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交易所主办和创业板上市规则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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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主板与创业板上市规则对比

深交所主板与创业板上市规则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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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并积极主动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如果违反交易
所相关规则及其所做出的承诺的,交易所将会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处分.。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且绝对金额>100万元。

的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时披露外,还应聘请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或审计,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的风险。


系统的累积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关规定。

股票上市规则比较-上交所、深交所及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比较-上交所、深交所及创业板
公司应当将经董事会审议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时报送本所备案并在本所指定网站上披露。
2.11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在第一时间报送本所,报送的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应当符合本所的要求。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2.14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公共媒体发布重大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在指定媒体公告之前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其他方式透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时,应当合理、谨慎、客观。
2.6本规则所称完整,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内容完整、文件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
2.5本规则所称完整,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内容完整、文件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
公司未能按照既定时间披露,或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文件内容与报送本所登记的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应当立即向本所报告。
2.14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公共媒体发布重大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之前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任何其他方式透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前述规定。
一旦出现未公开重大信息泄漏、市场传闻或者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报告本所并立即公告。
2.10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应当将经董事会审议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时报送本所备案并在本所指定网站披露。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是我国重要的股票交易所之一,其股票上市规则对于公司上市
提供了指导和规范。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为公司在创业板上市提供了相应的准入条件和程序。

首先,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必须满足一定的准入条件才
能申请上市。

这些准入条件主要包括: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达到一定金额,连续盈利三年以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等。

同时,公司必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提供完整准确的财务信息和其他必要材料。

其次,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要求公司需要选择适当的上市方式。


司可以选择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重组上市的方式进行。

在选择上市方式时,公司需要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的规定,确保上市过程的合法合规。

另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还要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上市后,需要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表、公司治理信息、重大事项等相关信息,确保投资者能够了解公司的真实状况。

信息披露是保护投资者权益和维护市场公平的重要环节,公司必须严格履行这一义务。

总的来说,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为公司的上市提供了明确的准入条
件和程序,并确保了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公司在申请上市时,应当仔细遵守相应的规定,完善上市材料,确保符合市场要求,提高上市成功率。

同时,公司在上市后,还要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保证投资者的知情权。

通过遵守这些规则,公司能够更好地参与股票市场,实现自身的发展目标。

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运作规范逐条对比

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运作规范逐条对比

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运作规范逐条对比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是中国最早建立的股票交易所之一,也是中国三大股票交易所之一、其主要板块包括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

这些板块的运作规范在许多方面都有一些不同,下面将逐条对比这些规范。

1.上市条件:-主板:主板上市公司需要符合一定的规模和质量要求,包括盈利能力、财务状况、市值要求等。

-中小板:中小板上市公司需要符合相对较低的财务指标要求,适合成长性较强的中小企业。

-创业板:创业板上市公司需要具备一定的创新性和发展潜力,适合具备高科技或高成长性的企业。

2.上市流程:-主板:主板上市需要提交上市申请材料,并经过深交所审核和反馈,然后进行证监会审核和批准。

-中小板:中小板上市流程相对简洁,审核和批准流程比主板要快。

-创业板:创业板上市流程相对灵活,审核和批准时间更短。

3.信息披露:-主板:主板上市公司需要按照一定的信息披露规范公开披露财务报表、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

-中小板:中小板公司也需要进行一定的信息披露,但相对于主板要求更灵活一些。

-创业板:创业板公司对信息披露要求更加灵活,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以更加合理的方式披露信息。

4.交易规则:-主板:主板上市公司交易规则相对较为严格,包括涨跌幅限制、停牌规则等。

-中小板:中小板上市公司交易规则相对灵活,具有更大的涨跌幅限制和停牌灵活性。

-创业板: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交易规则非常灵活,具有更大的涨跌幅限制和停牌灵活性。

5.市场风险防范:-主板:主板上市公司要求更加注重风险防范和合规性,有更为严格的监管规则。

-中小板:中小板公司相对较为注重企业成长性和市场发展,对风险要求相对较低。

-创业板:创业板公司具有较高的创新风险,但对于市场风险要求也相对较低。

总体来说,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在上市条件、上市流程、信息披露、交易规则和市场风险防范等方面都有一些不同。

