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往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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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内部交易管理办法

银行内部交易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内部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内部交易管理,规范内部交易行为,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的通知》等监管规定,以及本行并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应当对整个银行集团实施内部交易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行集团由本行及附属机构组成。

附属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南康赣商村镇银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内部交易是指本行与附属机构以及附属机构之间表内授信及表外类授信(贷款、同业、贴现、担保等)、交叉持股、金融市场交易和衍生交易、理财安排、资产转让、管理和服务安排(包括信息系统、后台清算、银行集团内部外包等)、再保险安排、服务收费以及代理交易等。

第五条内部交易应当遵循诚信、公允、审慎、透明的原则,确保内部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

(一)必要性。

内部交易应当符合集团及各附属法人机构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加强集团协同,提高集团的综合经营效益,防止通过内部交易掩盖风险。

(二)合理性。

内部交易应当符合商业原则、行业和市场惯例,交易价格应当公允。

(三)合规性。

内部交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监管规定。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部门职责第六条高级管理层履行以下职责:(一)批准内部交易管理政策和程序;(二)制定内部交易管理相关制度;(三)建立并持续完善内部交易管理组织架构,确保各项政策有效实施;(四)其他与内部交易管理有关的职责。

第七条总行风险管理部履行以下职责:(一)牵头银行集团内部交易管理体系建设;(二)制定、修订完善内部交易管理制度,提交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审查批准;(三)其他与内部交易管理有关的职责。

第八条总行授信审批部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对总行权限内银行集团内部授信等内部交易进行审查审批;(二)其他与内部交易管理有关的职责。

第九条各业务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建立本条线包括额度执行、交易形式、交易条件、风险暴露以及风险影响等内容的内部审查程序,及内部交易识别及评估工作;(二)确保银行集团内部的资产转让、理财安排、同业往来、服务收费、代理交易等应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三)其他与内部交易管理有关的职责。

企业内部往来管理制度

企业内部往来管理制度

企业内部往来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为了规范企业内部往来管理,加强内部协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企业内部信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的往来管理事宜。

三、内部往来管理的基本原则1. 保密性原则:公司内部的往来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外部的任何人或单位。

2. 文明礼貌原则:员工在企业内部的往来沟通应当文明有礼,不得任何形式的辱骂、侮辱行为。

3. 追溯性原则:公司内部的往来信息应当有追溯性,确保关键信息的来源可查。

4. 透明原则:公司内部的往来信息应当对所有相关人员透明,不得隐藏关键信息。

四、内部往来管理的具体内容1. 电子邮件管理1.1 内部电子邮件的使用范围公司内部电子邮件的使用仅限于工作需要的沟通,不得用于私人用途。

1.2 电子邮件的保密公司内部电子邮件中的重要信息应当标示保密级别,并严格按照保密级别进行保护。

1.3 电子邮件的监督公司有权对员工的电子邮件进行监督,确保员工在工作时使用电子邮件的合法合规。

2. 文档管理2.1 重要文档备份公司内部重要文档应当进行定期备份,确保重要信息的安全。

2.2 限制文档共享范围公司内部重要文档不得随意共享给非相关人员。

3. 会议管理3.1 会议召开前的准备工作会议召开前,召集人应当提前准备好会议议程,确保会议的高效召开。

3.2 会议纪要的书写会议纪要应当在会后及时书写完毕,并通知所有与会人员。

3.3 会议参与人员的礼仪规范会议参与人员应当在会议期间保持文明的行为,不得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和侮辱。

4. 内部通知管理4.1 通知的发布渠道重要通知应当通过公司指定的通知发布渠道进行发布。

4.2 通知的确认接收到通知的员工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

4.3 通知接收后的处理接收到通知的员工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的处理工作。

五、内部往来管理的责任1. 领导责任:公司领导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内部往来管理制度,对公司内部往来的管理负有最终责任。

中建某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中建某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中建某公司有限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公司内部交易规范有序的进行,维护公司内部各单位的利益,促进公司内部各单位间良好合作,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公司内部交易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内部交易指公司承接的工程分配给内部单位、内部单位共同投标承接的工程或单方承接的工程将其中部分工程分包给内部其他单位而发生的交易。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的交易。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公司与内部各单位及内部各单位之间的内部交易应当依照外部交易的规则进行,交易之前先签订合同,明确各方的责、权、利及违约责任等。

分包合同文本应采用公司制定的内部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五条公司承接的任务在分配给公司内部多个单位实施时,公司建筑事业部应指定一单位为总承包单位,代表公司实施总承包管理,其他单位为其分包单位。

公司市场部门牵头,组织公司合约法务部、建筑事业部、成本管理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协助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责任及义务,并将总包合同中的公共费用及其他费用分摊到各分包合同中。

