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转移资金定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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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转移资金定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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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对全行资金资源配置进行有力的引导和集聚,实现全行资金资源配置的整体效益最大化和整体质量最优化的有机
统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法》、《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建设有关事宜》相关通知
文件,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unds Transfer Pricing,以下简称FTP)是指我行内部资金管理中心与业务经营单位按照一定
规则全额有偿转移资金,达到核算业务资金成本或收益等目的的
一种内部经营管理模式。资金管理中心与业务经营单位全额转移
资金的价格称为内部资金转移价格。
第三条FTP是一种为公司、零售和资金等业务提供定价、业绩评价标准及考核导向的工具,通过该工具可以优化全行资产负
债业务结构和收入结构,引导全行各项业务健康、持续发展。
第四条由于系统的限制,目前我行的FTP管理实行基准FTP 管理,暂不实行分产品FTP管理。基准FTP是指根据金融市场的
重置成本和重置收益而制定的基础FTP利率。
第五条全行FTP管理包括FTP政策的制定、FTP价格的制定和发布、基础业务数据的收集、计算和内部管理报表的编制等。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总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是FTP定价的决策机构,负责讨论审议FTP管理过程中的重大决策,具体内容包括:
1、负责审议我行FTP定价的基本原则。
2、负责审议我行FTP定价的基本方法。
3、负责审议我行FTP定价中的重大政策等。
4、监督FTP价格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总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授权总行财务会计部作为FTP管理的日常机构,职责是:
1、执行总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批准的FTP定价政策。
2、根据FTP管理的要求,制定合理的FTP定价方法和政策,
报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审批。
3、根据金融市场情况、我行资产负债结构和我行业务发展的
要求,制定FTP价格水平。
4、根据总行资金部提供的基础数据,定期发布FTP价格,供
各经营单位定价参考。
5、根据信息科技部提供的基础数据,按月计算和出具我行各
业务线、各分行经FTP调整后的内部管理报告,供管理层参考。
6、按照FTP规则的要求,分析基础数据的结构,向科技信息
部提交取数规则和FTP计算模型需求,供使用。
7、向各业务线和分行传递FTP定价的政策导向。
8、积极推广FTP的使用,对总行各业务部门和分行提供必要
的指导。
9、按时完成各级监管机构要求的各类相关报告
总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授权总行资金部作为FTP管理的信息供给机构,职责是:
1、收集金融市场利率变化情况,根据业务部门的意见,向总
行财务会计部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提供相关建议供决策参考。
2、根据FTP定价规则,每月向总行财务会计部提供市场利率
数据。
第八条总行各业务部门、分支行是FTP政策的执行部门和业务操作部门,其职责是执行总行制定的FTP政策和利率价格,严格控制业务的资金成本,提高业务的资金收益。
第三章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的原则及政策第九条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的原则
1、全行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计价的原则,对总行和分行
的资金实行统收统支,全行的资金管理实行单一资金池管理,由总
行按照不同币种的内部资金转移价格(FTP)进行全额计价转移,
实现全行内部资金集中管理。
2、总行相关部门以及各分行应服从全行资金的统一管理,增
强全行资金的筹措与融通能力,即保证全行的流动性,又提高全行
资金的整体效益,实现资产与负债的最佳组合。
第十条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管理的原则
1、政策引导性原则:FTP价格能够正确地传导我行重点业务
倾向的政策,正确引导我行业务的发展方向。
2、交易性原则:FTP价格必须能够正确地反映金融市场的利
率情况,体现FTP对我行各项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的重置成本和重
置收益。
3、独立性原则:FTP价格制定部门必须独立于各个业务经营
部门。
4、可操作性原则:在当前的业务发展和技术条件下,FTP价
格必须可以操作,对具体业务有直接的引导作用。
第十一条内部资金转移价格制定的政策
1、贯彻和落实总行经营管理的要求,实现经营与管理、条线
与分行、客户与客户经理等多维度考核的要求。
2、实行“简单有效,导向清晰,利差空间向存款倾斜”的原
则。各业务产品FTP定价实行简单有效的原则,确保存、贷款在基
准利率基础上的利差空间。
3、对于负债产品,FTP净收益等于FTP收入减客户利息支出。
4、对于资产产品,FTP净收益等于客户利息收入减FTP支出。第十二条内部资金转移价格执行的规则
1、对于可议价的存款类业务产品,在日常执行中如果客户利
率高于同期限FTP利率水平(即造成业务亏损),必须由各业务单
位向总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对客办理
该类业务;如果客户利率低于同期限FTP利率水平,则由各业务单
位自行定价办理业务。
2、对于贷款类业务产品,在日常执行中如果客户利率低于同
期限FTP利率水平(即造成业务亏损),必须由各业务单位向总行
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办理;如果客户利
率高于同期限FTP利率水平,则由各业务单位自行定价办理业务。
3、对于个别亏损业务,如果该业务属于我行鼓励发展的,可
向总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执行特殊的FTP
利率。
第十三条 FTP利率定价
1、总行财务会计部拟定FTP定价的规则和方法,报总
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2、根据全行经营方向,总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可决
定对现有FTP定价的规则和方法进行修改。
第四章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管理的工作流程
第十四条内部资金转移价格制定、执行的流程如下:
1、总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批准总行财务会计部提交的FTP
定价方法和政策议案。
2、总行财务会计部根据批准的FTP定价方法和政策,由总行
资金部提供的市场利率,编制基准FTP价格,定期公布。
3、公司、零售、资金等各业务单位、各分支行及客户经理参
照公布的各业务FTP利率,确定相应的客户利率,进行市场拓展。
4、每月初,各分行按FTP编制各自内部管理报告,总行财务
会计部汇总编制上月总行各业务部门、分行经FTP调整后的内部管
理报告。
第五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