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二建工程法规章节考点:施工文物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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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工程法规章节考点:施工文物保护制度

1.受国家保护的文物范围

《文物保护法》规定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家保护文物的范围;《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了水

下文物的保护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

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文物保护法》规定,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文物的所有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受保护文物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将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并将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2.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施工的

规定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

划定,并在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文物保护单位的

建设控制地带,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保存文

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由国务院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

《文物保护法》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3.施工发现文物报告和保护的规定

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文物保护法》规定,在进行建设工程或

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方式发现遗存于中国内水、领

海内的一切起源于中国的、起源国不明的和起源于外国的文物,应当及时报告国家文物局或者地方文物行政管理部门。

4.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施工中文物保护违法行为应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分别从哄抢、私分国有文物等违法行为、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违法行为、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迁移、重建工程违法行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违法行为等方面进行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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