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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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 396-2023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 396-2023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 396-
2023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WST 396-2023(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是一个相关的标准,其中包含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的相关要求和规范。

以下是可能包含在该标准中的一些内容:
1. 清洗消毒的目的和重要性说明。

2. 清洗消毒的适用范围和对象,包括不同类型的公共场所和系统。

3. 清洗消毒的频率和时间安排,例如每年、每季度或根据需要进行清洗。

4. 清洗消毒的方法和工艺,包括清洗剂、消毒剂和工具的选择和使用。

5. 清洗消毒的步骤和流程,例如拆卸和清洗风道、过滤器和排水系统等。

6. 清洗消毒后的检验和评估,确保系统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

7. 清洗消毒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包括对工作人员和用户的保护。

8. 清洗消毒后的记录和报告,包括清洗消毒日期、清洗人员和清洗结果等信息。

请注意,以上内容只是对可能包含在该标准中的一些内容的初步解释。

具体的要求和规范详细信息需要参考具体的标准文件。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风 管清 洗 范 围包 括 : 风 管 、 送 回风 管 和 新风 管 。
并 部 件 清 洗 范 围包 括 : 气 处 理 机 组 的 内表 面 、 凝 水 盘 、 可切 割 其 它 出入 口, 保 证 施 工后 将 其 密 封处 理 。 空 冷
加 湿 和 除 湿器 、 管 组 件 、 机 、 滤 器及 室 内送 回风 口等。 盘 风 过
当冷却水中检 出致 病微 生物时,应首先采用高温或 化学
方 法 对 冷 却水 和 塔 壁进 行 消 毒处 理 ,然 后将 塔 内的水 排 空 , 并
35 专 业 清 洗机 构 .
从事 公共场 所集 中空 调通风 系统 清 洗的专 业技术服 务 单位 。
对 冷 却 塔 内壁 进 行 彻底 清 洗 。 426 清 洗作 业 过程 中的污 染 物控 制 ..
专业清洗机构应查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有关技术资料。 对需
要清 洗的 集 中空调 通风 系统进 行 现场勘 察 和检 查 , 定适 宜 的清 确
统清 洗 达 到 相应 的卫 生要 求 , 制定 本 规 范 。
2 范 围
洁工具 、 设备和工作流程。并根据集中空调通风 系统的情况和本
规 范的技 术要求 。 制定详 细 的清 洗工作计 划和 清洗操 作规 程。
行 彻 底 清 洗 , 到 表 面 无 污 物。 做
用 于 集 中空 调 通 风 系统 清 洗 的机 械 设 备 、 工具 、 械 和 风 器 管 内污 染 物 采样 设 备 等 的 总 称 。
34 机 械 清 洗 , 使 用 专 用 清 洗设 备 进 行 集 中 空调 通 风 系 统 的清 洗 。
采 用 专用 机 械 清 洗 设 备 将 风 管 内 的可 视 污 染 物 有 效 地 输

公共场所集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集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1.总则为了预防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空调系统)传播传染病,保护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空调系统的一般卫生要求、传染病流行期卫生要求、净化消毒装置卫生要求、卫生学评价和卫生管理要求。

2.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空调系统,其它场所空调系统可参照执行。

3.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 9663-9673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T 18204.1 公共场所空气微生物检验方法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4.术语与定义4.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给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处理、输送、分配,并控制其参数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4.2 空气传播性传染病以空气为主要传播途径的传染病。

4.3 空气净化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去除室内空气中的颗粒物、微生物和气态污染物。

4.4 可吸入颗粒物(PM10)能够进入人体呼吸道的空气动力学当量质量中位径为10微米的颗粒物。

5.空调系统的卫生要求5.1 一般要求5.1.1 空调系统新风量和运行参数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新风采气口的设置应保证所吸入的空气为室外新鲜空气,新风采气口应远离建筑物排风口和开放式冷却水塔。

严禁间接从空调通风的机房、建筑物楼道及天棚吊顶内吸取新风。

5.1.2 空调系统的新风口和回风口应安装防鼠、防虫设施。

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制度

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制度

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制度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为了贯彻《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提高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专业技术水平,保证清洗达到卫生要求,确保空气流通,特制定本规范。

一、作业人员要求:为确保卫生管理工作,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人员应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并满足以下条件:1.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作业。

