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廉租房建设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廉租房意义、政策、措施
廉租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
廉租住房建设质量关系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的改善和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党和政府改善民生战略部署的落实。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廉租住房的质量问题。
廉租住房建设既要重视数量,更要重视质量。
去年以来,各地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对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有个别地区对廉租住房质量工作重视不够。
为确保廉租住房质量,切实把好事办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建设程序,加强建设管理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按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程序执行,并强化对各环节的监督管理。
要落实建设主体执行建设程序的责任,对未按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项目及单位,要严肃查处。
质量监督机构要根据廉租住房的建设特点,制定专门的质量监督方案,调整充实监督力量,强化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要责成有关各方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要报请建设主管部门严肃查处。
二、落实有关方面责任,确保工程质量规划部门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生活和就业方面的实际情况,廉租住房项目应采取配套建设与集中建设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尽可能安排在近期重点发展区域、产业集中区域和公共交通便利的区域。
要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建设单位要对廉租住房质量全面负责。
要依法加强对设计、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保证住房建设的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勘察单位要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确保勘察文件真实可靠。
设计单位要根据廉租住房特点,精心设计,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满足住宅对采光、隔声、节能。
通风和公共卫生要求。
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强化质量控制,严格材料进场检验、工序检查和验收制度,不得偷工减料,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确保施工质量。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行有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行有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2.09.26
•【字号】黔建法通[2012]558号
•【施行日期】2012.09.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行有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黔建法通〔2012〕558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房管局、园林局,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企事业单位:
为推进依法行政,我们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9月26日附件1: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七冶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廉租住房项目的批复-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七冶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廉租住房项目的批
复
正文:
----------------------------------------------------------------------------------------------------------------------------------------------------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七冶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廉租住房项目的批复
七冶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有关材料收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07]24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结合你单位实际情况及项目建设条件,同意你公司在贵阳市白云区麦架镇大坝新建廉租住房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建筑内容及规模:总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修建廉租房64套,套型面积50平方米。
二、总投资和资金来源:总投资320万元,资金来源为你公司自筹解决。
请按照廉租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要求,抓紧编制初步设计上报我委审批。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结束——。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程序推进廉租住房建设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程序推进廉租住房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3.09•【字号】黔建保通[2010]58号•【施行日期】2010.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程序推进廉租住房建设的通知(黔建保通〔2010〕58号)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09年10月20日至11月12日,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第17检查组在我省开展检查工作。
中央检查组对我省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取得的成绩给予了肯定,同时也指出了我省廉租住房建设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根据中央检查组的要求,我厅于2009年11月6日经省政府批准提出整改措施,向各地下发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廉租住房面积超标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黔建房改通〔2009〕467号,以下简称“467号文”),要求各地对有关问题进行切实整改。
据悉,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组将于近期对我省住房保障工作进行检查,请各地作好迎检工作。
同时,对中央第17检查组检查报告中指出的问题重点做好整改复查准备。
一、中央第十七检查组提出的主要问题(一)单套建筑面积超标问题贵阳市修文县廉租房二期项目、铜仁地区万山特区廉租房项目万山司至郭家片区廉租房项目点。
