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公司申报条件(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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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公司设立办理操作规范条件

保险经纪公司设立办理操作规范条件

在我国,保险经纪公司的设立将由保监会严格审批;经批准开业的保险经纪公司在领取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后,应据此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才可营业,并且还应在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发表公告;保险经纪公司设立办理流程:1.组织形式;保险经纪公司的组织形式有中资保险经纪公司、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和合资保险经纪公司等形式;申请设立保险经纪公司须具备如下条件:1最低实收货币资本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根据保监会的决定,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另外删去原规定的第十二条;2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3公司员工不得少于30名,其中持有资格证书的公司员工人数不得低于公司员工总数的1/2;4具有符合保监会任职资格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5具有符合规定的固定的营业场所;申请设立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外国保险经纪公司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资信良好,最近3年内未受到所在国家主管部门和司法部门的重大处罚;2经营保险经纪业务20年以上;3申请前连续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一亿美元;4在中国设有代表机构两年以上;5所在国家有完善的保险监管制度;6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保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7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设立合资保险经纪公司的除外方合资者应具备上述七条规定外,中方合资者应是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1资信良好,最近3年内未受到国家主管部门和司法部门的重大处罚;2提出申请前连续3年盈利;3提出申请前一年的年末资本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4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2.股东及股本的要求;保险经纪公司的股东应符合保险经纪人管理的有关规定,各级党政机关、部队、社会团体、国家拨给经费的事业单位以及保险公司不得向保险经纪公司投资入股;在中资保险经纪公司,单一法人股不可超过资本金总额的10%,个人股之和不可超过资本金总额的30%,单一个人股不可超过资本金总额的5%;3.任职资格;保险经纪公司的经纪人员应持有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保险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持有资格证书,并具有经济、金融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外,还应:1具有经济、金融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保险工作5年以上,或金融工作10年,或经济工作15年以上;2具有经济、金融相关专业以外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保险工作8年以上,或金融工作15年或经济工作20年以上;3具有经济、金融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从事保险工作3年以上,或金融工作8年或经济工作12年以上;4.设立程序;设立保险经纪公司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1筹建阶段;申请筹建保险经纪公司应向保监会递交筹建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及筹建方案、筹建人员名单和简历、股东意向书及保监会要求的其他资料;申请筹建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应向保监会递交的文件有:筹建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筹建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及筹建方案、所在国家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保险经纪业务20年以上的有关证明文件;最近3年的年报或资产负责情况及有关证明文件;以及保监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申请筹建保险经纪公司在经保监会批准后,应由股东发起单位组织筹建保险经纪公司,筹建期限为6个月,在筹建期内,保险经纪公司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纪活动;2开业阶段;保险经纪公司申请开业时应提交的文件有:①开业申请报告;②公司章程;③股东名册及其股份额、资信证明和其他有关资料;④保监会认可的验资机构出具的资本金证明,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⑤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查表及有关资格证明;⑥公司人员名单、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其他有关证件;⑦公司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⑧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自批准筹建之日起6个月内未申请开业或未达成开业标准者,原来的批准文件将自动失效;5.缴存保证金;保险经纪公司接到开业批准后,须按资本金的15%向保监会缴存保证金;6.申请保险经纪机构许可证;被批准开业的保险经纪公司应向保监会申领保险经纪机构许可证,并据此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方可开业;被批准开业的保险经纪公司应在指定的报纸上进行公告;保险经纪机构的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年;2015年后保监会明确,保险经纪公司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中国保监会申请延续;中国保监会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对保险经纪公司前3年的经营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和综合评价,并作出是否批准延续许可证有效期的决定;决定不予延续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附件:最新保监局消息对保险经纪保险代理做出取消前置审批的规定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根据2015年4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作出的修改,“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代表机构审批”“保险代理机构动用保证金审批”“保险经纪机构动用保证金审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分立、合并、变更组织形式、设立分支机构及解散退出审批”“保险经纪机构分立、合并、变更组织形式、设立分支机构及解散退出审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核准”及“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核准”等7项行政审批事项已无法律依据,“保险代理机构设立审批”“保险经纪机构设立审批”等2项应改为工商登记后置审批;按照国务院审改办关于填报立法修法涉及行政审批事项调整情况和依法及时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的函审改办函〔2015〕49号要求,保监会将取消和调整上述9项行政审批事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中国保监会及各保监局不得受理已取消项目的申请;已经受理的申请,应继续做好相关工作;二、取消事项及改为后置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其后续管理措施,按照中国保监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后续管理措施表详见附件1执行;三、请各保监局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国外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保险行业协会,并按照中国保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要求,做好行政审批有关工作;。

