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信贷保证保险的合同风险——以新修订《保险法》第95条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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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保险术语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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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O 一 O 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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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产品类 ............................................................................................................... - 13 社会保险 ..................................................................................................... - 13 商业保险 ..................................................................................................... - 13 原保险 ......................................................................................................... - 13 再保险 ......................................................................................................... - 13 强制保险 ..................................................................................................... - 13 相互保险 ..................................................................................................... - 14 1.1 产险类 .................................................................................................................. - 14 财产保险 ..................................................................................................... - 14 企业财产保险 ............................................................................................. - 14 家庭财产保险 ............................................................................................. - 14 责任保险 ..................................................................................................... - 15 信用保险 ..................................................................................................... - 15 意外伤害险 ................................................................................................. - 15 健康险 ......................................................................................................... - 15 车辆损失险 ................................................................................................. - 15 商业三者险 ................................................................................................. - 16 交强险 ......................................................................................................... - 16 1.2 寿险类 .................................................................................................................. - 16 1.2.1 按照承保方式 ............................................................................................ - 16 人寿保险 ..................................................................................................... - 16 个人寿险 ..................................................................................................... - 16 团体寿险 ..................................................................................................... - 17 1.2.2 风险保障型人寿保险 ................................................................................ - 17 生存保险 ..................................................................................................... - 17 死亡保险 ..................................................................................................... - 17 定期死亡寿险 ............................................................................................. - 17 终身死亡寿险 ............................................................................................. - 17 两全险 ......................................................................................................... - 18 年金保险 ..................................................................................................... - 18 医疗保险 ..................................................................................................... - 18 重疾险 ......................................................................................................... - 18 1.2.3 投资理财型保险产品 ................................................................................ - 18 分红险 ......................................................................................................... - 18 万能险 ......................................................................................................... - 19 投连险 ......................................................................................................... - 19 1.3 其他类 .................................................................................................................. - 19 短期险 ......................................................................................................... - 19 -