(二)户型结构设计不合理问题黔南州都匀市王家司一,二期廉租房项目、六盘水市水城县廉租房项目一,二期、贵阳市修文县廉租房一期项目龙场镇阳明大道项目点、遵义市红花岗区状元路惠民(经适房)小区廉租房项目、遵义市汇川区磷肥厂廉租房项目、安顺市南山廉租房一期、安顺市西秀区麒麟二期廉租房项目、铜仁市廉租房项目河上田廉租房项目点和枇粑湾廉租项目点。
(三)工期滞后问题水城县滥坝镇南园路廉租住房项目、安顺市南山廉租房一期。
(四)融资不合理,地方配套资金未及时到位问题安顺市南山廉租住房一期项目、安顺市西秀区麒麟二期廉租住房项目、遵义市红花岗区状元路惠民小区廉租住房项目。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廉租住房保障收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廉租住房保障收入线划分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黔建保发[2010]167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10.04.29
【实施日期】2010.04.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廉租住房保障收入线划分指导意见
的通知
(黔建保发〔2010〕167号)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房管局、房改办:
为科学划分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合理确定住房保障的范围和规模,规范住房保障收入线划分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民政部等部委联合下发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08〕156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33号)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是指城。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5.11•【字号】黔建施通[2009]199号•【施行日期】2009.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建施通〔2009〕199号)各市(州、地)建设局,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和安全年”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建质〔2009〕55号),我厅制定了《贵州省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并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1.贵州省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方案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建质〔2009〕55号)(略)二○○九年五月十一日附件1贵州省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增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质量意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建质〔2009〕5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扎实开展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各项工作,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意识普遍提高;进一步健全企业质量保证体系,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强化质量过程控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质量事故;进一步完善政府质量监管体系,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效能,促进我省建筑工程质量的稳步提升。
二、组织领导机构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我厅成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领导工作。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3]39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3〕3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大规模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采取的重大举措。
为进一步满足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促进住有所居目标的实现,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要求,完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支持政策,建立公廉并轨、梯度保障的机制,促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和管理可持续发展,确保使用有效率,运营有保证,力争使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逐步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二、重点工作(一)大力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1.全面实施公廉并轨。
按照统筹建设、并轨运行的原则,积极创新建设模式。
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建设计划和项目按各自渠道分别申报,建设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2.积极推动各类棚户区改造。
结合全省100个示范小城镇和100个城市综合体建设,将棚户区改造拓展到非成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和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治理,并延伸至镇。
做好房改与住房保障的政策衔接、资金整合工作,通过国有工矿、林区、垦区、煤矿等棚户区改造,帮助国有困难企业加快解决职工住房困难问题。
3.科学编制发展规划。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贵州省廉租房建设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贵州省廉租房建设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11.07•【字号】黔建设通[2011]568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贵州省廉租房建设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建设通〔2011〕568号)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始终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根本目的。
通过廉租房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满足基本住房需要。
廉租房应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的经济状况,使国家的这一惠民政策真正落实到位,不仅在住房建设上,在配套装修上也应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使低收入家庭住地起,使用舒适方便,为达到贵州省廉租房简单装修一次到位,廉租房业主能够直接入住使用的目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廉租房基本建设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室内设计、安装标准1.厨房应设置案台、灶台、洗涤池、排烟道、地漏。