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

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

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号)【2001年11月16日颁布】法律标题: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发布日期:2001年11月16日执行日期:2002年1月1日失效日期: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文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号法律内容:现发布《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席马永伟二00一年一月六日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防范保险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经纪公司是指依照《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规定,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险经纪包括直接保险经纪和再保险经纪。

直接保险经纪是指保险经纪公司与投保人签订委托合同,基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中介费用的经纪行为。

再保险经纪是指保险经纪公司与原保险人签订委托合同,基于原保险人的利益,为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安排再保险业务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中介费用的经纪行为。

第四条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专门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保险经纪公司,均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经营保险经纪业务,应当是依照本规定设立的保险经纪公司。

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经纪活动。

第六条保险经纪公司从事保险经纪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原则。

第七条保险经纪公司在办理保险经纪业务过程中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他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经纪公司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经纪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立第九条保险经纪公司可以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

保险公司准入条件

保险公司准入条件

保险公司准入条件保险公司准入条件是指一家保险公司需要满足的法律、监管和行业要求,才能够获得相关的许可证和运营资格。

这些准入条件旨在确保保险公司具备必要的实力、信誉和能力,以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并维护整个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下面是一般性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1. 注册和资本金要求:保险公司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注册时提交必要的文件,并缴纳一定的注册资本金。

注册资本金的数额通常与保险公司经营范围和业务规模有关。

2. 经营计划和风险评估:保险公司需要提交详细的经营计划,包括产品策划、销售渠道、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监管机构将对经营计划进行评估,确保保险公司具备可持续经营的能力。

3. 专业资质和人员要求:保险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且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

此外,保险公司还需要配备适当数量和质量的员工,以确保业务的正常运营和风险管理。

4. 风险控制和合规要求:保险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风险管理、合规监察、内部审计等方面。

监管机构将对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和合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5. 信息披露和财务报告:保险公司需要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业务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这些信息披露可以增加透明度,提升市场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度。

6. 保险产品审批:保险公司需要将设计的保险产品提交给监管机构进行审批。

审批的目的是确保产品的合法性、公平性和可持续性,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可能会因国家、地区或特定保险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因此,对于有意成立保险公司的个人或企业来说,最好是咨询当地的保险监管机构,了解具体的准入要求和程序。

保险经纪机构办事指南

保险经纪机构办事指南

保险经纪机构办事指南目录一、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申请------------------------2二、法人机构领取许可证之日起20日内需完成的重要事项-10三、报表报送工作-----------------------------------13四、每年需完成的重要事项---------------------------16 (一)每年3月31日前报送本机构上一年度外部审计报告(二)每年4月30日前清缴上一年度监管费并预缴当年监管费(三)每年报送续保职业责任保险或续存保证金情况五、分支机构设立报告-------------------------------18六、任命/变更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3七、报告事项---------------------------------------30八、申请延续许可证有效期---------------------------35九、动用保证金-------------------------------------37十、法人机构解散-----------------------------------40十一、报送文件注意事项(必读)---------------------45一、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申请申请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机构,应当参考《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二章“市场准入”第一节“机构设立”的相关内容,具备相关法定条件,持有符合经营范围的工商营业执照,并向北京保监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纸质版1份,电子版请刻成光盘1份)。