(一)现场临设、道路、围墙等公共临时设施费用:如在报价书中该部分是单列的,应将该部分的报价列入总包方的合同范围内,并由总包方完成上述工作,且能满足工程和各分包方之最低所需;如该部分费用的报价分摊到了各专业工程或各子项清单中,上述工作由总包方召集各分包方共同制定方案,总包方实施该方案,费用按各自工作量的比例分摊。

(二)现场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费:如在报价书中该部分是单列的,应将该部分的报价列入总包方的合同范围内,并由总包方完成上述工作,由此而获得的奖罚归总包方;如该部分费用的报价分摊到了各专业工程或各子项清单中,上述工作由总包方召集各分包方共同制定方案并计出总价,总包方实施该方案,由此而获得的奖罚归总包方。

(三)合同内业主指定分包部分的总包管理费:该部分费用化归到总包合同内,总包的义务由总包方实施。

(四)工期奖和质量奖:总承包方应对工程的工期及质量负全部责任,该部分的奖罚均由总包方承担。

公司往来管理制度

公司往来管理制度

公司往来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为规范公司与外部合作伙伴的往来关系,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公司财务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与供应商、客户、合作伙伴等的业务往来。

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销售、合作开发、资金往来等方面。

二、基本原则1.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与往来合作伙伴应当遵守合同约定,真实准确地提供信息,绝不虚报、夸大或隐瞒事实。

并且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言行一致。

2. 公平公正原则:公司与往来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应该是公平公正的,不得搞权色交易、垄断行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3. 保密原则:公司与往来合作伙伴之间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等保密信息应该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4. 利益冲突原则:公司与往来合作伙伴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时,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处理,维护公司利益。

三、往来管理流程1. 往来合作伙伴的选择:公司应当经过严格的合作伙伴筛选和评估,选择合作伙伴应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和财务能力等要求。

2. 合同签订:公司与往来合作伙伴之间的业务交流应当通过签订合同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同内容应包括合作条款、付款方式、交付时间、质量标准等。

3. 业务往来监控:公司应建立往来合作伙伴的档案资料,对其合作业务进行跟踪监控,确保合作目标达成。

4. 信息披露和沟通:公司应及时向往来合作伙伴披露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信息,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

5. 问题解决和纠纷处理:公司与往来合作伙伴之间的问题应该及时处理并妥善解决,如有纠纷应依法处理,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四、资金往来管理1. 费用管理:公司应当对往来合作伙伴的费用支出进行管理,并及时结算付款,避免欠费滞留。

2. 风险防范:公司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可能存在的资金风险进行评估和预防,严格控制往来合作伙伴的信用风险。

3. 资金监控:公司应建立严格的资金监控机制,对资金流动进行审核和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五、违约处理和处罚1. 若往来合作伙伴违反合同约定,公司应当根据合同条款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保障公司利益。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集团内部往来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集团内部往来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集团内部往来管理规定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某集团内部往来管理办法集团内部往来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集团内部各主体之间的往来管理,根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工作规范。

2.适用范围适用于深圳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或虽未拥有被投资企业的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企业(以下简称下属公司)。

3.职责各主体按本管理规定制作内部往来资料、管理内部往来事项。

4.内容集团内部往来的定义及分类集团内部往来是指在集团内因各种经济业务而产生的应收未收、应付未付的款项;集团内部往来根据其产生的性质可以分为:(一)因货物(产成品或半成品)的购买和销售产生的往来;(二)因不动产或其他资产的购买和销售产生的往来;(三)因劳务的提供或取得而产生的往来;(四)因代理关系而产生的往来;(五)因房屋、设备以及人才租赁产生的往来;(六)因研究和开发的转让而产生的往来;(七)因某项许可证的使用而产生的往来;(八)因资金拆借的关系(包括现金或实物的贷款或权益分配)而产生的往来;(九)因提供担保和抵押而产生的往来;(十)其他原因产生的往来。

因集团内部交易而产生的损益将在合并会计报表中予以抵消,未涉及往来的交易不适用本规定。

集团内部往来的处理内部往来分为借方往来和贷方往来,借方往来指一主体对另一主体有经济要求权,而另一主体所对应的往来则为贷方往来;当集团内部发生交易产生内部往来时,借方往来所在主体应及时确认该项交易,并向贷方往来所在主体发出《集团内部往来通知书》(格式见附件),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当贷方往来所在单位收到集团内部往来通知书后,确认通知书的内容,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把回执交回借方往来所在主体;借方往来和贷方往来所在主体确认无误后,依据上述通知书及相关资料进行帐务处理;各主体应在每月月底相互之间进行内部往来的核对,并编制相关的往来调节表(格式见附件);5.附则本规定自2003年6月1日开始执行。