主板相对较为严格,适合规模较大、盈利能力强的企业;中小板相对较灵活,适合成长性较强的中小企业;创业板则更注重创新风险,适合高科技或高成长性企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包括证券发行条件、发行审核、财务会计要求、信息披露规定等方面。

证券发行条件:上市公司的发行条件包括注册资本、资产规模、盈利能力、经营持续性、股东结构等要求。

发行审核:上市公司需要经过发行审查委员会的审核,包括公司的基本信息、财务报告、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的审查。

财务会计要求:上市公司需要按照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并有独立的审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信息披露规定:上市公司需要及时、公正、真实地披露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信息,以便投资者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基础上,针对创业板股票特点进行了一些适应性调整。

创业板对于创新型企业的上市要求相对较低,包括净利润要求、市值要求、股权结构要求等方面的灵活性较高。

同时,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也相对较高,鼓励更加透明、真实地披露公司信息,以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所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共同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规范、透明、公平的市场环境。

0013121-主板市场与创业板市场的制度比较证券.doc

0013121-主板市场与创业板市场的制度比较证券.doc

主板市场与创业板市场的制度比较_证券论文我国现有的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是在90年代初期建立的,当时,社会各界对股份经济的主体功能和运行机制在认识上还存在着重大分歧,建立这两个证券交易所的目的还在于从资本市场的角度对国企改革进行新的尝试。

正因为是“尝试”,许多方面就不尽规范,最主要的是采用了类别股份的方法,即把上市公司的股票分为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把服务对象定向为国有企业。

这样,就把股份经济和资本市场这种原本最市场化的东西扭曲为行政化的产物,行政机制多途径、大规模的介入从多方面形成了对股份经济和资本市场的钳制,扭曲了资本市场所特有的资源配置优化功能。

由于实行类别股份,上市公司中近70%的国有股、法人股不能流通而沉淀了下来,这不但从根本上违背了股票的流动性本性,而且也造成了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价,使得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和治理结构难以规范,可持续发展能力大打折扣。

由于定向为国企服务,大量的社会资本被人为地导入了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的国有企业,反映到微观上,就是“病”国企在资本市场上蔓延反映到宏观上,就是整个国民经济运行效率被大大降低,并直接影响了国民经济总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与主板市场不同,创业板尽管强调主要为高科技成长型企业服务,但在进入市场的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上并未作任何限制,让所有企业都能进入资本市场(包括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并通过社会化的机制来筹集资金和进行运营。

创业板的这种无歧视性制度设计,改变了类别股份和定向为国企服务的计划经济作法,它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的投资者及各种所有制企业,使得投资者和企业都能够平等地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这不但恢复了股份、股票、股份经济乃至市场经济的内在本性,而且也打破了国有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的融资垄断局面,真正把竞争机制引入了股份经济和资本市场之中,有利于从整体上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真正体现了资本社会化的内在涵义。

创业板市场的建立,在相当大程度上改变了我国资本市场的现有状况,它容纳的对象包括了成长性强的民营企业、主业突出的创业企业、具有成长潜力与发展前景的传统行业企业、成长性强且发展潜力大的大型企业、核心技术具有独创性、领先性的各类企业以及产品市场潜力大的各类企业,从而突破了现有主板市场以国有企业为主的单一的市场结构,形成了一个层次分明的资本市场体系。

股票上市规则比较上交所深交所及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比较上交所深交所及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比较上交所深交所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比较:上交所、深交所及创业板在中国股票市场中,上交所、深交所和创业板是三个主要的股票交易所。

每个交易所都有自己的上市规则,这些规则对于企业上市和投资者交易具有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比较上交所、深交所和创业板的上市规则,以便更好地了解这些交易所的特点和优势。

一、上交所的上市规则上交所是中国最早的股票交易所之一,也是最具规模和影响力的交易所之一。

其上市规则相对比较严格,但也更为成熟和完善。

1. 资本要求:上交所对企业的资本要求较高,要求企业上市前至少具有稳定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净资产。