(一)申请书可参考如下格式拟写:**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关于申请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请示北京保监局:为(出资设立保险经纪公司的原因、背景、动机等),、和(列明股东)出资人民币万元设立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现已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注册手续,特向保险监管部门申请《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待保险监管部门批准后开展相应业务。

保险经纪行业资质法规

保险经纪行业资质法规

保险经纪行业资质法规
保险经纪行业的资质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该法规规定了保险经纪行业的基本规定,包括了保险经纪人的许可条件、保险经纪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经纪的监督管理等内容。

2. 《保险经纪机构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保险经纪机构的设立、资质认定、组织形式、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包括保险经纪机构的资本金要求、组织架构、从业人员资格等。

3. 《保险经纪人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保险经纪人的许可条件、从业资格、行为规范、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包括保险经纪人的专业知识要求、市场宣传行为、业务受理与管理等。

4.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保险代理机构的设立、资质认定、组织形式、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包括保险代理机构的资本金要求、组织架构、从业人员资格等。

5. 《保险代理人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保险代理人的许可条件、从业资格、行为规范、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包括保险代理人的专业知识要求、市场宣传行为、业务受理与管理等。

此外,还有一些地方性的监管规定,如各省市的保险经纪人行业协会章程、自律规定等,这些规定在各自的区域内对保险经纪行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规范。

保险经纪管理规定

保险经纪管理规定
保险经纪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经纪机构的经营行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经纪机构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佣金的机构,包括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五条 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法》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经纪机构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
第二章 市场准入
第一节 机构设立
第六条 除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外,保险经纪机构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
(一)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设立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保证金以银行存款形式缴存的,应当专户存储到商业银行。
第三十九条保险经纪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动用保证金:
(一)注册资本减少;
(二)许可证被注销;
(三)投保符合条件的职业责任保险;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险经纪公司应当自动用保证金之日起5日内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
第二节 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保险经纪公司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
保险经纪公司应当自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或者缴存保证金之日起10日内,将职业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或者保证金存款协议复印件、保证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报送中国保监会。
第三十七条 保险经纪公司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应当确保该保险持续有效。
保险经纪公司投保的职业责任保险对一次事故的赔偿限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一年期保单的累积赔偿限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同时不得低于保险经纪机构上年营业收入的2倍。

保险经纪公司注册条件

保险经纪公司注册条件

保险经纪公司注册条件注册保险经纪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1、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记录;
3、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本规定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4、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5、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6、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7、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8、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9、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册保险经纪公司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筹建申请报告;
2、筹建可行性报告,包括市场情况分析、公司发展思路、近三
年的业务发展计划和盈利情况预测等;
3、公司框架,包括资本金、股权结构或出资比例、组织机构等;
4、筹建方案;
5、筹建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6、筹建负责人简历及其亲笔署名的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其他不良
记录的声明;
7、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宠物保险公司注册条件

宠物保险公司注册条件

宠物保险公司注册条件
宠物保险行业的发展迅速,更多的人意识到了为自己的宠物购买保险的重要性。

在成立一家宠物保险公司之前,需要满足一定的注册条件以保证公司的合法运营。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宠物保险公司注册条件:
1. 具备合法资格:作为一家宠物保险公司,需要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和保险从
业资格。

注册前需确认公司成立所在的国家或地区是否允许宠物保险相关业务的合法运营。

2. 资本要求:通常情况下,宠物保险公司在注册时需要满足一定的资本要求,
以确保公司有足够的资金去支付宠物保险索赔和其他相关费用。

资本要求的具体数额可能因国家法规和公司规模而有所不同。

3. 专业团队:宠物保险公司需要雇佣一支专业的团队来管理和处理宠物保险业务。

这包括资深的保险专业人士和兽医或宠物行业背景的专业人士。

注册时需要提供相关员工的资质证明和学历证书。

4. 保险产品设计:注册宠物保险公司需要提交完整的保险产品设计方案,包括
保险条款、保费定价、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等。

这些方案需要符合相关的法规和要求,并确保能够为消费者提供全面和可靠的保险保障。

5. 风险评估和管理:作为一家保险公司,宠物保险公司需要具备有效的风险评
估和管理机制,以确保能够承担起宠物保险业务所带来的风险。

注册时需要提交公司的风险管理计划和保险赔付准备金计划等。

注册一家宠物保险公司需要满足合法资格、资本要求、专业团队、保险产品设
计和风险管理等多个条件。

这些条件的满足将确保公司能够合法经营,并为宠物主人提供可靠的保险保障。

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成立应具备哪些条件?

