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联动工作的实施方案,台州
人民调解大调解实施方案
人民调解大调解实施方案
人民调解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治理方式,对于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起着重要作用。为了更好地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提高人民调解的效率和质量,制定人民调解大调解实施方案具有重要意义。本实施方案旨在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管理,提高调解员队伍的素质能力,完善调解机构的服务功能,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法治化发展。
一、加强组织管理
1.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管理体系,完善调解员管理制度,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调解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2.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对调解机构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二、提高调解员队伍的素质能力
1.加强调解员队伍的培训工作,提高其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增强其沟通能力和解决矛盾能力。
2.建立调解员轮岗制度,促进调解员之间的经验交流和互相学习,提高整个队伍的综合素质。
三、完善调解机构的服务功能
1.建立多元化的调解服务模式,满足不同群体的调解需求,提供个
性化的调解服务。
2.加强调解机构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社会
矛盾的化解和处理。
四、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法治化发展
1.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的标准化程序,明确调解流程和调解责任,确保调解工作的规范进行。
2.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监督,保障调解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宣传推广
1.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
了解和支持。
2.利用多种宣传途径,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推动
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构建大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构建大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区司法行政会议精神,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综合调解优势,根据《关于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构建大调解工作的安排意见》文件精神,现就我街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坚持调解优化的原则。建立健全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以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为依托,以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办公室为中枢的大调解工作新机制,充分发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成员单位、行政执法机关和审判机关在大调解体系中的工作作用,努力实现“三个下降”、“三个提高”、“三个防止”(民转刑案件下降,民事诉讼案件下降,涉法涉诉和越级上访下降;人民调解成功率提高,民事诉讼调解率提高,行政诉讼案件调解率提高;防止恶性事件发生,防止重大民转刑案件发生,防止赴京、赴省、赴市上访案件发生)的工作目标,为我街的平安建设、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二、整合行政调解工作资源,以人民调解手段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力争实现以调促和。
充分发挥信访、司法、公安、民政、国土资源、劳动与社会保障、农业、卫生、城建、环保、工商、税务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两种矛盾纠纷化解方式有机的结合起来,形成调处化解矛
盾纠纷的合力。每个成员单位需设立一名固定的工作联络员,县、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统一受理的案件,原则上根据受理矛盾纠纷的性质类别和区域管辖,可以《矛盾纠纷移交单》的形式分流指派有管辖权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成员单位的联络员组织进行调解。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办公室对调解案件办理情况实行检查督办,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在履行期限结满后进行跟踪回访。对成员单位调解的纠纷案件成功与否都要以《矛盾纠纷报告函》的形式提交到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对末调解成功的案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办公室通过召开联系会议集体讨论解决,确需联合调解处理的矛盾纠纷,要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联合调处。对现场处理,交办转办,提交会办的案件,当事人不接受处理的,均进行登记中时告诉当事人正确的救济途径和诉讼程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联动工作的实施方案,台州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联动工作的实施方案,台州
篇一:关于实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对接实施意见
关于实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
“三调对接”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调解优先”原则,充分发挥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有效整合调解资源,强化调解职能,现就实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对接”工作机制(以下简称“三调对接”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在综治中心的基础上创新调解机制,提高调解效率,建立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的调解工作体系,为我镇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的原则。二是坚持依法调解与以德调解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坚持自愿调解与引导调解相结合的原则。四是坚持平等调解与公正调
解相结合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年内建立调解工作室,同时达到“四降一升”的目标,即基层公安民警调解负担明显下降;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数量明显下降;民转刑案件明显下降;同一矛盾纠纷重复报警率、复发率明显下降,矛盾纠纷的调处率明显提升。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关兴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 *** ***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综治办,办公室主任由**兼任,**负责具体办公。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三调联动”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台州市行政调解委员会的通知-台政办发[2013]125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台州市行政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正文:
