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资金管理规定
某集团资金管理制度(五篇)

某集团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资金管理工作,有效控制资金支出,加速资金周转,防范财务风险,规范资金支付程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银行承兑汇票、支票或本票有价证券及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下属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各子公司、项目公司可以参照本制度制定具体的操作规范与指引。
第二章各部门职责第五条经办部门对经办业务发生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第六条财务部根据公司的政策、流程、标准进行审核:经办业务是否符合公司政策,支付单据所附发票的合法性,资金支付方式的合理性,经济合同的有效性,支付金额是否在预算额度,支付金额是否符合政策标准,审批流程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第三章资金支付及审批程序第七条常规款项支付,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及税金支付,零星的、不确定的临时发生的费用及员工借支等常规款项。
第八条常规款项的资金支付及审批流程1、支付申请部门或个人因公需要支付资金时,必须提供注明款项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收款人、银行账号等内容的支付申请和支付报销依据。
2、支付审批流程2.1部门负责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单据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及所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签字。
2.2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支付款项并签字,对不符合规定的支付单据,应当拒绝批准。
2.3业务部门签完字后应交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根据其职责、权限和公司的政策、标准、流程,进行审核。
2.4财务审核无误后,支付单据应交由董事长审批或董事长授权人。
各子公司可根据董事长签字执行的授权/分权表执行。
3、支付复核财务部资金负责人负责对经审核批准后的资金支付业务进行复核,复核的内容如下:3.1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
3.2付款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全,报销单据是否真实、合法、金额计算是否准确。
____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是否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第一条集团公司财务部是集团公司资金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资金管理制度和规定,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工作,监督各成员单位资金管理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条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第三条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集团公司资金管理的总体规划,制定本单位的资金收支计划,并及时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报送。
第四条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报告资金收支情况,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汇报和分析。
第五条各成员单位应当加强对资金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资金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确保资金管理工作的规范、高效运行。
第三章资金预算管理第一条集团公司应当根据经营计划和预算编制资金预算,按照预算控制资金支出,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二条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集团公司资金预算,制定本单位的资金预算,并按照预算控制资金支出。
第三条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资金预算的规定,严格控制资金支出,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不得超预算或挪用资金。
第四章账户管理第一条集团公司应当根据资金管理的需要,开立必要的银行账户,并建立账户管理制度,确保账户安全、准确和及时管理。
第二条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自身资金管理需要,开立必要的银行账户,并按照账户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三条各成员单位应当对银行账户进行定期核对和对账,及时发现和纠正账户异常情况。
第五章现金管理第一条集团公司应当根据资金管理的需要,制定现金管理制度,规范现金的收付、保管和使用。
第二条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控制现金的收付和使用,确保现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三条各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保管制度,确保现金的安全和完整性,并定期进行现金盘点和核对。
第六章银行存款管理第一条集团公司应当根据资金管理的需要,制定银行存款管理制度,规范银行存款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条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的规定,合理安排银行存款,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集团资金管理办法

集团资金管理办法集团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资金管理行为,维护企业资产财产安全,充分利用资金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内所有财务人员和与财务相关的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经理、会计、出纳等。
第三条集团资金管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保证资金流动的安全、顺畅、高效。
