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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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是我国经济特区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通过建设开放型经济体制和优势产业集群,促进区域经济快速发展,提升整体经济技术水平。

为了全面评价开发区的综合发展水平,制定一套科学严谨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经济、技术、环境、社会等多个角度出发,探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一、经济发展指标1.地区生产总值(GDP)GDP是一个地区或国家生产活动的总量指标,可反映出该地区的经济总量。

开发区的GDP指标体现了该地区产业结构、经济增长速度等情况,是考核开发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

2.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是衡量一个地区工业发展水平的关键指标,也是评价开发区产业结构和工业化水平的重要依据。

3.固定资产投资额固定资产投资额体现了开发区对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的投入情况,是评价开发区发展潜力和投资吸引力的重要指标。

4.财政收入财政收入是衡量一个地区财政健康状况的关键指标,也是评价开发区财政支出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依据。

5.外贸进出口总额外贸进出口总额是开发区对外贸易活动的总量指标,反映了开发区对外贸易的活跃程度以及国际竞争力。

二、技术创新指标1.研发经费投入研发经费投入是评价开发区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反映出该地区对科技创新的重视程度。

2.高新技术企业数量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是评价开发区科技创新能力的关键指标之一,反映出该地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水平。

3.专利申请数量专利申请数量是开发区技术创新成果的重要体现,也是评价其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依据。

4.科技人才数量科技人才数量是评价开发区科技资源储备的重要指标,反映出该地区科技人才的数量和结构情况。

三、环境保护指标1.排放标准合格率排放标准合格率是评价开发区环境保护工作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反映出该地区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水平。

2.污染治理设施覆盖率污染治理设施覆盖率是评价开发区环境治理设施建设情况的重要指标,反映出该地区环境治理水平和对环境污染的重视程度。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国家在特定地区建设的重点经济开发区,是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促进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的重要平台。

为了更好地评估和监管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综合发展水平,需要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

本文将从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建立一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一、经济发展方面1. GDP总量和增长率GDP总量是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表征了经济活力和综合实力。

经济技术开发区的GDP增长率反映了其经济增长速度和潜力。

2.财政收入财政收入是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直接关系到地区的发展投入和支出能力。

3.外贸进出口额外贸进出口额是衡量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外开放水平和国际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指标。

4.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反映了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居民的生活水平,是评价地区经济状况和民生改善的重要指标。

5.就业率就业率是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直接关系到地区社会稳定和居民生活水平。

二、科技创新方面1.研发投入研发投入是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保障,可以通过研发投入占GDP比例等形式来考核。

2.专利申请量专利申请量是评价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情况的重要指标。

3.科技成果转化率科技成果转化率是评价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情况的重要指标,直接关系到地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高新技术产值占比高新技术产值占比是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情况的重要指标,反映了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水平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比重。

5.创新人才数量和质量创新人才的数量和质量是评价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的重要指标,直接关系到地区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三、产业升级方面1.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情况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情况是评价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水平和转型升级情况的重要指标,直接关系到地区产业布局和经济结构调整效果。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1991.03.06•【文号】•【施行日期】1991.03.06•【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的通知(2000修订)(发布日期:2000年7月23日,实施日期:2000年7月23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1991年3月6日国务院批准国家科委发布)第一条为实施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关政策规定,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本办法认定。

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市科委)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管理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监督本办法的实施。

开发区办公室在人民政府领导和省、市科委指导监督下,具体办理高新技术企业的审批认定事宜。

第四条根据世界科学技术发展现状,划定高新技术范围如下:(一)微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二)空间科学和航空航天技术(三)光电子科学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四)生命科学和生物工程技术(五)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六)能源科学和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七)生态科学和环境保护技术(八)地球科学和海洋工程技术(九)基本物质科学和辐射技术(十)医药科学和生物医学工程(十一)其它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本高新技术范围将根据国内外高新技术的不断发展而进行补充和修订,由国家科委发布。

第五条高新技术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

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具备下列各项条件:(一)从事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内一种或多种高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

2024年高新企业评分细则(三篇)

2024年高新企业评分细则(三篇)

