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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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与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与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与国会计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按照《湖北多佳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募集资金是指本公司依法定程序提出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以招股、配股、增发新股等形式,通过证券市场向社会公开进行股本融资所筹集的货币与股东以非货币资金入股的实物资产。

募集的货币资金需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实物资产需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且其资产所有权已转移至本公司。

第三条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将全额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使用专户内,并按照招股(配股、增发新股)说明书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进度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制度。

第四条公司应负责、慎重地使用募集资金,以最低投资成本与最大产出效益为原则,把握好投资时机、投资金额、投资进度与项目效益的关系。

第五条根据公司中长期进展需要制订投资计划,按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实施进度,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负责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项目的组织实施,总裁根据董事会决议审批项目资金使用额度。

第六条公司应成立项目管理部门,建立项目预算、资金使用计划与项目管理制度,同时对项目进度、项目工程质量等进行检查监督;项目完工后,应编制项目决算书,组织各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与资金支出审查,办理项目竣工手续。

第七条出现下列情况,项目管理部门及项目建设负责人应向公司董事会作出全面的书面解释说明:1、项目实际进度达不到计划进度且无法按期完成进度;2、项目所需的实际投资金额超出计划;3、项目产生的实际收益未达到预期承诺投资收益。

公司董事会就以上事项的说明作出有关决议,假如产生重大差异的,应向公司股东作出全面的说明,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在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开披露有关信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第四条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第五条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二)商业银行应当每月向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三)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四)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五)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违约责任。

公司应当在上述协议签订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在新的协议签订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是指组织在募集到资金之后,对资金的使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对于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提高财务透明度和责任追究具有重要作用。

下面是一份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建议,字数超过1200字。

一、引言(一)目的:该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资金的合理、透明和有效使用,维护组织的声誉和信誉。

(二)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所有募集到资金的组织,包括慈善机构、非营利组织、政府机关等。

二、资金使用管理流程(一)申请:任何部门或个人需要使用募集资金时,需向财务部门提交资金使用申请,包括资金用途、金额、使用计划等。

(三)批准:根据审核结果,财务部门决定是否批准资金使用申请。

如有需要,还可以请示组织的领导层做出最终决策。

(四)执行:一旦资金使用申请被批准,申请部门需按照批准的金额和使用计划进行资金的使用。

同时,财务部门需核对并记录资金的流转情况。

(五)监督:财务部门需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资金流向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如有需要,还可以请示审计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工作。

三、资金使用管理的原则和要求(一)合法合规: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组织内部的规章制度。

(二)公正公平:资金的使用必须公正、公平,不能偏袒一些部门或个人。

(三)透明公开:资金的使用情况必须向组织的捐赠者、相关部门和公众进行公开和披露。

(四)有效利用:资金的使用必须确保最大化地实现组织的宗旨和目标。

不得进行浪费和滥用。

(五)责任追究:对于违反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资金使用的具体措施(一)预算控制:对于大额资金使用,应提前编制详细的使用计划和预算,并进行严格的控制和审批。

(二)资金运用安全:应确保资金的安全和保密,使用中遇到的资金储存、保管、调用等问题应做好记录和审计。

(三)监督审计: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资金的监督审计工作,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本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证券方式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本公司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和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的承诺使用,未经股东大会决议,不得改变资金用途。

第二章募集资金的存储第四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并开设专项账户进行管理。

专项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等事项需经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专项账户的资金不得用于非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六条本公司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以及存放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保证资金的专款专用和规范运作。

第三章募集资金的使用第七条募集资金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公司发展战略;2. 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3. 有效防范投资风险;4.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八条本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保投资项目符合上述原则。

第九条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用于主营业务;2.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3. 用于偿还债务;4. 用于投资建设项目;5. 用于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

第十条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安全。

第四章募集资金的变更第十一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应经股东大会决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二条本公司应及时披露募集资金变更情况,包括变更原因、变更金额、变更后的资金用途等。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追究第十三条本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行为,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可转债等方式募集资金的行为。

三、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募集资金应用于以下用途:1. 支付公司运营和发展所需的资金;2. 支付公司的运营费用;3. 投资于公司的发展项目;4. 其他与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的合法用途。

四、募集资金的监督管理机构公司应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公司的募集资金,并向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的管理程序1. 募集资金的申请公司应充分研究市场需求和公司的发展计划,确定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并提交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申请。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应包括用途、金额、使用期限等内容。

公司应在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资金申请书。

2. 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应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要求,将资金使用于规定的用途,并保证资金的安全和稳健运用。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流动的透明性和合法性。

公司应每季度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3. 募集资金的监督公司应建立资金监督机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公司应邀请独立审计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审计结果。