2.卫生间应设置蹲便器、洗涤盆、地漏,预留安装使用热水器的位置。
3.套内应考虑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的安放位置。
4.拖把池应安装到位。
5.所有门窗应设计、安装齐全。
6.水、电、气等应分户计量。
7.水、电、电视、电话线路(管道)安装应到达相应的设计位置。
二、室内装修标准(一)内墙面、天棚面1.内墙面、天棚面刷普通乳胶漆涂料。
2.厨房、卫生间墙面镶贴1.8米高普通瓷砖。
(二)地面1.厨房、卫生间地面铺设普通防滑地砖。
2.其他地面采用水泥砂浆清光地面或普通地砖地面。
(三)门窗1.分户门应采用保温防盗门,内门采用木夹板门。
2.窗户采用塑钢窗或普通铝合金窗。
(四)其他1.案台、灶台面应为普通瓷砖饰面。
2.卧室、客厅应设水泥砂浆踢脚线或者踢脚砖。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州省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干部职工建房住房控制标准及对超标准住房处理的试行办法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州省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干部职工建房住房控制标准及对超标准住房处理的试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3.04.30•【字号】黔府[1983]50号•【施行日期】1983.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州省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干部职工建房住房控制标准及对超标准住房处理的试行办法(1983年4月30日黔府〔1983〕50号)近几年来,党和政府十分关心职工的生活,兴建了不少住房,但在建房和住房的分配中,缺乏严格的制度和统一的标准,加之少数干部利用职权,拉关系,走后门多占房、占好房,这就造成了住房问题上的混乱和不合理状况。
为合理分配住房,纠正不正之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纪委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省政府〔1982〕50号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建房住房控制标准和对超标准住房处理的补充意见。
一、关于建房住房的控制标准按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委《关于贵州省职工住宅设计标准的几项规定》即黔府〔1982〕50号文件,建房住房标准分四类:第一类:每户建筑面积为四十五至四十八平方米;第二类:每户建筑面积为五十至五十六平方米;第三类:每户建筑面积为六十至七十平方米;第四类:每户建筑面积为八十至九十平方米。
第一、二类适用于一般干部和职工。
第三类适用于正、副县长和相当于这一职别的县、团级干部,并适用于讲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师、主治医师和相当于这些职称的其他知识分子。
第四类适用于省级机关正、副厅局长和正、副专员、正、副州长、省辖市正、副市长级领导干部,以及相当于这些职别的地师级领导干部;并适用于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正、副主任医师和相当于这些职称的其他高级知识分子。
离休老干部的住房面积标准,按省政府〔82〕50号文件规定,在同级干部的标准基础上,每户增加10平方米;符合离休条件的老干部,在职或不在职的,均按离休老干部的住房标准规定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黔府发[1998]40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1998年9月30日黔府发〔1998〕40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货币分配(一)从实物分配转变为货币分配是下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
我省1997年已宣布停止福利分房,住房分配货币化已有一定基础。
在国务院确定的原则和方针指导下,各地要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更加积极稳妥地推进住房制度改革。
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政策目标全省统一,具体实施由各地(州、市)、县(市、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方案,报省房改领导小组审批。
住房分配货币化必须贯彻按劳分配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坚持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
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把改革力度控制在各方面都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
综合配套,平稳过渡,保持房改政策的连续性。
要区别不同人群,照顾困难职工,确保城镇居民的住房水平通过房改能够普遍得以明显提高。
(二)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省城镇一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
货币化分配办法由贵阳市和省直机关先行试点,其他地方抓紧研究,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力争明年上半年全省推开。
在货币化方案出台之前,新建住房原则上只售不租,少数不宜出售的住房也要按规定认购一定数量的住房债券。
贵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取消和降低部分住房建设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意见
贵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取消和降低部分住房建设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1.09.24•【字号】•【施行日期】2001.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取消和降低部分住房建设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意见(2001年9月24日)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加快住房建设,整顿住房建设收费问题的有关文件精神,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开展整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住房建设收费过多,仍是当前影响住房建设和消费的一个突出问题,企业和群众意见较大。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精神,切实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负担,加快住房建设和销售步伐,促进经济发展,现就进一步开展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工作,提出如下具体意见:一、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要求,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牵头,对全省住房建设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出涉及住房建设的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58项(详见附件)。
这些收费项目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全部予以取消,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向社会公布,并按程序报财政部、国家计委备案。