2024年高新企业评分细则高新企业认定指标满分为100,综合得分____分以上(不含____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____高企认定工作指引与____版有较大的变化:一、评分标准变化1.知识产权:原办法____分,现办法____分2.研究开发____管理水平:原办法____分,现办法____分3.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原办法____分,现办法____分4.企业成长性:原办法____分,现办法____分二、知识产权评分标准变化1.技术的先进程度:分值≤____分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分值≤____分3.知识产权数量:分值≤____分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分值≤____分5.企业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分值≤____分(参考条件,最多____分)(1).技术的先进程度:注重考查技术的含金量,专家主观判断性强,扣分相对严重:a类(____分),b类(____分),c类(____分),d类(____分),e类(____分)(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____%高新收入,是由知识产权转化的产品为主营业务,可为a类:a类(____分),b类(____分),c类(____分),d类(____分),e类(____分)(3).知识产权数量: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新药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为Ⅰ类,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为Ⅱ类,通常情况下都会有____项,加重发明专利的权重:a类(____分)____项及以上(Ⅰ类),b类(____分)____项及以上(Ⅱ类),c类(____分)____项(Ⅱ类),d类(____分)____项(Ⅱ类),e类(____分)(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鼓励自主研发:a类自主研发(≤____分),b类受让、受赠和并购等(≤____分)(5).企业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a类是(____分),b类否(____分),此项为加分项,加分后知识产权总分不超过____分。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制度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制度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制度一、引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我国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培育创新型企业的重要举措。

为了规范和管理开发区的运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旨在探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标与原则1.管理目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管理目标是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统一,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吸引高端人才和创新资源,打造国内领先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

2.管理原则(1)科学决策:制定管理制度应立足于实际情况,科学决策,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公平公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为不同类型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和公正的服务。

(3)依法管理:开发区管理必须依法进行,遵循法律法规,确保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分类施策: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和项目,采取分类施策,因地制宜,提供个性化服务,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管理体制与责任划分1.管理体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管理委员会,由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业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市场准入标准、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

2.责任划分(1)政府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开发区的规划、项目审批、绩效评估等事务,提供政策支持和公共服务。

(2)企业:负责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诚信原则、履行社会责任,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3)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管理制度、协调解决矛盾和问题,推动开发区的健康有序发展。

四、市场准入管理1.准入条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准入条件包括企业创新能力、技术水平、市场前景等。

准入标准应当科学、具体,并在一定周期内进行评估与调整。

2.准入程序企业准入的程序应当简化,可以实行自动准入、备案准入等方式,提高准入效率,降低准入成本。

五、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1.科技创新鼓励开发区内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培育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

同时,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2.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高违法成本。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指标体系第三章考核评价程序第四章审核要求第五章结果发布及应用第六章动态管理机制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客观反映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经开区)在经济、科技、生态、社会以及体制创新等方面的综合发展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4号)关于完善考核体系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引导国家级经开区进一步明确发展定位,充分调动地方和国家级经开区加快转型升级、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积极性,在全国范围内树立国家级经开区的典型范例和良好品牌,同时为各级管理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第三条国家级经开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以下简称考核评价)的指标体系设定、信息收集、类别评定、结果发布以及国家级经开区动态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综合发展水平,是指国家级经开区在经济发展、对外开放、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区域带动、生态环保、行政效能等方面的表现。

第四条考核评价对象包括国务院已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经开区和申请新设立或升级为国家级经开区的省级经济开发区。

第五条商务部牵头负责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设定和结果发布。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级经开区的考核评价信息收集和初审。

商务部成立专家小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审核,以保持考核评价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条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将各部门在考核评价年度内对国家级经开区发生突发事件、财政税收及规划违法违规、债务风险失控等方面的处理意见和通报结果纳入考核评价。

第七条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考核评价工作,信息收集通过国家级经开区信息一体化平台完成。

逐步完善国家级经开区信息一体化平台,增加程序审核、自动提示、流程监控、数据汇总和分析等功能。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指标体系第三章考核评价程序第四章审核要求第五章结果发布及应用第六章动态管理机制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客观反映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经开区)在经济、科技、生态、社会以及体制创新等方面的综合发展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2014〕5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6〕 14号)关于完善考核体系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引导国家级经开区进一步明确发展定位,充分调动地方和国家级经开区加快转型升级、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积极性,在全国范围内树立国家级经开区的典型范例和良好品牌,同时为各级管理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第三条国家级经开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以下简称考核评价)的指标体系设定、信息收集、类别评定、结果发布以及国家级经开区动态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综合发展水平,是指国家级经开区在经济发展、对外开放、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区域带动、生态环保、行政效能等方面的表现。

第四条考核评价对象包括国务院已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经开区和申请新设立或升级为国家级经开区的省级经济开发区。

第五条商务部牵头负责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设定和结果发布。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级经2开区的考核评价信息收集和初审。

商务部成立专家小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审核,以保持考核评价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条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将各部门在考核评价年度内对国家级经开区发生突发事件、财政税收及规划违法违规、债务风险失控等方面的处理意见和通报结果纳入考核评价。

第七条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考核评价工作,信息收集通过国家级经开区信息一体化平台完成。

逐步完善国家级经开区信息一体化平台,增加程序审核、自动提示、流程监控、数据汇总和分析等功能。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评分标准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评分标准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评分标准
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企业要想成功拿到高新认证证书,那么就必须要符合高新企业认定评分标准,只有达到异地拿到评分数之后,企业才有可能拿到高新认证证书。

