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全文明施工各项管理制度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10]5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10〕5号)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本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等建设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省、市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具体包括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以及临时设施费。
第四条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督工作。
市、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监机构)根据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实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
市安监机构应当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技术规范,并给出各类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典型详细清单。
工地施工文明管理规章制度
工地施工文明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工地施工文明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避免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施工工地的文明管理工作,所有在本单位工作的员工、承包商和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
第三条工地项目经理为工地施工文明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全面监督、检查和指导工地文明管理工作。
第四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被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工地施工文明管理规章制度需定期进行修订,并由相关负责人提前通知全体员工并进行培训。
第二章工地环境卫生管理第六条工地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持工地环境卫生整洁。
每日清理扬尘、泥浆和建筑垃圾,保持通道畅通,确保施工工作正常进行。
第七条工地内设置垃圾分类回收箱,对于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要进行分类处理。
同时,制定定期清理垃圾的方案,保证及时清理。
第八条禁止在工地内乱扔烟屁、食品残渣或其他垃圾,违者将被严肃处理。
第九条工地内禁止建筑材料、设备零配件等物品随意堆放,应当有专人进行监管,确保工地内物品摆放有序。
第十条工地环境卫生管理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
第三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是最基本的要求,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的各项规定。
第十二条安全设施要齐全,在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保证施工人员能够清晰理解相关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了解危险作业、紧急处置和自救方法,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四条临时搭建的脚手架、施工平台、吊篮等设施必须经过专业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且使用过程中需定期检查。
第十五条高空作业必须配备安全带和各类安全器材,并由专业人员监督,严禁私自进行高空作业。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禁止吸烟、酗酒、赌博等行为,金属管道、电线等应当做好防护措施,避免发生事故。
关于工地规章制度的通知
关于工地规章制度的通知为了加强工地管理,保障工地安全生产,提高工作效率,本公司特制定了以下工地规章制度,望各位职工认真遵守,共同维护工地良好秩序。
一、工地安全管理规定:1. 所有工地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 在工地上必须穿戴安全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安全带等,严禁穿拖鞋、赤脚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服装。
3. 禁止在工地上私自乱接乱动电线、用电工具,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
4. 所有搬运工具必须符合标准,搬运危险品时必须配备专业人员,并做好相关的安全防护措施。
5. 禁止在工地上酗酒,吸烟,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将受到相应处罚。
6. 严禁在施工现场随意爬高危险区域,做出不安全的举动。
二、工地环境卫生管理规定:1. 工地环境必须保持整洁,避免积存杂物、垃圾等,保持工地通道畅通。
2. 施工现场周围必须设立警示牌,提示过往行人和车辆注意安全。
3. 工地内严禁随意乱扔建筑材料、工具等,确保施工现场整洁有序。
4. 禁止在工地内随地大小便,必须使用指定的厕所设施,保持环境卫生。
5. 工地内禁止烧烤、烟花爆竹等危险活动,确保工地安全。
三、工地施工管理规定:1. 工地负责人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2. 施工现场必须统一布置,车辆停放必须有序,不得乱停乱放。
3. 所有施工作业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严禁无培训人员擅自操作机械设备。
4.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和应急救援设备,确保施工过程中能及时处理突发事故。
5. 工地施工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不能出现拖延情况,影响施工进度。
四、工地规章制度的执行:1. 工地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以上规章制度,并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相应处理。
2. 工地监督人员必须定期巡视工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3. 对严重违反工地规定的人员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包括警告、停职、开除等措施。
以上工地规章制度将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望各位职工严格遵守,确保工地安全稳定。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通知
关于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的通知为了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现就以下事项通知如下:1. 安全责任落实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责任。
各级管理人员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加强对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指导,确保责任到人。
2. 安全培训和教育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工人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安全规范、危险源识别和应急处理等。
培训计划应定期更新,并记录培训情况。
3. 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合理设置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警示标识、安全防护网、安全通道等。
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修复安全隐患。
4. 施工组织和管理施工单位应合理组织和安排施工作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施工现场应划定工作区域,设立专人负责安全监督。
施工计划应提前编制,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5. 事故应急预案施工单位应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和应急措施。
应急预案应包括事故报告流程、事故处理流程、伤员救治流程等。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药品。
请各施工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以上通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同时,欢迎各单位和工人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共同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
特此通知。
日期:[日期]签字:[签字]。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5.07.27•【字号】浙建建[2005]41号•【施行日期】2005.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建〔2005〕41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绍兴市建管局,省级有关专业部门,省市政工程协会:现将《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浙质安监〔2002〕3号)同时作废。
附件:《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三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建立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
除主任、副主任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在每次评审前,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审专家库由全省建设系统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专家组成。
第四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我省有关规定等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规范。
