2013年

的零点一亿元增加到六点五亿元,其中:“苏科贷”由零点零六亿元

增加到1亿元,“小微创业贷”和“苏微贷”分别增加到8000万元。三是贷款投放不断增加。10个风险补偿资金池已累计引导银行向中小微企业投放贷款七十三亿元,是风险补偿资金池规模的11倍,贷款企业3879家次,其中:“苏科贷”累计投放贷款274笔、七点八亿元;“小微创业贷”累计投放贷款1447笔、39亿元;“苏微贷”累计投放贷款198笔、10亿元。

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

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

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

1. 引言

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其创新性和风险性较高,进入金融市场融资难度相对较大。为了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提高其融资能力,我国决定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以降低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风险敞口,鼓励金融机构主动扩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本文档详细介绍了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的管理办法。

2. 定义

2.1 科技型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以高新技术为核心,以知识和技术创新为驱动力,具有明确的发展前景和高成长潜力的中小企业。

2.2 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

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是指由金融机构自愿出资组成的专项资金池,用于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业务进行风险分担和补偿。

3. 资金池的设立与管理

3.1 资金池的设立条件

1. 参与机构应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

2. 参与机构应具备一定的风险管理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3. 参与机构应符合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3.2 资金池的管理机构

1. 资金池管理机构应由参与机构共同选聘,负责资金池的管理和运作;

2. 资金池管理机构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风险管理能力;

3. 资金池管理机构应定期向参与机构报告资金池的运作情况。

3.3 资金池管理办法

1. 资金池的规模应根据参与机构的实际情况进行设定,但不得低于一定金额;

2. 参与机构应按照一定比例出资到资金池中,出资比例根据参与机构的资金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确定;

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

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

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5〕26号)等有关规定,为规范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以下简称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用于推动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对合作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所产生的本金损失进行有限补偿。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是指广州市科学技术局每年对上一年符合本办法的贷款项目应支付的风险损失补偿核定后,在部门预算中安排每年最高资金规模控制在2亿元以内的专项经费。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主管部门为广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受托管理机构是指受主管部门委托并承担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日常管理职责的机构。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合作银行,是指自愿遵守本办法有关规定,且经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征集、择优选定的银行。

第七条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较强的创新性和较高技术水平、较好市场前景和经济社会效应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先支持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在广州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规模。要求最新一期的年度营业收入在人民币5亿元以下。

(三)企业类型。

1.依据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及主管部门已公示的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包括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科技创新小巨人入库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或已入库的企业、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专项资金支持或已入库企业或其他市级以上专项计划办法规定的企业等。

大湾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构建“一站式”科技创新企业服务平台

大湾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构建“一站式”科技创新企业服务平台

大湾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构建“一站式”科技创新企业服务平台

文/潘慧 廖晓东

要素市场化配置 赋能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

《广东科技》:2019年,广州市政府将组建大湾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列入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建设事项。时至今日,大湾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运营情况如何?请重点介绍由你们整体运营的广州(国际)科技成果转化天河基地建设运营情况 。

大湾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大湾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是由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牵头,联合省创投协会、清华珠三角研究院、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纳斯特投资

大湾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大湾区中心”)是广州市政府支持,首个以

“大湾区”字号注册、企业化运作的“一站式”科技创新企业服务平台。大湾区中心依托强大数字化能力,促进数字赋能与技术驱动有效结合;以场景开放为牵引,实现智能匹配和标准输出;通过要素市场化配置,构建科技创新生态;以战略领航为目标,全面赋能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目前,大湾区中心已形成覆盖面广、有核心优势、具备完整服务链条的科技创新十五大赋能式服务体系。

广州(国际)科技成果转化天河基地大楼

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呼研所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力华投资有限公司等相关机构共同参与投资组建的,首个以“大湾区”字号注册的企业化运作“一站式”科技创新企业服务平台。2019年4月18日,大湾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注册成立,4月29日,省市领导共同为大湾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成立揭牌。2022年1月18日,大湾区中心进行IPO上市辅导签约,此举标志着国企混改创新实践样本的大湾区中心,步入上市进程的实质阶段。大湾区中心成立以来,受托运营广州(国际)科技成果转化天河基地(以下简称“成果转化基地”)作为科技体制改革典型案例上报科技部。承办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州赛区赛事,入选科技体制改革典型案例;举办广州创投