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我们在申请高新企业认定过程中,必须要达到70分以上,而且需要注意的是,是不包含70分,只有完全超出70分,企业才有可能拿到高新认证证书。

目前,高新企业认定评分标准主要划分为四点,分别为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成长性指标。

其具体的评分占比如下: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0分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分
3、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20分
4、成长性指标 20分
而我们要想拿到高新认证证书,则必须要在这四项评分标准中达到70以上,只有这样,企业才有可能完成高新认定工作,拿到相关的高新认定资格。

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申报暂行办法

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申报暂行办法

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申报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意见》,加快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建设,规范省级高新区认定申报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认定工作严格按照“成熟一个、批准一个”的原则开展,严格按照不涉及新增土地、不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调整,不涉及财税政策调整的要求,从有利于集聚创新要素、有利于科技和经济更紧密结合、有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推进认定工作。

二、基本条件(一)园区区域必须在经国家审核公告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四至范围内。

(二)园区的选址和区域范围的划定合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

园区总体规划科学可行,功能分区合理,产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特色明显、指导性强。

园区内基础设施配套较好,交通、能源、通讯比较方便,对外开放和投资环境较好,具备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氛围和条件。

(三)园区一般应集中在一个区域内,有一片集中开发了的土地,有适当合理的园区面积,首期开发用地面积需50公顷以上并全部取得合法用地手续,能够实现资源、技术、人才优化配置,有利于形成一定规模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有利于提高园区的土地集约利用率。

(四)具有设置科学、人员精简、运作高效的管理机构,并且所在市党政领导成员兼任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园区管理能合理划分政府、企业和社会职能,为创新、创业活动提供优质服务,建设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

(五)园区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产业特色突出。

园区能根据全省的产业布局、本地优势及经济可持续发展需要,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其他资金、智力密集型产业。

(六)园区重视科技创新工作。

园区有专门负责科技发展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有专门扶持科技发展专项经费。

园区逐步建立和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服务机构,建立社会化的支撑服务体系。

园区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具有长期的科技合作关系。

园区内较高比例的生产性企业设有研发机构;园区内具有一定数量的科技型企业。

工业园区企业考核方案

工业园区企业考核方案

工业园区企业考核方案1. 背景随着工业园区的快速发展,对企业的绩效考核越来越重要。

为了推动企业的发展和创新,建立一套科学、公正、有效的考核方案势在必行。

2. 考核目标本考核方案的目标是:评估工业园区企业的经济效益、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激励企业提高绩效,促进可持续发展。

3.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经济效益评估企业的经济运营情况,重点考察企业的产值、利润、销售额等指标。

通过比较企业的经济效益,激励企业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增强竞争力。

3.2 环境保护评估企业的环境管理情况,重点考察企业的污染排放、能源消耗、废物处理等指标。

通过比较企业的环境保护水平,激励企业采取节能减排措施,推动绿色发展。

3.3 社会责任评估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重点考察企业的员工福利、公益捐赠、社区合作等指标。

通过比较企业的社会责任表现,激励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增强企业形象。

4. 考核方法考核方法采用综合评价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

4.1 综合评价根据不同指标的重要性,设定相应的权重,将各项指标进行综合计算,得出企业的总体绩效评分。

4.2 定量分析根据具体指标的标准和要求,对企业的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得出相应的分数。

例如,对于经济效益指标,可以根据企业的产值和利润情况,进行排名和评分。

5. 考核结果和奖惩措施根据企业的绩效评分,将企业分为不同等级,设立奖励机制和惩罚机制。

高绩效企业可以享受税收减免、项目优先扶持等政策支持,低绩效企业则需要接受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惩罚。

6. 考核周期和监督机制考核周期设定为每年一次,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工业园区管理部门将负责考核的组织和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7. 结论通过建立科学、公正、有效的考核方案,可以激励工业园区企业提高绩效,促进可持续发展。

建议工业园区各企业积极配合考核工作,以良好的绩效回报社会和自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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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设想给予了积极的响应 , 提出要 以此为契机加快工业结构的转型 , 加快广东的发展。 9 5年 7 18
月, 在深圳特 区诞生了中国第一 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深圳科技 工业 园 , 点燃 了广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第一
把火炬。以此为标志 , 广东高新技术产业在全国率先起步。2 O年来 , 广东高新技术技术产业迅猛发展 , 高新技术产品
产值多年来保持 2 + 0 0 3 %的高速增长。广东高新技术产业在全 国的率 先、 持续、 快速发展 , 与广东高新技术产业政策 扶持紧密相关。本文从政策分析 的角度 , 按照政策的特点与指向、 政策动因和背景、 政策实施的效果等 , 对广东省 高新
技术产业政策创新及其历史变革进行梳理。