----------------------------------------------------------------------------------------------------------------------------------------------------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台州市行政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3〕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浙办发〔2013〕52号),切实加强对我市行政调解工作的领导,加快建立政府负总责,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市政府决定建立台州市行政调解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台州市行政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定期或不定期听取行政调解工作汇报,研究解决行政调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研究制订完善有关工作制度;
(三)指导和组织调处法律关系复杂、重大疑难或者本级政府交办的争议纠纷;
(四)推动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衔接配合;
(五)组织做好行政调解工作宣传和对行政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
(六)研究建立行政调解人员信息库。
二、台州市行政调解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主任:尹学群市政府
副主任:赵加福市政府
洪其林市法制办
委员:姚兆芳市编委办
张锐敏市发改委
林定刚市经信委
三调联动机制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三调联动机制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根据省综治办、省高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实行人民调解、司法解释、行政调解衔接联动实施意见号)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综治办协调政法四家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司法解释、行政调解衔接联动的实施方案》、《市“三调联动”工作试行办法》的要求,新区综治办、交警大队与法庭建立联勤联动机制,以联动破解难题、联动促进和谐为出发点,实现管理资源共享、职能优势互补,进一步提执法管理工作效能,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XX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化解社会矛盾,消除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整合力量,全面加强对辖区道路交通事故的联动管理,落实责任,提高效能,让市民满意,让领导放心。
二、实施机构
市新区综治办
市交警大队
市法庭
三、目标任务
目标任务:对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做好基层诉讼与非诉讼解决机制的衔接,完善基层诉讼与仲裁、行政调处、人民调解、商
事调解、行业调解以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解决社会矛盾纠纷。
四、实施措施
(一)整合管理资源。
在管理过程中,综治办、交警、法庭三部门联合行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提高管理队伍的综合战斗力。通过实现管理资源的共享,进一步提高执法管理工作效能。
(二)加强沟通联动。
实现联勤联动机制,关键是构建一个畅通高效的联络XX。综治办、交警、法庭将通过各自部门,将情况通报给联勤单位,联合管理、及时处理。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双方要加强沟通,了解相互的管理职责,根据实际需要,不断创新工作机制。
乡镇三调联动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三调联动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三调联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有效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职能,充分发挥三大调解手段在建设平安和谐洞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和谐洞溪的目标,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中心牵头协调,司法行政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协作联动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新格局,坚持依法调解与以德调解、引导调解与当事人自愿调解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创新调解机制,强化调解职能,提高调解公信度和权威性,使人民群众将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为促进我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组织机构
1、乡成立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纪委书记高中耀担任,副组长由乡武装部长卓丛涛担任,成员由副乡长孟伯强、副乡长张月秀、溪口派出所所长姚志辉、乡司法所所长郑杰、办公室工作人员伍文等人组成。
2、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由调解主任、企事业单位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组织村民小组组长、当地有威信的老干部、老党员、人大代表、群众代表等组成调解队伍。
三、目标要求四下降:
民转刑案件、民事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信访事件呈下降趋势。三提高:
人民调成功率、民事诉讼调解率、行政信访案件调解率提高。三不出:
一般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疑难纠纷不出乡。三确保: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确保不出现民转刑命案;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工作职责
1、落实上级三调联动工作规划,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办法。
镇党委书记在全镇“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新)
镇党委书记在全镇“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刚才,才旺部长就全面加强新时期全镇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对接联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请同志们认真领会,深入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全面做好全镇“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三调联动”的重要意义加强新时期的调解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加强新时期调解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做好“三调联动”,是整合调解资源、应对矛盾纠纷复杂形势的迫切需要。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大调解手段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整体作战的优势,增强化解矛盾纠纷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利于改变疲于应付的状况,使我们腾出更多的精力搞建设、谋发展。及时处理好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形成解决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对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促进我镇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做好“三调联动”,是拓宽调解领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当前,我镇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各种矛盾,总体上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如果这些矛盾得不到妥善、有效的化解,任其积累、扩大和激化,势必会极大地影响全镇社会的稳定、和谐。做好“三调联动”,有利于完善调解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有利于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内突破工作难点,扩大调解工作的覆盖面,使影响和谐的问题能及时得到解决,促进社会的安定、有序。