《往来款项管理办法》

《往来款项管理办法》

往来款项管理办法为加强集团公司往来款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水平,规避风险,及时清理不合理的资金占用,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范围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往来账款的核算及管理:包括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其它应付款、预收账款等管理。

二、管理责任人1、财务部部长负责集团公司总体往来款项管理工作。

2、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负责该机构的往来款项的管理。

三、管理内容(一)往来账款按业务内容设置二级科目,并按往来单位或个人进行辅助核算。

要求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做到往来单位明确、记账清楚、余额准确、账表相符,做好经办部门、经办人的登记,每月终了列出分户清单,并及时提供给清缴部门组织清收或及时报账清算。

(二)建立往来款项责任制,严格执行催款制度。

经办人为第一责任人,经办人及经办部门应做好往来款项的登记备查工作,并定期和财务部核对,做到该收的资金及早收回,该付的资金合理支付。

(三)往来款项应定期对账,并制定往来清理计划。

1、集团内部各单位之间每月核对清理一次往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减少内部互相托欠债务,杜绝单方挂账现象的发生。

2、集团外部往来款项每季度核对一次,查清拖欠原因,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责任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及时对应收款项进行清理回收,减少不合理占用和可能的坏帐损失。

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催缴记录,定期及每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检查,预计应收帐款可能发生的坏帐损失,并计提坏帐准备。

3、往来款项核对结果必须形成书面文字记录,并把各种函证凭证装订成册,及时归档,方便日后查证。

(四)对长期无人追索的款项应进行调查,确属不需付的账款,报请批示后,及时做账务处理。

(五)建立备用金领用和报销制度员工因公需要借款的,必须填制借据,写明借款日期、用途、金额、还款期限,经批准可借支一定数额的备用金。

集团公司往来款项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往来款项管理办法

XX集团有限公司往来款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为加强XX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各子公司往来款项管理,切实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会制度的规定,并结合经营管理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主要内容(一)往来款项管理机构及相关责任人职责(二)应收款项日常管理(三)应付款项日常管理(四)坏账损失及往来款处置管理(五)往来款项管理考核第三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各子公司。

本制度中“XX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为“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各子公司统称为“集团各公司”。

第四条往来款项的内容本办法所称往来款项包括各种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

(一)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1、应收账款,是指集团各公司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2、应收票据,是指集团各公司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3、预付账款,是指集团各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预付的款项。

4、其他应收款,是指集团各公司除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二)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等款项。

1、应付账款,是指集团各公司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2、应付票据,是集团各公司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而开出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3、预收账款,是集团各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预收的款项。

4、其他应付款,是除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专项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5、专项应付款是指取得政府拨付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第五条往来款项管理所遵循的原则集团各公司往来款项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权责明确、清理及时、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六条往来款项档案管理(一)集团各公司往来款项的清理结果以及对往来款项的调账处理意见、说明资料等应作为凭证附件,或作为档案资料装订保管。

内部往来管理办法

内部往来管理办法

XXX有限公司内部往来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

为了加强集团所属单位内部往来核算和资金结算,适应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止内部单位相互拖欠形成三角债,真实反映集团公司内部债权债务,明确管理责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集团公司本部及集团所属二级单位。

集团所属二级单位指集团独立考核的项目部、区域代表处、分公司、事业部和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内部往来定义内部往来是指集团公司本部、集团所属各级核算单位与集团公司内部其他单位发生的各种债权债务关系。

第四条内部往来分类及核算1、内部往来——借款及利息(含借款);2、内部往来-—日常往来,包括核算单位之间垫付的社保、医疗保险、折旧费、保函手续费、财务手续费等代垫性质往来,本部为二级单位临时垫付或银行划拨的保函、承兑保证金和手续费等,核算单位之间因内部业务结算发生的应收应付款项;3、内部往来——项目保证金,核算二级单位与集团公司本部间因项目投标、履约等需要通过集团公司基本账户支付和退回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4、内部往来—-押金,核算二级单位因项目开立保函、担保、保证合同履约等因素向集团公司本部交纳和退回的押金等款项。

5、内部往来——应交利润,核算二单位应交和未交的项目利润、外经证费用或分摊的企业所得税,项目部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票转集团公司本部抵减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在本科目核算。

第五条内部资金拆借管理1、集团公司本部财务管理处对集团所属二级单位资金拆借进行统一集中管理,不允许集团所属二级单位之间相互拆借资金。

2、集团公司本部财务管理处应建立资金集中管理资金池,二级单位经营闲置自有资金统一归集到本部资金管理池,内部有偿拆借使用,资金拆借使用管理办法另订。

3、二级单位对所辖项目部、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三级核算单位)的资金使用和内部往来负责统一结算管理。