广 东 省科 学 技术 厅 、财 政 《 关于 印发 ( 广东 省软 件企 业和 软件产业认定及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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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 试行 ) ( 的通知 》 《 关于 加快建设科技强省 的决定 》 《 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 力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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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 省政府 中共广东省委、 省政府 广东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 中共广东省委 、 省政府 广东省政府
策 初 创 阶段
省 第一 个完整 、单 独 阐述高新 技术 产业政 策的纲领 性文
具有很强 的操作性 , 有许多制度刨新 。 这标志着广东高 上个世 纪 8 0年代末 ,以 电子信息产业为代表 的高 新 件 , 新技术产业进入 了一 个全面推动 的新阶段 。规定 提出 : 深 技术产业在 全世界蓬 勃兴起 , 国际产业转移与技术转移 的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7.14•【字号】粤经信园区[2010]649号•【施行日期】2010.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经信园区〔2010〕64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二○一○年七月十四日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关于抓好产业转移园建设加快产业转移步伐的意见》(粤府〔2009〕54号)、《关于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意见》(粤府〔2005〕22号)和《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总体规划》等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全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以下称园区)管理,指导各地做好园区认定、变更、考核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园区指经省政府同意认定的省产业转移工业园。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珠江三角洲产业转出地区(以下简称珠三角地区)包括广州(不含从化市)、深圳、珠海、东莞、佛山、中山市和江门市区、台山市、鹤山市,惠州市区、博罗县,肇庆市区、四会市;产业转移承接地区包括省内除上述珠三角地区以外的其他地级市、县(市、区)。

第二章园区变更第四条园区所在地级市政府可根据园区开发建设实际情况,申请园区更名、园区规划调整和园区扩园。

园区更名是指园区因变更合作共建主体或其他原因,改变园区名称及合作共建相关文件等的变更行为;园区具体规划及园区范围等保持不变。

开发区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开发区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开发区考核评价暂行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开发区工作的考核评价,推动开发区的稳步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考核目标三、考核内容1.经济发展指标考核包括开发区的GDP增长率、财政收入增长率、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就业人数增长率、出口总额、企业数量等指标。

2.政策执行情况考核包括开发区对政策的执行情况,政策的落地实施情况,政策效果等。

3.生态环保考核包括开发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成果、生态环境建设情况、资源利用效率等。

4.社会发展考核包括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情况,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等。

5.企业发展考核包括企业创新能力、科技资源的利用情况、企业发展专利申请数量、研发投入等。

6.政务服务考核包括开发区在政务服务方面的创新能力、效率、便利度等。

四、考核方法1.统计数据考核通过收集、归纳、分析开发区的相关统计数据,对开发区的各项指标进行具体量化评估。

2.实地考察组织专家和评估组对开发区进行实地考察,包括开发区的经济基础、企业发展、环境资源利用等方面的现场调研。

3.社会调研通过调查问卷、面对面访谈等方式,了解开发区的各方面情况,获取参与者和受益者的意见和反馈。

五、评价结果根据考核的结果,将开发区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亟待改进等等级,并给出详细的评价报告,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六、考核周期开发区的考核评价周期一般为一年,根据需要可以进行临时考核。

七、考核结果运用1.考核结果作为评估开发区工作的重要参考,对开发区政府的决策和工作部署具有指导作用。

2.考核结果可以作为同级政府对开发区的奖惩依据,对表现优秀的开发区给予奖励和支持,对表现不佳的开发区进行督促和整改。

3.考核结果可以作为开发区的自我评估和改进的依据,促进开发区的工作优化和创新。

八、考核的公开透明1.考核评价的工作要公开透明,确保评价的客观公正性和公信度。

2.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广州开发区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广州开发区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广州开发区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12.10•【字号】穗开管办[2004]80号•【施行日期】2004.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广州开发区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开管办〔2004〕80号)各部、局、室、院,各街道,各直属国有企业,各群众团体:《广州开发区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业经11月23日管委会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十日广州开发区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进一步加快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保税区、广州出口加工区(以下统称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明确产业发展重点。

开发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三大高新技术产业(以下统称三大重点产业,产业目录见附件《广州开发区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导向目录》),根据开发区的实际,编制重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二、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根据开发区总体规划,科学规划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电子信息产业基地主要布局在科学城中部组团和首期用地南部;生物医药产业基地主要布局在科学城东部组团、首期用地北部以及广州国际生物岛;新材料产业基地主要布局在科学城南部组团和永和经济区。

管委会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科学城中心区的研发、中试配套设施的建设。

加快建设适合产品中试和成果产业化的标准厂房,满足孵化毕业企业的需求。

三、加快科技孵化器建设。

加快科学城科技创新基地、国家863软件专业孵化器广东基地、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广州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孵化器的建设,建立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专业孵化器,形成资源共享、功能互补的孵化器群。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绩效考评办法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绩效考评办法