广州:坚持扩量提质并重_实现创业孵化高质量发展

广州:坚持扩量提质并重_实现创业孵化高质量发展

广州:坚持扩量提质并重 实现创业孵化高质量发展

文/广州科技企业孵化协会

作为第一批开展孵化器建设的试点城市之一,广州市打造了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孵化载体建设的环境,涌现出各具特色的孵化载体,呈现出百花齐放的盛况。截至2022年底,广州孵化载体总数达774家,其中,孵化器总数达427家,众创空间总数达347家。经过多年的发展,广州孵化载体已形成“你追我赶,相互超越”的良好格局,创业孵化事业由此走上“扩量”和“提质”并重的道路。

持续完善孵化政策体系

搭建多层次孵化育成体系广州市不断完善政策体系,以推动孵化载体的可持续发展,适应不断变化的需求和发展情况。2021年出台《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推动孵化载体

扶持政策从1.0版升级到了4.0版。

该政策秉持“专业化、资本化、国

际化、品牌化”的发展理念,更加

遵循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规律,同

时不断加强与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的

兼容性,规范孵化载体管理以及绩

效评价机制。

广州市搭建了培育单位—市

级—省级—国家级多层次孵化育

成体系,鼓励各区县根据自身特色

和优势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形成

了市区联动、各有侧重的政策体系,

共同加大对孵化载体的支持力度。

通过市区联动多层次孵化体系培育,

遴选具备培育潜质的优质孵化载体,

开展重点培育和精准辅导,形成培

优“主力军”、扩充“后备军”的

梯队培育模式。全市国家级孵化器

共有63家,其中近三年新增了29

家,占总数的46%。国家级孵化器

的考核评价优秀率均达到45%,超

过了全国平均水平。

发挥科技资源支撑作用

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广州市支持高校、科研院所

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受托管理机构申报指南

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受托管理机构申报指南

(封面)

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受托管理机构申报材料

(需加盖公章)

申请机构:

申请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

本企业在此郑重承诺:本企业提供的项目材料真实可靠,无任何虚假成份,对所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特此承诺!

企业盖章

年月日

(申请书)

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

池受托管理机构申请书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为进一步做活做大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业务,更好地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需求,本单位拟申请成为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受托管理机构,由本单位负责具体管理运行,现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请审阅。

附件:1. 申请机构营业执照及副本复印件;

2. 申请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情况;

3. 申请机构内部制度文件;

4. 一名高管从事过风险补偿资金全流程管理项目情况

5. 至少5名从事过风险补偿资金相关经验的人员情况

6. 与至少3家商业银行签订的合作协议;

7. 与银行共同开展多场大型线上及线下对接活动证明;

8. 创投机构、孵化器开展多种形式对接服务证明;

9. 相关活动在主流媒体新闻报道证明;

10. 申请机构最近三年经营情况(表)及审计报告(不

满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营情况及审计报告);

11. 申请机构有关诉讼或有风险事项说明;

12.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3. 其它需说明事项。

注:请按上述顺序依次编排材料并装订成册,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盖公章。

单位(公章)

年月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

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风险准备金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风险准备金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风险准备金管理暂行办法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风险准备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科技厅联合制定了《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风险准备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风险准备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风险准备金(以下简称风险准备金)的管理,加强资金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营造和优化我省自主创新投融资环境,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力度,缓解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矛盾,进一步推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风险准备金是财政性专项资金,应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包括省级和市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创新型企业。

第二章使用原则

第四条风险准备金资金规模暂定1亿元。

第五条风险准备金的使用原则

(一)根据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确定需要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规范程序,科学评估,择优扶持。

(三)专款专用,严格监督,确保风险准备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并及时核销。

(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不以盈利为目的。

第三章使用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风险准备金主要用于支持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工作的开展,主要包括:

增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修订稿)

增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修订稿)