同时,凡与已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性质、内容相似的收费项目,不论冠以何种名称,一律取消,不得再收取。
二、合并部分收费项目,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将现行“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合并为“工程定额测定费”,收费标准为贵阳市按建筑安装工作量的1‰收取,省内其它地区按建筑安装工作量的1.4‰收取。
房屋拆迁管理费收费标准,由原来不超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的0.6%降低为0.4%。
工程质量监督费收费标准,小城市由原不超过建筑安装工作量的2.5‰降低为不超过2‰,中等城市由原不超过建筑安装工作量的2‰降低为不超过1.5‰,大城市由原不超过建筑安装工作量的1.5‰降低为不超过1.2‰。
廉租房工程项目清单
附件1廉租房工程项目清单地区项目名称贵阳市林东一期(乌当)(金华镇蒿芝塘)、贵阳图云关(南明)、贵阳市蛮坡(云岩)、白云区、贵阳绿苑小区(南明区沙冲南路87号)、修文(龙场镇阳明街)、贵阳市乌当区林东片区廉租房二期建设工程(金华镇蒿芝塘)、贵阳市乌当区林东片区廉租房三期建设工程(金华镇蒿芝塘)、贵阳市花溪区廉租房建设工程(贵筑街道办事处大寨村)、开阳县廉租房二期建设工程(东兴大街、吉城名苑、泰鸿金秋花园)、贵阳市乌当区二期廉租房建设工程(新添石厂坡)、贵阳高新区廉租住房项目一期(金阳科技产业园)、修文县廉租住房项目(龙场镇思源路、阳明东路扎佐镇三元村、林校、大圆村、吴家巷)、清镇市廉租住房项目(百花新城、猫猫窝)、息烽县廉租住房项目(永靖镇解放南路)、小河区廉租住房项目一期(尖山村)、贵阳市图云关(二期)廉租住房(调67套到幸福里)、贵阳市沙冲南路廉租住房(转入幸福里路项目实施)、贵阳市三桥改茶路廉租住房(转入幸福里路项目实施)、幸福里路廉租住房项目(336套)、南车集团南方汇通公司(由乌当松溪路项目调入446套)、贵阳市红岩路廉租住房、贵州建工集团总公司廉租住房、贵州天力柴油机有限公司廉租住房、贵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油榨街廉租住房、贵阳市西瓜村廉租住房、贵阳市长冲路五期廉租住房、贵阳第三砂轮厂廉租住房、贵阳久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廉租住房、贵阳市金狮小区顺海组团廉租住房、贵阳市桐木岭廉租住房、贵阳市花溪区电杆厂廉租住房、贵阳市乌当区松溪路廉租住房(转446套给南车集团)、贵阳市金华镇廉租住房、贵阳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廉租住房(指标转入小河区王武监狱实施)、贵阳市乌当区水田廉租住房、贵阳市乌当区百宜廉租住房、贵阳市乌当区新堡廉租住房、贵阳市三联乳业有限公司廉租住房、贵阳市修文县廉住房、贵州林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新建第四期廉租住房、贵阳市白云区同心路廉租住房、贵州省沙子哨监狱廉租住房、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七冶新怡廉租住房、贵阳市白云区沙文镇廉租住房、中国南车集团贵阳车辆厂廉租住房、贵阳市白云区艳山红镇廉租住房、贵阳市白云区麦架镇廉租住房、第六砂轮厂廉租住房、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七冶大坝廉租住房、贵州华烽电器有限公司廉租住房、贵阳市乐街小区廉租住房、贵阳黔江机械厂廉租住房、息烽县永靖镇廉租住房、贵州达众七砂公司廉租住房、贵州水晶集团社区廉租住房、清镇市廉租住房(二期)、贵州林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棚户区改造工程2011年:贵阳市红岩路廉租住房建设工程、贵阳市中坝路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贵阳市渔安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贵阳市茶园廉租住房项目、贵阳市杨慧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贵阳市乌当区半边街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贵州林东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廉租房第四期工程、云岩区茶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云岩区杨慧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南明区中坝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白云区沙文镇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白云区麦架镇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乌当区新庄镇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小河区翁岩村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高新区沙文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金阳新区窦官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清镇市百花新城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开阳县城关镇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修文县扎佐襄阳大道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息烽县乡镇公共租赁住房、中天白岩脚公共租赁住房、中天渔安片区公共租赁住房六盘水市阳光小区一期(钟山区)(水钢集团)、兴民小区(钟山区)(德坞办事处)、阳光小区二期(钟山区)(水钢集团)、六枝前进路经房配项目(平寨镇)、六枝特区东兴路廉租房建设工程(平寨镇)、盘县惠民小区(红果镇沙红路)、盘县廉租房项目二期(红果镇沙红路)、盘县廉租房项目三期(红果镇沙红路)、水城汽车运输公司廉租住房项目(钟山区)(钟山区大垭口)、钟山区廉租住房项目(人民路、德坞、其中水钢1440套)、六枝特区东城惠民小区(东城、东兴路)、水城县廉租住房项目一期(滥坝镇织金街,明硐小区旁)、水城县廉租住房项目二期(滥坝镇织金街,明硐小区旁)、盘县廉租住房项目四期(城关镇)、盘县廉租住房项目五期(老厂镇、响水镇、柏果镇、酒基镇、新民乡、羊场乡)、六盘水市钟山区廉租住房(第二期)、六枝特区盘江六盘水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职工住宅区廉租住房、六枝特区夜郎花园综合住宅小区廉租住房 、水城县廉租住房(第三期)、盘县城镇廉租住房(第三期)、盘县城镇廉租住房(第四期)2011年:钟山区城镇廉租住房(第三期)、六枝特区廉租住房项目、水城县廉租住房项目第四期、盘县廉租房(第五期)遵义市遵义市添阳小区(汇川区)、遵义金鹏小区(红花岗区)、遵义汇川区金鼎(遵义磷肥厂)、遵义市汇川区(高桥水泥厂)、仁怀(中枢街道办事处陵园社区兴隆组南坳大田坝、鹿鸣社区)、绥阳(洋川镇古城路、雅泉农场)、余庆(白泥镇子营路漆树湾)、遵义县(南白镇龙泉材)、湄潭县七星小区廉租住房、凤冈(龙泉镇东环路)、习水(东皇镇大榜村)、习水县二期(东皇镇大榜村)、赤水一期(华一三角田、文华砖厂)、务川(都濡镇环城北路、杨村)、正安(凤仪镇珍州西路)、道真一期(玉溪镇陵环路)、桐梓(娄山关镇水井村)、红花岗(惠民小区一、二期)、仁怀(中街办金庆花园廉租房及东门社区廉租房)、遵义县龙山廉租房建设工程(南白镇龙泉材)、桐梓(娄山关镇水井村点、凉水井点)、正安县苹果园廉租房建设工程(城关粮库内、安场镇计生指导站侧)、道真二期(玉溪镇陵环路)、凤冈县2009年廉租房建设工程(龙泉镇东环路苏家湾)、绥阳(洋川镇古城路)、湄潭县七星园小区廉租房建设工程、余庆县廉租房二期建设工程(原机械厂、龙溪原酒厂、构皮滩镇、大乌江镇、松烟镇)、习水县东皇镇大榜村廉租房建设工程(环北大道)、赤水二期(华一三角田、文华砖厂)、贵州省冶金建设公司廉租住房、遵义惠民小区三期廉租住房、遵铁集团廉租住房、贵州省遵义磷肥厂廉租住房、遵义市汇川区高桥水泥厂二期廉租住房、遵义县尚嵇廉租住房、遵义县团溪廉住房、桐梓县廉租住房2011年:红花岗区惠民小区廉租住房项目(第四期)、红花岗区马兰坝小区廉租住房项目、遵义市布政农场廉租住房建设项目、汇川区新舟三区廉租住房、汇川区娄山纸厂廉租住房工程、汇川区西安路廉租住房、遵义县南白镇廉住房建设项目、遵义县乌江廉租住房建设项目、桐梓县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绥阳县廉租住房建设项目、正安县上坝茶场廉租住房项目、正安县廉租住房建设项目、道真县