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法律关系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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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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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律关系概述 (三)经济法律关系与经济关系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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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关系是在人们的经济实践中由多种经 济行为相互作用所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是第 一性的物质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关系经 过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调整后所形成的权利 义务关系,是第二性的意志关系。它受国家意 志的制约。
经济关系是经济法律关系产生的根源和存 在的基础。
财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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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权Leabharlann (3)(4)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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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2.经济义务
经济义务是指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立的一种责任。它可以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其含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经济义务主体实 施的义务行为是在法 定的范围内进行的。
经济义务主体必须依据经济法律、 法规、合同、协议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以实现经济权利主体的利益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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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2.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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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主体 资格。主体资格是指当事人参与经济 法律关系、享受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 义务的资格或能力。
经济法对经济法主体资格的认可,一 般采用法律规定一定条件或规定一定程序 成立的方式予以确认。未取得经济法主体 资格的组织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不能 从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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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义务主体不 依法履行义务,就应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2.经济义务 归纳起来,经济义务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
(1)经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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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浅谈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浅谈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罗瑜20090857工程造价2班经济法律关系由三个基本要素构成,即主体、内容和客体。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的范围包括:1.国家------特殊主体2.国家机关3.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4.企业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内部主体5.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和公民6.外国自然人和社会组织(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实质性要素,它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A.经济权利经济法主体在法定范围享有的自己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它包括:1. 根据自己的意志进行某种行为2. 根据自己的意志不进行某种行为3. 有权依法要求负有义务的人做出一定行为4. 有权依法要求负有义务的人不做出一定行为B.经济义务经济法主体根据法律规定,或者为满足权利主体的要求,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它包括:1.义务主体必须依照法定范围做出一定行为2.义务主体必须依照法定范围不做出一定行为3.当主体不履行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它包括:1.物---指的是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能为人们所控制和利用的物质。

2.货币和有价证券3.经济行为---指经济法主体为达到一定目的所进行的经济活动。

4.非物质财富---精神财富【案例】某百货大楼与某服装厂签订了加工10万套服装的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百货大楼应于8月5日前向服装厂预付300万元,待服装厂于10月底前交付全部服装后结清货款。

合同签订后,经过市场调查,发现此种服装在市场上已滞销,于是提出协商减少加工5万套服装,服装厂表示同意。

合同履行期届满,百货大楼与服装厂分别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

经济法体系的构成要素

经济法体系的构成要素

经济法体系的构成要素
经济法体系是指以经济活动为基础,规范经济关系的法律体系。

它由多个构成要素组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宪法和法律法规:宪法和法律法规是经济法的基础。

宪法规定了经济制度的基本原则,法律法规则对经济活动进行具体规定。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

2.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是对法律法规的补充和细化,对经济活动中的具体问题进行规定。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商标法实施细则》等。

3. 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对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解决经济活动中的疑难问题,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4. 合同:合同是经济活动中最常见的法律文书,它规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

5. 判例:判例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所做出的判决,对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指导和借鉴。

对于经济法的适用和实践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6. 其他:包括经济法学教科书、学术论文、经济学理论等,都可以作为经济法体系的构成要素,对经济法的发展和完善起到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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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考试知识点