企业内部控制管理手册

企业内部控制管理手册

企业内部控制管理手册 (5)第1章前言 (5)1.1手册编制的意义和目的 (5)1.2内部控制的目标 (5)1.3遵循的基本原则 (5)1.4适用范围和管理 (6)1.5内部控制体系的组织架构、职责与权限 (7)第2章内部环境 (9)2.1内部机构设置 (9)2.2子公司管理 (12)2.3内部机构与子公司控制相关办法、规范、制度 (14)第3章关联交易管理 (15)3.1关联交易管理目标 (15)3.2关联交易业务风险 (15)3.3关联交易业务流程 (17)3.4关联交易业务相关办法、规范、制度 (18)第4章企业发展战略 (19)4.1企业发展战略管理目标 (19)4.2企业发展战略管理风险 (19)4.3发展战略管理流程 (19)4.4企业发展战略制订管理的方法、规范、制度 (19)第5章企业文化与制度建设 (20)5.1企业文化内涵 (20)5.2企业文化建设 (20)5.3企业制度建设 (21)5.4企业文化建设方面的方法、规范、制度 (22)第6章人力资源管理 (23)6.1人力资源管理目标 (23)6.2人力资源管理风险 (23)6.3人力资源管理流程 (25)6.4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办法、规范、制度 (29)第7章环境与健康安全 (30)7.1环境与健康安全目标 (30)7.2环境与健康安全风险 (30)7.3环境与健康安全业务相关办法、规范、制度 (31)第8章质量管理 (32)8.1质量管理目标 (32)8.2质量管理风险 (32)8.3质量管理控制流程 (32)8.4质量控制相关办法、规范、制度 (34)第9章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35)9.1职工代表大会的管理目标 (35)9.2职工代表大会的管理风险 (35)9.3职工代表大会控制流程 (35)9.4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及控制办法 (36)1 / 99第10章资金管理 (37)10.1资金管理目标 (37)10.2资金业务风险 (37)10.3资金管理业务流程 (38)10.4资金管理业务相关办法、规范、制度 (39)第11章筹资管理 (40)11.1筹资管理目标 (40)11.2筹资业务风险 (40)11.3筹资业务流程 (41)11.4筹资业务相关的办法、规范及制度 (42)第12章小额信贷管理 (43)12.1小额信贷管理目标 (43)12.2小额信贷管理风险 (43)12.3小额信贷控制流程 (44)12.4小额贷款业务相关办法、规范、制度 (45)第13章长期股权投资 (46)13.1长期股权投资管理目标 (46)13.2长期股权投资业务风险 (46)13.3长期股权投资管理流程 (47)13.4长期股权投资业务相关办法、规范、制度 (48)第14章并购管理 (49)14.1并购管理目标 (49)14.2并购业务风险 (49)14.3并购业务流程 (50)14.4并购业务相关办法、规范、制度 (52)第15章衍生工具管理 (53)15.1衍生工具管理目标 (53)15.2衍生工具业务风险 (53)15.3衍生工具业务控制流程 (54)15.4衍生工具业务相关办法、规范、制度 (54)第16章采购管理 (55)16.1采购业务管理目标 (55)16.2采购业务风险 (56)16.3采购业务相关流程 (57)16.4采购业务相关办法、规范、制度 (58)第17章招标内部控制 (59)17.1招标内部控制目标 (59)17.2招标管理控制风险 (59)17.3招标管理流程 (60)17.4招标业务相关办法、规范、制度 (60)第18章销售管理 (61)18.1销售管理目标 (61)18.2销售业务风险 (61)18.3销售管理业务流程 (62)18.4销售管理相关办法、规范、制度 (63)2 / 99第19章存货管理 (64)19.1存货管理目标 (64)19.2存货管理风险 (64)19.3存货管理流程 (65)19.4存货管理相关办法、规范、制度 (66)第20章固定资产管理 (67)20.1固定资产管理目标 (67)20.2固定资产业务风险 (67)20.3固定资产业务流程 (68)20.4固定资产业务相关办法、规范、制度 (69)第21章无形资产 (70)21.1无形资产管理目标 (70)21.2无形资产业务风险 (70)21.3无形资产管理业务流程 (71)21.4无形资产业务相关办法、规范、制度 (71)第22章科研开发 (72)22.1科研开发的管理目标 (72)22.2科研开发的管理风险 (72)22.3科研开发控制流程 (73)22.4科研开发业务相关办法、规范和制度 (73)第23章工程项目管理 (74)23.1工程项目管理目标 (74)23.2工程项目业务风险 (74)23.3工程项目管理流程 (75)23.4工程项目管理相关办法、规范、制度 (76)第24章对外担保管理 (77)24.1担保管理目标 (77)24.2担保业务风险 (77)24.3担保业务流程 (78)24.4对外担保业务相关办法、规范、制度 (78)第25章合同管理 (79)25.1合同管理目标 (79)25.2合同业务风险 (79)25.3合同管理控制流程 (80)25.4合同管理相关办法、规范、制度 (80)第26章业务外包管理 (81)26.1业务外包管理目标 (81)26.2业务外包业务风险 (81)26.3业务外包控制流程 (82)26.4业务外包相关办法、规范、制度 (82)第27章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 (83)27.1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目标 (83)27.2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风险 (83)27.3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84)27.4财务报表相关办法、规范、制度 (85)3 / 99第28章信息系统管理 (86)28.1信息系统管理目标 (86)28.2信息系统业务风险 (86)28.3信息系统业务流程 (87)28.4信息系统业务相关办法、规范、制度 (88)第29章内部信息传递 (89)29.1内部信息传递管理目标 (89)29.2内部信息传递风险 (89)29.3内部信息传递控制流程 (89)29.4内部信息传递相关办法、规范、制度 (91)第30章全面预算管理 (92)30.1全面预算管理目标 (92)30.2预算业务风险 (92)30.3预算业务流程 (93)30.4预算业务相关办法、规范、制度 (94)第31章内部审计 (95)31.1内部审计管理目标 (95)31.2内部审计业务风险 (95)31.3内部审计业务流程 (96)31.4内部审计及监督相关业务办法、规范、制度 (97)第32章风险管理 (98)32.1风险管理目标 (98)32.2风险管理流程 (98)32.3风险管理业务相关办法、规范、制度 (99)4 / 99企业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第1章前言1.1手册编制的意义和目的为提高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形成常态的规范化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与《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遵照企业各项内部规章制度,特编制《企业内部控制管理手册》,作为建立、执行、评价及验证内部控制的依据,确保公司从思想上提高管理水平,增强风险防范能力、保证公司协调、持续、快速发展。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第三版(中文版)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第三版(中文版)
……………………...10 第一部分 新协议的主要内容............................................................................11
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 ..........................................................................11 信用风险标准法 ................................................................................11 内部评级法(Internal ratings-based (IRB) approaches).................12 公司、银行和主权的风险暴露...........................................................13 零售风险暴露....................................................................................14 专业贷款(Specialised lending) .....................................................14
第二部分:第一支柱 - 最低资本要求 .................................................. 33
I. 最低资本要求的计算 ....................................................................................33 II. 信用风险-标准法(Standardised Approach) .............................................33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7号:保险集团.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7号:保险集团.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7号:保险集团目录第一章总则 . (4)第二章资本计量 (7)第一节一般规定 . (7)第二节最低资本 . (7)第三节实际资本 . (10)第三章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 (12)第一节偿付能力风险治理 (12)第二节风险管理策略与实施 (13)第三节风险传染 . (16)第四节组织结构不透明风险 (17)第五节集中度风险 . (18)第六节非保险领域风险 (19)第七节其他风险 . (20)第八节资本管理 . (22)第九节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评估 (23)第四章偿付能力报告和信息披露 (24)第一节报告和披露主体 (24)第二节偿付能力报告 (25)第五章监督管理与协作 (27)第一节监督管理 . (27)第二节监管协作 . (28)第六章附则 . (2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保险集团的偿付能力计量标准和报告要求,防范集团偿付能力风险,促进保险集团提高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保险集团包括保险控股型集团、非保险控股型集团、混合集团三个基本类别。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保险集团及相关机构定义如下:(一)保险控股型集团是指由一家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或保险公司与受其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的一家或多家保险公司以及其他非保险机构所共同形成的企业集合,该保险集团中的母公司为一家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或保险公司;(二)非保险控股型集团是指由非保险机构与受其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的一家或多家保险公司以及其他非保险机构所共同形成的企业集合,该保险集团中的母公司为一家非保险机构;(三)混合型集团是指由同一实际控制人或一致行动人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多家保险公司所组成的企业集合,该企业集合不具有显性的控制人;(四)保险集团母公司是指对保险集团内所有其他公司实施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的公司;(五)保险控股型集团的成员公司是指保险集团母公司及受其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的公司,包括母公司及其各层级子公司和合营企业;非保险控股型集团和混合型集团的成员公司是指保险集团中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保监会认为应纳入审慎监管范畴的其他关联公司;(六)受监管公司是指受金融监管机构的资本充足性监管的金融机构,不受金融监管机构资本充足性监管的公司为非受监管公司。

