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汽车衡维修保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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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汽车衡维修保养协议

甲方:浙江联大化工有限公司

乙方:宁波生泰度量衡有限公司温州办事处苍南平阳代理:李勇甲方厂内使用的电子汽车衡(SCS—80),现委托乙方常年维修保养,为保障双方利益,特签订协议如下:

1、维修保养范围:电子汽车衡本体及附件(包括显示器)。

2、维修保养内容:保证甲方能正常使用电子汽车衡及附件。如有故障,甲方以电话方式通知乙方,接报后乙方修理人员必须在十二小时内到达甲方厂内修理。

3、维修保养期限:自2010年4月15日至2016年4月15日止(共计六年)。

4、费用及结算方式: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25000元(贰万伍仟元整)作为维修服务费,支付方式为签订合同日支付4000元,自2011年4月15日至2016年4月15日期间每年支付4200元(共支付5次)。因维修需更换的电子汽车衡及附件的零配件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如传感器是由于高压电或摔坏、偷盗而损坏,费用由甲方负责,维修由乙方负责。乙方不承担衡器的年检费。因年检发现设备需要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5、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6、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有效。

甲方:浙江联大化工有限公司乙方:宁波生泰度量衡有限公司温州办事处代表人:代表人: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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