经济法考试知识点

第一章经济法律基础第三节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指经过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法律主体之间具有权利和义务性质的社会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主体在经济管理和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由经济法加以确认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三、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任何一种经济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构成..三要素互相联系、缺一不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经济管理和协调过程中依法独立享受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国家、国家机关、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包括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间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和智力成果..第四节经济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经济法律责任---即违反经济法的责任;是指由经济法规定;在经济法主体违反法定经济义务时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经济法律责任的特点1、经济法律责任的综合统一性:经济法律责任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综合..2、经济法律责任的双重处罚性:体现在“两罚”和“并处”上..过错责任原则普遍适用原则:是指只有在基于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并且造成了损害的情况下;行为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实质在于以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作为确定责任归属的根据..具体而言;就是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过错责任原则的构成:过错责任原则构成要件有四个:过错、违法行为、因果关系、损害事实..1.违法行为:行为人实施了某行为作为、不作为;2.损害事实: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民事权益造成的不利后果表现为财产减少、生命丧失、身体残疾、名誉受损、精神痛苦等;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4.主观过错核心要件:以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为侵权责任的必备、最终、决定性构成要件..1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某一损害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该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表现为行为人对损害后果的追求、放任心态;2过失是指行为人因疏忽或者轻信而使自己未履行应有的注意义务的一种心理状态表现为行为人不希望、不追求、不放任损害后果的心态..无过错责任追究特殊原则:交通案件市场主体法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一、概念和特征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中国公民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特征:1、投资人——一个自然人2、企业的财产——投资者个人所有3、依法设立的非法人企业4、责任承担——无限责任第三章合伙企业法第一节概述一、合伙企业的概念、种类、法律地位合伙企业;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为着共同目的;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它们是一种合同关系..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第二节普通合伙企业一、合伙企业的设立一设立条件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人数两个以上;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注: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书面形式;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并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3、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交付的出资..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劳务其评估方法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在协议中注明..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可用“商行”或“企业”字样;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应当标明“普通合伙”或“有限合伙”字样..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一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经营管理方式1、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方式1由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也可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3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全力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合伙人决议对其他合伙人执行事务的异议;采用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三利润与亏损承担办法1、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3、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第三节有限合伙企业一、概述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至少有一个名以上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第五节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采用合伙制形式、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权体合伙人承担无限来年带责任;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案例:1、2014年4月;蔡庆与王紫藤、李靖等3个朋友计划共同出资合伙经营一家酒吧;合伙协议决定使用王紫藤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并决定:蔡庆与王紫藤各出资5000元;李靖1万元..利润分配、亏损承担比例为25%:25%:50%..王紫藤向朋友借款4000元;购买酒吧办公用品..后王紫藤提出;这4000元债务应该按照25%:25%:50%的比例承担..蔡庆与李靖都不同意..发生争议..请问:1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是什么2本案之酒吧设立符合法律规定么34000元借款如何处理分析: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设立的条件、程序方面;都有具体规定..2合伙企业使用王紫藤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代替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是不合法的..3王紫藤向朋友借款4000元;购买酒吧办公用品时;该合伙企业还没有成立..所以;不能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是;借款确实是用于购买酒吧办公用品的应由三人共同承担..应当按照25%:25%:50%的分配比承担这笔债务..2、一合伙企业;在清算时;其企业财产加上各合伙人的可执行财产;共计有50万元现金和价值150万元的实物..其负债为:职工工资10万元;银行贷款40万元和其他债务160万元;欠缴税款60万元..请问:1如果你是清算人;该如何清算和清偿2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时;应该如何处理分析:1清算和清偿:首先用现金50万元中的10万元偿还职工工资;其次用余下的现金40万元缴税款;以实物变现所得150万元中的20万元缴齐税款;余下130万元;最后用余下的13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与其他债务;尚有70万元钱缺口..2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时: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全体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3、2010年8月;我国某企业下岗职工甲、乙、丙协商设立普通合伙企业;三方口头商定的合伙协议内容为:甲、乙以劳务和实物出资;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由甲、乙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务;丙以货币出资;对企业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经过纠正有关不合法的问题后;合伙企业得以成立..开业不久;丙提出退伙..在该年10月下旬;丙撤资退伙的同时;合伙企业又接纳丁入伙..该年10月底;合伙企业的债权人A就10月前发生的债务要求现在的合伙人及退伙人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退伙人丙认为;自己已经退出合伙企业;对合伙企业债务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入伙人丁则认为;自己对入伙前发生的债务也不承担任何责任..请问:1在合伙企业设立中;存在哪些不合法的地方应如何纠正2对债权人A的请求;合伙人甲、乙、退伙人丙、新入伙人丁应当如何承担责任3假设合伙协议约定只有甲和丙才有权执行合伙事务、乙无权执行合伙事务;而乙以合伙企业名义与B 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那么;该合同的效力如何确认4假设合伙协议规定由甲行使合伙事务执行;丙向C公民借款时;在征得甲的同意后;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C;那么丙的出质是否有效分析:1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本案例合伙企业的设立中;存在着两处不合法的地方:①:“口头商定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②“丙以货币出资;对企业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对企业债务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丙对10月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人对其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也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丁对合伙企业债务也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甲、乙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此;甲、乙、丙、丁均对债权人A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如B公司不知道乙是权利被限制的合伙人而与之签约;则该合同有效;反之;如果B公司明知乙的权利受到限制而与之签约;则该合同无效..4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出质行为无效;也可作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丙只征得了甲的同意;尽管甲是协议规定的合伙事务的执行人;但他也无权决定丙的出质事宜..