附件1

增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广州市及我区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提升我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优化我区创新创业环境,使创新成为促进我区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第二条对在我区获得认定的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同一高新技术企业在同一有效期内只能获得一次奖励。

对广州市外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迁入我区且完成相关变更手续的,可适用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第三条首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第四条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的奖励。

—1—

第五条鼓励园区、区级以上孵化器、科技服务机构、协会等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对经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并成功申建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工作站的机构,每年对其运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合格的最高补助10万元。

第六条鼓励孵化器、加速器和众创空间培育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上一年度培育或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按1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相关孵化器、加速器和众创空间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引入高新技术企业,指原工商注册地址在广州市以外地区的仍在认定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其注册地址变更至增城区。

第三章支持产业创新发展

第七条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按奖励金额1:1奖励。同一项目分别获得国家、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可以分别提出申请,同一项目奖励总金额最高300万元。

2022年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若干措施实施方案意见7

2022年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若干措施实施方案意见7

2022年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若干措施实施方案

意见6

2022年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意见6

为贯彻落实《x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若干措施》,缓解我市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信贷授信额度。在强化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的前提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将小微企业贷款基础资产授信额度放宽至500万元及以下。指导银行加强对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的台账管理,按一定条件给予再贷款支持。提高再贴现使用效率,优先办理小微企业票据再贴现。(责任单位:人民银行x 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x监管分局)

二、鼓励创新融资产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纳税守信、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企业研发信用贷款类产品,给予优惠信贷支持。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动产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订单质押、仓单质押、保单质押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适度放宽授信规模、融资期限,合

理确定利率水平。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中小企业信贷产品,推进小额票据贴现机构发展。(责任单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x监管分局、人民银行x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三、树立正向激励导向。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口径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积极争取支小再贷款支持,引导金融机构降低小微企业贷款融资成本。大力推进普惠金融领域定向降准达标考核工作。市县两级根据需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类产业发展资金。(责任单位:人民银行x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x监管分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工信局,x政府,x新区、x区、x区管委会)

多措并举培育“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

多措并举培育“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

0引言

中小企业是我国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

市场主体中发挥着促就业、稳主体的作用。截至2021年底,我国的市场主体数量已经突破1.5亿户,中小企业占比达到90%以上[1]。截至2022年6月底,广西中小企业数量达到107.7万户,同年1~6月,新增注册企业9.07万户,同比增长10.21%。在中小企业队伍中,技术含量高、创新能力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成为极具活力和潜力的创新主体,是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重要力量[2]

为了营造更好的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工作,科技部于2022年印发了《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国科办区〔2022〕2号),该通知提出:①打造“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挥“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保市场主体、扩大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②到“十四五”规划末期,形成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制度体系,营造全社会支持中小企业研发的环境氛围;③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能力,实现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20万家,新增“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5万家。同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印发《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实

施方案的通知》(桂科高字〔2022〕87号),提出为加快提升我区创新能力,推动经济快速发展,应将培育“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当前科技工作的重点。

1“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界定

《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指出,“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从众多科技型中小企业遴选而出,成为“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是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产品、科技人员占比大于60%、以高价值知识产权为代表的科技成果超过5项、研发投入强度高于6%,具体的量化标准如下。

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

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

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的补偿管理,提高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的金融机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相关监管部门。

第三条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是指金融机构合法设立并管理的专项基金,用于补偿科技型中小企业发生的信贷风险。

第四条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的设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章设立和管理

第五条金融机构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应按照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进行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材料和信息。

第六条金融机构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时,应明确资金池的规模、来源、用途、管理制度等相关事项,并报国

家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金融机构应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定期进

行自查和评估。

第三章补偿范围与方式

第八条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的补偿对象包括符合一定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具体条件由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细化

规定。

第九条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的补偿方式可以采取贷款担保、风险补偿储备金、风险补偿金等形式,具体方式由资

金池管理机构决定。

第十条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的补偿标准应合理、公平、科学,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监督与评估

第十一条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的监督,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对不符合要求的资金