第四条资金管理工作应当从接收、保管、使用、监管等方面全方位考虑,确保资金安全。
第五条集团资金管理应当坚持分层管理,实行专人责任制,确保各环节顺畅,各责任人承担管理责任。
第二章资金管理原则第六条单一账户原则。
集团内所有资金都应使用同一账户进行管理,便于集中监管和控制资金使用。
第七条固定存款原则。
集团内资金应尽量使用固定存款进行管理,稳步提高存款收益。
第八条资金监管原则。
集团资金应当实行专人监管制度,严格控制资金安全,规避风险。
第九条资金管理公开透明原则。
所有资金使用费用必须经过审核并公示,便于各方面了解和监管。
第十条资金使用合理原则。
资金使用必须合理、合法,不得违规使用或挪作他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三章资金管理职责第十一条集团财务部门为资金管理和监督部门,负责集团内所有资金的接收、保管、使用和监管等工作。
第十二条集团内各部门、分支机构应依法、合规、规范地组织、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第十三条集团内各部门、分支机构应当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财务制度等要求开展各种资金活动,不得超越职权和权限。
第四章资金流动管理第十四条资金流动应当遵循资金流动合理、合规、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风险。
第十五条资金到账后应当及时入账,确保财务账务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六条资金支出应当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办理,严格控制资金使用,确保使用效益最大化。
第五章资金监管与风险控制第十七条资金监管应当实行专人负责制度,对账务、资金流动等进行监督、验收和审核,确保资金安全顺畅。
第十八条集团内财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管理制度,避免犯罪行为,保证资金安全。
集团资金管理制度

集团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内部的资金管理,并有效保障集团资金的安全和合理运用,制定本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所有单位和人员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集团资金管理应遵循稳健、安全、高效、合规的原则。
第四条集团资金管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集团内部各单位应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维护集团资金的安全和合理运用。
第二章资金流程管理第六条集团内部设立资金流程管理机制,包括资金的获取、运用、监督和审计。
第七条资金的获取包括内部和外部获取。
内部获取主要指的是各个单位自身的盈利和资金调度,外部获取主要指的是贷款、发行债券等融资渠道。
第八条资金的运用应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不得挪用和滥用资金。
各单位应合理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并按照计划执行。
第九条资金的监督和审计应采取多种手段,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运用。
监督部门应及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和检查,审计部门应定期对资金流向进行审计。
第十条集团内部不同单位之间的资金往来应明确记录,定期进行结算和对账。
不得出现资金挪用、违规占用等行为。
第三章资金安全管理第十一条集团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资金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范风险、预防损失等内容。
第十二条资金安全管理应实行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权利。
对于因管理不善和违规操作导致的资金损失应采取相应的追责措施。
第十三条集团内部应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包括资金管理风险、市场风险等方面,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排查。
第十四条集团内部应建立紧急资金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和资金风险。
第四章资金投资管理第十五条集团内部对于闲置资金应进行合理投资,以达到增值和保值的目的。
第十六条集团内部应制定资金投资标准和投资范围,只有符合标准的投资项目才能进行投资。
第十七条集团内部的资金投资应建立专门的投资管理机构,包括投资部门、投资委员会等,对投资项目进行审查和决策。
第十八条集团内部的资金投资应实行风险控制和收益评估,确保投资安全和合理。
集团资金归集管理制度

集团资金归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集团内资金的归集和使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保障集团的财务稳健运行,特制定本资金归集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则1. 合规性原则:资金归集和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集团章程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
2. 风险控制原则:资金使用应坚持风险控制原则,避免过度集中和滞留,防范资金安全风险。
3. 透明度原则:资金归集和使用应公开透明,做到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4. 独立性原则:集团内各单位之间应独立核算、独立运作,资金归集、使用不得相互挪用。
三、资金归集管理1. 集团内资金归集主体集团内资金归集主体为财务部门,对集团内各单位资金进行统一管理。
2. 资金归集方式集团资金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归集:(1)集中归集:集团内各单位将自有资金汇集至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2)分散归集:部分特定资金需由各单位自行归集、管理,但需经过财务部门审核备案。
3. 资金归集权限各单位需按照集团规定,严格执行资金归集的权限制度,未经财务部门授权不得擅自归集或使用资金。
4. 资金归集流程(1)各单位按照规定时间、金额将自有资金上缴至财务部门;(2)财务部门核对、登记、核算并入账;(3)财务部门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统一调度与安排。
四、资金使用管理1. 资金使用范围集团内资金主要用于日常运营、投资项目、经营活动等,不得用于非经营活动或他人个人用途。
2. 资金使用权限各单位需按照集团规定的授权权限,合理分配资金使用权限,并建立相应的审核机制。
3. 资金使用流程(1)各单位提出资金使用需求,并报财务部门审核备案;(2)财务部门根据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资金拨付或支付;(3)各单位按照计划使用资金,并及时报销、结算。