透过美国金融担保保险业的得失看中小企业债券担保机构的建设

透过美国金融担保保险业的得失看中小企业债券担保机构的建设

透过美国金融担保保险业的得失看中小企业债券担保机构的建设金融担保保险(Financial Guaranty Insurance)是一种由单一险种保险公司(Monoline Insurance,也称为“金融担保保险公司”)以保证保险的方式专门为债券、结构性金融产品等提供债券保险(Bond Insurance)的担保方式。

在美国成熟的担保体系中,金融担保保险发展最快、应用最多,却也是危机中受损最严重的一个。

金融担保是债券外部信用增级的重要方式,也是未来我国中小企业债券担保模式的主要发展方向,所以美国金融担保保险业的得失经验很有借鉴意义。

一美国债券市场担保体系简介美国高度发达的债券市场对应的也是相对成熟的担保体系,主要担保方式包括抵(质)押担保、信用证、现金储备账户和第三方担保。

(一)引入信托方式的抵(质)押担保抵(质)押担保是指发行人或者第三人将抵(质)押财产[1]移交由债券受托管理人占管,以该财产作为债券本息偿还的担保方式。

在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若不履行本息偿还义务,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按募集说明书、抵(质)押担保协议等的约定拍卖、变卖该财产,优先偿还债权人。

在美国,抵(质)押担保主要应用在结构性金融产品和公司债券上。

从法律关系上考量,抵(质)押担保权很难随着债券的转让、债权人的变更而频繁转移,为此,19世纪中期,美国就巧妙地在发债机制中引入信托设计以达到信用增级的效果,即发债企业为了保障债权人的权益,引入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为信托的受益人即所有公司债债权人将来享受抵(质)押担保的共同利益而设立信托,这种信托也被称为附担保公司债信托。

它不仅能为债券发行企业提供举债的便利,而且有力地保障了债券持有人谋取债权的安全。

实际操作中,在发行附抵(质)押担保的公司债时,信托财产是发行公司用于担保的抵(质)押财产,信托机构取得担保权并为受益人加以保存与实行。

如果委托人按期清偿公司债的本息,则信托目的已达到,信托关系不复存在。

保险标的保护与法律判定以司法归责标准为限度——兼评新《保险法》第51条

保险标的保护与法律判定以司法归责标准为限度——兼评新《保险法》第51条

认为 :被保险人未履行标的保护义务是保
险人提出免责抗辩 的法定事由 , 但保险标的
纷 争 点 在 于 立 法 并 未 明 确 义 务 履 行 的 责 任 界 限 和 标 准 。 文 章 在 域 外 立 法 考 察 和 评 述 基 础 上 , 通 过 确 认 保 险 标 的 保 护 归 责 的 法 律 标 准 , 以期 为 司 法 理 论 与 实践 提 供 明晰 的裁 判 思路 。
和标准如何认定? 这些都是司法理论与实 践没有统一定性的 问题 ,通过我 国保险立
域 外 立 法 考 察 及 审 视
有学者对标的保护义务范围问题提出过
不同考论。 根据立法精神和意 旨, 笔者在此
内 容 摘 要 :现 实 中 因 标 的 保 护 义 务 履 行 瑕 疵 产 生 众 多保 险 纠 纷 案件 ,其 纠
对被保险人的权益保 障呢?如在事故发生 后 ,保险人不问被保 险人 未尽义务是否导 致保险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即可选择行
使合同解除权 ,其 法理依据 为何?
三是上述条款对被保 险人未履行保护
义务课 以合同解除权 ,却对未履行保护义 务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权 利问题没
有作出规定 ,此间立法缺失和逻辑层次不
风险于保险人呢?而保险人促其履行保护义 务的最大本意应出于能避免事故发生, 并非
保险法 中对维护保 险标的安全 是作为
保 险持续 性义务之 一 由法律 直接规 定的 , 是 主要规范被保 险人 非主动防御或放任保 险标 的安全 和危险程 度增加导致损害结果 的法定义务 ,属于保 险法律关系确定后的
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按 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 的的安全应尽责任
的 ,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18 号》(财会[2010]11 号)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18 号》(财会[2010]11 号)

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的通知保监发〔2010〕69号各保险公司、各保监局:为加强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提高保险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保险公司合规、稳健、有效经营,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保监会二○一○年八月十日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提高保险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保险公司合规、稳健、有效经营,保护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等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依据《保险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内部控制,是指保险公司各层级的机构和人员,依据各自的职责,采取适当措施,合理防范和有效控制经营管理中的各种风险,防止公司经营偏离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机制和过程。

第三条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包括:(一)行为合规性目标。

保证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规范、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诚信准则。