南沙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

南沙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

南沙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南沙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南沙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的管理,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的防范和应对,保障南沙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本管理办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南沙区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南沙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的设立、资金管理和使用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定义

1. 科技型中小企业:指在南沙区注册并具备科技创新能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中小企业,依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认定。

2. 信贷风险:指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贷款或授信存在的违约或失信风险。

3. 风险补偿: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资金补偿,以降低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的担心。

4. 资金池:指南沙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

5. 银行:指南沙区内的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

第二章资金池的设立

第四条基金来源

南沙区政府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从南沙区的财政预算中划拨相应资金。

第五条资金规模

南沙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的总规模根据南沙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和政府财力状况确定。

第六条资金管理

1. 南沙区财政局负责资金池的划拨、调配和监督管理。

2. 资金池的划拨和调配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公开透明,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分配。

第三章资金使用

第七条使用范围

南沙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的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方案

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方案

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方案

(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科技创新企业发展“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增强科技创新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支撑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根据《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计划(20XX-2020年)》(粤科高字〔20XX〕1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市不断优化企业创新发展环境,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着力引导企业逐步加大研发投入,紧紧扭住高新技术企业这一“牛鼻子”,加大力度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重点在以IAB(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和生物医药)和NEM(新能源、新材料)等为代表的未来产业技术领域进行提前布局。20XX年11月,我市发布《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XX〕127号),有力促进了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迅猛发展。截至20XX年底,我市共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4739家,是20XX年(1656家)的2.9倍,净增3083家。20XX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突破8000家,市科技创新企业数据库登记企业超过16.9万家,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47%。20XX 年全市4739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7860.8亿元,实现进出口总额1092.4亿元,实际上缴税费总额394.3亿元,当年专利申请受理23031件,获得授权14438件,获得境外专利授权843件。科技创新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已经成为我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园区企业贷款服务方案

园区企业贷款服务方案

园区企业贷款服务方案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支持科创企业抗疫情、渡难关、稳发展的工作要求,广州科技金融集团联合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推出“中银科金园区贷”专属服务方案,向广州市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园区内科技企业提供专属贷款支持,以及投贷联动、政策辅导和跨界对接等一揽子增值服务,助力科技企业稳定生产经营,加快研发创新,实现健康发展。

紧紧抓住“科技园区企业”这一市场主体

“中银科金园区贷”是广州科技金融集团联合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打造的专属服务产品,主要面向广州市内注册、入驻在广州市孵化器内的科创企业提供专属服务。重点支持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及其他符合“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准入要求的企业。

“中银科金园区贷”具有“用途广泛、额度更高、期限灵活、利率优惠、还款轻松、配套服务全面”等特点,将“中银科金园区贷”应用于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园区及科技企业,带动效应明显,服务更深入、更精准、更高效。

“中银科金园区贷”推出后受到各园区的欢迎。各园区均表示,“中银科金园区贷”非常契合园区企业的融资需求,能够有效帮助园区和入园企业打好金融“组合拳”,支持园区成为企业成长壮大的“梦工厂”。目前,广州科技金融集团已与全市多家重点园区达成合作意向,其中包括广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广东拓思软件科学园、广州市番禺节能科技园、广州启盛科技企业孵化器。

定制专属服务方案

“租金贷+”综合融资方案

率先解决企业租金支付燃眉之急,同时根据企业实际需求提供综合融资服务方案。“中银科金园区贷”贷款金额额度可达1000万元(纳入“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免抵押信用贷款额度最高2000万元),配置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1-3年,中长期贷款最长可达10年,贷款除用于企业日常运营所需,还可用于购置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以及研发费用投入,满足企业一揽子资金需求。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

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公布日期】2011.04.21

•【字号】穗财教[2011]36号

•【施行日期】2011.04.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穗财教[2011]36号)

市融资担保中心,各区、县级市财政局、科技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穗字〔2008〕1号)等规定,我们制订了《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径向我们反映。

