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18A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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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机电产品出口退
税率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08.12.29
•【文号】财税[2008]177号
•【施行日期】2009.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的
通知
(财税[2008]1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9年1月1日起,提高部分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

具体规定如下:
一、将航空惯性导航仪、陀螺仪、离子射线检测仪、核反应堆、工业机器人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14%提高到17%。

二、将摩托车、缝纫机、电导体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1%、13%提高到14%。

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

三、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
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3号——关于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3号——关于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3号——关于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8.03.30•【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3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资源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3号关于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资源税征收管理,优化纳税服务,防范涉税风险,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现予发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3月30日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源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资源税应税产品,应当依法向开采地或者生产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

第三条资源税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计税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计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

计税销售数量是指从量计征的应税产品销售数量。

原矿和精矿的销售额或者销售量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从高确定计税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二章税源管理第四条计税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包括应税产品实际销售和视同销售两部分。

视同销售包括以下情形:(一)纳税人以自采原矿直接加工为非应税产品的,视同原矿销售;(二)纳税人以自采原矿洗选(加工)后的精矿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的,视同精矿销售;(三)以应税产品投资、分配、抵债、赠与、以物易物等,视同应税产品销售。

财税2018年93号提高机电产品文化退税率问题

财税2018年93号提高机电产品文化退税率问题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机电文化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18〕93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8-09-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对机电、文化等产品提高增值税出口退税率。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多元件集成电路、非电磁干扰滤波器、书籍、报纸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

将竹刻、木扇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

将玄武岩纤维及其制品、安全别针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

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见附件。

二、本通知自2018年9月15日起执行。

本通知所列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附件: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18年9月5日。

出口退税申报的操作流程

出口退税申报的操作流程
05退税申报后作单证备案
申报出口退税后需要在15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单证备案,最新需要备案的资料如下:
出口企业的购销合同(包括:出口合同、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 口的购货合同等);
出口货物的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 单据,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发票,出口企业承付费用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发票等;
.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再委托深加工的货物。
.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且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 ,
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用于本企业中标项目下的机电产品。
(—)适用范围。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是指:
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规定的货物,具体是指: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 八、适用消费税退(免)税或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
(—)适用范围。 2.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免征消费税,但不退还其以前环节已征的消费税,且 不允许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款中抵扣。〃
格优势。 但要知道一点,并不是所有货物出口了就能进行退税,还需要满足一些条件~ 02 申报出口退税 必须满足的几个条件 出口退(免)税的货物范围 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 类。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或者不符合出口退(免)税条件的货物,均是出口退(免)税的货物范围。 但是一般条件下还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目办理了退免税备案。 (2)出口的货物属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应税产品,并且属于退税的产品,不是免税或者征税的产品。 (3)出口货物已报关离境并已结关,有报关单的相关电子 (4)已在财务上做了销售。 (5)已成收汇(可以先退税后收汇,个别企业先收汇才能退税)。 (6)出口单证齐全。

减税降费政策下纳税筹划的实务应用探讨

减税降费政策下纳税筹划的实务应用探讨

减税降费政策下纳税筹划的实务应用探讨阿波近年来,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转型升级的经济活力,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国家实施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

本文基于减税降费政策大背景下,梳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引用实战案例解读,赋能用足用好税收政策,寻找降低税务成本的纳税筹划空间,使纳税人充分享受减税降费红利,依法实现税收效益的最大化,有效防控税务风险,为新冠疫情下复工复产落实纳税规划运作提供实务借鉴。

一、纳税筹划边界纳税筹划(Tax Planning)通常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调整和安排,最大限度地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的行为。

换言之,基于税收优惠政策,对涉税业务进行事先谋划,形成合法合理的纳税操作解决方案,从而达到合法节税的目的。

纳税筹划与偷逃税是有本质区别的。

偷税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各种不正当、不公开的手段以逃脱其纳税义务,隐瞒真实情况,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

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偷税的手段主要有:一是伪造(设立虚假的账薄、记账凭证)、变造(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等)、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二是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三是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四是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即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不如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等。

逃税一般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税款的行为。

偷逃税都具有故意性、欺诈性、隐蔽性、恣意性,造成少缴或者不缴税款的危害损失。

综上可见,厘定纳税筹划的边界是合法性,纳税筹划的行为是法律所不禁止的行为,遵守合法性的要求充分利用税法规定的各种优惠政策,寻找税收洼地的相关政策,获取税收利益的事先筹划;而偷税、逃税、欠税、抗税、骗税等行为则是违反税法的,存在本质上区别,违法的行为是应当受到法律惩处的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3号——关于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3号——关于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3号——关于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8.03.30•【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3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资源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3号关于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资源税征收管理,优化纳税服务,防范涉税风险,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现予发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3月30日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源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资源税应税产品,应当依法向开采地或者生产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