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成立应具备哪些条件?

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成立应具备哪些条件?《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设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2、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4、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由于当前人民防范风险的意识逐渐增强,交保险成为人们日常开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这催促了大批保险公司的成立。

由于保险公司的聚财功能,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的成立条件是相当严格,只有具备了一定的资质才能成立保险公司。

下面就让我们具体了解一下成立保险公司需要的条件。

一、保险公司设立的程序1、初步申请保险公司的设立申请,是指发起人向审批机构提出设立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的意向、理由和要求。

申请人需要向保险审批机构提交法定的文件和资料。

这些材料是主管机关借以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基础。

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申请设立的条件: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三)筹建方案;(四)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背景资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五)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和拟任董事长、经理名单及本人认可证明;(六)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2、筹建《保险法》第71条规定: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72条又规定: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3、正式设立申请筹建工作结束后,申请人可以向主管部门提交正式设立申请和相关文件。

我国《保险法》第73条规定:筹建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具备本法第68条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可以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

遴选保险经纪机构评分标准

遴选保险经纪机构评分标准
提供有效职业责任保险保单或营业保证金单据复印件;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企业信息化建设(5分)
1.按照《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监管办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要求,应选机构建立相匹配的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和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或软件;建立完整的得3分,建立其中两项者得2分,建立其中一项者得1分,未建立不得分。需提供软件或网页截图。2.互联网大数据平台开发经验(2分):具有现代化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的成功研发的案例,具有开发和运营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的能力。每开发过一个有效的互联网技术平台得1分,满分2分,没有不得分。
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提供2021年1月至7月,至少三个月)。
服务设施(2分)
应选机构自有24小时服务电话,得4分;没有不得分。提供服务电话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服务方案(25分)
1.服务内容。是否有完善的服务内容,包括保险方案设计、保险公司采购、协助投保、协助索赔、风险管理服务等,根据合理、高效、可行、全面性等综合评定,最优得8分;一般得2分。
(须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以及网站的网页截图)
行政处罚(5分)
应选机构或应选机构的分支机构近三年未受到银保监局行政处罚的,得5分,受到过银保监局行政处罚的,不得分。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以提供应选机构或应选机构的分支机构在银保监会网站行政处罚栏站内搜索结果为准,未按真实情况提供的应选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的应选文件。
综合实力(25分)
企业信誉(5分)
应选机构获得的荣誉或信誉评价,每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5分。
提供荣誉/信誉证书或文件或官方网站公告等可以证明其获得相关荣誉的材料。
风险承担能力(10分)
按照应选机构缴纳职业责任保险或保证金进行打分,风险承担能力(累计赔偿限额)大于等于10亿,得10分;风险承担能力(累计赔偿限额)小于10亿,且符合银保监监管要求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

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附英文)

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附英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1]第5号现发布《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马永伟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防范保险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经纪公司是指依照《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规定,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险经纪包括直接保险经纪和再保险经纪。

直接保险经纪是指保险经纪公司与投保人签订委托合同,基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中介费用的经纪行为。

再保险经纪是指保险经纪公司与原保险人签订委托合同,基于原保险人的利益,为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安排再保险业务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中介费用的经纪行为。

第四条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专门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保险经纪公司,均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经营保险经纪业务,应当是依照本规定设立的保险经纪公司。

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经纪活动。

第六条保险经纪公司从事保险经纪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原则。

第七条保险经纪公司在办理保险经纪业务过程中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他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经纪公司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经纪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立第九条保险经纪公司可以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