113关于印发《保定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保定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通知市建建字[2001]116号各县(市)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现将《保定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
执行时函告我委建筑业管理处。
二OO一年七月九日主题词:安全文明施工规定通知抄报;省建设厅、市政府办公厅、陈永久副市长抄报:省安监总站、市有关部门保定市建设委员会2001年7月9日(共印300份)保定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证施工现场生产的正常进行,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北省施工安全标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规定。
第二条凡在保定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保定市建设委员会授权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负责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节安全生产管理第四条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完成现场临时水、电管线的敷设和施工道路的铺设,并达到以下具体要求后,方办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监督手续:(一)场内施工道路、作业场地平整、坚实、硬化,并始终保持畅通;(二)临时给水管线都要埋入地下,自成系统;(三)施工现场必须衽封闭围档施工,采用金属瓦棱铁围档;大门按有关标准设置;(四)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配电线路必须符合建设部颁发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第五条施工现场要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细则》以及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第六条建筑施工现场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其它培训上岗作业人员均应持证上岗,并随时携带岗位证书备查。
第七条施工现场建筑安全防护用品、施工电气产品及机械设备要严格执行验收和准用证制度。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 255 号
电话:021-65378800
传真:021-65359001
邮编:200082
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类 别
项目名称
文 安全警示标志牌
具体要求
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 、符合国家标准 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 255 号
电话:021-65378800
传真:021-65359001
邮编:200082
明 现场围挡
施 工
五板一图 与
环 企业标志 境
第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 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 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 255 号
电话:021-65378800
传真:021-65359001
邮编:200082
接地保护装 置
施工现场保护零钱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三处。
楼阳防板台护、等屋临面边、用㎝密高目的式踢安脚全板立。网全封闭,作业层另加两边防护栏杆和 18
临边
通道口防护
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 5 ㎝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 50 ㎝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挪用费用 20%以上 50%以 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玉田县北方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文件签发人:赵瑞军北方安字:(2006)3号关于印发《安全生管理制度》的通知宏泰住宅楼1期工程项目部:现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整理成册,印发给你项目,请结合你项目部实际情况,认真落实各岗位、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制度。
二00八年三月一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安全生产是企业的头等大事,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群防群治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切实加强管理,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规定和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建筑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施工中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负全面责任。
第三条企业成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委员会” 领导和协调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
各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受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
(见框图)第四条企业设置专职安全处,并向工程项目派驻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
派驻人员比例为: 1 万平米以下的工地1名;1万平米以上的工地2—3 名;5 万平米以上的大型工地,按专业派驻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管理安全工作。
第五条各级领导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严格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发展。
第六条各级工会组织和全体职工,有权监督各级各部门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安全管理体系组织机构网络图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图后勤保障组:材料员事故调查组:安全员、技术员善后处理组••事故班组、配合项目部领导危险评估组:安全员、技术员公司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公司成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委员会。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委员赵瑞军、陈贵珍、周文华、张春生、刘建华,委员:孙久存1) 会主任:贾德全、 韦玉国。
枣庄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枣庄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枣住建字[2010]85号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枣庄高新区建设规划局,滕州市建工局,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ﻫ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进一步抓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经研究,制订了《枣庄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并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枣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枣庄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建筑工程管理,提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进一步改善生产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及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各类疾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山东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DBJ14-033-2005)以及省市有关法规、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以及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枣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直建设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同时负责对各区(市)及枣庄高新区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ﻫ区(市)及枣庄高新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建设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
ﻫ第四条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活动实行施工单位总负责、建设单位总协调、监理单位检查指导的全员管理责任体制。
ﻫ第五条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活动,应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自觉维护城市市容环境,依法接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建设全过程均达到文明施工管理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24•【字号】洛政办[2011]115号•【施行日期】2011.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洛政办〔2011〕1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形象,保障人民群众良好生活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近年来,随着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扩大和新区建设的快速发展,一大批公共建筑、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地产开发项目陆续开工建设,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福民强市”总体目标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工程项目增多,施工难度进一步加大,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和不安全因素也随之增加,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民群众的工作和生活。