三级核算单位与集团内部其他单位发生的内部往来,月末统一结转到二级核算单位清算。

内部交易结算管理办法

内部交易结算管理办法

四川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内部交易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四川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交易结算管理,规范交易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交易结算,是指:母子公司之间、各子公司之间发生转移资源(含资金)的结算,包括购买(销售)商品、提供(接受)劳务、租赁业务、资产处置、资金调拨等往来结算。

第三条内部交易结算涉及的价格、资金等方面的管理,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公司财务中心是内部交易结算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修订交易结算的有关管理制度。

对各单位执行交易结算制度的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对公司交易结算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处理建议。

对内部交易、公司内部关联交易中出现的异议提出处理建议并报公司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对内部交易、公司内部关联交易无理拒付(收)的业务负责办理强制转账。

第二章内部交易结算的原则第五条办理交易结算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办理交易结算,应明确交易的结算主体,严格执行交易程序,做到结算依据合法、合规,结算内容真实、有效。

二、各单位在办理交易结算时,必须遵守公司关于物资、设备、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必须遵守公司在产品、产成品流转的有关规定。

三、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签订交易合同(协议)、实物流转凭证(入库单、出库单等)以及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审批文件、发票等相关原始凭证,才能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四、内部交易当期的收支应在当期进行结算,双方同时(即以收款方入账时间)办理交易的内部结算,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延结算时间,不得跨月、跨年。

对交易手续齐备、程序规范的内部交易,收、付款单位不得无理拒收、拒付。

五、除内部资金拆借外,其它内部交易实行非货币结算,且通过母公司进行款项结算。

第三章内部交易结算的要求和程序第六条公司内部交易按以下要求和程序进行结算:一、各单位相关业务部门应向财务部门提供办理结算所需的相关原始结算凭据,经双方财务部门认可后进行账务处理,对结算凭据的真实性负责。

集团内部往来管理制度

集团内部往来管理制度

集团内部往来管理制度XXX内部往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集团公司及下属各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和医院(以下统称为“公司”)的各项经济业务顺利进行,规范集团内部往来管理程序,明确操作流程和作业标准,合理区分核算范围,科学执行考核措施,有效利用集团经营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管理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部往来的管理部门为各发生部门和财务部,即公司对内部往来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梯次管理。

各个部门均应以公司规章制度和经营需要为准绳,严格把关,分别履行好各自的职责。

第三条公司内部往来的管理以"必要、清晰、规范有序和集团整体观"为原则。

第四条公司的内部往来主要是指:一、集团公司与子公司或分部之间的资金调拨往来、贸易往来、费用往来以及其他能够形成往来帐款的经营行为。

二、集团所属的子公司或分部之间的资金调拨往来、贸易往来、费用往来以及其他能够形成往来帐款的经营行为。

第二章资金调拨往来第五条集团公司内部的任何资金调拨往来,由集团总部根据下属各子公司或分部的实际经营需求统一安排和实施。

未经集团总部批准,子公司或分部之间不得互相调拨资金。

第六条集团公司内部的资金挑唆往来,实行“内部有偿核算制”,即参照同期银行最低贷款利率和算法,根据资金占用时间、额度计算出资金占用费,分别计入资金调入方和调出方的用度预算考核指标内。

第七条前条所述“内部有偿核算制”为虚拟运行,即资金占用费分别调增和调减资金调入、调出两方的费用预算执行指标,由财务部根据费用预算项目进行另案登记、计算和相互核实,不进行实质的会计帐务处理和资金结付。

第三章贸易往来第八条集团内部的贸易往来包括相互之间的产品销售、提供服务等。

第九条集团内部的贸易往来除特殊业务或有特殊书面约定的业务外,设定相应的结账期,原则上不超过业务结束后的40天。

超过结账期尚未结算的,参照前章执行“内部有偿核算制”。

第四章用度往来第十条集团内部的费用往来主要是指集团本部与子公司或分部之间、子公司或分部之间的相互垫支费用。

公司往来账管理制度

公司往来账管理制度

公司往来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往来账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保障财务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往来账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1. 往来账:指公司与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等单位或个人之间发生的应收、应付款项及相关往来账目。

2. 往来账管理:指公司对应收、应付款项的核对、记录、结算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往来账管理第四条往来账结算1. 公司应及时对往来账款项进行结算;2. 对于应收账款,应根据实际到账情况及时进行核对并确认;3. 对于应付账款,应按照合同约定或协议进行结算,确保及时付款。

第五条往来账核对1. 公司应对往来账进行定期核对,确保账目准确无误;2. 对于异常账目,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做好记录和调整。