(三)做好“三调联动”,是强化调解职能、维护群众利益的现实选择。推进“三调联动”,既可发挥人民调解简捷、及时、经济的特点,又可体现司法调解专业性、规范性、以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优势,同时还可放大行政调解专业、综合、便捷的功能。有利于充分尊重群众的权力和诉求,减少当事人诉累;有利于提高案件的自动履行率,减少社会对立面;有利于说服教育当事人,协调好不同利益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489号建议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489号建
议的答复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21.06.23
•【分类】其他
正文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489号建议的答复您提出的《关于深化推进诉前调解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指出,台州法院加强机制创新,将法院调解工作主动置于党委政府大治理格局之中,积极构建“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解纷模式,运用标本兼治的方法探索出诉源治理的台州新模式,实现受案数连续三年持续大幅下降,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这一成效的取得,得益于台州党委坚强领导,得益于各位全国人大代表的大力支持,也与最高人民法院大力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密不可分。
2019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将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确立为人民法院一项重点和亮点工程。两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前移解纷端口,下沉解纷力量,凝聚社会解纷合力,构建源头治理、非诉挺前、多元化解、繁简分流的分层递进纠纷解决路径,为人民群众提供线上线下分层次、多途径、高效率、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案,让大量矛盾纠纷预防在源头,化解在萌芽,解决在诉前,审理在前端。随着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作用日益发挥,诉前调解成功案件越来越多,使得更多的纠纷尚未进入诉讼程序就在诉前得以化解,大量诉前调解
成功案件自动履行,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有效化解,大大减轻了人民群众诉累,充分缓和了社会矛盾冲突,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台州法院的经验做法,可以说是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工作的生动实践,值得进一步推广。您提出加强诉前调解工作,特别是类型化纠纷诉前调解工作,正是最高人民法院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
警民联调工作制定的实施方案
xxx镇“警民联调”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地发挥公安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推进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成立大通镇警民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现将有关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xx理论、“xx”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报告提出的“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的要求,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文件精神,全面推进“警民联调”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公安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协作,充分发挥公安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及时有效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为我镇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职责
(一)公安派出所职责
1.按照接处警工作规范,先期处置各类警情,并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对当事人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纠纷,给予解答或引导;
2.对矛盾纠纷准确定性,经现场调处不能化解的纠纷,及时按程序移交或委托联调委和其它“警民联调”工作机构调解;
3.与司法所、联调委协作处置突发群体性和其它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
4.会同司法所定期分析“警民联调”工作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对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总结、分析纠纷调解和对接工作情况,不断完善对接工作流程。
(二)司法所职责
1.指导联调委工作机构建立健全调解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台账资料;
2.协助做好联调委工作机构专兼职人民调解员选聘工作,加强对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和实绩考核,提高调解员的工作水平;
3.与公安派出所、联调委协作处置突发群体性和其它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背景和目标
人民调解员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素
质和能力,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方案旨在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员培训体系,加强培训内容和
方法的创新,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助力人民调
解工作的有效开展,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调解服务。
二、培训内容
1. 法律知识培训
法律是人民调解员必备的基础知识。培训内容包括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法律基础知识,以及劳动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
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培训中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案
例分析、模拟调解等方式,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应用能力。
2. 调解技巧培训
人民调解员需要具备一定的沟通、协商和调解技巧。培训内容
包括有效沟通技巧、冲突解决技巧、协商能力培养等。通过角色扮演、情景模拟等方式,让人民调解员在实践中提升自己的调解能力。
3. 心理辅导培训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纠纷过程中,需要处理各种情绪和心理压力。培训内容包括心理辅导理论、心理疏导技巧等。通过案例分析和心
理训练等方式,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心理素质和应对能力。
4. 专业知识更新培训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调解员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相关的