同时,上交所也对企业的业务规模、财务状况、市值等做出了明确的要求。

2. 申请流程:企业在申请上交所上市时,需要进行审核和披露一系列的信息,包括财务报表、公司治理结构、经营情况等。

上交所审查委员会会对企业的信息进行评估,并最终决定是否批准上市。

3. 监管要求:上交所对上市企业的监管要求较为严格,包括信息披露、定期报告、内幕交易等方面。

上交所也设有专门的监察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监测和调查。

二、深交所的上市规则深交所是中国的另一个主要股票交易所,也是创业板的所在地。

相比于上交所,深交所的上市规则更为灵活和适应性强。

1. 市值要求:深交所对企业的市值要求较低,允许更多的中小型企业上市。

这也使得深交所成为中国中小板和创业板公司的首选交易所。

2. 信息披露:深交所对信息披露要求较为严格,要求企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同时,深交所也对交易行为进行监管,维护市场的健康稳定。

3. 创业板:深交所的创业板是为了支持新兴科技企业的发展而设立的。

对于创业板上市的企业,深交所对盈利能力和净资产要求较为宽松,同时提供了更灵活的融资机制。

三、创业板的上市规则创业板是中国股票市场上的一种特殊板块,专门为具有创新和高成长性的企业提供融资和发展机会。

其上市规则相对于其他交易所更加宽松和灵活。

1. 盈利要求:创业板允许未盈利的企业上市,这使得更多的科技创新企业有机会进入资本市场。

上交所、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de差异比较

上交所、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de差异比较
5.1.3 发行 人向本所申请其 首 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应当提 交下列文件:
所提出股票上市申 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市申请 书;
(二)中国证监 会核准其股票首次公 开发行的文件;
(三)有关本次 发行上市事宜的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四)公司营业执 照复印件;
(五)公司章程; (六)经具有执 行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的发行人最近 三年的财务会计报 告; (七)首次公开 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全 部股票已经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 简称“登记公司”)托 管的证明文件; (八)首次公开 发行结束后,具有执 行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4.1保荐机构应当为经中国证监 会注册登记并列入保荐机构名 单,同时具有本所会员资格的证 券经营机构。
创业板没有关于推荐股票恢复 上市的保荐人的要求。
4.2保荐机构应当与发行人签订 保荐协议,明确双方在公司申请 上市期间、申请恢复上市期间和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保 荐协议应当约定保荐机构审阅 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的时点。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 期间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 及其后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 后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可转 换公司债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 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申请 恢复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 票恢复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 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 期间自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上 市或者恢复上市之日起计算。 对于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公 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重 大缺陷或违规行为,或者实际控 制人、董事会、管理层发生重大 变化等监管风险较大的公司,在 法定持续督导期结束后,本所可 以视情况要求保荐机构延长持

深交所主板与创业板上市规则对比

深交所主板与创业板上市规则对比

深交所主板与创业板上市规则对比深交所主板和创业板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两个重要板块,它们有不同的上市规则和要求。

本文将对深交所主板和创业板的上市规则进行对比,并从企业上市门槛、信息披露要求、投资者适当性、发行方式和流动性等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深交所主板和创业板在企业上市门槛方面存在差异。

深交所主板要求企业具有连续两年盈利、最近一年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等条件;而创业板允许尚未盈利的企业在创业期就可以上市,只需达到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要求。

可以说,深交所主板对企业盈利能力和业务规模的要求更高,而创业板则更注重企业的成长潜力和市场前景。

其次,在信息披露要求方面,深交所主板和创业板也有所不同。

深交所主板要求企业按照一定的规范编制和披露财务报告,并且公开披露的信息数量和质量相对较高;创业板注重企业成长性和风险因素的全面披露,要求企业披露更多的经营和财务指标,以便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风险。

第三,在投资者适当性方面,深交所主板和创业板也有不同的要求。

深交所主板面向各类投资者,没有特定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而创业板则设置了较高的投资者准入门槛,要求投资者具备一定的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以确保创业板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合理参与。

此外,在发行方式方面,深交所主板和创业板也存在一些差异。

深交所主板采用较为传统的定价发行方式,即企业确定发行价格和数量后再向公众发行;而创业板则采用的是向公众募集方式,企业发行价格由市场机构根据市场需求确定,使得创业板市场更加灵活和市场化。