4. 募集资金的使用违规处理若公司发现募集资金的使用违规,应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向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处理结果。

六、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订,应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以上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如有违反,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签署人:公司董事长时间:年月日制度生效日期:年月日制度修订日期:年月日以上内容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希望公司各部门和员工严格遵守,确保公司募集资金的合法使用和有效管理。

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繁荣,各类企业、机构和个人的资金需求不断增加。

为了确保资金的安全、合法和透明管理,建立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从募集资金的定义、目的和范围入手,细致分析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二、募集资金的定义、目的和范围1.定义:募集资金指的是企业、机构和个人通过各种渠道获取的资金,包括借贷、股权融资、债券发行、众筹等方式。

2.目的: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主要目的是确保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透明,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3.范围:包括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政府监管制度、行业协会自律制度等。

三、募集资金的主要管理制度1.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防范等环节,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2.投资决策制度:建立科学、合理、公正的投资决策制度,包括项目评估、风险分析、资金配置等流程,确保资金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3.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信息披露的制度,包括财务报表、业绩公告、投资风险等信息的透明披露,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4.公平竞争制度:建立公平竞争的制度,禁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5.客户保护制度:建立客户保护的制度,包括诚信经营、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市场的整体风险和信誉。

6.法律法规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合法、合规的管理制度,包括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募集资金的安全和合法性。

四、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的要求1.规范性: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应基于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明确的规范性要求。

2.保护性: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应注重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稳定和健康。

3.透明性: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公开透明,通过信息披露等方式,向投资者和公众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4.审计性:建立独立、公正的审计机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防止腐败和违法行为。

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是指企业或组织为了满足运营发展的需求,通过公开或私下形式向投资者或合作伙伴等渠道募集资金的一系列规范和制度。

其目的是确保募集资金的合法性、透明性和有效性,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维护募集资金的安全及合理利用。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募集资金必须遵守国家和当地的法律法规,符合相关政策要求,不得违法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2.信息公开原则:募集资金的信息必须及时准确地公开,投资者应充分知情并了解投资风险,避免信息不对称和欺诈行为发生。

3.风险防控原则:募集资金应对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和预警,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避免出现重大损失,保护投资者利益。

4.效率原则: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在经济、安全、有效的范围内进行,提高投资回报率和社会效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措施1.严格审核机制:建立募集资金项目的准入审核机制,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评估项目的可行性、风险等,确保资金用途符合规定。

2.定期报告制度:募集资金项目应定期向投资者及相关部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风险控制情况等,确保信息及时公开透明。

3.监督检查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包括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是否用于约定的用途等,防止滥用资金和欺诈行为。

4.投资风险提示制度:在募集资金的过程中,向投资者提供全面、准确的风险提示,并签署相关协议,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资金监管制度:建立专门的资金监管机构,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避免滥用或挪用资金的现象发生。

6.损失补偿机制:对于募集资金的损失,应按照事先约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补偿,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7.企业社会责任制度:企业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回馈社会,维护公共利益,加强社会形象的塑造。

三、募集资金的管理流程1.资金需求分析:企业或组织根据运营发展的需要,分析和确定募集资金的规模、用途和时限。

3.资金募集:根据资金筹划计划,通过公开招标、私募股权、债券发行等方式募集资金。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一、引言在公司运作过程中,募集资金是其发展的重要支撑。

为了有效管理募集来的资金,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合规运作,制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件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流程,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透明、高效。

二、管理范围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由公司进行募集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债券、股票等各种形式的资金募集。

三、管理架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应建立监管机构,包括:资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资金管理政策、审核资金运用计划、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等。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的日常管理和流转,协助资金管理委员会进行资金监督。

四、资金募集流程1. 募集计划制定公司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市场环境制定资金募集计划,明确募集资金的用途和规模。

资金管理委员会应审核并批准资金募集计划。

2. 募集方式确定公司可以选择发行债券、股票等多种方式进行资金募集,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募集方式。

资金管理委员会应审核并批准资金募集方式。

3. 募集公告发布公司应依法发布相关募集公告,明确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规模、募集方式等信息,确保募集过程合法透明。

4. 资金募集公司按照募集计划和募集方式进行资金募集,确保资金来源合法。

五、资金使用管理1. 资金监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监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

2. 资金运用公司应根据资金募集计划合理运用资金,确保用途合理、效益最大化。

3. 资金结余处理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理资金结余,可进行返还、再投资等合理安排。

六、风险管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过程中存在各种风险,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对投资标的进行风险评估,分散投资风险。