只有同时获得了甲、乙的同意;丙才能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C..4、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饮料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A银行贷款100万元未还..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饮料公司惟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厂..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给C公司..请问:1饮料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2饮料公司设立保健品厂的行为在公司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设立后;饮料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应如何承担3乙转让股份时应遵循股份转让的何种规则分析:1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因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少的;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懂事会;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少;可以设1至2名监事..2公司分立;设立后;饮料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保健品厂承担连带责任..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购买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第四章公司法第一节公司与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机构..法人应具备的条件:⒈依法成立;⒉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⒊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设立条件:⒈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个股东以下出资设立;⒉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的财产出资..⒊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由股东共同依法制定公司章程;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股东制定;3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名称应带有“有限责任”字样;⒌有公司的住所..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股东会最高权力机构首次股东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情形: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21/3以上的董事;3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事项:1修改公司章程;2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4变更公司形式..二董事会决策机构和经理执行机构由3--13名董事组成;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董事的任期每届不得超过3年;可以连任..经理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三监事会监督机构不得少于3人;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监事的任期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可以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第四节股份有限公司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是指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一设立条件⒈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⒉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⒊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⒋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设立方式的需经创立大会通过;⒌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⒍有公司住所..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股东大会最高权力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3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二董事会决策机构和经理执行机构董事会成员由5—19人组成;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三监事会监督机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六节公司股票、债券与公司财务、会计一、公司股票股份、公司债券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股份公司的股份采用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有股份的凭证..股票发行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股同价”..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面值发行;可以溢价发行;不得折价发行..股票按股东享有的权力不同;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普通股的特点:1股息不固定;随公司经营而变化;2股东参与经营管理;3破产清算排在优先股股东之后..优先股的特点:1股息固定;2不参与经营管理;3破产清算时排在普通股股东之前..二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债券的特点:1固定的利率;2到期还本付息;3视情况可提前回收;4可平价、溢价、折价发行发行公司债券应符合的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债券与股票的区别:站在投资者的角度该如何选择股票或债券1法律关系不同;股票代表股权;债券形成的是债权债务;2发行定价原则不同;股票可平价、溢价;但不能折价发行;债券可平价、溢价、折价发行;3回购限制不同;股票一般无到期日;债券可视情况按市价回购;4收益不同;股票的收益随公司经营效益变化而变化;债券的利率是固定不变的;5破产清算顺序不同;债券排在股票之前;6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不同;股东可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债权人不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第七节公司的变更、解散和清算一、公司的合并与分立一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变为一个公司的行为..它有两种形式:⒈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⒉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合并程序: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二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法分为两个以上的公司;其财产作相应分割..它有两种形式:⒈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原公司继续存在..⒉新设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解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分立公司消灭..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分立程序: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三、公司解散和清算一公司的解散原因公司的解散是一种丧失法人资格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结果;是公司丧失了进行业务活动的能力..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1、自愿解散的原因: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2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2、强制解散的原因: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5破产解散第187条;6司法解散第181条;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第五章外商投资企业法第一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又称合营企业是指由中外合营者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同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⒈合营企业是一个独立的公司实体;是中国法人企业;⒉合营企业是股权式合营企业;合营者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⒊合营双方共同参与经营管理;建立企业统一的决策管理机构..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一设立条件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即可1、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和科学管理方法;能增加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和产量;节约能源和材料;2、有利于企业技术改造;能收到投资少、见效快、收益大;3、能扩大产品出口;增加外汇收入;4、能培训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二设立程序⒈申请:中国合营者应向企业主管部门呈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审查同意并转报审批机构批准;⒉审批:审批机构是中国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自接到全部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决定批准与否;经批准;发给批准证书;⒊登记:领取批准证书后;在1个月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三、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注册资本与合营各方的出资方式一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二注册资本1、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2、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要符合法律规定;合营者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金;3、经合营他方同意和审批机构批准;合营一方可以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一方转让出资额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三出资方式合营各方可以货币、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外方投资者以货币出资时;必须以外币缴付;不能以人民币缴付出资..四出资期限合营企业在合同、章程中应明确规定出资期限;如规定一次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