;第十条申请设立保险经纪公司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 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或发起人;(二) 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三) 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实收货币;(四) 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五) 持有《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经纪人员不得低于员工人数的二分之一;(六) 具有符合中国保监会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七) 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保险公估成立条件

保险公估成立条件

保险公估成立条件
保险公估是指专门为客户提供保险评估、理赔代理、风险评估等服务的机构。

成立一家保险公估公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首先,保险公估公司的设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设立保险公估公司需要获得政府机构的批准和注册。

通常,这需要提交一系列的文件和申请,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注册证明等。

其次,保险公估公司的创办人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

一般来说,需要拥
有相关保险行业的从业经验,并具备保险公估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此外,一些地区还要求创办人通过相关的资格考试或培训,以取得保险公估的从业资格证书。

此外,保险公估公司应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和财务实力。

公司的注册资本应达
到一定金额,以确保公司在开展业务时有足够的资金支持。

同时,除了注册资本外,公司应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和财务状况,以满足日常运营和承担业务风险的需要。

最后,保险公估公司还需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和业务流程。

公司应制定相
关的制度和规程,确保公司员工的从业行为合规,并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保证客户的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总结起来,保险公估公司的设立需要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创办人要具备相关
专业背景和经验,公司要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和财务实力,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业务流程。

只有在满足这些条件的基础上,一家保险公估公司才能正常开展业务,并为客户提供有效的保险服务。

保险经纪公司分公司注册条件要求

保险经纪公司分公司注册条件要求

保险经纪公司分公司注册条件要求
保险经纪公司分公司注册条件要求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具体的
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

然而,一般来说,保险经纪公司分公司
注册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1. 公司法律实体要求:保险经纪公司分公司的注册申请通常需
要符合当地公司法律要求。

这包括选择适当的法律实体形式,例
如有限责任公司(LLC)或股份有限公司(Ltd.)等,并遵守注册
和设立分公司的程序。

2. 许可和注册要求:保险经纪公司分公司通常需要获得当地政
府或监管机构的许可和注册。

这些机构可能会要求申请公司提供
详细的业务计划、公司结构和管理团队的背景信息,以确保公司
满足其监管标准。

3. 资本要求:注册分公司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资本要求。

这些
要求可以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而有所不同,可能取决于公司的
规模、性质和业务范围等因素。

4. 行业要求:保险经纪公司分公司通常需要满足特定行业要求。

这可能包括通过持有相关的行业资格证书或执照来证明公司的专
业能力和资质。

5. 知识产权和商标要求:保险经纪公司分公司可能还需要遵守
知识产权和商标相关的法律和规定。

这涉及确保分公司名称、商
标和其他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和独立性。

需要强调的是,以上条件只是一般性的参考,具体的注册条件
要求可能因不同地区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注
册保险经纪公司分公司之前,应该仔细研究目标地区的相关法规,并咨询专业人士以确保满足所有必要条件。

保险公司新进人员暂行规定

保险公司新进人员暂行规定

保险公司新进人员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保险经纪行业需要,保证公司新进人员的素质,逐步建立一支结构合理,业务开拓能力强的员工队伍,根据《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中从业资格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进人原则第二条根据公司发展、业务开拓需要新进人员,要严格控制数量,从严掌握进人标准,保证质量。

第三章进人对象第三条公司新进人员是指:1、人才市场引进的应届大专(高等)院校毕业生;2、从事保险或保险经纪行业的专业人才;3、非保险专业特需人才。

第四章进人条件第四条思想表现方面: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较高,工作勤奋,服从分配,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热爱保险经纪行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

第五条身体素质方面: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专业和急需人才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学历及其他要求:一、本年应届毕业生应同时具备的条件:1、大学本科以上,与公司业务相关专业;2、精通一门外语,略懂第二外语;3、学校内表现及成绩优秀者。