第三条资源税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计税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计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

计税销售数量是指从量计征的应税产品销售数量。

原矿和精矿的销售额或者销售量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从高确定计税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二章税源管理第四条计税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包括应税产品实际销售和视同销售两部分。

视同销售包括以下情形:(一)纳税人以自采原矿直接加工为非应税产品的,视同原矿销售;(二)纳税人以自采原矿洗选(加工)后的精矿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的,视同精矿销售;(三)以应税产品投资、分配、抵债、赠与、以物易物等,视同应税产品销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 2018-04-19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规模纳税⼈标准有关出⼝退(免)税问题的公告为进⼀步落实税务系统“放管服”改⾰要求,简化出⼝退(免)税⼿续,优化出⼝退(免)税服务,持续加快退税进度,⽀持外贸出⼝,现就出⼝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公告如下:⼀、出⼝企业或其他单位办理出⼝退(免)税备案⼿续时,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修改后的《出⼝退(免)税备案表》(附件1)。

⼆、出⼝企业和其他单位申报出⼝退(免)税时,不再进⾏退(免)税预申报。

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信息⽆误后⽅可受理出⼝退(免)税申报。

三、实⾏免抵退税办法的出⼝企业或其他单位在申报办理出⼝退(免)税时,不再报送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四、出⼝企业按规定申请开具代理进⼝货物证明时,不再提供进⼝货物报关单(加⼯贸易专⽤)。

五、外贸企业购进货物需分批申报退(免)税的以及⽣产企业购进⾮⾃产应税消费品需分批申报消费税退税的,出⼝企业不再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出⼝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出⼝税收管理系统对进货凭证进⾏核对。

六、出⼝企业或其他单位在出⼝退(免)税申报期限截⽌之⽇前,申报出⼝退(免)税的出⼝报关单、代理出⼝货物证明、委托出⼝货物证明、增值税进货凭证仍没有电⼦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信息⽐对不符的,应在出⼝退(免)税申报期限截⽌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退(免)税凭证⽆相关电⼦信息申报表》(附件2)。

相关退(免)税申报凭证及资料留存企业备查,不再报送。

七、出⼝企业或其他单位出⼝货物劳务、发⽣增值税跨境应税⾏为,由于以下原因未收齐单证,⽆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应在出⼝退(免)税申报期限截⽌之⽇前,向负责管理出⼝退(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表》(附件3)及相关举证资料,提出延期申报申请。

文化创意企业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文化创意企业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文化创意企业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摘要: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7%的税率(2019年4月1日起税率调整为13%)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现有文化企业3000多家,正在努力打造以湖湘文化为根基、以数字视频为特色、以“文化+科技”为路径的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中国V谷”。

税收助力企业发展,笔者梳理了文创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以纪念此行,一起来看一看文化创意企业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一、动漫企业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优惠【享受主体】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

【优惠内容】(1)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7%的税率(2019年4月1日起税率调整为13%)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自2018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6%的税率(2019年4月1日起税率调整为13%)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享受条件】经省级动漫企业认定机构(认定机构办公室设在省级文化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重点动漫企业。

【政策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2)《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二、转制文化企业税收优惠【享受主体】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的企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是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事业单位。

转制包括整体转制和剥离转制。

其中,整体转制包括:(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社、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新华书店、艺术院团、电影制片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影剧院、重点新闻网站等整体转制为企业;剥离转制包括:新闻媒体中的广告、印刷、发行、传输网络等部分,以及影视剧等节目制作与销售机构,从事业体制中剥离出来转制为企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3.10.13•【文号】财税[2003]222号•【施行日期】2004.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3]2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对现行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下列货物维持现行出口退税率不变(一)现行出口退税率为5%和13%的农产品;(二)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3%的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本通知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除外);(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增值税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的货物(本通知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除外);(四)船舶、汽车及其关键件零部件、航空航天器、数控机床、加工中心、印刷电路、铁道机车等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7%的货物(商品代码及名称见附件一);二、小麦粉、玉米粉、分割鸭、分割兔等附件二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由5%调高到13%。