(二)资产安全性目标。

保证保险公司资产安全可靠,防止公司资产被非法使用、处置和侵占。

(三)信息真实性目标。

保证保险公司财务报告、偿付能力报告等业务、财务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经营有效性目标。

增强保险公司决策执行力,提高管理效率,改善经营效益。

(五)战略保障性目标。

保障保险公司实现发展战略,促进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保护股东、被保险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保险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和重点相统一。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全面、系统、规范化的内部控制体系,覆盖所有业务流程和操作环节,贯穿经营管理全过程。

在全面管理的基础上,对公司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实施重点控制。

(二)制衡和协作相统一。

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应当在组织架构、岗位设置、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通过适当的职责分离、授权和层级审批等机制,形成合理制约和有效监督。

保证保险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保证保险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2010年第4期(总第79期)-I g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J our nal of H ei l ongj i ang A dm i ni s t r at i ve C adr e I nst i t ut e of Pol i t i es A nd L a wN o.420l O(Sum N o.79)保证保险若干法律问题探讨杨留强1,翟伟静2(I.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河南巩义451200;2.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昆明650031)摘要:根据新保险法对保证保险的规定和保证保险在我国的发展状况,保证保险的概念、主体、标的、性质和法律适用已经较为明确,但保险金额的确定、保险事故的认定、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保证保险合同与借款合同的关系等法律问题仍需要探讨。

关键词:保证保险;保险事故;保险金额中图分类号:D F438.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7966(2010)04-0102—032009年新修订的《保险法》第95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与原保险法比较,新保险法增加了有关保证保险的规定,并且将保证保险明确规定为保险公司财产保险业务的一种。

由于新保险法对保证保险规定的比较单薄,新保险法并不能有效解决保证保险在我国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为此。

本文进行专门探讨。

一、保证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及存在的问题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各商业银行开始办理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因汽车消费贷款的银行风险较高,各商业银行要求贷款者提供可靠的贷款担保,各财产保险公司随之推出保证保险业务。

随着车贷险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经营风险日益显现,中国保监会于2004年1月15日下发《关于规范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4]7号),废止原来的车贷险条款和费率,各保险公司暂停办理保证保险业务。

福建高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规范指引》

福建高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规范指引》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规范指引》保险法原则问题第一条(保险利益的范畴)除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外,被保险人因下列权利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一)所有权;(二)担保物权;(三)用益物权;(四)占有权;(四)合同债权;(五)侵权损害赔偿债权。

不同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具有不同性质保险利益的,可以在各自保险利益范围内投保。

第二条(车辆挂靠、分期付款购车、融资租赁购车的保险利益问题)车辆挂靠、分期付款购车(款项付清前卖方保留所有权)、融资租赁购车的情况下,挂靠人、买方、承租人对车辆具有保险利益。

除前款规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如被挂靠人、卖方或出租人对车辆享有运营利益或使用利益,则其对车辆亦具有保险利益;反之,则其对车辆不具有保险利益。

第三条(近因原则)所谓近因,是指导致标的物损害发生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而非指时间上或空间上最近的原因。

如果近因属于承保风险,保险人应承担赔付责任;如果近因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承担赔付责任。

第四条(损失补偿原则)财产保险合同属于补偿性合同,适用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的范围为承保风险内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主要是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如维修费用、重置费用等,一般不包括间接损失,如贬值损失、交通费、误工费、违约损失等,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合同成立、生效问题第五条(保险合同成立、生效条件)除双方对合同生效条件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内容与投保人达成一致之时,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

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或其他书面保险凭证,仅为保险合同内容的书面化形式,非保险合同成立或生效之要件。

第六条(保险人预收保费)保险人接受投保单并预收保险费后,在合理期限内拒绝承保的,保险人对拒绝承保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付责任,但应当及时退还预收保险费,如未及时退还,还应赔偿投保人相应的利息损失。

保险人接受投保单并预收保险费后,非因投保人原因在合理期限内未对投保及时处理,合理期限届满后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如果符合合同约定的承保条件,应认定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反之则应认定保险合同不成立,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应向投保人退还预收保费并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

2021保险基础知识竞赛答题附答案

2021保险基础知识竞赛答题附答案

2021保险基础知识竞赛答题附答案1. 人身保险是以( )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或疾病等事故,或生存至规定时点时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保险金的保险。

A.人的寿命和身体B.保单C.被保险人D.投保人答案解析: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以解决其因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

2. 人身保险中,对保险利益的时效规定是()A.只要求在合同订立时存在保险利益B.只要求在合同终止时存在保险利益C.要求从合同订立到合同终止始终存在保险利益D.无时效规定答案解析:《保险法》中第十二条的前两款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因此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只要求在合同订立时存在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则是要求在出险的时候需要对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3.新《保险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和风险程度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

这主要体现了()的要求。

A.市场准入监管B.偿付能力监管C.现场监管D.非现场监管答案解析:根据《保险法》和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要求,最低偿付能力属于偿付能力监管的范畴。

保险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的资金用来支付所有到期债务和承担未来责任的能力,尤其是指在发生超出正常年景的赔偿或给付时的经济能力。

4. 弃权与禁止反言的规定主要约束()A.保险人B.投保人C.被保险人D.保险代理人答案解析:弃权与禁止反言是指合同一方任意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将来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这种权利。

事实上,无论保险人还是投保人,如果任意弃权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将来都不能反悔。