最后,深交所主板和创业板在流动性方面也有所不同。

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较多,市值较大,交易活跃,具有较高的流动性;而创业板上市公司市值相对较小,交易量和流动性相对较低,容易受到市场情绪的影响。

综上所述,深交所主板和创业板在企业上市门槛、信息披露要求、投资者适当性、发行方式和流动性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深交所主板更注重企业盈利能力和业务规模,信息披露规范;创业板则更重视企业的成长潜力和市场前景,对投资者适当性要求较高。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差异分析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差异分析

深交所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差异分析制作备忘录依据规范性文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简称《主板指引》2、《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简称《中小板指引》3、《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简称《创业板指引》一、公司治理(一)独立性1、人员独立性(1)《主板指引》和《中小板指引》原则性要求:上市公司的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2)《创业板指引》除上述原则性规定外,还细化为:公司的经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2、业务独立性(1)《主板指引》和《中小板指引》原则性要求:上市公司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2)《创业板指引》除上述原则性规定,还详述为:上市公司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应从事和上市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

(二)资金等财务资助的限制性规定1、对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的限制性规定①《主板指引》规定主板上市公司不得为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或通过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提供财务资助。

②《中小板指引》规定了上市公司不得为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或通过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提供财务资助。

③《创业板指引》中无上述该规定。

2、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特殊限制性规定①上市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资金资助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或者必须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主板指引》:2.1.6 上市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北交所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与创业板的区别

北交所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与创业板的区别

北交所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与创业板的区别摘要:一、北交所上市公司治理规则概述二、北交所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与创业板的区别1.表决权差异2.董事会组成差异3.股东大会召开频率差异4.信息披露差异5.股权激励差异三、对企业的启示和影响正文: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北交所上市公司治理规则逐渐成为企业关注的热点。

与创业板相比,北交所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在表决权、董事会组成、股东大会召开频率、信息披露以及股权激励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这些差异对于企业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首先,在表决权方面,北交所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与创业板存在差异。

北交所上市公司的表决权实行“一股一票”制度,而创业板上市公司则实行“同股不同权”的制度。

这意味着在北交所上市的企业,控股股东的控制力相对较弱,企业在决策过程中需要更加注重民主和公平。

其次,在董事会组成方面,北交所上市公司治理规则要求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以保障企业决策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这与创业板的要求一致,但北交所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要求更为严格,从而提高了企业治理水平。

再次,在股东大会召开频率方面,北交所上市公司治理规则要求企业定期召开股东大会,以便及时了解和回应股东的需求和关切。

相比之下,创业板对股东大会召开频率的要求较为宽松。

这有利于企业在与股东沟通、协调方面更加高效,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此外,在信息披露方面,北交所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对企业的信息披露要求更为严格。

企业需要按照规则要求,定期披露财务报告、重大事项等信息,以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这有助于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为企业的长期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最后,在股权激励方面,北交所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允许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以激发员工积极性、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但北交所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条件和比例要求相对较高,企业在制定激励计划时需更加审慎。

总体来看,北交所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与创业板存在一定差异,这些差异对企业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0013119-主板市场与创业板市场的制度比较_证券_1.doc

0013119-主板市场与创业板市场的制度比较_证券_1.doc

主板市场与创业板市场的制度比较_证券论文有引入累积投票制度,因而上市公司的少数股东权一直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国家股、法人股在股东大会上一票定乾坤的现象比比皆是,上市公司的行政机制通过这种扭曲的股权结构得以延续下来,导致股东大会“无机能化”,上市公司本应具有的内在的制衡机制也因此而大打折扣。

另一方面,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股票不能流通,因而公司经营的好坏与其自身的利益不能建立起有效的联系,这又使得股份公司本应具有的内在激励机制失去效力。

尽管近年来一些上市公司相继推出期股、期权制度,试图激励经营者提高企业经营的积极性,但这种不能流通、不能变现的期股、期权到底能起多大的激励作用,在实践上还是个未知数。

创业板的建立,解决了经营者股票变现的问题,可以极大地提高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经营和管理的积极性,使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股票价格的变动与经营者自身的利益建立起内在的和有机的联系。