专业知识。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更新、领域专业知识更新等。通
过研讨会、专题讲座等方式,加强人民调解员的专业素养和知识储备。
三、培训方法
1. 线下培训
线下培训是人民调解员培训的常规方式,能够提供面对面的教学和互动交流。通过培训班、研讨会、讲座等形式,传授知识、分享经验,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专业素养。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的意见-地方司法规范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
指导的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法院、司法局:
人民调解是我国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和业务指导,逐步买现人民调解工作与民事诉讼程序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各类民问纠纷、增强人民内部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中的独特作用,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现就人民调解工作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级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依据《民事诉讼法》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针对人民调解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支持人民调解组织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依法调解、自愿平等调解和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及时主动地调处各类矛盾纠纷。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本村、本社区和本单位的一般民间纠纷。乡镇(街道)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受理当事人提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或人民调解委员会两次调解不成、经纠纷当事人同意移送的民间纠纷。乡镇(街道)调解中心受理辖区内的复杂、疑难纠纷或乡镇(街道)司法所移送的纠纷。对跨地区、跨单位的纠纷,司法行政机关应及时协调有关各方面调解组织共同调处。
基层人民法院及其人民法庭对不符合其受理范围的民间纠纷,可告知纠纷当事人向乡镇(街道)司法所或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四、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活动中,可邀请乡镇(街道)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参与指导和协助。乡镇(街道)司法所或调解中心在调解活动中,可邀请有关单位和群众参加,接受有关单位和群众对调解活动的监督。被邀请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做好纠纷调解工作。人民法庭应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司法所(司法助理员)或调解中心的调解业务进行指导。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04.02.13
•【文号】司发[2004]1号
•【施行日期】2004.02.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事诉讼综合规定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切实维
护社会稳定的意见
(2004年2月13日司发[200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2002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2]23号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避免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和社会矛盾纠纷的新特点,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当前,我国政治稳定,经济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利益格局的调整,社会矛盾纠纷表现出新的特点。因土地承包、村务管理、征地拆迁、企业改制重组破产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部分地区群众上访、重复上访、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增加,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十分紧迫和繁重。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是诉讼程序之外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有效手段,是提高公民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平、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有效途径,是新时期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各级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高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指导,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的优势与作用,努力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三调联动”工作计划》
《三调联动”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
××年“三调联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注重以人为本,重在创建,不断创新机制和特色,以加强专业调解队伍建设为重点,加快建立医患、劳资等纠纷新型调处机制,有效整合三大调解资源,实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种调解方式的有效对接,防止和及时调处社会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特制订如下工作计划:
一、强化组织领导,理顺工作关系
要按照“三调联动”工作的要求成立领导机构,优化组织领导管理机制。县级“三调联动”办要具体负责活动的研究部署、协调指导、督促检查,要以县乡两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为平台,形成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统一由中心受理、分流、调处、督办、报结、回访的调处机制。使组织网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县“三调联动”办公室配备不少于5人以上的调解员队伍,各乡镇调处中心专职副主任不少于2名,并提高专职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进一步强化村居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并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完善运行管理机制,规范各项调解工作。坚持和完善领导接待日制度、首问负责跟踪督办制度以及及时协调联席会议制度。
二、强化工作重点,创新调处机制
今年的重点是三个方面。一是坟山纠纷,二是医患纠纷,三是劳资纠纷。要重点加大以上三种纠纷的调处力度,提高自身调处化解坟
山纠纷、医患纠纷和劳资纠纷的能力。各乡镇(街道)每月组织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并实行“有矛盾包纠纷、无矛盾报平安”的“零报告”制度。建立信息预警机制,及时处理不安定隐患和纠纷激化苗头,在矛盾纠纷防范调处工作中,实现了情况早知道、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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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联动工作的实施方案,台州
篇一:关于实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对接实施意见