但从保险实践看,这一规定主要约束保险人。

5. 按保证范围,不属于传统人身保险分类的是:()A.人寿保险B.分红保险C.人身意外伤害保险D.健康保险答案解析:传统人身保险的产品种类繁多,但按照保障范围可以划分为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深圳市前海数据服务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深圳市前海数据服务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1.1 总体指标 ..........................................................................................................................1 1.2 业绩趋势 ..........................................................................................................................1 1.3 项目规模 ..........................................................................................................................2 1.4 地区分布 ..........................................................................................................................4 1.5 行业分布 ...........................................................................................................................5 二、竞争能力 .................................................................................................................................6 2.1 中标率分析 ......................................................................................................................6 三、竞争对手 .................................................................................................................................7 3.1 主要竞争对手....................................................................................................................7 3.2 重点竞争项目....................................................................................................................7 四、服务客户 .................................................................................................................................8 4.1 关联客户中标情况 ............................................................................................................8 4.2 主要客户投标项目............................................................................................................9 五、信用风险 .................................................................................................................................9 附录 .............................................................................................................................................10

国家开放大学《社会保障学(本)》终结性考试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社会保障学(本)》终结性考试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社会保障学(本)》终结性考试参考答案题目随机,下载后利用查找功能完成学习任务一、单项选择题1.()起,我国政府开始在中西部地区和东部贫困地区试行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A.2010年B.2001年C.2000年D.2002年2.()是对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社会成员提供满足其最低生活需求的物质帮助。

A.优抚安置基金B.社会救济基金C.失业保险基金D.社会福利基金3.()是国家专门为伤亡的军人、人民警察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供抚恤的社会保障制度。

A.社会优抚B.社会救助C.社会福利D.工伤保险4.()是建立现代意义上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第一个国家。

A.美国B.新加坡C.德国D.智利5.()是最高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

A.社会救助B.社会福利C.社会保障D.社会保险6.()被誉为西方“福利国家橱窗”。

A.英国B.瑞典C.德国D.美国7.()年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转折创新之年,过去计划经济时代的“国家保险型”模式的根基开始发生了动摇。

A.2001B.1986C.1978D.19848.()系数是目前较为普遍地用于分析特定国家或地区民众生活水平和贫困程度的指标之一。

A.收入B.生活形态C.马丁D.恩格尔9.《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A.7日B.60日C.14日D.30日10.1884年()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工伤保险法。

A.中国B.美国C.德国D.英国11.1937年第23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最低年龄(工业)公约》,全面规定禁止()岁以下儿童受雇工业企业。

A.16B.18C.15D.1412.1993年6月1日,()市正式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标志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正式建立。

A.天津B.广州C.上海D.北京13.对于贫困的农村居民而言,()是最后一条保障线。

A.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B.农村救灾救济制度C.农村“五保”制度D.农村临时性救助制度14.恩格尔系数在()以上的属于贫困。

沦保险业务档案的电子化管理——以修改《保险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为视角

沦保险业务档案的电子化管理——以修改《保险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为视角

无纸 化进 程 。电子 保单 是保 险企 性 和不 可 否认 性 。此 外 , 保 险 公 和“ 低碳 环 保 ” , 还 省 下 了其 后 的 电 业通 过 P KI ( 公 钥基 础设 施 ) 体 系 司还可 以采 用第 三方 托管 等措 施 纸 质 档 案保 管 的费 用 。其次 ,
在 纸质 文档 电子 化方 式下所 形成 名 来验 证 电子保 单是 否被 保 险人
( 三) 电子保 单保 管成本 更低
较之 于 纸 质 档 案 电 子 化 方
的电子 文档 还不 能够替 代 原始 的 篡 改 、 是 否 由保 险人 签 售 等 。另 式 , 电子 保单 进 一 步 缩 减 了保 管
案 电子 化 管理现 状 的突破
来 确认 该文 件就是 由投保人 投 保 机 网 络进 行 , 不 仅 在 保 单形 成 中
2 0 0 5年 , 人 保 财险 签 出 了第 时 填写 的不 可 否 认 的 电子 保 单 。 减 少 了纸 张 、 墨水 、 邮费 、 人 工 等

张 电子 保 单 , 开 启 了我 国保 单 这就保证 了电子保单的不可篡改 多项 成 本 , 真 正 实现 了“ 无纸化 ”
纸 质档 案 , 只能 作 为 纸 质 档案 管
理 的一 种辅 助管 理手 段 。

方面, 在 电子保 单 中 , 投 保人 使 成本 。具 体 而 言 , 首先 , 由 于 电
用 第 三方颁 发 的合法 有效 的数 字 子保 单 完 全 突 破 了 对 纸 质 凭 证
二、 电子 保 单 对 保 险 业 务 档 证 书 和数 字 签 名 , 保 险公 司 借 此 的依 赖 , 整个 过 程 全 部 通 过计 算