信用风险:建立信用评级制度,严格控制债务人的信用风险。

操作风险:建立岗位责任制度,确保资金使用流程合规。

七、监督与检查公司应定期进行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并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制度经2012年3月1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最大程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其他允许采用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公司必须按信息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向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审批程序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

第二章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管理第四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并由董事会按照募集说明书或非公开发行报告书所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第五条为便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在信誉良好的银行设立专项账户存储,以确保募集资金(包括尚未投入使用的资金、按计划分批投入暂时闲置的资金、项目剩余资金等)的安全。

第六条募集资金的数额较大且根据投资项目的信贷安排确有必要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专用帐户的,在坚持同一投资项目的资金在同一专用帐户存储原则的前提下,经董事会批准可以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专用帐户。

第七条专项账户的设立应由董事会作出决定,财务部负责执行,并在董事会秘书处备案。

第八条经批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后,经办人员必须依照国家及银行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账户的开立手续。

并及时与保荐人、银行签定三方协议,以便于保荐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监督。

第十条募集资金必须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或非公开发行报告书承诺的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和投入时间来使用,专款专用,不得挪做他用。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篇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主办券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XXX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或者定向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募集资金存储第五条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

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六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募集资金使用第七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八条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

第九条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二)流动性好;(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第十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用途等;(二)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三)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四)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11、目的:为了管好用好募集资金,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按规定用途使用,根据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

3、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3.1必须按公司募集项目承诺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如募集资金实际用途有变更,必须事先按国家规定程序报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报政府有关部门和证监会审查批准。

否则,不能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3.2募集资金应在项目规定的额度和时间内使用。

每个募集资金项目在实施前,都要拿出详细的实施方案,规定项目所应达到的目标、总投资和完成时间。

财务部按经批准的实施方案、合同和工作进度拨付资金。

3.3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资产或权益时,应聘请有证券资格的.中介机构对被收购资产或权益进行评估和审计。

董事会应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告。

3.4募集资金用于技改或新建工程的项目,应组建专门的工程管理班子。

工程管理班子负责工程进度和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并如期完成。

重大项目的施工应实行对外招标,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地节约资金,力争用较少的投入达到更好的效果。

3.5募集资金使用的日常管理:3.5.1由有关职能部门(如总工办、项目实施小组等)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需要提出实施方案,报经董事长、总经理审查批准,再与有关单位签订书面合同。

重大合同的签订必须由董事长签字;3.5.2财务部按募集项目专款专用。

暂未使用的资金必须存入公司的银行帐户,一律不准擅自动用。

支付项目款时,应查验合同、工作进度的证明、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以及公司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签注的意见。

凡有关资料不齐和审批手续不全,财务部有权拒绝支付款项;3.5.3公司指定专人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特别是对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的监督。

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3.5.4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

项目完成时,要进行专项审计,审查该项目的资金使用是否合理,投资额是否控制在预计总额内,项目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等;3.5.5按有关规定及时批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工作进度和项目投产后产生的效益等情况。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合理有效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仅可以保证企业的资金安全,还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企业的长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下面就一个合适企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展开阐述:一、制度的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资金募集行为及使用。

二、募集资金的种类和来源公司募集资金种类包括:股权融资、债务融资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

募集资金来源包括: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

三、募集资金管理的责任部门及行为准则1.资金募集的责任部门:财务部2.资金募集的行为准则:(1)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行为的合法性。

(2)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理性,不得虚假募集或滥用募集资金。

(3)严格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信息公开透明,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充分的信息。

(4)完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机制,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四、资金募集的审批程序1.募集资金必须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授权范围内实施。

2.募集资金准备工作必须经过审计、评估等程序,确保募集资金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募集资金须明确具体募集金额、募集期限、用途、风险等重要内容,并明确书面承诺。

五、资金使用管理1.资金使用必须按照计划进行,不得超期或超出用途范围。

2.资金使用应当建立预算和报销制度,实现财务预算的科学性和可控性,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化和规范性。

3.资金使用亦需强化风险管理,规避资金风险。

六、募集资金资产证券化管理如果公司实行资产证券化,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运作和管理。

七、违规处理对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的人员,视情节轻重,依照公司内部程序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

以上就是一份较为完整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企业在实施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优化相关内容,确保合规、可行、以及管理的科学性。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募集资金的合规、安全、高效使用,并接受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募集资金的接收与存储第四条公司应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的开立、变更及撤销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第五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将募集资金划入专项账户,并确保专户资金与公司其他资金严格分开,不得混同存放。

第六条公司应与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明确监管责任、方式和期限,确保专户资金的安全。