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务川县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凤冈县廉租住房建设项目、湄潭县廉租住房建设项目、习水县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赤水市廉租住房建设项目、仁怀市廉租房建设工程安顺市安顺市麒麟新村、安顺市级廉租住房项目(东关)、安顺市西花村(开发区西航办事处黄果树大街)、安顺市西秀区南山廉租房一期建设工程(南山路)、平坝益民小区一期、平坝益民小区(城关镇环城西路原县车队)、平坝黎阳机械厂、紫云一期(松山镇凸大道南端塔山坡)、紫云县廉租房二期建设工程(松山镇中兴路)、关岭一期(关索镇大地庄)、关岭廉租住房工程二期(关索镇大地庄)、镇宁一期(环翠路北侧)、普定(城关镇中心大道)、安顺市西秀区麒麟村廉租房二期项目、普定县楚龙子山廉租二期项目(城关镇新林变电站)、安顺市西秀区萝卜冲廉租住房项目(制革厂地块)、镇宁县廉租住房二期项目(环翠路北侧)、关岭县廉租住房三期项目(关索镇大地庄村)、紫云县廉租住房项目三期(松山镇中兴路)、安顺市西秀区双阳廉租住房项目(开发区星火路)、平坝县惠民小区廉租住房项目(城关镇关厢路)、镇宁黄果树廉租住房项目、安顺开发区双阳廉租住房(二期)、安顺市西秀区头铺新村廉租住房、安顺市西秀区武当山廉租住房、安顺市西秀区砂石厂廉租住房、平坝县惠民小区二期廉租住房、平坝县阳光小区廉租住房、平坝县宏大小区廉租住房、普定县第三期廉租住房项目、普定县第四期廉租住房项目、镇宁县第三期廉租住房、镇宁县黄果树廉租住房(二期)、关岭县关索镇大岩新城廉租住房、紫云县廉租住房 (第四期)2011年:开发区双阳廉租住房三期、安顺市安吉厂廉租住房、安顺市西秀区中华西路廉租住房、安顺市北山片区廉租住房、安顺市西秀区麒麟村廉租住房三期、安顺市西秀区华西廉租住房、安顺市西秀区东关一期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西秀区东二环路廉租住房、西秀区北部新区廉租住房、西秀区麒麟惠民廉租住房、平坝县阳光小区二期廉租住房建设项目、普定县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第五期)、黄果树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第三期)、黄果树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第四期)、黄果树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第四期)、镇宁县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第四期)、关岭县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第四期)、紫云县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第五期)、贵州黎阳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棚户区改造工程黔南州都匀市老猫冲项目一-三期、都匀东山苑(环西路市建二公司建材厂)、都匀王家司一期(王家司)、都匀老猫冲四期、都匀市王家司小区二期廉租房建设工程、福泉一期(金山路)、福泉市廉租房建设工程二期(毓秀西路)、龙里一期(龙山镇环南路)、龙里县环南路小区二期廉租房建设工程(龙山镇环南路)、瓮安一期(雍阳镇环城南路)、平塘平湖镇双桥 村(原农机厂)、独山一期(北门安置区)、独山二期(北门安置区)、独山三期(北门安置区)、荔波(玉屏镇向阳北路)、三都(李岩寨)、贵定(城关镇新桥街84号)、惠水纸厂路口(和平镇人民南路)、惠水县纸厂路口廉租房建设二期工程(和平镇人民南路)、长顺一期(长寨镇城南新区)、罗甸明珠街廉租住房项目(龙坪镇明珠路)、罗甸县幸福巷廉租房建设二期工程(龙坪镇幸福巷)、瓮安县河西惠民小区廉租住房项目(河西村)、瓮安县环南路廉租住房项目(环城南路)、平塘县廉租住房项目二期(原农机厂)、长顺县廉租房项目二期(长寨镇城南新区)、惠水县马蹄坡廉租住房项目(马蹄坡)、三都水族自治县廉租住房项目二期(李岩寨)、都匀汽车运输公司廉租住房、中建四局五公司砂石厂廉租住房、黔南州资本营运公司小围寨片区廉租住房、福泉市马场坪柳坪路廉租住房、福泉市金山毓秀西路廉租住房、福泉市金山毓秀西路惠民小区廉租住房、荔波县向阳北路廉租住房(二期)、贵定县黄花塘廉租住房、贵定县王大坝廉租住房(第一期)、瓮安县袁家湾廉租住房、瓮安县高家坳廉租住房、瓮安县黄龙坉廉租住房、瓮安县七星廉租住房、瓮安县新庄廉租住房、独山县西门小区廉租住房、独山县三桥小区廉租住房、平塘县双桥村廉租住房、平塘县东山路廉租住房、罗甸县龙坪镇外贸巷廉租住房、长顺县麦拱廉租住房、龙里县环南路廉租住房(第三期)、惠水县南苑花城廉租住房、惠水县白果新区廉租住房、三都县沙井湾廉租住房、三都县马车连廉租住房、三都县李岩寨廉租住房2011年:都匀市中建四局五公司砂石厂廉租房一期工程、荔波县廉租住房三期工程、贵定县王大坝廉租住房(第二期)建设工程、罗甸县祝家庄廉租房建设项目、龙里县第四期廉租房建设项目、惠水县杨家路廉租住房项目黔东南凯里木器厂(转给和谐家园)、凯里金井村(转给和谐家园)、凯里市职业技术学院南侧廉租房项目、凯里市华联厂西侧廉租房、黎平一期(德凤镇五贵路旁)、黎平县五贵路小区廉租房建设工程(打靶场一期)、镇远(舞阳镇)、镇远县小田溪后洞小区廉租房建设工程(舞阳镇)、麻江(杏山镇鄞州路教师新村)、施秉A区(城关镇中沙大道)、岑巩(思旸镇新兴五一路)、岑巩二期(思旸镇新兴五一路)、从江(丙妹镇)、从江二期(丙妹镇)、剑河(革东镇稻香小区)、剑河二期(革东镇稻香小区)、台江(台拱镇礼堂巷)、台江县廉租房建设工程(台拱镇礼堂巷)、三穗(八弓镇东门北路)、三穗县廉租房建设工程二期(八弓镇东门北路)、天柱一期(凤城镇粮食局原粮油加工厂)、丹寨(龙泉镇建中华北路)、丹寨县龙泉镇北区1号井廉租住房建设一期(建中华北路)、雷山(丹江镇教厂坝)、锦屏(三江镇风雨桥社区)、黄平(新州飞云大道头桥)、榕江(古州镇环城西路)、榕江县廉租房建设工程(古州镇环城西路)、榕江县西环南路航运站北侧三期廉租住房(古州镇环城西路)、榕江县西环南路航运站北侧四期(古州镇环城西路)、凯里鸭塘廉租住房建设工程(州建总公司转入293套)、凯里州建筑总公司廉租住房(文化南路)(转给鸭塘293套)、丹寨县东湖路廉租住房项目(龙泉镇建中华北路)、丹寨县龙泉镇北区1号井廉租住房建设二期、麻江县军民路廉租住房建设、麻江县杏山镇勤州路廉租房项目、麻江县马鞍山廉租住房建设项目、黄平县新州头桥廉租住房项目(新州镇飞云大道)、黄平县新州镇县委党校右侧B 区廉租住房(新州镇飞云大道)、施秉县C区(城关镇中沙大道)、施秉县B区(城关镇中沙大道)、镇远县青溪镇廉租住房建设(青溪镇)、镇远县朝阳坝廉租住房建设(舞阳镇、都坪、羊场、蕉溪、江古、尚寨、大地、共和街、东门口、金堡)、天柱县凤城镇平安小区三期(凤城镇粮食局原粮油加工厂)、天柱县二期廉租(凤城镇粮食局原粮油加工厂)、锦屏县龙塘廉租住房建设(三江镇龙塘村)、锦屏县三江镇风雨桥社区二期廉租住房(三江镇龙塘州村)、黎平县打靶场第二期廉租房(打靶场)、黎平县五里桥打靶场廉租房(打靶场三期)、雷山县南门坝艳阳村廉租房(丹江镇小河沟)、台江县台拱镇苗疆西大道廉(台拱镇文昌东路)、凯里市鸭塘大坳廉租住房、凯里市凯棉小区廉租住房、黄平县新州粮食街廉租住房、黄平县新州南门廉租住房、黄平县重安廉租住房、黄平县新州赶场坪廉租住房、黄平县旧州廉租住房、施秉县城关衫木河小区廉租住房、三穗县蓝天家苑小区廉租住房、三穗县桐林小区廉租住房、三穗县台烈小区廉租住房、三穗县新穗小区廉租住房、三穗县西北环线廉租住房、岑巩县万福小区廉租住房、天柱县和平小区廉租住房、天柱县平安小区第四期廉租住房、天柱县坌处廉租住房建设工程、锦屏县平金廉租住房、锦屏县樟树坳廉租住房、锦屏县龙塘廉租住房(二期)、锦屏县龙塘小区第三期廉租住房、剑河县盘溪小区廉租住房、剑河县南哨小区廉租住房、剑河县交喜小区廉租住房、台江县苗疆西大道二期廉租住房、台江县施洞街小区廉租住房、台江县台拱镇朗等下坝二期廉租住房、黎平县五开南路廉租住房、黎平县茶叶专业市场廉租住房、黎平县利南小区廉租住房、榕江县第六期廉租住房、榕江县古州丰乐小区廉租住房、从江县下江小区廉租住房、从江县洛香小区一期廉租住房、从江县丙妹小区三期廉租住房、从江县丙妹小区二期廉租住房、雷山县大寨小区廉租住房、雷山县西口廉租住房、雷山县观音阁廉租住房、麻江县下司二期廉租住房、麻江县贤昌廉租住房、麻江县城西大街廉租住房、麻江县下司廉租住房、麻江县龙山廉租住房、麻江县迎宾南路廉租住房、丹寨县龙泉二期廉租住房、丹寨县龙泉一期廉租住房、丹寨县城北小区廉租住房2011年:凯里市清江小区廉租住房项目、凯里鸭塘翁义小区廉租住房项目、黄平县三里湾廉租住房项目、施秉县廉租住房项目、三穗县廉租住房项目、岑巩县廉租住房项目、天柱县廉租住房项目、剑河县廉租住房项目、台江县朗等下坝一期廉租住房项目、黎平县薛家坪廉租住房项目、从江县西山小区廉租住房项目、雷山县平寨廉租住房项目、麻江县坝芒廉租住房项目兴义安康(桔山、坪东、黄草、下五屯)、晴隆(莲城镇东街)、兴仁(城关镇外环西路、国营良种场)、普安(盘水镇三岔沟)、贞丰(珉谷镇新丰街菜园商贸区贞册)、黔西南州望谟(复兴镇团结路冉道加油站斜对面)、安龙惠民小区(新安镇西河村)、册亨(者楼镇盘山路)、兴义顶效(