三、取消原油、木材、纸浆、山羊绒、鳗鱼苗、稀土金属矿、磷矿石、天然石墨等附件三所列明货物的出口退税政策。

对其中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也相应取消出口退(免)消费税政策。

四、调低下列货物的出口退税率(一)汽油(商品代码27101110)、未锻轧锌(商品代码7901)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11%;(二)未锻轧铝、黄磷及其他磷、未锻轧镍、铁合金、钼矿砂及其精矿等附件四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8%;(三)焦炭半焦炭、炼焦煤、轻重烧镁、莹石、滑石、冻石等附件五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5%;(四)除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及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货物外,凡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7%和15%的货物,其出口退税率一律调低到13%;凡现行征税率和退税率均为13%的货物,其出口退税率一律调低到1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有关数据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有关数据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有关数据处理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6.09.25•【文号】国税函[2006]877号•【施行日期】2006.09.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有关数据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财税[2006]1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47 号)文件精神,为及时准确做好出口合同备案及后续相关出口退税工作,经研究,总局决定对出口合同备案有关资料采用电子数据方式进行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出口企业根据财税[2006]139号、国税函[2006]847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口合同备案时,应通过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出口合同备案相关模块完成备案合同的数据采集、检查工作,将生成的《出口合同备案申请表》(见国税函[2006]847 号文件附件1,下同)等电子数据,以及两份《出口合同备案受理回执》(见本通知附件1)一并报送税务机关。

二、税务机关受理出口企业出口合同备案时,须将纸质的备案合同、表格等资料与相关的电子数据进行对比,主要对出口合同备案份数、记录条数及总金额进行核对。

对核对不符的,以及受理环节就发现不符合国税函[2006]847 号文件第一、二条规定的,应将不符合规定的出口合同退还出口企业,今后也不再受理该出口合同备案。

同时将该出口合同相关纪录从备案表及电子数据中删除。

对于受理中发现出口企业录入错误及技术问题导致报送的电子数据有误的,可以要求企业修改后重新上报。

受理后,税务机关在《出口合同备案受理回执》签字盖章,一份退还出口企业,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18A版的通知-税总函〔2018〕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18A版的通知-税总函〔2018〕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18A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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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18A版的通知
税总函〔2018〕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和进出口税则的调整情况,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18A版出口退税率文库(以下简称文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FTP通讯服务器(100.16.125.25)“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并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文库升级。

各地应及时将文库发放给出口企业。

二、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

未经允许,严禁擅自改变出口退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月24日
——结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铝、锌、铅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铝、锌、铅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铝、锌、铅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标 签】铝锌铅,出口退税率,提高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发﹝1998﹞152号
【发文日期】1998-09-23
【实施时间】1998-09-23
【 有效性 】全文失效
【税 种】出口退税
注释:自2006年4月30日起,全文失效。

参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

率的通知》 财税〔2003〕22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电解铝铁合金等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 财税〔2004〕2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

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文件公布)
为增强铝、锌、铅等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缓解上述产品在国内生产经营的困难,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提高上述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铝、锌、铅出口退税率调为11%。

铝、锌、铅所对应的海关商品代码和出口退税率计算机文库另行调整后下达。

二、本通知自1998年9月1日起执行。

具体执行日期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注明的海关离境日期为准。

请遵照执行。

关联知识:
1.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3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3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发文日期:2018年04月25日【全文有效】【主动公开】【适用范围:国家】为优化税收环境,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有关精神,现将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4月25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规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以下简称“优惠事项”)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优惠事项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事项,以及国务院和民族自治地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授权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

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等。

第三条优惠事项的名称、政策概述、主要政策依据、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享受优惠时间、后续管理要求等,见本公告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目录》)。

《目录》由税务总局编制、更新。

第四条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

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留存备查资料是指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证书、文件、账册、说明等资料。

留存备查资料分为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和其他留存备查资料两类。

出口不退税视同内销

出口不退税视同内销

出口不退税视同内销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是免税还是视同内销征税?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是免税还是视同内销征税?目前,我国出口货物的税收政策主要有三种形式:1、出口免税并退税2、出口免税不退税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根据不同情况适用出口免税不退税或者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两个政策。

出口货物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为零,属于国家明确取消出口退税的货物。

根据《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的取消出口退税的货物,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

但实际操作中,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适用免税不退税政策,增值税按免税处理另一种情况是适用不免税不退政策,增值税视同内销处理但具体如何判断呢?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的出口退税率查询模块,目前只能查询到商品编码、商品名称、计量单位和增值税退税率。

建议企业利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查询确认。

具体操作方法,进入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系统维护→代码维护→海关商品码,搜索出口退税率是0的商品,根据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数据说明显示,特殊商品标识为“1”,是禁止出口或出口不退税;特殊商品标识为“2”,是免税。