经济法 简答题

经济法 简答题

一 1、简述法人的本质特征答:法人的本质特征及制度价值是人格独立,表现为:①名义独立,即具有自己的名称,以自身名义表达意志、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②组织独立,即法人必须是一个组织体,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③财产独立,即有归该法人所有、由其独立支配、与其设立人(投资人)的相分离的财产;④责任独立,即法人以其全部财产为限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哪些?答: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1)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统称当事人。

一项具体法律关系的当事人至少有两个,分别构成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2)内容,是指法律赋予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核心要素。

(3)客体,是指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表现和承载权利义务的具体事物。

3、简述市场经济法律责任的适用原则答:(1)责任法定。

法律责任必须在法律上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2)责任自负。

凡是实施了违法行为的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而且必须是独立承担责任,行权机关不得株连设罚。

(3)责任适当。

法律责任的性质、种类以及轻重应该与违法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性质和状态相适应。

(4)责任平等。

应对责任主体不依身份等差别,一律平等地追究责任。

(5)重在教育。

通过罚则的适用促使责任主体知法、守法,依法办事,妥当行使权利,忠实履行义务。

二1、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规则。

答: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但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依法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2、简述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答:合伙企业的合伙财产,具有共有财产性质,即对合伙企业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均应依据全体合伙人的共同意志进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除有合伙人退伙等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不得请求分割合企业的财产。

经济法-总论:法律关系

经济法-总论:法律关系

违法行为:指违反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危害法律 违法行为:指违反国家现行法律规定,
2)法律事件 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 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包括 自然现象和社会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 自然现象和社会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 其中在客观上不可预见、不能避免、 其中在客观上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因 通常称之为:不可抗力。 素,通常称之为:不可抗力。
书面分析案例的标准步骤: 书面分析案例的标准步骤:
援引法律规定: 依有关法律原理/规 第一层次 援引法律规定:“依有关法律原理 规 定,……” 注意:首先须判断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什么, 注意:首先须判断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什么,接着判 断此争议焦点涉及什么法律问题, 断此争议焦点涉及什么法律问题,然后判断什么法律原 规定可解决此问题。 规定, 理/规定可解决此问题。援引的法律原理 规定,文字表 规定可解决此问题 援引的法律原理/规定 达须准确明了。 达须准确明了。 结合案情论证: 本案中 本案中…… ” 第二层次 结合案情论证: “本案中 注意:这是以案情套用上面援引的法律原理/规定 注意:这是以案情套用上面援引的法律原理 规定 进行阐述,须使他人能看出为什么援引此法律原理/规 进行阐述,须使他人能看出为什么援引此法律原理 规 定是恰当的。 定是恰当的。 得出结论: 所以……” 第三层次 得出结论:“所以 “结论”也可以安排在开头 结论” 结论
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律规 定的主体资格,即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定的主体资格,即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是具有法律上认可的享有权利和承 权利能力是具有法律上认可的享有权利和承 担义务的资格。 担义务的资格。 行为能力是能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 行为能力是能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 担义务的资格。 担义务的资格。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内容提要】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十分重要的基础理论之一,但是,经济法学界对此探讨并不多。

对经济法概念的界定只能使我们抽象、模糊地认识经济法,要进一步探讨经济法律关系则使我们更具体地把握经济法的内涵和外延,从而有助于认识经济法与民法和行政法的区别。

【关键词】经济法律关系/要素/种类一、经济法律关系概述(一)经济法律关系具有强烈的国家思想性经济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之一,它是由经济法律规范调整社会经济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公共管理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注:本文关于经济法的概念和本质的观点均来自王保树主编《经济学原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

)这种关系是一种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

经济法正是通过经济法律关系实现其对社会关系调整的职能的,它是经济法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具体法律形式。

作为法律关系的一种,它是一种思想的社会关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这是毫无疑问的。

但是,相对于也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民法的民事法律关系来说,经济法律关系的思想性更强。

我们知道,经济法是国家运用其能力而主动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的手段,其处处体现着国家的某种意图。

如反垄断法,它与国家产业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关系密切,其要旨是从宏观上防止市场竞争不足,以保持经济具有相当的活力,提升本国企业和整个经济的竞争力。