2.作业人员应佩戴相关防护用具。

3.作业人员应熟悉空调系统设置情况,避免事故或设备损坏。

二、空调通风机房要求:保持干燥清洁,严格堆放无关物品。

三、空调通风系统清洗部位包括:1.风管:送风管、回风管、新风管。

2.设备和部件:空气处理机组、冷凝水盘、表面换热器、风机箱、过滤器风口等。

3.空调冷却水塔。

四、具体清洗项目及周期:1.对新风口、排风口,每两周擦拭一次。

2.对过滤器、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等,每六个月检查或更换一次。

3.盘管过滤网在运行期间,每个月进行清洗一次。

4.机组过滤网在运行期间,每三个月进行清洗一次。

5.针对冷凝水盘,每次换季开机前,进行擦拭一次。

6.送风、回风风机。

每次换季开机前针对送风回风风机进行清洗和加油保养一次。

7.机房每周进行清扫,机房内部禁止存放其他物品。

8.冷却塔:每次换季开机前针对冷却塔进行清洗和加油保养一次,针对冷却塔填料破损进行及时更换。

五、卫生清扫工具、消毒设备必须专物专用,严禁挪为他用,必须使用合格的消毒剂。

六、清洗备案:所有清洗消毒作业完成后都要填表记录,注明清洗设备编号、放置地点、清洗消毒人、清洗时间及必要的备注信息等。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

WS 394-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由卫生部于2012年9月19日卫通〔2012〕16号发布,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

卫生部于2006年发布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自2013年4月1日起废止。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卫生部环境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孝元、金银龙、刘凡、王俊起、戴自祝、张秀珍、于淑苑、孙波、金鑫、王艳、朱文玲、韩旭。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系统)的设计、质量、检验和管理等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系统,其他场所集中空调系统可参照执行。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新风量air change flow单位时间内由集中空调系统进入室内的室外空气的量,单位为m3/(h·人)。

2.2 可吸入颗粒物inhalable particle matter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 μm,能够进入人体喉部以下呼吸道的颗粒状物质,简称PM10。

2.3 风管表面积尘量duct surface dust集中空调风管内表面单位面积灰尘的量,单位为g/m2。

3 设计卫生要求3.1 集中空调系统新风量的设计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新风量要求3.2 集中空调系统送风温度的设计宜使公共浴室的更衣室、休息室冬季室内温度达到25℃,其他公共场所在16℃~20℃之间;夏季室内温度在26℃~28℃之间。

3.3集中空调系统送风湿度的设计宜使游泳场(馆)相对湿度不大于80%,其他公共场所相对温度在40%~65%之间。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WS/T 396—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为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由卫生部于2012年9月19日卫通〔2012〕16号发布,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2006年印发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06〕53号)、《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卫监督发〔2006〕58号)同时废止。

3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卫生部环境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刘凡、陈连生、陈晓东、余淑苑、张流波、张志诚、张秀珍。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4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集中空调系统各主要设备、部件的清洗与消毒方法、清洗过程以及专业清洗机构、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技术要求和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的清洗与消毒,其他集中空调系统的清洗与消毒可参照执行。

5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S/T 395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6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6.13.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ventilati on system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6.23.2 集中空调系统清洗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cleaning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清除空调风管、风口、空气处理单元和其他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以及空调冷却水塔内积聚的颗粒物、微生物。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公共场所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为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由卫生部于2012年9月19日卫通〔2012〕16号发布,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2006年印发的《》(卫监督发〔2006〕53号)、《》、《》、《》(卫监督发〔2006〕58号)同时废止。

3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卫生部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批准。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环境与健康安全所、江苏省疾病预防中心、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刘凡、陈连生、陈晓东、余淑苑、张流波、张志诚、张秀珍。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41 范围本标准了集调各主要设备、部件的清洗与消毒、清洗过程以及专业清洗机构、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技术要求和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的清洗与消毒,其他集中空调系统的清洗与消毒可参照执行。

5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S/T 395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6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和等参数达到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

集中空调系统清洗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cleaning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清除空调风管、风口、空气处理单元和其他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以及空调冷却水塔内的颗粒物、。

集中空调系统消毒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disinfecting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杀灭空调风管、冷却塔、表冷器、风口、空气处理单元和其他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以及冷却水、冷凝水、积尘中的。

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能够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提高空气质量,减少能源消耗,并保护用户的健康。

下面是一份1000字的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供参考:一、总则1. 该规范适用于各类建筑物、办公室、商场、酒店等场所的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工作。