而且,采取滚动式变现的期股、期权制度,还可以对经营者产生内在的制约。

此外,创业板市场的示范效应也会反过来激活主板市场,促使主板市场尽快地建立起有效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点击查看:2019年基金从业《证券投资基金》精选试题汇总1.一般根据基金在过去一定时期内的业绩计算其收益率以及风险水平等因素,根据计算结果对基金给予()。

A.业绩归因B.业绩计算C.星级评定D.风险调整答案:C解析:一般根据基金在过去一定时期内的业绩计算其收益率以及风险水平等因素,根据计算结果对基金给予星级评定。

2.()指期权的买方只有在期权到期日才能执行期权,既不能提前也不能推迟。

A.美式期权B.欧式期权C.看涨期权C.看跌期权答案:B解析:欧式期权,指期权的买方只有在期权到期日才能执行期权(即行使买入或卖出标的资产的权利),既不能提前也不能推迟。

3.2000年9月22日,布鲁塞尔证券交易所与巴黎证券交易所、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合并,建立()。

深圳交易所主板和创业板上市规则关于交易权限的对比

深圳交易所主板和创业板上市规则关于交易权限的对比

深交所中小板、主板深交所创业板第九章应当披露的交易第九章应当披露的交易9.1 本章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三)提供财务资助;(四)提供担保;(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十)签订许可协议;(十一)本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9.1 本章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四)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十)签订许可协议;(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十二)本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9.2 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普通交易科创板创业板交易规则比对

普通交易科创板创业板交易规则比对

普通交易科创板创业板交易规则比对首先,普通交易是指传统股票交易市场中的交易方式,也称为主板交易。

在普通交易市场中,公司需要满足一定的上市条件才能在主板上市。

交易的基本流程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股票交易所上市、投资者交易股票。

普通交易市场主要依靠信息披露和投资者的自主选择形成价格,市场参与者相对稳定,交易制度和投资者保护较为完善。

交易的主要特点是相对稳定、规范、较为成熟。

最后,创业板是于2024年10月设立的上市板块,旨在支持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发展。

创业板相对于普通交易市场也有一些特殊的交易规则。

首先,创业板对公司的上市条件相对宽松,注重对企业成长性和创新性的考量。

其次,创业板采用了限价盘交易制度,投资者在限制价格范围内交易股票,价格波动幅度相对较大。

另外,创业板推动了IPO,引入了创业板注册制,在审核和发行上市过程中加速了速度。

创业板的设立为中国资本市场提供了更多的投资选择,也提高了市场的活力和竞争力。

综上所述,普通交易、科创板、创业板是中国股票交易市场的三个主要板块,它们各自有不同的交易规则和特点。

普通交易是传统股票交易方式,稳定规范;科创板是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板块,采用注册制和创新交易机制;创业板是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的板块,交易制度较为灵活。

这些不同的交易规则和特点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也促进了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成熟。

股票上市规则比较上交所深交所及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比较上交所深交所及创业板
一旦出现未公开重大信息泄漏、市场传闻或者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报告本所并立即公告。
2.10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应当将经董事会审议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时报送本所备案并在本所指定网站披露。
2.8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向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第三方报送文件和传递信息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依据本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7本规则所称公平,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者泄露。
1.5本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对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等进行监管。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
2.1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1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动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并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的交易机制

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的交易机制

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的交易机制一、主板市场的交易机制主板市场是指国内证券交易所中的主板板块,是指定交易所上市公司的主要交易场所。

主板市场的交易机制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 交易时间:主板市场的交易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共计6个小时。

2. 交易方式:主板市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和连续竞价交易相结合的方式。

开盘前15分钟为集中竞价交易阶段,投资者可以报出买入或卖出的限价委托单,待开盘后按照一定规则进行撮合成交。

之后进入连续竞价交易阶段,投资者可以随时报出买入或卖出的限价委托单,成交价格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撮合。