所以,它具有鲜明的政策性、灵活性和行政主导性特征。

其他经济法律、法规(如反不正当竞争法)、财政金融法、外贸法等,它们均体现着国家的某种意图。

所以,经济法确认和调整而形成的经济法律关系具有强烈的思想性,这种思想性是民事法律关系所达不到的。

民事法律关系虽然也是思想的社会关系,它最直接地表现了生产关系,如财产所有权关系、契约就是生产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形象地说,民事法律关系是把经济关系的要求直接翻译成法律上的语言。

也许正是如此,我国有学者曾提出民法属于经济基础,民事法律关系是物质的社会关系。

这种观点虽然有些过激,但它在一定意义上揭示了民事法律关系思想性的弱度。

【2】经济法律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

【例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 )。
A.某市财政局
B.某研究院
C.某公司的子公司
D.公民陈某
(二)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 能力 1.法人 (1)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 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成立条件: 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住所只有一个, 场所可以有多个)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类 ①企业法人:以营利为目的 ②非企业法人:不以营利为目的 (事业单位 )
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 宪法、国家机构的组织法、一些重要的经济法律 所调整的经济关系、一些专项和综合的经济法规。 2.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取得的取得方式: (1)法定取得,即依法律的规定而取得。 例如税收机关征税的主体资格就是税法决定的。 (2)授权取得,即依据有授权资格的机关的授权,从 而取得可以对社会经济生活实施某种干预的资格。
第二章
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经济法法律关系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在参加国家协调本国经 济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职权和经济职责、 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例如:假设AB两个企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签订100万的买卖合同, 双方形成合同关系,该合同关系就是经济法律关系,界定了合同 双方当事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由经济法律规范 规定的,能够引 起经济法律关系 产生变更和终止 的客观现象
法 律 后 果
法律 事实
(一)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必须具 备的条件: (1)法律规范:即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 消灭的法律依据。这是其前提条件。 (2)经济法主体:即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承担 者。 (3)经济法律事实;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具体行为 和事件。

初级经济法第一章归纳

初级经济法第一章归纳

第一章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

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

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1公民(自然人);2机构和组织(法人)。

3国家;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用无权利的义务。

法律关系的客体又称权利客体或义务客体。

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1物;2非物质财富;3行为;4人身
二、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法律行为的分类:1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2 积极行为于消极行为3(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 4 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5 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6 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第一章 总论-法律关系三要素

第一章 总论-法律关系三要素

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总论知识点:法律关系三要素● 详细描述:1.主体 【注意】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要有两个主体(1)公民(自然人):最常见的法律关系主体。

【注意】包括个体户、农户、合伙人等。

(2)机构和组织(法人)①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②各种企业事业组织; ③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3)国家 (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包括无国籍人) 2.内容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权利与义务: (1)权利即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自由。

(2)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如: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如: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3)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4)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

例题:1.下列选项中,不能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A.荣誉称号B.经济管理行为C.非营利组织D.人身正确答案:C解析:选项C属于法律关系的主体。

2.根据我国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A.自然人B.商品C.法人D.行为正确答案:A,C解析:选项BD是法律关系的客体。

3.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3.客体客体的特征:能为人类所控制并对人类有价值。

(1)物 ①自然物:土地、矿藏等 ②人造物:建筑、机器等 ③货币和有价证券(一般等价物) 【注意】物可以有形态也可以没有形态。

(2)非物质财富 ①知识产品(智力成果):著作、发明等 ②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等(荣誉权) (3)行为——为了达到一定目的,包括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 ①生产经营行为; ②经济管理行为; ③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 ④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4)人身(部分或整体) 【注意1】活人的整个身体不是法律关系的客体。

【注意2】人身权利不能滥用。

A.某市财政局B.某研究院C.某学术团体D.个体工商户杨某正确答案:A,B,C,D解析:法律关系主体包括:(1)公民;(2)机构和组织(法人);(3)国家;(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简述经济法三要素

简述经济法三要素

简述经济法三要素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社会活动中涉及法律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定。

作为一门重要的法律学科,经济法的内容繁多,其中包括许多要素。

本文将简述经济法的三个重要要素,即所有权、契约和法人。

所有权是经济法中的重要要素之一。

所有权是指个人或组织对特定可替代的物质财产享有完全支配权的权利。

它是指对一种物质财产所拥有的权利,包括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和处置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权的明确与保护对于鼓励个体和组织进行投资和创新具有重要作用。