4. 资金使用监督财务部门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符合集团规定,避免滥用或挪用资金。
五、资金归集使用信息披露1. 定期报告财务部门应定期向集团领导和各单位报告资金归集和使用情况,及时反映资金流动情况。
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制度

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集团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有效保障各子公司的资金安全和效益,提高资金利用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下属各子公司的资金集中管理工作。
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部门为本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主要执行部门,各子公司财务部门协助集团财务部门完成资金集中管理工作。
第四条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领导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确保资金集中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五条各子公司应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建立、完善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运作。
第六条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集团公司。
各子公司在遵守本制度的同时,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更为严格的管理办法。
第七条对于资金集中管理中的各种疑问和问题,应该及时向集团财务部门反映,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二章资金集中管理基本原则第八条集团公司实行资金集中管理,统一规划、调度和使用资金。
第九条集团公司下属的各子公司必须将自己的闲置资金按照集团公司统一的安排划拨至集团资金账户。
第十条集团公司按照经营需求,统一调度、使用资金,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根据各个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进行统一财务规划,确保各子公司的正常运营。
第十二条资金运作应合法、合规,杜绝不良风险的产生。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应完善资金集中决策机制,保障资金运作的合理、透明与公平。
第三章资金划拨管理第十四条各子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的统一调度要求,将闲置资金及时划拨至指定的集团账户。
第十五条各子公司在划拨时应填写划拨申请,并经相应领导批准后进行划拨操作。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应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在每个季度末进行资金的调度和划拨。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对每笔资金的划拨都要有相应的账务凭证,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第四章资金运作管理第十八条集团公司应根据各个子公司的资金需求,进行统一财务规划。
第十九条集团公司实行统一的资金运作计划,按照计划对所有资金进行调度和运作。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应加强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运作的合法和合规。
资金管理制度 华润

资金管理制度华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华润集团在资金使用、监管和管理方面的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华润集团内所有单位和部门,在资金的申请、使用、报销、管理以及监督等方面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华润集团在资金管理中贯彻收支两条线、保证资金安全和追求资金效益的原则,使资金用于切实有效地支持和保障公司的经营发展和各项业务活动。
第四条华润集团要建立财务监督管理、资金安全保障、风险控制三位一体的资金管理机制,加强资金运作的监督和控制。
第五条华润集团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工作责任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级财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华润集团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的日常监督和检查机制,定期对资金管理工作开展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华润集团应积极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完善和规范公司的资金管理系统,提高公司资金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第八条华润集团应开展资金管理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体员工对资金管理的重视和认识。
第九条本制度有待公司审查批准,施行后如有需要修改,应通过公司程序进行修订。
第二章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十条华润集团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依法合规、安全高效、谨慎稳健、协调配合和诚信守约。
第十一条华润集团在资金使用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不得违法违规操作。
第十二条华润集团对资金的使用必须安全可靠,不得因投机、赌博、挪用、侵吞等行为危害公司财产安全。
第十三条华润集团在使用和管理资金时必须保持谨慎稳健,做到合理配置,严控风险,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十四条华润集团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确保资金使用合理、高效,避免资源浪费和重复支出。
第十五条华润集团在资金管理中要坚持诚信守约,与供应商、客户、金融机构等建立和谐互信的关系,维护公司的良好信誉。
第十六条华润集团在资金管理中应注重公开透明,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过程进行公开,接受监督。