第六条往来账记录1.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往来账簿记账制度,确保账目记录准确、完整;2. 对于重要的往来账项,应做好备查档案,便于日后查证。

第七条往来账监督1. 公司应建立往来账监督制度,对核对、记录、结算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 对于涉及财务风险的往来账项,应加强监督,防范风险发生。

第三章往来账管理流程第八条往来账管理流程1. 收到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通知后,应及时登记记录;2. 根据账款的到期时间,及时进行结算;3. 对于账款有异议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并记录备查。

第九条往来账管理人员1. 公司应指定专门负责往来账管理的人员;2. 往来账管理人员要接受专业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十条往来账管理文件1. 公司应建立完整的往来账管理文件,包括往来账簿、账款通知、结算单据等;2. 往来账管理文件要分类存档,便于查询和查阅。

第四章往来账管理控制第十一条往来账管理控制1. 公司应建立往来账管理控制制度,包括层级审批、权限分配、风险防范等;2. 对于重要往来账项,要进行严格控制和审批。

第五章往来账管理监督第十二条往来账管理监督1. 公司内部应设立专门机构进行往来账管理监督;2. 定期对往来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

内部往来对帐的管理规定

内部往来对帐的管理规定

内部往来对帐的管理规定1、对帐的具体要求:1)每月与外地分公司进行内部往来(12001科目)的核对,并出具《余额调节表》,对于未达帐项要及时与外地分公司联系查找原因,并通知相关人员调整。

2)每月与独立核算单位进行内部往来(12002科目)的核对,并出具《余额调节表》,对于未达帐项要及时与各独立核算单位联系查找原因,并通知相关人员调整。

3)每月与公司往来帐的核对,核算会计要于月末结帐后定期与公司核对有关往来帐并出具《余额调节表》。

内部往来帐的日常对帐工作由核算会计进行对帐,包括与公司往来帐的核对,根据对帐双方的增减项目调平后出具余额调节表。

对于商品调拨的拨出方、资金划拨的拨出方必须于1周内获取对方的确认回执。

分公司与之间的内部往来单月由会计对帐,双月由分公司进行对帐。

分公司各门店之间的对账主动方由分公司财务经理确定。

分公司每月把内部往来明细帐发邮件到总部财务管理中心。

2、发票管理(1)对于商品调出方的公司应在调入方办理商品入库时的当天开具销售发票。

发票应严格按照出库单所列货品、数量及时进行开具,一张发票可以汇总开具多张出库单,但一张出库单不能分开几张发票,不便于发票的勾对和往来的核对工作。

发票开具方应在当月会计期间内将所有交商品调入方进行帐务处理。

(2)ERP系统与用友财务系统为保证内部往来单位双方ERP系统与用友财务系统存货金额的一致性,对于出库方金额与入库方金额不一致的情况,应作如下处理:A、以双方确认的价格作财务帐,以保证双方往来价格的一致。

B、因分公司使用英克ERP系统原因造成商品运输单价格与实际价格不一致,由入库方(外地分公司)按照发票抽单齐全后,核对差额,差额计入“商品销售成本-内销”(销售折扣折让除外)(3)报送财务管理中心的相关资料:余额调节表、重要未达帐项说明。

3、处罚规定(1)对于未按期报送相关报表及资料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每次罚款50元。

(2)对于商品调出未按期开具销售发票或不按要求开具相关发票的每次处罚50元。

往来对帐管理制度

往来对帐管理制度

第一节往来对帐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和外部往来帐的管理工作,明晰相互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杜绝因往来清理、对帐不及时、对帐后无确认等原因而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失等情况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往来对帐的岗位设置与职责1、财务经理职责:1)审核“资金申请单”,特别关注大额款项的支付申请。

2)每月负责检查对帐小组成员每月对帐工作计划,并落实责任人。

3)针对对帐过程中出现的差异问题,作好与营销部、供应商的协调工作。

4)随时关注公司往来帐异常情况,并就异常情况采取措施进行解决。

5)监督往来主管、往来对帐员的日常工作及验收对帐完成质量。

2、往来主管岗位职责:1)监督往来对帐人员履行对帐工作职责,并就公司往来对帐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2)审核“资金申请单”,严格按照合同规定与供应商结算。

根据公司制定的审批权限,管理公司与各供应商之间的经济业务往来事项。

3)审核“资金申请单”,检查商品采购账与应收应付账款余额、供应商档案了解供应商情况,对出现有付款风险的供应商应立即通知财务经理,并拒绝签字。

4)每月编制往来对帐月报表,并检查对账员对账计划的完成情况,每月与财务经理签订《往来对帐工作责任书》。

5)每月定期检查与供应商的往来账目,避免产生因人为因素造成返利等应收账款不到位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防止呆账、坏账的发生。