私人所有权的确立和保护有助于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繁荣。

契约是经济法的另一个重要要素。

契约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根据自愿原则,在平等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

它是一种约定,规定了各方在特定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

契约的签订和履行对于经济主体的合作和社会经济的稳定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契约的存在和有效性有助于规范市场经济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并促进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

法人是经济法的第三个重要要素。

法人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

法人以其自身的名义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在经济活动中,法人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主体,具有与自然人相似的权力和义务。

法人的设立和运营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鼓励投资和创新,为经济法中的各方当事人提供更多的选择和合作机会。

以上所述的所有权、契约和法人是经济法中的三个重要要素,它们相互关联、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了经济法体系的基础。

所有权确保了财产权益的明确和保护,契约规范了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法人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为经济活动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机会。

综上所述,经济法的三个要素对于规范经济活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在实践中,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对这些要素的研究,并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和监管机制,以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经济法-第2章 法律关系

经济法-第2章 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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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理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代理与代办 2、代理与代表 3、代理与行纪 行纪指经纪人受他人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业活动的 行为。 行纪与代理的区别体现在: 行纪是以行纪人自己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代理是以被 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三)代理的种类 委托代理; 2、法定代理; 3、指定代理。
• (二)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 1、权利能力,是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和 承担义务的资格。 • 2、行为能力,是法律关系主体以自己的行为实 现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 自然人可分为: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 无行为能力。 • 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是一致的。
• 二、 内容 •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当 承担的义务。 • 1、权利——可以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享 有权利的,是权利主体。 • 2、义务——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承 担义务的,是义务主体。 • 法律关系双方常常是互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 (三)撤销权 • 撤销权是权利人以其单方的意思表示变更或撤销已经成 立的行为的权利。 • 可变更、可撤销的行为在成立之时具有法律效力,对当 事人有约束力。 • 如果当事人行使变更权、撤销权,该行为则基于人民法 院或者仲载机构的裁判相应变更而部分有效,或者撤销 而归于无效 • (四)后果 • 可变更、可撤销的行为,被确认为无效后或被撤销后, 还将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 1、返还财产; 2、赔偿损失; 3、追缴财产
• 三、客体 • 法律关系的客体,也称为载体或标的, 指主体依法所享 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 (一) 物— 是可为人所控制的实物。 包括:1、自然 物;2、劳动创造物。 • (二)行为— 是指能够满足人的特定需求的人的活动。 • (三)智力成果---知识产权。 包括:专利、商标、著 作、等。 信息?

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法律关系三要素

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法律关系三要素

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法律关系三要素法律关系三要素
法律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
【注意】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法律关系。

主体
1.主体的种类
(1)自然人
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的特殊主体
【注意】自然人性质的特殊主体:个体户、农户等。

(2)机构和组织(法人)
①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②各种企业事业组织;
③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3)国家
【注意】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要有两个主体。

2.主体资格
区分“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法律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

(有没有)
“行为”能力: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能不能)
(1)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行为能力:年龄+精神状态
【注意1】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超过”、“不满”均不包括本数。

【注意2】刑事行为能力的分界线为14和16周岁。

(2)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始于产生、终于消灭行为能力:同权利能力。

经济法期末复习重点总结(最终版)

经济法期末复习重点总结(最终版)

1法律关系由哪三部分组成?9主体,内容和客体三部分组成的2。

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哪些?9(1)公民,包括本国公民,居住在外国境内或在外国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2)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指不具有法人地位的但是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的主体,如分公司。

(3)国家,特定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

详情看书第9页的相关例子.第二章1。

法律行为具有哪些特征?15(1)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意欲达到某种预期法律后果的内在意思变现于外部的行为。

这样分为两种情况:1。

行为人仅仅有内在意思不表示于外,则不构成意思表示;2。

行为人表现于外的意思不是其内在意思的真实反映。

(2)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

此处的目的仅仅指当事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区别于其他法律行为所追求的法律后果,不包括行为人实施行为的动机。

(3)是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内容和形式上符合法律的要求或者不违背法律的规定,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才能达到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2。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是什么17(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包括两个方面:1,意思表示自愿,任何人不得强迫;2,行为人的主观意愿和外在意思表示一致。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29(1)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5.无权代理人,当事人的权利主要体现在哪两种情况26(1)本人的保护。