2. 清洗工作应该由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或专业公司完成。

3. 清洗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确保操作规范、安全可靠。

二、准备工作1. 清洗前,需将空调通风系统停机,并切断电源。

2. 确保工作人员穿着适当的防护服、手套、口罩等个人防护设备,避免污染。

三、清洗步骤1. 外部清洗:首先,对空调通风系统外部进行清洗,包括外壳、进排风孔等,采用干净湿布擦拭,确保无尘无污染。

2. 内部清洗:a) 清洗风道:将除尘仓连接到风道入口处,通过吸尘设备清除风道内积尘、异物。

b) 清洗风机:拆卸风机,并将其部件分开清洗,包括叶轮、电机、滑轴等。

c) 清洗过滤器:将过滤器取出,用清水或专用清洁剂进行清洗,确保过滤器通畅。

d) 清洗冷凝器和蒸发器:用专用清洁剂喷洒冷凝器和蒸发器,再用清水冲洗,确保清洁彻底。

四、清洗间隔1. 普通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清洗。

2. 对于特殊场所,如医院、实验室等,应根据需要定期进行清洗,确保空气质量符合卫生要求。

五、安全措施1. 清洗过程中应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特别是在拆卸和组装设备时。

2. 所用清洁剂应为环保型产品,不得使用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质。

3. 清洗后,需进行通风处理,将残余的气味等有害物质排出。

六、记录和检测1. 每次清洗后,应记录清洗时间、清洗人员、清洗内容等信息。

2. 清洗后应进行系统的性能和效果检测,确保清洗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七、后续维护1. 清洗后,应加强对系统的日常维护,定期清洗过滤器,保持通风口畅通。

2. 监测温湿度和空气质量,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八、违规处罚1. 不按规范进行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单位或个人应受到相应处罚。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卫生部,2006年)1 总则为配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实施,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工作的专业技术水平,保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达到相应的卫生要求,制定本规范。

2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各主要构成部分清洗方法、清洗过程以及专业清洗机构、专用清洗设备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专业清洗工作,其它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可参照执行。

3 术语与定义3.1 空气处理机组输送、净化和调节空气状态(冷、热、湿)的设备及组件。

3.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清除空调风管、风口、空气处理机组及其它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积聚的污染物、空调冷却水塔内积聚的污染物,以及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消毒处理。

3.3 专用清洗设备用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机械设备、工具、器械和风管内污染物采样设备等的总称。

3.4 机械清洗使用专用清洗设备进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

3.5 专业清洗机构从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专业技术服务单位。

技术要求44.1 清洗方法的要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应采用机械清洗方法。

清洗过程的要求4.24.2.1工作范围风管清洗范围包括:送风管、回风管和新风管。

部件清洗范围包括:空气处理机组的内表面、冷凝水盘、加湿和除湿器、盘管组件、风机、过滤器及室内送回风口等。

空调冷却水塔。

4.2.2 现场检查与准备专业清洗机构应查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有关技术资料,对需要清洗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现场勘察和检查,确定适宜的清洁工具、设备和工作流程。

并根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情况和本规范的技术要求,制定详细的清洗工作计划和清洗操作规程。

风管清洗4.2.3采用专用机械清洗设备将风管内的可视污染物有效地输送到捕集装置中,严禁操作人员进入风管内进行人工清洗。

风管的清洗工作应分段、分区域进行,在风管清洗工作段与非工作段之间、进行清洗的风管与相连通的室内区域之间应采取有效隔离空气措施。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_396-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_396-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为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由卫生部于2012年9月19日卫通〔2012〕16号发布,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2006年印发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06〕53号)、《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卫监督发〔2006〕58号)同时废止。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卫生部环境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刘凡、陈连生、陈晓东、余淑苑、张流波、张志诚、张秀珍。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集中空调系统各主要设备、部件的清洗与消毒方法、清洗过程以及专业清洗机构、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技术要求和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的清洗与消毒,其他集中空调系统的清洗与消毒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S/T 395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3.2集中空调系统清洗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cleaning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清除空调风管、风口、空气处理单元和其他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以及空调冷却水塔内积聚的颗粒物、微生物。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24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24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24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24
一、通用要求
1.1概述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规范,主要包括系统的设计、施工、维护及技术操作要求。

1.2标准的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包括:
(1)室外室内空调系统;
(2)室内排风系统;
(3)自然通风系统;
(4)新风系统;
(5)暖通空调室内制冷系统;
(6)室外室内新风复合系统。