一般来说,若特殊商品标识为“2”,征税税率为0的,按免税处理;若特殊商品标识为“1”,有征税税率须视同内销缴纳增值税。

因出口货物退税率为零情况比较特殊,参考广州国税12366的意见,建议有此类业务的出口企业,提前与主管税务机关出口退税处进一步确认,避免处理错误带来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出口退税率为零适用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涉及的进项税额需做转出处理,视同内销征税的进项税额不需要做转出处理。

来源/理道财税作者/未知尊重版权,从我做起!本文来自转载,除非我们确实无法确认外,都会注明作者和来源。

如果您认为我们有任何不妥之处,敬请告知,我们会及时处理,并表歉意!谢谢!联系邮箱:bianji@出口退税应正视出口退税制度不是单纯的经济问题,而是一国税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一国宏观经济运行具有重大意义,对鼓励和扩大出口创汇、支持外贸体制改革、带动上游产业和相关行业的发展、拉动国民经济的发展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2018年9月15日起执行)

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2018年9月15日起执行)

3
调整后 退税率(%)
9
13 13 13 13 13 13 13 13 13 13 16 16 16 16 16 16 16 16 16 16 16 16 16 16 16 16 16 16 9 16 9 13 9 13 9 9 9 9 9 9 9 13 13 13 13 13 13 13 13 13 13
附件
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2018年9月15日起执行)
序号 产品编码
产品名称
1 28539050 镍钴铝氢氧化物
2 29029050 1-烷基-4-(4-烷烯基-1,1’-双环已基)苯
3 29052210 香叶醇、 橙花醇
4-(4-烷氧基苯基)-4’-烷烯基-1,1’-双环己烷及
4
29093020 其氟代衍生物
102 49021000002 按16%征税的每周至少出版四次的报纸、杂志
103 49029000002 按16%征税的其他报纸、杂志及期刊
104 49030000003 按16%征税的儿童图画书、绘画或涂色书
105 49040000003 按16%征税的乐谱原稿或印本
106 49051000 地球仪、天体仪
120 72052100 合金钢粉末
121 72091510 屈服强度大于355牛顿/平方毫米,厚度≥3mm的冷轧卷
122 72124000 材涂漆或涂塑的铁或非合金钢窄板材
123 72173090 镀或涂其他贱金属的铁丝和非合金钢丝
124 72221100 热加工的圆形截面不锈钢条、杆
125 72221900 热加工其他截面形状不锈钢条杆
63 39069090001 丙烯酸钠聚合物
64 39071090 其他初级形状的聚缩醛

进出口税收业务大比武模拟试卷(三)

进出口税收业务大比武模拟试卷(三)

进出口税收业务大比武模拟试卷(三)20202020年全国税务系统“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已经开始了,今年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组织开展全员、全岗练兵;主要内容包括征管评估类(货物和劳务税进出口税收)、信息技术类(电子税务管理中心信息安全岗)和税务稽查类(待定)。

希望更多的同仁支持我们,加入我们的队伍,为大家提供更好的服务。

考试互助群1.2020征管评估大比武群2.2020信息技术大比武群3.2020税务稽查大比武群如果群满了,无法加入,请联系她(weiweitax):(点赞或转发可以领取完整试卷--含试题解析的PDF文件)2020年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征管评估类(货物和劳务税进出口税收岗)模拟试卷(三)一、单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1.5分)1.根据规定将退税率通过出口货物劳务退税率文库予以发布的国家机关是()。

A.财政部B.国家税务总局C.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答案:B2.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

A.出口当日人民币汇率买入价B.出口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C.记销售当月1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D.销售额发生的当天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答案:D3.一外贸公司购进一批货物出口,增值税发票注明进项金额50000元,税额6500元,征税率13%,退税率5%,该批货物全部出口,收汇额7500美元,记帐汇率8.28元/美元,则该企业可退增值税多少元()。

A.2500元B.6500元C.3750元D.3105元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实行的出口增值税办法是()。

A.不退B.即征即退C.先征后退D.免征答案:D5.出口退税率的调整由()确定。

A.财政部B.国家税务总局C.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D.国务院答案:D6.外贸企业在出口货物发生退运时,凭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向海关办理退运手续。

A.《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证明》B.《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C.《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D.《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答案:A7.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其增值税的退(免)税环节和方法是()。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标 签】免抵退税【颁布单位】财政部【文 号】财税﹝2002﹞7号【发文日期】2002-01-23【实施时间】2002-01-01【 有效性 】全文废止【税 种】出口退税注释:全文废止。