(2)相对人的保护。

1。

催告。

2。

撤销权.1。

物权法上的物具有什么特点33(1)有体性(2)可支配性(3)在人的身体之外(器官脱离人的身体,可成为物)2。

区别动产和不动产的意义是什么34(1)物权变动的要求有别。

动产以交付为原则,不动产则需要登记.(2)确定诉讼管辖。

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经济法基础考点总结

经济法基础考点总结

交流内容:一、总体要求二、要点复习三、答疑交流一、总体要求(一)考试时间: 9 月 20-24 日(二)考场时间安排: 1.5 小时(三)最后一周复习提示:1. 回归教材,熟练最关键2.拿住基础分,易得分的多看3.熟悉机考环境,在机考系统中模拟二、要点复习第一章总论一、法律基础(一)法的本质与特征(二)法律关系的要素—— 3 要素1.主体:①公民(自然人)、②机构组织、③国家、④外国人及外国社会组织。

2.客体:①物。

②非物质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道德产品)。

③行为。

④人身。

3. 内容:主体权利和义务(三)法律事实(四)法的形式和分类1.法的形式:宪法、法律、法规、规章2.法的分类: 不同标准不同分类(以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二、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一)经济纠纷解决途径的选择1.各种途径之间的关系2.仲裁、复议、诉讼分别不适用的情形(二)仲裁制度(5个要点)1.仲裁的特征: 自愿协商、中立第三方、效力。

2 仲裁的基本原则 : 自愿、合法合理、独立仲裁、一裁终局。

3.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民间性组织)4.仲裁协议形式及其效力5.仲裁审理与裁决如: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回避制度;开庭但不公开进行(三)民事诉讼1.范围 : 5 项2.管辖 : “原告就被告”原则3.诉讼时效与执行(1)诉讼时效期间(四)行政行政复议1.范围: 2 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2.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五)行政诉讼1.适用范围与不受理事项2.起诉和受理3.侵权赔偿:赔偿诉讼可以调解总结: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的易混事项:行政复议级别管辖 不开庭 一级复议 送达之日(六)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可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

责 任 种 类 具体责任民事责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 10 种任 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行政责行政处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 任 罚 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刑事责主刑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复习要点:经济法律关系

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复习要点:经济法律关系

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复习要点: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初级经济师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部门所规定和保障的权(力)利义务关系,具有主体、客体和内容等三个要素。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种类经济法律关系作为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形式,分为三种类型:经济管理法律关系、竞争法律关系和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法律关系。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诸要素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经济管理、竞争、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等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力)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大体可以分为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活动主体两类。

组织机构内部的机构、单位、成员等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2.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力)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行为、物、智力成果、人格和身份四类。

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又可以分为经济管理行为和给付行为。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权(力)利和承担的义务与职责,具体表现为经济职权和职责、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其他权(力)利义务。

「例题1.单选题」下列关于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说法错误的是()。

A.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B.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大体可以分为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活动主体两类C.组织内部机构如分厂、车间等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D.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通常是平等的[答案]D「例题2.多选题」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

A.行为B.物C.智力成果D.人格和身份E.依法设立的国家机关[答案]ABCD。

法考经济法知识点

法考经济法知识点

2024法考经济法知识点2024年法考经济法知识点梳理随着2024年法考的临近,考生们对于经济法的知识点梳理和备考策略越来越关注。

经济法作为法律专业的一门重要课程,涉及面广,知识点繁多,因此在备考过程中需要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掌握。

本文将根据历年法考经济法的命题趋势和规律,对2024年法考经济法的知识点进行梳理,并提出相应的备考建议。

一、宏观经济法1、市场竞争秩序法律制度:重点掌握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

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需要掌握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及法律责任;对于反垄断法,需要理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的法律规制。

2、投资法律制度:重点掌握公司法、证券法和破产法。

对于公司法,需要掌握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和终止事由;对于证券法,需要掌握证券发行、交易和上市的相关规定;对于破产法,需要了解破产程序和破产财产的分配规定。

3、税收法律制度:重点掌握税法基本原理、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主要税种的相关规定。

同时,还需了解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和税收法律责任。

4、金融法律制度:重点掌握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对于中国人民银行法,需要了解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职责;对于商业银行法,需要掌握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业务范围和风险管理制度;对于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需要了解银监会的监管职责和监管措施。