第三章募集资金的使用第七条募集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进行,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八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前,应进行可行性论证,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九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时,应按照公司章程和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审批手续,并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第十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投资项目时,应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募集资金的监督与信息披露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监督机制,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公司应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纳入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并按照规定及时披露。

第十四条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合规性的重大事件时,应及时披露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五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公司违反本制度规定,挪用、侵占募集资金或未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的,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是负责统一规范资金募集行为,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合规和有效利用的制度。

这个制度通常适用于企业、非营利组织、政府机构等,旨在保障募集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

以下是一个关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的范文,共计1200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合规和有效利用为目标。

第二条募集资金主要包括捐款、募集活动所得、政府拨款等。

第三条所有使用募集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募集资金的使用必须合法、公正、透明、有效,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查。

第二章募集资金的管理工作第五条募集资金的管理工作由专门的负责人或部门负责,该负责人或部门必须具备相关法律、财务和管理知识。

第六条募集资金的管理工作必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合规。

第七条募集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充分的程序审批,并且审批文件必须留存备查。

第八条募集资金必须按照专门的账户独立保管,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合使用。

第九条募集资金必须按照原定用途进行使用,不得超出或改变用途。

第十条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必须定期报告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募集资金的使用规定第十一条募集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募集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资金募集活动的原则和目的,不能用于个人或非法目的。

第十三条募集资金的使用必须合理、节约、高效,不能浪费和滥用。

第十四条募集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事前预算、事后审计,确保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募集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不得违规私自处置、挪用、长期闲置或转移资金。

第十六条募集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合法的供应商或服务机构选择与合同签订,并对供应商或服务机构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十七条募集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相关目标和计划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和调整使用计划。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十八条募集资金的使用必须接受相关部门、捐助人和社会大众的监督。

基金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基金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金公司募集资金行为,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基金公司通过发行基金份额(包括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等)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基金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募集资金的管理流程、责任分工、风险控制措施,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募集资金管理流程第四条募集资金管理流程包括以下环节:1. 募集计划制定:基金公司根据市场情况、投资策略和公司发展规划,制定募集资金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 募集申请:基金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募集资金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

3. 募集发行:基金公司按照审核通过的募集资金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等渠道发行基金份额。

4. 募集资金到位: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募集资金到位。

5. 募集资金使用:基金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将募集资金用于基金投资、支付相关费用等。

第三章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第五条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2. 安全可靠: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防范投资风险。

3. 高效透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投资者知情权。

4. 分级审批:按照公司内部审批权限和程序,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分级审批。

第六条募集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1. 基金投资:将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各类金融资产,实现基金投资收益。

2. 支付相关费用:支付基金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

3. 支付其他合法合规支出。

第四章风险控制与监督第七条基金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对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1. 严格执行投资决策程序,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 加强基金资产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上市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五条保荐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持续督导工作。

第二章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第六条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包括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设置的专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募投项目的个数。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因募投项目个数过少等原因拟增加募集资金专户数量的,应事先向深交所提交书面申请并征得其同意。

第七条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以内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二)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人;(三)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四)保荐人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五)公司、商业银行、保荐人的违约责任。

公司应当在全部协议签订后及时报深交所备案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我司通过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司发行的所有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

第二章募集资金的使用范围第四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用途:1. 投资项目:用于我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生产线建设等。

2. 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我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3. 还债:用于偿还我司到期债务,降低财务风险。

4. 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

第三章募集资金的管理第五条募集资金到位后,我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并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六条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用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不得挪用。

第七条募集资金使用前,我司应制定详细的使用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八条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我司应严格按照使用计划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第九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我司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第四章募集资金的使用监督第十条我司设立募集资金专责小组,负责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募集资金专责小组应定期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

第十二条我司监事会应定期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三条我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五章信息披露第十四条我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准确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我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使用效果等信息。

第十六条我司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的,应立即披露。

第六章责任追究第十七条我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挪用、滥用募集资金,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是指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的利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将从制度的目的、主要内容和实施过程等方面来详细介绍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

首先,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的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资金滥用和风险发生,增强企业的透明度和信誉度。

其次,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资金使用规范、资金管理流程、资金监督控制、资金分配和运作机制以及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益。

资金使用规范是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基础,它要求募集资金必须用于规定的用途,不能随意挪用或挪作他用。

资金管理流程要求在募集资金的申请、审批、使用和报销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流程进行操作,确保流程的透明和规范。

资金监督控制包括内部监控和外部监控两个方面,内部监控主要通过建立健全的内部审核机制和风险控制体系来实现,外部监控主要通过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来实现。

资金分配和运作机制要求合理配置募集资金,优化投资组合,降低风险,提高收益。

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益是指要求相关管理人员要履行职责,保障相关权益,确保资金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最后,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的实施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制定制度、宣传培训、执行和监督。