中小企业产品创新案例分析

中小企业产品创新案例分析

银联信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研究系列目录第一讲四月中小企业金融业务发展综述 (1)一、大型银行:信息网络与金融产品全新融合 (1)二、中型银行:产品创新与市场推广携手并进 (2)三、各家银行中小企业享受利率优惠大打折扣 (2)第二讲内资银行中小企业金融产品创新 (3)一、国有商业银行 (3)工商银行:“易融通”助推网商微型企业贷款 (4)中国银行:推“技改通宝”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升级 (6)农业银行:推中小企业“成长通”金融服务方案 (8)交通银行:服务中小企业“苏州模式”渐入佳境 (10)建设银行:小企业“成长之路”全程持续的信贷支持 (12)二、股份商业银行 (15)华夏银行:举办“龙舟计划”金融服务推介会 (16)中信银行:正式设立北京小企业金融中心 (18)浦发银行:“融资易”助推小企业发展 (21)民生银行: “组合贷”扩大抵押率助推小企业 (23)招商银行:助力中小企业突破资金瓶颈 (25)三、城市商业银行 (28)龙江银行:“农业供应链——惠农链”助力涉农中小企业 (29)宁波银行:推介中小企业服务品牌“透易融” (31)汉口银行:“东湖模式”科技金融推进金融创新 (33)四、农村商业银行 (36)韶山光大村镇银行:推出“农联保”贷款产品 (37)太仓市农商行:推出“中小企业阳光信贷”融资业务 (39)第三讲外资银行中小企业金融产品创新 (41)一、渣打银行:将在武汉推中小企业“无抵押贷款” (42)二、首都银行:“账户透支”业务服务中小企业 (44)第四讲中小企业金融业务经典模式借鉴 (46)一、经典模式借鉴——自偿性贸易融资 (46)二、经典模式借鉴——工程机械车按揭贷款 (50)第五讲中小企业金融业务案例深度解析 (54)一、案例——履约保证保险贷款 (54)二、案例——未来货权质押融资 (59)小贴士:一、大型银行:信息网络与金融产品全新融合国内大型银行凭借着先进的电子技术纷纷加大中小企业电子化融资平台服务,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现代化的高科技工具实现中小企业产品创新,这一举措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并且通过第三方融资平台弱化了中小企业的潜在风险。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及防范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及防范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及防范时间:2021-08-30 15:18来源: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字体:大中小】我国信用担保业是一个仅有十几年历史的新兴行业。

由于经营的对象大多是金融机构不愿贷款的信用等级较差的中小企业,使得该行业具有高风险性特征,因此,借鉴国际经历,切实加强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风险管理,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

本文重点分析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面临的潜在风险,并提出了相关对策近几年来,我国信用担保业呈现快速开展势头,有效地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但是,我国信用担保业毕竟是一个仅有十几年历史的新兴行业,缺乏成熟的经营模式和管理经历,加之作为其效劳对象的中小企业信用缺失、与贷款银行的协作关系扭曲以及来自政府部门的不适当干预,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面临的风险十分突出,有些担保机构由于遭受了严重的风险损失已难以为继。

为此,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防范与控制十分必要。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面临的潜在风险据调查,当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面临的风险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一)来自中小企业的风险一是公司治理构造不合理,导致风险产生。

担保机构的效劳对象主要是民营中小企业,这些企业大多实行家族化管理,所有者同时又是经营者,缺乏有效的决策监视机制,企业决策具有随意性,冒险行为难以防止。

一旦冒险失败,就会危害担保公司的利益。

二是贷款被挤占挪用,导致风险产生。

中小企业挪用贷款现象较为普遍,有的企业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长期投资,新建厂房,购置设备,导致流动资金贷款不能及时归还,担保机构被迫代偿。

三是中小企业技术装备普遍落后,产品在市场上竞争力不强,与大企业相比处于明显劣势,加大了中小企业破产倒闭的风险。

四是中小企业信用缺失。

不少企业财务管理混乱,会计制度不标准,征信难度很大;有的企业资金使用混乱,提供虚假财务信息,监控难度大;有的企业缺乏还贷意愿,即使还得起贷款也是久拖不还,甚至千方百计地“逃、废、甩、赖〞银行债务。

高效管理防风险依法合规促发展——《保险法(2()()9年修订)》实施三周年回顾与展望

高效管理防风险依法合规促发展——《保险法(2()()9年修订)》实施三周年回顾与展望

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以下简称新《保险法》)于当年10月1日起施行。

与2002年为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所进行的部分修改相比,本次修订是全面性的,对保险合同法部分和保险业法部分都进行了较多的修改。

至今,新《保险法》已经正式颁布施行三周年。

从贯彻实施的整体情况看,新法进一步强化了保险行业依法合规意识,明确了保险经营规则、监管职责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适应新法强化合规管理的要求,保险公司应该建立相应的合规管理体系。

一、新《保险法》强化依法合规,进一步明确行业经营规则新《保险法》不仅强化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公司治理等重大事项方面的管理,而且还在人员聘用、产品管理、业务活动和销售管理等日常经营管理方面,新增了很多具体规则和制度,对于提高保险公司合规管理的标准,防范和有效控制保险企业包括合规风险在内的各类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强化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我国保险业将公司治理、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监管列为保险业监管的三大支柱。

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企业偿付能力的监管历来十分重视。

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稳健经营。

新《保险法》要求保险监管机构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强化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控。

同时,新法强化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的监管手段,包括责令增加资本金、限制业务范围、限制分红、限制资金运用、限制增设分支机构和限制高管人员薪酬水平等,以切实防范、化解企业和行业风险。