国道老324线旁)、兴义市廉租住房二期(坪东镇、下五屯镇)、册亨县二期(者楼镇盘山路)、册亨县三期(者楼镇盘山路)、兴义市廉租住房三期(桔山)、晴隆县廉租住房二期(莲城镇东街)、普安县廉租住房二期工程(盘水镇三岔沟)、贞丰廉租住房项目二期(珉谷镇菜园商贸区)、贞丰廉租住房项目三期(珉谷、龙场、者相、北盘江、白层五个乡镇)、兴义市顶效开发区廉租住房项目(顶效社区青龙山旁)、安龙县利民小区一期(新安镇大坪村)、安龙县利民小区二期(新安镇西河村)、兴义市廉租住房(四期)、兴仁县廉租住房、望谟县廉租住房(二期)、册亨县廉租住房(四期)2011年:兴仁县四个街道办事处廉租住房建设工程、普安县廉租住房建设工程、晴隆县廉租房建设项目、贞丰县廉租房建设项目、望谟县廉租房建设项目、册亨县廉租房建设项目、安龙县廉租房建设项目毕节地区毕节市流仓桥项目、毕节市廉租住房项目(07年续报项目)、黔西(城关镇孙家坝村村万卷书)、织金(城关镇龙洞建材厂)、织金县廉租房建设工程二期(城关镇杨柳路23号)、赫章(城关后河)、金沙(城关镇民主路、旭华村)、金沙县光明小区廉租房建设工程(张家湾大定村)、纳雍(雍熙镇环镇路)、纳雍县廉租房建设工程(雍熙镇职中路)、威宁县(草海镇威双大道、建设西路)、大方县廉租房建设工程(大方镇新庄村)、毕节市三板桥、廉租住房(市西办翠西社区流仓桥)、大方县廉租房建设工程(大方镇新庄村)、黔西县廉租住房(及集镇)、金沙县先锋小区(张家湾大定村)、织金县廉租住房项目(城关、八步、猫场)、织金县廉租住房项目四期(官塘油库)、纳雍县廉租住房(雍熙镇余家田坝)、威宁县廉租住房阳光小区(向阳路)、赫章县廉租住房(西城区)、毕节市廉租住房 、大方县廉租住房、金沙县廉租住房、织金县廉租住房、纳雍县廉租住房、威宁县廉租住房、赫章县廉租住房、赫章县廉租住房2011年:毕节市茶亭廉租房项目、大方县廉租住房建设项目、黔西县廉租住房建设项目、金沙县廉租房建设项目、金沙县余家庄小区廉租房建设项目、织金县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纳雍县廉租房建设项目、威宁县廉租住房项目、赫章县廉租房建设建设项目、赫章县铅锌矿妈姑矿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铜仁地区铜仁市枇杷湾廉租住房项目(市中镇人民路)、铜仁市河上田廉租住房项目(环北镇清水街)、万山特区(万山镇观音塘片区、万司至郭家片区)、沿河(和平镇小湾)、松桃一期(蓼皋镇滨江鱼泉沟)、印江一期(峨岭镇西园路)、印江二期(峨岭镇西园 街)、德江县廉租住房项目(小山片区)、石阡县廉租房建设工程(汤山镇北塔大道)、江口县廉租房建设工程(双江镇甘家坝 )、思南县廉租房建设工程(思唐镇安化社区)、玉屏县廉租房建设工程(平溪镇、大龙镇)、万山特区廉租住房项目二期(万司至郭家片区)、松桃廉租住房项目二期(蓼皋镇)、沿河廉租住房项目二期(机械厂,和平镇花花桥社区)、德江廉租住房项目二期(青龙镇钟山西路)(玉屏县转入500套)、印江廉租住房项目三期(峨岭镇西园 街)、思南廉租住房项目二期(思唐镇城北社区)、石阡廉租住房项目二期(汤山镇污水处理厂东面)、铜仁市廉租住房项目三期(河上田、跑马坪、枫木坪、枇杷湾、桐木坪、熊家屯)、江口廉租住房项目二期(德旺、闵孝、桃映、怒溪、民和、坝盘)、玉屏廉租住房项目二期(平溪镇、大龙)(转500套给德江县)、铜仁市廉租住房 (四期)、江口县廉租住房 (三期)、江口县廉租住房 (三期)、石阡县廉租住房 (三期)、思南县廉租住房 (三期)、德江县廉租住房(三期)、沿河县廉租住房(三期)、松桃县廉租住房 (三期)2011年:江口县廉租住房建设工程项目、石阡县廉租房建设工程项目、思南县廉租住房建设工程项目、德江县廉租住房建设工程项目。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的意见-黔府发[2005]10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的意见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5.04.01施行日期2005.04.01文号黔府发[2005]10号主题类别房地产市场监管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的意见(黔府发[2005]10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规范和加强我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和《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经营的各项优惠政策〖HTSS〗(一)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一律由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各地(州、市)、县(市、区)房地产(建设、房改)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发展改革、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镇家庭住房水平、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优先安排经济适用住房用地。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原则上应选择在城郊结合部。
(二)对涉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经营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优惠政策。
(1)减半征收房屋拆迁管理费、城市规划放线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施工排水清污处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建筑合同鉴证费、工程承包合同鉴证费、建筑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费、工程施工安全审查费、新菜地开发基金、产权交易手续费、征地管理费。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贵州省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贵州省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11.12•【字号】黔建科发[2010]506号•【施行日期】2010.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贵州省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黔建科发〔2010〕506号)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高耗能的问题日益突出。
据统计,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年耗电量约占全国城镇总耗电量的22%,每平方米年耗电量是普通居民住宅的10~20倍。
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可有效地降低建筑物在生命全周期内的使用能耗,减少能耗费用支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1号),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提出的工作任务,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大力推进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以制度建设为重点,运用法律、经济、考核评价为手段,经济激励政策为引导,示范为平台,促进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以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为启动,带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2.工作目标建立省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
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安装分项计量装置,通过能耗采集、远程数据传输、汇总分析,实现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的实时动态监测;研究制定能效测评、用能标准、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建筑节能改造评估体系、节能服务等制度。
贵州省廉租房出售管理办法是什么?