对此,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从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切实增强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文明施工管理到位。
近期,要进行一次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对非法建设行为,要严厉打击,并严防死灰复燃。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建工程项目,要坚决停工整顿。
要定期召开安全管理部门和工程参建主体参加的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认真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相应措施,切实消除隐患,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工程建设安全稳定。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06.05.23•【字号】徐建发[2006]77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徐建发〔2006〕77号)各县(市)、区建设(管)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现将《徐州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徐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实施细则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徐州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和专款专用,根据建设部建办(2005)89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及省建设厅苏建价(2005)349号《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古建园林工程。
第三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费基础;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审定的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费基础。
具体费率标准见下表。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序号│工程名称│基本费率(%)│现场考评费率(%)│ 奖励费(获文明工地)│││││├─────┬─────┤│││││市级(%)│省级(%)│├──┼───────────┼───────┼─────────┼─────┼─────┤│ 一│建筑工程(土建工程)│2.0│ 1.1│ 0.4│0.7│├──┼───────────┼───────┼─────────┼─────┼─────┤│ 二│构建吊装│0.8│0.5│││├──┼───────────┼───────┼─────────┼─────┼─────┤│ 三│桩基工程│1.0│0.6│ 0.2│0.4│├──┼───────────┼───────┼─────────┼─────┼─────┤│ 四│机械施工大型土石方工程│1.0│0.6│││├──┼───────────┼───────┼─────────┼─────┼─────┤│ 五│单独装饰工程│0.8│0.5│ 0.2│0.4│├──┼───────────┼───────┼─────────┼─────┼─────┤│ 六│安装工程│0.7│0.4│ 0.2│0.4│├──┼───────────┼───────┼─────────┼─────┼─────┤│ 七│古建工程│1.4│0.8│ 0.3│0.5│├──┼───────────┼───────┼─────────┼─────┼─────┤│ 八│园林绿化工程│0.7│0.4│││├──┼───────────┼───────┼─────────┼─────┼─────┤│ 九│市政工程│1.0│0.6│ 0.2│0.4│└──┴───────────┴───────┴─────────┴─────┴─────┘注:1、表中所列工程均为单独发包工程。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规章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规章制度》的通知基层各单位、机关各部室: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发展。
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对安全生产领导机构与管理机构、集团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奖罚规定等重新修订,经集团领导研究批准,现下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规章制度》。
二O—一年七月二十八日主题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2011年7月28日印发印52份附件: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规章制度目录第一篇总则 1第二篇安全生产领导机构与管理机构 2第一章集团安全领导机构 2第二章集团安全管理机构 2第三篇安全生产责任制 3第一章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3第二章工程项目管理部及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第三章市场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4第四章财务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4第五章战略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4第六章党务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5第七章设备处安全生产责任制 5 第八章材料处及料具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6 第九章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6 第十章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6 第四篇各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7 第一章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7 第二章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7 第三章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7 第四章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8 第五章总会计师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8 第六章安全处长、副处长及安全生产部主任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8 第七章公司安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9第八章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9 第九章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0 第十章项目安全员及班组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0 第十一章项目部安全资料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0 第十二章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1 第五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2 第一章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12 第二章安全生产会议制度12 第三章安全技术交底制度13 第四章安全检查制度13 第五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4 第六章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15 第七章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5 第八章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处理制度15 第九章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制度17 第十章现场施工机械、机具安全使用管理制度17 第十一章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8 第十二章门卫管理制度19 第十三章宿舍管理制度19 第十四章消防管理制度19 第十五章卫生管理制度20 第十六章分包队伍安全管理制度21 第十七章现场人员安全生产纪律管理制度21 第十八章工程报监、评估制度22 第十九章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制度22第二十章施工现场隐患排查制度22 第二十一章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管理制度23 第二十二章安全值班制度23第二十三章安全资料管理制度24 第六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6 第一章应急救援组织机构26 第二章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职责26 第三章集团重大危险源及分布情况27 第四章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措施27 第七篇奖罚规定29 第一章总则29 第二章对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的奖罚29 第三章对管理性违章的处罚29 第四章对操作性违章的处罚30 第五章对装置性违章的处罚30 第六章对上级有关部门评价为不合格工地的处罚31 第七章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罚31 第八篇附则33精选资料第一篇总则第一条本规章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JGJ146-200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建筑施工扣件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2、《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等安全技术规范及法律法规文件编制。