二、微观经济法1、产业政策法律制度:重点掌握产业结构调整、产业组织政策、产业技术政策和产业布局政策等相关规定。

2、土地管理法律制度:重点掌握土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土地权属制度、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用途管制等相关规定。

3、资源开发利用法律制度:重点掌握水法、矿产资源法和森林法等资源开发利用的相关规定,了解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措施。

4、环境保护法律制度:重点掌握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环境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保护的相关规定。

同时,还需了解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和环境监测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调节或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在经济法主体之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经济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构成,三者缺一不可。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主体资格一般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取得的:(1)法定取得,即依法律的规定而取得。

(2)授权取得,即依据有授权资格的机关的授权,从而取得可以对社会经济生活实施某种干预的资格。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1)经济职权经济职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既是权利又是义务或职责,二者高度统一,且不得随意转让或放弃。

(2)所有权和其他物权所有权是一种不依赖、不从属于其他权利而独立存在的自主权利。

它具有支配性、排他性、绝对性,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而所有权人无需他人协助即可实现其权利。

所有权是最充分的物权。

(3)法人财产权(4)债权(5)知识产权(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经济行为和非物质财富。

1、物并非所有的物都可以充当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只有与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相联系的物才符合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要求。

2、行为包括经济管理行为、完成工作的行为、提供劳务的行为。

3、非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是指智力成果、道德产品和经济信息等。

智力成果包括商标、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有技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道德产品是指人们在各种社会活动中取得的非物化的道德价值,如荣誉称号、嘉奖表彰等,它们是公民、法人荣誉权的客体。

经济信息是指反映社会经济活动发生、变化等情况的各种消息、数据、情报和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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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法律关系二、法律关系的客体
物常见于物权关系(1)物既可以是自然物,如森林、土地,也可以是人的劳动创造物,如建筑物、机器、各类产品。

(2)广义上物的概念还包括货币及其他各种有价证券,如汇票、支票、股票、债券等
行为常见于债权关系
作为如旅客运输合同的客体是运送旅客的行为
不作为如竞业禁止合同的客体是不从事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活动
人格利益常见于人身关系包括公民或组织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的肖像、名誉、尊严,公民的人身、人格和身份等
智力成果常见于知识产权关系如科学著作、文学艺术作品、专利、商标等【例题•多选题】(2017年)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A.建筑物
B.自然人的不作为
C.人格利益
D.有价证券
【答案】ABCD
【解析】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人格利益、智力成果。

三、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权利按作用方式划分支配权
权利人直接支配权利客体并获得支
配利益的权利
如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
请求权
权利人请求义务人为某种行为或不
为某种行为的权利
如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
抗辩权
请求权的义务人以请求权依据以外
的事由,拒绝对方请求的权利
如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先诉抗辩权
形成权
权利人以单方意志决定特定法律关
系是否存续、变更的权利
如可撤销行为的撤销权、解除权、抵销权、
效力待定行为的追认权
考点3 法律事实★
【学习提示】建议把握法律事实的分类,其中事实行为的典型例子也需要弄清。

1.概念: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的变化的原因,即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2.分类:
【例题•多选题】(2014年)下列各项中,能导致一定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有()。

A.人的出生
B.自然灾害
C.时间的经过
D.侵权行为
【答案】ABCD
【第二部分总结】
第三部分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考点1 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学习提示】记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其余内容简单阅读。

1.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
(1)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研究全面依法治国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协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等。

(2)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部。

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考点2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和总抓手★
【学习提示】本考点主要把握大标题,细节内容阅读即可。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障。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

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5.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绝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例题·单选题】(2019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

A.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C.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D.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答案】C
【解析】选项ABD:属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1.地位: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

2.措施:
(1)形成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
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首要的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②主要标准:法的部门要齐全;不同法律部门内部基本的、主要的法律规范要齐备;不同法律部门之间、不同的法律规范之间、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之间,要做到逻辑严谨、结构合理、和谐统一。

(2)建立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①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加强宪法实施。

②需要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3)建立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要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4)健全法治保障体系
①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
②改革和完善不符合法治规律、不利于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
③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机制。

(5)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完善党内法规制定机制体制,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内法规的执行能力和水平。

【第三部分总结】
本章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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