6)每月检查对帐通知发出的及时性,对于没有按时来核对往来账的供应商有权提出停止付款的建议,直到往来账核对清楚后,往来主管签字,财务经理审批后方可继续付款,往来账核对不清楚,往来主管又签字付款,由此造成公司损失由往来主管负主要责任。

7)每月清理一次商品采购账借方余额、应收账款借方。

若商品采购出现借方余额,应及时到系统中查找原因,确认是否有验收供应商抬头窜户或验收单价错误,并通知相关人员调整。

若应收账款借方帐龄在6个月以上的,要查明原因,并上报财务管理中心。

8)每月清理一次本月新增供应商、本月停止合作的供应商,对于出现上述情况的供应商需要写明具体情况,并上报财务管理中心。

集团内部往来核算管理办法

集团内部往来核算管理办法

集团内部往来核算管理办法1. 引言在现代企业中,往来核算是一种重要的管理手段,用于准确记录和监控企业内部不同部门、子公司之间的经济交易和资金流动。

合理有效的内部往来核算管理办法,对于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和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集团内部往来核算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并提供详细的指导。

2. 内部往来核算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准确性原则:内部往来核算的记录和处理应准确无误,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不得篡改、伪造或操纵内部往来数据。

•全面性原则:内部往来核算应涵盖集团内全部相关部门和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和资金流动,确保全面而系统地掌握集团内部往来情况。

•公平性原则:内部往来核算应按照公平的原则进行,保证各部门、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和资金流动符合市场规则和法律法规,并且公平对待各方利益。

•时效性原则:内部往来核算应及时反映集团内部往来交易和资金流动的情况,确保及时提供准确的财务报告。

3. 内部往来核算的基本流程3.1 内部往来交易的登记与确认集团内部往来交易发生时,各部门或子公司应及时登记交易信息并确认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登记与确认的主要步骤包括:1.登记交易信息:各部门或子公司应将交易相关信息记录在内部往来交易台账中,包括交易日期、交易对象、交易金额等。

2.确认交易真实性:各部门或子公司应对交易进行核实和确认,确保交易事实真实可信。

3.2 内部往来交易的清算与结算内部往来交易的清算与结算是指各部门或子公司在一定周期内对已登记的交易进行清算和结算。

具体流程如下:1.清算往来款项:各部门或子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往来款项进行清算,包括计算各部门或子公司之间的应收应付款项。

2.结算款项:根据清算结果,各部门或子公司应及时进行结算,即支付应付款项或收取应收款项。

3.3 内部往来交易的核对与调整为确保内部往来核算的准确性,集团公司应定期对已清算和结算的往来交易进行核对和调整。

主要步骤包括:1.核对往来款项:各部门或子公司应对已结算的往来款项进行核对,核实款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集团内部往来管理制度

集团内部往来管理制度

集团内部往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内部往来行为,防范内部风险,加强内部监督和控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各类经济来往活动。

第三条集团内各成员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确保内部往来行为合法合规。

第四条集团内往来行为包括资金财务往来、物资采购往来、人员协调往来等各种形式。

第五条集团内往来管理应当坚持诚实信用、公平正义、协调互助的原则,促进集团内部合作与发展。

第二章内部往来基本原则第六条集团内往来应当遵循真实、合理、有效的原则,确保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互利互惠。

第七条集团内成员单位之间不得发生虚假、造假、欺诈的往来行为。

第八条集团内成员单位之间应当相互尊重、平等互惠,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其他单位的利益。

第九条集团内成员单位之间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往来管理制度,明确各自的权责义务和职责分工。

第十条集团内往来行为应当依法合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内部规章制度。

第三章资金财务往来管理第十一条集团内各成员单位进行资金往来,应当依照财务程序和流程,确保用款真实合法。

第十二条集团内资金往来应当遵循审批制度,确保内部决策合理有效。

第十三条集团内资金往来应当及时记录,定期汇总报表,确保财务信息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集团内资金往来应当实行三审制度,避免财务风险和错误。

第十五条集团内资金往来应当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各成员单位间的资金安全。

第十六条集团内资金往来应当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第四章物资采购往来管理第十七条集团内物资采购往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确保采购活动合法。

第十八条集团内物资采购往来应当依据采购程序和标准,确保采购品质稳定。

第十九条集团内物资采购往来应当加强供应商管理,建立合作关系,维护集团整体利益。

第二十条集团内物资采购往来应当加强质量监督和验收,确保采购物资符合质量标准。

第二十一条集团内物资采购往来应当建立实物清点和库存管理,防止物资浪费和损失。

内部交易及往来管理办法

内部交易及往来管理办法

内部交易往来管理办法一、目的:为加强集团内部各主体之间的往来管理,明晰内部往来账务处理规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内各分、子公司。