第三章资金管理的组织体系第十七条华润集团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的组织体系,包括资金管理机构、管理程序和管理人员。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加强集团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分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
3、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合理安排、安全高效。
二、资金预算管理1、各单位应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和业务发展需要,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并分解到月度和季度。
2、资金预算包括资金收入预算和资金支出预算。
资金收入预算应准确预测各项收入的来源和时间;资金支出预算应按照业务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详细列出各项支出的金额和时间。
3、集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汇总、审核各单位的资金预算,并报集团公司管理层审批。
经批准的资金预算是各单位资金使用的依据,各单位应严格执行。
4、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资金预算,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
三、资金筹集管理1、集团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资金需求,合理选择资金筹集方式,包括银行借款、发行债券、股权融资等。
2、资金筹集方案应经过充分的论证和风险评估,并报集团公司管理层审批。
3、财务部门负责与金融机构等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协调,办理资金筹集的相关手续。
4、筹集的资金应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资金使用管理1、各单位的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资金预算和审批权限进行。
2、资金支出的审批程序应明确、规范,一般应经过经办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复核、分管领导审批等环节。
对于重大资金支出,还需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或董事会审批。
3、资金支付应采用安全、便捷的方式,如银行转账、支票等。
严禁现金支付大额资金。
4、各单位应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合理。
五、资金结算管理1、集团公司应建立统一的资金结算平台,实现资金的集中结算和管理。
2、各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将收入资金及时缴存到集团公司指定的账户,不得坐支现金。
3、财务部门负责对各单位的资金结算进行监控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结算过程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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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有效地筹措、分配、使用资金,加强对集团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计划财务部是集团资金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办理集团所属各公司及集团公司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结算、贷款、外汇调剂和资金管理工作。
第三条集团计划财务部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
在资金管理工作方面具有监督和管理职能,在结算业务方面具有服务职能。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资金系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随时可变现的有价证券。
为了方便定期编表计算和收支运用,预计资金(编制现金流量预计表使用)仅指现金及银行存款,至于随时可变现的有价证券则归属于资金调度的行列。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集团所属各公司。
第二章资金预算管理第六条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及集团所属各公司,除应于年度预算计划书编订时报送年度资金预算外,还应于每月25日前逐月预计次月资金收支资料,编制现金流量预计表,报集团计划财务部。
计划财务部根据各公司资金预算情况安排资金调度计划。
各公司财务部应于每月10日前编制上月现金流量表,编制上月实际发生与预计比较的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以上两表各一式二份,分别报集团计划财务部、财务总监,同时留存备查。
集团计划财务部应于每月28日前编制次月合并现金流量预计表,每月12日前编制上月合并现金流量表第七条资金收入:(一)销售商品车收入各公司依据商品车各种销售条件及收款期限,预计可收(兑)现数编列。
(二)维修服务收入(包括快修收入)各公司依照维修服务业务收款条件、期限和合同规定预计可收(兑)现数编列,此项包括工时费、零配件销售收入、汽车美容收入等。
(三)精品销售收入各公司依据各种精品销售条件及收款期限,预计可收(兑)现数编列。
(四)二手车收入各公司依据各种二手车销售条件及收款期限,预计可收(兑)现数编列。
(五)收到厂家返利及补贴收入各公司依据厂家销售政策预计可收(兑)现数编列。
(六)代收保险费、购置税、落户费收到的现金收入(七)其他收入凡不属于上列各项的收入均编制在“其他收入”。
包括税收返还、政府补贴、营业外收入,投资收入、筹资收入、收到往来资金收入等。
其数额在十万元以上者,均应加说明。
第八条资金支出:(一)资本支出1.土地:各公司及集团工程部依据购地支付计划提供的支付预算数编列。
2.房屋:各公司及集团工程部依据兴建工程进度,预计所需支付资金编列。
3.维修设备、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各公司行政部及售后服务部依据采购计划和进度,预计支付资金编列。
(二)商品车零配件采购支出集团市场营销部、集团售后服务部和各公司依厂家商务政策、销售情况、零配件库存情况,预计所需支付资金编列。
(三)精品采购支出集团精品部依据精品库存情况、销售情况,预计所需支付资金编列。
(四)薪资集团人力资源部和各公司依据工资、奖金制度、统筹、公积金、最近实际发生数等资料,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五)期间费用1.销售费用:各公司依据销售、营业计划并参照以往月份销售费用占销售额、营业额的比例推算编列;2.管理费用:各公司及集团行政部参照以往实际数及管理工作计划编列;3.财务费用:各公司依据融资情况,预计所需支付利息编列。
(六)税费支出各公司根据经营情况预计所需支付税费编列。
(七)其他支出凡不属于上列各项的支出都编列在“其它支出”,包括营业外支出、支付往来资金、投资支出和筹资支出等。