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18)16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济南、莱芜市城乡交通运输委、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城乡水务局:现将《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8月1日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施工安全生产,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Ill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治理行动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72号),结合全省住建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工地)的管理。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根据统一安排做好本地区省安全文明工地管理的相关工作。
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专家承担省安全文明工地相关培育考评辅助工作。
第三条省安全文明工地按照“企业自愿、总量控制、规范运作、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培育考评管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条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分别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为主要依据,结合建筑施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系列标准(DB37∕T3014-2017z DB37∕T3015-2017z DB37∕T3134-2018z DB37∕T3135-2018)进行培育考评。
第五条纳入省安全文明工地培育范围的房屋建筑工程,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应在10000m2以上;成片群体建筑建筑面积应在IoOOoOm2以上且不少于8个单位工程,培育年度内主体工程形象进度应达到50%以上。
关于加强泉州市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通知泉建建号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泉州市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通知泉建建〔2011〕1号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建设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继续打好五大战役,大干十二五开局之年”的决策部署,打好城市建设战役,深化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健全完善安全文明施工长效管理机制,高起点、高效能推进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确保城市面貌有较大改观和提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中心市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标准化考评为基本手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基础工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水平,促进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升和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适用范围和依据泉州市区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装饰装修和拆除工程的建设、监理、施工等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必须大力推广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严格执行《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泉州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标准化图例》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规定。
三、各方主体责任(一)建设单位职责1、建设单位对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管理负总责。
应确定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管理现场负责人,并对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进行总协调;2、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算及招标文件时,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规定确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招标文件中应具体说明此项费用单独列支,其费用不参与工程施工投标竞争。
否则,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招标文件备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要求,约定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奖罚条款及创建增加费。
2024年建筑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2024年建筑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现场的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国家利益和建筑工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管理,包括施工单位、施工队伍以及参与施工的各类从业人员。
第二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三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围挡,落实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性。
第四条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安全出口和逃生通道,保证一旦发生紧急情况,人员及时安全撤离。
第五条在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器材和应急救援设备,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维护和管理。
第六条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性质和风险情况,制订相应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明确各类工作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工人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实行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
第三章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第九条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垃圾、废弃物应定期清理,防止滋生病菌和危险品。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合理规划,布局合理,确保施工队伍和机械设备的有序运行。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设立文明施工责任人,负责组织、督促施工人员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的良好形象。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严格控制噪声、震动和粉尘污染,保护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严禁乱扔烟蒂、随意堆放材料等现象。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文明施工标语和倡议书,引导施工人员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第四章监督执法和责任追究第十五条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
第十八条对于严重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施工单位将会被责令停工整顿,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关于实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告知制度的通知
关于实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告知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建管处(局)、高新区规土局质安站,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效能,从源头上强化施工安全控制,有效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顺利有序进行,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决定在全市建筑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告知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告知工作,由市及区县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各级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施工季节等因素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进行安全责任告知。
二、建设单位办理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手续时,将相关资料报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安监机构根据有关资料和现场勘察情况于5日内,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进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告知。
三、参加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告知的人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安全监管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管员;施工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安全员等。