1.3卫生技术要求
(1)空调系统的绝对压力要求:空调系统单路压力应大于零,两路压力的差值大于零;
(2)空调系统的过滤要求:空调系统应具有有效的空气滤清装置,以防止气流中灰尘、烟尘等污染物扩散,并确保空气质量达到要求;
(3)空调系统的清洁要求:空调系统应定期清洁并确保空气质量达到要求;
(4)空调系统的调节要求:空气调节应符合本规范中规定的要求,保证空调系统可以正常工作;
(5)空调系统的气流比例要求:气流应符合本规范中规定的原始比例,以避免不适当的气流比例;
(6)空调系统的安全要求:空调系统应按照本规范的要求,保证其安。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1.总则为了预防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空调系统)传播传染病,保护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空调系统的一般卫生要求、传染病流行期卫生要求、净化消毒装置卫生要求、卫生学评价和卫生管理要求。

2.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空调系统,其它场所空调系统可参照执行。

3.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 9663-9673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T 18204.1 公共场所空气微生物检验方法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4.术语与定义4.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给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处理、输送、分配,并控制其参数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4.2 空气传播性传染病以空气为主要传播途径的传染病。

4.3 空气净化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去除室内空气中的颗粒物、微生物和气态污染物。

4.4 可吸入颗粒物(PM10)能够进入人体呼吸道的空气动力学当量质量中位径为10微米的颗粒物。

5.空调系统的卫生要求5.1 一般要求5.1.1 空调系统新风量和运行参数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新风采气口的设置应保证所吸入的空气为室外新鲜空气,新风采气口应远离建筑物排风口和开放式冷却水塔。

严禁间接从空调通风的机房、建筑物楼道及天棚吊顶内吸取新风。

5.1.2 空调系统的新风口和回风口应安装防鼠、防虫设施。

5.1.3 空调系统的过滤器(网)、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洗或更换。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冲洗规范总则为配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方法》的实行,进一步提升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冲洗工作的专业技术水平,保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冲洗达到相应的卫生要求,拟订本规范。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各主要构成部分冲洗方法、冲洗过程以及专业冲洗机构、专用冲洗设施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合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专业冲洗工作,其余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冲洗可参照履行。

术语与定义空气办理机组输送、净化和调理空气状态(冷、热、湿)的设施及组件。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冲洗采纳某些技术或方法消除空调风管、风口、空气办理机组及其余零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聚集的污染物、空调冷却水塔内聚集的污染物,以及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消毒办理。

专用冲洗设施用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冲洗的机械设施、工具、器材微风管内污染物采样设施等的总称。

机械冲洗使用专用冲洗设施进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冲洗。

专业冲洗机构从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冲洗的专业技术服务单位。

冲洗方法的要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冲洗应采纳机械冲洗方法。

冲洗过程的要求工作范围风管冲洗范围包含:送风管、回风管和新风管。

零件冲洗范围包含:空气办理机组的内表面、冷凝水盘、加湿和除湿器、盘管组件、风机、过滤器及室内送回风口等。

空调冷却水塔。

现场检查与准备专业冲洗机构应查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有关技术资料,对需要冲洗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现场勘探和检查,确立适合的洁净工具、设施和工作流程。

并依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状况和本规范的技术要求,拟订详尽的冲洗工作计划和冲洗操作规程。

风管冲洗采纳专用机械冲洗设施将风管内的可视污染物有效地输送到捕集装置中,禁止操作人员进入风管内进行人工冲洗。

风管的冲洗工作应分段、分地区进行,在风管冲洗工作段与非工作段之间、进行冲洗的风管与相连通的室内地区之间应采纳有效隔绝空气举措。

零件冲洗采纳专用工具、器材对零件进行冲洗,冲洗后的零件均应知足有关标准的要求。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1 总则为配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实施,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工作的专业技术水平,保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达到相应的卫生要求,制定本规范。

2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各主要构成部分清洗方法、清洗过程以及专业清洗机构、专用清洗设备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专业清洗工作,其它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可参照执行。

3 术语与定义3.1 空气处理机组输送、净化和调节空气状态(冷、热、湿)的设备及组件。

3.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清除空调风管、风口、空气处理机组及其它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积聚的污染物、空调冷却水塔内积聚的污染物,以及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消毒处理。