附件:《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附件

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拓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科技项目产业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穗字[2008]1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专项资金(简称担保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由市融资担保中心(简称市担保中心)用于为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的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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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办〔〕号)等有关规定,为规范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以下简称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用于推动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对合作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所产生的本金损失进行有限补偿。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是指广州市科学技术局每年对上一年符合本办法的贷款项目应支付的风险损失补偿核定后,在部门预算中安排每年最高资金规模控制在亿元以内的专项经费。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主管部门为广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受托管理机构是指受主管部门委托并承担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日常管理职责的机构。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合作银行,是指自愿遵守本办法有关规定,且经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征集、择优选定的银行。

第七条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较强的创新性和较高技术水平、较好市场前景和经济社会效应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先支持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在广州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规模。要求最新一期的年度营业收入在人民币亿元以下。

(三)企业类型。

.依据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及主管部门已公示的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包括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科技创新小巨人入库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或已入库的企业、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专项资金支持或已入库企业或其他市级以上专项计划办法规定的企业等。

.国家部委、央企集团以及广东省在广州设立的科研机构(包括已转制为企业但仍以科技研发为主要业务的转制科研机构)以自身科技成果或引进科技成果在穗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九条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的资金预算和使用遵循“自主申报、独立审贷、精准补偿、损失后补、风险分担”的原则,并实行绩效评价制度。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分工

第十条市科技局的职责如下:

(一)负责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合作银行的征集和确定,根据年度考评结果对合作银行进行动态调整,牵头制订相关制度性文件;

(二)负责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受托管理机构的遴选工作;

(三)按程序安排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年度预算;

(四)审定各合作银行申请的不良贷款项目风险损失补偿;

(五)负责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监督管理工作,对受托管理机构进行年度工作考核,并会同受托管理机构对合作银行进行年度工作考核;

(六)对受托管理机构报送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贷款项目的企业进行受理、审核;

(七)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十一条受托管理机构的职责如下:

(一)负责受理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合作银行报送的贷款项目工作,报送符合本办法的贷款项目至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开展科技企业尽职调查工作,办理科技贷款项目相关手续;

(二)会同合作银行开展对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贷款项目贷后跟踪工作,负责协助各合作银行不良贷款项目风险损失补偿申请相关事项;

(三)核算、统计需补偿不良贷款项目;

(四)提出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年度工作计划;

(五)负责对各合作银行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六)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十二条合作银行的职责如下:

(一)严格执行《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保证贷款风险分类准确、信息完整;

(二)负责贷款项目的管理,发放贷款后报送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贷款项目,对报送贷款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三)按规定申请补偿资金,积极、尽责开展已补偿不良贷款项目的处置工作;

(四)配合主管部门各项审计、监督、绩效评价工作。

第三章补偿对象、条件与标准

第十三条风险损失补偿对象为合作银行。

第十四条申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贷款项目的单个企业年度贷款总额不超过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

第十五条贷款项目包括以信用方式,担保方式,动产、不动产及权益类抵(质)押等方式申请的银行融资产品,但不包括已获得融资担保公司担保或纳入财政再担保的项目。

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的贷款项目中信用贷款部分超过,方可纳入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信用贷款包括银行为企业发放的无抵押贷款、由企业实际控制人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非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取得的贷款,或企业以专利权、股权、应收账款等作为质押取得的贷款。

第十六条自本办法实施后,对纳入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贷款项目列入中国人民银行不良贷款等级为次级(包含)以上的,并依法对企业诉讼且判决生效,或仲裁机构裁定、调解等其他合法裁定生效,合作银行可提出补偿申请。

第十七条不良贷款项目的风险损失补偿标准:

(一)单一企业风险损失补偿比例累计最高不超过该笔不良贷款余额的,且合作银行每年申请风险损失补偿总额不得超过该银行当年已报送贷款项目实际放贷额的,其余贷款本金损失、贷款利息损失以及追偿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合作银行承担;

(二)年度风险损失补偿总金额超过亿元规模的,经市科技局审定后将风险损失补偿金额按所有合作银行贷款项目损失总金额对应比例分配至各合作银行进行风险损失补偿。

第四章申报要求及程序

第十八条受托管理机构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地为广州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至少名从事过风险补偿资金相关经验的人员,其中一名高管从事过风险补偿资金全流程管理项目;

(三)有完善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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