贵州省廉租房出售管理办法是什么?1、基本原则。
2、组织实施。
3、出售范围。
4、销售对象。
5、出售价格。
6、优惠政策。
7、销售程序。
8、资⾦管理。
9、售后管理和上市准⼊。
10、监督管理。
作为⼀种公益性住房,政府对其管理⼗分严格,⼀⽅出现谋取私利的现象。
可是,很多⼈对省廉租房出售的相关规定不太清楚。
那么,贵州省廉租房出售管理办法是什么?为此,⼩编在下⽂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贵州省廉租房出售管理办法是什么⼀、基本原则出售廉租住房实⾏“因地制宜、积极稳妥,以⼈为本、⾃愿购买,规范程序、完善管理”的原则,逐步实现低收⼊住房困难家庭“住有所居”的⽬标。
⼆、组织实施县建设部门在县⼈民政府的领导和监督下,按照廉租住房的产权界定,具体负责廉租住房的出售⼯作。
县发改(物价)、财政、国⼟、民政、统计、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做好廉租住房出售的相关⼯作。
三、出售范围(⼀)县⼈民政府出资已建成或在建的廉租住房。
(⼆)县⼈民政府收购⽤于廉租住房的房屋。
(三)在普通和经济适⽤住房建设项⽬中配建的廉租房。
(四)其他⽅式筹集的廉租住房。
四、销售对象有⾃愿购买意向、且符合县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收⼊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保障对象),均可向建设部门提出申请购买廉租住房。
五、出售价格廉租住房的出售价格实⾏政府定价,由发改部门会同建设部门按照成本价或略低于成本价的原则制定出售价格。
对已建成或在建的廉租住房,要按照项⽬分别确定价格,其出售价格原则上不能低于建设或收购该廉租住房成本价的80%。
成本组成参照《省⼈民政府关于加强经济适⽤住房建设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执⾏。
六、优惠政策保障对象购买廉租住房,可以⼀次性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但分期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次性付款的,可享受总房款10%的优惠。
(⼆)分期付款的,⾸付30%房款后即可⼊住,可不再交纳廉租住房租⾦。
余款按⽐例在三年(36个⽉)内付清。
《贵州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贵州省保障性租赁住房设计图示》(一)
《贵州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贵州省保障性租赁住房设计图示》(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人涌向城市,但住房问题仍然是困扰人们的烦恼。
为了缓解住房紧张的情况,贵州省出台了《贵州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和《贵州省保障性租赁住房设计图示》两项政策。
一、《贵州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首先我们来看看《贵州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
这一政策的主要目的是加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提供更多适用于低收入人群的租赁住房。
具体的建设指导原则包括:1. 制定完善住房建设规划和保障政策,提出了多种租赁住房类型的建设模式。
2. 加强租赁住房管理,完善资金、税收等政策优惠,提高租赁住房供应的质量和数量。
3. 加强租赁住房的维护和保障,优化住房租赁体系。
通过这一政策的推动,将有助于贵州省住房市场的平衡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租房难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二、《贵州省保障性租赁住房设计图示》其次,我们来看看《贵州省保障性租赁住房设计图示》这一政策的主要内容。
这一政策主要是要规范租赁住房的设计,确保租赁住房的安全、实用、节能和环保。
具体内容包括:1. 稳固结构与安全设施2. 实用布局与室内环境3. 节能绿色与环保融合这些设计标准很好的保证了租赁住房的质量,使得广大人民群众在租房时更加有保障,租房生活得到了改善。
综上所述,贵州省的两项政策《贵州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和《贵州省保障性租赁住房设计图示》旨在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多适用的租赁住房,规范租赁住房的设计,进一步解决“住房难”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希望政府在实施新政策的过程中,能够不断完善与优化相关政策,为贵州省的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4.03.06•【字号】黔民发〔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最低生活保障正文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各市(州)民政局:《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已经2024年2月29日省民政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2021年10月印发的《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同时废止。
2024年3月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和受理第三章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第四章审核确认第五章管理和监督第六章附则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核确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受理、初审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程序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加强本辖区内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相关服务,促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申请和受理第四条持有我省户籍或在我省居住1年以上且持有我省居住证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建筑节能设计相关问题的指导意见-黔建设发[2009]237号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建筑节能设计相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正文:----------------------------------------------------------------------------------------------------------------------------------------------------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建筑节能设计相关问题的指导意见(黔建设发〔2009〕237号)各市(州、地)建设局,各建设、设计单位:近来,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参照国家建筑节能设计的相关技术标准,针对我省气候特点和实际,修订了《贵州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在此基础上,对不同的建筑情况进行了研究,为使建筑节能设计更加符合贵州特点,便于设计易于实践,达到有效利用综合节约的原则,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贵州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明确要求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必须要做节能设计,并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验收的有关规定,结合各地反映的情况,对实践中存在的一些建筑进行节能设计产生的社会效益和能源效益不明显,为避免浪费资源,使节能设计更加精细,为此,对以下建筑的特殊部位和特殊建筑可不作节能设计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位于公共或居住建筑物下部一层及二层无空调系统的独立门面(200m2以内)。