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公司、或虽未拥有被投资企业的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公司。

三、专业术语:集团内部往来是指在集团内因各种经济业务而产生的应收未收、应付未付的款项;四、管理原则:㈠集中控制原则:资金调拨由总公司集中拔付,未经申请同意,不允许分属不同城市、不同集团考核主体的各下属公司之间调拨资金;㈡及时清算原则:对发生的各项内部交易,各公司应及时清算,不允许期末有未对账或勾稽的各种往来事项。

㈢直接清算原则:除由于总部组织集团范围内活动而发生的内部往来外,其他内部交易均由交易双方直接清算;㈣主动规避原则:各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有意识地避免或减少代收代垫类内部往来的发生;㈤及时核对原则:关联企业内部往来应按月核对,至少每季末编制调节表,双方盖章签字确认。

五、职能职责:总部财务管理部负责本规范的推行、解释、修改并检查执行情况;集团内各公司按本管理规定制作内部往来资料、管理内部往来事项。

六、集团内部往来根据其产生的性质可以分为:㈠因货物(产成品或半成品)的购买和销售产生的往来;㈡因不动产或其他资产的购买和销售产生的往来;㈢因劳务的提供或取得而产生的往来;㈣因代理关系而产生的往来;㈤因房屋、设备租赁产生的往来;㈥因研究和开发的转让而产生的往来;㈦因某项许可证的使用而产生的往来;㈧因资金拆借的关系(包括现金或实物的贷款或权益分配)而产生的往来;㈨因提供担保和抵押而产生的往来;㈩其他原因产生的往来。

七、主要管理内容㈠因集团内部交易而产生的损益将在合并会计报表中予以抵消,未涉及往来的交易不适用本规定。

㈡集团内部往来的处理1.内部往来分为借方往来和贷方往来,借方往来指一主体对另一主体有经济要求权,而另一主体所对应的往来则为贷方往来;2.当集团内部发生交易产生内部往来时,双方应及时对账。

(内部管理)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系统往来账务管理办法

(内部管理)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系统往来账务管理办法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系统往来帐务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公司财务内部往来帐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各项费用控制,落实公司全面预算管理的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内部系统往来报单是根据公司集中管理体制,用来作为总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之间内部往来记帐的凭证。

该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白色)作为存根,第二联(红色)作为付款方记帐依据,第三联(绿色)作为收款方记帐依据。

第二条系统往来报单各项目须填写完整,付款单位填写应负担费用的一方,金额大写、小写填写齐全,摘要、经办人填写清晰,然后加盖财务章。

第三条系统之间划拨款项(一)总公司下拨款给分公司,分公司向总公司上划保费、保证金等款项,一律不再开具系统往来报单,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别以银行回单入系统往来帐,会计分录如下:总公司给分公司下拨款:总公司:借:系统往来-下拨款-业务费(管理费、其他)-XX分公司贷:银行存款分公司:借:银行存款贷:系统往来-下划款-业务费(管理费、其他)-总公司分公司向总公司上划款:总公司:借:银行存款贷:系统往来-上划款-上划保费(其他)-XX分公司分公司:借:系统往来-上划款-上划保费(其他)-总公司贷:银行存款(二)总公司直接下拨款给中心支公司,中心支公司向总公司上划保费、保证金等款项,一律不再开具系统往来报单,分公司不作任何往来帐务处理,总公司与中心支公司分别以银行回单入系统往来帐,会计分录如下:总公司给中心支公司下拨款:总公司:借:系统往来-下拨款-业务费(管理费、其他)-XX支公司贷:银行存款支公司:借:银行存款贷:系统往来-下划款-业务费(管理费、其他)-总公司支公司向总公司上划款:总公司:借:银行存款贷:系统往来-上划款-上划保费(其他)-XX支公司支公司:借:系统往来-上划款-上划保费(其他)-总公司贷:银行存款(三)禁止分公司和中心支公司之间相互上、下划拨资金,如果有特殊紧急情况,分公司需书面请示总公司计财部,批准后方可办理,此种特殊情况属于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与中心支公司之间的内部往来帐务,会计分录参照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系统内部之间垫付款项记帐规则(一)总公司为分公司垫付资金、费用,由总公司开系统往来报单给分公司,总公司以第三联(绿色)记帐,分公司以第二联(红色)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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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有限公司
内部往来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了加强集团所属单位内部往来核算和资金结算,适应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止内部单位相互拖欠形成三角债,真实反映集团公司内部债权债务,明确管理责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本部及集团所属二级单位。