3.3 专用清洗设备用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机械设备、工具、器械和风管内污染物采样设备等的总称。

3.4 机械清洗使用专用清洗设备进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

3.5 专业清洗机构从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专业技术服务单位。

4 技术要求4.1 清洗方法的要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应采用机械清洗方法。

4.2 清洗过程的要求4.2.1工作范围风管清洗范围包括:送风管、回风管和新风管。

部件清洗范围包括:空气处理机组的内表面、冷凝水盘、加湿和除湿器、盘管组件、风机、过滤器及室内送回风口等。

空调冷却水塔。

4.2.2 现场检查与准备专业清洗机构应查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有关技术资料,对需要清洗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现场勘察和检查,确定适宜的清洁工具、设备和工作流程。

并根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情况和本规范的技术要求,制定详细的清洗工作计划和清洗操作规程。

4.2.3风管清洗采用专用机械清洗设备将风管内的可视污染物有效地输送到捕集装置中,严禁操作人员进入风管内进行人工清洗。

风管的清洗工作应分段、分区域进行,在风管清洗工作段与非工作段之间、进行清洗的风管与相连通的室内区域之间应采取有效隔离空气措施。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WS394-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有关中央空调净化消毒装置的条款为:2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其它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参照执行。

4 卫生指标
4.3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应符合表2的要求。

4.4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内表面应符合表3的要求。

4.5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4.5.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原则上本身不得释放有毒有害物质,其卫生安全性应符合表4的要求。

4.5.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性能应符合表5的要求。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1 总则为配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实施,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工作的专业技术水平,保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达到相应的卫生要求,制定本规范。

2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各主要构成部分清洗方法、清洗过程以及专业清洗机构、专用清洗设备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专业清洗工作,其它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可参照执行。

3 术语与定义3.1 空气处理机组输送、净化和调节空气状态(冷、热、湿)的设备及组件。

3.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清除空调风管、风口、空气处理机组及其它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积聚的污染物、空调冷却水塔内积聚的污染物,以及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消毒处理。

3.3专用清洗设备用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机械设备、工具、器械和风管内污染物采样设备等的总称。

3.4机械清洗使用专用清洗设备进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

3.5专业清洗机构从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专业技术服务单位。

4 技术要求4.1清洗方法的要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应采用机械清洗方法。

4.2清洗过程的要求4.2.1工作范围风管清洗范围包括:送风管、回风管和新风管。

部件清洗范围包括:空气处理机组的内表面、冷凝水盘、加湿和除湿器、盘管组件、风机、过滤器及室内送回风口等。

空调冷却水塔。

4.2.2现场检查与准备专业清洗机构应查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有关技术资料,对需要清洗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现场勘察和检查,确定适宜的清洁工具、设备和工作流程。

并根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情况和本规范的技术要求,制定详细的清洗工作计划和清洗操作规程。

4.2.3风管清洗采用专用机械清洗设备将风管内的可视污染物有效地输送到捕集装置中,严禁操作人员进入风管内进行人工清洗。

风管的清洗工作应分段、分区域进行,在风管清洗工作段与非工作段之间、进行清洗的风管与相连通的室内区域之间应采取有效隔离空气措施。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公共场所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为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由卫生部于2012年9月19日卫通〔2012〕16号发布,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2006年印发的《》(卫监督发〔2006〕53号)、《》、《》、《》(卫监督发〔2006〕58号)同时废止。

3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卫生部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批准。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环境与健康安全所、江苏省疾病预防中心、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刘凡、陈连生、陈晓东、余淑苑、张流波、张志诚、张秀珍。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41 范围本标准了集调各主要设备、部件的清洗与消毒、清洗过程以及专业清洗机构、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技术要求和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的清洗与消毒,其他集中空调系统的清洗与消毒可参照执行。

5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S/T 395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6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 m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和等参数达到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

集中空调系统清洗 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cleaning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清除空调风管、风口、空气处理单元和其他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以及空调冷却水塔内的颗粒物、。

集中空调系统消毒 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disinfecti ng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杀灭空调风管、冷却塔、表冷器、风口、空气处理单元和其他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以及冷却水、冷凝水、积尘中的。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 396-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 396-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396-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为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由卫生部于2012年9月19日卫通〔2012〕16号发布,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2006年印发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06〕53号)、《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卫监督发〔2006〕58号)同时废止。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卫生部环境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刘凡、陈连生、陈晓东、余淑苑、张流波、张志诚、张秀珍。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集中空调系统各主要设备、部件的清洗与消毒方法、清洗过程以及专业清洗机构、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技术要求和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的清洗与消毒,其他集中空调系统的清洗与消毒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S/T 395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3.2 集中空调系统清洗 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cleaning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清除空调风管、风口、空气处理单元和其他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以及空调冷却水塔内积聚的颗粒物、微生物。

