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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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部资金转移定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部资金管理,规和约束本行资金营运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产负债精细化管理,充分发挥价格导向作用,根据《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部资金转移定价是指总行计划财务部与各支行按照一定规则有偿转移资金,达到核算业务资金成本或收益等目的的一种部管理模式。
第三条本行部资金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灵活调度、利率调节”的原则。总行有偿使用支行上存资金,金融市场部有偿使用总行资金。
(一)统一管理。总行计划财务部是全行系统资金的运营管理中心,拥有全行资金配置权和调度权,负责全行资金平衡,指导各支行开展资金营运。
(二)分级负责。各支行分别管理本支行部资金,负责支行资金营运管理,执行总行资金调度指令,平衡资金并保证支行的资金支付。
(三)灵活调度。根据资金来源与运用的变化,灵活有效的调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利率调节。总行通过运用部资金价格杠杆,引导资金合理有序流动,最大限度减少不生息资金和无息资金占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总行及辖属各支行。
第二章资金转移定价方式
第五条通过建立虚拟资金池,以全行统一的部资金转移价格,从资金筹集部门买入资金,将资金卖给资金营运部门,将各支行利息的资产和负债的收入收益、和支出进行细分,充分发挥利率杠杆作用,通过盈利能力分析和绩效考核,体现效益性经营对各业务单位的导向作用,实现各网点经营效益最大化。
第四条资产与负债业务的净利差收入分为两个部分:资产业务净利差和负债业务净利差。
第五条资产业务净利差等于资产业务收益减去资金成本。负债业务净利差等于负债业务资金收益减去利息成本。
第三章资金池管理
第六条资金池设在总行资金营运中心总行运营管理部清算中心,分支行每笔负债业务所筹集的资金,均以该业务的部定价全额转移给总行资金营运中心运营管理部清算中心;每笔资产业务所需要的资金,均以该业务的部定价全
额向资金营运中心运营管理部清算中心买入。对于资产业务,部价格代表其资金成本,需要支付定价利息;对于负债业务,部价格代表其资金收益,可以从中获取定价收益。
各支行资产收益=贷款利息收入-部资金定价成本
各支行负债收益=部资金定价收入-存款利息支出
第七条资产负债部转移收益,做为本年度衡量各支行对全行整体净利息收入的贡献,并将量化结果运用于分支行的费用管理和绩效管理。
第四章存款计价
第八条资金营运中心总行计划财务部按月季对各网点日均存款实际余额参照shibor和国债收益曲线进行计价,计价分为活期存款计价和定期存款计价,定期存款计价包括七天通知存款计价、3个月定期存款计价、6个月定期存款计价、1年定期存款计价、13个月定期存款计价、18个月定期存款计价、2年定期存款计价、3年定期存款计价、5年定期存款计价,计算负债资金转移收益。
第五章贷款计价
第九条贷款计价按照2016年任务数核定的存贷比例上限,确定贷款限额,按照成本匹配原则进行对限额和超限额部分区别贷款计价,计算资产资金转移收益。
第六章台账管理
第十条资金营运中心计划财务部负责部资金转移台账
记载和管理。
第十一条存款台账。按月季根据定价表所需数据在核心业务系统采集各存款类别的日均数据。
第十二条贷款台账。各支行发放的贷款数据由资金营运中心授信审批部直接在核心业务系统采集提供;支行推荐贷款(推荐到企业贷款中心和个贷中心的贷款)由客户部负责登记,每月初由客户部部长签字确认无误后报资金营运中心。资金营运中心根据支行贷款日均数据与客户部上报数据,按照定价表所需数据进行汇总。
第十三条资金营运中心计划财务部按月季公布部资金转移台账,由各支行核对确认。
第七章资金池管理
第十四条资金营运中心计划财务部要合理管理营运资金,引导前台部门提高资金收益率,按核定收益率进行奖惩。
第十五条资金池可用资金不包括:库存现金、信贷资金、存款准备金、备付金、股权性投资。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六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六条本办法由农村商业银行负责解释、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