3. 交易规则:主板市场的交易规则包括了限价交易、涨跌停板限制、交易价格的浮动范围、交易费用等内容。

限价交易是指投资者在报出委托单时,必须指定买入或卖出的价格,且价格必须在涨跌停板范围内。

涨跌停板限制是指当股票价格涨跌幅达到设定的限制时,将触发涨停或跌停机制,此时只能以限价委托单报出。

交易价格的浮动范围是指股票价格在连续竞价交易阶段的涨跌幅限制,不同价格的股票具有不同的涨跌幅限制。

交易费用包括了佣金、印花税、交易所交易费等。

4. 交易机制的改革:为了适应市场的发展和投资者的需求,主板市场的交易机制也在不断改革和完善。

例如,改革前的主板市场采用了T+1的交易制度,即交易日的买卖成交后需要等到下一个工作日才能交割,而改革后主板市场引入了T+0的交易制度,交易日的买卖成交后当天就可以交割。

此外,还推出了限价盘前竞价交易、深圳股通、沪港通等新的交易机制。

二、创业板市场的交易机制创业板市场是指国内证券交易所中的创业板板块,是为了支持和促进创新型企业发展而设立的一个特殊市场。

创业板市场的交易机制与主板市场有一些区别,具体如下:1. 交易时间:创业板市场的交易时间与主板市场基本一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主板市场与创业板市场的制度比较

主板市场与创业板市场的制度比较

主板市场与创业板市场的制度比较
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是中国股市的两个重要交易板块,它们在制度上存在一些区别。

1. 发行条件:主板市场对公司的发行条件相对严格,要求公司具有一定的规模、盈利
能力和良好的财务指标等;而创业板市场对公司的发行条件更为宽松,容许初创阶段
的企业入市。

2. 企业属性:主板市场一般适合具备一定成熟度的企业进行定向融资;而创业板市场
主要针对初创阶段、高成长性的企业,提供更多机会和灵活性。

3. 监管要求:主板市场的监管和规范较为严格,主要由中国证监会负责;而创业板市
场相对灵活,监管机构(譬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通常与企
业一起合作,更加关注市场发展和创新。

4. 投资者结构:由于风险较高,创业板市场的投资者结构往往更为专业化,包括风险
投资基金、券商等;而主板市场的投资者更为广泛,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5. 交易机制:创业板市场具有更加灵活的交易机制,如涨跌停板的幅度较大,交易更
加活跃;主板市场交易机制相对稳定,涨跌停板的幅度较小。

总体来说,主板市场相对于创业板市场具有更严格的发行条件和制度规范,适合成熟
企业;而创业板市场则更关注初创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大的机会和灵活性。

不同的制
度安排和要求使得这两个市场在投资者结构、交易机制和监管机构等方面存在一定的
差异。

主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的比较

主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的比较

主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的比较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较高的成长性,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也不突出。

那么主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有哪些不同呢。

一起和店铺来看看!一、国内主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主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条件与具体要求如下: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财务要求: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人民币;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三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7、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创业板上市规则与主板上市规则之比较

创业板上市规则与主板上市规则之比较

创业板上市规则与主板上市规则之比较创业板上市规则与主板上市规则之比较1. 引言在中国的股票市场中,创业板和主板是两个常见的上市市场。

创业板是为了支持和促进创新型、高成长性企业而设立的,而主板则是相对成熟、规模较大的企业所选择的上市市场。

本文将对创业板和主板的上市规则进行比较,以便了解它们之间的差异和适应的企业类型。

2. 上市资格要求比较两市的上市资格要求是企业能否在对应市场上市的基本条件。

以下是创业板和主板上市资格要求的比较:2.1 创业板上市资格要求资产要求:创业板要求企业最近一年度的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合计资产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盈利能力要求:企业最近一年度和上市前两年度的净利润均为正值,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要求:创业板规定主承销商应当认购所发行股份的不少于5%作为战略投资者。

资产要求:主板要求企业最近一年度的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上市前两年度合计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盈利能力要求:上市前两年度净利润均为正值,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要求:主板没有要求主承销商认购股份作为战略投资者。

3. 发行上市过程比较创业板和主板的发行上市过程也有一些差异。

以下是创业板和主板的发行上市过程的比较:3.1 创业板发行上市过程1. 提交申请:企业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并提供必要的申请材料和文件。

2. 审核材料:证券交易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审核企业的财务状况、业务模式等。