办公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办公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办公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引言办公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是维护室内空气质量和员工健康的重要设施。

为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功能,以及保障员工的福利,进行定期的清洗和消毒是必不可少的。

清洗消毒的目的- 去除空调通风系统中的灰尘、污垢和细菌等杂质,保证空气质量。

- 防止细菌滋生,减少传染疾病的风险。

- 提高系统的效能和使用寿命,减少维修成本。

清洗消毒的频率根据办公场所的具体情况和使用频率,清洗消毒的频率可以有所不同。

一般建议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洗消毒,并每季度进行例行的检查和维护。

清洗消毒的步骤1. 关闭并切断空调通风系统的电源。

2. 清除空调过滤器中的灰尘和杂质。

3. 使用专用的清洁剂和工具,清洗系统中的管道、冷凝器、风扇和其他部件。

4. 检查系统是否有裂缝或损坏,及时修理或更换损坏的部件。

5. 使用消毒剂对系统进行彻底的消毒处理。

6. 清洗完毕后,等系统完全干燥后再重新启动。

人员要求清洗消毒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并持有相关的证书。

他们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佩戴适当的防护装备,以免受到污染物的伤害。

过程记录与文件保存每次清洗消毒的过程应做详细记录,包括清洗消毒的日期、人员和使用的材料等。

这些记录应保存至少三年,以备查证。

结论办公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是维护室内环境的重要措施,尤其是在疫情时期更显重要。