四、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告知采取书面告知形式,告知书一式四份,建设、施工、监理和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各持一份。
附件:
淄博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告知书.doc
二00九年八月七日。
关于加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致:浙江衢州银润建设有限公司哈尔滨弘卓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保证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防火意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并把安全文明落到实处,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针对现场存在的问题,对你公司项目部提出以下要求:1、结合现场实际加强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巡查。
2、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要正确佩戴安全帽及正确使用安全劳保防护用品,高空作业必须配戴安全带。
3、入场工人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及交底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止岗。
4、现场要按标准设立醒目的各种标示牌、警示牌,“四口五临边“做好安全防护。
各类设备设置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牌,高空严禁抛物,脚手架拆卸的区域设立相关警示牌并设专人把守。
5、各种材料、构件、半成品堆放整齐,分类正确,材料按要求分类堆放。
6、厂区内所有现场所有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外来人员严禁吸烟,未经项目部允许严禁动用明火作业。
7、加强对临时用电的管理工作,临时用电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采用三相五线制,电源线架空敷设。
所有用电设备均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一保护。
对电器在设备,重复接地和漏电保护器应定时检测。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8、现场消防设备齐全,并建立消防管理机构和消防制度。
9、夜间施工要做好充足的照明措施。
10、管道及设备吊运、搬运、装配过程中要轻拿轻放,防止滚动、滑落而发生砸伤、碰伤工人的情况。
11、气割焊要严格按作操作规程进行,做好防火、防爆工作。
12、现场设立材料回收场地和垃圾箱(桶),项目部及时督促各施工队清理垃圾到指定区域,并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定期清扫,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13、节假日应安排好保卫工作,注意防火防盗。
接收人:马迭尔食品浙江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八月三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2.05•【字号】鄂建文[2013]12号•【施行日期】2013.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3]1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保障现场作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现场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促进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现就抓好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近几年来,因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违规搭建等造成亡人安全事故的现象时有发生,少数施工现场非文明施工行为,破坏了市容环境整洁,损坏了建设行业形象。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机构要从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维护建设行业形象,推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创新监管,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机构要强化对建设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管,强化对施工单位履行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的监管,督促监理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落实监督责任。
一是培育典型。
各市州要确定3至5个、县(市)确定1至2个有影响的工地进行重点培育、重点指导,严格按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场地布置和施工,采取典型引路,带动本地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
二是组织观摩。
省厅将适时组织全省观摩和区域性观摩活动,各市州每年要至少组织2至3次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观摩活动。
优先推荐承担省级观摩活动的工地参加国家“AAA”文明诚信工地的评选,承担市州级观摩活动的工地,在评选省级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时,予以优先考虑。
三是加强检查和执法。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通知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通知为了确保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现就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事项通知如下:一、施工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1.1 施工单位应当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划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2 施工单位要制定完善安全责任制度并向全体施工人员宣传教育,确保所有人员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1.3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文件档案,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安全警示标志等。
二、施工单位要做好工程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做到科学施工、有序推进。
2.1 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准备工作,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施工、质量施工。
2.2 施工单位要对施工作业的环境进行评估,确定工程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控制。
2.3 施工单位要做好材料和设备的检验验收工作,确保施工所使用的材料和设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三、施工单位要加强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施工人员安全。
3.1 施工现场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划定安全通道和安全防护区域,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作业。
3.2 施工单位要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3 施工单位要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器材,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安全。
四、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施工安全检查。
4.1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责任到人,建立违章违规行为的处理机制。
4.2 施工单位要明确每日、每周、每月的安全检查内容和标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整洁。
4.3 施工单位要定期组织施工安全检查,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五、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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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三洋铁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公司[2017]022号签发人:郑秋博
关于印发三洋公司《安全文明施工各项管理制度》的通知
三洋公司各部门、班组:
为确保本公司工程进度、施工质量的顺利进行,以及公司
体系的正常运转,严格文明现场建设,强化现场管理,牢固树
立“以管理要效益,以管理要质量”的管理理念,健全和落实
两场各项文明施工制度,形成“现场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的全面管理的方针,使公司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再上新的
台阶。
依据公司安全文明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现将《太康三
洋铁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安全文明施工各项管理制度》予以公布。
望各部室、班组接此通知后,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此令自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二日起生效。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二日
主题词:关于印发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通知
抄送:公司各部门、各班组
太康三洋铁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2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