AA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绩效考评办法(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开发区绩效考评,规范内部管理,提升机关效能,确保年度各项工作目标全面完成,推动开发区实现跨越式发展,特制定AA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绩效考评办法。

一、考评原则1.服务与实绩原则。

坚持以推动开发区整体发展为标准,以工作业绩和服务对象的满意为目标,做到既注重实绩优劣,又关注社会效应。

2.公开与公平原则。

坚持考核办法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围绕党工委、管委会各项决策部署,合理设置评分指标,做到过程公平,结果公开。

3.创优与创新原则。

坚持以创优创新来推动开发区整体提升,进一步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动力,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创先争优的良好发展环境。

二、考评对象考评对象为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部、财政局、产业发展局、产业招商局、规划建设局、产业监管局、机关党委、总工会、SS街道办事处等。

三、考评内容对部门、街道考评总分为100分,其中职能目标(重点1. 职能目标包括各部门、街道职能业务工作、政务信息、队伍建设、党风廉政、财经纪律、llll工作等(具体详见附件1)。

2. 重点目标根据上级部门及开发区管委会下达的重点年度任务和签订的责任书有关要求,确定16项指标作为重点目标考评(见附件2)。

(二)领导评价(10分)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对各部门、街道贯彻落实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团队建设、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等进行综合评价并打分(具体详见附表3)。

(三)社会评价(5分)由服务对象、协作单位对各部门、街道的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团队建设等进行测评打分(具体详见附表4)。

(四)加扣分考评办根据上级部门对开发区综合考评结果和本级督查考评情况,对被考评单位进行加扣分,即被考评单位工作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完成重点工作目标优秀的,可以酌情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被上级部门、媒体等通报批评,且工作确实存在重大失误的,可以酌情扣分,累计不超过3分(具体详见附表5)。

开发区关于考核指标分解的实施方案

开发区关于考核指标分解的实施方案

开发区关于考核指标分解的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推动开发区各级单位的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对考核指标进行分解,明确各个单位的具体责任和任务。

一、考核指标分解1. 经济发展方面的考核指标开发区经济发展是各级单位的重要工作重点,因此,对于经济发展方面的考核指标,需要进行细致的分解,明确各个单位的具体责任和任务。

(1)GDP增长率:由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牵头,各个行业单位、企业需积极配合,通过加强投资、招商引资等方式,提高GDP增长率。

(2)财政收入:由开发区财政局牵头,各个行业单位、企业需积极配合,通过创新税收管理方式,加强财政收入的监管,提高财政收入。

(3)产业发展:由开发区产业发展局牵头,各个行业单位、企业需积极配合,通过加强产业规划、优化产业布局等方式,推动产业发展,提高产业竞争力。

2. 社会管理方面的考核指标开发区社会管理是各级单位的重要工作重点之一,因此,对于社会管理方面的考核指标,也需要进行细致的分解,明确各个单位的具体责任和任务。

(1)社会稳定:由开发区公安局牵头,各个行业单位、企业需积极配合,通过加强治安维稳等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2)环境保护:由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各个行业单位、企业需积极配合,通过加强环境监测等工作,保护生态环境。

(3)文化建设:由开发区文化局牵头,各个行业单位、企业需积极配合,通过加强文化建设等工作,促进文化繁荣。

二、考核指标实施1. 考核指标实现的跟踪和监测为了确保考核指标的有效实施和落实,开发区各级单位必须建立起跟踪和监测机制,及时了解各个单位的考核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2. 考核结果的通报和表扬在考核结果出来后,开发区各级单位应及时通报并表扬考核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鼓励他们再接再厉,推动开发区各项工作更上一层楼。

以上为本实施方案的内容,各个开发区各级单位应认真执行,确保各项考核指标得以顺利实施。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我国实施经济改革和发展战略的重要
载体之一,其发挥的战略性作用不可忽视和更新。

为了全面考核综合
发展水平,国家上规定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该指标体系从经济发展优势、技术创新、软环境、开发运行能力、发
展前景等方面综合考核,被列为审核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申请国家级
认定条件之一。

经济发展优势方面,该体系要求考核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
展模式是否转型,企业结构是否升级改造,经济总量是否超过市级以
上行政区划标准,经济增速是否处于市级以上行政区划的领先水平,
是否具备实现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能力等。

技术创新方面,该体系考核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否落实依
靠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策略,重点扶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开展
市场导向的科研项目,改进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建立技术交易、转化、引进等机制,是否积极培育创新型企业,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及成果转
化等。

软环境方面,检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否落实资源节约型、环
境友好型经济发展策略,是否保证生态环境达标,完善法制体系和监
督机制,维护企业正当权益,培育文化氛围及良好社会环境等。