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经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对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本通知所述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继续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办法。

二、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三、有关计算方法 (一)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二)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 1.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

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实际离岸价的,企业必须按照实际离岸价向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申报,同时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外贸单证实务第三版李贺项目二课后答案

外贸单证实务第三版李贺项目二课后答案

外贸单证实务第三版李贺项目二课后答案李贺的项目二是?A.李贺是?B.李贺不是我的亲戚, B.李贺并不参与我们的贸易活动, C.李与我、与陈涉、与孙元王有生意来往。

(选正确答案) B项目2:??C项目3:李贺在?。

D项目4:李与我、陈涉和孙元王有生意往来。

A.李贺是日本将军,他将在国内发展事业并得到支持;B.唐玄宗曾与其为友邦,双方长期友好,并得到援助;C.孙元王对其经济状况颇为满意,对他非常敬重(选正确答案)D.孙元王在宫廷中地位很高,但因他喜欢与宫廷饮酒作乐的生活方式而疏于处理政务。

李有个朋友名叫?/1.下列各选项,不属于贸易术语,不正确的是()(A)。

A.卖方要求的买方条款(Financial)是指卖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FOB条款)向买方交货。

通常,卖方都是在信用证的基础上修改后交单的。

但提单、运单不在信用证范畴内。

B.卖方要求支付运费(Free)、税费(Value)、保险费(Renewable)和保险费(Value)合计是指卖方应向收货人支付的全部款项(Free)与其在运输过程中应支付给承运人(Price)、海运提单、运输工具等相关费用相比,提单和运单在价格上具有明显优势。

C.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提单、运单无正本提单属于无效提单除外。

一般提单只能作为贸易合同中有关国际运输单据的一种凭证之一。

一般提单不具有保险、运输和信用证特有的功能,可以作为贸易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而享有免责权利。

D.本题中卖方所付运费(Free)属于无效运费(Local)中的一种或几种付款方式中的一种。

2.下列关于贸易术语,正确的是()(B),不正确的是()。

A. FOB贸易术语指在合同中规定由买方承担货物运输、保管、装船后交付卖方或者承运人,但不包括运输途中的装卸、堆存、保管等费用。

B. LC贸易术语指买卖双方按照买卖合同办理货物进口手续的过程里所使用到的术语。

在贸易实践中,使用最广泛的是 LC贸易术语。

C. CIF贸易术语是国际上用于对进口货物和从我国进口物品之间运输的术语,也是国际贸易中经常使用、且最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8.04.04•【文号】财税〔2018〕32号•【施行日期】2018.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完善增值税制度,现将调整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四、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

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五、外贸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

生产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的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调整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销售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以出口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六、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扣除率、出口退税率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七、各地要高度重视增值税税率调整工作,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以及实施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增值税税率调整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如遇问题,请及时上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

出口退税重大变化对比【2018年最新会计实务资料】

出口退税重大变化对比【2018年最新会计实务资料】

本文由中华书文馆上传至百度文库,学知识来百度文库找我们!出口退税重大变化对比【2018年最新会计实务资料】2018年4月19日,税务总局发布了新的退(免)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那么16号公告的新政策跟原来的政策比有啥新变化呢?一、退(免)税备案表更改了没啥实质变化,备案程序还是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的规定操作,只是备案表修改为新的格式及一些内容了。

二、取消预申报原政策规定出口企业在办理退(免)税时要先做预申报,因为只有信息齐的出口业务才允许正式申报,出口企业只有先通过预申报来判断信息是否齐全。

新政策取消了预申报,改为先在综合服务平台上对所申报的数据进行数据检查来查看信息齐不齐或数据是否有问题。

若没问题的就直接申报若有问题的修改后再申报。

其实对信息齐不齐这个问题,因为目前各地都在推行单一窗口等平台,该平台可直接下载报关单信息和发票信息,可以更王术芳直观的看到每一笔需要办理退税的出口报关单、进货发票的信息是齐的,那么出口企业可自行判断哪些出口业务可以申报退税了。

三、取消了几类需提供纸质单据的业务1.取消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退税申报系统中不再需要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实行免抵退办法办理退税的,不再向税局报送退税所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同时也取消了生产企业无业务时的每月“零申报”。

2.取消开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需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的规定加工贸易进口保税料件属于委托进口的,代理方需要向委托方开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

本次新政策取消该项规定,代理方在开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时不再需要向税局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

3.因信息不齐办理无电子信息备案申报时,不再提供无信息的单据及资料出口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增值税进货凭证仍没有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比对不符的,应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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