集团所属二级单位指集团独立考核的项目部、区域代表处、分公司、事业部和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内部往来定义
内部往来是指集团公司本部、集团所属各级核算单位与集团公司内部其他单位发生的各种债权债务关系。

第四条内部往来分类及核算
1、内部往来——借款及利息(含借款);
2、内部往来——日常往来,包括核算单位之间垫付的社保、医疗保险、折旧费、保函手续费、财务手续费等代垫性质往来,本部为二级单位临时垫付或银行划拨的保函、承兑保证金和手续费等,核算单位之间因内部业务结算发生的应收应付款项;
3、内部往来——项目保证金,核算二级单位与集团公司本部间因项目投标、履约等需要通过集团公司基本账户支付和退回的投标保证金、履
约保证金。

4、内部往来——押金,核算二级单位因项目开立保函、担保、保证合同履约等因素向集团公司本部交纳和退回的押金等款项。

5、内部往来——应交利润,核算二单位应交和未交的项目利润、外经证费用或分摊的企业所得税,项目部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票转集团公司本部抵减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在本科目核算。

第五条内部资金拆借管理
1、集团公司本部财务管理处对集团所属二级单位资金拆借进行统一集中管理,不允许集团所属二级单位之间相互拆借资金。

2、集团公司本部财务管理处应建立资金集中管理资金池,二级单位经营闲置自有资金统一归集到本部资金管理池,内部有偿拆借使用,资金拆借使用管理办法另订。

3、二级单位对所辖项目部、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三级核算单位)的资金使用和内部往来负责统一结算管理。

三级核算单位与集团内部其他单位发生的内部往来,月末统一结转到二级核算单位清算。

第六条内部往来管理规定
1、集团本部、二级单位财务负责人和主办会计应严格执行集团内部往来核算管理制度,月末结账前必须及时进行内部往来对账签字。

对账发生未达账项,应编制调节表,并在次月初按调节后核对无误金额支付结清账目。

2、二级单位管辖三级单位与集团内部其他二级单位的发生的内部往来月末统一转到其管辖的二级主管单位核算和统一结算。

3、集团本部与二级单位、二级单位之间内部往来中的借款利息(除
BT项目外)、日常往来债权债务余额,必须每月及时清算结清,不允许内部单位相互拖欠,形成“三角债”。

凡内部单位核对一致的借款利息(BT 项目除外)、日常往来,次月初由债权单位会计发出内部往来欠款支付申请,由债务单位主办会计审核,按内部支付程序报批支付,二级单位不得以行政领导未签字为由等原因拒付,否则由财务负责人直接审批支付。

4、内部往来核算的押金(保函、履约押金)、项目保证金(投标、履约保证金)、内部借款、应交利润按公司规定或内部合同约定及时上缴和退还,支付时按财务规定审批程序办理。

二级单位应上交的上年度决算利润,应于次年3月31日前上缴到位,到期未缴的从次月1日开始转为集团内部借款,按公司规定的借款利率计算借款利息,并每月上缴利息。

上年决算利润上缴集团本部的比例另行规定。

第七条内部单位之间提供的建筑服务,应根据合同及时结算,并按合同支付。

内部单位之间提供的建筑服务主要指内部单位一方为另一方提供的建筑劳务、设计等服务。

按照合同到了支付期的内部工程结算款按照内部日常往来管理,应次月结清。

第八条内部往来管理责任
1、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本部及所属二级单位财务机构负责人对集团内部往来款项核对和结清负领导责任。

各核算主体主办会计对本核算单位的内部债权和债务核对和清账负直接责任。

检查发现按本规定要求按月应结清的内部日常往来超过3个月仍未支付结清,对债权、债务单位的直接会计人员处以每次100元的罚款,财务负责人每次50元的罚款,再发现一次,每次增加50元罚款。

2、二级单位编制汇总财务报表时,对所属三级单位的内部往来应予
以抵消。

集团公司编制汇总报表时,对二级单位间的内部往来应予以抵消,防止资产和债务虚增,提高财务报表信息质量。

3、会计人员应加强内部往来核算管理,做到及时结账、按月对账、清账。

财务管理处要把内部往来核算准确性、清账及时性和报表信息质量高低作为会计人员业绩考核、奖励评价的重要因数,并予以奖励。

第九条以2016年8月31日为基准日,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30天内,各核算单位财务机构负责人应组织完成内部往来清理核对,对以前的内部往来重新按本办法分类核算。

以前形成的借款利息和日常往来本次不能支付结清的,经公司批准,办理借款手续后可转为借款本金。

2016年8月及以后发生内部往来按本规定按月结清。

第十条本办法由集团财务管理处负责解释。

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面对强大的对手,明知不敌,也要毅然亮剑,即使倒下,也要化成一座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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