二、工业建筑物中长时间(12小时及以上)无人活动的辅助用房、建筑类型标注独立建设的机电设备用房、能源站房、工厂以及为其服务的附属用房(如洗手间、更衣间、工具房、储物间、资料室等)。
三、位于山地的建筑物,其地下层三面处于山体中,一面临街时。
四、地面建筑中的物品库、汽车库、自行车库、摩托车库、专用库房等,当其与要求作节能设计的主体建筑有单面联系时,应能保持主体围护的完整性。
五、开敞式的市场、城镇农贸市场、材料市场、仓库等。
六、位于建筑物底部的洗沐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七、不设采暖空调系统的体育建筑(如自然通风的体育场馆、休息室、更衣室等)。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府发〔2021〕7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府发〔2021〕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2021年8月1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条件及面积标准第三章规划管控第四章申请审批程序第五章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第六章宅基地退出、调整和使用第七章附则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住宅建设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用于建造住宅及附属设施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宅、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是指农村村民在新增宅基地或原有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个人住房的行为。
第四条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依法将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的统筹领导,明确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并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建立宅基地管理信息化平台,健全宅基地管理体系,规范开展宅基地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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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筑厅文件
于贵州省廉租房建设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黔建设通〔2011〕568号
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始终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根本目的。
通过廉租房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满足基本住房需要。
廉租房应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的经济状况,使国家的这一惠民政策真正落实到位,不仅在住房建设上,在配套装修上也应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使低收入家庭住地起,使用舒适方便,为达到贵州省廉租房简单装修一次到位,廉租房业主能够直接入住使用的目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廉租房基本建设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室内设计、安装标准
1.厨房应设置案台、灶台、洗涤池、排烟道、地漏。
2.卫生间应设置蹲便器、洗涤盆、地漏,预留安装使用热水器的位置。
3.套内应考虑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的安放位置。
4.拖把池应安装到位。
5.所有门窗应设计、安装齐全。
6.水、电、气等应分户计量。
7.水、电、电视、电话线路(管道)安装应到达相应的设计位置。
二、室内装修标准
(一)内墙面、天棚面
1.内墙面、天棚面刷普通乳胶漆涂料。
2.厨房、卫生间墙面镶贴1.8米高普通瓷砖。
(二)地面
1.厨房、卫生间地面铺设普通防滑地砖。
2.其他地面采用水泥砂浆清光地面或普通地砖地面。
(三)门窗
1.分户门应采用保温防盗门,内门采用木夹板门。
2.窗户采用塑钢窗或普通铝合金窗。
(四)其他
1.案台、灶台面应为普通瓷砖饰面。
2.卧室、客厅应设水泥砂浆踢脚线或者踢脚砖。
三、共用部分安装、装修标准
(一)电梯前室、走道及楼梯墙面、天棚面、楼梯底面1.走道及楼梯墙面、天棚面、楼梯底面刷瓷粉罩面。
2.电梯前室墙面、天棚面刷瓷粉罩面,电梯门洞镶贴普通墙面砖或石材。
(二)地面
走道及楼梯地面采用水泥砂浆清光地面,设水泥砂浆踢脚线。
电梯前室地面采用普通防滑地砖地面,设踢脚砖。
(三)楼梯栏杆
楼梯栏杆采用铁栏杆钢管扶手或铁栏杆木扶手。
(四)其他
1.每户应设置信报箱,宜统一设置在单元入口处。
2.单元入口宜设置无障碍坡道。
四、室外环境
1.进入小区道路及小区内道路应为水泥砼路面。
2.设计单位应对廉租房室外环境进行设计。
竣工时应同步验收,不得甩项。
五、屋面
1.屋面防水材料宜使用高分子防水材料、改性沥青防水材料,禁止使用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再生胶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焦油聚氨酯防水涂料。
2.屋面应作保温隔热设计。
3.屋面应采用现浇钢筋砼结构。
六、给排水部分
1.应有完整的室外给水、消防及排水系统,包括市政给水管网引入管及计量装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化粪池及室外污水管网系统。
2.室内给水应包括单元入户管,宜设置集中表箱及分户水表,室内给水管应敷设至器具用水点。
3.室内排水宜采用污废水合流制,厨房、卫生间、阳台及洗衣机处应设置带存水弯的地漏。
4.底层住宅的排水支管应单独排至室外检查井。
5.室内给水管管材宜采用PPR管或卫生级PVC给水管明敷;室外给水管宜采用PE给水管埋地敷设。
室内排水管管材宜采用UPVC排水管明敷;室外排水管管材宜采用PE双壁波纹管埋地敷设。
6.阀门宜采用普通截止阀,用水器具及水龙头应采用节水型产品。
7.禁止使用国家及我省所列落后及淘汰技术和产品。
七、电气部分
1.户内应装设节能灯具,住宅的公共部位应设人工照明,走道、楼梯间应设节能自熄开关。
2.户内插座:客厅、起居室(五孔插座3组)、卧室、厨房(五孔插座2组)、卫生间(五孔插座1组),卫生间单独安装电热水器插座。
3.户内线路采用槽板明敷设,灯具开关采用翘板开关。
4.闭路电视、电话应安装到相应设计指定位置。
5.每套住宅进户线截面不应小于10平方毫米,相应电表采用10(40A)。
八、供气
有条件开通煤气或天然气的地方,输气管道应安装到厨房且每户独立设置计量表。
以上为廉租房的部分最低基本建设标准,各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建设标准,但廉租房的建设标准必须不低于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规定,廉租房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同时也应充分考虑低收入
家庭的经济负担状况,使得廉租房在使用维护方面也体现低成本的要求,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改善民生的政策落实到位,为低收入家庭提供放心、可靠的住房,让他们安居乐业。
公共租赁住房可参照执行。
2012年1月1日分配入住的廉租住房按此标准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