开发运行能力方面,该体系考核区域经济管理能力是否规范治理
有效,是否开展劳动者及企业集体协商,是否加强区域经济市场调控,是否建立大小乡镇分步完善产业发展体系,以及加强对外业务等。

最后,考核发展前景是否看好,包括体系是否重视发展战略政策
研究,构建产业链协调机制,开展社会资本运作推广,发挥全面创新
激发各方面活力,挥舞经济发展的积极结果力等。

总之,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

广东省省级经济开发区扩区和区位调整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省级经济开发区扩区和区位调整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省级经济开发区扩区和区位调整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11.17•【字号】粤外经贸开字[2011]5号•【施行日期】2011.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正文广东省省级经济开发区扩区和区位调整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11月17日以粤外经贸开字〔2011〕5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省级经济开发区包括省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等(下称省级开发区),不包括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省产业转移工业园。

第二条省级开发区的扩区和区位调整遵循科学规划、注重实效和严格评审的原则,确保开发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第三条申请省级开发区扩区或区位调整必须认真做好立项和选址工作。

其立项和选址必须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等要求,编制开发区规划必须符合有关城乡规划和城市勘测的技术规范。

第四条各地申请省级开发区扩区和区位调整,须经过深入调查、充分论证,结合实际条件和需要进行申报。

第二章省级开发区扩区第五条省级开发区扩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扩区的开发区主要经济指标在申报前两年保持持续增长,并且在全省省级开发区排名相对靠前;2.单位项目用地产出各项主要质量经济指标(包括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单位工业增加值、单位财政收入、单位进出口值、累计实际利用外资密度等)高于全省省级开发区平均水平;3.申请扩区的用地需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并确保所引进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使用土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4.申请扩区的开发区由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规划环评审查,并按照环评审查意见完成了整改;集中污水处理及配套排污管网等污染治理设施完善;开发区扩区范围已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由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5.开发区扩区范围必须位于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6.开发区必须已完成经批准规划用地面积80%以上的开发建设,因经济发展需求确需扩大规划用地范围方可申请扩区;土地使用能够做到节约集约,扩区之前须按规定先对现有开发区开展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土地利用评价结果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公示后,方可申请扩区;7.申请扩区涉及用海的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在扩区用海前应依法申请报批,项目用海的必须已取得相关用海预审文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7号——广东省经济开发试验区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7号——广东省经济开发试验区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7号——广东省经济开发试验区管理暂行规定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7号《广东省经济开发试验区管理暂行规定》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自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长卢瑞华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广东省经济开发试验区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经济开发试验区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经济开发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一些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设立的经济性区域。

试验区在市、县人民政府领导下,为当地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试验服务。

第三条设立试验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较明显的区位、资源、人文等方面的优势;(二)有规划设计图和可行性论证报告;(三)有合法的用地规划,规划面积不超过10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严格控制在规划面积为的10%以内。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经济特区主管部门为试验区的主管部门,对全省试验区工作进行协调管理。

第五条试验区设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属市、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市、县人民政府行使市、县一级管理权限,对试验区实行统一领导。

第六条试验区应根据各自的产业发展方向、区位优势和特点,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创造市场经济运行的良好环境,促进整体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第七条投资者在试验区内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保护。

试验区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管委会职权第八条试验区管委会行使以下职权:(一)依法制定和公布试验区行政管理规定;(二)制定试验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三)依法组织编制试验区建设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四)根据管理权限审批投资者在试验区的投资项目;(五)根据管理权限和管理试验区的进出口计划和业务;(六)负责试验区土地的统一规划、征用、开发,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发证和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试验区内基建工程的报建审核、招标投标、发证、施工监督及房地产登记、发证、交易等方面的管理事项;土地出让收入除按国家规定上缴外,由管委会统筹安排;(七)负责试验区内环境保护执法与收费等管理事项;(八)依法统筹管理试验区的财政、税收、工商等事务;(九)管理试验区内供水、供电、供气及交通、文化、教育等公共事业;(十)按有关规定决定试验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管理、福利待遇、任免和奖惩;(十一)领导试验区内的治安管理工作与户籍管理工作,实施符合试验区实际的户籍管理;(十二)其他应由管委会行使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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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考核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意见》(粤发〔2009〕13号)(以下简称《意见》),推动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发展再上新台阶,参照《关于印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国科发〔2008〕191号)内容并结合我省高新区发展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鼓励和引导全省高新区更好地实现其功能定位,推动高新区进一步完善管理,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集聚科技创新资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辐射引领区域发展,为建设创新型广东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㈠分类考核原则。