制定制度是指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度的立项、制定和修订。

宣传培训是指对企业内部的相关人员进行制度的宣传和培训,使其熟悉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执行是指在日常的资金管理工作中依据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和执行,确保资金的合法和规范使用。

监督是指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和运行。

综上所述,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是一套用于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通过制定并严格执行这套制度,可以有效地保障募集资金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资金滥用和风险发生,增强企业的透明度和信誉度。

私募基金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为了保障私募基金公司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加强基金募集、使用、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现制定如下私募基金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一、募集资金的来源和限制1. 私募基金公司募集资金,应当遵守《私募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的来源限制,不得以虚设市值、普通工商业企业、非法金融机构、非法集资等非法形式募集资金。

2. 募集资金应当是投资者的法定收入来源,如个人储蓄、企业自有资金、外国实体投资者、社会公众集资等,并且应根据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投资偏好等要素进行征集。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及账户1. 私募基金公司应当设立独立的募集资金账户,并在募集资金的存储、支付、使用等方面履行专用账户制度。

2. 私募基金公司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各项资金、业务的安全和有效流转。

3. 募集资金应当进行分账管理,并严格遵守资金安全原则,即不得挪用、侵占或冻结募集资金账户等行为。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管理1. 私募基金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寻找投资标的时,应当考虑市场风险、业务风险、信用风险,筛选合适的金融工具进行投资。

2. 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风险控制要求,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减少风险。

3. 私募基金公司应当建立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的内部流程,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过程进行详细的记录和审计。

四、募集资金的监督和报告1. 私募基金公司应当定期向监管机构及投资者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提供透明、真实、准确的信息。

2. 私募基金公司应当积极配合监管机构的监管工作,接受监管机构的检查和调查。

五、违规行为的惩罚措施1. 私募基金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规操作、侵占、挪用募集资金、不合理高额收费、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如有违规行为,将取消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

2. 同时,对于违规行为造成的投资者损失,私募基金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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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隆华传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规范洛阳隆华传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应当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第四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章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第五条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包括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设置的专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募投项目的个数。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六条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以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内容按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公司应积极督促商业银行履行协议。

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第三章募集资金使用第八条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报告交易所并公告。

第九条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条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一条公司应负责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以最低的投资成本和最大产出效益为原则,把握好投资时机,投资金额,投资进度、项目效益的关系。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投资计划差异超过30%的,公司应当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并在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年度投资计划、目前实际投资进度、调整后预计分年度投资计划以及投资计划变化的原因等。

第十三条募投项目出现以下情形的,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以及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有):(一)募投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二)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三)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四)募投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的。

公司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以及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有)。

第十四条公司决定终止原募投项目的,应当及时、科学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

第十五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的,应当在完成置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

第十六条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改变原因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重大资产购置方式等实施方式的,还应在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七条公司可以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二)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四)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五)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六)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

上述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

第十八条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应披露以下内容:(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资金的时间、金额及投资计划等;(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六)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公司最晚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

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应对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发表独立意见,并与上市公司的相关公告同时披露。

超募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能用于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

第二十条公司在实际使用超募资金前,应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第四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变更募投项目。

第二十二条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原则上仍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第二十三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审慎地进行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四条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以下内容:(一)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因;(二)新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三)新项目的投资计划;(四)新项目已经取得或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如适用);(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六)变更募投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新项目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还应当比照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披露。

第二十五条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包括权益)的,应当确保在收购后能够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

公司应当披露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行交易的原因、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以及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

第二十六条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它用途,应当履行以下程序:(一)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二)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三)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五章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七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内部审计部门没有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应当在收到审计委员会的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存在的重大违规情形或重大风险、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已经或拟采取的措施。

第二十八条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董事会应当对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董事会的专项报告是否已经按照本细则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以及是否如实反映了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进行合理保证,提出鉴证结论。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就鉴证报告中注册会计师提出该结论的理由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保荐机构应当在鉴证报告披露后的10个交易日内对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应认真分析注册会计师提出上述鉴证结论的原因,并提出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应当在收到核查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

第二十九条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公司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并承担必要的费用。

第三十条保荐机构与公司应当在保荐协议中约定,保荐机构至少每个季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保荐机构在调查中发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形或重大风险的,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制度所称“以上”、“以内”、“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的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应当及时修改本制度。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公司股票在证券所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实施。

本制度的修订应经董事会批准方可生效。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洛阳隆华传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年___月___日世上没有一件工作不辛苦,没有一处人事不复杂。

不要随意发脾气,谁都不欠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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