其数额在10万元以上者,均应加以说明。
第九条异常说明各公司应按月编制“现金流量比较表”,以了解资金实际运用情况。
实际数与预计比较每项差异在百分之十以上者,应由资料提供部门填列“资金差异报告表”列明差异原因。
以上两表于次月10日前送集团计划财务部备案汇编。
第十条资金调度(一)经营资金由集团计划财务部负责筹划,由各公司财务按集团计划财务部要求具体办理筹措调度事务;(二)集团计划财务部要随时掌握集团公司及集团所属各公司银行授信情况,每周根据有关银行贷款额度、可动用资金、定期存款余额、承兑汇票开具等资料编列“银行短期融资明细表”报集团财务总监、集团总经理核阅,作为经营决策的参考;(三)经批准的预算内资金,各公司可以支付使用;如需要由集团计划财务部统一划拨款项的,集团计划财务部酌情给与划拨资金,但必须提前通知集团计划财务部。
一般金额提前一周,大额的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集团计划财务部,否则集团计划财务部有权不划拨缺口资金;(四)预算外资金必须经过计划财务部审核,报集团财务总监和集团总经理批准。
各公司尽量使用网上银行支付款项,待条件成熟取消大额支票和电汇业务。
不允许利用支票、电汇等支付手段逃避集团网银监管。
第三章资金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年度预算计划下达后,集团财务总监组织集团计划财务部、集团市场营销部、集团售后服务部、集团精品部、集团所属各公司商定各营业单位月度资金占用额,上报集团总经理核准后下达。
第十二条各公司在业务中要努力加速资金周转,减少不合理的费用开支,提高资金营运质量和利用率。
第十三条各公司月度资金占用额每年进行调整。
若月度占用超支,视情况作如下处理:(一)如集团总部主动变动,则相应调整,但应限定时期;(二)如因业务良性扩张,则须作出书面报告,载明增加额度、原因及必要性、预计投入产出比、要求期限等,经上级部门签注意见后,报集团计划财务部。
集团计划财务部审核后,报集团财务总监批准,同时报送集团总经理;(三)如因经营不良造成超额使用,必须书面说明原因和提出预防与纠正措施。
第十四条各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自行筹款,严禁以任何方式对外投资、拆借资金、放贷、提供担保、提供抵押和质押。
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该单位负责人承担,由公司追究其行政和经济责任;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该单位财会负责人知情不报或协助实施的,视情节由集团计划财务部予以撤换,并可给予包括开除在内的行政处罚或经济处罚。
第十五条集团各公司之间不得私自拆借资金。
各公司之间需要拆借资金的,必须经集团计划财务部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将具体拆借金额上报集团备案;业务结清后,必须立刻结平往来。
第十六条帐户管理:(一)保留基本账户和有银行授信的账户;(二)没有授信,但已经办理网上银行的中行、工行、建行账户允许保留;(三)除以上账户允许保留外,其它账户一律清理;(四)允许保留的账户必须办理网上银行,并在集团留一把钥匙;(五)为了经营及方便客户的需要,各公司可以保留现金存折。
凌志及奥迪品牌的公司现金存折余额累计不得超过200万元,其他品牌的公司现金存折余额累计不得超过100万元,并将现有现金存折的户名及账号书面上报集团计划财务部备案;(六)集团计划财务部对各公司银行账户开立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开立银行账户的公司,集团将追究总经理及财务经理的责任。
第十七条存款管理大连地区建立资金池,资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大连地区各公司资金收入直接划入资金池,资金支出需通过计划财务部划拨到资金支出账户。
不允许将资金收入存入支出账户,坐支资金。
大连以外地区待时机成熟后,参照大连存款账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建立地区资金池,具体实施另行通知。
第十八条大连地区各公司支付厂商或有关单位购货款项(一般费用开支除外),必须向计划财务部发出付款申请,计划财务部根据需要向付款帐户划拨款项。
大连以外地区待时机成熟后,参照大连地区管理,具体实施另行通知。
第十九条各公司财务部必须逐日向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传真或网上呈报其“银行存款及现金余额日报表”。
计划财务部负责汇总编制集团公司“银行存款及现金余额日报表”,逐日向集团财务总监、集团总经理呈报。
第二十条资金成本结算管理:(一)根据集团整体融资计划,通过各公司融资、然后上调集团统一使用的资金,其资金成本由集团承担,在利润考核表中调增利润;(二)计划财务部因资金需要向各公司调拨资金的,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在利润考核表中调增利润;(三)各公司因为经营管理不良造成资金超额使用、需要集团给与资金支持的,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50%计算利息,在利润考核表中调减利润;(四)因各公司经营战略调整或业务良性扩张、需要集团给与资金支持的,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或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下浮10%-20%,在利润考核表中调减利润;(五)同一个经销店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经集团计划财务部同意相互调拨资金,不计算资金成本;(六)大连地区各公司资金在资金池内统一管理,每天自动划到集团资金池内的资金不列入集团向各公司借款。
大连各公司在资金池内的资金为负数,视同向集团借款,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利息,在利润考核表中调减利润;大连以外地区建立资金池后,也按此办法计算资金成本,具体另行通知。
第二十一条利润资金管理:(一)集团计划财务部按季上调各公司账面利润资金,账面利润资金按70%上调集团,30%留存各公司发展;(二)各公司不允许私立小金库。
第二十二条资金检查和管理:集团计划财务部以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为中心,定期开展以下资金检查和管理工作,并根据检查情况,不定期向集团财务总监、集团总经理编报专题报告。
(一)不定期检查各公司的现金库存状况;(二)不定期检查各公司帐户和资金管理情况,特别是存折管理是否符合集团资金管理规定;(三)不定期检查各公司在银行存款和存款的对帐工作;(四)对各公司支付大额款项进行跟踪检查或抽查;(五)不定期检查各公司利润资金上缴情况。
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集团计划财务部负责制订、解释并检查、考核。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报董事会批准后颁布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施行后,原有的类似制度自行终止,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草拟:2007.11.12审核:2007.11.12附件:1. 现金流量表2.车辆进销存表3. 资金分布表及利息测算表规章制度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