根据国家级和省级高新区发展条件、发展定位和发展基础的不同,实行分类考核,即对国家级和省级高新区实行“两套指标,分类评价”进行考核。

㈡导向性原则。

以考核促建设促发展,引导和鼓励高新区确立科学的发展思路和目标,推动国家和省市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高新区发展的导向功能。

㈢客观公正原则。

根据全省高新区发展实际以及国家、省等相关政策文件,科学设计考核指标和程序,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㈣可操作性原则。

在保证考核结果客观性、全面性前提下,定性与定量指标相结合,尽可能简化指标体系,确保数据易于获取、考核结果准确可靠。

三、考核评价对象和内容根据我省高新区的发展实际,设计两套指标体系分别对国家级高新区和省级高新区进行考核。

国家级高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中山等高新区,建设目标是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和国家创新型园区,重点考核原始创新和知识创造能力、产业竞争力、创新创业环境以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等。

省级高新区包括东莞、肇庆、江门、汕头、河源、梅州、清远、揭阳、阳江等省级高新区,建设目标是国家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重点考核组织领导与政策措施、高端产业集聚度、自主创新能力、增长速度、创新环境及可持续发展等。

四、考评组织及步骤由省科技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组成高新区考核工作组对各地高新区进行考核。

考核步骤如下:㈠自评。

在考核年度,高新区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按本办法考核内容要求,形成上一年度高新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的书面自评材料,并填写《广东省高新区建设绩效考核评分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省科技厅。

㈡审核。

由高新区考核工作组组织专家组,分别对各高新区建设绩效自评情况进行审核。

审核有疑问的,有关市应对该项考评内容进行说明,并补充相关材料。

㈢抽查。

由高新区考核工作组组织专家组对部分园区进行实地检查与情况核实。

㈣评定。

专家组根据自查、审核和抽查结果分别对各高新区建设绩效考评提出初评意见,由高新区考核工作组审定。

五、考核结果㈠考核工作组把考核结果报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会同省统计局报省政府审定后通报或表扬。

㈡考核位居国家级高新区前两位和省级高新区前两位的,给予表扬;考核连续2次位居国家级高新区最后1位或省级高新区最后1位的,给予必要警告,直至按有关程序摘牌。

六、附则㈠高新区考核内容及指标是一个动态考核体系,其考核内容和标准随着高新区不断发展将适时作修改和调整。

㈡本办法考核评价指标由省科技厅会同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㈢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国家级高新区建设考核评价指标表(A)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页脚内容15页脚内容15页脚内容15指标说明与所需证明材料:本国家级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由组织领导与政策措施、产业规模与竞争力、创新资源集聚与自主创新能力、创新创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能力4个一级指标构成,下设31个二级指标。

具体含义、评分标准及相关证明材料如下:1.领导兼任管委会党政领导情况A11:主要考核市领导兼任管委会行政主要领导或党委主要领导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兼任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情况;2..市委市政府重视高新区工作情况A12:主要考核市委市政府对高新区建设发展的重视情况,如是否以市委或市政府名义召开专题会议、是否将市内重大创新资源布局高新区等,需要会议纪要等相关证明材料,由专家组根据市委市政府重视程度打分;3.制定合理的高新区发展规划情况A13:主要考核高新区建设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情况,需要提供规划复印件等证明材料;4.落实市级财政、经济和行政管理权限情况A14:主要考核落实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行政管理权限、落实市一级财政管理权限情况,需要提供市政府批文等证明材料;5.出台促进高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情况A15:主要考核市委市政府对高新区建设发展的支持力度,如是否建立高新区发展专项资金、对高新区发展引导资金的配套情况等,需要提供市财政拨款凭证、出台的政策文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由专家组评定政策措施等级;6.主导产业集聚度A21:反映高新区内一个或若干产业在高新区的集聚程度;依据统计数据,通过主导产业集聚度公式:集聚度=(园区主导产业产值/园区工业总产值)/(省内该产业工业产值/省内工业总产值),计算得出结果。