关于实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
“三调对接”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调解优先”原则,充分发挥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有效整合调解资源,强化调解职能,现就实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对接”工作机制(以下简称“三调对接”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在综治中心的基础上创新调解机制,提高调解效率,建立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的调解工作体系,为我镇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的原则。二是坚持依法调解与以德调解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坚持自愿调解与引导调解相结合的原则。四是坚持平等调解与公正调解相结合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年内建立调解工作室,同时达到“四降一升”的目标,即基层公安民警调解负担明显下降;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数量明显下降;民转刑案件明显下降;同一矛盾纠纷重复报警率、复发率明显下降,矛盾纠纷的调处率明显提升。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关兴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 *** ***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综治办,办公室主任由**兼任,**负责具体办公。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三调联动”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
三、机构设置
(一)调解工作室的设置。调解工作室设在**派出所。名称为“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下称调解工作室),调解室按照规范化人民调解庭要求配臵,统一制作纠纷调解规范、职责,工作流程图并上墙公示。
四、职责范围
(一)工作职责。
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3、向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
(二)调解范围。
1、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合同、劳资、相邻权等各种纠纷,不构成违
反治安管理行为,纠纷当事人到派出所要求处理的,派出所应当告知或者引导其到调解工作室申请调解(但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愿意接受调解的除外)。
公安派出所根据双方当事人申请,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涉及民事赔偿的治安案件委托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1)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伤害他人身体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社会影响不大的;
(2)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
(3)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社会影响不大的;
(4)恐吓、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他人,或者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5)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
邮件的;
(6)其他适用人民调解处理更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治安案件,不得调解处理:
(1)雇凶伤人,涉黑涉恶;
(2)结伙斗殴、寻衅滋事及其他恶性犯罪致人轻伤的;
(3)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4)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
(5)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五、运行模式
(一)基本程序。
1、“三调联动”实行公安110和公安派出所先期处警制。
2、公安派出所接报的矛盾纠纷,对一般矛盾纠纷进行现场调解;对复杂疑难的矛盾纠纷做好必要的先期调查取证,经调解仍无法达成协议的,填写移送单由公安派出所所长审签后,连同现场调查取证材料一并移交调解工作室调解,同时书面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做好移交登记。
3、调解工作室对公安机关移交的矛盾纠纷应做好受理登记,纠纷调解成功的,及时将调解结果反馈至公安机关。
4、调解不成功的,终止调解程序,属民间纠纷的,告知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属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的,告知当事人并移交派出所处理。
5、调解工作室在受理调处矛盾纠纷过程中,发现应当
由公安机关处理的治安、刑事案件,应及时移交至派出所处理,派出所应及时向调解工作室反馈处理结果。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三调对接”工作机制建设,是贯彻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推动全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良性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建立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化解工作机制。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人员,深入排查矛盾纠纷,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及时掌握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将不稳定因素消除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各单位互通信息,定
期会商,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跟进了解,积极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化解工作,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三)建立联席会议和信息通报制度。联席会议由“三调联动”办公室牵头,每季度召开一次,互相通报情况,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和人民调解组织要及时互相通报发现、受理的矛盾纠纷及调解工作情况。并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共同研究探讨解决办法,最终实现“社会矛盾联排联调,治安问题联查联治,邪教问题联防联控,社会管理联抓联管,便民实事联推联办”的社
会治安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良性机制。
篇二:印发《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石政办发?XX?41号
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经区领导同意,现将《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实施方案通知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XX年9月27日印发 - 1 -
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社会矛盾多元调解体系的意见》(京办发?XX?29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XX?27号)和区委区政府转发区委政法委《关于构建社会矛盾多元调解体系的意见》(京石办发?XX?1号)文件精神,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推进我区社会矛盾多元调解体系建设,完善我区大调解工作格局,建立并完善行政调解工作的体制和机制,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