(二)强化对保险公司高管人员、销售人员等相关人员的合规管理人员是企业运营的基础,对重要人员、重点岗位人员的管理十分关键。

新法强化了对高管人员和销售人员的合规管理。

一是提高对聘任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合规要求。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专业素养日益成为监管焦点。

新《保险法》增加对此类人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要求和限制条件。

二是加强对保险销售人员的合规要求。

新《保险法》要求保险销售人员必须具备监管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取得资格证书,要求保险公司建立保险代理人登记管理制度。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7]63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7]63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7〕63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现将《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并督促其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加强对小企业贷款的管理,科学评估小企业贷款质量,根据《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及其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企业贷款是指《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对各类小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和个体经营户的经营性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和外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本办法将小企业贷款至少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不良贷款。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贷款逾期时间,同时考虑借款人的风险特征和担保因素,参照小企业贷款逾期天数风险分类矩阵(见附件)对小企业贷款进行分类。

第六条发生《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第十八条所列举的影响小企业履约能力的重大事项以及出现该指引“附录”所列举的预警信号时,小企业贷款的分类应在逾期天数风险分类矩阵的基础上至少下调一级。

社会保障第一章

社会保障第一章

社会保障第一章第一章、社会保障理论的概论一、单项选择题1、1883 年,(B )政府颁布《疾病社会保险法》,标志着世界上第一个强制性医疗保险制度的诞生。

A、中国B、德国C、智利D、日本2、新加坡作为典型的自我积累型国家,它于1955年7月颁布了( A )。

A、《中央公积金法》B、《济贫法》C、《国民保险法》D、《社会保险法》3、一般来说,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A)。

A、国家B、企业C、个人D、社区4、在亚洲,最早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是( C )。

A、伊拉克B、韩国C、日本D、印度5、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时期的特点是( A )。

A、社会保障制度与职业相关的单项社会保险项目出台,社会保障的普遍性和全面性尚未实现B、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是作为反危机的工具来使用的C、社会保障项目趋于网络化D、社会保障水平提高6、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时期的特点是( B )。

A、社会保障制度与职业相关的单项社会保险项目出台,社会保障的普遍性和全面性尚未实现B、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是作为反危机的工具来使用的C、社会保障项目趋于网络化D、社会保障水平提高7、在英国,强制16岁以上、退休金领取年龄以下的所有公民参加国民保险并缴费,为因为失业、疾病、伤残及各种意外事故等风险的发生而失去生活来源的人提供津贴或救济是( C )。

A、《国民卫生保健服务法》B、《国民救济法》C、《国民保险法》D、《国民福利法》8、被誉为“福利国家之窗”的国家是( C )。

A、美国B、英国C、瑞典D、德国9、1948年正式宣布第一个建成福利国家的是:( C )。

A、法国B、德国C、英国D、瑞典10、“社会保障”一词最早出现于( C )A、1601年英国《济贫法》B、1834年英国《新济贫法》C、1935年美国《社会保障法》D、1944年国际劳工大会发表的《费城宣言》11、“从摇篮到坟墓”是形容( B )的社会保障模式。

A、社会保险型模式B、福利型模式C、强制性储蓄型模式D、国家保险型模式12、英国建立福利国家的理论与政策依据是1942年由贝弗里奇主持起草的研究报告( C)。

中小企业信贷保证保险的合同风险——以新修订《保险法》第95条为视角

中小企业信贷保证保险的合同风险——以新修订《保险法》第95条为视角
效为抗 辩 , 张保证 保险合 同的 无效 。 主
反观 我 国当前立 法 , 虽然新 修订 的《 险法》 9 条 明确 了 保 第 5
2 借贷合 同变 更 。借 贷合 同的变 更改 变 了保 证保 险合 同的 保证保 险是一 种财产 保险 , . 但法 条中也仅 是作 了这 样一条 笼统 的
1 借 贷合 同无 效 。保 证保 险合 同的独 立性 决定其 与借贷 合 拥 有 了增 信机 构的职 能 , 用成为 保险 公司 的经营范 围 。 代金 . 信 现 同之 间不存 在主从合 同 的关系 , 效力并 不依 赖借贷 合 同, 其 也不 融 市场 的发 展大量地 建筑在信 用的基础 上, 信用 应用形 式的多样 因借贷 合 同的无 效当然 归于 无效 。保 险公司 不能 以借贷 合 同无 性 使保证 保险合 同具 有 了外延上 的不可测 性 。
保险标 的 , 根据保 险法上 的危 险增 J通知 义务 , 款人应 当将贷 规 定, J u 借 并没有 对保 证保 险合 同的外延进 行 界定 , 使得保 证保 险业 款 合 同变 更的具体情 况如实 告知保 险人 , 险人有权 依据危险增 的风 险长 期处于 不稳 定的状态 , 保 不利 于行 业的进 一步发 展 。 J程度判 断是 否增加保 费或 解除保 险合 同 。 J u 因此 , 并非所 有借贷 合 同的变更 都当然赋予 保险人 合同解除 权 , 如遇 保险标 的的危 险 程 度降低 , 保险人 不但 不能解 除合 同还需退 还 多余 的保 费。
关键词 信贷保证 保 险 中小企 业 合 同风 险 文 献标识码 : A 文章 编号 :0909(0 00.1.l 10.522 1)913O 与传统 保险合 同相 比 , 信贷保 证保 险合 同涉及投 保人 , 保 被 中图分类 号: 92 8 D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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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信贷保证保险的合同风险
—_以新修订《保险法》第95条为视角
苏振瑜
摘要信贷保证保险作为商业信用和{L t-f{-信用普遍化的结果,使保险机构具有了增信机构的职能,对承保对象起到了信用增级的作用。