3. 发行公告:企业公布发行计划,并确定主承销商和认购战略投资者。

4. 发行认购:战略投资者认购发行股份,主承销商进行市场化认购。

5. 发行定价: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反馈和公司估值确定发行价格。

6. 上市交易:发行完成后,企业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交易。

1. 提交申请:企业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并提供必要的申请材料和文件。

2. 审核材料:证券交易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审核企业的财务状况、业务模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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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香港- 主板香港- 创业板新加坡- 主板实收资本无具体要求无具体要求无具体要求
营运记录须具备三年业务记录,发行人最
近三年主要业务和管理层没有发
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
生变更
必须显示公司有两年的“活
跃业务记录”
须具备三年业务记录,发行人
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和管理层没
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
没有发生变更采用美国会计准
则或新加坡准则
盈利测试:过去三年纯利总额达
5,000万港元,其中最近年度须超
过2,000万港元,另外前两年的纯
利合计须达3,000万港元;
过去三年税前利润750万新
元,每年至少100万新元,或
最近两年累计税前盈利1000万
元新币(1新元约等于5元人民
币)。

市值/收益/现金流量测试:上市
时市值至少为20亿港元;经审计
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至
少为5亿港元;新申请人前3个会
计年度年现金流入合计至少1亿港
市值/收益测试:上市时市值至少
为40亿港元;经审计的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的净利润至少为5亿港元。

最低公众持股量一般占公司已发行股本至少25%
股票于上市时至少必须达到
3000万港元且须占已发行股
本 的20%-25%
25%股票至少有一千名股东持
有,大于3亿新币比例减至10%
最低市值预期公开发行部分市值不低于
5000万港元
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上
市时不得少于4600万港元
8000万新币
证券市场监管其机制相对成熟,监管制度和监
管力度较强,政府的监管手段结
合市场的力量对上市公司构成极
大的约束,监管层和公众投资者
对上市公司的不规范问题则反应
比较突出。

全面信息披露,买卖风险自

盈利要求不设置盈利要求
新加坡- 创业板美国- 主板美国- 创业板国内- 主板
无具体要求无具体要求有盈利的企业资产净值要
求在400万美元以上,无
盈利企业资产净值要求在
1200万美元以上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3,000万元
有三年或以上连续、活跃的经营纪录,所持业务在新加坡的公司,须有两名独立董事;业务不在新加坡的控股公司,有两名常住新加坡的独立董事,一位全职在新加坡的执行董事,并且每季开须具备三年业务记录,
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要业
务和管理层没有发生重
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
有发生变更,采用美国
会计准则
有盈利的企业经营年限没
有要求,无盈利的企业经
营年限要在三年以上
须具备三年业务记录,发行人
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和管理层没
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
没有发生变更
并不要求一定有盈利,但会计师报告不能有重大保留意见,有效期为6个月三年盈利,每年税前收
益200万美元,最近一年
税前收益为250万美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
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三千万
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或三年累计税前收益650
万美元,最近一年450万
美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
民币五千万元;或最近三个会
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
币三亿元。

或最近一年总市值不低
于5亿美元的公司且收入
达到2亿美元的公司,三
年总收益合计2500万美
元。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公众持股至少为50万股或发行缴足股本的15%(以高者为准),至少500个公众股东社会公众持有的股票数
目不少于250万股;有
100股以上的股东人数不
少于5000名
25%以上,有盈利的企业
公众的持股要在50万股以
上,无盈利企业公众持股
要在100万股以上;有盈
利的企业公众持股量在50
万股至100万股的,股东
人数要求在800人以上;
公众持股多于100万股
的,股东人数要求在400
人以上。

无盈利的企业股
东人数要求在400人以上
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
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
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
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无具体要求1亿美元无要求无具体要求
全面信息披露,买卖风险自担其机制比较成熟,监管
制度和监管力度较强,
市场化程度高,政府的
监管手段结合市场的力
量对上市公司构成极大
的约束,一旦上市公司
出现违法违规,处罚严
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但规
范化、与国际接轨是今后发展
的主题,国内市场的监管将是
一个逐步加强的过程。

对于国
内公司而言,始终有地缘优
势,政府始终以保护和发展作
为主题
要求有盈利的企业以最新
的财政年度或者前三年中
两个会计年度净收入40万
美元;对无盈利的企业没
有净收入的要求
国内- 创业板(建议)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
须具备两年业务记录,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和管理层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最近1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无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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