主导产业的产业名称要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02)里面的大类(两位码)填写。

如果园区不止一个主导产业,请选择最突出的一个产业计算。

7.主导产业企业数占全区企业总数的比例A22:反映高新区内一个或若干产业企业在高新区的集聚程度;依据统计数据,根据园区该产业企业数/全区工业企业数,计算得出结果;8.单位开发面积工业产值A23:反映高新区经济的总体发展状态和土地的使用效率;依据统计数据,根据园区实现的工业总产值/实际开发面积,计算得出结果;9.高新区工业增加值占所在市工业增加值的比例A24:反映高新区的产业在高新区所在市的集聚程度;依据统计数据,根据公式:高新区工业增加值/高新区所在市工业增加值,计算得出结果;10.年度新增注册企业数A25:反映高新区吸引企业情况;需提供工商局企业注册登记表;11.当年新增上市企业数A26:反映高新区企业规模运作的融资能力;需提供当年新增上市企业的股票发行代码;12.高新技术企业占高新区企业比例A27:反映高新区企业整体质量和技术水平;此指标反映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200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认定的企业,需要提供高新技术企业名单;13.税收总额的增长速度A28:反映高新区企业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也反映了高新区创造价值的效率;依据统计数据,根据公式:(考核年度税收总额/考核上一年度的税收总额)-1,计算得出结果;14.高新区工业增加值率比上年的变化A29:主要反映高新区产业技术水平和创造价值的能力;依据统计数据,根据公式:(考核年度工业增加值/考核年度工业总产值)-(考核年上一年度工业增加值/考核年上一年度工业总产值),计算得出结果;15.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高新区工业总产值的比例A210:反映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集聚程度;依据统计数据,根据公式:考核年园区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园区工业总产值,计算得出结果;自评时数据可以由省科技统计分析中心提供;16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总销售收入的比例A211:该指标是产出的绩效性指标,反映高新区知识转化为商品的能力和高新区自主创新能力;依据统计数据,根据公式:考核年园区新产品销售收入/园区产品销售总收入,计算得出结果;17.当年新增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包括博士后工作站)A31:反映高新区的创新资源的高端程度;需提供设立研发机构的批文。

18.产学研合作及国际科技合作情况A32:反映高新区的产学研合作情况、知识的流动以及高新区整体运行机制情况;需提供产学研合作及国际科技合作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由专家组根据不同的等级打分;19.研发经费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A33:反映高新区企业对研发和技术创新的重视程度以及投入强度;依据统计数据,根据公式:考核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考核年度产品销售收入,计算得出结果;20.从事研发人员比例A34:主要衡量高新区从事知识传播、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的主要人员情况;依据统计数据,根据公式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总数/园区企业从业人员总数,计算得出结果;21.年新增博士以上人员数A35:反映高新区吸引海外创新资源的情况;需提供聘用书或劳动合同、协议等材料;22.当年发明专利申请数A36:反映高新区知识产出的能力;依据统计数据进行判断;23.当年PCT专利申请数A37:反映高新区技术水平在国际上的水平;依据统计数据进行判断;24.孵化场地面积A41、在孵企业数A42:反映高新区孵化规模;需提供相关说明和证明材料;25.当年毕业企业数占在孵企业数的比例A43:反映高新区孵化水平和能力,根据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书式:考核年度毕业企业数/考核年末在孵企业数,计算得出结果;26.公共服务平台的建立及服务水平A44:反映高新区公共服务建设及水平,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专家组根据不同的等级打分;27.创新创业氛围A45:反映高新区创新创业的氛围,如科技服务、人才服务、技术交流、孵化、风险投资等,需要提供相关说明,由专家组根据不同的等级打分;28.是否开展了“一站式”服务A46:反映高新区对企业的服务意识及行政运行效率;需提供相关说明;开展了“一站式”服务得满分,否则得零分;29.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率A47:反映高新区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社会环境责任,依据统计数据,根据公式:(考核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考核年上一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1,计算得出结果;30.园区环境质量状况A48:反映园区环境质量达标情况以及对人的生存、生活和发展的适宜程度,主要考虑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生物环境质量等四方面,需提供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进行评定和赋分。

31.其它定量指标得分采用线性公式计算:指标得分=指标实际表现/指标满分要求的表现*该指标满分值;所有统计数据采用当年价格计算。

页脚内容15广东省省级高新区建设考核评价指标表(B)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页脚内容15页脚内容15页脚内容15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书指标说明:本省级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由组织领导与政策措施、产业规模与竞争力、创新资源集聚与自主创新能力、创新创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能力4个一级指标构成,下设26个二级指标。

各指标含义、评分标准及相关证明材料如下:1.领导兼任管委会党政领导情况B11:主要考核市领导兼任管委会行政主要领导或党委主要领导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兼任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情况;况,如是否以市委或市政府名义召开专题会议、是否将市内重大创新资源布局高新区等,需要会议纪要等相关证明材料,由专家组根据市委市政府重视程度打分;3.管理权限、落实市一级财政管理权限情况,需要提供市政府批文等证明材料;4.据公式:大专以上从业人员数/园区企业从业人员总数,计算得出结果;5.当年申请各类专利数B36:主要反映高新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依据统计数据进行判断;6.当年授权专利数B37:主要反映高新区技术创新产出能力,依据统计数据进行判断;7.指标B13、B15、B21、 B22、 B23 、B24、 B25、B26、 B27、 B28、B31、 B32、 B33 、B34、 B41、 B42 、B43、 B44、 B45、 B46、 B47参照相应的A套指标说明,8.所有定量指标得分采用线性公式计算:指标得分=指标实际表现/指标满分要求的表现*该指标满分值;所有统计数据采用当年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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