本文力图在分析信贷保证保险合同特殊风险的基础上探究完善之策。

关键词信贷保证保险中小企业合同风险
中图分类号:D922.2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9—113一01
一、信贷保证保险的现实之困
保证保险起源于信用发达的美国,在西欧各国和日本也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但我国在险种发展繁荣的表象之下,却始终面临出保率低、赔付率居高不下、诉讼争议频繁等问题。

保证保险性质长期不明逐渐成为了制约保证保险业发展的核心问题。

2009年8月,新《保险法》第95条明确将保证保险作为财产保险的一种,以立法的形式承认保险属性,将保证保险纳入《保险法》调整的范畴。

二、信贷保证保险合同风险的特殊性
相对于传统的保险业务,以信用风险为经营对象的信贷保证保险具有特殊的性质。

保险机构在开展信贷保证保险业务时面临更大的风险和更为复杂的法律关系。

(一)信贷保证保险合同的独立性风险
长久以来,保证保险合同的独立性始终与保证保险的性质判断纠缠于一起。

持“担保说”的学者认为保证保险合同必须依附于主债权、债务合同而存在,实质上是一种担保合同。

而持“保险说”的学者认为保险人基于保险合同而产生的理赔义务是第一位的,并不依赖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合同而存在。

新修订的《保险法》以立法的形式承认保证保险的保险属性,实质上也对保证保险合同的独立性予以了肯定。

保证保险合同独立性的确立扩大了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借贷合同无效。

保证保险合同的独立性决定其与借贷合同之问不存在主从合同的关系,其效力并不依赖借贷合同,也不因借贷合同的无效当然归于无效。

保险公司不能以借贷合同无效为抗辩,主张保证保险合同的无效。

2.借贷合同变更。

借贷合同的变更改变了保证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根据保险法上的危险增J Ju通知义务,借款人应当将贷款合同变更的具体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依据危险增』Ju程度判断是否增加保费或解除保险合同。

因此,并非所有借贷合同的变更都当然赋予保险人合同解除权,如遇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降低,保险人不但不能解除合同还需退还多余的保费。

3.保证保险合同与抵押担保合同并存。

在同一借贷合同关系中,可能同时存在保证保险合同与担保合同。

依据新修订的《保险法》对保证保险合同“保险属性”的确认,保证保险合同与担保合同是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保险人以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为承保对象,一旦出现保险合同所约定的借款人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形,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而不能以破保险人尚未穷尽救济手段为抗辩。

(二)信贷保证保险合同主体特殊性的风险
作者简介:苏振瑜.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向:商法
与传统保险合同相比,信贷保证保险合同涉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三方主体。

商业银行作为被保险人介入保证保险合同的签订,以保证信贷业务的安全与可控,可能造成保险机构与商业银行的职能冲突,扩大经营风险。

1.信贷保证保险合同与“银保协议”的冲突。

在我国现行的保证保险业务操作中,保险公司一般都与被保险人(商业银行)签订合作协议,通常称为银保协议。

依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保险合同与银保协议之间存在独立性。

银保协议一般在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合作之初便已签订,该合同的当事人为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

而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问签订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商业银行并非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因此,银保协议的效力范围应仅限于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投保人资信审查义务的重合。

由于信贷保证保险合同内含与贷款合同之中,保险公司的资信审查义务与商业银行的审查义务存在一定程度的重舍。

商业银行通常要求保险公司共同进行资信审查,如人保财险和华夏银行联手推出的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便采用“共同授信”的模式。

这便使保险公司将商业银行的资信审查标准作为承保审查的标准,或者直接将商业银行的审查结果作为自身的审查依据。

(三)信贷保证保险合同外延的不确定性
信贷保证保险合同将信用风险作为保险标的,使得保险机构拥有了增信机构的职能,信用成为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

现代金融市场的发展大量地建筑在信用的基础上,信用应用形式的多样性使保证保险合同具有了外延上的不可测性。

反观我国当前立法,虽然新修订的《保险法》第95条明确了保证保险是一种财产保险,但法条中也仅是作了这样一条笼统的规定,并没有对保证保险合同的外延进行界定,使得保证保险业的风险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不利于行业的进~步发展。

三、结语
新修订的《保险法》第95条以立法的形式承认了信贷保证保险合同的保险属性,但信贷保证保险仍存在着…系列特殊的合同风险。

只有引对信贷保证保险的特有性质,在宏观上完善信贷保证保险的立法,在微观上JJ u强保险公司的内控制度,构建完善的经营和监管体系,才能最终实现信贷保证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成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一条育效路径。

参考文献:
【I】啊林I‘f.雠险法f第!版).北京:t l咐人K人中¨j版社.2009.
【2j部fj瑞.保险法论.北京:北水人中…版引.2009.
[3】州扼帆.咒Iq玖货危机对f责券仪险公t d的影响世时我Iq的们小.株睹研宄2008(10)【4】纠慰.疵I q仪“摊舱制J堑研究.J:j f:f:l‘j f l f材鲐人学I'f l¨竹.2007.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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