二、保险专业新进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1、具有专科以上相关专业学历;2、从事保险业务五年以上、中级职称以上、具有经纪人资格证书;3、有一定的客户资源及市场开拓能力;三、非保险专业新进人员应具备以下之一条件:1、具有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工作五年以上,中级以上职称,公司特需专业;2、具有管理及从事专业技术市场开拓经历八年以上者;3、有大型外资企业从业经历五年以上或海外培训、工作两年以上经历并相关专业者。

第五章审批程序第七条书面请示: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人员的部门,须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呈报书面请示,说明需新增加的人数、条件及工作安排等情况,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室同意。

第八条公开招聘:根据总经理室同意招聘的人数,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人力资源部进行招聘,并将拟录用人员报总经理室审批。

第九条录用:经总经理室批准的新进人员,人事档案交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保管并办理有关录用手续。

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

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

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保险公司作为一种金融机构,为人们提供各种保险产品和服务,起到风险分担和保障的作用。

但是,要成立一家保险公司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和要求。

设立保险公司需要满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设立保险公司需要经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且需要满足一定的注册资本金要求。

不同类型的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金的要求也不同。

例如,人身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财产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

此外,还需要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公司章程、经营计划、风险评估报告等。

设立保险公司需要满足经营条件。

保险公司的经营条件主要包括经营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

经营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具备进行保险业务的能力,包括人员、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条件。

保险公司需要具备一定数量和素质的从业人员,包括精算师、风险管理师、理赔专员等,以保证业务的正常运营。

同时,保险公司还需要具备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管理系统,以提高业务效率和风险管理能力。

第三,设立保险公司还需要满足市场需求和盈利能力要求。

保险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机构,必须能够适应市场需求并具备盈利能力。

在市场需求方面,保险公司需要有一定的市场调研和预测能力,以确定适宜的保险产品和市场定位。

在盈利能力方面,保险公司需要具备风险评估和定价能力,以确保保险业务的盈利性。

同时,保险公司还需要具备一定的资本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大额理赔和风险事件。

设立保险公司还需要满足其他的要求。

例如,保险公司需要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意识和诚信经营原则,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保险公司还需要遵守相关的行业规范和道德规范,以保证业务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此外,保险公司还需要具备相关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以防范和控制各类风险。

设立保险公司需要满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条件、市场需求和盈利能力要求等一系列条件。

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才能够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正式设立保险公司。

保代注册条件

保代注册条件

保代注册条件
设立保险代理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发起人
设立保险代理公司,应有相应的发起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为2-200人。

2.注册资本达到法定的额度
注册资本是全体股东所认缴的股本总额,也是保险代理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财产基础。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经营区域不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注册资本都应该是实缴货币资本。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也是公司设立的基础性文件。

它由发起人股东制定,规范了公司设立的目的、经营范围、组织机构、权利行使方式等基本问题,对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设立保险代理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章程。

4.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具有相同职权的管理人员以及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5.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住所是指公司的决策机构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它是公司开展业务活动的中心场所,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是确定公司纠纷案件管辖法院、准据法、送达地址的基本依据。

保险代理公司要想顺利地开展活动,也必须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和条件。

6.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软硬件设施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代理”或者“保险销售”字样,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但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除外。

保险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保险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保险经纪机构设立审批受理机关:1.保险经纪机构(非集团)由所在地的保监局受理;2.保险经纪服务集团(控股)公司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受理。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4.《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5.《关于贯彻落实<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6.《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7.《关于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通知》;8.《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监管办法(试行)》。