合理的清洗消毒频率和规范的操作流程可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员工的健康安全。

请依据本文档的规范,制定相应的清洗消毒方案,并监督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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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技术要求 4.1 清洗方法的要求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应采用机械清洗方法。 4.2 清洗过程的要求 4.2.1 工作范围 风管清洗范围包括:送风管、回风管和新风管。 部件清洗范围包括:空气处理机组的内表面、冷凝水盘、加湿和除湿器、盘管组件、 风机、过滤器及室内送回风口等。 空调冷却水塔。 4.2.2 现场检查与准备 专业清洗机构应查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有关技术资料,对需要清洗的集中空调通风 系统进行现场勘察和检查,确定适宜的清洁工具、设备和工作流程。并根据集中空调通 风系统的情况和本规范的技术要求,制定详细的清洗工作计划和清洗操作规程。 4.2.3 风管清洗 采用专用机械清洗设备将风管内的可视污染物有效地输送到捕集装置中,严禁操作 人员进入风管内进行人工清洗。风管的清洗工作应分段、分区域进行,在风管清洗工作 段与非工作段之间、进行清洗的风管与相连通的室内区域之间应采取有效隔离空气措 施。 4.2.4 部件清洗 采用专用工具、器械对部件进行清洗,清洗后的部件均应满足有关标准的要求。部 件可直接进行清洗或拆卸后进行清洗,清洗后的部件应恢复到原来所在位置,可调节部 件还应恢复到原来的调节位置。 4.2.5 冷却塔清洗消毒 定期清洗应当首先将冷却水排空,然后对冷却塔内壁进行彻底清洗,做到表面无污 物。 当冷却水中检出致病微生物时,应首先采用高温或化学方法对冷却水和塔壁进行消 毒处理,然后将塔内的水排空,并对冷却塔内壁进行彻底清洗。 4.2.6 清洗作业过程中的污染物控制 清洗过程中应采取风管内部保持负压、作业区隔离、覆盖、清除的污物妥善收集等 有效控制措施,防止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内的污染物散布到非清洗工作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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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 作业出入口 清洗机构可通过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不同部位的作业出入口进出人力和机械,进 行相应的清洁与检查工作。必要时可切割其它出入口,并保证施工后将其密封处理。 4.2.8 消毒处理 必要时应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风管、设备、部件进行消毒处理。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需要清洗并消毒时,应先进行系统或部件的清洗,达到相应卫生 要求后再进行消毒处理。应选择在保证消毒效果的前提下对风管及设备损害小的消毒 剂,必要时消毒后应及时进行冲洗与通风,防止消毒溶液残留物对人体与设备的有害影 响。 4.3 清洗效果及安全措施的要求 4.3.1 清洗效果 风管清洗后的积尘量应达到每平方米风管内表面小于 1.0 克,部件清洗后应无残留 污染物检出。 消毒后的风管内壁细菌总数、真菌总数的去除率应大于 90%,致病菌不得检出。 4.3.2 清洗效果的检查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后,由经培训合格的清洗机构检验人员按照有关卫生要求进 行自检。必要时由卫生学评价机构对清洗消毒效果进行检验。 4.3.3 清洗效果的影像资料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后,应使用机器人将所有清洗过的风管内部情况录制成录像 带或光盘等影像资料。 4.3.4 安全措施 清洗机构应遵守有关的安全规定制定安全制度,清洗现场应设置安全员,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清洗施工人员及建筑物内人员的安全,并保护好环境。 4.3.5 污物处理 从空调风管系统清除出来的所有污物均应妥善保存,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4 专业清洗机构的要求 从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工作的专业机构应符合附录 L 的要求。 4.5 专用清洗设备的要求 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主要清洗设备应符合附录 M 的要求。
L1 机构的分级与服务范围 L1.1 专业清洗机构按技术能力分为甲级和乙级。 L1.2 乙级专业清洗机构可以承担三星级以下(含三星级)宾馆饭店、建筑面积两千平方 米以下的商场、超市、写字楼等公共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工作;甲级 专业清洗机构可以承担所有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工作。 L2 机构的基本要求 L2.1 专业清洗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L2.2 专业清洗机构应有固定的办公和工作场地。 L2.3 甲级专业清洗机构应有 2 年以上从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工作经历, 并有建筑面 积 5 万平方米以上建筑物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工程范例。 L3 人员要求 L3.1 专业清洗机构应具有工程技术、空调通风、仪器仪表等专业及技术工人配套的技术 人员队伍。从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消毒作业的机构还应有消毒技术人员。 L3.2 甲级专业清洗机构中经过专门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应不少于全体员工的 80%;乙级专业清洗机构中经过专门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应不少于全体员工的 60%。 L4 管理体系要求 L4.1 清洗质量管理 专业清洗机构应设立专门质量管理部门,建立健全空调风管系统清洗全过程的质量 管理规章制度和清洗工程档案、资料保管制度,制定出本机构具体的清洗操作规程、清 洗质量保证措施、自检方法等。 L4.2 安全管理 专业清洗机构应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现场安全员、现场工作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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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4.1.6 监视录像系统:采样机器人应能观察风管内不同部位的状况,摄像头应能水平方 向旋转 360、俯仰方向旋转 180。 M4.1.7 记录功能:能够将观察到的风管内部状况清晰地记录为影像资料。画面不得出现 雪花、条纹、波纹、重影和黑白影像。 