申请人:全体股东、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申报材料:(一)保险经纪机构(非集团)所需申报材料:1.全体股东、发起人或者合伙人签署的《保险经纪机构设立申请表》;2.《保险经纪机构设立申请委托书》;3.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4.自然人股东、发起人或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保险经纪机构自然人股东个人简历表》,非自然人股东、发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加盖财务印章的最近1年财务报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的承诺书;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以及投资资金来源符合中国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声明;投资人最近三年未受反洗钱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资本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6.可行性报告,包括市场情况分析、财务分析、业务发展计划等;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8.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机构、业务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信息化管理制度、反洗钱内控制度以及业务服务标准等;9.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材料及有关证明材料,业务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10.住所证明文件;11.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说明等;12.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应当报送一式2份)(二)保险经纪服务集团(控股)公司所需申报材料:1.《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设立申请委托书》;2.设立申请书或更名申请书,其中应当载明拟设立或更名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3.拟成立保险中介服务集团的名称、成员企业及企业集团章程;4.可行性报告及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设立方式或者更名方案、公司治理和组织机构框架、发展战略、内部控制体系,以及公司章程、业务管理制度、资本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5.筹建或更名方案,包括操作流程、集团内各公司的股权整合方案、股权结构、子公司的名称和业务类别、员工及债权处置方案等;6.创立大会决议,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关于设立集团公司或者更名的决议;7.《投资人基本情况登记表》、股份认购协议等,投资人是机构的,还应提供营业执照、其他背景资料以及加盖公章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8.加盖公章的集团重要成员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9.依法成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审计报告(原件),资本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10.《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拟任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有关证明材料;11.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文件;12.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1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ccrc资质申报条件

ccrc资质申报条件

ccrc资质申报条件CCRC是指中国金融认证中心,是中国金融业全国性的专业机构,为了规范金融市场,保护投资者权益,有效防范金融风险,CCRC设立了多项资质认证标准。

本文主要介绍CCRC资质申报条件,帮助金融机构更好地了解和申请CCRC资质认证。

一、CCRC资质认证简介CCRC资质认证是指在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授权下,由CCRC独立开展的对金融机构的合规性、风险防范能力、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评估、认证和监督。

CCRC资质认证是金融机构获得市场信任和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也是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CCRC资质申报条件1.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且经营期限不少于三年。

3. 具有稳定的组织结构和经营管理体系,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

4. 具有完备的信息系统和信息安全保障措施,能够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5. 具有良好的声誉和信誉,未被金融监管部门处罚或受到其他不良记录。

6. 具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要求的服务质量和客户保护制度。

7. 具有适当的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能够满足CCRC资质认证的要求。

8. 具有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和透明的财务信息披露。

9. 具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能够确保业务的合规性和稳健性。

三、CCRC资质申报流程1. 申请:金融机构向CCRC提交资质认证申请,同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和资料清单。

2. 审核:CCRC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需要补充材料,CCRC将通知申请机构补充。

3. 现场检查:CCRC根据申请机构的业务类型和规模,安排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主要针对申请机构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信息披露、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

4. 评估:CCRC根据审核和现场检查的结果,对申请机构的合规性、风险防范能力、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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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设立保险经纪公司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或发起人;
(二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
(三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实收货币;
(四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
(五持有《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经纪人员不得低于员工人数的二分之一;
(六具有符合中国保监会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保险经纪公司可以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

二、申请筹建保险经纪公司,申请人应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建申请报告;
(二筹建可行性报告,包括市场情况分析、公司发展思路、近三年的业务发展计划和盈利情况预测等;
(三公司框架,包括资本金、股权结构或出资比例、组织机构等;
(四筹建方案;
(五筹建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六筹建负责人简历及其亲笔署名的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其他不良记录的声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保险经纪公司筹建负责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二具有保险经纪或相关工作经历;
(三无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不良记录。

中国保监会自收到符合要求的筹建材料之日起,
在三十天内书面通知申请人是否受理。

依法拒绝受理的,应说明理由;依法予以受理的,依据本规定进行审查,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筹建申请人做出是否批准筹建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批准筹建的,应说明理由。

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保险经纪公司的,应当成立筹备组,并于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逾期未完成筹建工作或未达到开业标准的,原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保险经纪公司在筹建期内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纪活动。

四、完成筹建工作的,申请人可向中国保监会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开业申请报告;
(二公司章程;
(三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框架、决策程序、业务、财务和人事制度等;
(四高级管理人员送审材料;
(五员工名册、员工《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六股东名册、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加盖股东单位财务印章的最近三年
财务报表、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资本金入帐原始凭证复印件;
(八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
(九营业场所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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