M4.1.8 照明功能:采样机器人的照明灯光应与摄像头同步旋转,满足风管内部不同位置 清晰观察的需要,照明范围应与监视装置的视角相适应。 M4.1.9 操作控制系统:操作与控制必须在风管外部进行。操作与控制系统重量不大于 3Kg。 M4.1.10 机器人的供电电压:应不高于 36V。 M4.2 风管清洗机器人 M4.2.1 风管清洗机器人组成:主要包括运动系统、清洗系统、监视录像系统、操作控制 系统等。 M4.2.2 运动系统:同 M4.1.2 的要求。 M4.2.3 清洗系统:应能够至少在 180×250 毫米以上矩形风管或直径 300 毫米以上圆形 风管内部对平面、凹凸、缝隙等处有效进行清洗工作,清洗距离单方向不低于 20 米; 清洗装置工作时机器人行走平稳。清扫毛刷扭矩不小于 3N.m,其他工作方式的清洗工 具应能保证清洗效果。 M4.2.4 监视录像系统:同 M4.1.6 的要求。 M4.2.5 操作控制系统:操作与控制必须在风管外部进行。 M4.2.6 机器人的供电电压:同 M4.1.10 的要求。 M4.2.7 消毒装置: 对风管内壁有效消毒。 M4.3 风管手持清洗装置 M4.3.1 驱动方式:电动或气动,清扫毛刷扭矩不小于 3N.m。 M4.3.2 工作范围:手持式清洗装置应能进行轴向运动,装置上的刷毛等清洗工具必须到 达风管 90夹角处。能够至少在 150150 毫米以上矩形风管或直径 200 毫米以上圆形风 管内部进行清洗工作。 M4.3.3 工作要求: 清洗毛刷等工具的材料及清洗装置的工作方式均应对风管表面无明显 损伤。 M4.3.4 非水平风管清洗装置: 同 M4.3.1 和 M4.3.2 的要求。 并能在竖直风管中控制移动, 进行风管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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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4.4 风管内污染物捕集装置 M4.4.1 装置组成:主要包括过滤器、风机等。 M4.4.2 过滤器:捕集装置应设置初(中)效和高效 2 级以上过滤器,高效过滤器应能更 换。 M4.4.3 过滤效率:0.3m 的颗粒物过滤效率达到 95%以上。 M4.4.4 排放浓度:捕集装置排风中 PM10 颗粒物的浓度不大于 0.15mg/m3。 M4.4.5 风量:捕集装置单台吸引风量不低于 4000m3/h。 M4.4.6 供电及噪声:采用单相 AC220V 供电,噪声 85dB(A)。 M4.4.7 显示与控制:捕集设备应有电源指示、风机工作指示,显示或控制电源电压、风 机工作电流、应设置过滤器阻力报警、风机电流过载保护、过热保护及漏电保护装置。 M4.5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备、部件清洗装置 M4.5.1 工作方式:真空吸附清洁或液体喷射清洁。 M4.5.2 清洗功能:能清除主机、散流片、过滤网、冷却塔等表面残留的污染物。 M4.6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消毒装置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用消毒装置、消毒剂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执行。 M5 专用清洗设备的技术评估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用清洗设备技术性能和指 标的检测与评估。 M6 其他 空调风管系统专用清洗设备还应满足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电器设备安全性、包装、 运输等要求。
技术要求
见附录 M 专用 清洗设备建设要 求
注:* 使用气动清洗装置的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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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M 专用清洗设备的技术要求
本附录规定了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主要专用清洗设备应达到的技术要 求。
M1 专用清洗设备范围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用清洗设备包括: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内部采样机器人,集 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清洗机器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污染物捕集装置,集中空调通 风系统风管手持清洗装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备、部件清洗装置、及集中空调通风系 统消毒装置等。 M2 设备技术资料要求 专用清洗设备应有出厂检验合格证书、中文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保证等资料,资 料中应包括设备的技术指标、所适应的工作范围、易损件的寿命、操作步骤及使用方法 等。 M3 设备外观要求 专用清洗设备应在设备明显位置设置产品标牌,标牌上应有设备名称、型号、生产 厂名称、出厂编号及生产日期;设备应完好无损,无明显缺陷,各零、部件连接可靠, 各操作键(钮)灵活有效;设备显示仪表的数字(刻度)应清晰。 M4 主要设备技术指标及要求 M4.1 风管内部采样机器人 M4.1.1 机器人组成:主要包括运动系统、采样系统、监视录像系统、操作控制系统等。 M4.1.2 运动系统:能够在风管内前进、后退、左转弯、右转弯,单方向行走距离不小于 20 米, 最快移动速度应不低于 10 米/分钟, 并在速度范围内可调节, 能够越过高 4 厘米、 坡度大于 40的障碍。 M4.1.3 采样系统:采样机器人应能到达 180×250mm 以上的矩形风管内部的规定部位, 定量收集风管底面积尘和微生物样品,微生物采样过程中应保证无菌操作。 M4.1.4 采样精度:积尘采样和微生物采样与标准法的相对误差均应小于 20%。 M4.1.5 一致性:在相同积尘量的条件下采集样品,其相对偏差应小于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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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人员防护、设备安全、环境保护、污染物处理制度等。 L4.3 安全措施 专业清洗机构应为现场清洗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人身安全保护器材、 个人防护用品、 设备用电用气安全保护装置等。 L5 专用清洗设备要求 L5.1 设备种类及数量 专业清洗机构应具有专用清洗设备(见表 L1)以及其它清洗所需要的设备、器材和 工具等。 L5.2 设备技术要求 专业清洗机构所具有的清洗设备应满足附录 M 的要求。 L6 技术培训与技术评估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甲级专业清洗机构的技术评估、技术咨询、专业技术人 员和主要管理人员的培训,以及清洗效果的技术仲 员和主要管理人员的培训。 专业清洗机构每 2 年进行 1 次技术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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